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木材加工厂厂营业执照过期其职工受伤是否认定为工商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过期14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公司坐落台安县桓洞镇因办理税务登记证和西佛国税所金德良发生了争执,因不用金德良指定的会计就办理不了税务登记证。致使我公司一年多至今没有营业,13年7月15日到桑林子工商所年检工商执照,工商所说得先交3万元罚款,才能检营业执照,我公司没开业工商局就收去会费1000元.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办了,请好心人指点,谢谢。我的电话
我的营业执照是2009年11月份领的,也没注意到“每年3月1日-6月30日年期间进行年检,不另行通知”的字样。 前天我接到工商管理局的电话说让我去捡照。我到那后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年检过期了,个人独资企业要罚款3000.
我想咨询一下罚款3000合理吗? 这种情况的罚款的上限和下线各多少?
我2009年九月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每隔一段时间,工商的办事员就会来登记检查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我多次询问什么时候验照,办事员说满一年验一次。七月初,他们问我验照了吗?我说没有。他们说该验了。我7月12号星期一就拿着本去验,到了工商局,他们先扣了本子,才告诉我过了俩月多了,罚款1000元。当时我没带钱,现在本子还在扣押中。
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过期一个多月,补办年检可以不用罚款吗?
我是黑龙江鸡西市的,我已经办完了一 个汽车陪练公司的工商,税务营业执照。但是交通局驾管办。却不准我营业。要取缇我。说我的营业执照不合法?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的执照就不合法?交通局驾管办是管理驾驶员陪训机构的。而陪练公司是对已经取得驾照的人进行道路驾驶的强化陪练。根本不在交通局驾管办的管理之内,交通局告之因我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法的规定.让我取消陪练公司.这让我不能理解.因为我是针对有证一蔟.对已有证但还不能单独驾驶的,我用我的车陪他门练车,我再另收费....
我的营业执照29年8月到期。日我去换证,工商局要罚款才给换证,请问,法律有依据吗?
进行"法定人格否定"吗?
事情是:注册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09年没有参加08年度的年审,工商部门的人说:
工商内部操作是:不按<>所说,六个月没持续经营就吊销营业执照,而是:"要有2个年度没有参加年审才能吊销,还有一个是到了经营期限后"才能吊销,
此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截止到:日.
如果:日被工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时,职工债权人可以拿着被工商吊销的主明,去法院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偿还其个人的职工债权吗?职工...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本人看到报纸上的信息与6月16号与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因为本人不了解合同法,就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事后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我的一点好处,全部是他们的利益要求,我问了几个不是专业的人士,他们告诉我上当了,这个是霸王条款的单方利益的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也不负责任,而且还要罚我的款,在我工作半个月后,我发现他们的营业执照是过期的,现在的地址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也不一样,我在一个月后就不给他们干了,自己...
这个公司是在市里另个区的分局注册的.我在都江堰有间木材加工厂,有木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还是政府承认的园区外企业,怎么就转让不出_百度知道
我在都江堰有间木材加工厂,有木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还是政府承认的园区外企业,怎么就转让不出
还是政府承认的园区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木材经营许可证我在都江堰有间木材加工厂,怎么就转让不出去呢
加工破木材还要什么许可证啊
你是加工原生木材嘛
郫县沙湾那边全是木料加工厂
都是没有许可证什么的 人家照样干活
距离都江堰也不远啊 走沙西线过来还是很近的 那表要是管的太严了 就去郫县那边做吧
哥们儿我是改行了哈,我那加工厂跟你说的那些完全属于等级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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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木材这块林业局管的太严了
我有木材经营许可证
这个我知道,就是怕林业局的人以各种借口来厂里视察,明摆着就是要钱的
你厂是加工什么的?
加工出来这个干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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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_百度知道
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提问者采纳
或者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一次性赔偿,说明是在非法用工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简言之。然后,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伤残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不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无证经营是非法用工,不存在用人单位。  赔偿基数,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直接由劳动部门监督进行一次性赔偿,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所以,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六十六条规定。  或者可以选择依据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索赔,伤者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是,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劳动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鉴定费以及鉴定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单位支付,就是评定伤残等级(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要一次性赔偿。如果发生争议,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提问者评价
谢谢,太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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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雇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雇工关系,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不能成为职工,人员受伤没有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不能叫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按劳务关系诉讼,赔偿金也不少。
可以啊。 纵横法律网-申勤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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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工厂上班时受伤了算工伤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工厂里上班意外受伤了还造成了残疾,这样算不算工伤呢 哦 没人办理工厂的职工证 不过有好些人都没有办理呢 现在工厂不赔偿医药费呢 还让伤者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 胜诉有多大 如果胜诉工厂能赔偿些什么呢 能赔到好多钱呢
一个月前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受了伤,受伤的前一天我刚跟厂里签劳动合同,厂方有支付全部医疗费,现外伤已快痊愈了,但骨伤还没好,厂方却催我去上班了,还说之前也有一个也是这样受伤的职工一个月就好了可以上班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做工伤认定?该如何申请,受伤当天到现在已四十多天了,还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上班途中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皆受伤。可申请工伤??各自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午喝一瓶啤酒
下午上班时在工地
从一米五梯子上摔下
造成颈椎神经受损
产生的医疗费八万多
用人单位支付五万二
还差三万想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打欠条
我有没有责任
请问怎样才能合法保护我的利益
如果起诉需提供什么材料
是否能胜诉
我在 在某工厂上班发生的工伤到现在都快半年了!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为10级伤残!以前工厂没有营业执照但现在办下来了!问如果这时候我要告他 那法律是会按照没有营业执照办理还是会以现在有了营业执照办理呢?
10级伤残鉴定出来了!具体赔偿多少要到什么部门去办理呢!办理都需要什么资料!我人在厦门!我25岁
月薪3500底薪2000来算10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
你好,我好想问一个小问题,我厂现在有一个清洁工,入厂已经2个多月了 但现在要给他上社保时才发现,他在以前的工厂还在上班,只是时间调整开,以前的工厂给他办了社保.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 如果他在我厂出了工伤我厂应当负责吗?
我司有一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路面淤泥积水导致摔倒,属于工伤吗? 上班途中因淤泥积水过多骑自动车摔倒
我弟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没有摩托车驾驶证,10天前自己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去上班,由于赶时间车速过快,把自己摔倒,导致下颌骨折,请问是工伤吗?
我孩子的二伯今年在广东一个工厂打工,前两个月在上班时被机器伤着了右手,现在他右手的拇指和食指完好,但剩下的三个手指经过手术都粘在了一起。二伯已经住院了两个多月,前两天出院了。住院期间工厂老板都付了医药费和伙食费,出院后老板答应给三万元钱了事。老板说只能给这么多,如果要闹,他说他将走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在上班时间里,我做完工作卫生,去找管理人员检查卫生,在经过休息室时,因为阿姨清理卫生时,没把地板拖干,导致我滑倒,掉了3颗牙,公司是否有一定责任?
我爸在木材加工厂上班,今年2月25日不小心被电锯锯到左手,导致左手拇指和食指当时断离,中指肌腱断裂,左手掌严重缺损,拇指已无法找回。经医院再植和抢救,将找回的食指断指接到拇指部,左手掌也做了大面积的植皮术,在医院住院三个多月,接的拇指和植皮虽然已经成活,但拇指和中指不能活动,而且下步还要做一到两次的手术,现在厂老板想解决赔偿问题,我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赔多少钱?下步的手术费是不是还是该工厂老板出?之前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都是老板出,但三个月的护理...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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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勉县汇融信用担保中心、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勉民初字第00049号原告: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勉县县城和平路东转盘。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裴世鸣,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汤建军,该单位职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袁志新,该单位职工。(特别授权)被告: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住所地: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柏志祥,厂长。被告:勉县汇融信用担保中心。住所地:勉县县城新兴南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唐喜成,主任。委托代理人:郭玉才,陕西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黄彦林,陕西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法定代表人:谢云春,村主任。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原告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与被告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以下简称“木材加工厂”)、勉县汇融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沙村委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安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用联社的委托代理人汤建军、袁志新、被告木材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柏志祥、被告担保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郭玉才、黄彦林、被告黄沙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谢云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信用联社诉称:被告木材加工厂系被告黄沙村委会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9年被告木材加工厂以借新还旧向原告下属单位黄沙信用社申请贷款900000元,被告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上签字盖章同意担保,经原告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同日原告与被告木材加工厂签订了陕农信借字(2008)第265号《借款合同》,与被告担保中心签订了陕农信保借字(2008)第265号《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900000元,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借款利率为月8.547%0;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保证期限为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内容。两份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木材加工厂全额发放了900000元借款。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木材加工厂未向原告信用联社清偿借款本息,原告遂多次向被告木材加工厂、担保中心追偿借款本息,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故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木材加工厂、黄沙黄沙村委会立即清偿借款本金900000元、拖欠利息元及自日起至清偿完结时止的利息。被告担保中心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木材加工厂辩称:拖欠原告信用联社借款本金900000元属实。现因市场原因导致无力清偿该笔借款本金,但原告因违反《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借新还旧,对该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元应自己承担。至于借款本金只能将企业财产变卖后清偿。被告担保中心辩称:被告木材加工厂于日向原告借款900000元时,担保中心未提供担保。虽然担保中心在2008年7月与原告签订了为被告木材加工厂借款1000000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但该担保合同上所指借款与上述原告所述借款不属同一笔借款,所以担保中心对被告木材加工厂借原告900000元借款不负担保责任。假设担保中心为被告木材加工厂借款900000元提供了担保,但依据日被告木材加工厂向担保中心提交的贷款担保申请书和同年4月30日原告下属黄沙信用社向担保中心向出具的调查报告以及6月10日担保中心向原告提交的担保意向书,担保的借款系被告木材加工厂为企业所借的流动资金,而原告与被告木材加工厂在未告知担保中心的情况下,双方变更借款用途将所借流动资金变更为以新还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人不知情下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中心对被告木材加工厂所借原告900000元不承担保证责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担保中心的诉请。被告黄沙村委会辩称:被告木材加工厂系黄沙村委会申请设立的属集体所有制村办企业,但该企业属法人型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所以被告木材加工厂借款行为与村委会无关,故请依法驳回原告对黄沙村委会的诉请。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被告黄沙村委会申请开办了被告木材加工厂,被告木材加工厂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类型为企业法人。日被告木材加工厂以扩大生产规模需向原告下属黄沙信用社借款1000000元为由向被告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同年6月10日被告担保中心向原告出具了愿为被告木材加工厂借流动资金1000000元提供担保的意向书。日被告木材加工厂、担保中心共同向原告出具了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同日原告便与被告木材加工厂签订了一份编号为陕农信借字(2008)第265号借款合同,与被告担保中心签订了一份编号为陕农信保借字(2008)第265号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900000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借款利率月8.547%0等内容。保证担保合同也约定:为了确保借款人被告木材加工厂与本合同债权人(贷款人)日签订的陕农信借字(2008)第265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90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承诺借款人用本次借款归还旧借款,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等内容。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后被告担保中心在原告提供的明确载明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的借据上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法定代表人也签了名。原告按约定如期向被告木材加工厂发放借款900000元,被告木材加工厂也用该笔借款清偿了自己原在黄沙信用社的贷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木材加工厂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仅清偿了该笔借款的部分利息,原告先后四次向被告木材加工厂、担保中心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二被告清偿借款本息,但二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清偿,原告遂诉至本院出了上述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与被告担保中心曾在2008年度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合同,但该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没有编号,合同的主要内容也不明确,其中有部分内容是空白。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编号为陕农信借字(2008)第265号借款合同,编号为陕农信保借字(2008)第265号保证担保合、借款借据、借款发放凭证、催款通知书、被告木材加工厂企业工商档案,被告木材加工厂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担保中心提供的贷款担保申请书、贷款担保意向书、保证担保合同为证,证据充分,经庭审质证、认证有效。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木材加工厂、担保中心签订的编号为陕农信借字(2008)第265号借款合同和编号为陕农信保借字(2008)第265号保证担保合,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木材加工厂依据合同取得原告借款后,不按约定及时清偿借款本息,显系违约,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被告担保中心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当该笔借款不能及时清偿时,应承担保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木材加工厂立即清偿借款本息、被告担保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木材加工厂系法人型企业,其具有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能力,其借款行为系企业法人行为,与被告黄沙村委会无关,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黄沙村委会清偿借款本息之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保证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诺借款人用本次借款归还旧借款,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原告提供的借款借据上明确载明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且担保中心加盖了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与之对应的被告木材加工厂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也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足以证明被告担保中心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知道所担保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并为此自愿提供担保。被告担保中心所提供的没有合同签订的时间、借款还款没有具体日期、有些内容还是空白的合同,且没有与之对应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应认定为一份无效合同,对合同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因此被告担保中心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偿还原告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000元及月利率为8.547%0的利息,利随本清。限被告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二、被告勉县汇融信用担保中心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勉县周家山镇黄沙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20元,减半收取9760元,由被告勉县黄沙木材加工厂、勉县汇融信用担保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提交本院。审判员  周安吉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马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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