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视为银行卡使用年限不使用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银行卡_百度知道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银行卡
如果是60岁的老人家能办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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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说你到60岁就不能办卡,或证件过有效期的不能办理银行卡.无法在系统中进行联网核查的需要到公安部门打证明才可以办理至于年龄问题要看每个银行自己的规定没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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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够信用有问题无法提供实名信息
年龄一般在18-55周岁(每家银行可能不一样) 中国银行规定,办卡人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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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无端进账出账银行要负什么责
作者:王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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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王兆同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关于银行卡账户的新闻。
  报道一 在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80亿元的存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对小伙子的些许不满,银行回应:“搞错了,对不起。”
  报道二 日晚,事主殷某在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其手机聊天软件群内的一位好友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10.22号聚会的相册已经整理好了。apk。rename。殷某随手点击该信息,发现信息实为一个木马程序,正自动运行下载安装到手机里。殷某随即点击手机界面的“取消激活”,并立即卸载该软件。当晚9时许,在殷某未进行任何支付操作的情况下,其建行的银行卡被转走了4000多元。
  报道三 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两毛一。“我的钱去哪了?”张先生想问个究竟,可银行至今也没查出这笔钱是怎么没的,称,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报道四 日,李先生去银行还款时发现,自己的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盗刷了600多次,总共损失了近58万元。随后,李先生在登录网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先前预留的手机号被修改,而且多出了5个陌生的手机号,而这也是李先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的原因。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手机号都是来自河南地区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网上消费记录显示这些钱都被人在网上用来购买网络游戏点卡、虚拟游戏币等。
  上述报道让人深思,我们在银行卡中的存款属于什么性质?银行卡的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银行卡中存款丢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银行卡中存款是什么性质
  银行卡是为履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而产生的工具,因此,涉及银行卡的诸多问题,需要放到储蓄存款合同项下进行分析和解释。
  储蓄存款合同的基本设计是客户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并且允许银行对外贷款,客户从中收取利息,在客户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时,由银行予以兑付或办理转账手续。在这里,需要明确几点:
  首先,客户在银行中存款不是单纯的保管。
  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并不产生所有权的转移(例如,你将手机交由朋友保管,你仍然是手机的所有人),但是,客户将现金存到银行,按照“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现金的所有权转移至银行,银行可以支配该现金(例如放贷),客户取得了日后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权。所以,银行账户余额只是指客户对银行的债权金额。只不过,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具有强大的支付能力,能够在客户提取现金时及时兑付。因此,我们常说的“我在银行存的钱”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准确的,应当是说“我对银行享有的债权”。
  其次,客户对银行的债权属于流动性非常强的债权,有物权化的倾向。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金融体系的安全都极其重视,采取各种方式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尤其是银行支付不能的危机)。因此,通过各种制度的运行,客户对银行的债权有着极强的流动性,也就是说,客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及时、便捷、全额的得到现金支付。这使得客户的存款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给客户的感觉是手拿把攥,更像是可以随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品。这就是银行存款的物权化倾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在银行的钱”的表述又符合生活原理。在法律设计上,也将存款债权与一般债权区分开来,具体表现在企业破产时,如果其既在银行有存款,又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不能把企业的存款债权等同于一般企业债权,与其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抵销。
  在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多数时候把其看作一项物权性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回复其债权本质。
  银行卡无端进账出账银行有无责任
  从法律上分析第一则报道,客户的银行账户因银行的工作失误而无端增加了巨额款项。虽然客户可以支配该款项,但是,如果其真的动用该款项,那就是银行清偿了不应清偿的债务,即“非债清偿”,客户由此获得了不当得利。对此,已经有判例认定客户应返还占有资金期间的本息。
  从刑事角度来考虑,如果客户明知不是自己的款项仍然支取并占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对此,前几年热议的许霆案就是采取该思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客户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出账的情况下,银行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呢?有人将银行的行为比喻为将东西放到别人家,又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将东西取走。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私人账户虽有私密性,但就其与银行的关系上来说,本质上属于一种债权载体。如果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在银行承担责任方面,银行未能准确记载债权金额,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将款项转入,可以视为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其采取补偿措施之后,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存在损失的,银行不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在第一个报道中,银行虽然有过错,但很难追究其责任。
  银行卡的安全性谁来负责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的增强,逐步开发了可随身用作支付、结算、信贷工作的借计卡、信用卡、芯片卡等电子化业务,并且又开发了无需到银行网点操作的网络银行、移动支付、与网络支付工具的绑定(如与支付宝、微信的绑定)等业务,使得商事交易更加快速、便捷。便捷固然重要,安全才是根本,如果没有安全性,交易的便捷将变得毫无意义。
  从法律上讲,账户资金不安全的结果是由于各种原因账户内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当然负有返还义务。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第三人无法确定、无法找到或者已经将款项用于挥霍。于是,就面临着在此情况下究竟应当由银行承担损失还是由客户承担损失的问题。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对于银行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为服务整体安全性提供保障,谨慎核查证件、凭证、信息、密码、签名。在司法实务中,对无密码克隆卡遭盗刷的,有的法院认为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发行的磁条卡技术含量不高、终端系统不能有效识别伪卡交易所致,并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客户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对密码进行保密。在司法实务中,因密码失窃而引发的存款被冒领案件中,客户掌握着有关存款的重要信息,信息泄露被冒领的风险显然主要掌控在客户手中,只要金融机构在付款时尽到了审核辨别义务,相关损失就应当由客户自己承担。
  当然,在有的情况下,存在着多因一果的问题,既有银行的原因,也有客户的原因。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
  对于第二则报道中的情形,账户、密码灭失的原因主要由客户安装木马病毒的软件所致,原则上应当由客户承担相应损失。
  账户资金丢失的原因
  应由谁来举证
  在实务中,账户资金丢失的原因往往是第三人所为,银行和客户可能并不知情,所以难以准确知悉第三人的具体操作流程。银行可能会如第四则报道中那样说“我们也不清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事实真伪无法查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般而言,关于交易的信息银行的系统都能反映出来,银行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交易的信息,从而证明账户内资金的支付或划转符合银行的标准流程。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银行未尽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已经证明账户内资金的支付或转移符合银行的标准流程,则举证责任发生转换,客户应就银行未尽到相关义务或银行的系统存在固有风险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证明,则应当由客户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进而认定银行并无违约行为,应当由客户承担相应损失。
  具体到第三则报道而言,如果银行在庭审中以“我们也不清楚”作为抗辩,显然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赔偿客户的损失。
  确定账户资金损失责任是个难题
  现实中,在确定责任规则时往往存在以下方面的难题:
  首先,金融创新激励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从目前来看,没有任何一个金融创新产品是绝对安全的,可以说,“账户安全永远在路上”。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其次,道德风险与弱势当事人的保护之间的冲突。
  在一般情况下,客户在与银行的交易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对其进行保护。但是,如果确定倾向于保护客户的裁判规则,则无疑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客户可能会放松安全方面的警惕,同时,那些恶意的当事人又会利用这些规则从中渔利。
  再次,事实查明的问题。
  出于简捷的交易要求,账户资金划转程序呈现越来越简单的趋势,从柜台交易到ATM机,再到电脑,再到手机。伴随而来的是可用来查明的相关证据越来越少,例如柜台交易可以看到相关单据、签名、证件以及办理人员的影像,而到手机办理时,能显示的可能只有手机号及资金划转信息。第四则报道就反映了这个问题。在此情况下,想确定是何种原因导致账户资金被取走是很难的。举证责任虽然能够解决责任分配问题,但如果缺乏基本的信息,直接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定责任就无异于采取石头剪刀布的方式确定责任。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则来解决银行卡内资金被划转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也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裁判的基本原则与客户应对策略
  从经济学来讲,避免损失发生成本较低的一方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损失的,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银行账户存款的安全出现问题时,裁判规则总体上体现了这一经济学规则,未来也会体现这一规则,只是在具体运用时因时、因地、因事而异。
  对于客户来说,如果想在银行账户存款发生被不正当划转或支取后能够从银行处获得赔偿,就必须尽到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便有可能自担风险。
  这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1)设定密码(在可以不设定密码时,如信用卡支付,也设定密码),并且尽可能设定相对不易破译的密码;(2)身份证、银行卡不要置于同一处,并且不要轻易外借身份证;(3)使用网络支付或移动支付时,安装安全软件,并且只安装经安全软件识别认定为安全的软件;(4)使用网络支付或移动支付时,不要访问不安全的网站;(5)银行卡或身份证丢失时立即挂失。
  (作者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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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机会已经送出,可复制一下链接给好友!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被盗刷4万块的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终于可以沉下心来讲述一下这几天的遭遇。。。。。号,上午我去超市里买东西,在付款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当时并没有着急,因为我从来没有丢过钱包,最近2天也没有把钱包拿进拿出,心想可能会落在家里了。从超市回家后,到处找,找遍了,也没有找到。然后我就开始想,是不是被盗了?于是打电话给老公,让他去中国银行营业厅查自己卡里的余额(老公的信用卡是主卡,我的是附属卡);他还不当回事,我说他怎么这样,连查钱都不那么积极,在我的催促下,他才去了位于国定路上的中国银行营业厅。我在家里等了几分钟,他还没有回音。我就找了银行对帐单,打通了客服电话95566,并报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不记得银行卡号),要求查卡里的余额及消费情况;听到客服告诉我,最后一笔消费是在5月22号取现200元时,我心里踏实了一些;但是随后客服立即纠正了自己的话,告诉我说5月29号下午3点到晚上9点有15笔刷卡消费,总金额达4万元!!!我顿时失语了,手开始发抖,已经讲不出话来!我和老公的所有积蓄只有2万9千多,现在被盗刷了4万,说明卡里被透支了最高信用额度1万元!我们的钱不但被盗刷了,而且还欠了银行1万块钱!!!    我用颤抖的声音打电话给老公,他还在银行里拿号排队。刚才在我无意识的情况下,95566客服告诉我,报警,于是我让老公去报警。他非快赶到了五角场派出所,我也马上赶过去。民警同志不慌不忙地接待我们,还不时给其他人寒暄和交谈,急得我直发抖!!!    报案回来以后,我开始想,为什么我的信用卡是有密码的还能被盗刷?于是再打95566,客服告诉我,我的信用卡是没有密码的,直接按pos的确认键就可以在商户消费!!!    我惊呆了!我办信用卡三年了,一直都是用密码取款,密码消费,包括去沃尔玛超市和商场购物,怎么突然就没有密码了呢???    95566的客服给我解释说,信用卡不设密码是国际惯例!!!什么国际惯例?我明明在开卡时设了密码?那只是取现密码!拜托,你有在开卡时告诉我什么时候需要密码,什么时候不需要密码了吗???这是国际惯例!    我打开电脑开始查信用不设密码的所谓国际惯例。随即证实信用卡不设密码的确是所谓的“国际惯例”;但是我又了解到,按照“国际惯例”,持卡本人对不是本人签字消费的底单经证实后一切损失由银行承担。于是我又打95566,要求它按照公安提供的资料退还我所有的欠款,95566称,在信用卡被盗后到挂失前的所有交易由本人承担!!!这不是扯淡吗???不设密码是国际惯例,不设密码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本人承承!!!这是什么逻辑!!所谓不设密码为国际惯例,而出现盗刷拒不承担,成为银行无法提供切实保护持卡人利益的借口!!!    我气愤到了极点,继续与95566纠缠。为什么一张信用卡在短短几小时内连续消费15次,15次啊!银行都没有任何预警信号!?也没有向持卡人或主卡人发出任何信息!!他们竟然解释这是正常情况,鬼看一眼都知道这不是正常情况!我于是要求银行不要将被盗刷的钱款划到商户那里,暂时吊在银行帐户,等公安将pos消费底单和录像调出来之后,证实是本人消费后再打到商家帐户也不迟,银行拒绝操作!    95566在案发后3天,将盗刷的商户一一列给我,他们分别是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上海烟草集团闸北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喜辉商贸有限公司(联华平顺店)、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上海兴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翠华珠宝鸿华珠宝。    这些商户也将因为没有仔细核对持卡人的签字而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在本质上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即产生了对此资金的保管义务,如果银行未能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尽到保障交易安全的责任,银行应该对储户的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在我报案时,警察说每天都有几十起类似案件,这说明什么!银行没有做好保障个人金融安全的措施,执法部门没有提供和谐的生活环境!!    但是,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一时半会还无法改变。我呼吁大家联合起来,凡是经历过类似案件,正在遭遇此种折磨的同胞们,为了更多人的生活安定,不再因被盗窃而烦恼,请与我取得联系,共同向银行、商户、有关执法单位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也请媒体的同胞们拿起自己手里的舆论监督工具,为所有人塑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此先感激你们!    我的联系方式: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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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了信用卡就要好好的了解一下呀,要预见到它的风险。
  银行承担责任就是:  MD,早知道将这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定为1个亿就好了
  商家和银行应该核对签名,你可以要求调看签单记录,不是你签的可以拒绝还款。  但实际的情况可能是,有利于银行的就说是国际惯例,不利的就要持卡人自己承担。
  强盗逻辑
  你可以拒付的,你可以要银行调取签账单,证明签名不是你的就可以拒付。
  揭秘信用卡的十大雷区,办卡前要认真考虑!有很多是中国特色,特别是密码设置和盗刷后的赔偿问题。银行将所有风险转嫁到持卡人身上,这是比强盗还强盗的做法!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信用卡,这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信用卡营销人员的提成。事实上,信用卡营销只是银行的外包公司完成的,他们并非银行职员。如果不是高额的利润诱惑,银行也不会大力推广信用卡,有些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是外包给台湾人做的,看看湾卡奴的境况就知道台湾人多么厉害了。至于催款,也是外包给讨债公司的,对外名义是某某律师事务所。      雷区1:存款无利息,取款要收费      很多人分不清借记卡(储蓄卡)和信用卡(贷记卡)的区别。信用卡有别于借记卡的地方一是可以透支,二就是最关键的一点:存款无利息,取款反而还要收费!不仅仅是透支取款要收费,就连取出溢缴款(多还款的钱,实际上是你自己的钱,不是银行的钱)也要收!实在是霸王条款!手续费在取款金额的1%-3%之间不等,有的银行还有每笔下限,如浦发手续费下限就是30元,哪怕你只取100元也要收取30元手续费。      对于溢缴款,目前只有工行,民生和浦发对于本行取回免费,特别指明的一点是:浦发的信用卡在ATM上取回溢缴款视同取现收手续费,只有柜台取回才可免除费用。      雷区2:透支取款没有免息期      上面说了取款要收费,对于某些人可能可以应急,但是透支取款不同于透支消费,它是没有免息期的,从取款当天开始,只要有隔夜,就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并且每月计算复利!年化利率接近20%,远远高于贷款利率,没有钱消费真不如去办贷款的划算!      还不止这些,如果你在最后还款日没有还上最低还款额(10%),不但有万分之五的利息等着你,而且还有5%的滞纳金。真是新时代的黄世仁,并且还是合法的!      雷区3:超限费的陷阱      借记卡余额不足就不可以再刷,而信用卡呢?多数信用卡支持超信用额度刷卡,称为超限。但是如果在帐单日之前不把超限部分还上,就会有超限部分5%的的超限费!信用卡毕竟不是存折,用户不能随时看到明细,往往不知道信用额度还剩多少,就这样稀里糊涂被收取了超限费。      雷区4:无密码交易和无卡交易的盗用风险      最早出现在中国的一批信用卡是没有刷卡密码的,只有取款密码,比如招商银行的,当时输入刷卡密码只是为了和银联的系统相兼容,其实刷卡密码只对借记卡有效,信用卡随便输入6位数就能通过验证。后来的一些信用卡虽然有了刷卡密码,但往往默认是没有设置的。银行口口声声说这个没有密码是国际惯例,但是国际惯例是出现盗刷,损失由银行、商户、保险公司承担,中国的银行做得到吗?!      后来的信用卡虽然有密码,但只是银联网络的刷卡密码,对于VISA,MasterCard-这样的网络仍然是没有密码的。在国外走这类线路刷卡密码是无效的,国内部分商户也支持VISA和MasterCard-,比如家乐福,走这些网络也没有密码验证。其实国内本应该走银联网络的,走VISA和MasterCard-会产生美元帐单,这种情况叫“内卡外抛”,应该是被禁止的,除非是国外卡不支持银联。      无卡交易就更危险了。在国外的网上银行,只需输入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姓名,签名栏后三位的CVV2,就可以支付,无需密码和实物卡片。在国内,某些特约商户(比如携程,DELL,亿龙)只需要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卡号,有效期,CVV2就可以在电话里支付,让人很不放心。其实这种国际惯例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再该被改进了,方法很简单:以上操作不直接扣款,而是生成一个订单,再打银行客服电话输入密码确认订单,密码错误或者超时没有确认订单就作废。总之,中国只有密码可以相信。前不久警方破获的一起大规模复制磁条盗刷信用卡案件中,被盗刷的卡大部分是广发的,因为广发的卡无法设置密码。      还有就是非常原始的手工压单交易。信用卡上的数字都是凸出的,用压印机压制到压敏复写纸上,就会拓印出信用卡,再写上金额和签名商户就可以请款了,也不要密码,很危险,可以多张拓印或者制出伪卡拓印。这本是几十年前计算机和网络不发达时期的产物,当时就有信用卡了,西方一直有这个传统,现在计算机和网络这么发达了,居然还没有淘汰这种危险落伍的方式!十多年前的信用卡欺诈多是这种方式,当时网络不发达,不能联机验证卡片真伪,这也是信用卡上有激光防伪标志的原因。   雷区5:自动关联还款的陷阱      很多人为了防止忘记还款,会把借记卡与信用卡绑定自动关联还款。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关联交易至晚必须在最后还款日2天前完成,因为关联功能验证成功最长需要2天,这2天内是不能还款的,如果你的最后还款日刚好在这2天以内,就会还款失败,哪怕借记卡里有足够余额。      雷区6:重复还款的陷阱      有些人在设置了自动关联还款后还手工还款,觉得这样是双保险,万一手工还款记错金额,还有自动还款补救。其实,系统在自动还款的前一天生成扣款文件,如果你手工还款是在最后还款日,且在自动还款之前,那么仍会产生重复的自动还款,更要命的是,这样往往会产生溢缴款,而取回溢缴款又要收费——明明是银行的过错,却要你承担。      雷区7:退货的陷阱      刷卡购买的商品退货时,钱退回原卡而不是退现金。如果你已经还款,而么退款后就可能产生溢缴款,结果同雷区6。所以尽量用没有取回溢缴款手续费的信用卡买大件商品,比如工行,民生和浦发。      雷区8:年费陷阱      很多人为了帮朋友完成指标办信用卡,办下来了又不用。好在首年一般免年费,次年就要收费高额年费了!很多银行规定不激活卡片也要收取年费,又一个霸王条款——客户没有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凭什么为年费买单?中信和民生的部分卡种甚至规定核准卡片之日起2个月内要刷卡一次才可免首年年费,注意是核准卡片的日期,不是客户激活卡片的日期,问题是客户不打电话询问,怎么知道核准日期呢?      雷区9:失卡保障      有些银行有挂失前48小时乃至72小时的失卡保障,说得信誓旦旦,但是实际操作很难得到理赔。首先凭密码交易不能索赔(包括取现),其次身边人员(包括保姆)所为不能理赔,还有一堆的免责条款,总之是很难,基本可以视作没有用。      雷区10:强制推销保险      有些银行信用卡中心有专门的保险组,专门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保险。客户只要被纠缠得在电话里同意参保就被扣款,无需密码,连合同都没有搞清楚,而银行员工可以赚取高额提成。有时是邮寄合同,你一签收就扣款(是签收邮件而不是合同),多么可怕!这种情况以招商和浦发多见。
  拒绝支付,等它到法院起诉你,然后出具不是你本人签名的消费底单,然后法院会判你赢!!
  拒绝支付!
  你是火星来的?银行什么时候负过责任?
  还不还都不是重要的,关键在于此卡中的现金和信用额度是否证明搂主和“中国银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肯定的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是否有效。  当然,“中国银行”以信用卡办理时签约条款“挂失前的损失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为由,推脱银行自身的责任,在法律上有无不妥?可能还需具体法律条款证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找到明确的条款和规定,相应的责任才能明确。
  中国的银行太黑了
  关注中,期待理想的结局!!!!!
  法律依据,明文规定,要以理且有依据来服人。  感情和道德都无法有效地实现你的合理诉求,提早放弃也许是个方法。
  在发现银行卡信用卡不见了的时候,第一时间不是去找卡在哪里,而是要先挂失,银行不会同情客户的,但是在有证据证明那些金额是盗刷的,银行会不会要求被盗客户偿还,我还真不知道。
  转贴:6张信用卡1小时被盗刷12万 谁来为损失埋单  
作为刷卡一族的李小姐,早已习惯了用卡不用现金。六张信用卡在手,每张卡的透支额度都在1万元以上,这让李小姐无形中“腰缠万贯”。然而,正是这几张小小的卡片,让李小姐在1个小时之内负债11.9万元。      六张信用卡被盗刷11.9万元      9月12日,李小姐和先生在广州的一家餐厅吃饭,并索性将钱包留在了车里。可是,就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里,李小姐的车子车窗被砸得粉碎,放有6张信用卡的钱包也不翼而飞。      李小姐在报警后,马上打电话给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六家银行进行挂失。不幸的是,为时已晚,六张信用卡无一幸免,都被刷卡消费超过万元,最高的达到1.9万元,六张卡共计刷去11.9万元,这对作为普通白领的李小姐和先生来说,可是笔不小的数目。夫妻二人开始担心,如果警方抓不到盗卡人,那么这被盗刷的11.9万元该由谁来埋单?      “这个钱不是我自己刷的,我不应该还这个钱。”抱着这样的心态,李小姐和先生分别给六家银行的客服和信用卡部门相关人员打电话,说明信用卡被盗的情况,寻求解决方案,大多数银行客服人员告诉李小姐,“只要不是持卡人本人消费,就不会算到持卡人身上。”      有“失卡保障”的银行,让李小姐填写了相关单子。招商银行和广发银行有“失卡万全保障”业务,即持卡人在卡片丢失后,只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履行简单手续,则挂失前48小时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发卡行承担,承担额度则根据信用卡级别而有所不同。      广发行的失卡全额保障多少让李小姐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并非每家银行都有全保。总部在上海的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也有相类似失卡保障,但是每年付费的服务项目,因此李小姐未享有该服务。      招行方面也表示超过“保障”的1000元要持卡人自行承担。“因为不能保证能追收得到,若追收不到,则要持卡人负责。”招商银行的某客服人员这样告诉李小姐。      不是本人刷掉的钱还要持卡人来还吗?李小姐感觉很无奈,可是,既然银行已经解决了“大头”,自己也只好暂时默许银行的这一“规定”。最令李小姐担心的是,其他没有此保障的银行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几天后,警方调出了六张信用卡被盗刷过程中的所有消费签购单(底单),警方证实,所有底单均没有任何签名。这足以证明那11.9万元均非持卡人(李小姐)消费。李小姐马上再次与银行方面联系。      银行建议先还款      银行均向李小姐表示要通过银行自身的调单系统,调出底单才可以作为退单凭证。但是,除了广发银行有全额失卡保障,暂未要求还款,其他银行均表示调单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并存在无法退单的可能,“建议李小姐先还款”,在退单成功追回款项后,再将款项退回给李小姐。招行在保障部分款项外,同样建议李小姐还掉保障外的1000元。      “在完全拥有退单理由的情况下,自己为什么还要替别人还款呢?银行是在把风险转移到持卡人身上。”李小姐拒绝采纳银行的“建议”,等待银行调出签购底单的结果。 在李小姐挂失的10天后,几家银行陆续调出了签购单,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一致,底单上并没有任何签名。虽然银行表示会查明款项、向银联退单,但是“万一不成功”,仍要与李小姐“商量还款”。      部分银行还搬出了自己的用卡章程,“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所有交易,由持卡人承担”、“挂失前所形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李小姐这才注意到,银行在信用卡使用章程上还有这样一条,觉得似乎“走投无路,一定要还款了”。      这种情况下,李小姐和先生开始寻求司法帮助,他们咨询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他表示,对于全部的各家银行《用卡章程》中《交易》一章明确指出:签名应是交易有效凭证。没有签名的凭证显然是无效的,这与那条“挂失前所形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并无矛盾。原因在于,由于消费本身无效,“损失”的基础便不复存在。      李律师认为,李小姐根本无需还款。在底单没有签名的情况下,按国际惯例,相应损失应全部由商户承担。      处理程序需要时间      那么应该由谁负责向商户催讨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某中资银行信用卡部门相关人士,他表示,在持卡人信用卡被盗刷后,发卡行经过调底单、核实等调查过程,在确认签购单没有任何签名的情况下,发卡行可凭借签购单向银联要求退单,由银联进入退单程序,并与收单行联系(发卡行和收单行存在不是同一家银行的情况),由收单行负责向商户催讨。      “一系列的处理程序需要时间,”李小姐深知这一点,“虽然事情在不断进展,但很多银行始终没有给出最后的解决定案,所以仍没有完全放下心。并且总部在上海的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目前为止还未调出底单,这让我很莫名其妙。”      唯一让李小姐安心的是,由于申请了广发的失卡保障,广发银行信用卡的最新一期账单上已经将盗刷的2万元进行核销。      近日,李小姐也已经先后收到了民生银行和招行的最新一期账单,账单上依旧显示出了此前被盗刷的款项,但是明显经过了“特殊处理”,这部分款项并未计息。李小姐为此致电银行,原来银联并没有挂账程序,发卡行向银联退单成功前,账单上暂时无法消账,但银行对计息进行了处理。      在媒体的介入之后,部分银行已经表示会积极解决,向商户催讨,甚至可能不需要持卡人还款。      事实上,国内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卡发展刚刚起步,信用卡使用和推广速度十分惊人。然而,信用机制和银行服务制度的完善上是否跟上发展的脚步了呢?国内信用卡盗刷事件屡见不鲜,信用卡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也许银行是时候思考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而不是对持卡人“商量还款”。      “我之前一直很乐于开卡、用卡,以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但经历过这一次之后,我相信我不会再用任何信用卡了。”李小姐无奈地说。(第一财经日报)
  转贴:中国信用卡美丽谎言 我们在使用国际惯例吗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如果你的信用卡失窃了,你可一点也不必担心。美国法律有规定:信用卡被盗用,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了挂失,则无论被盗用的金额多大,持卡人只负担最高50美元。英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持卡人最高负担50英镑。其余部分,除非银行能证明商家有明显的过错,否则全部由银行负担。事实上,许多银行自觉执行的条款,比上述法律规定更为优惠。不但挂失时间大大放宽,连那50美元的赔偿也由银行一并负担了。也就是说,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所有信用卡消费进行了全额的担保。      在中国,信用卡被盗用的损失却全部由消费者负担。这让我们醒悟到,虽然中国市场上也流通着许多叫“信用卡”的小塑料卡片,但那张卡片背后,并没有银行的信用担保。说白了,我国信用卡的“信用”二字根本名不符实,完全不能和发达国家的信用卡相提并论。后者才真正具有“见卡如见银行”的魔力。      我之所以要挑明这一点,是因为我国有人喜欢援引“国际惯例”,来为银行的一些收费行为辩护。例如,两个月前的银行卡年费风波中,有人就宣称“银行卡收年费是国际惯例”。最近,在深圳等几大城市的商家“拒卡”风波中,又出现了类似的论调。商户认为银行方对刷卡消费收取的手续费太高,要求降低。而银行界则有人反诘:国际上刷卡消费的费率普遍在2%,我们比他们低一半了,还让我们降?      这些人引用的“国际惯例”并不准确。当初年费风波时,众多专业人士(包括笔者本人)就指出:国际上大多数借记卡和许多贷记卡(信用卡)都是不收年费的,所谓收年费是国际惯例不能成立。这回,他们援引的费率“国际惯例”也一样有猫腻。比如在美国,零售商的信用卡刷卡手续费通常是0.20美元底价加上消费额的1.6%,平均的确在2%左右。但是借记卡的费率通常低到每项消费0.4美元,也就是说一次消费100美元,实际费率仅仅为0.40%。哪有什么“普遍在2%左右”之说?不要忘了,中国目前使用中的银行卡,绝大部分正是借记卡(需要输入密码),应当遵从的是借记卡的较低费率。      但这些细节上的出入,还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是做生意的起码准则,即,一分钱一分货。如果你希望在收费上和国际接轨,则你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就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商业生活中,恰恰有许多这样的东西,价格倒是与国际接轨了,内容却和国际上的东西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所谓“信用卡”,不幸也是这样一件美丽的谎言。      今天,国内的一些公关宣传文章仍然想让大家相信:信用卡的主要意义是让人们能够提前消费或透支消费。进而,这些文章就把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归结为“中国人缺乏提前消费的习惯”。这类观点纯属误导。无论从信用卡的起源还是从现实看,透支都只是它的辅助功能。以银行信用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交易安全的保障,才是信用卡业务的核心。      使用信用卡,实际上很多时候比现金要麻烦。凭什么让消费者和商家去不辞麻烦地刷卡,而且愿意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手续费、年费等)呢?首要理由正是信用卡提供的安全性。除了前面说过的,免除被盗抢的风险外,还包括其他的交易安全。例如,在许多交易中,消费者要先付钱或者定金,然后才能见到货品或得到服务。有些时候,最终的货品或服务与样品不符,甚至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在发达国家用信用卡购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彻底的无风险退货。银行会直接把货品的钱打回到消费者的帐户中,剩下的事情,银行再去与商家解决。这种信用安全机制,对诸如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寄购物等消费方式尤其重要。在中国,这类邮购交易往往成为骗子们呼风唤雨的场所。而在信用交易机制下,对那些有欺诈嫌疑的商户,银行从一开始就会将其排除在可以接受信用卡的商户之外。      对商户来说,信用卡也提供了交易安全保障。比如,一个人用信用卡租了一辆车而撞坏了,商家可以(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先从银行得到全额赔偿。即使数额远超过这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甚至导致这个人破产了,损失也只是银行的。又比如,旅游、娱乐、休闲等行业,经常要接受消费者的预订,商家有被“放鸽子”的风险。但如果消费者是用信用卡预订的,商家发现消费者爽约,就可以直接从卡上收费。      而我国的银行从开办信用卡业务伊始,便一直在想法设法规避自己的风险,一直拒绝提供真正的信用担保。最初的所谓信用卡甚至要求消费者以存款质押。直到今天,中国的信用卡也还不过是一种付款时间上有所延迟的借记卡而已。更何况它的服务质量也远未达到国际水平。它有什么资格在收费上向国际标准看齐呢?
  在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是否盗刷以及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只能以银行规定执行。信用卡条约明确规定就是要规避风险,维护银行利益。  客户利益自己去保吧,按照银行规定,银行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太黑了中国银行,从来都没有好好地为中国人服务过。
  看了以上的所有回帖我觉得,作为中国公民,学会如何自保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妈的!中国的银行业这么黑啊!我3个月前申办了贱行的信用卡,当时是工作人员上门推销的--所谓公务员卡:不用年费,免息期50天。可是都快3个月了,还没见到卡!该行工作人员说的是一个月左右,这一右也右的太远了吧!其实我更担心,是不是卡被莫名其妙盗取,然后我莫名其妙成了债务人!!
  存了2w多到信用卡里?  我很无语。。。
  我的广发卡也被盗刷了,被盗刷了6笔,总共将近2W。本来额度也就1.5W,可是广发在5月份私自调整我的额度为2W,郁闷!!!
  最郁闷的是我的信用卡是5月26号被盗刷的,今天广发银行才提供给我刷卡的商户名称。效率简直是太差了!!!恶心!!
  信用卡丢了还不早挂失?楼主过失,应该负主要责任吧,银行方面最多是核对签名不严,不过这好像还得是商场方面核对……
  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又有谁能提供保障呢?!!!
  还好我从来不信所谓的信用卡,从来没办过
  根据天国法律 银行无责
  银行卡被盗刷的同胞,摆在面前的情况是已经被盗刷了,就必须想解决办法。    第一,向公安局报案;  第二,请大家联合起来,与银行理论,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负有保护持卡人利益的义务。丢的不是钱,是卡片!!!
  我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都有短信提醒的,而且是即时的,这样挺好的,至少会让我在第一时间内知道信用卡消费金额了。。。。。。。。。。。。。。。。
  国内制度有缺陷,坚决不办信用卡。
  没法子中国的银行就是这个样子。以后更要注意了!!!!!!!!
  我中国银行借记卡上的8000快钱 就是被盗了      坚决不用中国银行
  法院会以银行的说法为法律依据判决的。
  法院最终判定,银行不用负责,一切责任,lz自负
  开玩笑,你想银行负什么责任?
  想取消卡了,信用卡陷阱太多了……
  LZ希望你继续把这个事情写下去,你这好歹还给立案了,我朋友这里派出所转圈的互相推诿,都说是对方派出所的事情2天过去了,每天的电话都是打哈哈,每天都说正在协商很重视就是连案都不给立,更有jc直接说,如果是你熟人作案那这案我们就接了
  作者:没事侃大山 回复日期: 20:31:16 
    信用卡丢了还不早挂失?楼主过失,应该负主要责任吧,银行方面最多是核对签名不严,不过这好像还得是商场方面核对……  -------------  信用卡的使用,明确规定:本人、签字核对。换句话说,不是本人、签字核对过不去的,就不应该被使用。所以,对楼主来说,她的卡丢了,会被别人盗刷的事件根本不应该发生。因此,即使楼主挂失再晚,防止他人盗刷信用卡的责任在银行,和楼主应该都是没有关系的。至于银行怎么防止盗刷、怎么要求培训刷卡点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应该是属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的范畴,是花多少成本、用什么手段、安全系数提高多少、损失几率降低多少等等的经营和管理能力问题。    不过,楼主为什么在信用卡里储蓄呢?
  另外,盗刷信用卡是一种诈骗行为,是使用欺骗手段从银行获得了现金贷款,受害者是银行(盗刷储蓄卡应该是盗窃行为,被害者是储户,跟丢钱包一个性质)。从这个角度看,也是不关卡主的事的。
  我的丢了7000多,现在也石沉大海了。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
  这很正常!你起诉银行吧!
  建行的信用卡,有密码.我有一次输错了密码,无法消费.500元以上的消费,有短信的提醒. 签字很容易模仿,楼主让几百万收银员,都有签字鉴别能力,是不可能的事.
  不是经常说国际惯例吗?那你也可以找找有关国际上是怎么处理这件事的,肯定又是国情不一样的拖伺,跟谁斗都不要很党斗
  这个事我遇到过,我的信用卡是招商银行的  发生在07年底,情况差不多,没有交易密码,被别人盗刷了,直到刷爆,到最后一笔才有短信告知,但是已经晚了。  银行信用卡有内部风险管控的,现这种可疑交易一般要及时反馈给客户的,银行未能做到这点,只能说它的信用卡业务还不成熟,它是要负全责的,像平安的风险管控做的就很好,一般连续刷几笔,就会有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跟客户确认是否异常。    还有信用卡设交易密码被盗刷,不受银行保护的,如果没有设交易密码被盗刷,在去事发地报警后,向银行申请失卡保障,将失卡保障申请书和派出所出具的回执原件一并寄给银行,他们受理后,先冻结这些被盗刷的交易,大概1个月未果后,会做保障处理,将账户复原。      以上真实!楼主有问题可以给我mail:  或者打给招商银行,问问他们客服,这个状况他们是如何处理的
  招行现在满100元的消费,都有即时短信通知.
  请求警察调看每个地方的录像,应该能找到那个刷卡的人
  哈哈,我十来张信用卡,全丢了也不怕盗刷,因为我的卡全在透支状态,一毛钱都不好刷的
  作者:wolfssssssss 回复日期: 09:53:31 
    建行的信用卡,有密码.我有一次输错了密码,无法消费.500元以上的消费,有短信的提醒. 签字很容易模仿,楼主让几百万收银员,都有签字鉴别能力,是不可能的事.  ----  不是“楼主让...”,而是应该“银行让...”。作为客户,银行有责任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而信用卡的问题上,银行保障的不是客户的资金安全,而是自己的资金安全。银行只是给客户一个信用额度,并未把资金正式发放给客户,实际盗刷者是冒充客户从银行骗到了钱而已。银行没有能力避免盗刷,又承担不起被盗刷的损失,那就根本不应该开发这种金融工具和项目。
  当然,“中国银行”以信用卡办理时签约条款“挂失前的损失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为由,推脱银行自身的责任。这是在合同上不能体现公平自愿的原则,存在霸王条款之处。
  等待最新进展!!!
  啊,我刚办理了,中银行的长城借记卡,安全吗,去商场刷卡不要密码,怕哦
  长城借记卡,背面要写上签名吗.不懂哦要
  作者:mimi1999 回复日期: 10:35:23 
    作者:wolfssssssss 回复日期: 09:53:31        建行的信用卡,有密码.我有一次输错了密码,无法消费.500元以上的消费,有短信的提醒. 签字很容易模仿,楼主让几百万收银员,都有签字鉴别能力,是不可能的事.    ----    不是“楼主让...”,而是应该“银行让...”。作为客户,银行有责任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而信用卡的问题上,银行保障的不是客户的资金安全,而是自己的资金安全。银行只是给客户一个信用额度,并未把资金正式发放给客户,实际盗刷者是冒充客户从银行骗到了钱而已。银行没有能力避免盗刷,又承担不起被盗刷的损失,那就根本不应该开发这种金融工具和项目      打官司吧,昨天新闻里已赢了第一案
  作者:lavender81 回复日期: 12:44:45 
    你可以拒付的,你可以要银行调取签账单,证明签名不是你的就可以拒付。    --------------------------------------------------  你这个明显不可能..  如果我把卡和密码给别人去刷,让他签我的名,然后账单就不用还啦?  开玩笑嘛.!
  谢谢大家,会及时向大家汇报最新进展。  ————————————  1、报警一个星期,打了N次电话,都没有找到具体接管的警察是谁。。。  2、银行那边还没有把底单调出来。。。  3、正了解相关法律,起诉银行。  4、希望有正在遭遇此事的同胞与我联系,人多力量大。。
    http://www.webproxy.tw  
  顶一下
  拒绝支付,让银行去告你。
  现在不是等银行来追究我的问题,而是我去追究银行的责任问题!
  作者:AV评论家 回复日期: 11:30:35 
    作者:lavender81 回复日期: 12:44:45        你可以拒付的,你可以要银行调取签账单,证明签名不是你的就可以拒付。        --------------------------------------------------    你这个明显不可能..    如果我把卡和密码给别人去刷,让他签我的名,然后账单就不用还啦?    开玩笑嘛.!  --------------  你去看一下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借卡给别人用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银行发现可以没收你的卡、停你的卡的。所以,如果你这么做了,双方都有责任,你违规,银行也没有做好刷卡的核查工作。如果你故意借卡给别人用,又不还帐单,那是合伙诈骗,当然,前提是银行举证(刑事案件,还有警察的侦缉、取证)。
  看来信用卡的是非太多,还是远离为妙。
  又想和大腿较劲?
  我还是把信用卡取消了比较安全
  购物单签名不是你的就不用负责。。。是商户的责任
  在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是否盗刷以及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只能以银行规定执行。信用卡条约明确规定就是要规避风险,维护银行利益。    客户利益自己去保吧,按照银行规定,银行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草你吗的国有银行。都是喝血的。
  随即证实信用卡不设密码的确是所谓的“国际惯例”;但是我又了解到,按照“国际惯例”,持卡本人对不是本人签字消费的底单经证实后一切损失由银行承担。于是我又打95566,要求它按照公安提供的资料退还我所有的欠款,95566称,在信用卡被盗后到挂失前的所有交易由本人承担!!!    ============================  他银行,多给了顾客钱,就要追回;少给了顾客钱,就出柜台不认  上头嘛,石油涨价就国际接轨,石油降价就国情.  反正就这样了.  但是这样岂不是信用卡用不得了?
  银行什么时候负过责任?
  我们不想知道谁是大腿谁是胳膊,只想管个对与错。
  可能是人年龄大了,保守了,一直不敢用信用卡,只是使用借记卡~~~就是怕信用卡麻烦多,刚将在银行办的金卡给注销了~~~~还是下面说的好,一个金融产品最基本的是安全,如果最基本都无法保障,谁还敢使用!!!现在银行将原本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用户,很不道德~~~  ==========================================================   作者:wolfssssssss 回复日期: 09:53:31        建行的信用卡,有密码.我有一次输错了密码,无法消费.500元以上的消费,有短信的提醒. 签字很容易模仿,楼主让几百万收银员,都有签字鉴别能力,是不可能的事.    ----    不是“楼主让...”,而是应该“银行让...”。作为客户,银行有责任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而信用卡的问题上,银行保障的不是客户的资金安全,而是自己的资金安全。银行只是给客户一个信用额度,并未把资金正式发放给客户,实际盗刷者是冒充客户从银行骗到了钱而已。银行没有能力避免盗刷,又承担不起被盗刷的损失,那就根本不应该开发这种金融工具和项目。  
  继续支持楼主的维权之路!!~
  刚才中国银行卡中心打电话过来说,底单已经调出来11份了,还差4份,今天寄给我。    据那电话过来的小姐说,签名可以辨别出是我的名字。。。    我简直要吐血,现在还能对银行怎么办呢???
  盗刷信用卡,还签的是卡主的名字,由此可见这个盗刷卡的小偷是常作案的,实在不行,等警察大哥调出录像后来个网络通缉吧!    
  刚才中国银行卡中心打电话过来说,底单已经调出来11份了,还差4份,今天寄给我。        据那电话过来的小姐说,签名可以辨别出是我的名字。。。        我简直要吐血,现在还能对银行怎么办呢???  =================================================    等起诉让法院做笔迹鉴定吧。    不过搂主挺白的,钱包丢了居然不挂失,而且信用卡不设密码,居然还往里存款
  似乎大家都疑惑我信用卡里怎么存款——实际上这是我老公单位里的工资卡。。。
  俺们这里从来不刷卡的,买东西都是以物易物的.
  设密码才是王道,对自己对银行都有好处,再加上一些别的措施,如一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提醒,连续刷几次后提醒等,安全性就有一定的保障。    至于什么签名,有什么用?别人可以随便刷你的卡你也可以把卡给朋友去刷,然后说那不是自己的签名。对银行对客户都是很不安全的。
  好羡慕你们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horeitjj 回复日期: 16:24:55 
    俺们这里从来不刷卡的,买东西都是以物易物的.  
  签名这花招还不是银行整出来的,否则咱们持卡人多数不同意用签名吧!  ————————————————————     作者:fykhlp 回复日期: 16:31:44 
    设密码才是王道,对自己对银行都有好处,再加上一些别的措施,如一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提醒,连续刷几次后提醒等,安全性就有一定的保障。        至于什么签名,有什么用?别人可以随便刷你的卡你也可以把卡给朋友去刷,然后说那不是自己的签名。对银行对客户都是很不安全的。
  没办信用卡
  今天下午已经同警方调得录像和签名底单,贼是个男人,而俺的信用卡上分明写的是MS ******
  这个绝对是商家的责任,没有尽到认真核对的义务,商家等着赔钱吧!
  楼主确实是有点太不小心了,一定要把信用卡当现金一样对待才行
  楼主确实是有点太不小心了,应该像对待现金一样对待信用卡
  我的卡设了密码+额度调到1000,还有一张别的银行卡额度设到500.我看别人怎么来盗刷我的卡。    招行的卡一般刷卡消费在100以上都有短信提醒的。
  兴业的卡也有短信提醒。      我一般只带一张卡出门。每当在超市买东西,看到有些人的钱包10几张卡在那里,被偷了不知道怎么办哦。光重新办卡都要几百上千了哦!    
  那些带10几张卡出门的人还真当自己是白领啊,被偷了你几个月几年的工资那真是白领了!
  自从同警方一起拿到证据开始,就与中国银行交涉,95566客服称对持卡人有异议的签单他们会代表持卡人的利益向商家提出撤单。ok,下面由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同仁与我联系,解释具体流程,这位同仁就开始东推脱西推脱了,说是挂失之前的交易责人应由本人承担,商家能不能撤单他们不能保证。。    那么请问中国银行,在《中国银联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里,商家对不尽核对义务而造成的废单之约束力就是零了吗????    中国银行就忽悠吧,我一定会将自己的权利维护到底。。    号称中国最大的四大银行,都只不过是靠垄断取得市场,老百姓是没有选择,否则这种安全措施都做不到的,怎么还可能生存下去呢。。
  存款只有2万多,办透支额度这么大的信用卡干嘛  银行也让你办理?
  已经同警方一起调到了贼的消费录像和签单底单,2男2女,上海人,住在杨浦区军工路附近。贼女1同一贼男搭档,盗刷时穿粉红色长款上衣,下有打底裤,背黑色的大肩包,头发扎起来并盘在后面;该贼女于日晚8点20-40分在共和新路3318号大润发一楼城隍庙珠宝连买了3款首饰,10三笔;贼女2,大红色短袖上衣,黑色裙子,披肩烫发,头戴发箍,于日下午同另一贼男搭档在平顺路159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连买2件首饰,合计盗刷两笔。    该4贼一起于日晚8点34分在大润发盗买了4999元的康佳彩电一台。    由于该贼于日下午3点51分在殷行路300号(农工商超市)盗刷第一笔时(购买2条熊猫香烟,每条800块),没有输入信用卡密码,被收银员怀疑,收银员打电话向超市负责人请示时,贼吓破了胆,没有来得及拿香烟就上出租逃跑了(出租车等在农工商超市门外,里面有另外3个贼,他们乘着该出租,从农工商一路刷到共和新路大润发)。
  肯请对该4贼有印象的朋友协助提供更多信息。。。。
  招行的信用卡好啊,100以上就有短信提醒,而且肯定是需要密码(本人曾输错密码,交易未成功)
  建议你直接按确认键试一下,再作肯定判断:))  ——————————————————————————————    作者:世事悠悠应始知 回复日期: 23:41:11 
    招行的信用卡好啊,100以上就有短信提醒,而且肯定是需要密码(本人曾输错密码,交易未成功)  
  sb中国银行  美国银行不设密码是因为美国人太笨,忘记密码的事情是家常便饭,所以在美国银行密码一般最多4位,还要不断提醒用户必须记住    而且,美国银行一般都有监控系统的,如果短时间大笔支出会立即锁卡。  而且最关键的是美国银行都有pendding期限,所有消费如果持卡人没有异议才会把钱划走,如果有异议就进入申述流程,如果确认是盗用将会是商户自己承担,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刷卡是要检验个人签名的。所以美国商户,尤其小商户特别主义验证消费者是否就是持卡人本人,中国银行学了个半吊子,首先没有pedding期限,再就是没有对于商户验证失误的处罚  
  中国的半吊子还不仅仅是信用卡这一件呢,我在维权的过程中经验了太多的半吊子    ——————————————————————       作者:notooth 回复日期: 23:53:37 
    sb中国银行    美国银行不设密码是因为美国人太笨,忘记密码的事情是家常便饭,所以在美国银行密码一般最多4位,还要不断提醒用户必须记住        而且,美国银行一般都有监控系统的,如果短时间大笔支出会立即锁卡。    而且最关键的是美国银行都有pendding期限,所有消费如果持卡人没有异议才会把钱划走,如果有异议就进入申述流程,如果确认是盗用将会是商户自己承担,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刷卡是要检验个人签名的。所以美国商户,尤其小商户特别主义验证消费者是否就是持卡人本人,中国银行学了个半吊子,首先没有pedding期限,再就是没有对于商户验证失误的处罚
  自己不小心被盗了自己肯定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恩,办了信用卡就要注意办理一个密码,我都是这样的,有密码的话,掉了卡,也不怕啊!~
  经过近20天的沟通较量,终于知道,中国银行是国内最最滥的银行,承诺不兑现,没有任何安全可言,一副无赖的嘴脸在说:你起诉我吧,你起诉我吧,你快去起诉我呀!!
  “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看到这个标题,可能大多数的信用卡用户都会大吃一惊。因为大多数持卡人平时都习惯于凭密码或“密码+签名”来刷卡消费,单纯只凭签名消费的持卡人只占少数。也就是说,很多人不敢相信“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       新浪网在“2009银行卡安全中国行”专题的调查问卷中,对“您的信用卡是设置密码还是使用签名作为主要确认凭证”进行调查时,截至6月2日的网络调查数量显示,有54.4%的人选择了“密码加签名”,有30.4%选择只用“密码”,只有15.2%的人选择“签名”。可见大部分信用卡持卡人都习惯于输密码或者既签名又输入密码。而事实上,正是因为输密码这一动作,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从而使我们的信用卡更不安全。       这是因为,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交易时只要使用了密码,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生的损失银行概不负责,一旦犯罪分子偷窥了你的密码,那就是非常危险的事了。如果没有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只有凭持卡人的亲笔签字才有效,如果不是你签的字,无论别人怎么模仿,责任都不在持卡人。       现在我们做一个信用卡遗失后被盗刷的假设,先来看看使用密码或“密码+签名”进行消费的信用卡:凭密码消费的信用卡丢失后,如果密码没有泄漏确实相对安全,这就是很多人选择凭密码消费的重要原因,但是经常在各种场合输入密码却导致密码泄漏的概率大大提升。假设在某一次输入密码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成功偷窥了密码,然后再窃取你的卡,或者通过在POS消费过程中凭条纸上完整的账号(ATM上的凭条纸是末尾4位数字用*号屏蔽),可以很快复制一张与你一样凭密码消费的信用卡。这样一来,不法分子就可以轻易地盗刷你的信用卡了。等到你发觉后,追究责任时,由于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以银行和商家都没有责任,损失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来承担。同时,由于使用了密码,商家核对签名的压力就没有了,银行的安全压力也减小,而这些压力都转移到了持卡人身上。但由于在使用信用卡时要输入密码,而信用卡的使用场合又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泄露了密码,危险系数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加大。       再来看看单凭签名来进行信用卡交易的情形。在当前的受理环境下,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不法分子的确会很轻松在持卡人挂失前模仿签名刷卡成功。但由于从来不用输入密码,所以不存在密码泄露的情况;同时由于不是本人签字,在追究责任时,笔迹专家很容易就分辨出真伪,在确认了不是本人的签名之后,责任就转移到了刷卡的商家身上。因为商家有义务核对清楚签名,收银员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岗位,如果没有签名或签名根本不像,商家将自己承担一定的损失(各家银行与商家POS签约条款不尽相同)。如果签名模仿得非常逼真,商家的收银员分辨不出真伪,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向银行赔付,持卡人不需要承担损失。       也就是说,在签名确认制下,如果发生假签名盗刷事件,商户、银行负有很大责任。在信用卡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要求收单商户负担起核对信用卡签名的责任,这意味着,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担大部分责任。国内很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也都承诺,信用卡丢失后只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则挂失前24小时或者48小时内(各家银行具体规定不同)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将由银行分担。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损失可能完全由持卡人承担。       另外,只凭签名来消费,也省去了遮遮掩掩输密码的麻烦,更能突出信用卡带给持卡人的便利性,让持卡人轻松自如的消费。随着我国信用卡支付环境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不设密码,不仅方便,而且安全。    
  “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看到这个标题,可能大多数的信用卡用户都会大吃一惊。因为大多数持卡人平时都习惯于凭密码或“密码+签名”来刷卡消费,单纯只凭签名消费的持卡人只占少数。也就是说,很多人不敢相信“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       新浪网在“2009银行卡安全中国行”专题的调查问卷中,对“您的信用卡是设置密码还是使用签名作为主要确认凭证”进行调查时,截至6月2日的网络调查数量显示,有54.4%的人选择了“密码加签名”,有30.4%选择只用“密码”,只有15.2%的人选择“签名”。可见大部分信用卡持卡人都习惯于输密码或者既签名又输入密码。而事实上,正是因为输密码这一动作,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从而使我们的信用卡更不安全。       这是因为,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交易时只要使用了密码,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生的损失银行概不负责,一旦犯罪分子偷窥了你的密码,那就是非常危险的事了。如果没有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只有凭持卡人的亲笔签字才有效,如果不是你签的字,无论别人怎么模仿,责任都不在持卡人。       现在我们做一个信用卡遗失后被盗刷的假设,先来看看使用密码或“密码+签名”进行消费的信用卡:凭密码消费的信用卡丢失后,如果密码没有泄漏确实相对安全,这就是很多人选择凭密码消费的重要原因,但是经常在各种场合输入密码却导致密码泄漏的概率大大提升。假设在某一次输入密码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成功偷窥了密码,然后再窃取你的卡,或者通过在POS消费过程中凭条纸上完整的账号(ATM上的凭条纸是末尾4位数字用*号屏蔽),可以很快复制一张与你一样凭密码消费的信用卡。这样一来,不法分子就可以轻易地盗刷你的信用卡了。等到你发觉后,追究责任时,由于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以银行和商家都没有责任,损失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来承担。同时,由于使用了密码,商家核对签名的压力就没有了,银行的安全压力也减小,而这些压力都转移到了持卡人身上。但由于在使用信用卡时要输入密码,而信用卡的使用场合又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泄露了密码,危险系数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加大。       再来看看单凭签名来进行信用卡交易的情形。在当前的受理环境下,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不法分子的确会很轻松在持卡人挂失前模仿签名刷卡成功。但由于从来不用输入密码,所以不存在密码泄露的情况;同时由于不是本人签字,在追究责任时,笔迹专家很容易就分辨出真伪,在确认了不是本人的签名之后,责任就转移到了刷卡的商家身上。因为商家有义务核对清楚签名,收银员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岗位,如果没有签名或签名根本不像,商家将自己承担一定的损失(各家银行与商家POS签约条款不尽相同)。如果签名模仿得非常逼真,商家的收银员分辨不出真伪,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向银行赔付,持卡人不需要承担损失。       也就是说,在签名确认制下,如果发生假签名盗刷事件,商户、银行负有很大责任。在信用卡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要求收单商户负担起核对信用卡签名的责任,这意味着,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担大部分责任。国内很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也都承诺,信用卡丢失后只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则挂失前24小时或者48小时内(各家银行具体规定不同)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将由银行分担。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损失可能完全由持卡人承担。       另外,只凭签名来消费,也省去了遮遮掩掩输密码的麻烦,更能突出信用卡带给持卡人的便利性,让持卡人轻松自如的消费。随着我国信用卡支付环境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不设密码,不仅方便,而且安全。    
  今天致电人民警察,警察大伯说,再等等,再多给点时间。。报案至今已20天。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信用卡里放2W多的现金  唉~~~~~~~~~~~~~~~~
  安慰下楼主,哎,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很郁闷,以后楼主一定要多加小心哦
  今早的新闻晨报好像有一条,盗刷了8000多,后来是商家承担的。。  楼主去看看,也可以问问晨报,人家是怎么解决的
  宁波市市长您好!    我是江苏南京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今冒昧给您写信,不避自荐之嫌,向您推荐一个公益项目名“动作加密式密码键盘”,是一个旨在遏制偷窥取款密码犯罪的专利方案,它能够杜绝密码被偷窥,输入密码时再也不用遮遮掩掩、左顾右盼,以邻为壑,即便众目睽睽之下,密码也安然无恙,甚至摄录下来也无法破译,能够给广大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安全感。(附录有众记者与专家的评价)  贵市近年经济发展很快,在闹市区每隔不到50米就有一台嵌墙式ATM取款机,正如预测,经济越发达地区此类犯罪就会越多,如今犯罪分子又装备了可录像手机等等用来偷窥密码,银行至今无良策应对!半月前,惊闻贵市有多人的银行卡同时被盗刷!看来犯罪分子流窜到此!我研发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已获发明专利授权,曾获第十三届全国星火杯创造发明竞赛大奖并受邀赴上海在颁奖大会发言.反映了竞赛评委对该类犯罪的关注和对该解决方案的推崇. 尽管该发明的实施仅仅需要银行及厂商配合更换掉取款机的密码键盘即可,然而,银行始终依赖法院的偏袒:密码被偷窥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案,法院多数判受害人自已承担损失,因此,这项所有储户都欢迎的简单附加技术却无奈地被束之高阁。  市长先生,无论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还是政绩角度着眼,我希望您能亲自过问此事,如果市府出面推动实施,宁波将率先全国堵上这个防控漏洞,老百姓对市府的感激之情将溢于言表,百姓的口碑比什么都强!(可以由公用事业局抓实施,敦请各银行更换新型密码键盘即可)。为了表示诚意,我在此郑重承诺:将无偿提供贵市一年专利使用权。  (因篇幅所限,资料待有回音时另邮)    江苏南京李**  
    (附录)  1. 06.4.19《密码键盘》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号:ZL03 1 13026.7;  2. 03.6.12金陵晚报以《南京一工程师发明密码输入键盘》通栏标题报道;  3. 03.7.17扬子晚报在头版以《“反偷窥型”键盘问世》为标题予以报道;  4. 03.10.9南京晨报以《神奇键盘当面输密码也不怕》通栏标题予以报道;  5. 03.11.7现代快报以《工程师发明密码输入键盘》标题予以报道;  6. 04.5.21新民晚报以《“神奇密码键盘”帮你反偷窥》标题予以报道;  7. 04.7.13广东科技报以《密码,你看我不见》为标题整版篇幅予以报道;  8. 04.10.29合肥晚报以《科学的神奇:众目睽睽,我输密码你难知》报道;  9. 04.7.16金陵晚报载:南京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蔡益处长接受记者采访,分析南京专利实施状况时说:“------(其中)一些专利涉及到整个行业,凭个人力量很难进入市场,神奇密码键盘就是一例。”  10. 04.8.23在第十三届全国“星火杯”创造发明竞赛上(经复审现场答辩)获奖,应邀专程赴上海在颁奖大会代表1020位参赛发明人做大会发言(评委包括在沪的蔡祖泉等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有奖状和发言照片);  11. 03.8.27在安徽卫视《金点子行动》发明竞赛上,主评委、安徽省计算机协会秘书长李殿基的评介:“密码键盘这个点子我觉得非常好,实现的途径也比较简单,但是社会效益相当高,很高!------对于大量的年青人,应该说能够接受!”(有光盘)。    
  咿咿呀呀 咿咿呀呀
  办啥信用卡啊!!!!带现金啊!!!!    现在的银行早已经超过小偷,就连强盗都望其兴叹了!!!
  还是50年前好,那时老子在县城吃冬瓜都不给钱,现在吃个西瓜反尔还要给钱!
  看到晨报的报道了,谢谢提供别人的经验:)  ————————————————————————       作者:flyshark1979 回复日期: 17:03:54 
    今早的新闻晨报好像有一条,盗刷了8000多,后来是商家承担的。。    楼主去看看,也可以问问晨报,人家是怎么解决的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key=&idArticle=1563587&strItem=free&flag=1#Bottom      天涯的帖子,去看看人家是怎么对付深发展的!呵呵
  存储卡里有钱就花,没钱就少买东西。  弄什么信用卡,借钱消费很爽?    
  责任是最关键的问题。  我故意把卡给朋友刷  我找银行赔,怎么算?傻逼的收银员有的是!
  已经看到了,很佩服他,有心思有精力给深发折腾.我也要坚决折腾到底,一定要中银认错!!  ————————————————————————  作者:中国是没有人权的 回复日期: 01:58:37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key=&idArticle=1563587&strItem=free&flag=1#Bottom            天涯的帖子,去看看人家是怎么对付深发展的!呵呵
  按lz说的,这张卡实际上是中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实际上是准贷记卡,不是中银贷记卡。所以楼主存款在里面了。
  工资卡,不是故意存在里面de。  ————————————————————————       作者:icard 回复日期: 20:32:57 
    按lz说的,这张卡实际上是中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实际上是准贷记卡,不是中银贷记卡。所以楼主存款在里面了。  
  如果持卡人把卡给别人刷,故意不还钱,银行可以追究持卡人的责任,要看错在谁哪里。要分别对待,你如果故意给别人刷卡,也是串通罪的  ————————————————————    作者:stallar 回复日期: 03:50:14 
    存储卡里有钱就花,没钱就少买东西。    弄什么信用卡,借钱消费很爽?    
  上一个回复是给 dlwslwh 
  我那朋友报案也快20天了,连监控录像和银行底单都没看见,我不知道jc到底破案不破
  你朋友的案子JC给立了么?TA的卡是哪家银行?如果在上海的话可以与我联系,我即将起诉银行与商家。  JC给我立案了,迟迟抓不到贼,其实是有线索了,他们说去了2趟,线索的家里都没人。。。其实还是不想抓到,想抓的话一定可以抓到!  ——————————————————————————  作者:lanlanls 回复日期: 02:32:27 
    我那朋友报案也快20天了,连监控录像和银行底单都没看见,我不知道jc到底破案不破  
  告诉大家一个喜讯:昨天警方已经将4个小偷中的一个男贼档案调出来了,档案中显示有4次被抓经历,最近一次是今年1月份刚放出来:(((
  好事啊离破案不远了!
  是的,这两天没去派出所,不知道人是否已经抓到了,有没有新的进展。。改天去了,再回来报道。    ——————————————————  作者:hanran689 回复日期: 16:51:36 
    好事啊离破案不远了!
  现在咋样了?
  昨天刚好在一个饭局上聊到类似的事情,你和银行在签的信用卡使用协议上有规定,有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的后果都由信用卡主承担,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分子被抓了,也是由你和你丈夫来还钱的.而且还影响你们的信用,这就是银行的不合理条款,但是全国有很多案例告到最后也告不倒银行的,都是由卡主来还钱的.  你赶紧把和银行签的协议找出来好好看看,或者咨询一下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看看还有什么其他细节可以挽回.
  谢谢你的善意提醒。你没经历过,许多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白,别乱发表评论,影响其它和我类似经历的人看贴后的心情,并错误引导他们。    其实,我是不信邪的!呵呵 银行错了就是错了,什么叫告不倒呢    ————————————————————————  作者:清水无香2008 回复日期: 17:48:11 
    昨天刚好在一个饭局上聊到类似的事情,你和银行在签的信用卡使用协议上有规定,有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的后果都由信用卡主承担,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分子被抓了,也是由你和你丈夫来还钱的.而且还影响你们的信用,这就是银行的不合理条款,但是全国有很多案例告到最后也告不倒银行的,都是由卡主来还钱的.    你赶紧把和银行签的协议找出来好好看看,或者咨询一下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看看还有什么其他细节可以挽回.  
  LZ你误会我的意思啦,我没有为银行说话的意思,盗刷错不在卡主,可是在办卡前你被银行误导签了不平等条约而已,我只是希望你抓紧时间找出银行的漏洞.不要等银行开始追着找你要钱的时候不知所措.    当然如果LZ有自信告银行的话把过程为大家直播一下,看看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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