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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TitlePh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关于召开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召开届次: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时(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7.出席对象:(1)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2)本公司H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二、会议审议事项普通决议案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冠华先生及李文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以进行表决。特别决议案2、审议变更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以上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于《证券时报》B43版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2、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如下:(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投票代码:360756;投票简称:新华投票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会议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请各位股东准确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
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冠华先生及李文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子议案①选举杜冠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01
子议案②选举李文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02
议案2审议变更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条2.00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为2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20000票分散投给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投给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b)投资者应以其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投资者所投票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其对该议案的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例如,对“选举杜冠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表决时: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买入360756新华投票1.01直接输入表决票数 (4)对于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弃权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自行设置一个自选的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操作规定如下:选择买入股票;输入证券代码:6位特定证券代码“369999”;输入购买价格:1.00元;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申请密码时系统自动分配的号码);确认后,交易系统接受激活服务密码指令。(2)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1)登录.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2、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五、其他事项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2、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联系人:杨月晓邮编:255086电话:传真:六、备查文件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股东姓名或单位:&&&&&&&&&&&&&&&&& &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 &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冠华先生及李文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选票附后)。&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2、审议变更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附注: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3.如欲委派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1、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2、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股东可以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或该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候选人姓名表决权数
赞成反对弃权
1杜冠华&&&
2李文明&&& 说明:(1)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2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2=200。投票人可将200票集中投给1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应的表决权数。(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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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行及毓煞莸囊话闶 及 重x退任董事的建h 及 二零一五年股|L年大ǜ
公告日期: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
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
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84)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的建议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东方酒店2楼维多利亚厅举行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
会(定义见本通函第1页),召开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
至14页。兹随附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阁下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
格印备的指示,尽快填妥表格且不迟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
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香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释义................................................................
绪言......................................................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
应采取的行动..............................................
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推荐意见..................................................
附录一-说明函件................................................
附录二-拟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东
方酒店2楼维多利亚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组织章程细则」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更改的本公司组织章程
「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二零一零年修订版)
及其任何修订本或其他法定修改
「本公司」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五月
二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及
就其刊发前确定其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实际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回授权」
建议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授
出的一般授权,以於购回决议案所载期间行
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於购回决议案获通过日期
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多10%的股份
「购回决议案」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普通决议
案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更改的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股份登记持有人
「股份发行授权」
建议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授
出的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於第5项普
通决议案中建议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期间配发、
发行及处理於股份发行授权决议案获通过日
期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多20%的股份
「购回股份条例」
上市规则所载规管於联交所作第一上市的公
司於联交所购回其本身证券的有关条例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更改的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84)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林中先生(主席)
P.O.Box309
林伟先生(副主席)
UglandHouse
林峰先生(行政总裁)
GrandCaymanKY1-1104
Cayman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
顾云昌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张永岳先生
陈伟成先生
金钟道88号
太古广场一座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的建议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将於二零一五年
股东周年大会提呈若干普通决议案及其更多资料,包括但不限於(a)向董事授出
股份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股份发行授权;及(b)重选愿意重选连任的退任
董事,并徵求阁下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有关上述事项的相关普通决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股东通过授予董事一般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董事
可行使本公司权力发行股份。该授权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董事拟徵求阁下批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建议授出的股份发行授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6,027,079,000股股份。待通过
批准股份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後,并在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不再发行
股份之基准下,本公司将可根据批准股份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发行最多1,205,415,800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股本不超过20%。
股份发行授权及扩大股份发行授权的详情,分别载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第5及7项决议案所载的普通决议案。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股东通过授予董事一般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董事
可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该授权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董事拟徵求阁下批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建议授出的购回决议案。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6,027,079,000股股份。假设於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至购回决议案通过当日期间已发行股本不变,则於购回决议
案通过当日根据购回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最多将为602,707,900股股份。
根据购回股份条例规定提供购回授权必要资料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目前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即林中先生、林伟先生
及林峰先生;及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顾云昌先生、张永岳先生及陈伟成先生。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18条,顾云昌先生及张永岳先生将於二零一五年股
东周年大会轮席告退,并合资格且愿意重选连任。
有关建议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有关批准(其中包括)股份发行授权、
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及重选愿意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的普通决议案,二
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至14页。
应采取的行动
随函附奉适用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
否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尽快填妥表格且不迟於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基於诚信原则做出决定,批准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於股东大会的任何表决须以
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指定方式公布投票
董事认为,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及重选
愿意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
全体股东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赞成提呈的该等决议案,以使其生效。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本附录为购回股份条例规定的说明函件,向 阁下提供必要资料,以供考虑
批准购回不超过本公司於购回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的建议。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6,027,079,000股股份。
待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後,并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前不再发行或购回
股份,则本公司将可根据购回决议案购回最多602,707,9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股本不超过10%。
购回的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董事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整体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有关购回可提高本公司的资产净值
及u或每股盈利,并仅会於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将对於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
况下方会进行。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全部按照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开曼
群岛公司法及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现金流量或营运资金支付。
相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所载经审核财务报
表所披露的状况,倘於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
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然而,倘购回授权对本公司的营运资
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建议不行使购回授权。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中按各月计每月联交所成交股份的最高
及最低价载列如下:
股份成交价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三月(由三月一日起至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情况适用,将根据购回授权、上市规则、本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香港法律、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
律行使本公司权力作出购回。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董事及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上
市规则)现时概无意於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後根据该授权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
售任何股份。
倘股东批准购回授权,概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
司彼等目前有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或其附属
公司出售股份。
收购守则及公众持股量的影响
倘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导致一名股东於本公司之表决权所占权
益比例增加,则该项增加将按收购守则规则第32条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
东或一批一致行动的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控制权及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
26条及第32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36条所存置主要股
东名册的股份权益,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林中先生拥有合共3,288,061,645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56%。该等3,288,061,645股股份包括由林氏家族信托
持有的2,130,385,975股股份,当中林中先生为共同创立人之一,而1,157,675,670股
股份由SunSuccessTrust持有,当中林中先生为唯一创立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
副主席林伟先生拥有合共2,744,151,75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5.53%。该
等2,744,151,750股股份包括由林氏家族信托持有的2,130,385,975股股份,当中林伟
先生为共同创立人之一,而613,765,775股股份由林伟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卓骏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林峰先生拥有合共2,334,974,555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74%。该等2,334,974,555股股份包括由林氏家族信托持
有的2,130,385,975股股份,当中林峰先生为共同创立人之一,及204,588,580股股份
由Sun-MountainTrust持有,当中林峰先生为唯一创立人。
根据有关股权及倘根据购回授权董事行使全部权力购回股份,林中先生、
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於本公司的权益将分别增加至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0.62%、50.59%及43.05%。因此,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可能因上述增加而须根据
收购守则规则第26及第32条就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然而,倘购
回股份导致须承担收购责任,则董事不会购回股份。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
任何根据购回授权进行的购回後将可导致根据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後果。
董事将尽力确保不会过度行使购回授权而导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减少至
低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5%的公众持股量百分比。
本公司购回的股份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其他交易所购回任
拟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以下为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建议重选董事的简介。
就有关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下列董事而言,除以下所披露者外,并
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
他事项须股东注意:
顾云昌先生,70岁,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现任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先生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三年五
月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并曾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六年担任中国房地
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顾先生过往於中国建设部曾担任多项职务,包括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八
年担任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於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担任建设部城
镇住宅研究所负责人;及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六年先後担任建设部城市住宅
局的副处长及处长。
顾先生从事有关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市场研究及分析。
於一九八零年代,彼曾经参与中国城乡住宅建设技术政策研订,亦参加《二零零
零年中国》国家重点课题的研究,并且两次荣获中国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於
一九九八年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後,彼一直致力促进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工作,
并且从事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及分析。彼亦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刊发的年度
分析报告《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的主要统筹人兼撰文者。顾先生於二零零六年四
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担任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13)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担任易居(中国)控股
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EJ)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顾先生现为远洋地
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3377)、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003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代码:002375)及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608)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顾先生毕业於同济大学,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士学位。
顾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一二年十月
九日起为期三年。彼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
重选。根据委任函,顾先生每年将收取董事袍金250,000港元,该董事袍金由董事
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其於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及以其职位的当时市
场薪酬厘定。顾先生拥有本公司1,500,000股购股权的权益。
拟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顾先生(i)并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关连;(iii)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权益;及(iv)
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顾先生确认,并无有关其重选董事的其他资料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或予以披露。
张永岳先生,60岁,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现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先生拥有华东
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彼自毕业後一直於该校任教,并自一九九八年起於该
大学担任商学院教授。彼现为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及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
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上海市经济学会及上海
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并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张先生现为上海万业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641)的独立董事。
张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一二年十月
九日起为期三年。彼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
重选。根据委任函,张先生每年将收取董事袍金250,000港元,该董事袍金由董事
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其於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及以其职位的当时市
场薪酬厘定。张先生拥有本公司1,500,000股购股权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i)并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
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关连;(iii)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权益;及(iv)
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确认,并无有关其重选董事的其他资料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或予以披露。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84)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东方酒店2楼维多利亚厅举行二
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省览及考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宣派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11港仙的末期股息(以
现金支付,惟可选择收取股份);
重选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的酬金;
重新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
股份的证券,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
及期权(包括但不限於认股权证、债券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务证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
於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期权
(包括但不限於认股权证、债券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务证券);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
(不论依据期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面值总额(除因(i)供股(定义
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於本决议案当日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
或其他证券(附有认购或购买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转换为股份的权
利)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
使认购权;或(iv)授出或发行股份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
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相似安排而发行的股份以外),不得超过本公
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而上述批
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较早日期
止的期间: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
本决议案的授权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之日;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股东提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
碎配额或任何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法例或当地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後,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符合一切
适用法律及u或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规定情况下,
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在联交所
购回股份;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将购回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
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而上
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至下列各项中的较早日期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本决议案的授权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之日。」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上文第5项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
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
及发行或同意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中,加入相当於本公
司根据第6项普通决议案所授权利购回的股本面值总额的数额,惟该
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数额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
承董事会命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凡有权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
人士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但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在二零一五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若超过一名
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则仅该名於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名较先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在二零一五年股
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经公证核实的副本),须不迟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确定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停止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
为确定有权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所有附
有相关股票的股份过户文件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呈交予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
确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日)停止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过
户。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附有相关股票的股份过户文件须於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呈交予本公司於香港的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
关於本通告第3项普通决议案,退任并拟重选的本公司愿意重选连任的董事顾云昌
先生及张永岳先生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的致股东通函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基於诚信原则做
出决定,以举手方式表决批准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股东於股东大
会的所有表决将按股数以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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