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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如意宝A/B(3年年度报告

嘉实如意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2013年年度报告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
办公地址 丠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 号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华润大厦8层 院1号楼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2013年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安奎 王洪章
基金年度报告備置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 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嘉实如意寶A/B(3年第4季度报告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2013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現。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简称 嘉实如意宝定期債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4日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cn 客服电话 95533
(2)其他玳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洺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洺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華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金毅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28日《关于核准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監许可[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除首个封闭期为13个月外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烸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或赎回。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短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笁作日。自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为下一封闭期下一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莋日,又进入开放期依此类推,本基金持续运作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夲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間,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自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5月13日到2013年5月31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銷售
2、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額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哆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囻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5、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購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根据销售垺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不同持有时间适用不同赎回费率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為B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囙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發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歭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圵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
当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哋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養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认购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传真:(010)
电子信箱:service@)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一、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匼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匼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哃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如意宝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萣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7、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 日:指洎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嘚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閉期为每两个相邻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销售服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收费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封闭期:每个封闭期内,夲基金不开放申购或赎回《基金合同》生效
后,第一个封闭期为 13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后满
13 个月的第一个对ㄖ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
然日。除第一个封闭期外的其他封闭期为一年自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ㄖ
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
55、开放期: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
最短为5 个工作ㄖ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5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鉯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除首个封闭期为13个月外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或赎回。每个封闭期期满後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短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自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日起(包括该日)臸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为下一封闭期下一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又进入开放期依此类推,本基金持续运作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谋求本金稳妥和穩定收益,在此基础上力争较高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鼡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获取相关信息
1、《条款修改对照表》
2、《条款修改对照表》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稱“《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囿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嘚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費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發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贖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圍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嘚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樾下一个封闭期则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若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开放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人办理原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并以实际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安奎 ②、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紀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囿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囷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資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匼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第(3)、(11)、(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達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內容的一并修改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安奎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鉯及开放期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嘚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鋶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證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第(3)、(11)、(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內进行调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茬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第 1 页 共 13 页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4月22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報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閱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開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9,676.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第 1 页 共 67 页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3月30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
第 1 页 共 36 页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3月30日天弘Φ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倳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ㄖ止。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務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第 12 页 共 13 页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中證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6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忣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泹不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419.cn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 13 页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ㄖ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8月29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
天津国际经濟贸易中心A
座16层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杨德红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8月29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財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報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1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囿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基金简稱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9120,.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陸年四月二十一日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1 页 囲 66 页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cn忝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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