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可以开陆家嘴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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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块结合的方式。通讯地址请登入上海公安网(www:00—20.shjtaq:杨浦大桥及地面道路从黄浦江边向北—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环西一大道—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环南二大道—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至黄浦江边—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立交—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至黄浦江边(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com" target="_blank">www,一律不得发放,以每个单位货运车机动车拥有量的百分之五发放.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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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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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联〔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6月28日国家邮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快递总部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合作协议》,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规范本市快递货运机动车辆管理,制定《上海市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本市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规范本市快递货运机动车辆管理,提升本市快递服务形象,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快递企业是指本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快件,是指快递企业揽收、投递、装载运输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快递货运机动车,是指专用于揽收、投递、装载、运输快件的货运机动车。
  本办法所指的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是指2吨以下的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
  本办法所指的通行证,是指日间进入本市货运机动车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通行证,所发通行证由对应车辆使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开展快递企业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的相关工作,负责需重点扶持的快递企业的认定评估,并一次性提出快递业专用的、同步配发通行证的小型货运车辆额度需求总量,提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的发放。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快递企业机动车辆总数的1/3配发通行证。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企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
  (一)工商注册地址位于本市。
  (二)持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快递业务量达到市邮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规模以上标准,且纳入行业统计范围。
  第五条(车辆条件)
  相关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机动车行驶证所标识的车辆所有人与其所属快递企业工商登记名称一致。
  (二)在用或新购置的小型货运机动车,必须符合上海市快递货运机动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三)配备车辆定位系统。
  (四)申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具有本市机动车牌照。
  (五)具有本市统一快递行业标识和所属企业专用企业标识。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
  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或者快递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申办理由、上年度快递业务量、网点分布区域和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持证快递业务员比例、用于经营快递业务的货运机动车数量、合法诚信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全合规用车承诺书。
  (五)带有本市统一快递行业标识和申办企业专用企业标识的申办车辆照片。
  (六)如申办车辆系新购置的车辆,需提供新购置车辆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系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第七条(审核)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结合相关企业快递机动车运营表现历史记录,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结论。
  第八条(不予认定的情形)
  以下情况市邮政管理部门不予认定:
  (一)申请企业或相关车辆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款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三)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申请企业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从事快递服务的。
  (五)申请企业向其他企业、个人借用或转让车辆的。
  (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使用要求)
  取得小型货运机动车额度或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额度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资质认定期限)
  快递企业申请货运机动车通行证认定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应当在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市邮政管理部门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企业在经本次资质审核认定获得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后,市邮政管理部门如发现该企业在原申请时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反安全合规用车承诺或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款的行为,将其记入该企业快递机动车运营诚信记录,暂停该企业在一年之内申请资质认可的资格。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款的行为,市邮政管理部门在以后对该企业进行后续资质认定评估时,按其违规车辆的数量,在总额度中予以永久扣减。
  快递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获得通行证的快递机动车建立档案记录,并保留对应车辆的车辆定位系统行驶电子数据记录不少于3个月,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快递企业应当根据市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快递机动车辆运营报表制度,定期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十二条(安全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快递车辆安全运行;快递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文明驾驶,规范操作,服从管理,安全行驶,确保快件安全。
  第十三条(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经日市局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本市道路实施以下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一、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地号牌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二、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一)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内的道路,&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以及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7时至19时)。
  小陆家嘴地区是指: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花木行政中心地区是指: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竹园商贸地区是指: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是指:
  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
  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二)悬挂&沪C&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黄浦、静安区,以及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的道路上通行。
  (三)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宁国路(含)-黄兴路(含)-中山北二路(含)-中山北一路(含)-中山北路(含)-中山西路(含)-中山南二路(含)-中山南一路(含)-中山南路(含)-陆家浜路(含)-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悬挂&沪C&号牌的客运出租小型客车可以在上述区域内的S20外环高速公路上通行。
  四、人力货运车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人力货运车禁止在&三纵三横&道路上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人力货运车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中山东一路(含)-中山东二路(含)-复兴东路(不含)-复兴中路(不含)-复兴西路(不含)-乌鲁木齐中路(含)-乌鲁木齐北路(含)-万航渡路(含)-新闸路(含)-成都北路(不含)-南苏州路(不含)-乌镇路桥(不含)-光复路(不含)-北苏州路(不含)-外白渡桥(含)所围合的区域。
  五、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沪B-H&号牌以及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因装运鲜活农副产品以及急需办理空运、水运、铁路托运手续等情况须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的,可以在上述区域外围周边停车场办理《外地货运汽车通行证》(仅当日有效)后凭证通行。
  (三)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持有各类货运汽车通行证以及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
  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四)农用运输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六、黄浦江隧道、大桥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黄浦江各隧道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行人以及下列机动车通行:
  教练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全挂牵引车、拖带挂车的汽车、电瓶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后三轮机动车、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复兴东路隧道下层除外)、轻便摩托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超过限定高度的其他机动车。
  此外,打浦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5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除外),延安东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黄浦江各大桥(松浦大桥除外)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行人通行。
  黄浦江各大桥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铰接式客车(大桥专用的铰接式公共汽车除外)、拖拉机、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电瓶车、农用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
  1、杨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南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20时,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
  (3)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
  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
  3、卢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货运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3)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七、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
  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载质量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载质量8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以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立交段)、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锦锈路下匝道,杨高南路至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出口;外圈罗山路立交至黄兴路下匝道,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段除外)、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线高架路段)、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
  八、本规定所称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是指禁止、限制全部或者部分车辆、行人在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道路、规定时段内通行,以达到合理分配交通流,缓解此时段相关道路上的交通负荷的交通组织措施。
  九、本规定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陆家嘴_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nbsp&nbsp&nbsp&nbsp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nbsp&nbsp&nbsp&nbsp说
&nbsp&nbsp&nbsp&nbsp
本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确信本报告摘要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nbsp&nbsp&nbsp&nbsp一、公司简介
&nbsp&nbsp&nbsp&nbsp1、基本资料
&nbsp&nbsp&nbsp&nbsp
(1)公司名称: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nbsp&nbsp&nbsp&nbsp
(2)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ZONE DEVELOPMENT
&nbsp&nbsp&nbsp&nbsp
(3)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nbsp&nbsp&nbsp&nbsp
(4)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德
&nbsp&nbsp&nbsp&nbsp
(5)邮政编码:200135
&nbsp&nbsp&nbsp&nbsp
(6)电话:(021)8878888
&nbsp&nbsp&nbsp&nbsp
(7)传真:(021)8877100
&nbsp&nbsp&nbsp&nbsp
(8)工商登记号码:
&nbsp&nbsp&nbsp&nbsp
(9)税务登记号码:沪税直四A
&nbsp&nbsp&nbsp&nbsp
(10)股票上市交易场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nbsp&nbsp&nbsp&nbsp
(11)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代码:600663
&nbsp&nbsp&nbsp&nbsp
(12)公司股票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nbsp&nbsp&nbsp&nbsp
(13)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办公地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昆山路146号
&nbsp&nbsp&nbsp&nbsp
(14)法律顾问名称及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上海浦东即墨路95号。
&nbsp&nbsp&nbsp&nbsp
(15)股东接待日期:每周星期一,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nbsp&nbsp&nbsp&nbsp
(16)公司资料索阅地址:浦东大道981号
&nbsp&nbsp&nbsp&nbsp2、基本情况
&nbsp&nbsp&nbsp&nbsp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注册成立于日。公司由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改制而成,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日,公司拥有注册资本73300万元,其中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持股(国家股)64000万元,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法人股)3000万元),社会公众持股6300万元。公司负责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1.51平方公里土地的成片开发、综合经营,经营方式为经销、租赁、服务和投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经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开发、设计、工程承包、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装饰、仓储、运输、汽车出租、旅游;兼营广告、旅馆、餐厅、商业、文体娱乐的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涉外项目咨询等。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以土地开发为主要经营方向,积极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及动迁用房,改善投资环境。截至日公司1.51平方公里开发范围实施性详细规划全部批准,累计转让土地45幅,其中,陆家嘴股份公司转让土地38幅,陆家嘴股份公司投资比例达50%的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土地4幅。面积36.2公顷,占公司可转让土地面积30%。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注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了一套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和监督机制,公司本部年末职工人数232人。
&nbsp&nbsp&nbsp&nbsp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nbsp&nbsp&nbsp&nbsp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安德,44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756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兼副总经理:余力,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756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兼副总经理:汪雅谷,49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756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尚武,51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756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哲,38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756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任连友,43岁,大专文化,经济师。现任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nbsp&nbsp&nbsp&nbsp
董事:何以平,68岁,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nbsp&nbsp&nbsp&nbsp
监事长:张耀伦,41岁,大学文化,经济师。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nbsp&nbsp&nbsp&nbsp
监事:沈伯根,50岁,大学文化,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nbsp&nbsp&nbsp&nbsp
监事:朱蔚,37岁,大专文化,会计师。现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40股。
&nbsp&nbsp&nbsp&nbsp二、近两年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93年实际完成单位93年计划93年比92年增长
主营收入60,438.75万元
税后利润16,142.88万元%
资产总计325,515.30万元
股东权益98,798.25万元
每股收益0.23元0.11209.09%
每股权益1.38元
速动比例41.35%
股东权益比率30.35%
净资产收益率16.34%
注:每股收益中股本总数以71500万元计。
&nbsp&nbsp&nbsp&nbsp三、董事长兼总经理业务报告
&nbsp&nbsp&nbsp&nbsp
1993年,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总经理率领全体员工发扬“:开拓、创新、高效、勤俭、求实”的企业精神,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滚动开发中公司的开发公力逐步提高,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全面完成了股东大会确定的《1993年经营计划》,取得了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1993年,公司现实利润总额16,172.9万元,拥有资产32.6亿元,拥有16个投资企业。1993年,公司共引进项目28个,吸引投资17900万美元,593,200万元人民币。区内已有50个项目开工建设,形成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雏形。
&nbsp&nbsp&nbsp&nbsp(一)1993年公司业绩回顾
&nbsp&nbsp&nbsp&nbsp
1、土地规划和开发
&nbsp&nbsp&nbsp&nbsp
目前,公司1.51平方公里开发范围土地的实施性详细规划全部获批。全年开发土地面积90.5公顷,占计划的106.5%。
&nbsp&nbsp&nbsp&nbsp
2、土地经营
&nbsp&nbsp&nbsp&nbsp
公司坚持:由内转外,内外结合,逐步转向以外为主”的经营战略,创造条件逐步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国际惯常做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进程保持稳定,全年共签订土地转让合同32个(含预约用土办议5个,预约用土协议转正式合同11个),其中:陆家嘴股份公司3个,陆家嘴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个,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4个。占年计划的106.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1个,招标地块5幅。目前已累计转让土地45幅,面积36.2公顷,占公司可转让土地面积的30%。
&nbsp&nbsp&nbsp&nbsp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nbsp&nbsp&nbsp&nbsp
已开发地块的主要道路已全部辟通,保证了大楼建设的需要。
&nbsp&nbsp&nbsp&nbsp
4、动迁房建设
&nbsp&nbsp&nbsp&nbsp
动迁房开发64.7万平方米,占年计划的107.8%,竣工20.69万平方米,占年计划的159.2%。
&nbsp&nbsp&nbsp&nbsp
5、投资经营
&nbsp&nbsp&nbsp&nbsp
1993年公司投资工作的重点是对各身姿企业衽规范化管理,对其中投资比例超过20%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加强对企业的领导,以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
199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6172.9万元,税后利润16142.88万元,是年度计划7831万元的206.14%,是中期报告预测值14290万元的112.96%。公司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发生重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nbsp&nbsp&nbsp&nbsp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土地批租逐步由协议转让招标,使土地供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地价进一步有了一个市场尺度。
&nbsp&nbsp&nbsp&nbsp
2、看准浦东开发的发展和速度趋势,抓住机遇,及时调整开发经营计划。
&nbsp&nbsp&nbsp&nbsp
3、充分利用时间差、利率差用好用活资金。
&nbsp&nbsp&nbsp&nbsp
4、按照集团化公司的要求强化企业管理。
&nbsp&nbsp&nbsp&nbsp(二)增资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nbsp&nbsp&nbsp&nbsp
公司于1993年12月以10配4的比例增资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权。个人股的配股款6300万元人民币已于93年12月底和94年1月初到位。该笔资金于龙阳小区45公顷左右的土地开发。
&nbsp&nbsp&nbsp&nbsp(三)公司1994年经营计划
&nbsp&nbsp&nbsp&nbsp
完成土地开发54公顷;新开工动迁房51.1万平方米,竣工43.8万平方米;继续建设竹园商贸区、龙阳综合区市政基础设施;陆家嘴股份公司新开35V电站1座,转让土地4幅;陆家嘴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新开发35KV电站3座,转让土地8幅;富都世界一期15公顷全部拆平,年内完成主要地块转让,并有2-3个项目开工,富都投资项目“海富花园”投入预售;在加强现有投资企业管理的同时,有选择的在商业、旅游行业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对有良好回报的项目合作投资。1994年全年计划实现利润31,558万元,税后利润28,976万元,比1993年增长80%左右。
&nbsp&nbsp&nbsp&nbsp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nbsp&nbsp&nbsp&nbsp1、1993年末公司股本结构:
&nbsp&nbsp&nbsp&nbsp
公司总股本:
73,300万股
64,000万股
社会个人股:
(含内部职工持股:1260万股)
2、公司组建起股本演变过程表:
日期发行方式总股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个人股
-(万股)比例%(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万股)比例%
92.5.29首次公开发行71,93.002.1
93.4.24国家股定向转让71,89.006.3
93.11.12增资配股(10配4)73,89.006.3
注:1993年公司增资配股,国家股、法人股均放弃配股权。
&nbsp&nbsp&nbsp&nbsp3、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国家股)640,000,000股87.31%
(2)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0,000,000股4.09%
(3)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26,200股0.045%
4、1993年末股东数量:80056户
&nbsp&nbsp&nbsp&nbsp五、财务报告及附注说明
&nbsp&nbsp&nbsp&nbsp(一)1993年年度审计报告(摘要)
&nbsp&nbsp&nbsp&nbsp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会计报表的检查验证报告书
&nbsp&nbsp&nbsp&nbsp华业字(94)第271号
&nbsp&nbsp&nbsp&nbsp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nbsp&nbsp&nbsp&nbsp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对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份公司)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到该日截止的1993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检查验证,且对陆家嘴股份公司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合并编制的日的财务状况、199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事项处理方法基本上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相一致。
&nbsp&nbsp&nbsp&nbs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
(二)会计报告(合并)中有关情况的说明
&nbsp&nbsp&nbsp&nbsp
一、基本情况: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日,股票上市交易日期为日。
&nbsp&nbsp&nbsp&nbsp
2、陆家嘴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有8个单位(详见四、报表附注说明9、长期投资),其中投资比例于50%的有二家,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55%)和上海大光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55%)。
&nbsp&nbsp&nbsp&nbsp
3、公司内部设有金杨建设指挥部,为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核算单位。
&nbsp&nbsp&nbsp&nbsp
4、本报告所附的合并报表,是由陆家嘴股份公司会计报表与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后编制而成的。上海大光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因经营内容独特,故单独反映,附于合并报表之后。
&nbsp&nbsp&nbsp&nbsp
二、基本会计方针及核算办法: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股份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nbsp&nbsp&nbsp&nbsp
2、会计期间:日-日。
&nbsp&nbsp&nbsp&nbsp
3、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nbsp&nbsp&nbsp&nbsp
4、外币核算办法:有外币业务货币资金帐户及债权债务帐户均采用复币记帐方法,平时外币的收付业务,按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帐户月末余额,按当月最扣一天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额的差额记入当月财务费用--汇况损益。
&nbsp&nbsp&nbsp&nbsp
5、存货以历史成本计价,核算方法如下:
&nbsp&nbsp&nbsp&nbsp
(1)低值易耗品计价标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00元以下。领用时核算方法:陆家嘴股份公司按一次摊销法计入费用;
&nbsp&nbsp&nbsp&nbsp
(2)库存材料领用时按购入的实际成本计价;
&nbsp&nbsp&nbsp&nbsp
(3)转让场地开发支出、商品房建设支出、动迁房建设支出、配套工程支出等费用核算均按实际成本核算。
&nbsp&nbsp&nbsp&nbsp
6、长期投资核算: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对外投资记入长期投资帐户。
&nbsp&nbsp&nbsp&nbsp
短期投资核算:一年内准备随时变现的对外投资记入短期投资帐户。
&nbsp&nbsp&nbsp&nbsp
7、投资收益核算:
&nbsp&nbsp&nbsp&nbsp
陆家嘴股份公司对有价证券、股票的投资怍益按成本法核算。对外单位投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的50%以上的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并进行合并报表(经营内容独特企业不予并表);投资额占50%以下的投资收益按成本法核算。
&nbsp&nbsp&nbsp&nbsp
8、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直线法。
&nbsp&nbsp&nbsp&nbsp
9、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受让金,按实际投入时作价的金额记入帐户,待每个开发地块交付使用时,按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每平方米应摊销的金额,计算摊入成本。
&nbsp&nbsp&nbsp&nbsp
10、成本核算方法:
&nbsp&nbsp&nbsp&nbsp
(1)单位项完工成本按计划成本核算,待该地块开发完工时,按实成本进行清算。
&nbsp&nbsp&nbsp&nbsp
(2)根据工农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相配比原则,在土地使用权可转让时,配套设施费、基础设施费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可能尚未全部发生,采取预提办法计入成本,待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时再冲回已预提的费用。
&nbsp&nbsp&nbsp&nbsp
11、未提取坏帐准备。
&nbsp&nbsp&nbsp&nbsp
12、营业税金及附加:陆家嘴股份公司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56%;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交纳工商统一税及附加,税率为5.05%。
&nbsp&nbsp&nbsp&nbsp
13、应付工资核算办法: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按应付中方人员的工资,提取10%劳保福利基金;30%养老保险基金;8%安全保险基金;20%住房基金;1%待业保险基金。
&nbsp&nbsp&nbsp&nbsp1993年陆家嘴股份公司按工资总额提取14%应付福利费.
&nbsp&nbsp&nbsp&nbsp
14、利润分配原则和方法:
&nbsp&nbsp&nbsp&nbsp
(1)应交所得税:
&nbsp&nbsp&nbsp&nbspa.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按(93)沪外分144号文精神,享受浦, 东新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二免三减半。(93)年是第二个免税年度)
&nbsp&nbsp&nbsp&nbsp
b.陆家嘴股份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按(94)沪财四发第28号文批准,同意陆家嘴股份公司93年度从中外合资陆家嘴联合发展分公司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nbsp&nbsp&nbsp&nbsp
(2)税后利润分配:
&nbsp&nbsp&nbsp&nbsp
a.陆家嘴股份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另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各10%。
&nbsp&nbsp&nbsp&nbsp
b.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和奖福基金各10%,其余利润按董事会决议分配给五个股东。
&nbsp&nbsp&nbsp&nbsp(三)、重要事项揭示:
&nbsp&nbsp&nbsp&nbsp
1、股本结构调整:
&nbsp&nbsp&nbsp&nbsp
(1)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沪证办(1993)10号文]批准,通过股东内部协议有偿转让股权的方式,国家股股东定向向个人股股东转让3,00万股。
&nbsp&nbsp&nbsp&nbsp
(2)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沪证办(]批准陆家嘴股份公司按10配4比例增资配股。至日止,陆家嘴股份公司由万国证券公司实际划入部分个人股配股3,000万元,每股价格为3.50元,折8,571,428股。
&nbsp&nbsp&nbsp&nbsp
2、199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包括陆家嘴股份公司于1993年冲回92年度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返回利润应交所得税7,216,784.19元,等待财政局批复。
&nbsp&nbsp&nbsp&nbsp
3、会计报表中调整年初数:(因陆家嘴股份公司冲回92年多计应交所得税7,272,617.52元)
&nbsp&nbsp&nbsp&nbsp
资产负债表中利润表中:
-原年初数调整数调整后年初数
未分配利润31,233,259.60+7,272,617..12
未交税金12,473,588.00-7,272,617.525,200,970.58
年初未分配利润31,233,259.60+7,272,617..12
(四)、报表附注说明:
&nbsp&nbsp&nbsp&nbsp
1、“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9,742,051.71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1)“现金”余额为人民币3,345.57元,包括:a.人民币3,245.57元;b.FEC1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2)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29,738,706.14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a.美元存款余额为14,407,332.31美元,按12月未汇率5.800折合人民币为83,562,527.41元;
&nbsp&nbsp&nbsp&nbsp
b.FEC存款余额为85,093.38元;
&nbsp&nbsp&nbsp&nbsp
c.人民币存款余额为346,091,085.35元。其中大面额存款单六张,计金额14,500,000.00元。存款期限分别从93年11月至94年6月,存款月利率分别为7.5‰~9.15‰,存款应计利息收入已于93年底前计算。
&nbsp&nbsp&nbsp&nbsp
2、“短期投资”余额为人民币20,003,2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1)请万国证券公司代保管的92年第二期国库券20,000,0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2)住宅债券2,2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3)煤气债券1,0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3、“应收票据”余额为人民币54,814,616.50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1)中达化工联合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张
94年1月12日到期3,028,5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2)中国汽车贸易华东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3张
94年4月1日到期34,294,866.50元;
&nbsp&nbsp&nbsp&nbsp
(3)银舟房地产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张
94年2月28日到期17,491,250.00元。
&nbsp&nbsp&nbsp&nbsp
4、“预付货款”余额为人民币538,917,854.41元。
&nbsp&nbsp&nbsp&nbsp
5、“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290,253,632.90元。帐龄在一年上有10户,金额为6,285,737.11元,蓁金额283,967,895.79元均属一年以内的应收款。
&nbsp&nbsp&nbsp&nbsp
6、“存货”余额为人民币1,130,元。其中:(1)库存材料1,688,181.61元;(2)低值易耗品355,004.91元;(3)转让场地开发支出414,910,379.79元;(4)商品房建设支出73,445,745.62元;(5)动迁房建设支出611,719,225.87元;(6)配套工程支出28,591,272.54元。
&nbsp&nbsp&nbsp&nbsp
7、“待摊费用”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是2-6-15地块市政设计费,待该项目完成时分摊计入成本。
&nbsp&nbsp&nbsp&nbsp
8、“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5,950,000.00元,应计利息收入已预提。
&nbsp&nbsp&nbsp&nbsp
9、“长期投资”余额为人民币244,369,334.37元。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股份公司的长期投资金额为506,811,236.29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a.对其他单位投资金额为209,437,262.92元(其中在合并报表时已抵销289,530,073.28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元)投资比例(%)备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公司289,530,073.285593年合并报表时“长期投资”已抵销
上海大光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598,032.9255
阳澄湖渡假村(筹)10,OOO,OOO.OO100
富都世界115,060,630.0050
东方货运公司2,000,000.0040
浦东美术广告公司200,000.0040
众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8,652,800.0026
新上海大厦22,000,000.0020
b.法人股股票投资金额为7,643,9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c.国库券投资金额为200,0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2)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长期投资金额为27,088,171.45元。
&nbsp&nbsp&nbsp&nbsp
10、“固定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2,080,388.64元。“累计折旧”余额为人民币729,761.25元。其中: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运输设备1,506,664.1,240,436.16
电器电子设备882,433.95,251.91
办公管理用具2,045,358.1.813,511.87
房屋建筑物7,564,645.7,433,887.72
机械设备15,457.602,500.
其他65,828.4,632.59
合计12,080,388.11,350,627.39
11、“在建工程”余额为人民币31,723,828.16元。其中:(1)公司办公一期工程1,078,180.72元;(2)公司办公楼二期工程590,782.38元;(3)荣城花园工程919,164.88元;(4)浦东南路仓库50,868.59元;(5)另克派克车290,400.00元;(6)东城商都28,293,456.62元;(7)工程部材料库500,974.97元。
&nbsp&nbsp&nbsp&nbsp
12、“无形资产”余额为人民币466,274,439.60元,是土地使用权。93年结转完工地块开发时摊销土地使用权金额为57,581,560.00元。
&nbsp&nbsp&nbsp&nbsp
13、“递延资产”余额为人民币973,530.41元,是属陆家嘴嘴联合发展公司的开办费余额,每月按27,033.22元摊销。
&nbsp&nbsp&nbsp&nbsp
14、“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23,231,200.00元,其中:
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月利率(‰)到期日期(年月)
工行浦分75,000,000.007.5--9.1594.4
交行浦分92,000,000.009--9.7594.12
建行浦分10,000,000.007.294.4
招商银行浦分30,000,000.009.1594.7
农行浦分50,000,000.007.8--9.1594.4
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100,000,000..89594.4
建行房产信贷部20,000,000.00994.6
招商银行46,231,200.00货币互换互不计息94.4--5
15、“应付帐款”余额为人民币2,596,920.99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前四家客户:
&nbsp&nbsp&nbsp&nbsp
(1)奉贤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8,930.60元(应付2-16临房工程款)
(2)象山实业公司
280,000.00元(应付筹-临房工程保证金)
(3)象山二建公司
90,000.00元(应付筹-临房工程保证金)
(4)南通四公司
80,000.00元(应付上南八街坊多层工程保政金)
&nbsp&nbsp&nbsp&nbsp
16、“预收货款”余额为人民币865,890,435.20。其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家客户:
&nbsp&nbsp&nbsp&nbsp
(1)长发大厦在2-13-7地块上使用权转让费
133,441,659.00元
(2)中国汽车贸易华东公司在2-13-6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112,873,125.00元
(3)东方物产集团在2-11-3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108,252,000.00元
(4)光大国际信托公司在2-11-1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96,386,203.80元
(5)金利大厦在2-9-3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81,109,578.00元
&nbsp&nbsp&nbsp&nbsp
17、“应付福利费”余额为人民币37,559,860.07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股份公司应付福利费50,400.00元;
&nbsp&nbsp&nbsp&nbsp
(2)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为37,509,460.07元。
&nbsp&nbsp&nbsp&nbsp
18、“应付股利”余额为人民币72,702,249.79元,是93年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就舂配给其他四个股东的利润。
&nbsp&nbsp&nbsp&nbsp
19、“未交税金”余额为人民币-3,459,263.60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股份公司:a.未交所得税-7,925,922.00元;b.未交营业税31,401.35元;c.未交城建税2,198.09元。
&nbsp&nbsp&nbsp&nbsp
(2)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未交工商统一税4,389,167.29元;未交地方附加税43,891.67元。
&nbsp&nbsp&nbsp&nbsp
20、“其他未交款”余额为人民币2,655.84元,其中:未交教育费附加1,897.03元,未交堤防维护费632.34元,未交义务兵优待金126.47元。
&nbsp&nbsp&nbsp&nbsp
21、“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378,788,426.66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前四笔:
&nbsp&nbsp&nbsp&nbsp
(1)富都双包动迁费289,380,000.00元(预收代动迁费);
&nbsp&nbsp&nbsp&nbsp
(2)上海电力工业局超高压筹建处35,150,000.00元(代市电力工业局建造220KV电站的款项);
&nbsp&nbsp&nbsp&nbsp
(3)浦东商业建设联合公司34,230,000.00元(系购房款);
&nbsp&nbsp&nbsp&nbsp
(4)邮电局住宅办3,895,000.00元(建设市政配套设施补偿费)。
&nbsp&nbsp&nbsp&nbsp
22、“预提费用”余额为231,726,104.45元,都是预提的征地拆补偿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等。
&nbsp&nbsp&nbsp&nbsp
23、“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是向工行浦东分行借的基建借款,借款期限从93年11月到98年11月,借款月利率为11.55‰。
&nbsp&nbsp&nbsp&nbsp
24、“股本”余额为人民币723,571,428.00元。其中:(1)国家股640,000,000.00元;(2)法人股30,000,000.00元;(3)个人股53,571,428.00元。
&nbsp&nbsp&nbsp&nbsp
25、“资本公积”年末余额为人民币48,260,572.00元。93年初余额为人民币26,832,000.00元,93年12月份增资配股,收到万国证券公司部分配股款为30,000,000.00元(按每股配股价格3.50元计算,折8,571,428股),其中8,571,428.00元入“股本--个人股”帐户,股溢价收入21,428,572.00元,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nbsp&nbsp&nbsp&nbsp
26、“盈余公积”年末余额为人民币95,223,427.36元,93年年初余额为人民币19,045,905.57元。93年陆家嘴股份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包括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共计金额38,962,075.29元。93年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共计金额67,664,448.17元,其中55%并入陆家嘴股份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额为37,215,446.50元。
&nbsp&nbsp&nbsp&nbsp
27、“子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27,822.24元,是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接受损赠5,800.00元,香港泽鸿有限公司第二期投入资本时产生的资本金率折算差额-33,622.24元。
&nbsp&nbsp&nbsp&nbsp
28、“少数股权”余额为人民币158,159,679.49元。其中:
&nbsp&nbsp&nbsp&nbsp
(1)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的实收资本中其他四个股东投入的资本折合人民币共计123,079,586.37元;
&nbsp&nbsp&nbsp&nbsp
(2)至93年12月31日止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累计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余额的45%权益属其他四个股东所有,共计金额为35,080,093.12元。
&nbsp&nbsp&nbsp&nbsp
29、“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4,387,554.86元,销售项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nbsp&nbsp&nbsp&nbsp
30、“销售费用”为人民币1,427,571.24元,其中广告费1,420,331.96元。
&nbsp&nbsp&nbsp&nbsp
31、“管理费用”为人民币17,167,426.25元。其中交际应酬费487,406.03元,经计算未超过规定比例。
&nbsp&nbsp&nbsp&nbsp
32、“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05.331.431.05元。其中包括:(1)利息净支出为-7,002,950.52元;(2)汇兑损失-98,379,310.61元;(3)银行手续费50,830.08元。
&nbsp&nbsp&nbsp&nbsp
33、“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30,521,571.53元。其中:应交工商统一税30,219,377.75元,应交地方附加税302,193.78元。
&nbsp&nbsp&nbsp&nbsp
34、“其他业务利润”为人民币4,000,801.89元,其中:(1)场地租借收入114,266.33元;(2)委贷利息收入净利润3,886,535.56元。
&nbsp&nbsp&nbsp&nbsp
35、“投资收益”为人民币959,930.57元。其中:(1)融资债券投资收益64,800.00元;(2)国库券收益-27,252.77元;1992年利息收入已计入1992年投资收益,1993年提前兑现,故出现帐面亏损(3)其他单位投资收益922,383.34元
&nbsp&nbsp&nbsp&nbsp
36、“营业外支出”为人民币32,688.52元。其中:(1)固定资产盘亏损失2,044.70元;(2)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9,293.96元;(3)其他支出11,349,86元。
&nbsp&nbsp&nbsp&nbsp
37、利润表中“少数股权”为亿币96,204,614.26元。其中:陆家嘴联合发展(1)93年应分给其他四个股东利润72,702,249.79元;(2)93年撮
的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的45%属四个股东所有,金额为25,817,910.21元;(3)补提92年奖福基金5,145,657.18元的45%部分应调整少数股权-2,315,545.74元。
&nbsp&nbsp&nbsp&nbsp
38、“应交所得税”为人民币300,242.88元;
&nbsp&nbsp&nbsp&nbsp
陆家嘴股份公司93年利润总额为161,729,050.79元
&nbsp&nbsp&nbsp&nbsp
减:1.投资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投资收益
159,754,684.35元
其中:(1)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
159,658,942.09元
(2)上海大光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5,742.26元
2.国库券利息收入
-27,252.77元
课税所得额
2,001,619.21元
应交所得税(15%)
300,242.88元
&nbsp&nbsp&nbsp&nbsp
39、“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927,051.78元
&nbsp&nbsp&nbsp&nbsp
9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1,237,040.54元(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
&nbsp&nbsp&nbsp&nbsp
减:应交所得税
300,242.88元
减:陆家嘴股份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987,358.43元
陆家嘴股份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2,987,358.43元
陆家嘴股份公司提取公益金
12,987,358.43元
减: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提取生产发展基金33,832,224.08元
合计金额为
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提取储备基金67,664,448.16×55%=33,832,224.08元
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提取
37,215,446.51元
33,832,224.08元
93年年末分配利润(8)=(1)-(2)-(3)-(4)-(5)-(6)-(7)=120,927,051.78元
&nbsp&nbsp&nbsp&nbsp
(五)一九九四年盈利预测
&nbsp&nbsp&nbsp&nbsp
一、盈利预测的鉴证报告(摘要)
华业字(94)第304号
&nbsp&nbsp&nbsp&nbsp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对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家嘴股份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进行见证。
&nbsp&nbsp&nbsp&nbsp
我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陆家嘴股份公司所提供的数据对一九九四年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审阅.我所认为陆家嘴股份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的盈利预测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各项基准和假设而适当编制的:所依据之会计原则及采用的计算方法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亦与前期一致。
&nbsp&nbsp&nbsp&nbsp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日
二、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
&nbsp&nbsp&nbsp&nbsp
单位:人民币万元
&nbsp&nbsp&nbsp&nbsp
(1)营业收入
减:成本、费用、税金
加:投资收益
(2)利润总额
(3)税后利润
&nbsp&nbsp&nbsp&nbsp
说明:1.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nbsp&nbsp&nbsp&nbsp
2.投资收益主要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返利。
&nbsp&nbsp&nbsp&nbsp
3.营业税金及附加率为5.5%。
&nbsp&nbsp&nbsp&nbsp
4.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
&nbsp&nbsp&nbsp&nbsp
5.汇率:1美元=8.7元人民币。
&nbsp&nbsp&nbsp&nbsp
三、盈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经营业绩;根据一九九四年结转完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预约协议,九四年度的土地开发计划,殃行的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的业绩预测;以及公司采用的现行会计原则和政策。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
1.本公司遵循的我国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nbsp&nbsp&nbsp&nbsp
2.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适用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银行存款、贷款利率及汇率无重大变动;
&nbsp&nbsp&nbsp&nbsp
3.土地转让价格和开发成本不会受到市场行情严重变动的不利影响;
&nbsp&nbsp&nbsp&nbsp
4.未出现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计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nbsp&nbsp&nbsp&nbsp
四、每股税后利润和每股净资产预测
&nbsp&nbsp&nbsp&nbsp
1、每股税后利润:28,976万元/73,300万股=0.40元/股
&nbsp&nbsp&nbsp&nbsp
2、每股净资产额:(28,976+98,798.25+3,300)万元/73,300万股=1.79元/股
&nbsp&nbsp&nbsp&nbsp
说明:公司于93年底按10:4进行了增资配股,配股款分别在93年12月31日收到3,000万元(其中:股本8,571,428股);94年1月收到3,300万元(其中股本9,428,572股);现股本总额达73,300万股(资本公积总额达7,183.2万元)。
&nbsp&nbsp&nbsp&nbsp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有份额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9800万美元55%
上海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50%
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416万人民币26.34%
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2000万美元20%
上海东方货运有限公司500万美元40%
上海大光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8.5万美元55%
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40万美元50%
七、其他事项
&nbsp&nbsp&nbsp&nbsp
1、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定于1994年年5月21日在上海举行。
&nbsp&nbsp&nbsp&nbsp
2、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993年度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事项。
&nbsp&nbsp&nbsp&nbsp
3、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力先生已由浦东新区管委会另行安排工作,董事会决定免去余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建议余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nbsp&nbsp&nbsp&nbsp
4、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变更。
&nbsp&nbsp&nbsp&nbsp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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