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太平洋保险公司司有多大力度!

保监会:加大对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保险公司|保监会|违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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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对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今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全文如下:
  保监会一贯倡导金融创新,鼓励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切实需要的保险产品。但是,近期有部分财产保险公司违背保险原理,开发并销售带有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产品监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产品开发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开发应当符合保险原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严禁开发带有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应当科学合理厘定保险产品费率。费率应当按照风险损失原则合理厘定,不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通过设置过高附加费用率,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险产品的命名应当清晰明了,且与保险责任紧密关联,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恶意炒作。
  四、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大对违规开发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及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情形,保监会将坚决“叫停”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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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核心提示:各保监局: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各保监局:
    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检查目的
    继续按照逐步深入、严查重处的思路,针对前两年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权威,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
    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对象
    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至少1家)。
    2、中国保监会在各局查处结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四)检查内容
    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一)主要目的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清理对象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4、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5、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三)整顿重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6、涉嫌传销行为;
    7、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8、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步骤,具体时间进度由各保监局自行掌握。清理整顿内容应包括相关机构的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的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1、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摸清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及代理业务情况。
    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3、各保监局应认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选择辖区内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数量由各保监局根据情况自主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检查力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培训,加强经验总结。可参考《2010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材料汇编》,学习借鉴其他保监局的做法。请各保监局将实施方案于日前报保监会。
    (二)选准对象。专项检查应切实按照“看结果、见实效”的要求,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应紧密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清理整顿应重点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严重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四)从重处罚。严格依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警示效果。
    (五)依法移送。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不得自定标准、内部掌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阻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支持。
    (六)及时披露。查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在辖区内通报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敢抓敢管、积极作为的良好形象。
    请各保监局于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报告。
    检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 鼎、马 乐
    联系电话:010-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ding_jin@、le_ma@
    附表: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2、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表八至表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Untitled Document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力度
中研普华报道:
相关研究报告
2012年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结束后,中国保监会向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通报其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完善中介业务。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详细通报了19家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的相关情况。
《通报》指出,19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能够重视监管函的落实工作,加强依法合规,责任追究共处理人员401人次,有的公司免去了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多数公司能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行整改,推动合规经营,部分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工作组长来落实整改要求。此外,部分公司在强化中介业务管控方面采取了诸如将中介业务归口集中管理或者将中介业务合规性纳入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中介业务管理。整体上看,各保险公司基本落实了监管函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来自监管部门信息显示,部分公司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工作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包括对监管函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层次较低,有的公司未按规定追究省级机构和地市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惩戒力度较小;个别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没有全面部署整改工作;通过完善制度来防范违法违规上仍有欠缺。
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严监管”思路,不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投入,进一步严格处罚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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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918461保监会:正研究制定新规加大对保险公司问责力度
  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中国保监会8日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保监会网站8日转述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称,保监会将鼓励市场主体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等。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中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涉及面广,阻力较大。保险营销事关全行业平稳发展,保监会将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
【出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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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时间:日&&&& 来源:&&&&作者:股票优网 [字体:
内容导读: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4、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办署理市场的通知  保监发〔2011〕1号  各保监局:  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出力治理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杂乱状况,中国保监会抉择,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进开展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检查目标  继续按照慢慢深进、严查重处的思绪,针对前两年检查吐露出的题目问题,持续深进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势力巨子,完美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前进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  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营业财政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操纵中介营业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犯警套取资金等凸起题目问题,首要包罗:  1、将直接营业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营业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经由过程中介机构虚开辟票及虚增营业治理费体例套取资金;  5、通同中介机构子虚退保、子虚理赔套取资金;  6、经由过程中介机构向益处联系关系单元和小我犯警输送益处;  7、将套取资金成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犯等;  8、操纵中介营业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题目问题。  (三)检查对象  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连系、行政赏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揭示场检查,延长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立抉择(至少1家)。  2、中国保监会在各局查处功效根本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下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四)检查内容  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营业和财政为主,需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长。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办署理市场  (一)首要目标  针对今朝保险市场保险代办署理机构多、营业规模小、市场格局比力杂乱的场所排场,以及保险代办署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彼此勾搭、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凸起题目问题,连系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办署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治理杂乱的代办署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敦促保险代办署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清理对象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2、内部治理杂乱、营业持久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3、专为相关机构或者小我套费、账外经营、成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4、以代办署理保险营业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辟票、犯警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5、许可证失踪效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需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三)整顿重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营业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辟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犯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本、行业强势垄断地位,损害被保险人益处的行为;  5、不合法竞争和商业行贿行为;  6、涉嫌传销行为;  7、涉嫌犯警集资行为;  8、其他侵扰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四)实施法式  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法式,具体时候进度由各保监局自行把握。清理整顿内容应包罗相关机构的营业和财政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的为主,需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长。  1、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方案,摆设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办署理渠道营业合规性的周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有营业合作关系的保险代办署理机构进行周全清理,出格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妃耦、怙恃、后代、兄弟姐妹等)投资进股或者现实节制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吐露,摸清代办署理灵活车辆保险营业的兼业代办署理机构数量及代办署理营业情况。  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方案,摆设辖区内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对其营业的合规性进行周全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治理杂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3、各保监局理当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连系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选择辖区内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代办署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数量由各保监局按照情况自立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当真预备。各保监局应高度正视,成立专门率领小组,成立有用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检查力量,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带动培训,增强经验总结。可参考《2010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材料汇编》,进修借鉴其他保监局的做法。请各保监局将实施方案于日前报保监会。  (二)选准对象。专项检查应切实按照“看成果、见实效”的要求,当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当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三)凸起重点。专项检查应慎密环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清理整顿应重点针对保险代办署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彼此通同、严重违法违规的凸起题目问题,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晰、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四)从重赏罚。严酷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治理划定》、《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赏罚法子》等法令律例,严酷执行《关于依法峻厉措置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题目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增强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从重赏罚,切实阐扬查处的震慑、警示结果。  (五)依法移送。对涉嫌行贿、职务侵犯、贪污、商业行贿、犯警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严酷依摄影关法令律例,判断移送相关法律部门,不得自定尺度、内部把握,不得以各类来由迟延或者阻碍。应自动增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夺相关撑持。  (六)实时吐露。查处工作竣事后,应实时在辖区内传递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功效,实时向新闻媒体吐露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阐扬舆论监督感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敢抓敢管、积极作为的精采形象。  请各保监局于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陈述,于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陈述。  检查中若有题目问题,请实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 鼎、马 乐  联系电话:010-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ding_jin@、le_ma@  附表:1、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2、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表八至表十)  来历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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