2015年防伪税控升级系统开具未达到起征点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纳税人)推行须知
09:35:00 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和《广西国税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户)推行工作方案》(桂国税发[2015]66号)的有关部署,决定自2015年5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对目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以及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南宁市市区内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安排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税控设备的更换及变更发行。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纳税人)应携带的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和机动车系统):
1、企业端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汇总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汇总表》及相关发票《明细表》
2、开票主机(电脑)及所有主、分机的税控设备(税控盘、报税盘、金税卡、IC卡)和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及已作废发票;
3、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财务章、合同章)。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开具网络发票企业在系统上打印《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
开具收购发票企业手工填写《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
2、未查验的作废发票。
3、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
二、购买新税控装置的收费标准:
(一) 纳税人使用原增值税税控系统的金税卡(盘)、税控盘,需要置换为升级版的税控装置的,按230元/个的价格进行置换.
(二)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
1、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税控装置(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规定收费标准为490元/个。
2、服务单位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3、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均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我市目前设置5个升级点分别为:
(一)青秀区升级点(望园路19号1楼)主要负责青秀区、西乡塘、国际科管辖的纳税人;
(二)高新区升级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市政务科园分中心四楼)主要负责升级高新区、西乡塘管理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兴宁区升级点(济南路120号)主要负责升级兴宁区管理局管辖的纳税人;
(四)良庆区升级点(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主要负责升级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管理局管辖的纳税人;
(五)经开区升级点(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主要负责升级经开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管理局管辖的纳税人。
四、各城区局升级办理点推行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表:
本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纳税人)推行由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存量纳税人)的升级,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升级。
1、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升级点
航信和百旺金赋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6月30日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5月11日-6月30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国家税务局
5月11日-6月30日
南宁市国税局国际科
2、南宁高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升级点
航信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6月5日
南宁高新区国税局
6月6日-6月30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国家税务局
百旺金赋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5月24日
南宁高新区国税局
5月25日-6月12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国家税务局
3、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升级点
航信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6月5日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
百旺金赋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6月6日-6月18日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
4、南宁良庆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升级点
航信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5月19日
南宁市良庆区国家税务局
5月20日-5月21日
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
5月22日-6月10日
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
5、南宁经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升级点
百旺金赋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5月11日-5月18日
南宁经开区国税局
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
5月20日-5月25日
南宁市良庆区国家税务局
5月26日-6月8日
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
航信公司升级时间
升级的城区
6月9日-6月22日
南宁经开区国税局
E-mail:guoshuiinfo@
Nanni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15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告知
浏览次数:
] 视力保护色: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5〕49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4月起在常州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望各纳税人相互周知,谢谢您对常州国税工作的支持!
&&&&&&&&&&&&
&& 常州市国税局
&&&&&&&&&&&&&&& 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国税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三、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
  四、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
  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五、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2.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5〕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推行分两个阶段,其中2015年4月至7月31日为第一阶段,8月1日起为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结束时间另行通知)。第一阶段需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自领自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注:此处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月销售额超过三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的推行工作,但不含使用税控收款机、使用冠名发票或卷式发票的纳税人;第二阶段完成其它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各地应对本地区户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出第一阶段全部推行对象清册。按照7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第一阶段推行任务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推行工作计划。按照积极稳妥的推行原则,各地在制定推行计划时应兼顾升级版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承受力,在先期逐级加量达到稳定状态后保持稳定的每日推行工作量。
对列入推行计划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逐户发放《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模板,见附件1),告知其具体推行时间、地点,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及需携带的有关资料等,并按照省局制定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操作流程图》(模板,见附件2)完成各项具体操作。各地在省局模板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适当修改通知书及操作流程。
为保证升级版各系统的平稳运行,防止推行过程中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进行调整:离线开票时限为360小时(15&24);离线开票总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但不得超出该类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30倍。
三、纳税人使用升级版购买(含置换)专用设备、签订税控服务协议均由纳税人在现有两家税控服务单位中自主选择,国税机关、税控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纳税人选择。税控服务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为纳税人就近提供专用设备或签订税控服务协议,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
四、纳税人发行、使用升级版后,停止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开具发票,同时也不得到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中注销其开票资格。
五、升级版推行后,各地应测算本地区增值税发票使用种类和使用数量的变化。原上报的增值税发票印制计划不足的,请于4月30日前编制追加印制计划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对需要临时增加增值税发票用量的,应当立即向省局报告,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
各地征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推行计划,测算调整2015年度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既要满足需要,又要避免浪费。
各地应根据推行计划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避免推行升级版时大量作废已购未开具发票而造成浪费。同时在制定推行计划时对于库存发票数量较多的纳税人可考虑在第一阶段内押后推行,尽可能避免浪费。
六、各地在保证办税服务厅日常业务正常办理的同时,应根据推行计划合理设置税控发行窗口,统筹调度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或增配税务端税控设备(包括税务数字证书UKEY),保证推行需要。
七、各地应加强对税控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服务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免费培训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禁服务单位借升级版推行之机强卖、搭售通用设备或其它软件,损害纳税人利益。特别是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与服务单位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按规定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国税机关或税务人员与服务单位之间发生利益关系。
税控服务单位应全力做好升级版推行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服务人员上门协助纳税人完成专用设备发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省推行升级版的户数多、任务重、时间紧,推行工作涉及百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影响面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压力和困难。
(二)加强领导,协同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省局苏国税发(2014)217号文件要求,成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行工作。建立货劳税管理部门牵头,纳服、征管、技术等部门参与,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货劳税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确定推行户数并制订推行工作计划、负责增值税发票计划管理、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纳服部门负责面向纳税人的咨询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相关操作;征管部门负责征管资源的调配、协助做好推行户数确认、普通发票的计划管理以及网开发票系统的衔接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各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升级版的安全平稳运行。
(三)合理规划,优化服务。各地要统筹协调好推行升级版和税收管理改革、组织收入和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落实等重点工作的关系。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增加窗口设置,腾出发行场所,并考虑在推行期间给服务单位提供联系、接洽的条件,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要尽可能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减少资料、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及服务单位的次数,减少排队次数,减少办理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要加大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指导服务单位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等服务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各地要制定应对预案,面对突发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尽最大努力避免纳税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四)广泛宣传,关注舆情。省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升级版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标准。各地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应将升级版推行工作向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汇报,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总局2015年第19号公告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应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并通过短信平台或其他方式逐户通知到需要推行升级版的每一个纳税人,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坚决防止和制止其它相关企业蒙蔽纳税人搭售或强卖通用设备或软件。省局将重点做好12366咨询热线的咨询服务,各地区的特服号、值班长等也要同步做好咨询、解答和引导。各地应密切关注和监测舆情,指导基层和服务单位着力化解矛盾,避免激化矛盾。出现重大舆情,应按省局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及时总结,严格考核。各地要跟踪了解推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推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教训,及时向省局反映,并按省局要求分阶段上报工作报告。省局货物和劳务处联系人瞿滨,联系电话025-;省局纳税服务处联系人王娴,联系电话025-;省局征管科技处联系人王宏伟,联系电话025-;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黄宸,联系电话025-。省局已将升级版推行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地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以加强工作推进。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印发公司销售电脑配件时应开哪种发票_百度知道
公司销售电脑配件时应开哪种发票
希望高人能给我个详尽的恢复 咨询了财务人员也是说法不一
非常感谢,这两种(或者还有其它种),主要客户是企业客户,那销售配件方面,开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对于我们公司的上税额度等方面还有收发票的公司 各有什么不同影响呢是这样的 打算做个提供计算机维修服务和配件销售的公司,那么 维修服务我应该是开地税的服务发票
在一个 比如当当网之类的 为什么会有选择是否要发票:本商品属于特价回馈顾客 恕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他这个做法合法吗!另外 不知道大家在xindan上买过电子产品 他经常出现这个提示? 非常感谢以上几位的回答 你们的回答让我知道了答案 可是只能给一个人确定 真的非常感谢大家?他们的解释是一般人不要发票 可以提高发货速度 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就是想完整的交税才问的 之前做贸易 偶尔偷个漏个什么的 太麻烦了 还是想规规矩矩的交我好奇的是 我自己在购物时 有的时候收到的是增值税发票 有的时候是商品销售发票 我很好奇区别在哪 为什么同类的东西会有不同的发票
难道是税额不同为什么都要增值税啊
提问者采纳
只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自治区,所以,对一般纳税人维修业务和配件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是防止因停电、税控机出现问题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使用,不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其他纳税人以及普通消费者都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也存在小量的定额发票,贵公司从事提供计算机维修服务和配件销售,对于其他纳税人和普通消费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情况下,俗称“一机多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业务和货物销售,如。机打发票有两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贵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属于征收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贵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因为:商业发票等 关于发票使用问题现在手工发票绝大多数省,另一种是卷筒式的、直辖市不使用:商业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之一):一种是平推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普遍采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也称“机打发票”)。如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也感谢另几位的回答!其实问题的关键就是 如果仅做维护的话 到底算不算国税 这个似乎有点擦边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6条回答
他们开票是去税务局代开要先把钱的。把服务写成配件就可以。这是行业做法,自己设计发票。提高发货速度,你可以选择开普通发票或是不开票。其实可以多开增值税发票,很多人也愿意。当当网这么说是因为他们主要面对的是直接客户。你所说的商品销售发票。 给直接客户。你做计算机维修服务和配件销售的公司,所以有人要,他们不交税,这句话也说得过去,或是找其他途径弄票,是因为哪些公司开票量大。别人不开票、主要是开给直接客户由税务局授权他们增值税票对于一般规模纳税人是可以抵扣
你卖配件,得交增值税你修理电脑,得交增值税你给人家提供维护系统等服务,得交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防洪费你以个人身份去买东西,可以让卖家开普通发票,开不了增值税发票,因为你不是企业,没有税号你以企业身份去买东西,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当当网问你要不要票,如果你不要,他就可以少开一张发票,以外人来开就是,当当没有没给你这个东西,当当可以逃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机维修服务和配件销售的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
如果贵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维修业务和配件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其他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抵扣的增值税单位)和普通消费者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同类的东西会有不同的发票,其税额是相同的,例如你维修某单位,需要结算劳务不含税价1000元(税款需要由客户承担),故增值税票的开法(价款为1000元,税款为170元,价税合计1170元)为价外税,普通法票的开法(为1170元)为价内税(普通发票计税为*.17),申报税款时均为170元。
不开发票减少了工作流程的环节,节约了时间,是可以提高一些速度,节约了一些费用(例如开票人员的工资、减...
1、开具何种发票,主要看你的经营范围符合哪一税种,提供计算机维修服务属于一般服务行业,应该向地税局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所以应该为客户出具地税的服务业发票;销售计算机配件,属于一般商品销售,属于增值税范畴,所以应该为客户出具国税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无论这两个税种对你公司的上税额度有何影响,都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交纳税款。提供计算机维修服务的收入和销售计算机配件的收入应该分别核算,然后分别计算并交纳税金。向地税交纳的营业税按照提供计算机维修服务的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然后按照营业税的7%交纳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附加费;按照销售计算机配件不含税收入的3%向国税交纳增值税,然后按照增值税的7%向地税交纳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3%向地税交纳教育附加...
建议开国税票,原因如下:1、税率比地税低(共低2.2%)2、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前为小规模,开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变成一般纳税人后开增值税发票,对方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要求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对方不要求的,你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你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也可以要求你的供货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你公司的增值税.另:回销售计算机通常都是混合销售行为,维修属售后服务,因此也可开国税发票,但如想更为稳妥,开票名目写配件即可。
无论你是维修还是销售的行为。你均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剪贴发票。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电脑配件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下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