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模林丽高清炮轰图装户籍背景资料

[法制日报]守法守德是为人做事底线
时间: 08:29:00作者:浦江潮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四川成都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亲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并未如愿,其父仍不能取得成都户口、办理成都的社保。近日,林丽又将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这桩婚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2月16日《信息时报》)。
  为了钻政策的空子,获取额外的利益,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前年,四川宜宾一男子为多拿拆迁费与妻子离婚、与丈母娘结婚,已经足够令人震撼了,现在居然有人为迁户口、办社保与自己的亲生父亲假结婚,真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为了利益不顾人伦道德,发生这样的事,值得反思。
  可是,这件荒唐事并没有受到多少谴责,许多网友以及媒体评论反而对林丽此举给予同情,继而将矛头对准户籍制度,在他们看来,正是现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酿造了父女结婚的人伦荒诞剧。这样的论调也许有一定道理,但我们不能忘了更大、更重要的道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遵守着道德律令;人穷固然难免志短,但法律底线和伦理纲常是不能践踏的。
  林丽此举虽有无奈的成分,但谁的生活中没有无奈之事?如果人人“无奈之下”就不讲人伦、不守法律,这个社会将是何种模样?制度固然影响着人性,但把所有道德、人性的沉沦都归咎于制度,未免失之偏颇。所以,不能无原则地美化林丽与父亲结婚的荒诞剧,不能以制度的缺陷来掩盖这起荒诞剧背后的道德沉沦。目前一些制度和政策确有不尽合理之处,但这并不能成为父女结婚荒诞剧的遮羞布,守法守德是为人做事之底线。
[责任编辑: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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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成都女子为给父亲办户口与其登记结婚
  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 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 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成都商报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成华法 孙兆云)  
编辑:唐璐&陈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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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女子为父办户口与父结婚&该脸红的不是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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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为父办户口与父结婚 该脸红的不是户籍制度
  成都市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亲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并未如愿,其父仍不能取得成都户口、办理成都的社保。近日,林丽又将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这桩婚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为了钻政策的空子,获取额外的利益,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前年,四川宜宾一男子为多拿拆迁费与妻子离婚、与丈母娘结婚,已经足够令人震撼了,现在居然有人为迁户口、办社保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真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为了利益不惜将人伦道德踩在脚下,发生这样的丑事,不要说当事人,连我等旁观者都感到脸红。
  可是,这件荒唐事并没有受到多少谴责,许多网友以及媒体评论反而对林丽此举给予同情,继而将矛头对准户籍制度,在他们看来,正是现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酿造了父女结婚的人伦荒诞剧。这种说法也许有一定道理,但我们不能忘了更大、更重要的道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遵守着道德律令;“人穷”固然难免“志短”,但有些道德底线和伦理纲常是不能践踏的。当今社会,很多人比林丽及其父母生活得更加艰难,但他们没有放弃对人伦道德的坚守;在过去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很多中国人都是在饥寒交迫中度过一生,但何曾出现过父女结婚的荒唐事?制度固然影响着人性,但把所有道德、人性的沉沦都归咎于制度,未免失之偏颇。
  何况,外地人口到大城市落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在目前并不能说是制度之恶。城市再大,其人口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对外来人口设置一定的入户门槛,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想,目前而言,不管户籍制度怎样改革,也不可能允许所有人任意到大城市落户,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国情。林丽此举虽有无奈的成分,但谁的生活中没有无奈之事?如果人人“无奈之下”就不讲人伦、不守法律,这个社会将是何种模样?所以,不能把林丽与父亲结婚的荒诞剧,“美化”成对现行户籍制度的抗争,不能以户籍制度的缺陷,来掩盖这起荒诞剧背后的道德沉沦。
  现实中,一些人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只要做法不是太离谱,没有突破底线道德,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钻空子并不等于违法),大多能获得社会的宽谅,或者视其为个人的权利和选择。但是,女儿与亲生父亲结婚,践踏了人伦纲常,违反了法律法规,目的不正当,手段很恶劣,如若成功则涉嫌诈骗,我看不出如此荒唐之举有多少值得同情之处。现行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确实不尽合理,但这并不能成为父女结婚荒诞剧的遮羞布。(晏扬)
(责编:孙红丽、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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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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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户籍管理,不能再成为“现实之殇”?
户籍管理,不能再成为“现实之殇”?
&仅仅为了节省医疗费,成都市一位30余岁的女儿林丽(化名)便与亲生父亲登记结婚,并成功领到了结婚证。(2月15日《成都商报》)
&看似一出悲剧且令人同情的新闻事件,确暴露了不少制度的管理空白。也让当事人荒唐的行为背后,显示了不少的生存心酸与思考。
&首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虽然当事人并非真的是为了结婚,目的是为了户口迁移,但能够办理结婚证,可见婚姻登记的疏忽大意。
&其次,医保、社保保障制度的报销差距,让一般人大病看不起,小病慢慢扛暴露无余。城乡差距的待遇,在这个事件中,更是显示不公平得体无完肤。
&最后,户籍改革喊了无数年,而今依然还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如此这样的悲剧,户籍制度管理,不能不得承担很大的责任。
虽然,这样的事件确实也与当事人的无知有一定关系,但无奈的选择,也确实把人逼到了无法不得不如此选择的心酸地步。
为什么城乡待遇就是不一样?为什么为了一个城乡差距的户口,人们就会做出很多不应该做出的选择?作为户籍改革的执行者,为什么就不尽快一点落实这项政策惠及民生。
记得一次到某地,这里对本乡嫁出去的姑娘,如果户口还不迁到男方那里去。就是在本乡办事,也得交上500元的手续费。这个地方叫做“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只能享受和地方不一样的待遇。如此荒唐的管理,真的不能不说非常“伤人”。如此无情,且止出嫁的女生,还有这个生自己,养自己地方的乡愁。
无独有偶,过去为了从农村走到城市,很多人仅仅一个户籍就伤透了脑筋。用金钱买,找关系。甚至有些如花少女也不得不委屈自己下嫁爷爷辈、祖祖辈的人,或者只要能有一个城市户口,只要自己能够成为城市人,再大的委屈也都愿意接受。如此荒唐的户籍管理悲剧,不能说仅仅只是今天才有。
生活赋予每个人的,除了承担社会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关键一点还要享受生活的美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事情依然屡屡发生,不能不说是一种心酸的结局,也不能不说是一种“紧箍咒”般残酷的现实桎梏。
&如此看来,要让“父女结婚”事件不要重演,社会就不得不思考一下发生这些事情的根源。特别是户籍改革制度如何能和政府的服务型政府结合,真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管个人资料的问题,确实是一项让人们又要过得好,又要生活妙的艺术。
&而户籍改革制度呼唤多少年了,如今还是雷声大,雨点小。看来,要真正兼顾着这些悲剧事件不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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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下角弹窗为给父亲办户口 女儿竟与父亲登记结婚
按规定仍不能为父亲办理户口后 女儿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成都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 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 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成都商报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来源:&&&&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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