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政府申请了一个水电站开发项目,一开始我们向能源局问清楚了是有没有人告诉你吉他谱做这个项目,能源局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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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接受本网专访希望水电开发做得更好
来源: 作者:霍丽文 日期:10.08.25
把水电开发做得更好
――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
本网记者 霍丽文
  在我国开发水电100周年的时候,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我国水电站到了历史的高峰,也站在了新的起点。
  在这个崭新的阶段,水电发展面临哪些新的任务,国家是否会有新的措施促进水电科学开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
  “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记者:今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对水电来说,2亿这个数字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张国宝:2亿这个数字对水电是标志性的,能够充分表明中国水电的装机规模,这个数字已经是世界第一了。同时,也可以反映中国水电的建设速度,至解放时,旧中国总的水电装机容量只有16.3万千瓦,现在是2亿千瓦,这个数字背后是许多人的共同贡献。
  我国水电装机突破2亿千瓦,还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联系在一起。很多正在建设和已经投产的大型水电工程,都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西部大开发已经10周年,当时播下的种子现在都慢慢结果了,所以今年投产的水电站比较多。
  记者:今年水电还有一件喜事,是迎来100周年庆典,从第一座水电站到现在的2亿千瓦,您如何评价水电百年的发展?
  张国宝:水电发展是和国运密切相关的。1910年,云南民间资本集资修建了最早的石龙坝水电站,但那时用的是国外的设备。现在我国水电达到2亿千瓦,而且不仅仅是量的增加,我国从进口国外设备,到中国自己生产设备,从会做简单的设备到现在会做非常复杂、世界顶尖的设备,这是巨大的进步。现在我国不仅能生产设备,还能走到国际上去,像苏丹麦洛维大坝,还有在马来西亚的一个库容几十亿的水电站,都是中国人去修建。现在世界水电建设基地上都能看到中国建设者的身影,很多设备都是由中国来提供,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记者: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国家对水电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我国向世界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水电出力要占到9%,为什么赋予水电这么高的比例?
  张国宝:温总理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作出承诺,这是我们的自主行为,不管哥本哈根会议是不是能够达成一致,我们都会主动去达成这个目标。
  压力是有的,要完成这个数字,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中国长期以来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尽管水电装机今年已经突破2亿千瓦,但是在整个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还比较小。现在的电力结构中,火电装机容量占78%,发电量占83%。
  在当前全世界都在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能减排的形势下,我们作出庄严的承诺,更加增加了发展水电的紧迫感。
  现在人类技术水平所能够应用的清洁能源中,风力发电是很好的清洁能源,但是利用小时偏低。太阳能也刚开始推广,转换率一般是14%~15%,好的也不到20%。太阳能可以有特定的用途,比如路灯,或者在大电网到不了的地方,这些地方会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但是总量中的比重还是比较少。核电发电量可以比较多一些,但是,我国核电只有908万千瓦,即便是核电到2020年可以发展到8000万千瓦,那也只占一次能源的4%,还有11%要靠其他的清洁能源。
  这11个百分点中,风电和太阳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达到2个百分点,还剩下8%~9%需要水电承担。水力发电的装机容量比较大,中国的水能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经济可开发量4亿千瓦,这样算下来,水电在客观上会占的比例比较高一些。
  记者:这个指标怎么完成?“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有多少水电项目开工?重点在哪些流域规划发展?
  张国宝:现在规划还在制定中,还没有准确的结果。大概的趋势是,到2020年以前,水电装机容量至少会在3亿千瓦以上,至少有1亿千瓦要投产。
  对移民和环保问题要更加关注
  记者:这样的发展目标,将会对水电提出什么新要求?
  张国宝:水电建设得到蓬勃发展,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用电需求。同时,近几年,水电建设也碰到移民和环保的问题,这些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以后,应更好地保证群众利益,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希望未来水电开发可以关注这些方面的问题,把水电开发做得更好。
  记者:正如您说到的环保和移民问题,也是大众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您自己对媒体和大众舆论有何看法,您认为这些看法有没有放大环保和移民的问题,阻碍水电的发展?
  张国宝:总体来看,媒体的监督和报道有利于水电健康发展。现在大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移民群众权益的重视,对水电建设都起到了监督作用,让水电的方案更加优化。
  但坦率地讲,有一些报道,包括一些非政府组织,对水电可能带来的危害所作的宣传确实也有放大的成分,这值得商榷。比如有一些观点说“水电排出来的温室气体比火电厂还要大,淹没掉的树木可能在土壤里散发甲烷”,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是和一个火电厂30年都烧煤来比,水电排放的温室气体还是比化石能源少得多,大家静下心来做个科学计算就可以明白。
  还有一些观点,比如下游捕不到鱼、下游的水不够了,都认为是修水电站造成的。有些可能有影响,有些未必是。还是要通过科学来分析,是就是,不是的也不要扣在水电头上。
  记者:国家近期在水电移民政策方面是否会有所行动?
  张国宝: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总结在水电发展中的经验教训。现在有关部门在研究,正在制定一个水电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希望能够更多地考虑移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他们能够长治久安。
  记者:假如能够实现同网同价,水电增收的那部分是不是可以更好地用来进行移民补偿?
  张国宝:这也是我给有关机构出的一个题目。现在有些水电站,移民有不稳定情绪,向政府提出诉求。假定能够把水电价格适当提高,让移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权益,比如用增加的收益给移民群众解决“两险”。但是这些事情都要研究,不是我一句话能够解决的。
  水火同网同价正在研究中
  记者:移民的补偿和环境保护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行业内外有很多有关水火同网同价的呼声,您怎么看?
  张国宝:水电初期的投入很大,一旦建成,纯收益很高,不像火电厂需要不断支付燃料成本,水资源也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比起火电成本还是要低很多。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制定电价时,使用的原则是“还本付息加适度的利润”,所以就把水电站的电价定得比较低。
  现在要扭转这个局面,有很多不同意见。首先电网公司采购水电,如果是水电价格和火电一样高,就会希望采购成本能够疏导出去,销售的电价要提高。但是如果政府考虑到通货膨胀,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就会让电价先保持稳定。这些矛盾要从诸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要考虑到整体的承受能力。
  记者:作为一个公正的能源行业领导,该怎么平衡这个问题?
  张国宝: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办。如果水电涨价由电网公司消化,起码应该改变一下对电网公司的考核办法。电价违背了价值规律也有一定的问题,在物价允许的情况下要适当地进行调整。媒体讲的很对,煤电之争,要按照市场规律走,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容易做到,电价跟着煤价涨就行了,问题是电价跟涨之后大家又会有意见。平衡这个问题,国家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如果物价涨得很高,电价就要在适当的时候再上涨,而不是马上上涨,要使物价总体保持稳定。
  我也提出过水火同价的问题,我认为从对环境的影响来看,水火应当同价。但现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有人认为这个意见很好,也有人认为做不到。现在我在让他们研究如何改革水电的电价。
  审批核准工作会更加严格
  记者:某些项目未核准先截流是因为项目单位抢工期,但也和审批程序太长不无关系,请问以后这种情况是否会有所改善?
  张国宝:水电项目审批的快和慢受很多因素制约。现在大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很多非政府组织对开发水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关注。我们必须重视建一个水电站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工程措施来减少这些影响,包括鱼类的洄游、养殖、放流等问题。另外,也应更加注重移民的权益,近几年国家在水电建设当中也采取了很多政策,比如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让移民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另外,建设水电站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评价,建水电站要淹没多少土地,也要经过国土资源部门详细的审查,取水要经过水利部门的允许。发出来的电能否送得出去,还要电力部门规划往哪里送,用什么样的电压等级送。所以,一个水电站要具备各种条件,要有一系列保障,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以前不能够轻易建水电站。
  有些同志、有些单位对这些问题理解、认识力度不够,在大力发展水电的情况下,未做到这些程序就建大坝,结果被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曝光,阻碍了水电站的进展,起到了反作用。在前三年当中为了纠正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确实放慢了水电的审批步伐。
  将来要加大水电站比例,还会用更加严格的要求,让水电站做好环境保护,更加重视移民的权益,优化土地资源的占用,优化设计结构,保证发出来的电能够送得出去,需要把这些工作做得更细。
  记者:审批程序不会简化一些吗?
  张国宝:可能很多媒体和群众对之前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不一定清楚。过去大家的印象里,发改委是一个专门卡人的、批项目的部门,我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后来就进行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企业把所有的事办完再到发改委核准,过去好多道手续变成一道,目的就是要简化程序。但是,改革以后好多路也走不通。比如说企业要求环评,有关部门说政府都不一定让你建,花大力气评完以后政府如果再说不能建,那岂不是白费力气。去征地也面临同样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现在是变相地搞两道程序,先开路条,说明政府同意在这儿建一个水电站,至于行不行有关部门去评。
  记者:您觉得理想化的、最优化的方案应该是什么?
  张国宝:这要因情况而异,很多商业项目不需要政府批,但是像水电站这样很特殊的项目,需要截断河流,改变一些生态环境,造成大量移民的,审批是不可少的。国外也是一样。
  这其中又有一个因果关系:首先政府同意在这儿建,然后再去做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土地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以及舆论的反映。如果没有这个路条,土地、环保部门会担心工作做完之后白费工夫。政府要点个头,然后相关部门去评审,一系列的手续都通过后,我们就核准。发改委在理论上就一道审批手续,已经精简了,但实际上别的部门的审核工作一项都没少。
  记者:这些部门的评估里,很多项目都是卡在环评环节。有很多专家呼吁说,能不能简化前期的环评流程,加强后续的环境评估。您怎么看?
  张国宝:确实是这样,过去认为最难跑的部门是发改委,现在我听到有人说跑环保部比跑发改委的时间还要多,这样的声音才会出来。随着社会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环保部的要求更多了,不仅要对这一个项目进行具体评价,还要界定对流域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大渡河的一个水电项目要实施,就要把整个大渡河流域进行综合评价。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只能说这样要求是合理的,要简化程序估计是很难的。至于具体的操作环节或者是细节能不能有所改进,能不能提高效率,这是另外一回事。
  流域开发回顾性评价可推广
  记者:现在流域开发逐渐成熟,乌江在进行回顾性研究,对流域的鱼类、水土保持、移民问题进行回顾性的评价,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推广到以后的流域开发中?
  张国宝:是的,我们现在是在这样做。乌江最早建的时候,是好几家业主在各自建设。后来,国家把它们整合起来,让乌江能够形成梯级开发,多家股东通过股份制整合成乌江流域开发公司。这样可以更好地按照流域开发的概念来建设。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对这种整合作一种回顾,这对进一步搞好水电工作是有益的。
  记者:怒江流域开发存在很多争议,现在国家有什么样的思路?
  张国宝:这个问题水电界争论很久了,有人主张开发,包括当地政府也迫切想通过怒江开发给当地创造财富。但是也有人、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组织,说怒江是一条生态河流,还没有一座水电站,是不是还是应该保留它的“原生态”。争论很激烈。
  去怒江考察过的人很多,能源局也专门派人徒步沿着怒江进行考察。事实上,第一,怒江不是完全没有水电站,只是在藏区没有。第二,主张开发的人也是希望保持怒江大峡谷的生态,怒江只在一定的海拔以上保留了原生态,在很多地方,由于当地居民要砍柴,要开荒种地,对生态的破坏同样很严重。这个问题也有过激烈的争论,比如不主张开发的人说,不开发水电也能发财致富,可以搞旅游,但当地的人不认可。
  当然我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因为我在这个位置上不能轻易表态。既然争论还很多,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不要急于行动。
  记者:可以暂时搁置?
  张国宝:对。还是要科学地分析,到底怒江开发有什么利有什么弊,慢一点没有关系,认真把它思考好。
(责任编辑:黄颖&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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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号
国家能源局
 特 急 &&国能新能[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 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用效率,保障光伏发电有 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性。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对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 优化能源结构和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地区要按照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以及能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光 伏发电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创新发展方式,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结合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市场消纳情况,在组织各地区对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进行研究论证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机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电力市场及电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议,按有关管理要求上报国家能源局。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年度实施计划建议应包括拟建项目布局和规模、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条件。   三、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编制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鼓励结合调节性能好的水电站、外送电源基地等规划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群)。国家能源局根据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及电力送出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适时将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或在计划调整时增加相应建设规模。大型光伏电站基地要起到引领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作用。   四、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各地区要加强对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场、废弃矿区以及各类未利用土地资源的调查,鼓励建设与生态治理、废弃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贫困县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鼓励建设与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光伏电站。优先支持有关省(区、市)建设以推动光伏技术进步、集成技术应用和光伏发电价格下降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省(区、市)、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光伏电站项目。   五、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国家能源局于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一个月内,明确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及投资主体,并与电网企业衔接电力送出工程,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形成年度实施计划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后,发电企业要及时开展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电网企业要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备案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按接网协议约定开展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缩短企业内部决策流程,对一般性的光伏电站项目由省级或以下电网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并尽可能减少项目备案前置性条件。各地区要科学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七、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光伏电站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根据所在地区光伏电站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落实项目接网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审核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安排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采取智能化运行调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的配置和协调运行,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电站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开与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相关的调度信息。   八、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光伏电站提供优惠贷款,简化贷款管理流程,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实行以项目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建设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统筹国家支持光伏发电政策、国家扶贫政策和地方支持政策,支持具有扶贫性质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鼓励各类投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九、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得认证且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产品。光伏电池组件供货厂商应提供与检测认证相一致的电池片、银浆、封装材料、玻璃、背板、接线盒、连接器等关键部件和原辅材料来源、规格和等级信息。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和工程规范,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抄报国家光伏发电技术管理归口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是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目录的前提条件。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光伏电站工程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十、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光伏电站项目,督促协调电网企业及时落实接网条件并按规定时限审核接入系统设计,出具接网意见。加强对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的监测,对影响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的项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光伏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并网运行项目的全额上网情况进行监管,对未能全额上网的,要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督促相关方限期改正,并将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半年、全年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专项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应包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限电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拨付情况等,并对下半年计划调整或下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度提出意见。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对各地区光伏电站备案和建设进度监测,对进展迟缓的省(区、市),在确认其不能完成年度规模时,将不能完成部分的规模指标调剂到有能力完成的地区。   十一、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及电费结算等信 息统计及对外发布等产业发展监测工作。各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月在国家光伏发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每年1月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7月15日前上报年度实施计划上半年进展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各项目备案、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安排、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等,国家能源局按季度发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信息。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监测统计和对外公开工作,并将年度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弃光限电等信息作为制定光伏电站建设规划、下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弃光限电较严重的地区,暂停下达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 &  日&&&&&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据此并结合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们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国家能源局领导审核批准,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的要求,由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邮件联系:nea@.
  2014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133篇。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30篇;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类信息75篇;国家能源局公告13篇;监管报告8篇;2014年部门预算以及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2篇;其他信息5篇。
  二是加强能源行业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认真做好我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局领导外事、调研、出访等活动的动态报道,以及能源产业政策、形势分析、行业监管信息的发布与解读。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通稿、解读稿、图片和视频新闻等300余条。对《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年)》、《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专项监管报告》等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通过媒体通气会、书面答记者问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深入解读和说明,取得了较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和内容发布。在门户网站加载3000多篇信息;开设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全国煤炭生产能力公告&、&核电科普和核安全知识宣传&、&廉政教育大家谈&等专栏,网站累计访问量4亿多次,日均40多万次,为加强能源舆论引导发挥了显著作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以来,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我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
  一是坚持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接受处理公众的网上申请;网上信访专栏接收公众信访与咨询645件,皆认真答复;门户网站联络邮箱和局长信箱接受网民来信2000余封,除一些重复、无效邮件外,对600多封咨询、建议、采访、交流等邮件及时回复。
  二是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按申请主体划分,公民个人申请104件,其他组织申请4件。按申请方式划分,通过网络申请数92件,通过信函申请数16件。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主要涉及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以及有关能源政策。
  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局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截止报告日期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3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4件,不属于我局公开数3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14年,我局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建设。在门户网站推出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事系统,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法规、审批流程、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审批结果等,向申请人公开项目在我局办理期间的进展情况,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实现我局职责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驻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梳理完成所有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我局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顺利开张;制定《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规则》,规范我局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相关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综字〔号),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能综字〔号),重新梳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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