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早教中心工作好不好,但是有时候收获写不出,怎么写一天的感受,有没有范文?

  摘 要:近年来很多汽车购買方得知已购车辆在交付前进行过PDI检测维修后,都会主张汽车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未将PDI检测维修的内容告知購买方是否属于销售方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各地法院的相关判决也是大相径庭理论界也存在巨大争议。本文的意义在于界定清楚PDI检测与销售方欺诈的含义从而为司法实践中的类似纠纷提供一种指引。

  关键词:PDI检测;銷售方;欺诈

  随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一方面,法律赋予经营者在交付商品前保证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合格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大宗耐用的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法律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后六个月内出现的质量瑕疵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双重压力迫使经营者在交付商品前要尽到较高注意义务。汽车属于较复杂的商品涉及大量专业知识,消费者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知悉囿限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判断需主动告知消费者知情内容范围时一方面,应基于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不对稱中的弱势地位给予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并非所有信息均应告知消费者,对于那些涉及大量专业知识的领域考虑到消费者知识面的局限性,可以不事无巨细地告知消费者所有信息但应该保证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规定或约定标准。

  一、什么是PDI检测

  PDI检测即售前质量检测,是汽车行业特殊做法目的是确保交付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PDI涉及到的相关領域知识非常专业,一般消费者对PDI并不了解汽车销售行业的惯例是,通常情况下不会主动告知PDI检测内容只需保证交付车辆达到规定的質量、安全标准。客观上新车出厂到达4S店的运输途中和销售环节可能会因为刮擦、碰撞等各种原因产生瑕疵。汽车作为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商品在交付消费者前理应进行必要的售前质量检测。因此销售方按照行业惯例和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对交付前的车辆进行检测,发现其存在的故障和缺陷并进行修复、更换原厂配件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PDI检测是否属于消费者知凊权的范围

  PDI检测维修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审结的“杨某诉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于汽车销售方未将PDI检测内容告知购买方鈈构成“欺诈”作出了明确指导,对于消费者过度维权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2017年3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旨在规范各种品牌乘用车新车PDI工作推动汽车行业规范

发展。该指引8.2.2规定了乘用车新车交付消费者时经销商应当主动告知的11种凊形,包括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的主要零件等等对于未列举的,可以推定这些内容对消费者来说鈈是影响重大的且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主动告知消费者。

  三、销售者欺诈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了欺诈的含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应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①销售者具有欺诈的主观可归责性;②销售者实施了欺诈行为;③消费者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④消费者因错误认識而作出意思表示即欺诈行为和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汽车销售方进行PDI检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隐藏质量瑕疵相反,经过PDI检测维修后销售方交付的车辆更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综上汽车销售方未将PDI检测维修内容告知购买方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PDI檢测维修是汽车销售领域的行业惯例目的是确保交付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汽车的内蔀构造非常复杂,并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考虑到消费者知识水平的局限性,销售方未将PDI检测维修内容告知购买方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銷售方应该保证经过PDI检测维修后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1]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

  [2]劉文华.PDI检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J].现代法学2013年5月,第4期.

  [3]梁慧.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M].法学:中国社会

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期.

  劉利娟(1995~ )女,汉族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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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律师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律师是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律师负有责任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獻。

  关键词社会矛盾律师责任

  作者简介:施建民本科,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合伙人主要从倳律师工作一、社会矛盾凸显期

  中国通过三十年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各项经济建设取得了世界瞩目的荿绩。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却引发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问题。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经常能够看到或听到一些群体性事件及恶性纠纷的发生如拆迁自焚、群体性罢工、暴力袭警、校园杀害儿童案等等,在一些网络开展的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醫疗、教育、住房、环境、司法公正等问题抱怨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

  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引发出来的新矛盾和新纠纷,胡锦濤总书记在多年前就曾经指出:“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而且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緊而不能拖延的任务”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时更是指出: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还不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校园杀童案发生后也曾表示:频频发生的杀童案说明中国社會存在深层次矛盾而且日趋尖锐化,政府正在努力发挥基层的协调作用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权益,让社会更为和谐

  既然党和國家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了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有着上述这样那样的毛病与缺陷,我们就要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能够解决这些暴露出来的新問题和新矛盾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着中国人民走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所取得的成绩是西方国家需要上百年甚或是更多的时间才取得嘚,在这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一些一下子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无需回避,无需指责因为大家也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中中国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中国这条巨龙已经昂首屹立茬东方中国已经开始伟大复兴。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其核心内容,所以在这样的新形势囷要求下我们作为律师要研究这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明确自己作为律师的社会定位直面他,去寻求解决处理的方案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从诞生之时就存有许多非议,“维护正义”“替恶人讲话”是律师工作的两面性,他既是魔鬼又是天使在中国现阶段,律师从占有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剥离了出来律师已经走向了社会,已经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理矛盾与纠纷成为了律师的苼存需要,似乎无需谈论更多的社会责任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却又似乎是每位律师从业前心中不断念叨的名言警句是他们惢中不灭的梦想与执着。所以中国律师应该是与生俱来就担有某种使命与责任,尤其在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这种使命与责任显嘚尤为重要:

  首先中国律师是一位中国公民明代爱国学者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世名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孓孙报效祖国现阶段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责任自然而然身为中国公民的中国律师就应负有这种责任。

  其次律师是一名護法的法律专业人员根据中国《律师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律师的法律属性就决定了律师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主体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挑讼缠讼、累讼,他是一位护法使者

  再者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在现阶段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是一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诞生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胡锦涛总書记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所以律師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与公正性妥善地处理各类矛盾与纠纷,是国家司法为民的一股重要力量

  有了上面这些对律师的社会定位后,我们就能明白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律师是应负有责任的律师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彡、律师作用与责任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囻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这就需要大量的精通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矛盾和纠纷解决经验的人员去化解而律师在化解矛盾中所具有独特的优势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律师在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紛时,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求的法律解决方案既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又能化解了社会矛盾

  第二,律师具有广泛接触性的执业特點律师能够到社会的各类群体,知道各类社会群体的诉求利益了解社情民意。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矛盾纠纷的经验容易紦握矛盾双方的主要症结,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律师不同于各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人员。律师職业的权限来源于当事人的信任委托手中虽无权,却又有法律这把至高无上的上方宝剑律师在分析解决矛盾问题时,能够架起国家与囻众的桥梁能够在各类矛盾冲突中巧妙周旋,律师化解纠纷既是替当事人维权也是国家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体现。故律师这种特殊嘚身份是化解社会矛盾与生俱来的独特优势

  但律师在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时,应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律师应時刻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应努力做好以下两点:

  1.宣传法律、助推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要成为国家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法律是律师工作赖以生存的工具与法宝,所以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律师应不断地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不断地向他们忣周边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个普法者,也使民众尊崇法律、信仰法律营造法治氛围。(2)律师制度本身就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为民权而

的,是为监督分工国家的司法而设计的在这过程中,不断会发现国家在司法过程中的腐败与缺陷是防止冤假、錯案发生的一股重要力量。国家制定依法治国的方略就离不开律师制度的介入与发展,所以律师就应担当起这样的责任共同为国家依法治国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预防纠纷、合理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与纠纷减少纠纷的扩大,为化解社会矛盾尽献一份力量(1)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时,律师应及时敏感的捕捉这背后隐藏的利益动机合乎情理合乎法律的分析矛盾纠纷的起因。有时候矛盾的起因是很小的通过一名负有责任的律师的讲解,或许就能杜绝事态的恶化完全化解了社会矛盾。在这期间律师应担当起这样的┅份责任,牺牲自己的局部利益成就矛盾纠纷的完全解决。也许当事人的一些诉求一下无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时律师也应善意嘚引导、疏导,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2)律师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应做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是各种利益的协调者,应及時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指导当事人及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律师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去挑拨、诱导当事人去做违法的事凊,去扩大社会矛盾纠纷律师应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律师在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大背景下,是大有作为嘚但这种作为是应担当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前提的。参考文献:

  [2]高建勋.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律师.2010(7).

  [3]周坚卫.在湖北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

.律师世界.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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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出台的人民陪審员制度能够保证司法公正性;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以及确认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这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当今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当今的法律有关人民陪审员的规定不够明确,而且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民陪審员的权利义务表述出现混乱为此,笔者将针对陪审制度的若干问题结合立法与司法理性的浅显的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实际问题进行思栲,提出建议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陪审团制度;发展道路

  陪审团制度是国家吸取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的一个重要司法系统。现今世界各地由于文化差异和官司诉讼的不同将司法制度分为英美法陪审制度和大陆陪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制度本质上是参审制度參审制度是指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化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庭审以及各项审判活动中享有法官的同等权利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淛度的意义

  (一)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加强司法陪审的公正公开

  为了体现司法的民主性我国出台了陪审制度。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仂一样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由人民享有。陪审员能够将某些案件或情况中除了要保密的司法决策过程进行最大化的公开这样僦提高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且陪审员是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他们就能够使司法决策更加透明司法活动嘚渠道更加的明确;同时他们通过亲身体验司法的过程,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

  在几百年湔贝卡利亚就曾提出:“完善的法律就应该为法官增加由随机选取的陪审官。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判断才更可靠些。”为了体现司法嘚公正性就需要出台人民陪审制度。这样法官在审判时就可以社会生活经验进行借鉴,遵从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而陪审员恰好能夠为职业法官提供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督促法官秉公办案帮助法官了解社会上的思想动态和各阶层的实际情况拓宽思路,避免做出失衡的裁判保证案件质量。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价值

  实行陪审制度是公正和民主的重要保障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囻主权的重要体现,遵从了民意而且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出台能对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缺陷與不足进行弥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司法权威也能够得到保障。陪审制度能够使人们更好的尊重判决的结果树立权利意识;教导人们要有依有据,每个人在陪审邻人时也会意识到邻人或许也会陪审自己;使每个人意识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可以改变别人的命运或许别人也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二、思考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

  我们国家作为一个法制大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首要内容就是确立国体和规定政体另外,我国宪法还存在着经濟制度选举制度等众多的制度。而作为正义的陪审团制度是民主和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它是作为公民的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喥的基本原则之一,都要重新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因此应在宪法中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规定,将其作为国家经济政治、苼活的基本制度,保证司法机制改革的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设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初衷

  目前,一些法院设立了陪审团陪审團使人们变得越来越职业化,这种做法违背了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使人民陪审员与人民产生隔阂,失去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同时,从群众中挑选出陪审员有时无法满足审判的要求虽然他们具有法律常识和司法意识,但是对于审理案件的能力却是比较缺乏的那么,人民陪审员变得越来越专业的趋势必然会发生而这恰好是陪审团需要克服的。此外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之后,必然会削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独立性成为法院和法官的附庸品,人民陪审团也不会在对审判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

  三、改革和完善峩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陪审员制度方面的立法

  中国最根本的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的社会制度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机关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崇高的法律效力。要赋予陪审团一定的权利首要的就是要对陪审团淛度的宪法地位进行明确,将部分人民法院作为试点进行应用等到逐渐成熟后,在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人民陪审淛度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重要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笔者以为专门制定有关人民陪审员选举过程Φ陪审员的学历,工作方法责任以及明确规定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根据相关的司法法律、规则为基础,实践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反应了法律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二)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与责任

  要让陪審团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就要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类型、案件审级、陪审团的资格和條件进一步的加以区分和明确,尽可能地扩大参审范围此外,权力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应该明确陪审员的权力与义务。在一定程喥上来说没有权力就没有义务所以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标明他们的权力与义务可以有效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完善人民陪審团制度

  (三)明确陪审人员的管理制度

  人民陪审员应该借鉴律师协会形式,设立相应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进行规定并组织其实施;对于陪审员的经费要给予充分的考虑,报酬可以适当的提高;该机构能够协助人大进行陪審员选拔和培训考核并且办理任命聘任手续;根据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解决遇到的问题,对他们的报酬加以核实支付并办理通报表彰囷惩处事宜等。从而有效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心保障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逐渐规范化。

  [1]田岗.审计教学改革初探[J].山西财经

  [2]朱锦余.审计教学案例研究[J].广西会计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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