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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综述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农业部经管司 经管总站&&本页面已被访问 5806 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提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各地除落实上述规定外,有的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颁布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合作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此进行综述,并提出促进地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黑龙江、江西等地免征合作社部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还规定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凭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明文件,经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审核,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江西省农业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合作社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免征所得税  浙江、江西、四川、黑龙江、安徽、河南等地规定免征所得税优惠。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规定,对合作社销售成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江西省八部门意见规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规定,合作社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也做出类似规定。《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定,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抵扣增值税  江苏、广东等地合作社普通发票具有与增值税发票相同效力,浙江扩大增值税免交范围。《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凭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扩大增值税优惠范围  浙江、江西等地扩大增值税优惠范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这使得合作社享受免缴增值税范围扩大。江西省八部门意见规定,合作社兴办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以采伐剩余物、造林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返。  免征营业税  黑龙江、安徽、江西等地免征合作社部分营业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及江西省八部门意见规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等都做出类似规定。  扩大免征印花税范围  江西省农业厅等八部门意见规定,被国家指定为收购部门的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免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重庆、广东、山东、安徽、辽宁等地免征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重庆市农委、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发出《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各地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落实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政策;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合作社应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也做出类似规定。  灵活核定纳税申报期限  重庆市三部门《通知》规定,要从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区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销售行为和不间断、经常性生产销售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灵活核定合作社的纳税申报期限。  提供税收咨询和服务  重庆市三部门《通知》规定,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合作社开展办税辅导,解答有关合作社涉税规定的咨询,一次性告知办理发票领购、享受税收减免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辅导其办理减免税手续,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许多地方都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总的看,各地高度重视合作社税收优惠工作,立足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以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建议各地继续积极探索,针对本地合作社发展的阶段、合作社所处的行业,由农业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如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充分发育的地区,可探索实施对合作社开展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畜牧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区,可探索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兽药、饲料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实行订单式生产发展较快的地区,可探索对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借鉴重庆市的做法,灵活核定合作社的纳税申报期限、方式、手续,也是各地落实、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之策。&&&&&&&&&&&&&&&&&&&&&&&&&&&&&&&&&&&&&&&&&&&&&&&&&&&&&&&&&&&&&&&&&&&&&&&&&&&&&&&&&&&&&&&&&&&&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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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业公司购买的种苗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 财税热点话题 -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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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购买的种苗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更多   问:农业公司从葡萄研究所购买葡萄种苗,研究所不给开发票,因为农业公司的葡萄种植免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否可以不用取得发票?另外,从个人手中购买的种苗是否不用取得发票?采购的种苗,农业公司应按照多少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农业公司是否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农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研究所购入免税种苗,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农业公司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相关依据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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