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开除公职2015年社保新政策有何新政策?

201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0问
2013年9月,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各地需求计划已经陆续提交,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发布工作已然稳步推进中,展鸿教育结合历年考试变化,紧扣历年考试大纲与招考计划需求,分析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形势与趋势,特在国庆来临之际,为广大考生专题策划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指导,希望广大考生朋友提早准备,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更多前沿宝贵信息一一为您呈现:
&&1、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可以报考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吗?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可以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一般要求基层工作经验)。具体需要参照公务员考试招考计划职位表。
2、外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可以报考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吗?
如果是浙江省生源(高考所在地)的话可以报考,如果不是不可以报考。至于报考岗位具体需要参照公务员考试招考计划职位表。
&&&&3、可以报考其他市的职位吗?
硕士研究生全省职位都可以报考,应届生可以报考其他部分市的职位(具体还要查看各市的招考公告)
&&& 4、报考职位有没有专业限制?
职位有专业限制的需专业对口,相关相近专业报考还要咨询招录单位。对应的专业从属需要参照公务员考试专业资格审核办法。
&&& 5、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共青团浙江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服务基层项目)
&&& 6、怎么提供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
证明时,可出具相关劳动合同及保险金缴纳单等材料。
&&& 7、研究生可以以研究生学历本科专业报考吗?
不可以,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的职位或本科学历及所学专业的职位。
&&& 8、在职研究生能不能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若只取得学位证书则不可以。
&&& 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有身高和体重的要求吗?
对身高和体重没有要求,但是需要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参加体能测试。
&&& 10、行测A和B有什么区别?综合知识A和B有什么区别?
综合类考试(报考市级及以上单位)考试科目为行测A和申论A。基层类考试(报考县级及以下单位)考试科目为行测B和申论B。
参照2013年考试大纲,行测A和行测B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测A含有综合知识,行测B没有,按照往前看,行测B和题量和难度较A卷都相对较低。
综合知识A是村干部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综合知识B是社区干部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考查的主要内容都包含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国情、生活常识等常识,综合知识A和综合知识B的区别在于在此基础上A类包含农业农村工作知识,B类包含社区专业知识。
&&&&11、本次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12、市、县、乡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1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14、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15、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16、关于“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请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17、如果具有省、市垂直管理机关或省属单位公务员身份满5年了,还想报考今年的公务员,其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等系统人员,在设区的市级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县级局(区级分局)的工作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人民警察在支队所属的大队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在分监区(分监狱)、大队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监狱、劳教单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垂直管理机关或市属单位公务员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8、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9、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在规定时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专业要求为法学、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3)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21、具有较高学历人员以相对较低学历报考的,有何规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具有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学位的职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以较低学历报考的,仍不限户籍。
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较低学历报考的,应在规定时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硕士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2、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23、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2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能否报考公务员?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2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26、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19)代为办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201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27、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截至报名时间,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28、未在第一次注册报名期间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再次报名期间报名?
不能。报考人员在考录系统(gwy.)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9、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
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30、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科目为《申论》(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考试科目为《申论》(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科目为《综合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31、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属金华监狱或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宁波支队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一般在设区的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2、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33、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3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明确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除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35、2014年的体检有何新规定?
根据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今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四是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保密。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6、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岗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要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7、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职位对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3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执行。
39、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规定时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40、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公布在招考计划表“咨询电话”栏中。
责任编辑:lza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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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了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市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办法”,请问具体有哪些比较严格的规定?
  答:主要有:
  ①建立公民执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凡有违法生育情况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提拔任用,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各类劳模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②对违法生育对象,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对违法生育的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被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和文明单位;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③对查证属实的“两非”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民营医疗单位,依法没收仪器设备,处以重罚。对公立医疗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有关卫技人员,一律吊销执业证书。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小静2015年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有何新政策_百度知道
2015年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有何新政策
提问者采纳
其它省市包括山东省还没有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但不论今年何时调整养老金人社部已经公布了大致的方案,平均涨幅10%,4月份以来,都会补足今年各月份的差额,表示4月底增长的养老金划入个人账户,一些省市陆续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目前只有北京等极少数省市在3月份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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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下岗职工在改革有何新政策如40和50人员退休规定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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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77.农业技术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78.卫生技术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79.经济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0.统计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1.会计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2.新闻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3.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4.艺术专业人员职务(艺术等级)系列及任职条件分别是什么?&
85.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6.翻译专业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7.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8.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89.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90.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91.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任职条件是什么?&
92.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有何规定?&
五、流动、调配&
93.干部调配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94.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95.干部调配工作的纪律是什么?&
96.国家对人才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及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97.国家在调整流动人员档案工资方面有什么新政策?&
98.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原则、条件及一般要求是什么?&
99.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及干部身份保留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00.科技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职?需办理什么手续?&
101.国家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102.国务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103.解决双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原则是什么?&
104.为照顾夫妻关系需要调动职工、干部时,需要办哪些手续?&
105.国务院各部门为照顾干部生活困难从京外调入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106.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时,对随调随迁人员有什么政策?&
107.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报文程序及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08.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纪律要求是什么?&
109.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单位从京外调入副局级以上职务干部的原则、程序等有何规定?&
110.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原则、条件是什么?&
111.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12.国家对民航飞行人员及其家属的调动范围、程序等有何规定?&
113.国家对军官配偶随军调到军官驻地工作的程序及落户指标等有何规定?&
114.国家对军官配偶到军官所在地安置的问题有什么具体政策?&
115.边防、海岛等部队中部分符合随军条件而居住农村不能随军的军官家属是否可以转为城镇户口?转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16.军官配偶及子女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其自留地、自留山等如何处理?&
117.军官转业时,其落户、调动、就业问题怎样解决?&
118.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调工人进京的,由哪个部门审批?&
119.国家在“农转非”方面有什么政策和要求?&
120.关于“三线”军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农转非”指标的使用及其离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等问题有何规定?&
121.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的范围、管理机构及其要求等是如何规定的?&
122.自谋职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的传递方式以及流动人员因私出国的政审工作,管理部门分别是什么?&
六、离休、退休&
123.离休、退休与退职有什么区别?&
124.我国干部的离休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25.我国干部的退休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26.实行离休的干部包括哪些?其演变过程如何?&
127.除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规定的离休制度的适用对象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离休?&
128.关于干部离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29.什么情况下干部可以提前离休?&
130.我国干部的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31.国家对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32.关于延长骨干科技人员的离休退休年龄问题有何规定?&
133.国家对女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有何特殊规定?&
134.哪些人员属于《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杰出高级专家”?&
135.“建国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指的是什么?如何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36.如何确定一些入党比较早的同志以及地下革命工作者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37.根据地、解放区的公立学校正式教员以及一些学校的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138.农村半脱产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以及起义、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139.如何确定离队人员、被捕、被俘人员以及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40.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141.关于建国前北京外国语学院、华东新闻学院、华东大学、东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北行政学院的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142.几种归侨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143.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144.如何确定干部的工作年限?&
145.军人复员、退伍后又参加工作当干部的以及其他几种干部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46.干部离休、退休以及退职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47.离休、退休干部享有哪些政治待遇?&
148.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的组织生活如何安排?&
149.干部退休后按什么标准发放退休费?&(1&
150.从1980年10月、1982年4月、1982年月和1983年5月起改发离休费的都分别包括哪些退休改离休的干部?&
151.标准工资与原工资有什么区别?&
152.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及其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153.对于出国定居后又回国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如何处理?&
154.可以享受局、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包括哪些?&
155.可以享受部级、副部级待遇的干部包括哪些?&
156.不能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有哪些?&
157.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158.对三线艰苦地区干部的退休费有什么特殊规定?&
159.离休干部的用车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160.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分别如何解决?&
161.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如何确定?&
162.关于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出境探亲有何规定?&
163.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的医疗问题如何解决?&
164.国家对离休、退休干部的伤病护理有什么政策规定?&
16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因公或因病死亡,其抚恤金(费)或救济费按什么标准发放?&
166.离休干部安置的原则是什么?在边远地区任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时应如何安置?&
167.如何安置三线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干部?&
168.退休、退职干部安置的原则以及易地安置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169.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出境定居或短期出境探亲,车船费用如何处理?&
170.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其离休费按何类工资区标准计发?&
171.对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国家有何政策规定?&
172.对女性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年龄有什么新政策?&
173.对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74.部分行政干部已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需暂时留用的,怎么办?&
175.对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离)休年龄的干部,如何办理其退(离)休手续?&
176.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时,对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问题有何新规定?&
177.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其出生日期如何认定?&
178.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工作的审批机关是哪里?&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79.什么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总的原则是什么?&
180.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是哪些单位?&
181.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应注意哪些问题?&
182.军队干部转业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183.什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
18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的来源有哪些?其编制范围是什么?&
185.文职干部最低服务年限的界限是什么?&
186.文职干部的转业问题如何处理?&
187.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如何安置?&
188.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转业分配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189.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转业安置后的待遇如何确定?&
190.国家如何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边远地区工作?&
191.国家对安置立功受奖和伤残转业干部有何规定?&
192.劳教、劳改单位选调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193.公安部门选调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是什么?&
194.不适合从事军队工作的军事院校毕业生如何安置?&
195.对被错误处理离开军队人员的工作如何安置?&
八、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6.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应坚持什么原则?&
197.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98.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199.毕业研究生派遣过程中和分配后的调整有何规定?&
200.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有何规定?&
201.对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有何规定?&
202.对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有何规定?&
203.对残疾学生的录用和分配有什么规定?&
204.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分配和待遇有何规定?&
205.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是否允许改换定向培养单位?&
206.对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派遣费是怎样规定的?&
20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哪几类?&
208.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9.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
210.《出国留学协议书》是怎么回事?&
21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能否改变其身份?&
212.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延长留学期限有何规定?&
213.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有何规定?&
214.关于国内在职人员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有何规定?&
215.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能回国探亲吗?&
216.对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出国探亲的条件、假期及待遇有何规定?&
217.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在探亲期间要求在国外转为自费或公派留学,如何办理?&
218.自费出国留学是如何规定的?&
219.关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具有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在国内的服务年限有什么规定?&
220.入学前已有工龄的人员和在职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的服务期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22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归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审核的材料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222.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侨眷,国家有哪些规定?&
223.出国留学人员的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224.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留学人员有哪些?&
225.对回国留学人员安排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226.对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公派留学生有哪些规定?&
227.回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分配由哪个部门负责?其分配工作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228.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调整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229.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调整的程序如何?&
230.对使用不当的回国留学人员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整工作?&
九、工资、报酬&
231.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哪些内容?&
232.如何确定统战方面部分人员的职务工资?&
233.各种人民团体和学术组织工作人员如何实行职务工资?&
234.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各级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35.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幅度、范围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36.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幅度、范围及其他相关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37.1989年对体育教练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38.国家在适当提高部分体校教练员的职务工资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239.技工学校部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工资是如何调整的?&
240.国家对部分实验师的职务工资是如何调整的?&
241.国家对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的职务工资是如何解决的?&
242.林业野外调查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进行改革的?&
243.干部任职后其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24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是如何调整的?&
24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246.分配到海洋事业船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如何确定?&
247.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如何确定其职务和工资?&
248.什么叫工资地区类别?划分工资地区类别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其演变过程如何?&
249.什么叫津贴?津贴的特点是什么?共有几种?&
250.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对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251.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对执行教龄津贴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52.关于教龄的计算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253.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对执行护士工龄津贴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54.关于护龄计算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255.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停发?&
256.国家对城市地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257.国家对海关第一线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258.国家对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259.关于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岗位补贴有哪些规定?&
260.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国家有哪些具体规定?&
261.国家在特教补贴方面有什么政策?&
262.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标准是如何提高的?&
263.关于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的发放有什么具体规定?&
26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是如何调整的?具体有哪些规定?&
265.国家在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上有什么新规定?&
266.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实行岗位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267.1966年、1967年、1968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的时间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68.技校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269.如何计算几种情况下的学习期间的工龄?&
270.五十年代赴原苏联、东欧国家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271.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272.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273.国家对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有哪些具体规定?&
274.国家对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275.国家对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有何具体规定?&
276.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他们复员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应怎样计算?&
277.“亦工亦农”人员,经招工、顶替后为固定工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278.国家对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有哪些规定?&
279.国家对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原等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有何规定?&
十、保险、福利&
28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在哪些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281.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82.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283.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28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可以享受所在单位的哪些生活福利待遇?&
28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不久又继续休息,其病假时间如何计算?&
286.国家在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后的待遇方面,有哪些规定?&
287.国家对因工负伤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
288.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生活补助费?&
289.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手续、标准及经费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290.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育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91.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都包括哪些?&
292.不能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哪些?&
293.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到外地就医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294.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自请医生自购药品能否报销?&
295.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需要陪住的陪住费及其疗养费是否可以报销?&
296.关于药品费用的处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297.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或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发放有什么具体规定?&
298.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金问题有何规定?&
29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及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30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及补助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301.哪些人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302.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是如何确定的?&
303.职工父母与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能否同时享受两种探亲假?夫妇双方都是双职工,分居两地,是否允许双方都享受探亲待遇?&
304.关于职工探望父母和配偶的路费报销问题有哪些规定?&
305.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其探亲路费如何计算报销?&
306.职工探亲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而未购买铺票的,应按什么标准报销?&
307.归侨职工及家居香港、澳门在内地工作的职工,其探亲路费如何报销?&
308.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的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309.归侨、侨眷职工探亲路费是如何规定的?&
310.归侨职工在国外的父母去世后,可否改探其在国外的亲兄弟姊妹或者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姊妹?其中的假期和路费有何规定?&
311.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和外籍华人眷属探亲有何规定?&
312.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的假期、路费等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313.关于出国学习人员的探亲有何具体规定?&
314.关于军官配偶的探亲问题有何规定?&
315.国家对因私事出境有什么规定?&
316.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有哪些政策规定?&
317.我国哪些地区的职工可以享受冬季宿舍取暖费补贴?&
318.哪些城市可以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319.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有什么规定?&
十一、奖励、惩处&
32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和条件是什么?&
32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升级奖励有哪些规定?&
32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职奖励如何掌握?奖励后的工资如何处理?&
323.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324.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批准权限是什么?&
325.对哪些行政人员的奖励要报国务院审批或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26.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条件是什么?&
327.国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种类、等级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28.国家产品质量奖励的种类、等级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29.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发明奖励的种类、等级与标准是什么?&
330.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如何申报与审批?&
331.国家发明奖励如何申报与审批?&
332.企业职工奖励的种类及条件是什么?&
333.企业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334.国营企业奖金的来源如何?有哪些使用形式?&
335.什么是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滥发奖金的行为?&
336.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种类与条件是什么?&
337.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338.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降职、撤职处分的政策界限有什么规定?如何执行降职、撤职处分?&
339.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政策如何规定?如何执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34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如何规定?&
341.报送国务院审批或备案的行政人员纪律处分的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342.如何受理违纪案件?&
343.办理违纪案件采取何种方式?&
344.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如何处罚?&
345.工作人员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346.工作人员犯行贿受贿罪的如何处罚?&
347.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如何处罚?&
348.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349.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实施行政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35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如何处分?&
35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从重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有何政策规定?&
352.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35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罪被判处刑罚,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有何规定?&
35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355.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尚未构成犯罪的,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356.查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案件的期限有何规定?&
357.什么是“包庇贪污、贿赂行为”?对此应如何处理?&
358.对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在什么情况下暂停其职务?&
359.行政监察机关能否查核银行存款和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的程序?&
36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361.监察部和人事部在惩戒工作中是如何分工的?&
362.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的时限有何规定?&
36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降级、降职、撤职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职务工资如何处理?&
36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如何分配工作?&
365.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安置?&
366.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被开除或辞退后如何落户?&
367.录用解除劳教、刑满释放的科技人员有何规定?&
368.录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有何规定?&
369.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劳动教养后其公职如何处理?&
370.解除劳动教养重新犯罪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
371.被宣告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职如何处理?&
37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
373.企业给予职工纪律处分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374.给予国营工业企业厂长纪律处分的条件有哪些?&
375.给予企业法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376.对有哪些行为的职工企业可以辞退?&
377.企业对职工的除名如何掌握?&
378.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怎么办?&
379.《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
380.《辞退规定》适用于全体职工,还是只适用于固定职工?对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
381.《辞退规定》对集体企业中的全民职工是否适用?这些人违纪后由谁处理?&
382.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是否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辞退违纪职工细则?&
383.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38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385.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386.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387.国营企业职工被辞退、开除后如何安置?&
388.企业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以下处分后提级有何规定?&
389.企业职工受撤职、降级处分如何降低其工资级别?&
390.企业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工资如何处理?&
391.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其福利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392.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能否享受退休待遇?退休职工在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
393.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国家职工其羁押期间的工资是否补发?&
394.对“监外执行”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395.什么是“医疗事故”?如何处理造成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责任人员?&
396.中国银行出纳兑换工作人员发生非贪污性质错款的如何处罚?&
397.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如何处罚?&
398.哪些行为属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对其处罚有何规定?&
399.哪些行为属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对此应如何处理?&
400.哪些开支属于“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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