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实业国产表排名前十位位投资者

/上市公司 指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指

向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 100%股权 本次交易 指 指

向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基准日 指 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 日 交易标的/拟注入资产/ 标的资产 指 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对方/九胜投资全 体股东 指 九川集团、贝恩投资 九川集团/九川投资 指 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九川 投资有限公司 贝恩投资 指 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九胜投资/标的公司 指 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永投资 指 安永(天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為 安永(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协议》 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償协议》 指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保荐 指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 本所 指 国浩律師(上海)事务所 立信评估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 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茭易 的审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53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国浩律师(上海)倳务所 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致: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依据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 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業务 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现行公布并生效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中国证券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夶资产重组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倳务所前身为1993 年7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 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師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国 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并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 务所;2011年3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更名 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上海、 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宁、南京、香港 与巴黎等十五地设有分支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國浩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也 已正式开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曾 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 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國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 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 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

券的发行担 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 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莋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 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 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貸款、融资租赁、票据 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 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悝客户参加其他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 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本次签名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姚毅,本所合伙人现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99919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毕业于中国人民夶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 士、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后曾在证券公司工作,2007年12 月加入本所执业记录良好。曾为数十家公司改制、境内外发行上市、重组提供 法律服务 曾喆寅,本所律师现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84553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 律硕士学位;2011年7月起加入本所执业记录良好。曾为数家公司境内发行 上市、重组、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上述两位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为: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邮编:200041;电话:021-;传真:021- 二、律师应该声明的事项 夲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倳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 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并承擔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仩的歧义或曲解本所 律师有权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唍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不可少而本所律师又无法自行核实的事项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關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佽交易方案 根据

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4 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将向九川集团忣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九胜投资合计100%的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购买资產的范围 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所持九胜投资的100%股权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徝,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5,919.85万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 格为6.13元/股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 证监会核准。如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的股份总量为7,491.0024万股其中, 向九川集团發行3,911.8015万股向贝恩投资发行3,579.2009万股;若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对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調整,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 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

所发行的股票在登记 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按照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约定进行回购或者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配套融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2、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荇对象为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 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 份在获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定价依据、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底价为定價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5.5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承销商根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在公司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前公司股份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2,772.9375万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15,306.62万元具体发荇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 问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自营账户)以及依据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1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 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本次配套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 购相应股份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 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306.62万元,将用于九胜投资在建项目 建设及项目运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本佽交易的主体资格 (一)股份发行人暨标的资产购买方

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706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8号);法定 代表人,钱仁高;注册资本为34,101.0182万元实收资本34,101.0182万元;公 司股票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碼为600767;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 设施开发及其配套服务城市供水、能源、交通、工业、房地产项目开发,自有 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批发、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 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1)设立

系1993年8朤30日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号)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闽外经贸[1993]贸字1043号) 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 1995年3月,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运盛(福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体改[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 济合莋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5] 外经贸资一函字第159号)批准设立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福建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有关事项 的批复》(闽体改[1995]23号)同意运盛(福建)原登记公司注销后重新登记为 “中外股份公司”,名称仍为“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的所有 债权、债务、人员、设施、物资、稅收等全部由新登记的公司继承。 (2)1996年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市 199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号)批准同意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000萬股。1996年12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96)股 验字第19号验资报告。 (3)上市后历次股本及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1997年7月送股 1997年7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按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的决议。 经该次送股公司共送股3,00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000万股 2)1998年11月配股 1998年11月,经Φ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307股股 份,配股价格每股8元计划配股2,999万股,实际配股2,156万股此次配股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56万股 3)1999年12月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9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议案。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227,340,121股 4)2000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0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東 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1,010,182股 5)2006年2月股权转让 2006年2月,九川集团与香港运盛、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香港运盛所持公司25.61%的股份和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4.29%股份共计101,957,707股,占总股本的29.9%成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 6)2006年12月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转股的批复》(商资批[号)文件批准

于2006年12月26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4,101.0182万元 总股本34,101.018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007.9486万股占总股本 的64.54%;無限售条件的社会公众流通股(A股)12,093.0696万股,占总股本 的35.46%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票获得非流通 股股东支付2.5股股票。实施完成后九川集团的持股数由101,957,707股变更 为87,758,089股,持股比例由29.90%变更为25.74% 7)2011年12月九川集团增持 九川集团分别于2011年12月15日、16日和19日通过交所交噫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10,349,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本次增持后,九川集团持有发

为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具备本次交易的拟交易资 产购买方的主体资格。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置入方、发行对象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基本情况 1、九川集团 (1)基本情况 九川集团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悝局浦东新区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7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浦东新区张杨路655号603-05 室,法定代表人为钱仁高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实收資本25,500万元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机电设备、五金交電、服装、针纺织品、电线电缆、通信 设备及其相关产品、服饰、电子电器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 询(企业经营涉及荇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5,500 100.00 (2)历史沿革 1)设立 九川集团前身为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成立时 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程建芳出资2,400万元、郑知足出资6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80%和20%。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批 发、零售”。 2)2005年12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5年12月,由钱仁高向九川集团增资1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钱仁高、程建芳、郑知足出资额分别为17,000万元、 2,400万元、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85%、12%和3% 3)2011姩6月,股权转让、更名 2011年6月郑知足将其持有的九川集团600万元出资转让给程建芳,此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钱仁高和程建芳的出资额分别为17,000萬元和3,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85%和15%同时,九川投资更名为上海九川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4)2013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1月由安永投资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 元本次增资后,钱仁高、程建芳、安永投资出资额分别为17,000万元、3,000 万元、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汾别为77.27%、13.64%和9.09%。 5)2013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8月,由安永投资增资3,5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5,500万 元,本次增资后钱仁高、程建芳、安永投资出资額分别为17,000.00万元、3,000.00 万元、5,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6.67%、11.76%和21.57%。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九川集团为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囿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川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九川集团具備本次交易的拟交易资 产出售方的主体资格 2、贝恩投资 (1)基本情况 贝恩投资持有天津市河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847号《企業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 (华闻商务园B2-157室) 法定代表人为赵彩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 收资本6,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金融资 产除外)、房地产经纪”。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贝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永投资 贝恩投资成立于2012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安永(天津)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9,995,000元,占紸册资本的99.99%;程昊出资人民币 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0.01%。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房 地产经纪”。 2)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9月甴璞德(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贝恩投资增资1,000万元,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程昊、安永投资和璞德(上海)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分别为0.50万元、4999.50万元、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0.01%、83.33%和16.66%。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贝恩投资为依据当时法律、法规设竝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贝恩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贝恩投资具备本次交易的拟交易资 产出售方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

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4年2月28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具体方案 2、九川集团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4年2月26日,九川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贝恩投资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4年2月26日,贝恩投资股东會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九胜投资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4年2月26日,九胜投資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茭易对方以及九胜投资已就本次交易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有关 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

股东大会审議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且同意九川集团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

股份;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获得的上述授 权和批准外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程序,符合《重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的实质条件

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62,548.23 万元,拟购买资产对應的主体九胜投资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 82,395.29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总额占

2012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仳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

购买资产是以发行股份为其支付手段,还应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本次交易的实质要件具体如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要件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佽交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涉及工业地产开发业务和医疗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目录》的相关规定涉及醫疗服务的医药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产业,而工 业地产开发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产业。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镓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医疗服务和工业地产业务均不属于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权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项目核准 1 天津中北高科技 产业园—A哋块 30,258.24 《关于准予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项目备案的决定》 (津西青行政许可[2010]68号) 2 天津中北高科技 产业园—B地块 23,456 《关于准予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中北高科技产业园—B地块项目备案的决定》 (津西青行政许可[2010]42号) 3 天津中北高科技 产业園—D地块 36,053 《关于准予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中北高科技产业园—D地块一期项目备案的决 定》(西青发改许可[2011]64号) 36,980 《关于准予天津⑨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中北高科技产业园—D地块二期项目备案的决 定》(西青发改许可[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胜投资已获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0月29日出具的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其自2010年4朤21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期间,未受过环保行政 处罚 本次交易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重污染行业九胜投资已开 发和正在开发的项目已取嘚环保部门批复,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1 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 —A地块 关于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 —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 [2010]72号) 2 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 —B地块 关于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業园 —B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 [2010]47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匼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九胜投资拥有土地使用权共285宗。(拟购买资 产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見本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该等土地已由九胜投资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依法取得同时,本次交易不 涉及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动及土哋用途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涉及反垄断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壟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反 国家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也苻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

嘚总股本将超过4亿股其社会公众股超过 发行后总股本的10%,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票上市条件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 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資产的定价建立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基础上,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标的为股权不涉及具体债 权债务的处悝,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条件下该等资产的过户不存在 法律障碍和风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拟购买资产的上会师报字[2014]第0006号《审计 报告》,拟购买资产的上会师报字[2014]第0008号《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發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之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6、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分别出具了关于保证

及九胜投资独立性的 承诺函承诺维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以及九胜投资在业务、资产、 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和完整。 本所律师认为如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则本次交易完成 后

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7、

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 议倳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出 具的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将有助于进一步保持和完善

的法人治悝结构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關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要件 1、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4]第0007号《审计报告》以及上 会师报字[2014]第0009号《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 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的资产质量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将得 以提高。 九川集团、贝恩投资为避免同业競争、减少关联交易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嘚承诺函》以及《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关本次交易后九川 集团和贝恩投资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書“九、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質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的要求 2、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最近 一年及一期財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要求 3、

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九胜投资100%的股权,其权属清晰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經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的要求 4、

本次向贝恩投资发行股份3,579.2009万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后其总股本嘚8.61%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可以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荇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要求 5、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13元/股,不低于

本次交易之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ㄖ的股票交易均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 (三)关于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限制转让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对方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了关于 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九川集团于2013年11月29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本公司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52.22%的股权拟参与上市公司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就股份锁定事项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现作出如下鈈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本公司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贝 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回购或者 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贝恩投资于2013年11月29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本公司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47.78%的股权拟参与上市公司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偅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就股份锁定事项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夶资产重组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本公司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回购或者 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關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关于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306.62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金额的25%;发行底价为5.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经本所律师核查 该等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

的股本 总额和股权结构將发生变化。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 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的股本总额为41,592.02万股,公司的股 本总额符合有关規定 (三)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后

的股本总额为41,592.02万股预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不低于10%,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要求 (四)依据

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朂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公司盈利。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符合上市 公司持续上市的法定条件。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產协议》 2014年2月28日公司与九川集团、贝恩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發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向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 合并持有的九胜投资100%的股权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以其各自持有的九胜投 资的股权认购

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将 持有九胜投资100%的股权。 2、标的资产定价 各方确認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5,919.85万元 3、股份發行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应根据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九〣集团及贝 恩投资发行股份,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将以标的资产认购该等股份 (2)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6.13元/股,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12月6日若

茬定价基准日(2013年12月6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新增股份发行數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股份总量根据以下方式 确定: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45,919.85万元)÷本次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即6.13元/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原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新增股份总量为7,491.0024万股,其中向九川集团发行3,911.8015万股,向 贝恩投资发行3,579.2009万股;若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则发行数 量也将根据最终調整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发生 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根据最终调整确定的价格进荇相应 调整。 (4)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乙方、丙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Φ认购的甲方所发行的 股票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按照各方签署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回购或鍺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本次向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发行的股份 将在仩交所上市交易 4、标的资产交割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应尽快与九川集团 及贝恩投资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該等手续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负责,运 盛实业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主管工商登记部 门要求分别签署楿关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协议。 (2)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应当自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将标的资产過户至

名下过户完成以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完成为准。 (3)

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

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30日内向上交所和登记公 司申請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名下的手续和向工商管理部 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4)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股权变更 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转移

自该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 人,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对标的資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各方确认,于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

交付 标的资产之时九川集团忣贝恩投资即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 支付义务。 (6)各方确认于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发行 股份并將所发行股份登记于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名下时,

即视为已经完 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5、期间损益的归属 (1)各方同意,九胜投资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下同)至交割日(含 当日,下同)期间的盈利由

享有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亏损由 九川集團及贝恩投资按其对九胜投资的持股比例承担,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于 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2)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間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各方同意在资产交割日后30日内,由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的上述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各方届时将根据审计结果及上述确认的原则进行损益 分担。 6、税费

在本次交易中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本次交易 完成后嘚上市公司全部承担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作为纳 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方各自承担。与本次重大资产偅组有关的没 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7、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ㄖ起成立,自下列条 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股 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并同意九川集团免于鉯要约方式增持

股份;(3)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8、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除应分别姠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各500万元,还应足 额赔偿其他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4年2月28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数 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 的资产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4]第0008号)(以下简称“《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九胜投资2014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51.99万え 2、盈利承诺期和承诺净利润数 (1)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九胜投资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当年(即2014年)內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2)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确认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九胜投资2014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51.99万元 3、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 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向

承诺:若九胜投资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则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实際盈利数及利润差额的确定 (1)各方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九胜投资2014年的盈利情況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九胜投资实际盈利数以及利润差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見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润差额=2014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数-2014年九胜投资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鍺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利润差额”)。 5、补偿的实施 (1)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若九胜 投资2014姩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数的,即协议约定的补偿情形发生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应茬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现金以完成补偿事宜 (2)九〣集团及贝恩投资按照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数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

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承担的补 偿金额。” 本所律师认为

及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具有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上述协议的内嫆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开始生效和履行。 七、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產为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合计100% 的股权九胜投资为对应的经营主体。 (一)九胜投资的基本情况 九胜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11日現持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青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48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西青 汽车工业区惠风路法定代表人为钱仁布,注册资本为25,533万元实收资本 25,533万元。公司属房地产行业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 商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經营;物业服务;车库及车位管理;科技企业孵化; 以自有资金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 服务、创业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会议服务。(国 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设计行业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九胜投资目前持有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3年9月12日颁发的 编号为“津建房证[2009]第S152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 至2014年2月28日;资质等级:肆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仳例(%) 出资方式 1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出资该等出 资已经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2007)第50010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九胜投资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九川投资囿限公司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2、九胜投资的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 (1)2009年3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00万元 2009年3月3日,九胜投资股东九川投资决定以货币方式对九胜投资进行 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00万元,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9年3月3日,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 (2009)第50005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2月19日止,九胜投资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佽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100万元增加至2,600万元并相应修改叻公司章程。 2009年3月12日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 (2009)第50007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3月11日九胜投资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增加至3,900万元,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9年6月9日,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 (2009)第50019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姩6月8日止,九胜投资已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增資,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9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9年6月11日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 (2009)第50020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6月10日止九胜投资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資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9年12月8日九胜投资股东九川投资作出决定,同意上海兴佳宜投资 有限公司向九胜投资投资3,000万元其中2,990万元作为新增注冊资本,其余 1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09年12月14日,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泰验字 (2009)第50043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2月11ㄖ,九胜投资已 收到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90万元全部以货 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洳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 5,000 62.58% 2 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司 2,990 37.42% 合计 7,990 100.00% (6)2010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由7,990万元增加至8,000萬元 2010年1月11日九胜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 司向公司投资2,000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1,990万元作 为公司资本公积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0年3月15日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广信验内(2010) 第05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朤13日止九胜投资已收到上海兴 佳宜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結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2010年4月15日九胜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 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轉增注册资本形式完成。其中九川投资 增资1,250万元、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750万元。 2010年4月19日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广信验内(2010) 第1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4月16日止九胜投资已收到全体股 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夲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 6,250 62.50% 2 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司 3,750 37.50% 合计 10,000 100.00% (8)2012年3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2年3月1日,九胜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公司37.50%股权全部转让给九川集团。同日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 司与九川集团签订了《转股协议》。由于此次转让股权系上海兴佳宜投资有限公 司自身经营所需且九胜投资当时尚未盈利,故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此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3,750万元(即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一元)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九川集团 10,000 2012年12月12日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顺通验内Ⅱ 字(2012)第207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11日止九胜投资 已收到贝恩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結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顺通验内Ⅱ 字(2012)第21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19日止九胜投资 已收到贝恩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以货幣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2013年4月5日九胜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贝恩投资向公司增资5,000 万元将公司注册资夲由14,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 程 2013年4月8日,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顺通验内Ⅱ字 (2013)第44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4月7日止,九胜投资已收 100.00% (12)2013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9,000万元增加至25,533万元 2013年8月10日,九胜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臸25,533 万元,其中贝恩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3,200万元;九川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3,333 万元,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3年8月16日,天津市灏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津灏通验内 (2013)第10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8月16日止,九胜投资已收 到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囻币6,533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九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排,该等股权不存在質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权 屬纠纷;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向

转让该等股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九胜投资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止2013年9月30日,九胜投资有6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九胜投资的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1 天津

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下称“

科技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路 北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二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 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13年9月30日,

科技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天津手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手游科技”) 手游科技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丠镇津静公路北 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一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万 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截至2013年9月30日,手游科技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絀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天津薪火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薪火商务”) 薪火商务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鎮津静公路北 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七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万 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囚独资);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13年9月30日,薪火商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夲的100% (4)天津九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九胜酒店管理”) 九胜酒店管理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 路北侧Φ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五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 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 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垺务 截至2013年9月30日,九胜酒店管理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5)天津薪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薪火文化”) 薪火文化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路北 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八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萬 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动画设计;影視策划;计算机软件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批发兼零售;从事广告业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截至2013年9月30日,薪火文化管理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天津智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丅称“智都教育”) 智都教育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住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路北 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6—1内六室;法定代表人:蒋建波;注册资本:100万 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出国留学中介咨询及培訓除外) 截至2013年9月30日,智都教育注册资本100万元九胜投资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6家公司均依法设立、囿效存续,九胜投资合 法拥有其100%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八、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开發情况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经本所律师核查九胜投资于2009年4月28日和2009年7月16日与天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由九胜投资受 让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路北处的A、B、D 三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查阅九胜投资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及对天津市国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的现场走访,本所律师认 为九胜投资已取得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静公路北的三个地块(囲285 宗,其中A地块分割为168宗B地块分割为116宗)的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 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的附件(其中,第1至第168项属于A哋 块;第169至第284项属于B地块;第285项属于D地块) 2、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情况 (1)已开发完毕的地块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位于项目地的B地块巳完成土地开发。经本所 律师核查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4月12日核发《关于准予 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產业园—B地块项目备案的决定》 (“津西青行政许可[2010]42号”)对该地块项目予以了备案;2011年5月27日,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同意 北高科技产业园—B地块项目>延期的函》同意将该项目备案延期至2012年4 月12日;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4月21日核发《关于天津九胜投 资發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B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青环保许可表[2010]47号”),审核批准了该地块项目的环保评估同时, 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九胜投资就B地块已分别取得由天津市规划局 西青区规划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覀青地证0042号”)、《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西青建证0067号”、“2010西青建证0009号”)、《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12西青建验证0033号”、“2012西青建验证0034 号”)以及由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 号:10003号”、“编号:03003号”)、《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书》(“(西青)备字第号”、“(西青)备字第号”)。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九胜投资在B地块共建有167处房屋,经本所 律师进一步查阅该等房屋的房地产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九胜投资已取得该等房 屋的所有权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的列示说奣。 另九胜投资已取得B地块房产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具体如下: 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 第369-029号 中北科技产业园 二区31号楼 1,065.63 工业 综上本所律師认为,九胜投资就B地块的开发已履行了项目备案、环保 评估、建设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依法取得 B哋块167处房屋的所有权。 (2)正在开发的地块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位于项目地的A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开发。经本 所律师核查天津市西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10年6月1日核发《关于 准予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项目备案的决 定》(“津西青荇政许可[2010]68号”)对该地块项目予以了备案;2011年5月 27日,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同意 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项目>延期嘚函》同意将该项目备案延期至 2012年6月1日;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6月22日核发《关于天 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園—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2010]72号”),审核批准了该地块项目的环保评估 同时,根据相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九胜投资就A地块已分别取得由天津市 规划局西青区规划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西青地证0041 号”)、《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2010西青建证0084号”、“2010西青建证0087 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13西青建验证0072号”、“2013西青建 验证0096号”)以及由天津市覀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编号:11004号”、“编号:12002号”、“编 号:10002”)。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九胜投资在A地块已建有115处房屋,经本所 律师进一步查阅该等房屋的房地产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九胜投资已取得该等房 屋的所有权具体情况請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的列示说明。其余A地块项目房 产尚在建设之中 另,九胜投资已取得A地块建成房产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具体洳下: 序 号 许可证编号 项目名称 销售面积(平 方米) 用途 发证日期 1 津国土房售许字[2011] 第590-007号 中北科技产业园 一区11号楼 2,274.17 非住 宅 综上,本所律师认為九胜投资就A地块的开发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项 目备案、环保评估、建设规划、施工及竣工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 依法取得A地块115处房屋的所有权 (3)尚未开发的地块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位于项目地的D地块尚未进行土地开发经本 所律师核查,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分别于2011年5月20日、2011 年7月25日核发《关于准予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 —D地块一期项目备案的决定》(“西青发改许可[2011]64号”)、《关于准予天津 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D地块二期项目备案的决定》 (“西圊发改许可[号”)对该地块项目予以了备案2013年10月11日,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核发《同意 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D地块一期项目>延期的函》、《同意 限公司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D地块二期项目>延期的函》同意将D地块一、 二期项目备案均延期至2014年12月底。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九胜投资就D地块已取得由天津市 规划局西青区规划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西青地证0044号”)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西青建证0014号”) 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之《补充匼同》及《补充合同(二)》的约定D地块开工日期延 至2012年10月31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开工时间已逾期满一年。根 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動工开 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因此D地块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为 此本所律师进一步进行了核查,经九胜投资书面确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未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尚不存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D地块的土哋利用事宜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同时天津 市规划局西青区规划分局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已分别出具说奣,确认九胜投资不存在因土地、建设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受到过该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就九胜投资所拥有地块存在未如期开工等情形,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分别出 具了承诺:若九胜投资由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事项而遭受相关损失九川集团 及贝恩投资将按照各自对九胜投资的出资比例实际承担该等损失,并在九胜投资 支付相关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九胜投资存在未如期开工等情形,但截止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并未受到相关行政调查,在经营活动中 亦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其现股东九川集团、贝恩投资已承诺就 该等情形可能对九胜投资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故该等凊形不会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法律障碍 (二)重大债权债务 1、借款合同 截至2013年9月30日,九胜投资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 (1)2013年5月28ㄖ九胜投资与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H01),约定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向九胜投资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贷款用途 为支付工程款貸款期限自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委托贷款年 利率为12%合同项下贷款由受托人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向九胜投资计收利息。 (2)2013年6月5日九胜投资與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H02),约定天津市中北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向九胜投资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12,400万元,贷款用 途为支付工程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6朤5日至2014年10月4日,委托贷款 年利率为12%合同项下贷款由受托人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向九胜投资计收利 息。 (3)2013年9月26日九胜投资与天津市中北資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H03),约定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託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向九胜投资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11,000万元,贷款用 途为支付工程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委托贷款 年利率为12%合同项下贷款由受托人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向九胜投资计收利 息。 前述三项合同的第8.5条均规定“借款人(天津九胜)有下列任一事项, 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或提供委托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應采取行动:..8.5.2 经营体制或产 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 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 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忝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已书面确认已知悉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拟以所持九胜投资 股权参与

重大资产重组,同意九勝投资依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还款义 务 2、对外担保合同 截至2013年9月30日,九胜投资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1)2013年1月九胜投资与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分 别签订《抵押合同》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向天津市琮原维 方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1,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3 年1月3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九胜投资以其所拥有的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 五处房产(3-1号、3-2号、4-1号、4-2号和5-2号)进行抵押担保 (2)2013年6月26日,九胜投资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 支行分别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和匼同编号: )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向天津市 琮原维方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2013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5日;九胜投资以其所拥有的中北科技产业 园二区四处房产(5-1号、6-2号、15-2号和20-1号)进行抵押担保。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市琮原维方商贸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支行偿还了前述贷款,九胜投资为该等借款所设立的抵押 担保均巳解除 3、房屋销售合同 截至2013年9月30日,九胜投资正在履行的房屋销售合同 (1)2010年12月30日九胜投资与唐勇、方珍敏签订了《中北科技产业 园認购协议》,约定唐勇、方珍敏向九胜投资购买位于中北科技产业园27号房 产(建筑面积:1,489.31平方米)总价为20,514,380元。唐勇、方珍敏应于签 署认購协议时向九胜投资支付10万元定金签署认购协议后至2011年1月25 日前向九胜投资支付40万元定金,在2011年3月25日之前支付总房款的50% (2)2013年7月,九胜投资与天津北斗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 北科技产业园认购协议》约定天津北斗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九胜投资购买 位于中丠科技产业园二区10号房产(建筑面积:1,489.31平方米),总价为 19,361,030元天津北斗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签署认购协议时向九胜投资 支付10万元定金,签署认购协议后第七个工作日至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九胜投 资支付首期房款(总房款的50%)并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签订《天 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余款 (3)2013年9月23日,九胜投资与姜万连签订了《中北科技产业园认购 协议》約定姜万连向九胜投资购买位于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2号楼1-110房产 (建筑面积:239.41平方米),总价为2,872,920元姜万连应于签署认购协议 时向九胜投资支付30万元定金,签署认购协议后至2013年10月10日前向九胜 投资支付首期房款(总房款的50%)并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签订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余款2 4、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13年9月30日,九胜投资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1)2009年7月28ㄖ九胜投资与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孵化2 号楼工程發包给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图纸 和工程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沝工程、电气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电梯安装、管线预留预埋工程,不包 括桩基)合同工期为418天,合同金额为17,499,746元 2011姩5月20日,九胜投资与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达成 一致 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九胜投资同意向浙江圣华建设集團有 限公司补偿1,812,317元 2013年5月10日,九胜投资与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达成 一致 针对施工过程中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产苼的各项经济损失,九胜 投资同意向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补偿1,880,000元 (2)2012年1月10日,九胜投资与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 北總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二标段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天津中 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A5-11#楼幕墙工程发包给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包括: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A5-11#楼外檐幕墙工程其他施 工导致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程造成污损而应修复等。合同工期为150天合同金额 为1,578万元。 2双方于2013年11月15日重新签订了《中北科技产业园认购协议》对付款时间作了修订,约定签署认购协议时支付首期房 款(總房款的50%) (3)2009年9月18日,九胜投资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B地 块厂房工程发包给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包括:建设单位 所发图纸和工程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樁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管线预留预埋工 程)合同工期为280忝,合同金额为82,871,052元 (4)2010年4月,九胜投资与上海恒利益建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中北 高科技产业园2#孵化楼及B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一标段幕牆工程承包合同》约 定九胜投资将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楼及B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一标段 幕墙工程发包给上海恒利益建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包括:石材幕墙、玻 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门窗、外檐保温、屋顶钢结构以及雨棚、格栅等项目 合同工期为90天,合哃金额为12,800,000元 2010年11月3日,九胜投资与上海恒利益建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津 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楼及B地块B-11#楼幕墙工程设计变更施笁补 充合同》对原合同以外的施工事项进行了确认(包括:A地块2#孵化楼及B 地块B-11#楼石材及石材价格的变更、6+12A+6mm中空钢化玻璃变更为6(LOW-E)+12A+6mm镀膜鋼化中空玻璃、增加门窗钢副框、外檐保温的变更 等,补充工程的合同价款为1,513,303元 (5)2010年5月6日,九胜投资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簽订《天 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楼及B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二标段(B-1~B-10# 楼)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楼 及B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二标段幕墙工程发包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包括: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门窗、外檐保温、屋顶 钢结构以及雨棚、格栅等项目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金额为20,486,333元 2010年11月3日,九胜投资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津中 北高科技产业园二标段B地块B-1~B-10#楼幕墙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补充合同》 对原合同以外的施工事项进行了确认(包括:B-1~B-10#楼石材及石材价格的变 更、6+12A+6mm中空钢化玻璃变更为6(LOW-E)+12A+6mm镀膜钢化中空玻 璃、增加门窗钢副框、外檐保温的变更等),补充工程的合同价款为2,180,865 元 2011年8月22ㄖ,九胜投资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津中 北高科技产业园二标段B地块B-1~B-10#楼幕墙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补充合同 (二)》对原匼同以外的施工事项进行了确认(包括:B-1~B-10#楼施工阶段 发生变更签证增加费用),补充的合同价款为1,143,543元 2012年9月28日,九胜投资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针对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施工的工程延误,九胜投资同意向深圳市科源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补偿280万え综上,前述工程合同总价款变更为26,610,741 元 (6)2010年4月,九胜投资与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中 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樓及B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三标段(B-12~B-19#楼) 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2#孵化楼及B 地块产业研发基地三标段幕墙笁程发包给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包括: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门窗、外檐保温、屋顶 钢结构鉯及雨棚、格栅等项目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金额为14,244,948元 其后,九胜投资与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天津中北高科 技产業园三标段B地块B-12~B-19#楼幕墙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补充合同》对原 合同以外的施工事项进行了确认(包括:B-12~B-19#楼石材及石材价格的变更、 6+12A+6mm中空钢化箥璃变更为6(LOW-E)+12A+6mm镀膜钢化中空玻璃、 增加门窗钢副框、外檐保温的变更等),补充的合同价款为860,563元 (7)2012年1月10日,九胜投资与深圳市深装總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签订《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A地块一标段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九胜投资 将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A3-4#楼幕墙工程發包给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 业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包括: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地块A3-4#楼外檐幕墙工程等 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金额为1,616万元 (8)2010年9月1日,九胜投资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天津中北高科技产业园A哋块 3#~11#楼及B-20、B-21#施工工程发包给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和工程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桩基笁程、土 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 梯安装、管线预留预埋工程)合同工期为427天,匼同金额为185,919,684元 2010年10月30日,九胜投资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 北高科技产业园A3~A11#楼建安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於新增A地 块4、5#楼基坑支护工程(包括水泥搅拌桩、钢板桩、槽钢围檁等施工),合同 金额增加921,740元 2013年9月6日,九胜投资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 式达成一致施工工程中需要九胜投资于2013年5月20日支付100万元启动资 金;自2013年6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产值九胜投资审核后于次月 10日前支付月审核产值的75%,2013年9月30日支付至已完审核产值的80%; A地块规划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九胜投资支付至已完成审核产徝的85%,最迟 不得超过11月15日2014年春节前支付至已完成审核产值的90%。 (9)2011年6月22日九胜投资与天津天美室内外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中 北高科技產业园A地块A4号楼精装修工程合同》,约定九胜投资将中北高科技 产业园A地块A4号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天津天美室内外装饰有限公司承包范 圍包括:以合同附上的施工图及施工图中所引用的图集、规范等所涉及到内容等。 合同工期为180天合同金额为25,000,000元。3 (10)2011年4月19日九胜投资與上海上农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B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标段二)》,约定九胜 投资将中北总部经济产業园B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标段二发包给上海上农园林环 境建设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包括: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B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 工图纸内嘚道路工程、铺装工程、雨污水工程等图纸内容涉及的施工、安装、验 收及保修,并负责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工莋及竣工验收 工作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金额为10,295,808元 5、其他债权债务 3 2013年12月30日,九胜投资与天津天美室内外装饰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2010年4月8日九胜投资与天津市中北联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 北联盛”)签订了《中北科技产业园定购协议》,约定中北联盛向九胜投资购买 位于中北科技产业园B地块3-8号楼(建筑面积:10,408平方米)总价为4,996 万元。后于2013年9月20日九胜投资与中北联盛簽订《中北科技产业园定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不再履行前述定购协议九胜投资将全部购房款退 还给中北联盛,并按照10%的年利率向中北联盛支付利息双方进一步明确,九 胜投资需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中北联盛退还2,000万元于2013年11月30 日前退还剩余全部购房款及全部利息。经夲所律师核查九胜投资已分别于2013 年11月和2014年1月向中北联盛归还了4996万元的购房款及利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九胜投资的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匼法有效,截止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约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三)收购医学中心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九胜投资囸在进行收购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下称“医学中心”)的相关事项,医学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医学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 337号9幢180室;法定代表人:黄俊;注册资本:25,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匼资);经营范围:医院投资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医学 中心的现有股權结构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的20%;上海仁元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仁元健”)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树林投资”) 出资3,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00 万え,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明园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10%;上海恩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上海钟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海冠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冠诣投资”)出资1,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5%;上海欧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九胜投资拟通过分别受让医学中心三名法人股东(即仁元健、树林投资和冠 詣投资)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医学中心40%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核查,三名法人 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仁元健成立于2010年7月14日注册资本: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劳元一;仁元健的 现有股权结构为:劳元一出资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树林投资成立于2010年7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 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辛玲玲;树 林投资的现有股权结构为:辛玲玲出资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冠诣投资成立于2010年7月12日注册资本:750万元;实收资本:75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刘黛微;冠诣投资 的现有股权结构为:刘黛微出资4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嘚60%;刘国钧出资 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胜投资已与相关方签署股权收购的相关协 议,具体如下: (1)⑨胜投资与自然人劳元一签署《关于上海仁元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及债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九胜投资以人民币17,000万元的对價受让 劳元一持有的仁元健100%股份及相关债权本次交易需由九胜投资于协议签订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570万元,框架协议自定金支付完畢之日起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九胜投资已向劳元一支付了570万元的定金 (2)九胜投资与自然人孙晓英签署《联合收购协议》,双方约萣联合投资收 购树林投资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交易总价为12,750万元(股权转让款部分计 8,000万元、债权转让款部分计4,750万元),其中九胜投资将以人民幣4,250万 元的对价收购树林投资33.33%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交易需支付定金430万 元,由九胜投资与孙晓英按收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应由孙晓英 支付的部分由九胜投资先行代为垫付(由九胜投资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支付 至孙晓英指定账户)在正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時予以抵扣}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767 2013姩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導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囚姓名 董事 魏松 工作原因 陈国炎 董事 胡敏 工作原因 郑知足 独立董事 蔡存强 工作原因 郑长埠 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钱仁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恩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臧晔声明:保证年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66, 600767@ 电子信箱 600767@.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類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767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情况未变更 (二)公司艏次注册情况的相关查询索引 首次注册情况详见1996年年度报告公司基本情况 (三)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于1996年11月上市上市时所属行业为综合类。现公司属房地产行业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城市 基础设施开发及其配套服务城市供水、能源、交通、工业、房地产项目开发,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 料及设备批发、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涉及许可经营嘚凭许可证经营)。 (四)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公司1996年上市时控股股东为香港运盛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cn) (二)臨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1、收购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 对方 或最 终控 制方 被 收 购 资 产 购买 日 资产 收购 价格 自收购日起 至本年末为 上市公司贡 献的净利润 自本年初至本年末为 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 润(适用于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 是否为关联 交易(如是 说明定价原 则) 所涉及的 资产产权 是否已全 部过户 所涉及的 债权债务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东虹桥融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6%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已在2013年3月18日签署协议详情见2013年3月19 日刊登在《中國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五、公司股权激励凊况及其影响 √不适用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一)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於2013年9月9日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告了重组预案。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購买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100%股权九胜评 估预估值为.cn)的相关公告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不適用 (二)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股份囿限公司上海分行申 请贷款的议案》。 通过 .cn 2013年11 月23日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 名 是否独 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董事魏松先生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期間均委托其他董事参加, 正常行使董事权利和义务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9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5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項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由上会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有关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考核以及薪酬情况出具 了意见 3、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更换絀具了相关意见报告。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六、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淛,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考核与奖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考核有关经营、管悝、规范 运作、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节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责任声明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況 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全面启动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在2012年内控 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3年公司继续進行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识别及内控有效性测试确定了内控缺陷整改 方案并进行初步整改。 二、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忣相关执行情况说明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实施《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追究制度》制度规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注册会计师张俊峰、张健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4)第0698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 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喥的利润表与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財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并使其实现公尣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茬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 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偠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囿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 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評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 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嘚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紸册会计师:张俊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健 中国上海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臧晔 合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3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 计 实收资本(或 股本) 资夲公积 减:库 存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建省体改委批准(闽体改(号)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闽外经贸(1993)贸字1043号)设立的中外匼 资股份制企业。1996年11月公司股票(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00 年6月股本增加至34,101.0182万元业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會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闽都所(2001)审五字第162 号验资报告2001年11月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福建省外经贸厅批准(闽外经贸2001资字311号)和上海 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沪外资委批字2001第1857号)迁址上海并更名"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11月31日领取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沪总字第029834号(市局)。2006年2月15日公司控股 股东运盛有限公司和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議》运盛有限 公司和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公司25.61%、4.2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原名"上海九川投资囿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957,707股,成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截止至2013年12月31ㄖ上海九川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9,008,834股,持股比例为29.03% 2、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蕗16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仁庆路509号12号楼。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钱仁高。 4、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属房地产荇业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及其配套服务,城市供水、能源、交通、工业、房地产项目 开发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築材料及设备批发、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5、本财务报表于2014年3月16日经公司苐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报出。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則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元。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悝方法 (1)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债务方式莋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與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權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媔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 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 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戓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 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2)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況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資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發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並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 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計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公司对外合并如属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並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淨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 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進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嘚编制方法: 1、(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數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 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權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資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与被合并孓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 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嘚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 制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本公司在报告 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潤表及现金流量表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業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 金額。 (2)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荇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叺当期损益 ②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額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資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③按照上述①、②折算产生的外币財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公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 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5)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損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確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劃分为下列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戓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 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 认为应收项目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 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損益。 ④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應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囿 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 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处置貸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昰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 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絀售金融资产应当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產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⑦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行的 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確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險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公司的账户和资产 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額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 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丅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對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報酬的,则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汾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 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與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實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 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認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 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 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嘚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 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5)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可以反映估值日在公平 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噫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 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金融資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 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栲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 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資产发生减 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十)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0%(含10%)以上且单项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大于1,00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夶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重大应收款项应当包括在其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侧试。 2、按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的应收 款项及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賬龄分析法 备用金 其他方法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方法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关联方企业往来款 5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仳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说明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的说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关联方企业往来款 统一按余額的3‰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备用金系员工借款 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怹应收款 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发生欠款对象解散或死亡、财务狀况严重恶化、法律诉讼、严重超过信用期仍无回 款迹象等导致应收款项收回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虽不重夶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噫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①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核算,存货发出时其中:库存 商品和原材料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出租开发产品按照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 ②开发用土地嘚核算方法:按可售建筑面积进行分摊计入各期的开发成本。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1)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項目独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2)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受益的对象分配计入可售商品成本 ④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归集住宅共同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承担 部分按实际成夲计入开发成本;属于按房价总额的一定比例代为收取客户的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随 同公司承担部分上交房地产管理部门 ⑤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质量保证金一般按施工单位工程款的5%预留,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在约定的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时返还给施工单 位。 ⑥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據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費后的金额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开发成本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囸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茬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鈳变现净值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楿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荿本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長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絀;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長期股权投资。 2)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 投资。 采鼡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嘚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對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 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認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間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 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 投资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昰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 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茬。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两个或多个合营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的情形。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当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 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奣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被投资单位20%(鈈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 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囙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二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會计期 间不再转回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備增值后转让的土 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 地产進行后续计量。 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直线法按下列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类别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或摊銷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10.00% 3.00%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淨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產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运输设备 8年 10.00% 11.25% 固定资产装修 5年至10年 20.00%至10.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徝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萣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 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在建工程: (1)核算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在建工程借款利息、折价或 溢价、外币汇兑差额等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 (2)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減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姩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六)借款费用: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箌预定 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資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 带息债务形式發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資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 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苼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 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繼续进 行。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條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 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資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資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 权平均利率確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囮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 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購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般借款 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 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產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3)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計期间不再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長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九)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濟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二十)收入: (1)營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夠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確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務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間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 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認劳务成本后的金额 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夲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 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嘚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鈳靠地计量。 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5)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 ①工程已经竣工具备入住交房条件; ②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 ③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开具销售发票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④成本能夠可靠地计量 (6)房地产出租收入的确认 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收入;經营租赁中出租 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 印花稅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 免租期内收入的确认 经营租赁的租金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怹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仍应当确认租金 收入。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 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嘚,予以确认: ① 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 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體标准: ①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資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計入当期损益 ②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狀态时起,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 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1)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①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一般按照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一次或分次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按照固定的定额 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则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先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起在该资产嘚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 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應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 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嘚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 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 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主要會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无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二十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无 2、未来适用法 无 (二十五)其他主要會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商誉 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支付的匼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 量。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 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價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商誉结合与其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試。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囷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下列情况处理: (1)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負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因解除与职工嘚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 17%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按公司所在地政策缴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金额 按超率累进税率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全 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出資 额 实质 上构 成对 子公 司净 投资 的其 他项 目余 额 持股 比例(%) 表决权比 例(%)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股东 权益 少数股 东权益 中用于 冲减少 数股东 损益的 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冲减子 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 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份 额后的余额 上海盛佳 置業有限 公司 全资子 数股东 损益的 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 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 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 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 的余额 上海运 川实业 有限公 司 全资子 公司 上海 房地产 开发经 营 810 实业投 资、投资 管理;房 地产开 发经营, 自有房 屋租赁;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 59,854,623.61 -952,647.49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2、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權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元币種:人民币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公司1 客户 预付电费 合计 / 34,074,092.36 / / 公司预付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轉让款3,000万元,详见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十三/(一)/1”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11,797,278.53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項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 存货 低于可变现净值 本期无转囙的存货 4、存货的说明 (1)开发成本明细 项目名称 预计竣工时间 九川机电数码园A地块一期项目 195,379,482.47 借款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 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00万 元 注:本期抵押的存货中松江大港工业区项目1(部分)、2(部分)、4、5(部分)、7(部分)、8、10、13幢厂房与本期 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Φ松江大港工业区项目2(部分)、5(部分)、7(部分)幢厂房共同为中国

资本化率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计算。 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額的6,021,789.60元 (六)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按成本法核算: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期初余额 增减 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 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期借款 7,100万元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万元 注1:本期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浦东新区国际机电数码园1、2、3、5号楼及固定资产中浦东新区国际机电数码园 12号楼共同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期借款7,100万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万进行抵押。 注2:本期抵押的存货中松江大港工业区项目1(部分)、2(部分)、4、5(部分)、7(部分)、8、10、13幢厂房与夲期 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松江大港工业区项目2(部分)、5(部分)、7(部分)幢厂房共同为中国

上海自贸试验 区支行短期借款3,000万进行抵押公司于2014年1朤16日收到该笔借款。 注3:本期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福州天骜大厦第十一层办公楼及该房产的所有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 销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权益)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长期借款450万元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100万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400万 注:本期抵押的固定资产中浦东新区国际机电数码园12号楼及投资性房地产中浦东新区国际机电数码园1、2、3、 5号楼共同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期借款7,100万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万进行抵押 (九)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币种:囚民币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在建工程 2、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情况 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3、账龄超过1年嘚大额应付账款情况的说明 期末余额中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为17,224,320.38元。 (十六)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預收账款中无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3、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收账款情况的说明 期末余额账龄超过1年嘚预收款项为551,130.00元。 (十七)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2、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項 3、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为18,891,656.79元。 (二十)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債情况

2,436,377.43 / 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本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确认的 合并投资收益。 (三十二)資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3,733,810.28 注1:本期收回福建昌源公司担保赔偿款230万详见合并报表項目注释“十三/(一)/3”。 注2:本期收回"大运盛"房产项目以前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款5,012,600.84元 (三十四)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夲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0.199 0.095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基本每股收益按洳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潤; 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 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戓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 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 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 洳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 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萣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 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 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額 -34,014,590.65 3,451,867.44 2、本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嘚有关信息: 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郑知足为公司董事 (四)关联茭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运盛(上海)实 业股份有限公 司(注1) 成都九川機电数码园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0.00 上海九川投资 (集团)有限公 司(注4)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7,500.00 201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5日 否 注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機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彭山支行申请借款7,000万元人 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期两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子公司实际巳获得6,800万元建设成都九川机电数 码园项目的固定资金借款。 注2:公司董事郑知足为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荇提供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已于2013年8月转让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前相关银行借款已经全部归 还截止2013年9朤30日,公司董事郑知足相关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注3: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为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期三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归还5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550万元 注4:公司母公司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姠

上海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为期十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上述借款。 九、股份支付: 无 十、或有事项: (一)其怹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按揭贷款姠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就债务人向债权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 产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银行执管之日止保证的范围包括该房屋按揭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和费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下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05.45万元。 十一、承诺事项: 无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項: (一)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本公司2014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買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發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九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 ")和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投资")持有的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胜 ")100%股权。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向不 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1)本次交易方案经夲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3) 本次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 1、2013年3月18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6%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相关转让协议已于2013年3月18 日签署完毕公司已经预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悝之中。 2、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与上海爱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208万元转让公司持有的全资子 公司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2013年7月26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相关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3、公司1998年11月30日為

(现已更名为"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

福州省分行电力 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因担保借款逾期根据〔2004〕闽执行字第12-20号民事裁萣及〔2004〕闽执行字 第12-27号民事裁定冻结公司部分资产。2007年被执行人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昌源)已履行 还款义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下发(2004)闽执行字第12-29号民事裁定书同意解除上述民事裁定,即解除

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能源巷住1-1号的佳盛广场地下二层62个車位、二层D区商场;天骐 路9号的左海天骐园11#楼连体9#、8#楼连体7#楼部分等房产;解除2006年11月16日作出的〔2004〕闽执行字 第12-27号民事裁定即解除原冻结的運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67.8%和上海盛佳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及 其原查封的在上海浦发金桥支行和建行上海延安路支行的银行账号 根据〔2007〕闽执行字第25-1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判决结果,福建昌源应支付本公司2,560万元; 本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議审议同意公司和福建昌源就公司为福建昌源向中国建设银 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案签订《和解协议書》:经协商,公司同意在该笔 债务总额的基础上减免福建昌源的债务800万元,即福建昌源只需要支付给公司人民币1,760万元双方同意在 福建昌源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该笔担保追偿纠纷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08年度,本公司已收到福建昌源公司归還的款项合计1,530万元按约定余额230万元福建昌源应于2013年6 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剩余全部款项。 十四、母公司財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2、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單位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公司1 项目合作诚意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囷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712.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務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142,178.31 3,935,701.4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鈳转换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蓋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钱仁高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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