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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过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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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过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
&&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土建技术工肖文旭开会时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时已经脑死亡,但还有心跳。
  为了让在江西老家的婆婆能见儿子最后一面,妻子万小花要求医院用呼吸机维持丈夫的心跳。
  两天后,婆婆见到了心跳还未停止的丈夫,但因为丈夫抢救超过了48个小时,无法认定为工伤。
  半个月来,万小花一直在为丈夫的事奔波着。
  开会时突发脑溢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肖文旭生前所在的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安集团劳务主管曾怡航向记者描述了当时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
  据曾怡航介绍,肖文旭是建安集团聘请的土建技术工,算是工地管理人员。4月23日晚上7时许,肖文旭所在的项目部召开一个协调会,大家都在发言讨论。7时15分左右,肖文旭接连出去接听了两个电话,当时他接电话时的情绪显得有点激动。
  肖文旭接完电话回到会议室后,刚好轮到他发言,但肖文旭只说了两句工作上的话,就坐在座位上呆呆不动了,随后两眼发直。
  项目部经理马上拨打了120,赶紧将肖文旭送往厦门市第三医院抢救。但医生诊断后告知肖文旭的同事,肖是突发脑溢血,大脑已经死亡,已没有挽回的希望了。同事们随后紧急拨打肖文旭妻子万小花的电话,让其紧急赶到医院见丈夫。
  让婆婆见儿子最后一面
  此时的万小花,满脸疲惫,脸上布满愁容。
  万小花告诉记者,4月23日傍晚,接到丈夫出事的电话时,她正在岛内金鸡亭接放学的女儿回家。电话里,丈夫的同事不停跟她讲,丈夫出事了,让她赶紧赶到厦门市第三医院。
  丈夫平时好好的,能有什么事?起初,万小花并不相信,以为对方在开玩笑,后来对方的电话一个接一个,说话的声音也越来越急,万小花这才感觉到丈夫真的出事了。
  赶到医院后,医生告诉万小花,“你丈夫得的是突发脑溢血,救不回来了,准备后事吧。”万小花一下子懵了,头脑一片空白,她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
  尽管万小花多次央求医生想办法救活丈夫,但医院经过专家会诊后,还是得到相同的结论,“没有抢救的希望了”。
  万小花绝望了,但她依然强烈要求医生用呼吸机维持丈夫的心跳。“心跳没停止,我就觉得丈夫还活着。”万小花说,“事情来得太突然了,我当时什么都没想,就想着得让婆婆见儿子最后一面。”
  24日一大早,万小花给江西老家的婆婆和父母打了电话,让他们赶紧过来见儿子和女婿最后一面。25日中午,婆婆与父母一起坐火车赶到了厦门,见到了尚有心跳的儿子。26日晚11时30分,肖文旭停止了心跳。
  负责救治肖文旭的厦门市第三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陈海鹰介绍说,当时病人送到医院时,脑干出血,出血量很大,呼吸几乎停止,只是还有心跳。其实可以说,当时病人已经“脑死亡”了,若是按国外的一些认定标准,病人已可认定死亡。
  陈海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已没有任何解救的希望,若不是当时采取了呼吸机维持心跳的方式,肖文旭早就死了。
  已缴交工伤保险
  前一天还好好的,一会儿工夫就阴阳相隔了,万小花始终不愿相信眼前的一切,因为肖文旭不仅是她的全部,还是一个小女孩的父亲,一个家族的顶梁柱。
  据万小花介绍,女儿今年才13岁,刚上初一。肖文旭的父亲因为煤气中毒在家瘫痪6年半后去世了,家里为给父亲治病变得一贫如洗,肖文旭的妹妹也因患白血病去世,家里只剩下一个年迈的母亲和下岗在家的弟弟,整个家庭只靠肖文旭一人努力工作艰难维持着。
  厦门市建安集团行政副总张清禄告诉记者,公司也知道肖文旭家里的困难,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也不愿意,此前,公司已为肖文旭交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如果能为肖文旭进行工伤保险认定,其家属能得到保险公司至少10余万元的赔偿。目前,公司也发动员工为肖文旭家属捐款,希望能对他们进行些许安慰。
  劳动部门
  已过申请期限无法认定
  然而,集美区劳动部门给出的答复是,为肖文旭申请工伤认定已过了有效时限。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集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工伤认定部门负责人阮春来表示,他们已接到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但无法对肖文旭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肖文旭从发病、抢救到死亡的时间已3天,超过了规定的48小时,因此,肖的情况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予认定。
  随后,记者来到了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与康复科连科长认为,以肖的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现在只能是在刚性规定下,看能否做些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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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保的车辆出事了,当时也报警了,可却以‘未在48小时内报案(指未通知保险公司,以下同)’为由拒赔。你说这合理吗?”这是山东捷达车主宋先生近日向本报的反映。宋先生认为,车出险后,保险公司完全不作,就以超“48小时”为由推卸责任,这不公平。   其实,宋先生遇到的这类情况,其他车主也曾反映过。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惯例,被保险人在发生后48小时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就按被保险人自愿放弃索赔权而拒绝受理。这一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
  法院判例――合同字面的约定曾被否定
  据记者了解,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例。法官突破了的字面约定,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判决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史某赔付人民币12230.1元。   法院的理由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及的责任作出了;虽然史某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但并未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因此保险公司仅以未在合同约定的“48小时内报案”为由拒赔,于法无据。   律师质疑――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被单方剥夺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认为,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强调“48小时内报案”对被保险人来说并没有难度,且有及时获赔的好处,当然对保险公司来说能有效防止某些人事后造假骗保,但保险公司也要根据具体事实具体处理,不能采取“一刀切”式的“48小时未报案一律不赔”的做法。   蒋律师说,“48小时之内必须报案”这一条款原本就缺少法律依据,加之该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嫌疑,应属格式化条款。即使双方已在保单上签字,它同样不具法律效力。   律师雷跃华认为,保险人和交通管理部门都是《》中规定的可以调查、确定事故成因或责任的机构,且相对保险人来说,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某些情节的认定更具权威性。因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及时”,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保险人,即只要通知了其中一方,被保险人就算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48小时之内未报案”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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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单项选择题:案情:被保险人投保财产保险,出险后5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超过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的约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按照正常理赔程序,进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保险原理的描述。
A.近因原则
D.弃权与禁止反言
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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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在报案环节提出拒赔申请后,可直接在核赔环节审核该拒赔案件
B.通过拒赔申请提交的拒赔案件不允许添加被保险人支付代查勘费
C.在&报案环节&发起拒赔申请,在理算环节必须经过理算调度,才能在&拒赔通知书&模块中找到
D.如核赔员认为该案件不应拒赔,应在&拒赔通知书审核&界面中点击&退回&按钮
答案:有,单项选择题:
A.紧急刹车,驾驶员头部将前风挡撞坏,驾驶员头破。
B.公安局一辆桑塔纳,由于警灯线路问题引起自燃,警灯是起保后加装的。
C.由于天降暴雪,将水箱和发动机冰冻损坏。
D.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
答案:有,单项选择题:
C.口头和书面都可以
答案:有,单项选择题:
A.向甲、乙和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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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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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热门试卷医生累倒手术室一月后身亡 超48小时未认定为工伤-医生 手术室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社会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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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累倒手术室一月后身亡 超48小时未认定为工伤
原标题: 医生累倒手术室一月后身亡 超48小时未认定为工伤  东方网12月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医生因脑干出血在手术室晕倒,这一消息让很多人为昌克勤医生默默祈祷,但最终,大家等来的,却是他在12月2号下午两点去世的噩耗。昌大夫的去世,这个消息是北大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海澄第一时间在微博上透露的,大家在为昌大夫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对张海澄大夫提到的工伤认定问题热切关注。  张海澄大夫在微博当中说,由于昌克勤医生的死亡时间距离发病时间超过了48小时,没有能够认定为工伤。倒在手术室还不能认定为工伤吗?法律专家对此又怎么看?  北大人民医院张海澄说,他也没想到一条微博就引起大家如此强烈的关注,但现实的情况是,因为工伤认定的标准问题,很多医生确实会遇到很多尴尬的场景。  张海澄:比如病人还有一定的期望能抢救过来,但是有可能提前就终止,放弃这个治疗。而这个时候,又跟比如单位的意见矛盾,或者跟病人本身的意见矛盾。比如前期曾经报道过几例这种病人,他会感觉到病人在流泪,渴望还要求继续治疗,但是因为快到48小时了,家属必须做决断要放弃治疗还是不放弃,如果你不放弃,你就不能算工伤,有案例,深圳民工最后超过一个小时也不能算作工伤,一下子就相差了很多的赔偿。  面对手术台伤奄奄一息的患者救还是不救,这本该不是个问题,可残酷的现实是如果认定为工伤,将会有不低的工伤赔偿金,而一旦不是工伤巨额赔偿就不可能得到,于是医生们会遇到这样奇怪的情况,家属放弃治疗,而企业则千方百计的选择继续治疗。  张海澄:尤其是不是正规的单位,或者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超过48小时之后就不算工伤,赔偿就差很多。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算工伤。工伤的死亡,虽然没有上工伤保险,但是单位也要给患者家属赔偿很多。所以这些单位更要求你用各种手段一定要全力的抢救,曾经还出现过患者这方和单位那方都要打起来了,都要抢着拔管了。  昌克勤大夫的孩子还在上学,父母在老家农村,这样的情况让一些人把矛头对准了北京阜外医院,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医院对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太过残酷的做法,张海澄说,这一点是大家误会了阜外医院,因为是否确定为工伤最后是否按工伤赔偿并不是阜外医院说了算。  张海澄:其实这个跟医院本身没有关系,因为工伤管理条例是个工伤基金,工伤基金完全由社保来支付,阜外医院也是很积极的在处理昌大夫这件事情,包括及时向社保部门提出了工伤的申请,现在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医院这边也会妥善的处置,包括家属的抚恤金等等。阜外医院这个层面一定会厚待员工的家属,所以这一点也请大家放心。  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今年4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下班之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路线。但遗憾的是,唯独对48小时的规定没有触及,大家伤感那是否意味着昌克勤大夫只能留妻儿老小更多的遗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求邱宝昌认为,可以考虑通过个案认定来维护权益。  邱宝昌:我认为从立法精神对劳动者保护来说,应该在48小时以内或者以外都应该认定工伤,只要死亡或伤残,是由于超强度劳动造成,我认为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这个依据可以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完善。现在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也可以通过工伤部门认定,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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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累倒手术室一月后身亡 超48小时未认定为工伤
日 16: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 医生累倒手术室一月后身亡 超48小时未认定为工伤  东方网12月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医生因脑干出血在手术室晕倒,这一消息让很多人为昌克勤医生默默祈祷,但最终,大家等来的,却是他在12月2号下午两点去世的噩耗。昌大夫的去世,这个消息是北大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海澄第一时间在微博上透露的,大家在为昌大夫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对张海澄大夫提到的工伤认定问题热切关注。  张海澄大夫在微博当中说,由于昌克勤医生的死亡时间距离发病时间超过了48小时,没有能够认定为工伤。倒在手术室还不能认定为工伤吗?法律专家对此又怎么看?  北大人民医院张海澄说,他也没想到一条微博就引起大家如此强烈的关注,但现实的情况是,因为工伤认定的标准问题,很多医生确实会遇到很多尴尬的场景。  张海澄:比如病人还有一定的期望能抢救过来,但是有可能提前就终止,放弃这个治疗。而这个时候,又跟比如单位的意见矛盾,或者跟病人本身的意见矛盾。比如前期曾经报道过几例这种病人,他会感觉到病人在流泪,渴望还要求继续治疗,但是因为快到48小时了,家属必须做决断要放弃治疗还是不放弃,如果你不放弃,你就不能算工伤,有案例,深圳民工最后超过一个小时也不能算作工伤,一下子就相差了很多的赔偿。  面对手术台伤奄奄一息的患者救还是不救,这本该不是个问题,可残酷的现实是如果认定为工伤,将会有不低的工伤赔偿金,而一旦不是工伤巨额赔偿就不可能得到,于是医生们会遇到这样奇怪的情况,家属放弃治疗,而企业则千方百计的选择继续治疗。  张海澄:尤其是不是正规的单位,或者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超过48小时之后就不算工伤,赔偿就差很多。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算工伤。工伤的死亡,虽然没有上工伤保险,但是单位也要给患者家属赔偿很多。所以这些单位更要求你用各种手段一定要全力的抢救,曾经还出现过患者这方和单位那方都要打起来了,都要抢着拔管了。  昌克勤大夫的孩子还在上学,父母在老家农村,这样的情况让一些人把矛头对准了北京阜外医院,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医院对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太过残酷的做法,张海澄说,这一点是大家误会了阜外医院,因为是否确定为工伤最后是否按工伤赔偿并不是阜外医院说了算。  张海澄:其实这个跟医院本身没有关系,因为工伤管理条例是个工伤基金,工伤基金完全由社保来支付,阜外医院也是很积极的在处理昌大夫这件事情,包括及时向社保部门提出了工伤的申请,现在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医院这边也会妥善的处置,包括家属的抚恤金等等。阜外医院这个层面一定会厚待员工的家属,所以这一点也请大家放心。  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今年4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下班之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路线。但遗憾的是,唯独对48小时的规定没有触及,大家伤感那是否意味着昌克勤大夫只能留妻儿老小更多的遗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求邱宝昌认为,可以考虑通过个案认定来维护权益。  邱宝昌:我认为从立法精神对劳动者保护来说,应该在48小时以内或者以外都应该认定工伤,只要死亡或伤残,是由于超强度劳动造成,我认为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这个依据可以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完善。现在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也可以通过工伤部门认定,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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