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农业全产业链模式产业模式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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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模式中政府作用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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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模式中政府作用机制分析
官方公共微信创意农业的发展理念与模式研究--东方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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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农业的发展理念与模式研究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厉无畏,王慧敏 &选稿:实习生 黄尚诚 &日 10:57
  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新世纪初已在全球蓬勃发展,不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新引擎,也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跃式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一种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策动力。虽然关于创意产业的内涵和范畴界定各国不一样,学术界也还有争论,但创意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功能已经在实践中显现。笔者认为,创意产业对于改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创意农业是推动“三农”发展的创新之路,本文重点探讨创意农业的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
  一、创意农业的内涵与概念
  综观国内外农业发展,不难发现,今天的农村经济,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知识经济等各种经济形态的交错与混合,其发展理念与以前已经有了根本性区别,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和概念,比如“新田园经济”、“绿色农业”、“(庭院)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品牌农业”、“新产业复合体”等等。其中,“新田园经济”在我国台湾地区较为兴盛,而“休闲农业”等则受到不少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除了高技术支撑下的农业现代化之外,还依赖于多样化的“乡村旅游”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创意农业”也是在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经济时代,随着新的消费需求升级逐渐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目前国内学术界有关创意农业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论述,概括而言有两种认识。一种是从农业生产的研究视角,把创意农业界定为与农业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创意活动及其载体。认为创意农业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形式、工具、方法、产品进行创意和设计,从而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机会的活动的总称。”(秦向阳等,2007),这一定义强调的是创意农副产品和农业园区的设计、规划,局限于单一产业的层面,未能涵盖多层次产业链的整合及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我们称之为狭义的创意农业。
  另一种是从创意产业的视角来看认识创意农业(厉无畏,2007),认为创意农业应该不仅仅是指生产若干创意农副产品,而是要创新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构筑多层次的全景产业链,通过创意把文化艺术活动、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和农耕活动,以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彼此良性互动的产业价值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辟全新的空间,并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一认识的具体内涵有以下几点:
  首先,创意农业是一种新型发展模式,简言之是创意产业在农业发展中的运用。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它可以融合到任何产业里,并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的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因此,创意农业是指借助创意产业的思维逻辑和发展理念,以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资源为依托,通过创意拓展和整合,将科技、文化、社会、人的创造力等各项资源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之中,实现新发展的创新模式;
  其次,创意农业是一种文化艺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农业新业态。创意农业强调用文化元素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通过创意的投入使农产品具有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创造出新价值和新市场空间的手段,从而实现农产品和产业的增值;
  第三,创意农业是一组相互关联的产业链,能够实现反复交易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品牌等)位于农业产业链的价值高端,是创意农业的价值核心,具有强大的辐射力,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形成产业群,提升农村区域的整体价值。
  第四,创意农业是一种与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城市市场消费需求、科学技术、产品载体、人文环境、创意人才等有机衔接和融合的综合农业复合体。
  二、创意农业的创新理念
  发展创意农业是提升农业软实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城乡互融互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新之路。发展创意农业首先是创新发展理念,具体如下:
  1、从文化软实力的角度提升农业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
  创意农业运用文化创意的新力量,以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相结合的“双创”发展新思路,去积极挖掘和开拓文化生产力在新农村发展中的巨大潜力和价值空间,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新农村的全面发展。
  发展创意农业,就是在以科技创新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的品质的同时,以文化创意来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的品位,即通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的双重力量来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众所周知,科技是生产力,通过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科技创新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这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主要路径。然而,在创意经济时代,文化创意所释放的文化生产力也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原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要解放文化生产力以及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战略要求。所谓文化生产力,是指“人们围绕满足人类心理需求,运用文化资源,把人类自身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作为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这里文化资源已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可投入各类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创造财富。例如上海奉贤的创意农业园区,一个重300斤刻有艺术家字画的南瓜由于同时融入了高科技和文化元素含量,被当成收藏品,卖出了2000元的高价。目前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是以土地集中实现规模效益,以高科技含量(设施农业和良种农业等)提高农业生产率,附加值来源于有形的硬实力,创意农业则通过文化软实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从创意产业的角度建设农业产业链,实现价值最大化
  相对于现代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发展模式,创意农业的特色及其优势在于能够以文化创意为核心,构筑多层次的全景产业链,通过创意把文化艺术活动、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和农耕活动,以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彼此良性互动的产业价值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辟全新的空间,并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创意农业已经跳出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范畴,是一个产业体系,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衍生产业等多层次。目前我国大城市郊区有不少特色农业园区,也拓展了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功能,但仅仅停留在农业生产过程的一些采摘、观赏、休闲等活动,真正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农业生产活动和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的综合效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3、从综合目标的角度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弘扬农村地方文化
  创意农业强化以自然、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多元目标取代单一的经济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人的发展,回归农业经济发展的本来目的,即提升人居生活品质,为农民创造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双丰收的新格局。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融合,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和生态农业等在我国发达地区的农村相继发展起来,这些农业新业态通常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追求高效农业为目标,强调的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农业生态休闲功能的拓展,其资源配置和规划建设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为核心,一些园区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由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投资商承包经营大规模的土地,一些农村几乎沦为“农业工厂”,规模化所导致的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化”思维和布局倾向显著,一方面,造成了城市各郊县在农村自然景观上的雷同,在产业结构上的同构化,另一方面,田园风光趋于人工化,这不仅弱化了农村的人文环境,也使得鲜活的乡土文化气息和民俗风情逐渐丧失。创意农业倡导通过释放文化生产力发展农村,强调的是弘扬农村本土文化,特色是区域文化的根植性,一方面将农业生产与地方自然、文化、社会等资源进行创意性配置组合所形成的创意农副产品,另一方面以农民为主角、农村为背景开展创意农业文化活动,不仅能够充分整合和盘活农村的各种资源,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同时还能够保护当地的历史文脉,弘扬当地的文化特色,使农民居住的场景和田园生活具有真实、生动、鲜活的美感。创意农业的发展改变了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工业化发展模式,有利于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历史进程中改变农业社会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重建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
  4、从城乡互动的角度构建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共生体,增强“三农”的造血功能
  创意农业的发展模式强调城乡互动,通过缔结城乡共生体,着力培育“三农”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目前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通常的办法是采取救济,即通过“输血”的方式在短期解决生存问题,而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民的自身“造血”功能是政府一直在探索和寻求的创新之路,创意农业所倡导的创新理念和构建的新型生活方式将为“三农”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供一条创新之路。
  首先,创意农业以“农业、农民、农村”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本土文化特色为核心,以优美的自然农业生态为依托,以高效的农业生产为基础,以提高农民人居生活品质为依归,这一发展模式不仅体现了建设经济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自然生态和文化社会生态的发展,易于形成“三农”之间的良性互动,并通过物质流与能量流的彼此循环达到共生共进。
  其次,创意农业以构建新型的生活方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创意和创新,创意农业可以在满足市场现实需求的同时,激发新的潜在需求,引领新的消费潮流。新世纪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以人为本,回归田园生活、创造新生活方式的“新田园经济”已经成为缔结城乡共生体的有效手段,创意农业的发展将催生我国新田园经济的发展,形成新的消费时尚和生活方式。
  第三,创意产业的积极意义在于草根层能够有机会发挥创意、参与创造新事物,分享新成果,由其所营造的多元化大众社区以及人自身的发展和进步成为推进区域发展的持久动力。创意农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区,通过发展创意农业,为本地农民营造属于自己的社区,用文化重塑农民的精神家园,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农民自我创造的内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三农”的造血功能将得到强化。
  三、创意农业的发展模式
  创意农业在国内发达城市的农村已经开始萌芽,各地都认识到创意的力量和效益,开始重视通过创意的手法(包括运用科技、文化艺术的元素)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但目前仅仅停留在农产品生产的创意,局限于农业本身的产业链,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市场开拓的创新还不够,农业及其产品的知识产权的运作、创意农业巨大的产业体系等尚未有效开展,结合国内外现有做法和经验,就发展创意农业的基本模式总结如下:
  1、资源转化为资本模式
  资源转化为资本模式是创意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也是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形成。一方面“农业、农村、农民”本身是取之不尽的资源,可以通过创意转化为推动其发展的资本,另一方面,各类社会文化资源也都可以通过创意与农业相融合,成为新的发展推力。这一模式在农村发展中已经比较普遍,通常融入到农业节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等各类新业态的发展之中。
  一是以创意产业的手法将资源转化为推动农村发展的资本。如利用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资源,发挥创意、创新构思,设计出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创意农产品、农耕文化博览馆和各种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市场知名度,促进发展。例如大连在种玉米前便设计好迷宫图案,按图种植,当玉米长高后便成为国内首创最大的玉米迷宫,结合农家乐,吸引了大批旅游者,也创造了新的价值。我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农业品种、农耕活动丰富多彩,可以编撰、演绎各种故事。发展创意农业就要以故事力来活化文化资源,将其转化成能为农业带来增值的资本。此外,还可以结合节庆活动、纪念活动、生产活动等,以“秀”吸引消费者。进入体验经济时代,“秀”已成为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要“秀”出古往今来的农耕文化,秀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貌。以“秀”增强感染力,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和文化价值的认同,从而实现增值。例如上海南汇的桃花节,桃子节,余姚的杨梅节等都有精心策划的各种文艺表演,既提升了桃子、杨梅的价值,吸引了大批旅游者,也借文化力推销了许多产品。
  二是以创意产业的思维整合各类社会文化资源为农业生产服务,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在利用生物科技手段改变农产品形状、色彩和口味等物理功能的同时,融入文化元素,增加农产品的文化艺术含量,并根据市场需求,运用新理念把农产品变为艺术品,设计生产出“来自泥土的原生态作品”,可大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例如,上海奉贤创意农业园生产的一篮五颜六色的小南瓜、茄子和西葫芦,色彩斑斓,形状可爱,命名为“缤纷年华”,价值三百多元。又如,台湾农民将圆西瓜种成方形,用激光打上奥运会的相关图案,每个价值达2000新台币。此外,通过艺术点化,也可将农业废弃物,诸如麦秸、玉米壳、蛋壳等变为工艺品,化腐朽为神奇。
  2、全景产业价值体系模式
  创意农业与一般农业新业态的显著区别是不仅仅创造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而是以创意产业的思维构建全景产业价值体系,以此释放创意农业的巨大经济效益。所谓全景产业价值体系模式是指通过农业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品牌等)的反复交易,形成不同层次的产业体系,带动相关产业和整个区域的发展,因为创意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力,能以多种形式与不同的产业相融合,形成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产业系统和价值实现系统,这将给农村带来新的区域品牌和系列衍生产业。
  全景产业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衍生产业四个层次的产业群。其中核心产业是指以特色农产品和园区为载体的农业生产和文化创意活动;支持产业是直接支持创意农产品的研发、生长、产品的加工,以及推介和促销这些产品的企业群,如科研机构、种源公司、现代农业设施、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如会展、动漫、表演等)的策划企业、加工厂,以及金融、媒体、广告等企业;配套产业则是为创意农业提供良好环境和氛围的企业群,如旅游、餐饮、酒吧、娱乐、培训等等;衍生产业是以特色农产品和文化创意成果为要素投入的其他企业群,如玩具、文具、服装、服饰、箱包、食品、纪念品等等生产企业。在整个创意农业产业体系中,一二三产业互融互动,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有效嫁接,文化与科技紧密融合,传统的功能单一的农业及加工食用的农产品成为现代时尚创意产品的载体,发挥引领新型消费潮流的多种功能,也因此开辟了新市场,拓展了新的价值空间,产业价值的乘数效应十分显著。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在倡导发展创意农业,但所进行的一些项目仅仅停留在发展特色农产品和良种上,或是以开发观光农业为主。它们都有待进一步增加文化含量,完善产业链,形成创意农业庞大的产业体系。试想在迪斯尼曾拍有“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美食总动员”的动画片,既吸引了游客,也塑造了一批品牌。那么创意蔬果园可以策划制作“蔬果总动员”,国外能创作《洋葱头历险记》,我们也能创作《南瓜小姐奇遇记》等等,并由此形成动漫形象和品牌,进而就可以发展一批衍生产品。作为配套产业,园区里还可发展一些娱乐设施。其特色农产品、纪念品既可以零售,也可以通过作为游艺机的奖品推销出去。
  3、市场消费拓展模式
  市场消费拓展是创意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没有市场,创意农业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发展创意农业也就失去了意义。国内外对于创意农业市场拓展主要采取城乡互融互动的手段,通过城市消费市场的培育和乡村自然环境、生活文化与历史脉络的综合塑造,在创意农业的市场和生产两者之间的实现有效对接,使得创意农业的新业态、新商品和新价值能够直接转化为市场效益。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新生活方式的塑造。通过倡导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把创意农业的产品与市场进行有机衔接,使消费者认同并引发购买行为,其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即是比较成功的做法,在发达城市,旅游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以旅游吸引物的方式发展创意农业园区,吸引城市消费者来旅游、度假,购买创意农产品、参与创意农业活动是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手段,在旅游休闲活动中,消费者通过自身体验,容易接受和认同创意农业产品,市场也会因此逐渐拓展。新生活方式通常会形成新的经济形态,如台湾,随着休闲农业的发展,新田园经济逐渐形成,创意农业的发展与乡村建设、城市消费者的生活方式等融为一体,在这个过程中,乡村源源不断的旺盛生命力提供给都市居民,同时都市文化、能量与信息等也注入乡村,乡村与都市互为生命共同体(陈明竺,2006),创意农业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越了农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农业品牌的拓展。通过品牌效应拓展市场也是发展创意农业的有效模式,品牌本身是具有文化意义的标识,文化具有较强的渗透和辐射功能,能够成为拓展市场的利器,也因此成为创意农业广泛采用的一种模式。如创意农业的发展可以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著名商标等的市场基础不断扩展。以美国家喻户晓的高知名度品牌阳光少女(SUN-MAID)商标为例,这是1915年注册的加利福尼亚葡萄干的商标,至今已经90多年,商标的图案是一个少女戴着红太阳帽穿着白衬衫,手里捧着一盘新鲜的葡萄,少女的背后是一个灿烂的太阳形象。这个著名农产品商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健康的阳光少女形象深受市场认同,如今,阳光少女的玩具、服饰等系列产品被开发出来,随着新创意农产品一起走向市场,成为创意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者。
  4、空间集聚发展模式
  创意农业的发展在空间上通常采取集聚发展的模式,表现形式是创意农业园区和创意农业集聚带。
  创意农业园区是目前国内发展创意农业的普遍形式,结合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创意农业园区具有生产、观光、休闲、娱乐多功能。以上海创意农业比较发达的奉贤区为例,该区的创意农业已基本形成了以“一核四园十线”的空间集聚形态。一核,即形成了以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的创意农业核心区。四园,即庄行农业园区、柘林绿都园区、青村申隆申亚园区、海湾都市菜园等四个创意农业特色园。庄行农业园区的创意内涵特色,在于整体生态创意农庄和创意产业;柘林绿都园区的创意内涵特色,是以鱼虾养殖创意与生态环境创意配套;青村申隆申亚园区,其内涵创意特色则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森林创意公园;海湾都市菜园的创意内涵特色,顾名思义在于提供蔬菜生产过程创意和创意产品,包括蔬菜精深加工创意产品。十线,即将一核四园等创意农业主体,串珠成线,形成了10条创意农业观光休闲自助体验路线(干经天,2008年)。
  创意农业集聚带是大尺度的空间集聚发展形式。著名的如慕尼黑市政府在郊区农村实施的“绿腰带项目”,“绿腰带”指的是慕尼黑城市外围没有覆盖建筑物的土地,也是连接慕尼黑城区和相邻乡镇的地带,土地面积约335平方公里。在这片环城市的区域中,慕尼黑建设了集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和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意农业集聚带,开展了“草地牲畜方案”、“土豆方案”、“干草方案”“菜园方案”、“绿腰带产品的认证”、以及各类农业旅游项目等丰富多彩的创意农业生产和活动,创意农业的发展和综合功能的发挥,使得农业生产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四、创意农业的发展对策
  创意农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也是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一种创新,其发展和推进要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加以实现,在实践中也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规划,更要重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设计有利于创意产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推进机制,具体如下:
  1、转变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文化生产力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具有强辐射性、高渗透性等特征,这决定了文化要素能够与科技、产业和市场紧密结合,能够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并提高它们的价值。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智力、知识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逐渐重要,各种文化要素正在不断扩张,强力渗透到经济之中,并参与经济循环,要转变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文化生产力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改变农业发展局限于单一的生产功能,进一步全面挖掘农业的潜能,把科技、文化、产业、市场和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农业业态,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2、做好创意农业的综合规划和具体项目策划。
  发展创意农业的关键就在于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发挥创意,整合农村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资源,构建起较完善的产业系统,从而促进“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因此需要事先做好综合规划和具体项目的策划。要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引进良种和先进农业设施,选好主题,广泛征求创意。要知道人民群众的创意是无限的,可以视情况举办创意农副产品设计大赛,开发新创意。
  3、加强合作、培养人才,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不仅缺乏科技和文化方面的人才,更缺乏创意引导和经营方面的人才,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发展职业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外脑,需要与境内外有关农业科技、文化创意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并在合作中学习和培养起一批骨干;通过项目的辐射带动效应,进而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4、建立城乡互动互融的推进机制,加快不同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机制。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只有突破工农业和服务业的界限,才能充分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式。创意农业的发展需要一二三产的协同发展;而且农村不仅缺人才,还缺投资;这就需要城市大工业的支持。为此需要制定一套鼓励工业企业、文化企业、科技企业投资和支持创意农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对投资创意农业项目的贷款给以减息贴息的优惠;给这类项目以数年的减免税待遇;将城市的文化发展基金划一块专门支持创意农业发展中的一些文化活动和相关的创作;对帮助农村发展创意农业的人员给以奖励等。只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城乡互动互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意农业才能迅速发展起来,并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员,产业经济学博士,从事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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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模式、利益分配与农民收入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本文构建和分析了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模型,并以此探讨了不同交易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本文证明,与市场交易模式相比,实施农业产业化以后,龙头企业和农户获得了更高的联合利润总额;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相比,“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使农民的讨价还价能力得以增强,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中国论文网 /3/view-1408940.htm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利润;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X(1-08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以“农业与农村落后、农民过多、农民太穷”为标志的“三农问题”远未解决,从而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瓶颈。而“三农问题”的核心与难点是农民收入问题,因此,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应是一切涉农政策与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实践证明,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涉农政策与改革,不仅有违“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且从长期来看,也会阻碍农业与农村发展,进而破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产业化被普遍认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学者也给予了高度关注。然而,一些基本问题却仍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答。比如,农业产业化一定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吗?何种模式的农业产业化才能提高农民收入?2008年7月发生在云南孟连的一起“胶农冲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事件是农业产业化损害农民利益的一个典型事例,其深刻根源就在于当地橡胶业产业化过程中,胶农和橡胶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未能得以解决,胶农的利益长期得不到保护,这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其结果不但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加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明确农业产业化模式选择对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分配的影响,特别是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构建和分析了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模型,并以此探讨了不同交易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表明,相对于市场交易模式,“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可以带来更高的联合利润,但不足以激励二者一定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使农民的讨价还价能力得以增强,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农业产业化的研究文献进行评述;第三部分将界定相关概念,并提出本文的基本模型;第四部分讨论了在不同的农产品交易模式下的均衡问题;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给出初步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最早由山东潍坊市于1993年初作为农业发展战略提出。 1995年12月,《人民日报》对潍坊市农业产业化经验进行了报道,并将农业产业化的含义概括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从此以后,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开始流行,并作为一个重要术语进入政府文件中[1]。?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的定义,另一类是学者的定义。从前者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时任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和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张皓若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万宝瑞认为,农业产业化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化系统;二是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三是可以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四是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2]。张皓若将农业产业化解释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或体系,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3]。?   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概念的讨论比较广泛,早期有代表性的定义是陈吉元和牛若峰提出的定义。陈吉元将农业产业化界定为市场化、社会化与集约化的农业。市场化农业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的需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及其产量;社会化农业就是要逐步扩大农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实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以及加强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再生产环节的内在有机联系,直至达成一体化;集约化农业就是要有更多的资金和科技投入,通过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4]。而牛若峰认为,农业产业化的提法不科学,不如用农业产业一体化准确[5]。牛若峰强调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核心是经营一体化,关键是“龙头”带动,基础是农户参与,本质是由各有关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   此外,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了界定。徐观华将农业产业化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6]。薛亮将农业产业化理解为:在一定的经济组织范围内,在农产品的生产联系上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在经济利益上实现各生产环节间一体化,即形成生产、利益共同体,把农户与市场联结在一起[7]。倪斋晖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从准宏观的结构层次上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产业不断分化和综合,农业与其关联产业日益紧密结合并实现协调发展的过程;从准微观的组织层次上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与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过程[8]。周立群、曹利群则从农村组织创新的角度来解释农业产业化的含义,他们认为农业产业化就是农村组织形态创新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把生产环节已经分散的农户与产前、产后的各种组织有机地联系起来,以解决家庭联产承包制所面临的“小农户、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9]。李长江则认为,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包括契约经营和一体化经营[10]。?   (二)农业产业化模式?   由于对农业产业化的理解不同,因而对农业产业化模式的界定也不同,甚至对农业产业化模式的称谓也不同。牛若峰将农业产业一体化划分为“两种类型、五种模式”。“两种类型”是指松散型和紧密型。松散型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只有市场化关系,而没有其他约束关系;紧密型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着合同(契约)关系或资产关系(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五种模式”是指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农户)、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农户)、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农户)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开发建设集团+农户)。陈吉元将农业产业化模式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农场+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
  徐观华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划分为松散式、过渡式和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与“龙头”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约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偶然的市场交易关系;过渡式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合同交易关系;紧密式表现为各经济主体之间不仅有合同交易关系,而且有资产联结关系,甚至成为一个统一的经营实体。李静将农业产业化的形式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主导产业带动型,即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开始,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在此基础上,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规模经营;第二种类型是市场带动型,即通过发展农产品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带动专业化生产;第三种类型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加工企业、冷藏企业、运输销售公司为“龙头”,围绕一项产品或产业,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第四种类型是中介组织带动型,即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以及各种技术协会、销售协会为“龙头”,实现供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11]。?   秦庆武从利益机制上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划分为外导型与内生型两种,即“公司+农户”与“合作社+公司”[12]。他认为,在“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公司是主体,处于支配地位,农户则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模式虽然实现了农业的一体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却很难让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平均利润,因此,不是一种理想的产业化模式。而“合作社+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一种内生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龙头企业由农民创办,农民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处于主体地位,因此,这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实现农业的一体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而且能够使农民分享产业化经营的平均利润,实现产业化经营的目标,因而,这种内生型的产业化经营形式是更为理想的模式。?   周立群、曹利群曾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态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以长期契约为连接方式的分包制;二是以劳动合作为连接方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以土地为连接纽带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四是以资本为纽带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些组织形态中,分包制占有重要地位[9]。后来他们又认为“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最初组织模式,但这两种模式都有缺陷,因此,在实践中又出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龙头企业+大户+农户”两种模式[13],并从公司与农户契约关系的角度将农业产业化模式划分为商品契约型农业产业化与要素契约型农业产业化[14]。而他们在另一篇文献[15]中把“市场+农户”也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一种组织模式来看待。?   龙方和任木荣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概括为纵向兼并型模式与横向一体化模式两种。纵向兼并型模式是指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体,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生产基地和农户的有机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企业通过一定的产权和契约联结形成较为稳定的纵向关系,因此可以根据农户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产权联结关系及其程度将该模式细分为有产权联结的产业化模式与无产权联结的产业化模式。龙方、任木荣认为,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权和契约关系作为维系农户与企业纵向关系的两种要素具有替代效应,同样程度的纵向关系可选用不同程度的产权与契约联结组合。横向一体化模式包括龙头企业横向一体化和农户横向一体化。龙头企业横向一体化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控股、联合等方式,将多个涉农或相关企业合并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从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即完全公司化模式。农户横向一体化是指农民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也就是合作社模式[16]。?   杜吟棠按照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类型,将“公司+农户”模式划分为互惠契约型、出资参股型、市场交易型和反租倒包型四种。此外,他还提出了有中介组织介入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具体包括“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三种模式。但他认为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公司+合作社+农户”及“合作社+农户”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17]。吴德胜(2008)利用关系型契约理论分析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农产品交易,指出分包制中的“公司+合作社+农户”优于“公司+农户”,而反租倒包优于分包制[18]。?   (三)农业产业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很少有学者对农业产业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给予关注,即使有一些文献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也只是在讨论农业产业化模式的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等问题时作为一个附属问题进行分析,很少进行独立研究。李彤彤分析了我国农副产品流通组织体制的现实状况和改革经验,他在该文中指出,农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作为农副产品的流通组织形式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9]。但该研究并未对农业产业化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展开深入研究。?   杜吟棠的调查研究涉及到了这一问题,但是,他也只是用“农业商品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来间接推断农业产业化可能对农民收入有正影响,而且他自己对这个推断也不是很有信心,他甚至认为农业产业化带来的农产品增值,大部分被龙头企业截留,较少惠及农产品生产者,而且农民增收的来源主要是随着商品性生产规模的扩大所增加的劳务收入,而不是分享产业链延长后的增值利润[1]。此外,姜开圣等人对江苏省扬州市的调查发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与基地农民增收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认为龙头企业是通过实施订单农业直接向农民让利,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吸纳农民就业,促进农产品流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途径来增加农民收入的[20]。但是,由于该文不是规范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因此,其结论的精确度与可信度并不高。?   总之,从现有文献来看,有关农业产业化问题的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1)普遍接受了农业产业化这一约定俗成的提法,肯定了农业产业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2)对农业产业化的含义进行了广泛讨论,认为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企业或合作组织之间通过某种利益联结关系而进行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一体化经营。(3)对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产业化组织形式进行了归纳与总结,认为“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等是最具代表性的农业产业化模式(组织形式)。但现有文献对农业产业化内涵的概括还缺乏理论高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对象、目的及农业产业化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还缺乏深度分析,从而导致对模式分类的混乱,妨碍了对不同产业化模式治理结构的深入分析。同时在现有文献中,也鲜有对农业产业化实施效果,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效果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农民增收的视角,对农业产业化的含义、农业产业化模式的运行效果,特别是不同产业化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弥补现有研究的某些不足。?
     三、概念界定和基本模型?      (一)农业产业化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根据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以及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含义的各种讨论,本文接受农业产业化这一约定俗成的用语,并将其定义为: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值为目的,通过一定的合约安排将分散的、低附加值的家庭农业改造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单位主要以农户家庭为主,企业化农场则很少,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前存在着企业化经营的国营农场,但这些农场经过改革、改制后大多已演变成小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家庭农业生产单位,因此,在我们的农业产业化定义中就没有包括那些企业化农场。另外,即便改革、改制后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化经营的农场,但由于这些企业化农场本身已经按企业化方式经营,而且其规模较大,有一定的资本能力,因此,这些农场的产业链已经不限于传统的农业生产环节,而往往延伸到加工、销售等环节,也就是说这种农场已经是“产业化”的了,这就是在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的定义中没有包括企业化农场的原因。另外,我们所定义的家庭农场或家庭农业生产单位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生产者的农场,但也包括少量或临时性的雇工;我们所定义的企业化农场是指以工资劳动者为主要生产者的农场,这种农场在我国还很少,还不是农业生产单位的主体部分。显然,要准确理解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必须把握以下四点:(1)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即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商品生产过程,其经营成果(产品或服务)要面向市场销售,这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制度前提,也就是说,本文只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产业化问题,而不考虑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产业化问题。(2)农业产业化的对象是家庭农业,换句话说,家庭农场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制度前提,至于为什么家庭农场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前提则需另文讨论家庭农场制度之所以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有两点理由:第一, “耕者有其田”的“民主民生型”土地制度被各国普遍接受,从而限制了土地的大规模集中,进而导致大量小型家庭农场的存在;第二,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得家庭农场制度在经济上也是最有效率的。这一结论既可以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环节的分工有限性及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经济性等方面得到理论解释,也可以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国的人民公社的失败及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制的成功得到经验证明。。(3)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即通过一定的合约安排将农业生产(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一体化经营。(4)产业化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并按一定的合约安排对农业产业化的成果在农业产业化相关主体(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为了准确理解农业产业化的含义,以及后续讨论的方便,本文还将对以下概念做如下界定:   (1)本文对家庭农场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国际上通行的拥有农地产权的私人农场,也包括我国现行的只拥有农地使用权的农业承包户,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将这两种意义的家庭农场统称为“农户”或“农民”。家庭农场(农户)与公司或企业化农场的最大不同是:前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生产者,但也包括少量或临时性的雇工,后者则以工资劳动者为主要生产者。企业化农场在我国还很少,还不是农业生产单位的主体。   (2)本文所指的农民收入是指农民(农户)销售农产品之后所获得的总收入中扣除各种生产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利润),因此,文中出现的农民收入和农民利润的含义是一致的。农民增收就是指农民净收入(利润)的增加。   (3)本文所说的龙头企业(公司)是指非农户所有的一般工商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和农产品零售企业。   第四,本文所说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简称合作组织)是指以农户为主,并按合作原则(适用于《合作社法》)组建的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包括现实中的各种涉农协会、合作社等等。合作组织与公司的最大不同是:前者由农民所有并由农民支配,后者由农户以外的工商业资本支配。?   (二)基本模型?   参考泰勒尔[21]、穆素[22]等学者关于纵向关系理论和讨价还价理论的研究,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模型,假设在某个地区(一个村、一个镇或一个县),有一家龙头企业(记为L)和n个同质农户(记为N),其中n≥1。所有农户都以一个固定的单位成本C?N生产一种初级农产品,并以价格w出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掌握某种特殊的加工技术,能以一个固定的单位成本c?L将一个初级农产品加工转化为一个最终农产品,然后以价格p出售给消费者。假设消费者对这种最终农产品的需求由一个线性需求函数来表示:Q=a-p,且??Q=∑ni=1q?i??,其中a>c?L+c?N,Q表示对最终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总量,q?i表示第i个农户的初级农产品的产量。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再进一步假设每个农户的产量都相同,即q?i≡q,所以有Q=nq。?   尽管现实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安排是非常复杂的,但是为了分析的简便和理论的简捷,我们在模型中将更多地关注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得到的结论。在模型中,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对于初级农产品的交易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他们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直接的现货买卖,我们称之为市场化机制或者非农业产业化机制(non-industrialization);他们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契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我们称之为订单农业或农业产业化机制(industrialization)。在模型中,我们只分析农业产业化的两种典型模式:一是“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农户),即龙头企业和农户直接签订合同进行交易;二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该种模式是指农户组成合作组织,再通过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不同条件下的均衡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别讨论未实施农业产业化条件下,以及实施不同模式的农业产业化条件下的均衡问题,并进一步探讨提高农民收入的不同方式。?   (一)未实施农业产业化条件下的均衡?   在非农业产业化机制下,龙头企业和农户分别考虑各自的利润最大化问题。龙头企业通过选择最终农产品的零售价格来求解以下问题:?   ?max?pπ?L=(p-w-c?L)Q=(p-w-c?L)(a-p)(1)?   问题(1)意味着以下一阶条件:?      因此,最终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为:?      销售数量为:?      龙头企业的利润为:?      根据公式(4),有Q=q-w-c?L2=nq,我们可以得到w=a-c?L-2nq,典型农户将通过选择初级农产品的产量来求解以下问题:?      问题(6)的一阶条件为:?      因此,每个农户的初级农产品产量为:?      每个农户都将获得利润:?      由(5)和(9),我们可以得到非农业产业化条件下龙头企业和所有农户的总利润:?   π??ni??T=π?L+nπ?N=3(a-c?L-c?N)?216(10)?   (二)“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下的均衡?   如果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类似于企业间的纵向一体化。给定其他条件不变,他们将追求联合利润最大化:?      一阶条件为:?   a+c?L+c?N-2p=0(12)?
  因此,在农业产业化条件下,最终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为:?   p?i=a+c?N+c?L2(13)?   最终农产品的销售量为:?   Q?i=a-c?N-c?L2(14)?   联合利润总额为:?   π?i?T=(a-c?L-c?N)?24(15)?   通过比较(10)和(15),可以知道π?i?T>π??ni??T,因此,我们得到定理1。?      定理1 与非农业产业化条件下相比,在实施农业产业化以后,龙头企业和所有农户获得了更高的联合利润总额。   然而在“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下,定理1并不能保证农户和龙头企业一定有动力参与农业产业化,他们是否参与农业产业化主要取决于联合利润的分配方式。为了分析简便,我们假设联合利润总额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每个农户都具有一样的讨价还价权重α,而龙头企业的讨价还价权重为β,于是有nα+β=1。所以,每个农户获得的利润为π?i?N=απ?i?T,龙头企业获得的利润为π?i?L=βπ?i?T。我们再假设龙头企业和农户只对初级农产品价格w进行讨价还价(谈判),从而实现对联合利润π?i?T的分配。一种极端情况是:农户根本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即α=0,此时农户按照单位成本销售初级农产品(w=c?N),所获利润为0(π?i?N=0),而龙头企业将获得全部联合利润(π?i?L=π?i?T)。另一种极端情况是:龙头企业完全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即β=0,此时龙头企业将不能获得联合利润(π?i?L=0),而所有农户将平分全部联合利润,每个农户将获得利润π?i?N=π?i?Tn,初级农产品售价为w=a+c?N-c?L2。因此,我们得到定理2。?      定理2 在“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下,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联合利润能够增加,但并不能保证农户和龙头企业一定参与农业产业化。只有当w∈[c?N,a+c?N-c?L2]时,农户和龙头企业才能参与农业产业化,并且都能够获得利润增值。?      (三)“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下的均衡?   许多研究都表明,在现实经济中,龙头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比农户更强。咸春龙(2002)认为,多数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主体地位仍不对称,农户处于无组织状态,在交易中处于被动不利地位,无法分享加工增值和销售利润。张闯和夏春玉认为,与农户相比,龙头企业拥有更多讨价还价能力,其原因在于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权力结构的失衡,龙头企业掌握更多的渠道权力[23]。而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讨价还价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组成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样就能使农户和龙头企业相抗衡。农民组成合作组织之后,龙头企业面对的谈判对象将由单个的农户变为农户合作组织。假设农户合作组织的集体讨价还价权重为α′,则龙头企业的讨价还价权重变为β′,于是有α′+β′=1。很明显,只有当a′≥nα时,农户合作组织才能建立,并将使农户利润增加。?   如果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只是单方面提高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那么就会削弱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如果“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下的联合利润总额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下是相同的,那么由于β′<β,则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必然会减少龙头企业的利润,从而降低其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动力。然而很多研究表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后,不但能够增强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而且可以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例如,应瑞瑶(2006)分析了江苏省泰兴市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的案例,指出该合作社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选择向产前的苗鸡孵化和饲料加工延伸,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成本。因此,我们假定农户组成经济合作组织之后,单个农户的生产成本会降低为c?N′π?i?T。此时,每个农户都将获得更多的利润π?N′=α′π?T′n>π?i?N=απ?i?T,而龙头企业获得的利润为π′?L=β′π?T′。因此,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不但能够加强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而且能够增加联合利润,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户和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不仅如此,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意味着在公司与分散农户之间出现了一个“批发交易者”,从而也节约了公司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公司的交易效率与生产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定理3。?      定理3 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相比,“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会增加联合利润,增强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农民收入(利润)。?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和分析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模型,探讨了不同交易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表明,相对于市场交易模式,“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可以带来更高的联合利润,但不足以激励二者一定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使农民的讨价还价能力得以增强,进而提高农民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为分析方便,本文在模型中并未直接考虑政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政府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恰恰相反,我们认为政府作用非常重要且有待加强。结合模型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具体的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本文的模型分析表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户增强讨价还价能力,而且可以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因此,大力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不但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会增加农民收入。而农民增收又会提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二,扶植更多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垄断性质是其较强讨价还价能力的来源。龙头企业凭借其市场权力,通过压低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获得大量的农业产业化带来的联合利润。若龙头企业数量增加,则能使龙头企业对初级农产品需求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削弱龙头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使农户分享更多的联合利润。另外,龙头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成本,从而使联合利润总额增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招商引资,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第三,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假设农民从事其他的非农工作可以获得工资收入r,如果初级农产品的价格w过低,致使农户生产初级农产品所获利润π?N<r,那么农户就可以选择从事其他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农民除了生产农产品以外,还可以从事其他的非农工作,那么就意味着农民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必然会使农民的讨价还价能力得以增强,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因此,政府应该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农民进行教育培训,从而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   第四,健全完善政策法律体系。本文的模型分析表明,龙头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动力来源于他们从中获取的利润。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从而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督管理的角色,应该起到裁判员的作用。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转变职能定位,理顺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 杜吟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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