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村干部2015事业单位涨工资资吗?每月领多少钱?

涨工资不能让公务员等得花儿都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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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必须尽快落实到位。(人民网日)
总理此次再传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好声音,无疑让积压在广大基层公务员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对基层公务员工作最好的诠释。广大基层公务员每天的工作琐碎而繁杂,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确实是难以否定的事实。就像总理说的,“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非常辛苦,所以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也是向基层倾斜。”总理说,“这既是对基层公务人员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有利于‘堵偏门’、‘开正门’。”
奋战在最基层的公务员们,他们跟腐败无关,跟灰色收入、隐性福利无缘,却工作在基层岗位上,升职、加薪无望,两三千元的工资收入还承载着成家生子、养家糊口,还得当“房奴”,确实压力山大。而不断传出的如给公务员调整工资及职务职级并行等消息,只问雷声响不见雨下来,让给广大基层公务员“等得花儿已谢了”。工资还没涨,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的改革将在今年正式实施,意味着公务员们还得从微薄的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给自己存养老钱,公务员的压力就更大了。
真诚期待各地能尽快落实基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方案,保障他们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进一步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让他们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以更好地服务百姓。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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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连云港新合村村干部骗取截留补贴款构成犯罪吗?
  新华网南京5月13日电(韦志银) 本网4月27日报道《》,反映连云港赣榆区墩尚镇新合村夏庄村干部虚报地亩,骗取并截留国家粮食补贴款,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民关注。
  日前,本网从赣榆区委宣传部提供的关于此事处理文件获悉,墩尚镇委员会给予夏庄村支部书记夏绍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夏新良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决定中说明:2010年至2014年,夏绍周任夏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夏庄村共截留粮食补贴款98409元,全部记入村账;日将截留粮食补贴款上缴镇财政。
  镇党委给予村干部警告处分这个决定,众多村民表示不满。村民张某质疑,村干部截留粮食补贴款,镇党委声称记入村账。事实上,5年间,村务公开账目中都没有公布截留粮食补贴款这笔资金收入,而且5年时间过去了,镇纪委查账后,村干部被逼才将截留款上缴,有造假可能。这笔补贴款究竟何时计入村账,控制在谁的手里,花到哪里去,组织上应该查清楚,给村民交待。村民夏某认为,镇党委在敷衍了事,村干部已经涉嫌犯罪,就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领取粮食补贴款要经过多个部门严格把关,夏庄村干部连续5年骗取补贴款,却能一路通关,赣榆相关部门难逃渎职之嫌,但对相关部门没有任何处理。
  淮海工学院法学院徐沛亮副教授说,村干部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是诈骗行为,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件判例,构成犯罪毫无疑问。同时,他还指出,截留的粮食补贴款若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又构成贪污。截留粮食补贴款建立账外账,就是私设小金库。江苏中灜律师事务所许海斌主任说,上缴财政的截留粮食补贴款,要弄清是村干部个人拿出来的,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拿出这笔资金,究竟是谁上缴这笔补贴款,一查便知晓。对于截留粮食补贴款,当初是否计入村账,必须以原始账目为据,晒出凭证。这笔资金到底花哪里,组织上应该查清事实。
  近日,中央纪委发出指示,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赣榆对这起村干部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截留补贴款事件,应当尊重事实,依法处理,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村里没钱安装路灯&村干部酒后带人偷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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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里没钱安装路灯 村干部酒后带人偷灯杆  因村里没钱安装路灯,酒后发现县城街道边放着路灯杆,便叫人运到自己村里。谁知一天还不到,便被抓获。近日,河北省邱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张庭、周东元提起公诉。   张庭是河北省邱县县城附近一个村的村干部,日晚9时许,他与本村村民周东元在县城喝完酒后回村,行至城郊,发现路边平放着一些路灯杆。张庭忽然想起自己村后面的一条街因经费紧张还没安装路灯,住在该街的村民常提意见。看看周围没人,便跟周东元提议弄走几根,说应该不会被发现,而且也不是自家用,就算被发现了也没什么。周东元表示同意。于是张庭用手机联系了几位村民,将三根路灯杆连夜拉回村里。次日,张庭指挥人将路灯杆沿街安装好,可还没到天黑路灯亮,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三根路灯杆价值6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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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52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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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王甲)日前,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的52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鹤壁市浚县王庄镇苑庄与刘石井交叉路口有一塑料加工厂,生产时伴有难闻气味与轰鸣声,有时还有黑烟滚滚,气味难闻时附近居民无法出门。而在100多米处是一所小学,学校曾像教育部门反映过此问题,只停产了几天,又生产了。曾经有居民像环保局反映,结果不是关闭,而是遭到了打击报复。他们求助无门,我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帮他们将此事上传的网上。现在的塑料加工厂用的场所是以前政府用来收公粮的,试问是谁将公家的地方租给黑心老板,想想学生,祖国的未来,附近无辜的居民,有谁帮他们一把。有谁来管管这事,请求上级对此事加以重视,让这些黑心厂早点关闭,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鹤壁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郭建庄塑料厂位于浚县王庄乡苑庄村老粮管所院内,生产经营的是塑料颗粒。经调查发现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对该厂进行了依法取缔,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浚环停〔2015〕06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
目前该厂已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经再次检查,无死灰复燃现象。欢迎您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孙庄村的农民老孙,整整十年了,我这一生的心血我的九间房屋(包含牛圈、猪圈、楼门、院墙、坟院、地窖、厕所等共计381.35平方米)和五亩多的果林因为2004年南水北调S335公路改线被拆迁。到现在2015年了,我的拆迁补偿款只拿到少部分,至今房子都无法重建!这十年来马蹬镇已经换了三任镇党委书记,我也记不清跑了多少趟镇政府,虽然基本上都见不到镇党委书记,但是每次我都会把我的情况一遍遍的说明,但是得到的回复永远都一样:你这个事情慢慢来,我们会研究处理的!可是我已经等了十年了,到现在依然和老伴还居住在出租屋里,想要重建房子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请政府帮帮我,让我在有生之年能够重建我的家!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在年上九公路(即S335线)改建段涉及马蹬镇区域15公里内,当时县政府政策是“沿线涉及农民房屋和其它实物的拆迁,县政府一律不予解决,全部由镇政府按统一标准补偿解决”。该镇统一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130元/m2;砖瓦结构80元/m2。网民孙中三共有住房九间,共173.82 m2。其中:①主房砖混4间13.7X7.1=97.27 m2;②西偏房砖混2间3.7X4.8=27.36 m2;③东偏房砖瓦3间9.65X5.1=49.215 m2;院墙25.6 m2,楼门一个,后角门一个及水井,水池,水管,猪圈,厕所,院内地平,自留地果树等附着物,按照该镇砖混结构130元/m2;砖瓦结构80元/m2的补偿标准,累计补偿资金32947.5元。 2005年10月份,上九路改建项目动工在即,经镇村干部做工作,本人主动组织人员把所碍施工的东偏房3间和2间主房及院墙等附着物全部予以拆除,保证了路基拓宽段正常施工(注:目前主房2间和西偏房2间仍然保留至今)。
2006年,上九路复建段(上集镇至该镇寇楼村冉沟)开工建设,复建段该镇拆除19户民房,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县里定的补偿标准为砖混280元/m2,砖瓦230元/m2。造成了同是S335上九公路段,以寇楼村冉沟为界,因时间不同,形成两个不同的补偿标准,另加之拒拆户贾胜军的漫天要价,促使了孙中三重提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从2006年底多次找镇政府要求予以补偿。当时要求的主要内容有四项:1、房屋补偿标准低,要求与上九路复建段标准予以补偿;2、自留地和责任田里所种的杨树及宅基地的林木约5亩,要求予以补偿;3、室内及猪、牛圈地坪和房屋四边的洒水要求予以补偿。
处理意见:1、新建宅基地的供电、供水问题,责成供电所、水利站在建房前保证水、电通到新宅基。2、房屋补偿仍执行我镇对上九路改建段其他农民的统一补偿标准,即原规定砖混130元/m2,砖瓦80元/m2。3、林木因改建段所涉及的农户全部没有赔偿,该户仍不予赔偿。4、室内地坪及猪牛圈地坪按实际面积给予补偿,经丈量共199 m2,按20元/ m2补偿标准,应予补偿3980元。5、鉴于孙中三在上九路改建段拆迁房屋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连同水泥地坪在内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偿。 孙中三于2007年已领回补偿,总共累计补偿52947.50元。因补偿资金仍达不到本人的要求,对此,孙中三多次上访要求解决,于2009年1月镇政府又给解决4238元。电力部门于2010年特供四相电已架设到其新宅基地。2013年12月,该镇政府与孙中三协商,达成协议,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在原有房屋补偿款的基础上,马蹬镇政府再给其解决补偿款40000元,孙中三也表示同意。付款办法为协议签订时支付15000元,作为孙中三的建房启动资金。建房一层结顶后,再给其支付25000元。2014年元月,孙中三领到补偿款15000元。但孙中三并未盖房。2015年2月,为促使其建房孙中三又领到补偿款15000元。后孙中三反悔,不履行协议,多次网上发帖以此要挟达到索要钱财之目的。
孙中三自2006年以来多次在政府领取房屋拆除补偿资金累计87185.5元。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镇双铺村二组村民,我们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的问题,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二组的村干部规定已出嫁的女孩不能够领取征地补偿款,侵害了我作为本村村民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2001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规定,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这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侵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双铺村中达天汇家园开发区住宅楼原来已建成一部分,由于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未能正常建设。2015年4月份,示范区对其下达限期开工通知后于4月30日已陆续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新开工21幢,正在正常建设中。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方城县顺城街人,六年前拆迁到现在未入住。而且今年的补偿款拖欠不给,无法生活下去,望政府为我撑腰管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碧水鑫苑项目属县规划建设委员会招商的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潘河以西,文化广场西侧,顺城路以东,北至文化路,南至释之路。项目2008年起动工建设,前期进展顺利,相继建成3号、4号、5号、6号共四栋商住楼。后由于开发商内部产生矛盾,进入法律解决程序,账户被法院冻结,官司持续时间教长,致使工程长期停顿,后续资金短缺,加上部分拆迁户拒绝协议拆迁,造成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购房户和拆迁安置户不能按期入住。 去年以来,县政府和释之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协调解决拆迁、安置、补偿等多起矛盾,协调后续资金,并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现5、6号楼房安置户、购房户已陆续入驻,3、4号楼后期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近期将验收交房。网民反映的拖欠补偿款问题,释之办将协调开发企业尽快妥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南阳市育阳地产开发的东华新村小区09年基本全部售完,12年交房并取得预售证。13年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子出售给担保公司并在房管局网签备案。15年发生社会人员撬锁强行赶走住户事件,我们才发现房子在房管局网签的名字不是我们的。现在发生二家抢一套房,有的09年给的全款,现在去装修入住时发现已经有人入住里面了,我们该怎么办?初步估计东华新村小区有200家左右被开发商一房二卖,育阳地产08年共开发育龙源和东华新村二个小区其中东华新村有300户被一房二卖,希望书记为我们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U龙苑项目系U阳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项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符合销售条件。
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对U龙苑项目所有已售房屋、备案房屋、抵押和查封房屋逐项核查,现已将核查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以备下一步对U阳公司问题进行彻查,相信购房户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开封市的一位享受公益性岗位女工作人员,今年十月份年满五十岁。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在今年十月份退休。可是我们当地龙亭区社保局却在给我签合同时签订到2015年8月份。问他们为什么时,答复说剩下俩月我自己要跑退休的事情,剩下俩月的社保要自己交。我听说省政府有文件可以签到退休时间,难道跑退休手续需要俩个月吗?这不是为难我吗?
答复意见:
据龙亭区调查,龙亭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网民反映的退休问题进行核实后和该网民取得联系,耐心地向其解释有关退休政策。经过沟通,该网民对目前执行的有关退休政策表示理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近日,开封郑开森林半岛小区的物业突然私自下发通知,7月1日以后不让没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入小区。我们小区由于是新建小区,入住率不高,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且物业根本就没有和业主商量,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据市住建局调查,6月10日,森林半岛小区物业公司大宏物业在该小区贴出温馨提示,为了保证该小区公共秩序安全有序,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对没有专属停车位的车辆,发放临时通行证,限时停放。
了解此情况后,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知大宏物业公司停车权是每个业主具有的基本权利,属于共有权利范畴,因此必须有具备小区共同管理权的主体来决策如何处置。其次,根据《物权法》,对于重要的业主权利,必须同过业主大会经有业主一人一票、多数同意的程序来处置,同时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未与购房人针对停车权进行限制性约定。目前,大宏物业公司对该小区业主车辆准备实施的管理停放,主体和程序都不合理、合法,要立即停止实施。
目前,森林半岛小区对车辆的停放管理已恢复到以前的管理模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近来全国都在倡导三严三实,为老百姓干实事。开封市的道路和市政建设都投入在开封新区,对老城区的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其实是基本没有投入。但是新区人口很少,城市人口集中在老城区。我是禹王台区东闸口街的居民,这条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隔离带,每天早上7点开始就拥堵不堪。这几天下大雨,这边基本是一条深约50cm-70CM的河流。李克强总理说过,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是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棚户区不解决何谈社会公平。我也是中共党员,为什么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来改善普通群众的居住环境呢,为什么非要在没有人烟的地方修那么多路呢,有些路多年闲置,没有人走。我想地方领导不住在老城区,他们不知道人民的疾苦和诉求,这就造成脱离群众,不了解基层,这种做法是和习近平主席强调的要求相违背的。片面的造新城,树形象,提政绩,反而不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我想这是我党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
答复意见:
据禹王台区调查,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禹王台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6月24日,区政府领导召集交警、城管、繁塔办事处、机场东路项目指挥部、华夏大道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研,针对早7-10点该路段存在交通不畅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商讨解决办法,制定了以下措施:
1、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繁塔办事处城管中队联合执法,加大该路段的游商、占道经营治理力度,避免因游商、占道经营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
2、增设交巡警力,加强巡查,禁止该路段车辆随意停放,加大对违规车辆治理,加强烟厂十字路口疏导,尽最大限度保持车辆顺利通行。
3、协调华夏大道指挥部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华夏大道提前或如期通车,以减轻东闸口街路段车辆通行的压力。
4、机场东路(滨河路―310国道)拓宽升级改造已纳入区政府十三五规划,其中滨河路―东闸口街范围内房屋正在拆迁,预计明年下半年有望通车,该路段和华夏大道的开通将极大解决交通混乱、出行不畅问题。 关于网民提出该路段未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问题,经查,由于该路段主干道宽仅约10米,能否设置事宜,禹王台区正与市交管部门沟通,待市交管部门正式答复后再予以实施。
【网民留言】
敬爱的郭书记:我想问下为什么开封市没有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当时说只生一个好,国家给养老。现在父母都退休了,为什么开封市没有发放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的费用。有很多城市都发放了,开封市好像没有动静。国家到底有没有拨下这笔款,如果拨下这笔费用为什么没有发放?
答复意见:
据市卫计委调查,关于网民提出的开封市还没有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问题。经调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文件中已作出明确要求:曰一30日为政策宣传培训阶段;7月1日一31日为申报阶段;8月1日一9月15日为资格审核阶段,10月15日一11月30日为扶助证和扶助金发放阶段。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6月15日,开封市已对全市非农办事处进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专项培训,各社区已对辖区内居民进行了通知,目前,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符合条件的居民应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前往所属办事处社区进行申报。
市卫计委和该网民取得联系,已将具体情况告知并通知其及时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网民留言】
汝州市米庙镇近来出现一个自称来自郑州的恒光医疗器械机构,通过长期租用农村房屋向老年群众做类似气功的康复治疗,并给老年人洗脑后,向老年群众推销其号称无病不治的康复治疗仪,售价13800元。每天接受气功治疗的群众多达千余人,在当地产生很大影响。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没有得到合理回复,特留言投诉,希望引起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和欺诈群众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汝州市米庙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接到网友留言批示后,米庙镇立即安排人员与工商所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经仔细查看恒光医疗器械公司的证件及所推销的康复治部仪商品的有关证明,未发现恒光医疗器械公司有违法销售行为,所有证照齐全,符合有关规定,所售商品可先试后买,货到付款,没有发现欺诈行为。
【网民留言】
开封驾校在科目三上收取1500块,相当于包过。多次反映无果,有无学员考虑自己需要拿驾照,谁也不敢实名制去举报,省领导不给力!多次到开封驾校,考点,没有一次真正的处理此事。总是以各种原因推辞。前几天又来了一波,还是没有效果,各驾校,考点仍违规办事!希望,能为民办一点事! 个人信息,我不相信只有工作人员知道,因为已经被泄露N次了。如果省领导真的为民办事,请把这件事好好办办!不要最后把巡视组招惹来了才解决!
答复意见:
据市交运局调查,针对群众反映的驾校科目三乱收费问题,开封市运管部门多次召开全市驾培工作会议,要求各驾培机构在经营中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对本校聘请的教练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管,不得以任何名 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封市运管部门已对存在对存在乱收费的尉氏县鸿达、开封县东方、杞县凯丰等八所驾校给予停止三个月招收新学员的处理,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由于该网民所留联系方式不实,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具体情况无法进行核实。如网民留有相关证据,也可拨打12328热线进行举报,以便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开封市一户拆迁安置居民,当时拆迁办分给我们一套广宇春天住宅小区的楼房,许诺今年年初能交房让我们能住进去,但到现在还没有准确的消息。当初响应国家政策先搬迁先安置,我们已经在外边租房居住了一年多了,希望领导能给我们一个说法,让我们吃个定心丸。
答复意见:
据禹王台区调查,网友反映的广宇春天住宅小区属禹王台安置房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定向安置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房屋被征收的群众。目前该小区安置房均已结顶,正在进行后期配套建设和装修施工,预计2015年10月底将陆续组织被征收群众回楼。
为切实依法维护好被征收群众合法利益,确保能够按期回迁安置房,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和禹王台政府与被征收群众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如被征收群众不能按期回楼的,政府将给予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月计发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责编:王甲、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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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友举报村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项目获利&官方查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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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记得刚考上蚌埠市的时候,总觉得终于可以过上满意的生活了,可是事实却令我们年轻教师十分失望,蚌埠市四个区教师的工资太低,我们年轻教师每个月打卡只有一千多,除去房租,生活费,以及日常开支,每个月几乎为零,偶尔还要家里救济点。 不是说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工资吗?那为什么会出现我们这种情况,真的想不通。肯定是政府执行不到位。 年轻教师工资低,是政府的原因,还是教育局的原因,我们年轻教师认为,两者都有责任,只顾自己,有谁真正问过我们年轻教师的死活。 还有,每次涨工资,老教师涨的多,我们年轻教师等于没涨,国家一直强调对弱势群体进行兜底,教师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而年轻教师是弱势中的弱势,可是没有人为我们年轻教师进行兜底,其实我知道写这些一点用也没有,但我还是想写出来,请张叔叔体恤我们的心酸? 再过几个月,我们几个年轻教师将离开蚌埠市,去大城市找一个好一点的厂,读了这么多年书还是有点不干,但不干又能如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市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均按月发放。历次调资均按照省市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前述工资标准在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相关保险等费用后,每月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相比均有所减少。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各区根据本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执行,按每人的实绩和贡献,在次年年度考核完毕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发放。 综上所述,我市不存在对年轻教师工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首长您好!我是合肥市金色池塘小区的一位居民、地址:蜀山区、樊洼路与西二环路交汇处、近期小区东门商业街违规开了一家小饭店、名叫一品鲜面馆。由于当初开发商规划时未留排烟道(开发商在时就不准许开饭店)商家就在后墙打了一个孔将油烟直接排入小区内、油烟熏人难耐、居民苦不堪言、住户压根就不敢开窗户,饭店直接用管道将油烟通往下水道,而小区住户的下水管道也是和地下下水通道相连、好多人只得将下水管道锯断。此饭店都为无证经营。恳请首长在百忙中批示给城管、将此违法经营小饭店取缔!多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3月1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金色池塘小区商业街一品鲜面馆油烟扰民。蜀山区回复如下: 3月24日,蜀山区井岗镇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一品鲜面馆进行检查,一品鲜面馆未办理各类证照,属于无照经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4月2日,井岗镇政府组织市容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对该户采取强制停业措施,当场收缴了其经营工具。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好;上次留言只是给我回复“请你将所在地区享受低保等情况加以说明,以便我们核实处理”。现在我把孩子家庭情况说一下,孩子是寿县、大顺乡、九井村,孩子的母亲是两女结扎,孩子的奶奶70多岁了,孩子的父亲赵XX,今年53岁,是智力残疾人,残疾证号是30759X54,孩子母亲的残疾号是,孩子的母亲叫陈XX至今还没有上户口,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多大了,孩子的姐姐赵XX今年11岁至今没上学,智力残疾证号,孩子父亲赵XX和姐姐赵XX吃低保,老婆看着孩子可怜,怕放在家中又被带残疾,我们在合肥打工,所以老婆就把孩子领在我家带养,可是孩子现在到了上学的年龄,我们都是50多岁的人了,家庭不富裕,一来城里没户口,二来没钱交借读费,请领导能否给予孩子解决上学和低保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3月2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寿县困难家庭低保及子女入学问题,我们要求寿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赵XX为寿县大顺镇九井村新庄组村民,4级智力残疾,其妻3级智力残疾,大女儿2级智力残疾,小女儿健康,暂无户口。其妻陈XX,原无户口,于2015年3月向公安部门重新申请入户,身份证正在办理中(办理了临时身份证)。赵XX夫妇于日到寿县民政局申领结婚证。赵XX户于2012年元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保障人口2人(赵XX和大女儿), 保障类别为三类,现月保障金额160元。因赵XX夫妇都是智障人,收入有限,生活困难,小女儿目前寄养在其姐家,由于没有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其小女儿一直未登记入户。 寿县有关方面将协助赵XX到淮南市新康医院为其小女儿补开出生医学证明,待所有申报材料齐全后,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将免费为其小女儿办理登记入户。并将按照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为陈XX及其小女儿申报低保,对该户家庭收入进行重新核算,及时予以提标。 关于其小女儿在合肥上学问题,由于跨地区,建议您向合肥市相关部门反映。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孔城镇红庙朱庄村民。 前些年说要拆迁安置 祖坟迁移 土坯房由于时间久远 属于改造危房一直未能申请到农村危房安置补贴 个人又由于触发国家法律 服刑改造 现处于无住所 无工作状态 现在想申请危房安置 去村部咨询过 还要下一批 五年一次 政策性的条文规定也无从查起 ,以前老房拍照存档过 现在想查询一下自己到底有没有人替代本人申请 过危房安置都无从查起。又如何能尽快申请到住房补助 早日实现有房住的梦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孔城镇红庙村的危房改造申请问题,桐城市委已安排孔城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走访,您户符合危房改造的类型(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一般困难户)中的一般困难户,重建补助10000元/户,修缮补助4000元/户。2015年危房改造申请已经结束,具体计划已经分配完毕。您可以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在下一批次危房改造时列入计划,请及时与村保持联系,由村上报至镇城建分局,按程序办理。
【网民留言】
请问淮南市政府,淮南市田家庵区老市委南门中兴村的老房子什么时候拆迁啊?都规划那么多年了,还是没动静。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向田家庵区了解,您所咨询的地块暂无拆迁计划。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肥西县柿树乡农村退伍军人。曾在部队因公负伤,2007年,我乡在伤残退伍军人O记造册时,将我漏报且未补报,从而导致我长期末能享受优抚待遇,为此特呈请书记帮助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3月2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肥西县柿树岗乡在伤残退伍军人登记时存在漏报情况。肥西县回复如下: 经查,您现已享受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经调阅您的退伍军人档案,没有查到有关因公受伤评残资料,您本人在退伍时未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伤残人员中也无此信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您不能享受伤残军人待遇。 3月30日,柿树岗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已告知您亲戚(因您留言中所留电话是您亲戚电话),请您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等相关资料,如您符合申报条件,柿树岗乡将及时按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我是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的,新农合第一次报补后若患者仍负担过高、家庭深感难以承受,请问:相关的“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安徽省刚出台不久的《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我们具体该怎样申请使用?也就是说上述各个政策申请使用的条件、范围各是什么?各个政策申请使用的步骤、程序又是什么?针对各个政策,政府具体又是怎样救助的(包括每次救助金额)?这几个救助政策个人能否同时交叉享受?患者又能否跨年度申请使用?请不厌其烦地详细解答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3月22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新农合医疗救助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咨询“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 是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根据网友留言反映的留言内容,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相关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凡参加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参加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扣除住院起付线(多次住院累计计算起付线)后,自付部分仍在1.5万元以上的患者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二)申请步骤和程序。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合患者携带身份证、筹资收据、补偿结算单、患者本人银行卡到颍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大病保险窗口进行办理。   (三)救助标准及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按照不同的费用实行分段报补,即花费越多报补比例越高。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合患者可以选择单次报补,也可以年度内累计报补。   (四)符合大病保险的费用只限当年就诊费用,不能跨年度累计申请使用。   二、关于 “大病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根据《阜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精神及颍泉区实际,现将相关政策予以解答:   (一)救助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3.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5.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相关步骤和程序。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通过“一站式”医疗服务平台及时结算。如无法及时结算可以个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住院发票、新农合(医保)结算单,通过向所在行政村村报,当地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三)救助标准。   五保人员:医疗费用除掉新农合报销后,民政10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一万元。如超过一万元,可顺延至下年度救助。     低保、优抚对象:除掉新农合报销后民政救助比例72%,全年封顶线六千元。   其他人群:在个人自付超过三万(含三万),一次性救助四千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是在剔除“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后,根据患者类别,由民政部门按相应比例救助。   如网友需了解“大病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具体政策,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上周末天气非常好,出去玩得很多,但是每次到淮南师范师院小门口打出租车,哪里停了很多出租车,但是司机们都不打表,直接要价,拉客现象很严重,更不用说节假日了,要去商贸或者火车站基本都是拼车,之前也投诉运管处过很多次,但是效果很不好。基本不作为,希望淮南市运管处给个说法。 希望淮南市政府应该要治理出租车乱要价,随意拒载的乱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运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客运,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运管部门将组织执法队伍,在全市重要地段开展定期巡查,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力度。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就具体违规车辆车号、违规事实进行投诉。24小时运政热线投诉电话:96333。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随着社会的交通的发展,六安火车站的自助取票机太少,六台中通常只有三台能用,加之部分乘客在自助机上买票不太熟练又耽误时间,因此,每到节假日取票十分难,希望能增加六安火车站的自助取票机的数量,方便人们的出行!最少六台都能用,不至于有的乘客耽误班次!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3月2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火车站自助取票机问题,我们要求六安火车站予以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六安火车站现有6台自助机,其中4台为自助售取票机、2台为自助取票机。车站6个人工售票窗口和市内7个代售点均可办理取票业务,随着车站开行列车对数增加、客流不断增长,以及互联网售票方式的推广,旅客在开车前集中办理取票业务增多,尤其是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矛盾较为突出,目前已在售票厅走廊处新增4台取票机,方便旅客取票。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潘集区代庙村代西湾的征迁工作进行了十几年了,5年前就已经开始拆迁安置工作,至今没有音信,目前周边已有土地下陷,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安置社区的建设也持续了5年,安置工程质量极差,内部是否有人贪污就不得而知了,还有,古沟通往泥河镇的漫水桥,几年前修建一次,当时是沥青路面,但整整1个月左右就变得坑坑洼洼,现在路面更是不堪,工程质量甚是堪忧。当然,我所反映的这些问题没有任何证据,你们查也好,不查也罢。还有,无论是修路还是拆迁,都是穷一村,富数人,没人管得到小地方,老百姓们拿这些人也没有办法。。。。。现在,我只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搬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潘集区调查了解,代庙村代西湾自然庄属2010年先搬后采搬迁安置项目,于2010年启动人户核查工作,2011年启动新村建设,现已竣工并通过验收。 关于您在留言中咨询什么时候搬迁的问题,由于原搬迁老村庄内宅基地没有分配到户,无法与各户算清账目,目前丈量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月底将完成,确保在汛期之前群众入住新村。 关于您在留言中反映泥古路和安置工程质量的问题,目前,泥古路为潘二矿销煤路,整体路况较好,在两侧接头的部分确实存在坑洼不平的情况,潘集区泥河镇政府正积极协调该路段业主单位潘二矿,尽快修复损毁路段。对于搬迁安置工程质量问题,泥河镇政府将认真对搬迁安置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网民留言】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G311国道安徽段已经有几十年了没有变化了,还是以前的路,个人建议应该加宽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安徽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您反映G311宿州段升级改造问题的留言收悉,我厅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G311宿州段道路现状。该路段起于萧县与淮北交界处,经萧县、岱桥、红庙、王寨,终于皖豫两省交界处,全长约47.03公里。其中萧县与淮北交界处至陈井涯段长约1.945公里,现为一级公路,路基宽30米,路面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陈井涯至岱桥段长约9.3公里,为萧县穿城段,市政道路标准,路基宽30米,路面宽1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岱桥至皖豫两省交界段长约35.785公里,现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目前G311宿州段路面状况良好。 二、近年来改造建设情况。2009年,省公路局申请世界银行贷款对G311宿州段进行了路面改善,2010年完工。项目起于萧县城西萧黄路交叉口附近,终于皖豫两省交界处,全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线全长约35.7公里。年,宿州市对G311穿城段进行了改线,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双向四车道,全长17.45公里。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在深入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建设模式的同时,结合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路网布局、交通量增长等因素,积极协调宿州市加强该路段改造和养护。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郑凤生,联系电话:39)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我国有很多省份都解决了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我们省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请问省长这个问题难道就这么难解决吗?他们都在盼望省政府出台好的政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安徽教育的关心。您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你的具体诉求,如您对代课教师的问题有疑问,请拨打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咨询电话(0),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政策解答。 安徽省教育厅 日
【网民留言】
今年我省高考结束后公布分数能否提前,填报志愿能否提前呢?各个批次也提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友留言反映了一部分学生和家长在考后想了解自己的成绩及录取情况的迫切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一直在努力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一再把我省的成绩公布时间和录取时间提前。 2011年,我省公布高考成绩时间从6月25日提前到6月24日;录取时间已由7月10日提前至7月9日。 高考评卷是最关键的一个工作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既要考虑人员的调配,又要科学统筹整体安排。高考录取时间是教育部统一安排的,安徽要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各批次录取保持步调一致。因此,我们只能尽量做到提前。 最后,特别感谢人民网网友对我省高考的关注和支持! 安徽省教育厅 日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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