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性质的公司在广发银行公司性质受信高?

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文友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文友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案由】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案件字号】 (2014)成民终字第128号【审理法官】 ,,
【文书性质】 【审结日期】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 ,; ,
【民事权责情节】 ,,,,,,,
【全文】【】 &&&& 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文友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成民终字第1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喻剑,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文友。
  委托代理人李文,四川福瑞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文君。
  原审第三人四川省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D,经理。
  上诉人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高安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文友,原审第三人四川省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2)金牛民初字第60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信高安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喻剑,被上诉人黄文友的委托代理人李文、黄文君,原审第三人天诚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D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黄文友经人介绍进入信高安装公司工作,报到后被派遣至新疆项目部从事水厂的管道设备安装工作。工作期间,由信高安装公司进行现场管理并向黄文友支付工资、发放工作服。信高安装公司与黄文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黄文友缴纳社会保险。日,黄文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送入新疆乌鲁木齐中医院救治,信高安装公司支付。日黄文友出院后,信高安装公司于日向其支付了9300元,于日向其支付28800元。
  信高安装公司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信高安装公司与黄文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主要采信以下证据:当事人当庭陈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派遣协议、收据、工作服、工友证明、银行查询单、情况说明、住院病案、招工简章等。
  原审法院认为,黄文友在信高安装公司新疆项目部工作属实,信高安装公司称是劳务派遣,天诚劳务公司对此认可,但黄文友否认系天诚劳务公司员工,信高安装公司及天诚劳务公司也未举证证明黄文友系天诚劳务公司派遣至信高安装公司处,而黄文友在信高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处接受工作安排、领取工作报酬,受信高安装公司现场管理,且举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证明其与信高安装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信高安装公司要求确认与黄文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信高安装公司虽举其与天诚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及派遣费收条,但即使属实也仅能证明其与天诚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并不能证明黄文友系天诚劳务公司派遣至信高安装公司处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据此,原审法院依照《》第,《》第,《》第规定,判决:信高安装公司与黄文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信高安装公司负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信高安装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信高安装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1、信高安装公司因异地用工需要,长期通过天诚劳务公司派遣工人,黄文友是天诚劳务公司派遣到新疆项目的工人,信高安装公司提供了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给天诚劳务公司的费用单据及新疆项目财务资料为证,能够证明黄文友系天诚劳务公司派遣至信高安装公司的工人,天诚劳务公司也对该事实予以认可,故黄文友与信高安装公司无劳动关系。2、原审判决书中记载的黄文友的委托代理人李文、黄文君均未参加本案最后一次庭审的质证和辩论,参与庭审的律师代理又未出现在原审判决书中,因此本案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信高安装公司与黄文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黄文友答辩称,1、信高安装公司没有与黄文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黄文友在受伤出院后,信高安装公司仅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一年的生活费,是新疆项目部的黄成英(音)发放的,工作也受其安排。黄文友的工作服、工作地点照片、邮政储蓄银行卡、转账清单、工友证明等提交给法院,劳务派遣不是事实,没有劳务派遣单,黄文友是在仲裁后才知道有天诚劳务公司。2、原审法院多次开庭,前期是李文和黄文君作为代理人,质证时是委托了刘倬参加诉讼,原审法院审查了刘倬的身份,在打印判决书时漏掉了刘倬,但已经通过补正裁定的方式进行了更正,故原审法院程序没有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诚劳务公司述称,同意信高安装公司的上诉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天诚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本院二审另查明,天
  ??????尊敬的用户,您好:请后查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是用户,请申请免费试用或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用户。谢谢!您也可通过进行单篇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本篇内容。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本法院同类案例】           【相关论文】   政策监管信息&&
供热价格高受“炮轰”时报讯供热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供热质量及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为了了解消费者对供热行业服务质量情况的意见建议,市消协于去年11-12月开展了“天津市居民供热现状及满意度调查”,并于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本市《居民供热现状及满意度调查报告》。据悉,此次调查的样本量为2030个,调查共分为市民供热缴费情况、市民对供热期限及供热效果评价、市民对维修服务的评价、市民对供热服务的投诉情况等。结果显示,超过半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供暖价格偏高,近四成被调查者对报修流程及处理方式不满意。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40元。对于目前的供暖价格,55.08%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集中供热的价格偏高。其中20.43%表示难以接受现行的供热价格,34.65%认为“虽然价格偏高,但勉强可以接受”。仅33.27%认为现阶段制定的供热收费标准较为合理,比较适中。是否应交“热能损耗费”是本次调查中较为受到关注的话题。记者了解到,《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而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被调查者认为“热能损耗费”为不合理收费。此外,维修满意度在本次调查中表现不佳,被调查者对报修流程及处理方式的满意度仅为63.68%,超过20%的报修市民对报修流程及处理方式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不满意原因集中在拨打报修电话相互推诿、说好上门维修迟迟不来维修、仅是例行公事不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Copyright 2009, All right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信银行公司性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