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兴全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开户手续

兴全新视野()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47.87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近一周增长率-0.20%
近一月增长率0.69%
近一季增长率1.29%
近半年增长率--
净值估算&仅供参考&
净值估算涨跌--
净值估算涨跌幅--
购买状态:
申购-&&|&&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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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份额发售公告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
1、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本基金以定期开
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和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
的“9、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
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在
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
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
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
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 )或直销联系电话(021-398706)咨询购
买事宜。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
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
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在本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
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
全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定期开放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cn)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 对 未 开 设 直 销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 )或直销联系电话(021-398706)垂询相
关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所有的赎回款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
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
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2、基金代码:001511
3、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通过精选基本面良好,具有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
同时通过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权证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7、募集规模: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
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等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
受影响。
本基金的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9、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邮储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华融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
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华福证券、
华鑫证券、华泰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数米基金、好买财富。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
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全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认购费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含认购费)
50 万≤M<200 万
200 万≤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3)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在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正反面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4)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新视野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cn)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
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cn)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
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
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
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
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注:上述 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
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
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cn 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
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
联系人:冯晓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6 日
电话:021-017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中的“9、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
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扬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传真:0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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