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迫交易两肋胀痛是怎么回事定性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肋迫怎么办_百度知道
欠别人钱还不上被肋迫怎么办
首先你要想为什么还不上,能想到什么办法还上。别人勒迫,应该是真的急着用钱,你如果有钱的话,能还多少是多少。向人家解释一下自己的情况,尽快还钱。毕竟你借别人的钱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借你的钱不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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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如何定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强奸罪的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上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人,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如果满足以上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因素来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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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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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威胁”应根据不同情形把握
&&&&刑法用语具有相对性,不同条文中的同一用语含义并不相同。如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许多以威胁方式实施的犯罪,如以胁迫的方式强迫交易的,成立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当场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成立抢劫罪;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的,成立强奸罪;以恶害威胁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等。由此可见不同条文中的威胁(胁迫)含义并不相同,司法人员在处理威胁犯罪时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威胁、胁迫用语含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意义。&&&&&一是对以自杀等损害自己利益的方式相威胁,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威胁”?&&&&&刑法理论通说认为,“胁迫”是指以剥夺他人生命、损害他人健康、揭发他人隐私、毁损他人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据此,对以自杀等损害自己利益方式相威胁似乎很难认定为刑法中“胁迫”;但是以自杀等损害自己利益的方式相威胁能否认定为刑法中“威胁”须视威胁行为触犯的具体法益而定,如以自杀等方式仅损害自己利益的威胁,原则上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同时,又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可能成立相应的犯罪。如以引爆爆炸物与执法人员同归于尽的方式自杀威胁的,可能会给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精神上的恐惧与紧张甚至精神强制,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二是犯意表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威胁”?&&&&&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扬言杀人、放火等。笔者认为,犯意表示本质上属于表达威胁的行为,是行为人在“威胁他人”这个故意支配下的身体行为,是威胁行为的组成部分,只是刑法对这种威胁不予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表达威胁的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直接侵犯某个具体的法益,满足特定个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具有了独立的评价意义。如扬言要给某超市食品中投放毒品威胁超市,成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三是如何判断威胁的程度?&&&&&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差异的:对来自同一个人同样的威胁,不同的人反应是不同的,对有的人起到了精神强制作用,对有的人可能就起不到强制作用。所以需要对威胁的程度进行具体的考察,如具体考察威胁行为的强度、时间、空间、威胁对象、威胁行为的情势及样态等方面而作具体的判断是否具有使对方产生精神上的强制或恐惧的现实可能性。&&&&&四是以真实的恶害告发进行威胁的,如何定性?&&&&&笔者认为须视恶害的内容和威胁的对象及侵犯的法益而定:如以真实的炸弹爆炸的方式威胁勒索财物的,如果在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爆炸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即可;如以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勒索财物的,若揭发他人隐私,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值得研究的是,执行公务的人员收受相对人财物后,仍须依法执行公务,相对人以举报其受贿相威胁,致使公务人员不敢再继续执行公务的,是否成立妨害公务罪?笔者认为举报公职人员受贿是相对人的权利,尽管行为人欲依此达到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目的,但这种恶害只对收受贿赂的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精神压力,对未收受公务的人员来说,不会产生精神压力,不影响公务的继续执行,故不成立妨害公务罪。&&&&&(作者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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