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 2015 57号23号文件是什么内容提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号)
核心提示:《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http://www./main/wjgg/zxwj/zxwj/T508549.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发〔2013〕9号文件和《关于杭州市部分机构调整备案的函》(浙编办字〔号)的精神,设立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挂杭州市粮食局牌子,简称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原市外经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经信委。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加强粮油、&菜篮子&和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供应和应急保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粮油储备管理,加强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强化粮油流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稳定。
  3.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全市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组织拟订经济对外开放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商贸服务和粮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全市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承担全市&老字号&牵头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食品(包括酒类)的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负责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加油站)规划确认等相关申请的审核、上报;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许可申报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粮油、&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八)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保障军供粮和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食管理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市级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库存安全;监督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负责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优化调整等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委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国内外贸易、粮食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承担全市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工作和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商务发展、粮食流通业发展和有关粮食购销、储备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服务、粮食流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商务运行的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委机关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按分工承担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安排、申报、使用管理和结算工作;参与审核、申报各类国家、省商贸粮食扶持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承担政策性粮食费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控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商贸发展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承担餐饮等传统商贸服务行业管理以及家政服务业等新兴商贸服务行业的培育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的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老字号&牵头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服务业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经济合作,推进特色潜力服务业的国际化;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开展等级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社区便民便利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粮食市场、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布局,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品市场体系的统筹规划,培育发展商品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承担&农超&对接工作;提出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卖场建设布局的导向意见,发布各类商业业态网点建设的导向目录;指导、协调全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推进产销衔接,保障&菜篮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酒类的流通行业管理。
  (八)市场秩序处(挂执法检查处牌子)。
  承担商贸、粮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组织实施&三绿&工程,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对零售商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按规定管理商业电子消费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贸、粮食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九)特种行业管理处。
  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
  (十)粮食购销调控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计划;承担全市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保障粮油的市场供应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组织落实财政资助周转粮油数量的检查和资助金额的审核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订单粮食&价格;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承担粮食收购企业资格许可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编制粮油收购、采购、储备、销售、库存和出入库(轮换)计划;承担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工作;落实军供粮食的加工任务,保障军粮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一)粮食管理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储备粮食政策;承担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工作,制定储备粮食管理制度;落实市级储备粮食任务,监督、执行储备粮食出库、入库、轮换、移库计划;监督、管理粮食库存数量、质量以及库存实物台账,审核库存损溢事项,编制粮食库存实物统计报表;指导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承担市级储备粮食代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的防治管理、安全保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粮库的防汛(冻)、防雷、防台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重点推动网络零售、团购、企业间交易等业态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推动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三)对外贸易处(挂公平贸易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进出口状况;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推进对外贸易预警等工作,建立出口预防风险机制;配合开展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承担与商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展国外反垄断调查应对工作;承担外贸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四)跨境电子贸易处(挂机电产业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重点跨境电子贸易平台的建设;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推进各级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指导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出口品牌工作;实施进口战略,扩大进口,促进外贸企业技术和设备的转型提升。
  (十五)服务贸易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工作,推进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发展;建立服务贸易、技术进出口以及服务外包管理与促进服务体系,组织或参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产业招商,以及国际认证、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园区培育等促进工作;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并实施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全市招商选资绩效评价体系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年度对外招商计划;承担全市新设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促进工作;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年度目标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组织指导对外招商工作及招商网络和招商队伍建设;承担外商投资的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七)开发区处。
  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优化调整等工作;统计、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挂外资企业服务处牌子)。
  承担委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组织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报工作。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组织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行政编制112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电子商务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作为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网络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市旅委、市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相关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二)关于&老字号&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全市&老字号&牵头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市经信委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工业品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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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4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部署,全面实施我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委第十次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三改一拆”行动,进一步加快城乡投资建设步伐,加速城市有机更新和“低小散”企业提升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三改一拆”范围  (一)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和零星住宅。   (二)旧厂区改造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按照规划拟进行厂区改造的旧厂区,包括异地搬迁、厂区整体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式。  (三)城中村改造范围:包括主城区纳入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的226个村;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农村住房“二合一”改造(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同步进行、一步到位,农民变居民)和“示范村”建设纳入城中村改造。  (四)拆除违法建筑范围:对全市1999年以来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历年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涉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清理整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促进违法建筑拆除,以拆除违法建筑推动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具体目标。  1.旧住宅区改造目标:年改造旧住宅区38503户、面积260.377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12269户,面积77.093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13619户,面积94.934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12615户,面积88.35万平方米。  2.旧厂区改造目标:年改造旧厂区用地面积262.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7.37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用地面积104.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98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用地面积54.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98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用地面积103.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8.41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目标:年,主城区城中村改造5981户,面积153.98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2395户、面积63.14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1931户,面积50.02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1655户,面积40.82万平方米;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城中村改造12770户,其中2013年改造4100户;2014年改造4500户;2015年改造4170户。  4.拆除违法建筑目标:  2013年全市确保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00万平方米,力争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75万平方米。拆除1999年以来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年全市拆除城乡违法建筑的目标另行制定。  四、行动阶段  (一)动员部署 (2013年3月底前)。  召开全市“三改一拆”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排查摸底 (2013年4月中旬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三改一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包括1999年以后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在内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违建信息,分类梳理,统计上报。  (三)全面实施(2013年3月―2015年12月)。  根据市政府统一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明确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三改一拆”三年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考核。  每年年底,由市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两级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全市“三改一拆”行动进行考核。在每年年底考核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市“三改一拆”行动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有关政策、目标责任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实施;做好“三改一拆”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三改一拆”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三改一拆”三年行动。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三改一拆”工作的指示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三改一拆”行动,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牵头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厂区改造工作;制定旧厂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厂区改造工作。  2.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住宅改造工作;制定旧住宅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住宅改造工作。  3.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及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四)协作部门职责。  1.市城管委:与规划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并指导区、县(市)城管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2. 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及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审核;对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审核,为执法部门提供涉及规划权证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并指导区、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并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参与指导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研究制定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用地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4.市委宣传部:负责“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市考评办: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6.市公安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出现的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制定“三改一拆”行动中涉及违法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实施。  8.市环保局:负责“三改一拆”行动涉及的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三改一拆”与“四边三化”行动的协调工作,并指导区、县(市)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9.市工商局:通过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处理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指导区、县(市)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1.市林水局: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和山林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2.市信访局:负责有关“三改一拆”行动引发的信访处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13.市法制办:负责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三改一拆”行动。  六、工作举措  (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拆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法人集体建设、征迁区域内、历年立案查处、交通干道两侧、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为重点,着力拆除党员领导干部和国企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群众投诉强烈、违建面积较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通过每年开展2-3轮大规模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和违法建筑疑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筑拆除问题,有力震慑顶风违建人员,营造良好工作态势。  (二)注重互动,统筹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注重与“三改”工作的结合互动,以“三改”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三改”。将“三改一拆”行动与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与一主三副六组团、小城市、中心镇培育,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政策叠加、资源共享、统筹实施。  (三)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以现有拆违机构、巡查和拆违队伍为基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拆违力量,组建人员相对稳定、配置较为合理、业务技能精湛的巡查和拆违队伍。建立完善三级巡查、即查即拆、联合执法、举报受理、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进度通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完善即查即拆机制,将即查即拆与集中强拆同步推进,对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实行新的违法建筑拆除零补偿政策,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产生。  (四)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为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三改”过程中的调控作用,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我市现有危旧房改造、庭院改善、厂区搬迁、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政策为基础,结合省“三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梳理、扩展改造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三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建立完善“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改一拆”行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三改”涉及到的整治工程,原有资金配套使用政策继续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在现有“三改一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并根据市“三改一拆”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三改一拆”实施细则,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抓好“三改一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三改一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宣传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特别要加大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依法和谐拆违的氛围。  本行动计划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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