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要求年报信息披露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3月发布
1、报告期内或资产负债表日至年报披露日之间离职的独立董事是否需要进行述职报告董事会需要审议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么?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第3.4.7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年度履行職责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根据该条规定凡曾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不管其是否已经离职皆须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需经董事会审议也不需作为一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审议。
2、什么情形下需要对公司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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