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如何划分低中高纬度的划分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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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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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两免一补”要在全国农村推广了。对于广大的农民兄弟从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特别是,考虑到教育对国民素质和个人未来的重要价值,这个举措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据教育部网站,2006年,全国小学招生人数4年来首次回升,增加57.6万人,招生人数增长主要体现在农村。如果全面普及“两免一补”,增加人数想必还会更多一些。再考虑到日起废除了农业税,这几年对于农民来说,负担确实减轻了。  但是这些负担的减轻是有限的。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但是到了2004年,农业税只占到各项税收的1%。对于巨大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说,这点钱简直是不值得一提的。特别是,农民人均农业税负(我的计算方式是当年总农业税/当年总农业人口,国家统计局数据是37.49元/人,应当是不同计算口径和方式)只有119.17元。119.17元人民币,按照任何标准衡量都不高。占2004年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也只有4%。所以,取消农业税的意义更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对国家和对农民来说,实际的意义都不大。  今年要全面铺开的“两免一补”,按照教育部长周济的说法,一个学生两免的节约和一补的增加,合起来一年大约500块钱左右。实际上享受一补的学生数量有限,两免的好处,也没多少。  农民的负担重,问题关键不在于负担太多,而在于收入太少。  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为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5%。据说世界上只有3个国家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超过2,我国就位居其一。按2004年的数据,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4039.60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2804.51元,占总收入的69.4%;工资收入998.46元,占总收入的24.7%。两者合占94.1%。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占了总收入的7成,可见我国农民依然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经济来源。所谓的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可见,在目前的社会结构下,农民不仅保持着小生产者的身份,而且真正成为了小私有者和小经营者。既然农民阶级在事实上成为了生意人,那么,家庭经营的市场化和农业产品的商品化就是我国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土地联产承包之前,农民在政治上作为生意人对待,被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经济基础。改革之后,又在经济上作为生意人对待,但却是最可怜的生意人。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要比减负困难得多。生产力水平低下。基础设施缺乏,公路、铁路、市场建设、能源、保险、信息等等都很缺乏。没有资金,合法融资渠道严重不足。分散,缺乏议价能力和专业知识。流通环节众多,层层剥皮。地区差异明显。在市场化方面,有很多很多的事情要做。  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24.7%,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在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收入更是占到了34%。考虑到人均年工资收入只有998.46元,提高农民的工资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提高农民的工资收入,需要做得事情比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要更多,要触动更多人的利益,而且必然会与城市工人阶级提高工资收入的斗争结合在一起。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很多有助于帮助农村家庭经营的计划和热点,比如小额信贷等等,但是对于农民工收入问题,多年后却依然主要限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在农民整体收入过低的前提下,农民中的划分却早已经悄悄开始了。2006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按照这个标准,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标准为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9.3%,按照这么低的标准,仍然有2.9%的农村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下。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也就是说,有4.8%的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到平均人均纯收入的27%。考虑到东部和西部的差距,这些绝对贫困人口的大部分是相当集中的,因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就愈发突出了。  农民的收入差距,和城市居民一样在拉大。2004年,农村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为1778.85元,高收入户则为8889.91元,后者是前者的5倍。低收入户平均每人现金收入1150.37元,高收入户为8014.25元,后者是前者的7倍,已经接近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在如此低的总收入基础上呈现出的如此之高的收入差距,显然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的贫富分化程度更加严重。低收入户年总收入只占全部农村居民年总收入的9.9%,而高收入户的年总收入占到全部农村居民年总收入的37.8%,比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所占比例的总和还多10个百分点。高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收入总共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60%。我们看到,中等收入户的人均年总收入为3535.27元,已经低于全部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4039.60元。这表明,与城市居民一样,农村财富正在向高收入户集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统计局资料缺乏相应说明,在这里我们假定五类收入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各占总户数的20%。  分析一下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收入构成是有必要的。按照统计局的资料,农村居民收入划分为四类,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2004年,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1006.87元,高收入户为6930.65元,后者是前者的6.88倍。其中:低收入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64.64元,高收入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02.18元,后者是前者的10.59倍;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是684.26元,高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是3548.93元,后者是前者的5.19倍;低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16.20元,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272.34元,后者是前者的16.81倍;低收入户的转移性收入是41.77元,高收入户的转移性收入是307.20元,后者是前者的7.35倍。我们看到,除了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低于平均差距外,其它各项收入差距都高于总的平均差距。差距最大的是财产性收入,即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达到16.81倍,这种本身带有鲜明资本主义色彩的收入的差距本身最有力的说明了农村居民的分化。其次是工资性收入的差距,达到10.59倍。在人均纯收入中,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为26.3%,高收入户的这个比例为40.4%。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分化中的这种重要作用,说明了很多问题:总的收入太低;农业收入太低,这和农村、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太低有直接关系;提高农民工收入、待遇和福利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考虑到高收入户的人均年工资性收入也不过只有2802.18元。除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我们甚至惊异的看到转移性收入的差距也达到了7.35倍。按照统计局的解释,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二次分配的结果有利于高收入户,这倒真是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分配!  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为5.19倍,是唯一小于平均纯收入差距的一项。由于家庭经营收入包含很多内容,而统计局网站的资料中并没有更详细的区分这些名目,所以这里也无法做更进一步的分析。我相信其中的手工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收入情况会更有助于分析农村居民的分化。  现在说中国的农民已经分化出了农村资产阶级恐怕还为时尚早。但是,中国的农村和农业正走向资本主义,这是不可辩驳的事实。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和私有化的问题,这些江湖中议论纷纷的问题,很快在庙堂之上也将提到日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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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兄是个好同志。
  土地要私有化了么?  你估计要多久?
  土地真正私有化,估计那还非常遥远。但是在官方层面上提出并着手准备、动员舆论,估计不会太久了。
  呵呵,转个前几天的回帖:    谈点自己的情况:        祖籍闽南。全国百强县南安下的一个村子,与另一个百强县晋江的比,不富裕,基本上男人都在外奋斗(经商居多)。春节才回来一下。        父辈三兄弟,基本在外,除春节、清明外很少回老家。两个已在地级市泉州买房。        祖父辈的老房子除春节外,基本空着没人住。        当然回农村建业的也不少,宅基地建房的政府审查是权力寻租的乐园。  
  看来很多统计指标并不能很好反映实际情况。
  关于居民分化的数据当然最好还是地区范围小一点的,最好是能具体到县甚至乡。但是这样的数据我没找到。
  你的统计资料反应的是全国农村普遍情况    王荣欣说的是百强县的农村,自然相差会较大    我是浙南的,农村情况跟南安差不多
  单纯从经济上观察三农问题对解决问题是没有太大效果的,因为三农问题的深层是农民的权利不足的问题。是否容许农民按宪法精神进行自组织,以组织的形态进行经济与政治活动,以达到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目的,才是最关键的。
  楼上的,你说的那些,是我将要写的一系列里的其他帖子的内容。
  先顶帖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贫富差距过大,诸多不公已经阻滞了中国的良性发展。
  去年阅读列宁《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帮助很大。  我国正在重走那条路。
  各地方统计局网站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大多数据都不详细,只有江苏和重庆的统计局网站上有农村居民按收入分组的对比情况。  江苏的数据是2005年。当年,江苏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276.3元。低收入户这个数字为2313.5元,中低收入户为3648.7元,中等收入户为4773.1元,中高收入户为6261元,高收入户为10550.6元。人均纯收入,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56倍,低于全国水平。按照收入户划分,低收入户纯收入占到当年总纯收入的9.5%,中低收入户占14.9%,中等收入户占18.3%,中高收入户占23%,高收入户占34.2%。这些数字与全国平均水平差不多,而且也同样是中等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平均水平。  在各种收入中,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为1285.5元,高收入户是4638.1元,后者是前者的3.6倍;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是852.3元,高收入户为5134.1元,后者是前者的6.02倍;低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63.6元,高收入户是296.9元,后者是前者的4.66倍;转移性支付前者是112.1元,后者是481.5元,后者是前者的4.3倍。  可见江苏农村的收入差距情况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较大差别,就是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考虑到江苏处于东部沿海地区,似乎可以认为这也代表了东部沿海其它省份的特征。    重庆市的数据是2004年的。当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10.41元,远远低于江苏水平。其中,低收入户为1176.57元,中低收入户为1827.74元,中等收入户为2363.01元,中高收入户为3054.04元,高收入户为4759.67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04倍。由于重庆的分组信息中没有提供不同收入组家庭的不同的户均人数,所以无法计算不同收入组的家庭的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各种收入的分类情况来看,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394.95元,高收入户为1817.98元,后者是前者的4.6倍。家庭经营性收入前者是734.13元,后者是2508.62元,后者是前者的3.42倍。财产性收入前者是8.14元,后者是107.42元,后者是前者的13.20倍。转移性收入前者39.35元,后者325.65元,后者是前者的8.28倍。  从中可见,重庆市的数据显示,与位于东部的江苏不同,重庆的农民纯收入的差距主要来源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也反映了不同省份的市场化程度的不同。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差距最小,并且是唯一小于平均差距的一项,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江苏各项收入在总的纯收入中的比重:  工资性收入,低收入户为55.6%,高收入户为44.0%。  家庭经营性收入,低收入户为36.8%,高收入户为48.7%。  财产性收入,低收入户为2.7%,高收入户为2.8%。  转移性收入,低收入户为4.8%,高收入户为4.6%。    
  重庆各项收入在总的纯收入中的比重:  工资性收入,低收入户为33.6%,高收入户为38.2%。  家庭经营性收入,低收入户为62.4%,高收入户为52.7%。  财产性收入,低收入户为0.7%,高收入户为2.3%。  转移性收入,低收入户为3.3%,高收入户为6.8%。      全国的这些比重是这样的:  工资性收入,低收入户为26.3%,高收入户为40.4%。  家庭经营性收入,低收入户为68.0%,高收入户为51.2%。  财产性收入,低收入户为1.6%,高收入户为3.9%。  转移性收入,低收入户为4.1%,高收入户为4.4%。     全国水平的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比较中,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最大,但是在这两组中这项收入所占的比重都不大,所以得出结论,虽然中国农村正在进行资本主义分化,但是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完成,也没有真正形成农村资产阶级。  在江苏的数据中,低收入户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这与江苏农村毗邻上海以及江苏的乡镇企业比较发达有关系。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真正拉开了江苏农民的收入差距,表明江苏农民的贫富分化中,商业因素(市场因素)以及经营能力起了主要作用。而家庭经营的商业性质,证明了这种贫富分化的资本主义力量。  重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但是这项收入的差距最小,说明了大部分重庆农民的家庭经营还停留在低水平上,也就是小生产经营的水平上,这与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有直接关系。而拉开收入差距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却在总收入中比重不高,这只能用总收入太低,任何一点差异都能敏感的反映出来作解释。
  听说有个跳梁小丑叫“第五纵队1”!  他成天喜欢在天涯装B自称“博士”!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其实他狗屁不懂只会学狗吠!  看看他的帖子真是让人发笑啊,笑掉您的牙套。。。。  还有,他竟然不清楚他到底是河南人还是云南人。有这么白痴的东西吗?
  但是文章也没有说清楚土地私有化对提高农民收入有什么帮助啊?何况我一向以为,如果土地私有化的话,可能导致的趋势是财富进一步集中,因为可能人以低价的方式从农民手上拿地。
  我不认为土地私有化对农民会有好处,特别是从长期来看。  土地私有化的东西以后会写,不在这个帖子范畴内。
  好文     但建议老兄可以多分段落 多写短句 不然看起来视觉比较难过:)
  我是想把数据做个表格的,那样就比较清楚了。但是你也知道,天涯的界面是不支持的。
建议楼主做成表格后搞成图片形式..天涯还是支持图片附件的..
  我那么做又不会有人给我钱,我费那事干什么。再说,那么做也得有人帮忙编辑才行。
  等你的下篇
  确实关注,呵呵
  土地私有化之日即暴动不断之始,不信看着。
  继续关注
  不知道各位对第二次农业普查有何想法,不妨说来听听。我想分析分析那六个调查表。
  顶巡夜的帖子,文章引人思考,一个问题一直缠绕我,巡夜说农民的负担重,问题关键不在于负担太多,而在于收入太少。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  关键还是收入少,这个观点我认同。细分析原因个人觉得负担和收入好像是相辅相链的,简单说收入少促使收费重,收费重又反过来加重了收入的降低。这种因果的根源我认为是农村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运作机制落后,为什么这么说?没有调查研究,拿不出证据,算是扯谈。
  中国的很多问题,到今天这个时候,已经不是(或者说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经济问题了,而是与越来越多的复杂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结合在了一起。这是肯定的。从农民的收入结构来看,家庭经营和工资收入这两块是主要部分,而这两块就是增收不起来,又和中国的社会结构、城乡体制、阶级分化、市场发育、基础建设有着各种各样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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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限价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限价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1、限价房的市场供应现状
﹥﹥ 市场供应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06、07年保利、万科、中海、富力、奥园等知名上市公司,总共推出了限价房地块10宗,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如果按照限价房不得超过90平方米计算,178万平方米将能供应限价房2万套。1月10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这10个限价房项目的详细情况和预计销售时间,最高限价6500元/平方米,最低只有2800元/平方米。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年限价房的供应比例占到广州商品房市场的20%。
用地面积(平米)
建筑面积(平米)
最高售房价格(元/平米)
拟预售时间
白云区金沙洲B3736F01
白云区金沙洲B3737F01
科学城KXC-H3
科学城KXC-H4
白云区金沙洲B3735F01
花都区新华镇风神大道北
广州风神汽车地产
08年下半年
广州开发区东区NP-F3-6
广州宏康地产
白云区金沙洲B、B3734F04
广州富力、深圳鼎力创业投资
番禺区中心城区南区 4-3地块
耀发投资有限公司
08年7、8月份
花都区 107国道D地块
广东亨利地产
﹥﹥ 代表项目
保利西子湾花园,是广州第一个公开销售的限价房项目,位于白云区金沙洲F区,金沙洲大桥西南侧,临江P线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8.1万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由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此次公开发售的西区8栋楼全部为11层的小高层,一梯四户,套型建筑面积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共计843套单位。项目西临环城高速,东临珠江,具有很好的江景资源优势,保利地产将该项目定位为广州西部的“中高端生态人文社区”,通过金沙洲将来完善的配套、优美的环境吸引愿意改善居住环境、逃离都市的高知群体。所有单位均为带装修交楼,装修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保利西子湾最高限价6500元/平方米,800多套房将不分朝向、不分户型全部等价销售。
﹥﹥ 市场供应
2007年4月,北京市规委、市建委、市国土局联合推出首批两限房用地: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住宅项目、丰台区花乡造甲村住宅项目、石景山区金顶街三区住宅项目。
2007年9月,北京市首个两限房项目——
9日正式开工;10月,通州区西南部半壁店两限房项目开标;12月,两限房用地已确定18宗,土地总面积450公顷。
07年12月27日,北京市有7块住宅用地上市,其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79.3万平方米,其中将配建近45万平方米的两限房。海淀六道口地块位于六道口林业大学东侧东升乡八家村,将配建3000平方米廉租房,政府将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进行一次性回购。顺义马坡镇的1号地块将配建19900平方米两限房,2号地块将配建28292平方米两限房,销售限价均为每平方米4800元。亦庄的两块住宅用地将各配建20万平方米的两限房,销售限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该住宅用地为产业配套住宅,将主要面向开发区内的工作人员销售。
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统计,2007年北京市政府建设300万平方米两限房、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廉租房的目标,已经超额完成。在2008年,将建设两限房450万平方米。
小屯馨城限价地块
推出的两限房用地分别位于朝阳、丰台、海淀、石景山、通州、顺义等区县,地块大部分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方便了中低收入人群出行。
据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规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两限住房15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4.4%。年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总建设规模约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万平方米,“两限”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标准为70平方米。两限房套型建筑面积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平均套型标准为80平方米。
﹥﹥ 代表项目
西三旗两限房,是北京市第一个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块的北面边缘,是地铁13号线的霍营站,规划中的8号线也在附近。07年9月9日,西三旗两限房正式开工,共分为7个地块,共有建筑面积不等的18栋单体住宅楼,主要为11层至28层板楼,共建4685套住宅。按照计划,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将控制在两年半以内。西三旗两限房的户型以80-90平方米的小两居作为主打户型,小两居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户型还有80平方米左右的小三居以及6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西三旗两限房车位配比为10:3,小区目前的配套设施也较为齐全,新建社区医院、商业中心、幼儿园、公交车始末站、消防中队等。幼儿园位于小区正中心,而健身广场则位于小区的西南部位。
﹥﹥ 市场供应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对外表示,首批限价房——分别位于武昌临江大道以东、彭刘杨路南侧的两个项目,近期有望上市。据介绍,两个项目限价分别为4200元/平方米、4300元/平方米,将对武昌区重点项目的拆迁户定向销售。按土地出让时的规定,这两个项目将于今年3月份完工,随后转入销售阶段。目前武汉市共有9个限价房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其中7个位于中心城区,2个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的最高限价为4400元/平方米,近郊区域最低限价为2400元/平方米,将在今年陆续上市。
﹥﹥ 市场供应
1月4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二宗限价商品房居住用地,其中,龙华地块成交,成交楼面地价为4501元,其最高销售价格限定为9840,另外一块位于龙岗区宝荷路的因为因竞投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投标人数,流标。
这个价格和龙华很多在售项目比起来,价格是非常低的,龙华很多项目半年前的售价就达到了15000,现在在售项目的价格虽然面对调控理性了一些,但价格也在12000以上.很多人都认为,限价房的价格也对龙华的高价,对深圳市场的高价产生巨大的冲击。
深圳首批两块限价商品房用地,一宗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最高售价限9840元/平方米;另一宗位于龙岗区宝荷路南侧,最高售价为8400元/平方米。参与招标的人寥寥无几,宝安区龙华地块只有两家公司参与竞标,最后被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2.3886亿元的价格竞得,而龙岗区宝荷路限价房地块因竞买人数不够而流拍。深圳楼市眼下正处于调整中,但政府部门在这次推出的两块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太高,而且卖得比周边商品房还贵,再加上未来深圳整个楼市走势不确定因素太多等等原因,这次招标遇冷在所难免。
龙岗金众蓝钻风景社区,精装修的商住楼均价是每平方米7800元;位于龙岗区中心公园附近的万科金域东郡一期,毛坯房均价是每平方米7500元。
﹥﹥ 市场供应
从青岛市住宅保障中心获悉,青岛三处限价房项目1月13日起公开销售,户型面积在56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间,符合条件的市民在12月2日16时前可以申购。公开销售的三处限价房均为六层住宅,面积在56至100平方米之间,其中百通依山小居可售套数为852套,限定价格为3932元/平方米。瑞金家园可售套数40套,限定价格为4750元/平方米。青建·国通嘉园可售套数为251套,限定价格为3900元/平方米。
2、限价房的购买对象分析
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以广州首个限价房保利西子湾为例,项目首期推出843套房,共有3817人通过资格审查、参与竞购,其中1452户为夫妻联合申请,2385个为单身人士申请。根据广州市限价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夫妻联合申请的家庭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两限房政策对购房者的收入、现有住房面积、家庭财产等方面都将有限定,原则上只有北京户口的居民可以购买,在收入标准上,将考虑既不符合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也无力购买商品房居民的需求,主要包括:重点工程搬迁;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决定放弃经济适用房想买两限房;家里有重病人、残疾人等家庭可优先购买;对符合首都产业结构的人才,含为中央服务的人才,可临时调剂供应。同时,持绿卡的人员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也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购买。
在深圳,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居民须是实际无任何房产和住房建设用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夫妻均为深圳户籍:一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8年;夫妻均为非深户籍:双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6年;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或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须为深户或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年。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在深圳需要买房的人多是‘非深圳人’,且要在深圳缴纳社保满16年——16年的参保意味着该市民在深圳的正规单位工作了16年,满足这个条件又没有房的人真是寥寥无几”。
据市住宅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购房申请人分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其中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购限价房:(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职务或职称,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住房面积标准);(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据介绍,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元,也就是说申购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2992元。
(5)综合分析
将各个城市对限价房销售对象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限价房主要解决的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并且是其中的首次置业者。
套型限制为90平方米以下,排除了部分富裕家庭购买此类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
购买对象限制为首次置业者,户籍富裕家庭中符合该条件的已经很少,根据2006年广州市住房现状抽样调查结果,2006年全市户籍人口住房私有率已达到86.5%。
购买对象年龄限制为,男性须年满25周岁,女性须年满23周岁,使富裕家庭以子女名义购买此类住房用于投资的空间很小,投资需求基本可得到抑制。
限制已购限价房者再次置业,进一步抑制了富裕家庭投资限价房的意愿。
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收入条件的限制确定在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基本上排除了高收入家庭投资性的购买;收入线基本符合各市中等收入家庭的实际。如根据2006年《广州年鉴》,2005年广州市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在7.3万~12.2万元之间,如按10%左右的年收入增长率来测算,2008年,广州市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应在9.7万~17万元左右,折算为税前收入在11万~19万元左右。20万元的收入线基本符合广州当前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上限。
限价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定于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可以实现限价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如广州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年收入上限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按户均人口3.2,即家庭年收入约6万元,限价房年收入下限为7万元左右,能与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标准相区别、相衔接。2008年,广州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的年收入应在9.7万~17万元,70%的定价标准基本符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3、限价房同其他类型住房的比较分析
四类住宅用房优劣势比较列表(以广州为例)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质,非永久居住,每两年审核。一旦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就要通过退出机制腾退廉租房或停止发放补贴,把住房优惠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
半保障、半市场
一般在30-40左右
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最高也只有70平方米,户型比限价房小。户型只能是两房两厅。
而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最高90平方米,可以设计成三房单位,户型比经济适用房大。
满足90/70要求
政府指导价
开发成本、税金和3%的利润。
经济适用房房价减免了土地地价,比限价房价格低。
售价按土地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计算。
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如果经济允许也可以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来实现居住的永久性改善,而且获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如果退出廉租房保障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适合小家庭购买,如果是三、四代同堂的,可以分拆成小家庭申购,当然轮候的顺序会往后些。但由于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一旦获购经济适用房后,就不能再购买限价房,所以要根据实际居住需要而定。
购房5年内再买商品房的,限价房按原价折旧成新后回购给政府;但满5年的,则只需补足土地收益价款。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方式仅适用于双特困户家庭和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等。此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公房租金核减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低收入家庭。如果家庭人口多的可以按规定以小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或选择购买限价房。
中等收入家庭
中高收入家庭
a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b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本年度申请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40元以下(含64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含7680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净值限额7万元以下(含7万元)。c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d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e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a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b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本年度申请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524元以下(含1524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含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净值限额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c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d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e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f经济适用房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因此单身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a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b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c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d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无特殊要求
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出租、出借和转让,上市限制比限价房多,转让经济适用房或再买商品房,其补交的土地收益也比限价房的多。5年后,可以自由上市,但原业主需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住房差价的80%补交土地收益。
自发房产证日起5年内不能出租和转让,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按成新折扣计算。购房满5年的,限价房允许出租和转让,但要补土地收益价款,业主需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住房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
无特殊要求
4、限价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增加了中低价位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量;
(2)减小了商品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和刚性需求;
(3)抑制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增长;
今年广州九大限价房的上市暂时不会对全市楼价产生大影响,但不可否认,限价房对所在片区楼价的牵制作用已经十分明显。跟西子湾一样位于金沙洲的其他商品房项目,比如中海金沙湾就卖到了6800元/平方米,时代地产的新项目“糖果”还打出4880元/平方米的最低价格。
(4)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性需求;
(5)降低开发商预期利润、使其开发投资更加谨慎;
尽管2007年9月广州土地市场诞生了楼面地价达18729元/平方米的“广东地王”,但在广州日出让的13宗地中,一宗用地因故撤销,两宗金沙洲商业金融用地无单位竞买,五宗地块以底价成交,10宗地块成交楼面地价介于1482元/平方米至4241元/平方米之间。12月20日,广州再次出让六宗居住用地,虽有20家开发商参加,但开发商并不是非常积极参与竞价,有些土地只是经过几轮叫价即拍卖成交,成交楼面地价介于1602元/平方米至7632元/平方米之间,成交价格较为平稳。
(6)影响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对稳定市场价格有积极的作用。
综合分析,限价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作用,与当地政府的执行力度有很大关系。从长远来看,如果该政策在各大城市执行顺畅,其将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提供一定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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