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有关系可以进银行吗拉一些什么业务

渝人社发〔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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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仙财〔2015〕40号&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和《莆田市财政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莆市财购[2014]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范围县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关于印发&仙游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仙财[2014]73号)中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二 、购置标准相关设备购置标准应当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仙财[号)的规定。三、采购方式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且单批次预算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应当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系统采购,但对在“电子化大卖场”中采购单价低于1000元的商品,采购人可通过比对“电子化大卖场”中物品的价格,按照“价格就低,方便保障”的原则自行选择采购方式。若“电子化大卖场”货物的价格高于京东、国美、苏宁、1号店、亚马逊等大型网店同一货物的最高价格或遇到“电子化大卖场”缺货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选择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网上竞价应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申报采购计划时将“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打印后作为附件)。四、采购实施采购人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在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资金来源”时选择“采购专户资金”,并将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及自筹资金)汇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专户(户名: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仙游支行,帐号:010001)。在仙游县政府采购网(http://ptxy.:8081)进入“电子化大卖场”模块查询商品,把选择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填写商品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下单采购。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并安装(供应商在采购系统上点击供货安装成功),同时快递发票、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不需要签定采购合同,以县招投标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框架合同为依据),采购人在安装时当场共同验收(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当场协商换货或退货等)。采购人必须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系统上点击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超时没有点击的视为默许同意。若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需暂缓付款的应当在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前向招投标中心书面说明,招投标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暂缓付款,县招投标中心每周一在系统上审核、汇总上周各采购人资金支付申请,从系统上打印各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和“成交通知书”盖章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五、采购监管①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与“电子化大卖场”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将框架协议合同在采购网上公布,监督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履约合同,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供货和做好售后服务,按期统计“电子化大卖场”采购执行情况。②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兑现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不良记录、承担违约责任、停止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六、监督检查采购人应严格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收货、验收及货款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拒验和超时申报资金支付结算;采购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暂停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受理。县财政局将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电子化大卖场”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之一,同时对县招投标中心开展“电子化大卖场”工作进行考核。七、执行时间本规定自日起公布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联系人:吴清华& 8290439&& 陈燕武& 6733896)&&& &&&&&&&&&&&&&&&&&&&&&&&&&&&&   仙游县财政局&&&&&&&&&&&&&&&&&&&&&&&&&    & 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仙游县财政局办公室&&&&&&&&&&&&&&&&&&&&&  日印发&“电子化大卖场”流程图&采购单位编报全年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批全年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汇入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专户&库股审核采购资金落实情况&采购单位进入“大卖场”网上查询商品&采购单位网上选择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填写地点信息&采购单位网上直接下单采购、生成“成交通知书”&供货安装、与采购单位共同验收(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申报资金支付结算(7个工作日内)&县招投标中心对履约合同验证(每周一)&县招投标中心资金结算(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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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娱乐城》财政部印发江河湖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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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娱乐城-澳门娱乐城网址-澳门娱乐城开户-澳门娱乐城代理-/Html/AoMenYuLeCheng0378/]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日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国家预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效益性、效率性和经济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对象是在已纳入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包括的所有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等试点项目资金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目标与评价指标设置  第六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投融资效率和管理效力三部分内容。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具体绩效目标通过编制实施方案等方式明确。实施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计划单列市实施方案由本市政府批复)。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环境保护部组织技术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出具指导意见。经批复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江河湖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签署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书,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用于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要求研究设置,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  各类绩效评价指标权重为: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40%;投融资效率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30%;管理效力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30%。  绩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生态环境效益指标各项得分加总×40%+投融资效率评价指标各项得分加总×30%+管理效力评价指标各项得分加总×30%。  第三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绩效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选取部分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并结合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采用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再评价。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于每年12月份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投融资效率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效力等方面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负责。  绩效评价实施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对绩效评价情况(含评价得分)进行汇总、分析及说明等。绩效评价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在实施方案实施期最后一年进行绩效评价时,应重点说明是否按期按质实现绩效目标和已完成项目运行维护方案等情况。  第十条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从绩效评价指标中选取一部分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定期获取监测数据信息。  环境保护部从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中选取湖(库)滨自然岸线率、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生态建设与恢复面积等,利用卫星遥感系统对其进行动态监测。  财政部从投融资效率指标中选取投资完成进度、地方及社会投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等,借助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力量,利用财政专项建设系统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具体事宜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每年选取部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或者将“地方及社会投入”等指标情况在各江河湖泊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和排序,并按10分、5分、0分三档打分,分值作为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的加分项。  绩效再评价可以在实施方案实施期内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实施方案实施期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绩效再评价结果与绩效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绩效再评价结果为准。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主要表现为分值。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由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和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名录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递补和退出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持续较差的退出动态名录。  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对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继续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予以支持;对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在后续安排中优先考虑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在实施方案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原则上按控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对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在实施方案实施期内累计安排专项资金东部不超过控制投资额的40%,中西部不超过45%。对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在纳入重点支持江河湖泊范围之前累计安排专项资金不超过控制投资额的1/3。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在年度预算安排过程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绩效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分档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奖罚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按照控制投资额的5%安排奖励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持续较差的,按照控制投资的5%扣减已安排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项目资金绩效持续较差、重要数据信息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应单位或负责人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件1: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与评分方法  附件2: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提纲[澳门娱乐城-澳门娱乐城网址-澳门娱乐城开户-澳门娱乐城代理-/Html/AoMenYuLeCheng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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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文号: 京财工[号
市属各有关局(总)、各区、县财政局、财政三、四、五分局:  为了从严控制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现将财政部(88)财工字第588号《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市下发的京财工(号《关于1988年继续列支经营业务费的通知》和京财工(号《关于贯彻国务院69号文件精神从严掌握企业列支经营业务费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附: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  国务院日发布的《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规定,“要严格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企业在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有些地方自行规定,按销售收入提取企业招待、交际应酬费,浪费很大,应一律停止执行。”为了贯彻国务院这一规定,现对国营企业正常招待费开支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招待费的开支要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取消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形式提取企业招待费的做法,正常招待费在企业管理费中专项据实列支。
  二、企业开支的正常招待费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包括生产、供应、销售环节等)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费用。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交往的活动,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正常工作往来,包括到企业调查研究,组织各种检查评比等,应按出差费标准坚持自费就餐,不得开支招待费。
  三、企业业务交往所需的正常招待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限额。以利于控制和监督。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一般招待客饭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执行。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十分之二。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馈赠礼品,游山玩水。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对企业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有违反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中央企业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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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号    】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级预算单位:
&&&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信息委法〔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 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范围为:(1)新增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2)结转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2015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3)历年备选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2015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 二、申报材料
&&&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纸质的申报函。
&&&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并按轻重缓急原则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汇总排序,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发的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网上申报数据。网上申报数据须与申报函内容保持一致。
&&& (三)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立项依据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 (四)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原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并说明升级改造的理由。
&&& (五)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行维护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通讯费用账单等有关材料。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应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签订。首次申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的,须提供该项目的建设方案、立项文件、建设开发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
&&& (六)对申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单位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预算单位当年度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原则上应提供本单位近三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
&&& 三、工作要求
&&&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有序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并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暂行办法》(沪财预〔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充分利用已建的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等资源,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数量,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对项目库中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进行梳理,合理归并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合理性。
&&&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通过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建设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未经预算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不支持项目运行维护经费。
&&&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规定,新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五)为推进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对涉及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购置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至少选择一种国产基础软件产品。
&&& (六)对需跨年度执行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编制预算。
&&& (七)2014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 (八)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申报的培训,就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申报系统操作等事宜作进一步说明和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认真参加培训。
&&& 四、申报指南
&&& (一)对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下列项目原则上给予支持:
&&& 1.配合本市智慧城市和自贸区建设的重点项目;
&&& 2.列入市政府年度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的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点项目;
&&& 3.《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沪府〔2012〕44号)、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列出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 4.按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37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实施规范 第1部分:目录元数据》(DB31/T745-2013)要求建设的有关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分类、编目、注册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放和利用的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 5.按照全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和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的要求和标准,为完善行政审批、推进网上办事、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而建设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 6.支撑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职能,并能够为其他部门、其他单位提供信息共享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 7.利用人口、法人数据库数据,为优化部门业务流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水平而建设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 8.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本单位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视力障碍人士浏览信息、网上办事的项目。
&&& (二)对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 1.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不匹配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 2.未充分利用市级灾备中心而自建异地灾备中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 3.未利用已建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如实有人口库、法人库)而自建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 4.未利用已建的市级公共网络平台(如市政务外网、市公务网)而自建专网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 (三)下列费用不属于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范围
&&& 1.软课题研究、标准规范制定、项目评审、人员基本支出(工资、资金)、培训、会议、多媒体制作等费用;
&&& 2.已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管理范围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 3.政府统一采购的软件的更新升级费;
&&& 4.医疗、警用、教育等专业领域的专用设备购置费。
&&&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
&&& 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日,申报地点在世博村路300号(或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2、13、14号窗口(近2号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如期一次性集中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人:张柏军(电话),杨华(电话);传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电话: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 - 18:00
2015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4年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被评为“2014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优秀网站
2014年11月,上海经信委政务微信荣获2014互联网政务创新奖
2014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3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3年11月,获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2013年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优秀工作单位”;
2013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2年度 “上海市优秀政府网站”;
2012年4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 “政府网站优秀集体”;
2011年3月,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0年度上海政府网站 “优秀案例奖”,主题:构建制度与科学融合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2010年4月,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部门“综合优秀网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Shanghai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建议使用以上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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