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真空玻璃起雾挖眼的?

山西男童被挖眼案,有没有可能凶手盗穿张会英的紫色衣服作案?_百度知道
山西男童被挖眼案,有没有可能凶手盗穿张会英的紫色衣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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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的报道来看张会英还根本没有时间作案。下午6到7点,而且媒体报道提到斌斌说伯母,家里一个人没有门开着的比比皆是,故意染上鲜血,他好偷着乐,随手关门的。有人说偷衣服很难,本来就精神有毛病。就算张会英能洗脱罪名。借给凶手衣服,带我去好吗,张会英当天穿的是绿色的衣服。农村不象城市、有没有可能张会英指使他人干的。下班下午3点15分。张会英自杀很有可能是觉得自己和这事有瓜葛,而自己却不在现场也没有作案时间,印象不深,如果没人就拿走。一但被发现就是引发这2家的激烈的矛头,估计也要恶心一辈子。 2,表面上一点也看不出来)。如果是割去身体器官那么需要带刀,混淆试听,不善言语。如果有人就说来找张会英的,一个熟人到你家看见没人在你的衣柜里拿件衣服会很难吗,坐车回家公交 (有人证),舍不得那衣服)放入张家,以后搭摩托车去县城(有人证),也符合农村农民犯罪的心理特点,而是斌斌的伯父家和人有矛盾,(如果我是凶手我绝对不会穿我经常穿的衣服,自杀来个死无对证,回家已经过了案发时间,干扰侦破的作用。警方现在就凭一件血衣就断定张会英是凶手未免太草率了吧,脑袋一热就自杀了。本人觉得1。因为是同事所以对张会英的个人衣着和家庭情况和亲戚有所了解、不是斌斌的家人和人有仇。我觉得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斌斌刚开始说是伯母后来又否认了)但是有没有什么证据和思路,警察会不会怀疑你啊什么的,因为张会英很少去斌斌家。我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大,除非我太穷,因为斌斌也很少看见伯母,到县城后在妹妹家(有人证)妹妹家出来去摸移动手机奖(有人证),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深仇大恨的对头,你家打麻烦将吗,那比较麻烦和容易暴露。张会英是知情者。也许因为和人因为鸡毛蒜皮的事起了争执,可能在欺骗小孩的时候说斌斌我是你伯母,最后怕事情败露殃及帮凶。案发的时候她几乎都有人证他不在现场,案后肯定处理掉。如果从这方面考虑的话我觉的凶手很可能是养鸡场的人干的。张会英为人木纳,凶手可能冒充张会英,马尾头,比如哇你亲戚家出大事了,对方怀恨在心(农村妇女往往因为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怀恨在心,挖去斌斌双眼,起到麻痹路人,(可能有人暗示。已经有简单预谋,斌斌的家人也会恨张会英家一辈子。凶手偷取张会英的衣服警方有物证。
以上都是个人看报道的猜测和臆断。熟人走家串门聊天是经常有的事情,然后把证物藏在张会英家。就算找不到真凶,所以偷取张的衣服,带孩子血的紫色衣服,挖眼睛可以用树枝也可以直接用甚至石头,自己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据,仅供参考,比较方便。但是多人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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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这个可能,应该调查清楚她是不是自杀,如果不是自杀,就是被人嫁祸
这四个疑点,我可以一一破解,凶手并不是张会英,而是张会英的其中一个女儿,并且很有可能是第四个女儿,女儿长大后知道了是被抛弃的,抛弃的原因是父母重男轻女,要把郭家的唯一男孩毁灭,当然,张会英渐渐猜到是其女儿所为,觉得对不起小斌,对不起女儿,所以精神失常,跳井自杀因为是其女儿,小斌自然觉得不是伯母,但是有点像,,不过也有可能是长期住在县城租房的女儿!!这是我的综合分析,个人见解,看着勿喷,只是希望凶手不要逍遥法外而多给的一点线索。
别人要是嫁祸于她,说明她肯定是和男童家有过节的,估计这种可能很小吧。
可能性不大吧,因为作案的时候环节越少越减少被发现的情况,比如一些常年破不了的案,罪犯只要不作案了,就很难再破,但罪犯只要一直做,就会暴露越来越多的线索,最终被抓。
回到这个案子,假如凶手A下定决心要残害这个孩子,但为了嫁祸,他去偷件衣服,那么他偷衣服的这个过程就充满了风险和问题了。首先,一个人的家里应该是难以进入的,怎么解决入室的问题,入室就有可能被发现导致后续的残害没法做,即使你偷到了衣服,只要这家人及时发现,你的嫁祸依然不成功,因为肯定会告诉别人自己家遭贼了或者某件衣服丢失了,这样嫁祸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最后就是即使穿了别人的衣服去作案,大家依然有很大概率认出你,就好像每个学校,校服都一样,但很多时候从身后就能分辨出一个熟悉的同学。最后,警方认定一个人...
我觉得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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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对于遭挖眼男童事件中国是怎么处理的,在美国奥巴马是怎么处理的?_百度知道
对于遭挖眼男童事件中国是怎么处理的,在美国奥巴马是怎么处理的?
政府应该如何下手处理此事,各个海外国家对残害青少年事件有没有引起重视。
看来还是没找到啊,给人家换了一个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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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他也有孩子父母亲人,才能让其不敢主动犯罪法律应该加重针对儿童及未成年人的迫害的量刑!!,付出他无可想像的可怕代价,他就不怕他的孩子父母亲人被人以更残酷的手段报复吗?犯案者光是枪毙已不足平民愤了!,使得法律在恐怖犯罪人员在犯法前就有极强的震摄做用!这种没有人性的人。只有让人在犯罪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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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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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可能为一名外地口音妇女,讲话中却避谈控制枪械,比如演讲什么的比如奥巴马16日前往康涅狄格州纽敦镇。奥巴马可能除了法律上的制裁,还会利用其它方式引起民众对儿童的关注。据受害男童说当晚是有人把他抱走然后用东西抠他的眼睛。奥巴马誓言“悲剧不能重演”。如凶手不具有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凶手量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凶手挖掉了孩子的双眼致使孩子丧失整个视觉器官机能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伤情节而且手段令人发指属于手段特别残忍,参加为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26名遇难者举行的纪念活动,从而避免陷入旷日持久仍难有结果的争论。“那个女人说‘郭斌跟我走’”这是郭斌被害前唯一的记忆
为什么眼睛还是没找到啊
各国对未成年的保护都是很到位的,何况这次事件手段极其残忍,在确定凶手后必然会严惩,相信在这一问题上国家之间差异不会太大
凶犯特征:一、受过外科手术训练,且经验较为丰富。二、有接触并使用麻醉药物的渠道和能力。三、能快速实施犯罪并转移,系多人作案,有交通工具。四、犯罪车 辆有保存人体器官设备,案犯同时精通相关技术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五、案犯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灭口,但未实施。六,熟悉被害人情况,从而迅速实施犯罪并逃离。
初步判断如下:案犯一人以上,其中,至少主犯一人,从犯一人。主犯A:女性,年龄四十岁左右,30岁以上,受过专业医学训练,并有长期外科手术及医科从业经验,案犯工作或居住地点不超过案发地点半径100平方公里,有稳定社会关系及社会地位。反侦查能力较弱。
这个案子不能速破,该地公安局长可以自尽雪耻了。
不认识被害的孩子,这里求所有人,我们干点有用的,别骂架了,我给大伙磕头...
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医学手术职业的人
是不可能完好的取出双眼的
如果没有麻醉药 小孩很可能疼死
仇人的话不可能挖两只眼
一只足矣慰藉
因为她没那么好的心理素质 和手艺
这样的事情性质恶劣,政府会自己主动找出凶手的,还社会一个安定的氛围
看了这个新闻,心了好难受,那么小的孩子怎么下的去手啊!好心痛!楼上的那位分析的很好。
抓住凶手一定严惩!看到新闻都如此心痛!不知道能找到线索不?愤怒!
发表声明谴责,打电话慰问一下。其他事物他无权处理。
当然是严肃处理,务必捉拿凶手。(正常情况)
不正常呢,是不是都不管了。家里又没钱,没钱觅私家侦探
都通缉了还没管?倒是当地民风的确不好据说这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也有发生。
其实在法律上讲,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形式案件,只是因为受害者是年幼的儿童,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所以社会关注度教高。各个国家多残害青少年的案件都会重视的,毕竟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
文字表达不了我对的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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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共1个回答)
上圆通的官网可以查
在县城找中介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容易找。网上留言出租的比较少,最好你还是去转转,每个城市都有中介的还有你可以在比较信任的小区去看看,有些房东会贴一些招租的出来
【凯达】 我每次都在那里剪 效果很好, 带川剧团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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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城啊,就是红绿灯那里
师范校对面也有一家专门卖相机的.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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