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定期不定期向报告职责范围内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设情况

中共廊坊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环京津新闻网-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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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省纪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二、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
  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冀字〔2014〕9号、廊发〔2014〕4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委同心同德。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严明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营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浓厚氛围。
  4.领导和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办案合力。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确保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促主体责任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5.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把经济建设作为展示主体责任的有效平台,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严格要求,严格考察干部,让&干净&的干部有大的舞台;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干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党内监督。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为载体,在做决策、用干部和推进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加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以及终身问责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用好&四大法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加强对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
  9.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为工作模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力推&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管清单)和&三个公开&(办事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推行党务公开,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注重发挥纪检、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合力;每年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努力实现纪律检查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视和支持纪委(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反对&四风&,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四、制度保障
  (一)实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市委与各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各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每年年初,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责任清单列举的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及时分解责任、明确工作时限,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二)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市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县(市、区)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三)实行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领域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四)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全会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接受同级党委全会监督。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市委组织部
  (五)&双报告&制度。市委于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在进行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点题报告制度,由市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指定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六)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七)廉政督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牵头,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八)廉政宣传活动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市委宣传部
  (九)警示教育活动制度。市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廉政教育活动,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市委政法委
  (十)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市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以上主体责任制度保障情况的宣传,纳入全市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之中。
  各级各单位要定期向市委报告&十项制度&落实情况,同时报告市纪委。
  五、组织领导
  适应新形势要求,成立廊坊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议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事项,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市人大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加挂廊坊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简称&市主体办&)。
  各县(市、区)委比照市委做法成立机构。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都要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明确一名党组副书记(不设党组副书记的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或政治部等其他科室,加挂市直单位&主体办&的牌子,具体承担落实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督导落实等工作。
  附件:1.廊坊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人员名单
  2.十项配套制度
  廊坊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王晓东市委书记
  副组长:冯韶慧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蒋洪江市委副书记
  赵常福市委副书记
  成员:刘智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广富市政协主席
  宋革新市委常委、廊坊军分区政委
  李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辛绍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书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贾永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饶贵华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李龙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志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俊臣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
  苑三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冀运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
  主任:饶贵华(兼)
  常务副主任:王俊臣(兼)
  胡仁彩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文洪市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曹明月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魏建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陈洪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希恩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各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委与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各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各级党委(党组)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主体办负责落实市委&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上级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党组)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市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市委至少两次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及各县(市、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市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全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市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党组)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各地各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领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
  二、负责分管领域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2.每年与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
  4.在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2.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后效果予以评估。
  第四项落实主体责任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一、述责述廉组织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常委会监督实施。全委会述责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市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市主体办牵头,市纪委配合。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
  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
  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群众,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3.选人用人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全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全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全委会组成人员、纪委全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人大党组书记、政协党组书记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
  2.组织领导本部门、本系统,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4.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
  5.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
  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部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10.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的情况;
  11.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情况;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研究和责任分解情况;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情况;
  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双报告&程序要求
  1.定期报告。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要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2.专题报告。市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向市委、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4.向纪委全会报告。每年选取20%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向市纪委全会口头(书面)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四、&双报告&受理和运用
  1.&双报告&的受理。市委、市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在市委、市纪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市委、市纪委。
  2.&双报告&的运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逾期报告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将&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谈话要求
  1.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督促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范围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3.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三、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党组)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单位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本单位或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党组)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部门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党组)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市主体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市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情况;
  2.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4.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
  5.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
  7.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
  8.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9.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
  10.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单位自查。指导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市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目标单位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市主体办依据市委、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责成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宣传活动制度
  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制定廉政宣传方案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列为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二、理论中心组学廉思廉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学习内容,作出阶段性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廉洁从政主题宣讲活动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各级党校、党委讲师团经常性培训和宣讲计划。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等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讲活动。
  四、推进廉政宣传常态化
  深度挖掘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涉腐涉纪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6月定为崇廉尚廉主题宣传月,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知识、正反面典型等内容。同时,在市属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布局之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开展一批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生产一批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建设一批廉政文化阵地,培育一批廉政文化队伍,建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第九项落实主体责任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市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至少组织一次赴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的&体验式&教育活动,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警示教育大会
  以正风肃纪为主题,市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警示教育大会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每半年至少1次。
  二、&体验式&教育活动
  市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体验式&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三、廉洁从政专题讲座
  市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围绕&廉洁从政、拒腐防变&这个主题,结合当前反腐形势和近年来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就&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从政&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四、典型案例通报
  市委每年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市委所通报典型案例,既选取市纪委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选取全市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
  第十项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制度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市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评价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考核自当年12月上旬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核对象为县&四大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领导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十分制。领导班子成员总分为10分。
  (一)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
  1.民主测评情况(20分)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含95%)以上,20分;90%&95%(不含95%),18分;85%&90%(不含90%),15分;80%&85%(不含85%),12分;70%&80%(不含80%),8分;60%&70%(不含70%),3分;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分)
  (1)制定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2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1.5分;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5分。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2分。
  (3)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分;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市纪委,1分。
  (5)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30分)
  (1)查办案件工作考核,20分。根据全市各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名次给分。第一名20分,按名次递减2分。
  (2)安全文明规范办案,3分。出现办案安全问题,扣3分。
  (3)出现重大案件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惩治腐败方面记0分。
  (4)市纪委受理各县(市、区)人均信访量(每万人比),1分。人均信访数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5)市纪委受理各县(市、区)人均来访量(每万人比),1分。人均来访数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6)市纪委要结果的信访来访件办理情况,2分。办结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2分。
  (7)主动查处并上报典型案件,被省级(含)以上通报,1起加2分;被市级通报,1起加1分。
  4.预防腐败方面(20分)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1分;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批示,1分。
  (2)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1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1分。
  (3)召开全县(市、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1分。
  (4)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措施,1分;有效落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1分。
  (5)建立网上电子监控平台,2分。
  (6)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2分。
  (7)健全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以适当形式公开,2分。缺1项扣0.5分。
  (8)建立并落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检查工作机制,1分。全市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9)建立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分。未梳理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扣1分;全市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10)对年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1分。
  (11)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1分。出台1项,加0.1分,最多1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5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分;分工意见以党委文件印发,1分。
  (2)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5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4分。
  (3)年中党委组织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4)党委常委会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向同级党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1分。
  (5)按照要求将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市委和市纪委,1分。
  (6)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省以上领导(包括省级领导)批示肯定,3分。批示肯定1次1分,最多3分。
  (7)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在全市得到总结推广(召开现场会、出台文件、市纪委全会报告提出),3分。
  (8)所属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发现串案、窝案等案件线索,没有查处、没有报告,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扣3分。
  (9)党政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1次,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2分;所辖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县本级主动查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管干部)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次,加2分。
  (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
  1.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
  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0%,扣3.5分;70%(不含)&60%,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
  个人得分的50%加上领导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的50%,即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得分。
  2.党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
  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0%,扣3.5分;70%(不含)&60%,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
  个人得分的70%加上领导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的30%,即为党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得分。
  四、考核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汇报测评
  召开汇报测评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其他被考核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二)个别座谈
  汇报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座谈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三)查阅资料
  对照责任制考核内容检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主要查阅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党委(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案件和信访件;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的有关资料。
  (四)日常评定
  由市主体办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被考核单位及其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和加减分因素进行评定。
  (五)结果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成绩由汇报测评、查阅资料和日常评定三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出,按照比例计入年度&三考合一&整体考核之中。同时,与被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或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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