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已转出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转退休按公积金怎么转入新单位位还是老单位标准

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请高人回答!2014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无工作,也没有办停,现_百度知道
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请高人回答!2014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无工作,也没有办停,现
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请高人回答!2014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无工作,也没有办停,现有新工作保险问题来了1:新单位告知养老保险需要补缴至今年2月份,个人养老保险补缴程序,需要多少钱,有无滞纳金。2:需要带什么手续,需不需要原单位出具什么证明。非常感谢!因新单位要求月底一定要上交,所以心急如焚呐!!!
新单位要求一定要补缴吗?据我了解,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的,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你可以直接转到新单位,继续交,没必要补的。需要原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函和社保缴费证明,拿到新单位就可以继续交了。
是,要求补缴了!
那要去哪办理呢
我觉得是没必要补缴的,你再问下你单位看看是不是必须补缴才给你交。如果是要补缴,那么需要你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像养老保险,公司的20%也要你自己交。你可以去社保局补缴,也可以找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挂靠补缴。
是要补缴,那手续是怎样,就是详细的程序是怎样
你可以去原单位交社保的社保局办理补缴,或者拿原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函和社保缴费证明去找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补缴。然后再转出到你新单位去。具体的你可以咨询12333社保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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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单位会出具解除证明,凭此可仃交养老保险,失业了。新单位告知需补缴至今年Z月,你可交也可不交,不交凭原单位的解除单,交嘛,可按最低水平交,要视你地区情况,这样养老交费时间是连续了,对以后退休金也有略有增长,但几个月,也无妨,另现在要交满15年,不知你现在Z令多少?能否做满15年,如果都设影响,我觉设必要补交。
新单位这边强调要补缴。我想知道的是具体的办理程序。
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单据给新单位人事看。那补交,单位一头由你新单位补交!(养老金交纳单位+个人=部分),如新单位肯补交企业一块,那你也交。
……亲没看清我的问题,离职后这么长时间,原单位给转到个体自然人,新单位怎么可能给你个体自然人补缴企业那块!
一般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出具证明,在劳动手册上注明情况。员工持劳动手册再找z作,找到工作,新单位把你的劳动手册收去,去办理。
……看问题!
①不必补交②新单位可以按他们和你签合同之日交养老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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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养老保险缴纳地和退休后申领地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养老保险缴纳地和退休后申领地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比如我是在浙江宁波缴纳的社保等退休后,回家乡山西,以哪边的标准为准?
提问者采纳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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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的草案记载为分段计算.
现在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好像不可以吧?如果你在浙江宁波退休,那肯定是以浙江宁波的标准来计算。直接打到你的工资卡上,你在山西取出来用吧?!但如果转移就不清楚了,目前没有看到跨省转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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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原有单位已交多年养老金后下岗很多年未交养老金,现快退休又转到新单位交养老金能在新单位办退休吗?_百度知道
原有单位已交多年养老金后下岗很多年未交养老金,现快退休又转到新单位交养老金能在新单位办退休吗?
如果没有新单位,如何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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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之前保险你没缴满十五年,可是没有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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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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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 08:13:33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从公布的并轨方案来看,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无一不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相同。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待遇会降低么?  方案中明确,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与企业职工的计发标准无异。职业年金部分,则补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那一部分。  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专家:2015年10月起养老保险费需补缴  虽然在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但这已经表明,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2015年10月起就补缴相关的养老保险费了。  2008年  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  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  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  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5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态,关于养老金并轨,“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在今年破题的希望。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2015,天津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第七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仍由户籍迁出地按规定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章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和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第三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2015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最新消息,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为公共事务服务、由纳税人供养的工作人员。原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只是分工不同,并不是什么特殊群体。  小编指出,由于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财政全额拨款,而退休金却比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这样的情况显失公平,所以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下面为大家介绍公务员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消息。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相比较而言,现在的一些基层公务员工资的确不高,残存的“优势”或许就是退休方面的福利。所以,破除“双轨制”之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的确有必要合理上涨。  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甚至大涨工资,变成由财政买单的局面?  答: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孙洁提出,由于无法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群体。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确实存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对此,一方面应优先提高西部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应整体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得升迁无望的基层公务员起码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顺地涨工资。  李实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陕西省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  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208.48元,最高不超过1042.38元;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在347.46元至868.65元之间,年缴纳最低4169.52&元,最高为10423.8元。  单位不缴社保可举报  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范围确定后,不少职工关心单位是否给自己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未缴纳,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查询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需要确定的“工资”为税前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也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然后,按照8%比例可计算出自己每月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照20%计算,就是单位应缴纳的金额数。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举报
2015湖北襄阳市养老保险新缴费标准,襄阳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提升至3280元,具体的缴费基数又分9个档次,不少读者搞不清楚到底要缴多少钱,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获悉,参保者养老保险费(未含医保费)最低每月应缴394元,最高的每月要缴1968元。  根据新参照标准确定9档缴费基数分别是1970元、2300元、2620元、2950元、3280元、4920元、6560元、8200元、9840&元,灵活就业参保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据此确定每档月实际应缴保费数额为394元、460元、524元、590元、656元、984元、&1312元、1640元、1968元。  上述数据是养老保险的月度缴费数额,一年有12个月,那么每档对应的年缴费额分别为4728元、5520元、6288元、7080元、7872元、11808元、15744元、19680元、23616元。  新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未包含职工医保应缴的保费。  市养老保险局介绍,参保者可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按照“现在多缴,退休多拿”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为方便参保者缴费,参保者从7月1日起可一次性预缴“一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015山东济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济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2015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40元和1202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我市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和往年一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2623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09.84元养老保险费,比去年多交19.2元(去年每月个人缴纳190.64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吉林省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是哪年,2015吉林省养老保险出新政策  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5年我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日起实行。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文件,从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三、2015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1、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60号),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以上业务在所在地社保局办理。  3、个体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文件关于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转出手续。  备注: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
2015年山西最新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公布,山西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根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山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6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数据,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2015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以此作为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15年1月至12月,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出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2015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2015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对应金额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山西省人社厅提醒,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需于日至8月31日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书面确认2015年缴费档次和金额。确认时需提供:个人代理手册、养老保险代理合同、中国银行卡。  此外,从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2700元,省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对于延迟退休年龄年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渐进式延迟退休无疑为延迟退休年龄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出路,对民众的反对声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  关于延退,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职、油水丰厚之人必然是举双手赞成,辛苦劳作、期待退休之众大部分表示反对。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实施,但是应该区别对待,严控官员退休年龄,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多方面地筹措养老保险基金,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做好结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山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6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数据,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2015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以此作为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15年1月至12月,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出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2015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2015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对应金额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山西省人社厅提醒,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需于日至8月31日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书面确认2015年缴费档次和金额。确认时需提供:个人代理手册、养老保险代理合同、中国银行卡。  此外,从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2700元,省人才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2015吉林省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式个新政策出台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5年我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日起实行。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文件,从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三、2015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1、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60号),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以上业务在所在地局办理。  3、个体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文件关于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转出手续。  备注: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
 2015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40元和1202元。  据市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我市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和往年一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2623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09.84元养老保险费,比去年多交19.2元(去年每月个人缴纳190.64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湖北襄阳市2015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式和新缴费标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提升至3280元,具体的缴费基数又分9个档次,不少读者搞不清楚到底要缴多少钱,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获悉,参保者养老保险费(未含医保费)最低每月应缴394元,最高的每月要缴1968元。  根据新参照标准确定9档缴费基数分别是1970元、2300元、2620元、2950元、3280元、4920元、6560元、8200元、9840元,灵活就业参保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据此确定每档月实际应缴保费数额为394元、460元、524元、590元、656元、984元、1312元、1640元、1968元。  上述数据是养老保险的月度缴费数额,一年有12个月,那么每档对应的年缴费额分别为4728元、5520元、6288元、7080元、7872元、11808元、15744元、19680元、23616元。  新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未包含职工医保应缴的保费。  市养老保险局介绍,参保者可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按照“现在多缴,退休多拿”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为方便参保者缴费,参保者从7月1日起可一次性预缴“一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吉林市2015年度养老险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金领取计算调整通知根据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及年检工作的通知》,2015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正式开始。具体说明如下:  2015年度吉林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725.67元/月。  (1)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基数下限&2,235.40&元(2015年吉林市月平均工资3,725.67的60%)。  养老、失业基数上限&11,177.00&元(2015年吉林市月平均工资3,725.67的300%)。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按照此标准进行征缴。  (2)执行时间:  本次申报的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自2015年1月起生效。  (3)缴存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20%,养老保险个人缴存比例8%;  失业保险单位缴存比例月为2%,2015年3月起为1.5%,  失业保险个人缴存比例月为1%,2015年3月起为0.5%。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陕西省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  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208.48元,最高不超过1042.38元;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在347.46元至868.65元之间,年缴纳最低4169.52&元,最高为10423.8元。  单位不缴可举报  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范围确定后,不少职工关心单位是否给自己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未缴纳,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查询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需要确定的“工资”为税前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也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然后,按照8%比例可计算出自己每月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照20%计算,就是单位应缴纳的金额数。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举报。
最新公务员养老保险将按工龄补齐,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方式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为公共事务服务、由纳税人供养的工作人员。原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只是分工不同,并不是什么特殊群体。  小编指出,由于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财政全额拨款,而退休金却比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这样的情况显失公平,所以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下面为大家介绍公务员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消息。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仍由户籍迁出地按规定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章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和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第三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人力局和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关于男女最新退休年龄 日前,2015有关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最新规定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新内容及退休工资新规定。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山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昨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  根据《通知》,补缴范围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收集的通知全文: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台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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