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管员公安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化管理的必要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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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下镇关于调整完善“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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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TC3-037 &&文号:廊府〔号 &&关键字:廊下镇关于调整完善“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园区)各办(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13〕9号文件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制订的《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做好有关协管队伍管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理下沉,队伍整合,推动转制,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将协管员队伍全面纳入属地化管理,理顺条块管理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的运作机制。在2013年底协管员队伍全部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范围,促进协管员队伍向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镇长为组长,专职副书记和分管就业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办公室、劳保所、财政所、各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人就业项目”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协管员队伍转制范围及机构设置
  (一)调整范围
  本次转制的协管员队伍为:1、劳动保障协管员;2、劳动就业援助协管员;3、社区综治社保协管员;4、社区综合协管员;5、市容环境协管员;6、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7、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8、社会保险协管员。
  (二)机构设置
  根据转制管理员队伍的现状和工作性质,为便于管理、职能叠加以及人员的调剂使用,拟将涉及的8支协管员队伍调整合并成四个工作站:
原协管人员
从属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工作站
劳动保障协管员8人
就业援助协管员13人
社会保险协管员1人
社区安全工作站
社区综治社保队员14人
社区综合协管员29人
环境服务工作站
市容环境协管员13人
经济服务工作站
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2人
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1人
  四、人员及经费安排
  (一)人员
  新设置的工作站人员按现有各协管队伍人数锁定,按照“出一个,进一个”原则,新进人员费用(原市失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区、镇各承担50%。
  (二)经费
  1、根据现有政策,按各工作站实有人员,基本工资由市、区财政按拨付总额下拨至镇财政,镇财政按月直接拨付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拨至工作站或代交账户,福利考核等费用按年初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拨入工作站。
  2、其它相关费用视情况由财政核拨。
  3、改制后各协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现有收入及相当福利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调整。
  五、时间安排:
  1、9月15日—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涉及协管员队伍进行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10月1日—15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涉及改制协管队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修订改制方案,完善计划,选配相关工作站负责人员。
  3、10月16日—31日: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确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报上级相关部门。
  4、11月1日—11月15日:召开相关会议,制订相关绩效考核标准、方法、管理制度等。
  5、11月16日—11月30日:完善协管类队伍改制工作方案,做好各工作站登记注册工作。
  6、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改制整合队伍会议,宣布工作站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完成工作站登记注册工作。
  7、12月16日—12月31日:协管队伍调整完善工作资料归档及总结工作。
金山区廊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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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拟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的配套文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七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深入贯彻东委发〔2012〕14号文和这七个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突出社会建设战略地位
1.加强社会建设组织建设。强化党委、政府对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落实市社会建设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不断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推动政府人、财、物向基层社会建设领域倾斜。
2.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规范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拓宽群团组织社会职能,促使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3.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培训,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
4.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2年启动全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审批事项取消或转移给社会组织行使,逐步实现非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零收费”。
5.深化推进向社会组织放权。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制定向社会组织放权的目录,按照“成熟一项转移一项”的工作思路,大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将政府行业管理中标准起草、评优评比、业务咨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6.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自愿承接和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花钱购买服务转变,将相关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向市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创新改革
7.继续深化大部制体制改革。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整合行政资源,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建设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大部制体制改革,抓好政府机构改革的后续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促使机关效能提升。
8.探索实行主体功能区的改革。探索以经济区域来主导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将全市划分为若干个主体功能区,并在建设用地分配、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研究出台差别化政策,倡导“不比总量、比均量,不比速度、比质量”的理念,实现差异化发展,并以此打破行政管理壁垒,推进区域资源整合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9.继续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继续深化13个中心镇和3个市属园区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践,加快推进各中心镇(园区)的机构和人员配备,进一步梳理、规范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除需要由市级统筹的事项外,把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应放尽放”下放给中心镇(园区)行使,切实增强中心镇(园区)发展主动权。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促进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中心镇(园区)的接权、用权能力。
10.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新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探索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和土地使用权进场交易。
1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将相关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类。按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基本原则,梳理和划分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对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大力推动职能回归,将其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非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相关服务适宜由市场提供的,大力推进市场化;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者在同一区域内重复设置的,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于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少、服务对象单位仍有社会需要的,予以合并或合署;对公益服务负担减少,工作量下降或工作任务已完成,予以整合或撤销;对效益差的,予以撤销。
12.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在省的政策指导下,探索拓宽群团组织的社会职能。扩大村级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和自治体制,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体经济改革、村级治安统筹、村级环卫统筹等,理顺村级组织架构、减轻集体经济负担、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四、着力健全社会建设工作机制
13.完善社会领域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探索组建吸纳社会代表广泛参与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完善听证程序和制定听证事项目录,开展涉及环境、住房、社保、规划、交通收费、行政征收补偿等领域重大决策的论证、听证工作。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追究、利益冲突防范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制度。
14.完善政、社协同治理机制。扩大社会力量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参与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教育、文化、卫生、助残、济困、体育、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专家学者和社会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充分发挥社会法律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司法力量,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完善社会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强法律援助力量,加快实现应援尽援。
15.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重大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资料及相关信息。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服务体系,按照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步伐。落实社会组织“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的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指导单位,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环保类、公益慈善类、基层群众生活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逐步放开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以公益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用于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扶持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宣传及政策调研和信息咨询等方面。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建设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争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
3.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2012年出台我市政府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在坚持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政府能够放得下,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职能加快转移。从 2012年起,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实行费随事转,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评估指数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
4.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人员流动、人员招聘、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5.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建立与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制度。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6.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核心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城乡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积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7.支持群团组织发挥枢纽作用。构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联系和服务的纽带,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一个以群团组织为枢纽,以相关社会组织为网络的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
8.强化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9.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针对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开展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形势政策、财务管理、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媒介管理等主题培训,提高其政策引导、战略管理、风险控制、筹资与资源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职业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带头人。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形成社会组织的专职骨干队伍。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认识和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
10.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编制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体系。从 2012年起,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等级评估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扩大评估范围,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严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提供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力争到 2015年,完成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工作。
四、规范社会组织监管
11.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戒、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乱培训、乱收费、乱评比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1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争取在更多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设立党支部或党总支,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评估挂钩。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推动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13.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业务公开、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量建设,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将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14.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纠正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等社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或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业务并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他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培育发展全市社会组织的协调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力度解决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面临的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社会组织管理队伍。
关于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1.逐步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稳步有序地推动“村改居”工程,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完善相对积极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继续放宽高学历型人才以及投资纳税入户条件,进一步畅通积分制入户、人才入户等多种入户渠道,简化入户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落户本市,稳步增加户籍人口规模。
2.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深化“条件准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的入户模式,及时根据实际需要优化调整入户准入条件及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优先满足长期在莞就业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技工人才的落户需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积分制入户常态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管理模式。
3.提升户籍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内户籍迁移管理制度,加快第二代身份证换领工作,推进新版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常住人口的二代证人像取集率,提升人口信息管理水平。完善配套政策制度,落实入户人员的跟踪服务,对通过“村改居”工程转为城镇户口的,或通过积分制形式落户本市的,保证其在享用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到与原市民同等的待遇。
4.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益,逐步建立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将居住证作为异地务工人员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凭证,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整合和吸收优秀的社会资源,逐步将个人就业、社保、信用等信息纳入居住证管理,将居住证服务功能向金融业、商业、通信业、服务业等社会服务领域延伸,加快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一证通用”,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二、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格局
5.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立足“强化专职部门统筹、优化职能部门配合”的原则,理顺职能部门职责,健全部门联席会议、联动配合、联合执法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形成统筹有力、联动有序、权责明确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新格局。逐步调整、理顺和优化各级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职能,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事权设置,确保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职能更加具体、明确,有效发挥其统筹各级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站建设,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完善日常办公设备及档案室、接访室等办公场所,并将服务站的基本办公设备经费和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服务站有效运作。
6.加强多向协作。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人口省际协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外省市驻莞机构等组织管理异地务工人员的作用,搭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教育、管理的新平台。聘请流出地优秀干部参与协调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定期联络制度。加强人口流动趋势分析,定期收集和研判“同乡村”等流动人口聚居情况,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省域警务合作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协查协管,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7.推进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实出租屋管理员队伍;逐步将出租屋管理员纳入镇级政府统一招录和管理;加强管理员培训和考评,进一步提升管理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进一步引导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探索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的新模式,按一定比例吸纳异地务工人员成为村(居)委会的列席委员,共同研究与异地务工人员关系密切的村务问题,及时传达居住地异地务工人员的呼声和愿望,引导和教育异地务工人员遵守居住地的乡规民约。
8.构建立体化管理模式。继续推行“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模式,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力争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 95%、应发证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 90%。完善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 100%。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信息采集和治安检查,加快推广使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力争有时租、日租经营行为的出租屋和出租房间达 20间或租住人员达 30人以上的出租屋安装率达 100%,已报备登记企业的安装率达 100%。
三、推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
9.推进人口和房屋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分类完善常住人口、异地务工人员和在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
10.加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管理。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采集人户分离人员、出租屋租住人员、旅店及桑拿按摩场所留宿人员信息。对本地人户分离人员,由村(社区)及时登记造册,按月上报辖区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对出租屋异地务工人员信息采集,要继续按照“统一采集、统一录入、逐步扩充”的原则,其基本信息由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共同进行首次采集,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补充,改变异地务工人员信息多头、重复采集现状。
四、深化人口计生服务
11.推进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坚持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发展战略。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对产业转型、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规划,加快推进“双转移”、“三旧”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关系,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优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统筹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和无政策外出生村(社区)”活动,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层级责任,推行动态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有东莞特色的“责任包干、任务到人、动态管理、奖罚分明、村(居)民自治”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活动。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幸福家庭促进工程”,广泛开展面向家庭、贴近群众的人口文化活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普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弘扬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提高队伍职业化程度,大力拓展计生服务所服务范围,打造计生服务所生殖保健的形象品牌。
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3.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快城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稳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群体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建立以积分制和普惠制相结合的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扶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均等地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保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抓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参保覆盖,探索异地务工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吸纳更多异地务工人员进入社保体系。
14.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援助到底,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手续,更加关注社会底层困难群众,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依托工会、团委、老龄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与行业维权的有机衔接,更加方便特殊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依托“法援直通车”、各级法律援助办事处等载体,推动法律援助进村(社区)、工业园、工厂和建筑工地,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法援案件审批等服务。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拓展法援宣传载体,通过微博、网络、访谈等新兴方式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群众理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5.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社会融合。逐步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规范以户籍地为纽带的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的管理。不断提高异地务工人员的政治待遇,进一步增加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深化各级工青妇组织与异地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鼓励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等活动,授予有突出贡献、优秀技能的异地务工人员相应荣誉称号,增强对异地务工人员劳动贡献、个人价值的肯定和认同。深化异地务工人员暖流关爱行动,继续开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日、平安回家、团年宴等活动,增强异地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大力培育异地务工人员精品文化品牌,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工厂活动,不断丰富异地务工人员的文化娱乐生活,保障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权益,用文化架起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东莞的桥梁。
六、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6.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进一步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社区,逐步完善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以社区救助点为辅助的城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机制。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指定医院对其落实治疗,待其病情基本治愈后再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加大入站救助未成年人文化教育、不良行为矫正以及心理辅导力度,定期开展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唆使、胁迫儿童进行流动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接受救助和管理。
17.加强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积极落实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按照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好信息采集登记,及时掌握在莞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的分布、党团员身份及创业就业、经商就学等情况,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解决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及问题,并将生活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济和帮扶范围。加强与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的联系,健全信息通报、协调联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协同落实有效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依法打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和怂恿组织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犯罪的违法犯罪团体和行为。制定完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涉及在莞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理性合法维权、自觉融入东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少数民族异地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18.加强未成年子女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工作指导,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巡逻、视频监控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校园周边环境良好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安全;加强师生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进一步关注本地单亲家庭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管理,以社区为单位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和立档建档工作,在严格信息保密、保护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家庭隐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心理辅导和提供针对性的援助服务,引导其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培养健康的人格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探索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的流程及操作手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招收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研究提供义务教育财政补贴。加强对城市留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候鸟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异地务工人员家长的监护意识,推进职能部门联动配合,有效防范消防、交通、溺水事故和拐卖等涉及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风险。
19.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搭建重点人口和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监所、劳教、法院、社区矫正、办案等部门协作,加强信息交换,准确列管,把工作对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的建设轨道。
20.加强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充实专职禁毒社工,按照纳入社区戒毒(康复)人数 50:1的标准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凡申请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必须先纳入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转社区戒毒(康复)衔接机制。完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基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养社区戒毒(康复)典型。
21.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加强对全市户籍人口的重性精神病人以及在莞异地务工人员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落实有效管控和跟踪随访,对在莞的困难异地务工人员重性精神病人,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推动精防工作下沉社区,对户籍人口重性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一律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史,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由社区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将其送院治疗;无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由社区安排专人履行日常监管和随访职责。加强精神病患者的科学康复训练,创新拓展训练形式、内容和模式,防止病人出现进一步“精神衰退”和丧失社会功能。
七、加强在莞外国人管理
22.健全在莞外国人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受理审批流程,提高签发工作服务水平。鼓励推动外国人较集中、条件成熟的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境外人员服务窗口,提供包含公安、工商、人力资源、教育、旅游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开展涉外法律法规、中外民俗文化宣传和社区文体活动。
23.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制订发布外国人入莞就业职业管理目录,实施外国人就业管理分类调控政策。落实外国人入莞就业许可制度,对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请、办理、终止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外国人就业日常监察制度,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聘用外国人较多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聘用外国人并加强日常管理。
24.强化涉外违法问题整治。坚持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和常态清查并重,有效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坚持将外国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涉外人、屋、车、组织等的管理。严格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实现全省旅店业和派出所采集外国人住宿登记数据的信息系统全覆盖。开展常态清查行动,依法查处外国人各类违法行为。
八、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模式
25.探索推行市场化服务管理。坚持以点带面,逐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制度,引导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居民创新提供各类无偿、低偿的家庭公共服务。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有利于人口管理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物业公司参与基层人口管理,联合物业公司大力探索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服务小区、封闭半封闭小区、出租屋物业托管市场化等新型服务管理模式,提高人口密集、出租屋集中区域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26.发展社工志愿者服务。大力发展“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立足专业化和本土化结合,鼓励和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当地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拓展涉及人口服务管理的内容和项目,尤其在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残障康复、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特殊群体帮扶、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党员团员、公务员率先参加志愿服务,引导专家学者、离退休老同志、社区居民、异地务工人员主动加入志愿组织,组建多元化志愿者队伍,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
九、健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27.落实组织领导。推行人口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规划内容以及重大事项专项督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计划生育层级动态责任制的落实。保障人口发展公共财政投入,逐步调整以户籍人口为导向的公共财政配置模式,逐渐形成以实有人口为基准配置公共资源的财政支持模式,逐年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推动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
28.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全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求分解到牵头单位、协调单位、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察,实行任务倒逼、进度倒逼、舆论倒逼机制,推动镇街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的落实。坚持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纳入市对镇街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评体系,逐年加大考核分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以及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1.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贯穿社会工作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在莞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抓好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社工业务普及培训,不断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2.打造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平台。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资源,加快构建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培训网络。与省社工委、国内知名院校共建社会建设研究院,引导国内高校在莞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加强对培训(实践)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到 2015年,至少建立 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争取成立 1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立 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逐步构建全市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3.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拔市镇两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高校进行在职培训。继续抓好社区建设人才大培训工程。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选拔输送 3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 1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4.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每年参加不少于 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 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继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党校各类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3年内对市、镇(街道)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6.积极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思路,继续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矫正、禁毒、残疾人服务、人口计生、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强城镇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7.稳步开发设置专职岗位。突出城镇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中有 5名社工,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 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 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 20%;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 30%。
8.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吸纳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本土人才进入社会工作机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9.有序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现有 7家社工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以“引导、转化、规范、提升”为方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 2015年,力争在全市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家。
10.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深化和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通过组织联建,构建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互帮互助、区域联动的机制。通过队伍联育,在社工教育培训中,设置志愿者使用及训练的有关课程,对志愿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通过信息联享,搭建社工、志愿者信息系统的联动平台,实现两者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
1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经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打造专业社工人才的“储备库”。
12.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的制度化。市社会工作协会受市民政局授权组织对全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进行登记。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13.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4.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进一步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市属单位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有力的支持。
15.落实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6.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取消现行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17.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提高社会建设信息化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1.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建设决策机制创新。发挥信息网络对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阳光热线、网上信访大厅、政务论坛等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政务微博等平台拓展政府公共决策的群众参与渠道。提高政策制订工作透明度,形成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政策公示等机制。到2015年,实现可上网公开政务信息全部网上发布,80%以上的非公开政务信息由政府部门共享。
2.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扩大信息技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覆盖面广的公共服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动绩效持续改进。拓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利用市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快网上办理审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各镇街、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到2015年,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非行政许可的政府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
3.以信息技术优化社会建设市场化功能。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政府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参与社会信息化建设,提供多样化信息服务,主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探索新型托管运营模式,实现大规模计算、存储、应用、服务的一体化管理,以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推动社会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二、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
4.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公益性、基础性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公共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工程。以联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的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共享系统为基础,建设我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开放共享。抓好全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以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为主线,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的相关信息,形成信用公共信息资源库。
5.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围绕纪检、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信访、政策研究、党史研究、群团组织、机关建设等职能工作,建设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围绕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动员群众、通达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忧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系统基于互联网的公众网站。
6.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信息交换体系,以自然人、企业法人为核心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整合。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支撑,条块结合,建设与各级政府管理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便于各级政府领导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提升业务协同水平和工作效率。
7.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加、丰富查阅点的数量和手段,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允许加工利用的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整理出可允许加工利用的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管辖内的信息资源市场化开放条件和相关工作流程,方便社会各方对接和应用。
三、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
8.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拓展人力资源网上申报系统、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系统和市技能人才管理系统等系统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各类社会保障应用系统整合,打造全新的社保服务模式。依托社保卡发行,拓展社保综合应用,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对接,逐步拓展社保综合应用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9.建立医疗卫生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社保结算等信息共享。完善预约诊疗挂号平台,大力推广网上、电话、手机预约挂号等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实现患者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助,为实现医院之间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及患者基本健康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供技术支持。继续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做好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实施工作,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协助医院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10.实施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工程。适度超前部署教育信息化工作,高标准建设全市教育信息中心。建设符合国家资源库标准和规范的、开放共享、标准统一、内容丰富的城域网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市范围教学资源的共建和共享。建设教育质量、师生信息、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加强校长、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创造学生探究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信息化环境,建设校长、教师、学生的信息化评价系统,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水平,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11.实施公共事业综合服务一体化工程。推动水、电、煤气、交通等公共事业服务信息化,实现交通违章、社会保险、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等多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和个性化。
12.实施人口数字化综合服务管理工程。构建涵盖全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内容的人口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全市人口信息化管理及应用体系,推动建立全市性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及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整合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对人口综合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拓宽应用领域,加强信息交换,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化
1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推进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及相关资源共享,提高社会管理动态化、精细化、网络化水平,继续推进多级综治维稳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按照“视频监管一网控、办案办公一网通、信息情报一网综、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执法一网考”的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着力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动态打防控新体系,提高对社会重大活动的信息化保障能力。加快不停车交费系统(ETC)、智能交通系统(IT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用信息化实现城市交通的动态组织管理,提升交通疏导与调度的能力。
14.推进公共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监控,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和追溯信息化,实现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构建全方位的智能水务系统,实现全天候的实时动态监测和自动化管理,做到实时获取信息、有效预警危机、自动控制闸网、合理调度水资源。构建先进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环境健康损害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环境信息数据中心、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和环保业务管理平台,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监管能力。
15.提高应急体系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综合信息指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部门、镇街、村居四级应急平台体系,建成多部门、多行业、多业务的整体联动系统,实现各级各类应急信息平台相互对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形成完备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订政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构建紧密联动的网络应急响应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事件的整体应对能力。
16.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配合全市“三打两建”工作,推进信贷、纳税、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拓宽全市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推进个人、法人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重点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管理规范和标准,搭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7.加强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光网城市”、“数字东莞”、“无线城市”工程,按共建共享、共站共址等原则统筹信息网络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3G移动通信、数字高清电视和通信管网建设,推进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和镇(街道)、村(社区)宽带网络建设,逐步推进东莞“U网络社会”建设。实行光纤到户,实现百兆接入到家庭,千兆接入到政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大力推动云计算智能基础建设,做强云计算中心,建设公共云、政务云基础服务设施,加快信息化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到2015年,互联网和家庭宽带普及率达80%以上,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智能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达80%以上,光纤高速互联网企业普及率达100%,家庭光纤互联网到户率80%以上。
18.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智慧东莞。以省市共建物联网产业基地为契机,拓展物联网技术应用市场,壮大物联网产业、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物联网技术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的智慧城市综合体。围绕制造、物流、商贸、水务、环保、交通、市政、电网和社区等九大领域实行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打造以产业智慧化为重点的“智慧产业”及提高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水平为重点的“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建设面向未来生活的智能家庭、智能楼宇、智能校园和智能社区,重点推广面向社区的数字城管、综合治税、智慧商务等。
19.加大智能社区建设力度。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口式受理、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智能化,推广交费易、物流配送、一刻钟商圈等社区智能化商务服务。到 2015年,街道(社区)8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六、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信息化
20.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大对村级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健全市镇农业信息网络,基本形成“上连部省、下连镇街”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镇(街道)和行政村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建设,把政务外网连通至全市所有行政村。推进农村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农村家庭光纤宽带网覆盖率达80%以上。推动平安农村、平安联防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
21.完善农村综合管理服务信息体系。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劳动力资源配置、农业生产经营、公共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培训就业、市场动态等信息向农村传播。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农村会计账务处理、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应用,搭建相关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七、加强网络问政和虚拟社会管理
22.加强网上政民互动。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在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建立网上互动交流栏目,开通网上咨询、调查、听证、监督、信访等业务。积极组织网民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运行机制,抓好“东莞微博发布厅”建设,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23.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强化涉莞舆情信息监测研判,主动应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线访谈活动,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要逐步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24.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部门联动与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网络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大力整治虚假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文明、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虚拟社会。
八、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市直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制订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镇(街道)、园区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联动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社会建设信息化。
26.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27.完善信息化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制定和完善社会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评估、资金预算、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资源服务、应用绩效等管理和评估规范,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考核,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等标准和规范。
28.加强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重点领域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移动终端等宣传手段,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和应用成果的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信息化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始终把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逐步形成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坚持资源共享、统筹城乡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以统筹区域资源为根本,注重发挥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共驻共建的资源配置机制。
3.坚持完善管理、增强效能的原则。以健全和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改进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社区的自治力、服务力和凝聚力,促进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的提升。
二、规范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
4.规范社区居委会设置。各镇(街道)要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和调整本镇(街道)的城市社区。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为社区。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委会。进一步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化,规范居委会工作机制。
5.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到 2015年,要在全市创建一批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队伍健全、服务水平专业、群众参与积极的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搭建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满足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各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本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确保每年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本镇(街道)社区总数的 15%,力争到 2015年全市 50%以上的社区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我市社区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6.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从 2012年下半年开始,各镇(街道)在厘清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若干个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政府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使社区居委会由主要承担政府行政工作向主要开展社区服务转型,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12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都要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覆盖面。
三、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7.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要稳步提高我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力争到 2015年我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均达到 50%;到 2020年,我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均达到70%。积极探索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安排适当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异地务工人员,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对社区管理服务的参与面,保障其民主权益。
8.健全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社区重大事务实行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建立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一年一度民主评议基层政府、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探索研究以社区事务论坛、线上咨询、见面会等形式,扩大基层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民意诉求机制。到 2015年,实现居民的意见上达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率,居民代表参与社区民主决策率均达到 80%以上。
9.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居民公约、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公共事务由利益相关的居民群众进行集体协商。探索建立市级人大代表挂点联系接访居民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到挂点联系的社区接访居民。人大代表要充分了解情况、倾听民意,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诉求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住宅型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探索建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10.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各社区居委会要在每月 10日前将居务、财务明细报表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全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目录方案,凡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的内容和被列入民主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在每月的 10日同步在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从 2012年下半年开始,市纪委、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全市各镇(街道)、各社区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未按照《全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目录方案》公开信息的社区居委会,将分别依据《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全市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省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活动,力争到 2015年,我市示范社区达标率达到 80%。
四、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1.优化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结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 5-9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形式,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社区工作者,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并管理,逐步实现换届选举和选聘社工同步进行。
12.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大力推进专业社会工作者进社区,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模式,壮大社区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社区三级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力争到 2013年全市城市社区志愿者登记比例达到常住人口的 10%以上,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比例达到 15%以上。
13.增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队伍生机活力。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推行社区工作者任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优活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
14.加强社区服务人员培训。采取市、镇(街道)两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到2015年,全市参训人数达到 10000人,社区工作人员参训比例达 50%以上。着力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建设人才队伍,使之在服务社区居民、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5.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各镇(街道)、各社区要支持和鼓励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组织,使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要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引导和分类指导,规范运行,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市、镇(街道)两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服务类民间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
16.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整合社区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等电子档案,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提升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水平。
17.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六个一”工程建设。到 2015年,确保每个社区都建立 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服务;搭建 1个社区服务信息网,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培育 1个社区社会组织,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策划 1个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组织 1个“社区服务日(周)”精品活动,扩大社区服务参与范围;打造 1批社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
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18.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作。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东莞、幸福东莞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切实把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社区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19.部门支持、协调配合。市、镇(街道)两级要加大支持、协调和配合力度。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能;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要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公益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20.健全机制、强化考核。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在社区,关键在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定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抓好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村委会组织建设
1.明确村委会性质和职责。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基础,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执行者、农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村委会依法办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镇(街道)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2.理顺村委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依法保障村民自治。政府各职能部门需要委托村委会承办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监督农村基层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情况,强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加强村委会队伍建设
3.优化队伍结构。各镇街、村要积极引导辖区内毕业大学生、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村委会选举,进一步优化村委会成员结构;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爱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到村委会工作,改善社区服务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4.开展培训工作。采取市、镇街两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到 2015年,全市参训人数达到 10000人,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参训比例达 50%以上。通过培训,形成市、镇街、村三级社会建设人才网络,使各级社会建设人才达到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三、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
5.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到 2015年,每个行政村都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配套有文体活动中心、计生服务室、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和其他必要设施设备,并建有户外小广场或公园。
6.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到 2015年,在全市创建一批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队伍健全、服务水平专业、群众参与积极的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自建 1-2个,力争到 2015年全市 50%以上的村委会都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7.建设农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全市村级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各镇街以剥离村级行政管理职能为重点改革方向,按照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严格等标准,探索在村一级层面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镇街一级政府的服务办事平台,逐步并主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行政工作和公共管理任务,减轻村一级行政负担。
8.完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全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目录方案,凡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的内容和被列入民主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在每月的 10日同步在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从 2012年下半年开始,市纪委、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全市各镇街、各村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未按照《全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目录方案》公开信息的村委会,将分别依据《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9.深化村级体制改革。以创新利益平衡机制为主线,深化村级体制改革,推进村民自治、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职能分离;建立健全市镇主导开发、兼顾村组利益的统筹发展机制,切实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加大对村一级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村组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基层稳定和谐。
10.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扎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继续深化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村民自治与管理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大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换届选举期间出现的贿选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我市农村基层公正有序的民主选举制度。
11.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严格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各村委会要在每月 10日前将村务、财务明细报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在公布前,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都必须经过本村监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逐单审核,经监事会主任或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再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名后,才能上墙公布。探索引入公证程序,建立村级重大事务公决和旁听、质询、问责制度,实行村委会成员村务接待日制度。探索建立市级人大代表挂点联系接访村民制度,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两次到挂点联系的村接访村民,充分了解情况、倾听民意,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村民的诉求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12.完善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根据本村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并实施其他规章制度。强化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加强村民小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村委会档案管理和农村青少年教育工作。
13.完善以村务公开、内外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委会民主评议和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与村委会成员推荐使用、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深入开展创建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活动,到 2015年,我市示范村达标率达到 80%。
五、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4.努力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层次。要围绕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等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和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帮扶解困和便民利民等各种公益性服务,组织农民开展自助互助。鼓励和引导驻农村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结对共建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人才、资金、技术、信息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
15.大力发展农村志愿服务。大力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模式,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到2015年,全市农村社区志愿者登记比例达到常住人口的 7%以上,参与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的比例达到 15%以上。
16.大力培育发展村级社会组织。引导基层群众发挥地缘、人缘优势,按照“人缘相亲、利益趋同、便于议事、便于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村级社会组织。发挥村级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公益、反映群众诉求、调处社会矛盾、活跃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 2015年,每个行政村都拥有 1个以上社会组织。
六、落实保障措施
17.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东莞、幸福东莞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建设和谐村镇入手,充分认识加强村委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切实把加强村委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农村面临的实际问题。
18.加强支持,协调配合。市、镇街两级要加大支持、协调和配合力度。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能;市直各部门、各镇街要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村委会建设。
19.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加强和改进村委会建设工作基础在农村,关键在党委、政府。各镇街要切实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委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定期研究解决村委会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加强村委会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年底目标、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2012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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