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惠登记备案表怎么填

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一览表
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一览表
依申请事项办税要求
(纳税人所需报送资料)
内部流转环节及限办时间
业务受理窗& 口
设立税务登记1
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2、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设立税务登记2
个体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分局综合服务窗口
设立税务登记3
临时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
跨分局迁出的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税务机关间提供《迁移纳税人资料移交清单》)
综合服务窗口
外分局迁入的纳税人
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无欠税企业提供)或《准予欠税迁移通知书》(有欠税企业提供)
综合服务窗口
变更税务登记1
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
1、工商登记变更表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变更税务登记表
综合服务窗口
变更税务登记2
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不含工商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综合服务窗口
代扣代缴登记
扣缴义务人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综合服务窗口
有停业或续停业需求的个体双定户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
2、发票领购簿
3、未缴销的发票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停、复业报告书(续停业)
1天(续停业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提前复业的停业户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综合服务窗口
注销税务登记
有注销需求的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注销税务登记上缴涉税物品及清单
3、纳税人注销清算应税事项报告表
4、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的清算资料
5、结存的空白发票
6、金税卡、IC卡等防伪税控装置(加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注销退(免)税资格申请表(出口退税纳税人)
9、资产评估报告(聘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纳税人)
10、税收清算报告(聘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的纳税人)
11、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应现在地税办理注销的纳税人)
12、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证明材料(个人投资的纳税人)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25天
县局核批(县局征管科): 2天
综合服务窗口
重新税务登记
已核准注销纳税人需要重新开业的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综合服务窗口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外来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发生货物销售行为的)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
综合服务窗口
筹建期管理
申请纳入筹建期管理的外资企业
1、书面申请书
受理后3天内调查核实做出批复
综合服务窗口
遗失补办税务登记
遗失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税种认定/变更
增加或减少经营项目的纳税人涉及税种的
1、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税种变更涉及经营范围变更)
综合服务窗口:即办(负责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股:2天;
综合服务窗口
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
6、上一年度资金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7、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税源管理股-县局税政科-局长核批
(15天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申请
符合转正要求暂认定(辅导期)到期一般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表
3、财务报表年报和当月报表
  综合服务窗口-税源管理股-县局税政科-局长核批。
Ctais2.0时限28天,每环节各7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7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残疾人就业企业
1、社会福利企业批复
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3、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4、其他所需材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5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表;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0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生产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表
2、省级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或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3、其他所需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0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饲料产品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生产饲料产品的企业
1、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表
2、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3、其他所需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综合服务窗口
农业生产者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表
综合服务窗口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综合服务窗口
批零(种子、种苗、农药、化机、农肥)
从事批零(种子、种苗、农药、化机、农肥)的纳税人
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表
综合服务窗口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综合服务窗口
销售农膜企业
从事销售农膜的企业
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表
综合服务窗口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综合服务窗口
军工产品生产企业
从事军工产品生产的企业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表
2、国防科工委或信息产业部有关免税章戳(非军工企业需提供)
3、军工企业证明
4、武器研制及武器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0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表
2、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0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
4、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
5、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8天)-县局税政科(3天)-局长核批(3天)。
根据通国税发〔号文件,应在10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红字发票通知单
需要开红字发票的纳税人
1、书面申请
2、根据国税发【2006】第156号、国税发【2007】第018号文件列举的不同情形提供相关的证明及书面材料
资料齐全、内容属实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需外出经营的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
综合服务窗口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出口退税登记企业
1、出口企业填列的《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或《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
5、经海关批准的外发加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外&工&贸企业提供)。
综合服务窗口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退税登记企业
1、《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或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原办理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3、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货物的收汇核销单及复印件;
5、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6、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出口发票原件;
8、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9、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单》;
10、经海关批准的外发加工的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
申报缴款方式调整
需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纳税人
1、书面申请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2天
综合服务窗口
征收方式调整1
一般纳税人申请简易办法征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简易征收审批表
2、其他所需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2天;分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征收方式调整2
所得税纳税人征收方式调整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书面申请
3.原核定通知书
4.企业财务报表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10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个体定期定额申请/调整
新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工商户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7天;
县局征管科:6天;
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纳税核定
财务不健全的企业
1、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股:10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2天。
综合服务窗口
社会福利企业退税
社会福利企业
1、收入退还书
2、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3、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
4、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5、市局或分局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收入退还书
2、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3、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
4、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5、市局或分局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退税
生产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
1、收入退还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即征即退审批表
3、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4、市局或分局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5、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出口货物多缴增值税退库
小规模纳税人及消费税纳税人
1、收入退还书
2、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3、市局或分局批复文件或审批表(一式两份)
4、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
5、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退库
所得税企业
1、收入退还书
2、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3、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
4、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误收(多缴)退税
误收(多缴)退税企业
1、收入退还书
2、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4、误收退库申请情况及原因说明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减免税管理
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
残疾人就业企业
首次申请时需附报以下资料: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暂以年检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代替);
3.残疾人职工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劳动部门鉴证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6.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表》;
8.《残疾人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
9.相应月份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其中: 2、3、4、7、8项无变化的今后月份申请退税时不需重复报送。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部门(6天)-县局税政科(6天)-局长室(6天);
上述为ctais2.0的设置,根据通国税发〔号,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退税申请应在15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免税审批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企业
1.有关企业资格证书及当年年检报告(每年一月份报送一次,另有规定及不需办理证书的除外);
2.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 3.申请返还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
4.增值税超税负的计算资料;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部门(6天)-县局税政科(6天)-局长室(6天)。
综合服务窗口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免税审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有关企业资格证书及当年年检报告(每年一月份报送一次,另有规定及不需办理证书的除外);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3.申请返还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部门(6天)-县局税政科(6天)-局长室(6天)。
综合服务窗口
农、林、牧、渔业项目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专用设备抵免
专用设备抵免
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
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残疾人等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人等工资加计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服务型企业
1.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书面申请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报告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新办商贸型企业
新办商贸型企业
1.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书面申请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报告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现有服务型企业
现有服务型企业
1.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书面申请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报告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现有商贸型企业
现有商贸型企业
1.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报告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现有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主辅分流经济实体
主辅分流经济实体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报告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大中型企业主辅分流和辅业改制分流方案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市级审批:
县局: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由省信息产业厅审核会省国税局批准文件复印件
4、进入获利年度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集成电路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由集成电路项目审批部门征求同级国税机关意见后确定的文件复印件
4、进入获利年度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科(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净损失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点清册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同意报损批件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毁、报废净损失
所得税企业(损失500万以下)
1、资料封面
2、《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企业书面申请
4、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损毁、报废清册复印件
5、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损失证明材料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同意报损批件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企业(损失500万以上)
1、资料封面
2、《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企业书面申请
4、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损毁、报废清册复印件
5、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损失证明材料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同意报损批件复印件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自然灾害非常损失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损毁、报废清册复印件
3、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的气象报告及受灾情况的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同意报损批件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公有住房出售净损失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公有住房出售清单复印件
4、住房周转金冲减留存收益的入帐凭证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6、拖欠职工工资的证明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账核销情况明细表
3、法院关于债务人(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或债务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证明复印件
4、申报及确认债权的证明复印件
5、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出具的财产评估、清算、分配报告复印件
6、担保无效的,法院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无效且不承担责任的裁定书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账核销情况明细表
3、公安、保险、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担保人)死亡后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法院宣告债务人(担保人)失踪、死亡的证明)复印件
4、申报及确认债权的证明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受灾、意外事故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账核销情况明细表
3、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的气象报告及受灾情况的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复印件
4、受偿财产清单及证明、受偿财产变现入帐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5、销售合同、劳务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
6、发出商品及提供劳务的证明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科(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企业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账核销情况明细表
3、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定后仍不能收回应收帐款的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科(5天)-分局长室(2天)-县(市)局税政科、县(市)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企业
1、资料封面
2、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企业书面申请
4、呆(坏)账核销情况明细表
5、销售合同、劳务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
6、一般企业:发出商品及提供劳务合的证明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县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综合股(9天)-分局长室(4天)-县(市)局税政科(4天)-局长室(2天);
市级审批:
综合服务窗口(1天)-税源管理科(5天)-分局长室(2天)-县局税政科、县局(2天)-市局(20天);
综合服务窗口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纳税人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的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表
3、纳税人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5、购票员身份证明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6天
业务科(分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需自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企业自行设计的印制发票样张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5天
分局长室:2天
县局征管科:2天
综合服务窗口
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需申请较高开票限额的防伪税控纳税人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3、上年度及申请日上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表
5、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5天);
分局长室(6天)
综合服务窗口
普通发票领购/验旧
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发票领购簿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未缴销的发票及清单(初次购领除外)
综合服务窗口
普通发票缴销
1、需缴销的普通发票
2、发票领购簿
综合服务窗口
普通发票增量
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普通发票购领方式、数量、限额调整申请表
2、发票领购簿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6天
综合服务窗口
购买普通发票特批
欠税、未申报、稽查在案等纳税人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股:2天
分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开具遗失声明介绍信
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书面申请
综合服务窗口
发票非正常核销
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等异常情况的纳税人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杂志
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3、公安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
4、发票挂失/损毁清单
综合服务窗口:1天
税源管理科:4天
分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专用发票领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申请单
3、税控IC卡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防伪税控发票认证
上门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防伪税控发票抵扣联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受理窗口
专用发票报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防伪税控IC卡
2、销项备份软盘(小容量IC卡需报)
3、防伪税控开具汇总表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受理窗口
加入防伪税控网上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江苏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申请表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受理窗口
专用发票用量变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书面申请
2、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变更认定登记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用量减少的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办结,对用量增加的,经审核需要税源管理部门调查的,税源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代开普通发票
需要代开的纳税人
1、代开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
3、购销合同复印件
4、通国税发[2007]43号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
防伪税控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
需领购防伪税控发票的纳税人
1、《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审批表》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防伪税控企业
1、书面申请
2、信息变更证明
3、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变更认定登记审批表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
防伪税控企业
1、书面申请
2、江苏省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
3、被盗两卡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证明或见证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已抄报税证明
遗失专用发票、须办理已抄报税证明的纳税人
1、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防伪税控资格正常取消
注销、征管转移、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1、防伪税控企业注销流程表
2、发票领购簿
3、未缴销发票
4、开票电脑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企业丢失专用发票申请抵扣税款审批管理
1、销货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综合服务窗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上门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综合服务窗口
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上门申报的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纳税申报表
季度:综合服务窗口(季后15日内);
年度:综合服务窗口(年后5个月内)
综合服务窗口
出口企业征免税申报
生产型出口企业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并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的信息序号装订成册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表》
5.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每月10日前
综合服务窗口
生产型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
生产型出口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凭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册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5)出口商品外销发票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协议,并按“明细申报表”中的信息序号装订成册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8.管理部门、退税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退免税申报资料
县局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理科每月初审后,提交税政科审核,县(市)局22日前完成审批;市区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理科每月初审后,综合科于18日前完成人工审核,提交进出口处机审,进出口22日前完成审核审批
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出口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
(1)该本装订册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4)出口商品外销发票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5.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凭证:
(1)该本装订册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认证清单,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3)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6.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及退税汇总表的电子数据
申报资料符合要求,信息比对相符的,进出口处于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完成审核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
2.省及以上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3.省及以上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5.上次审批以来采购进口设备清单及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免)税报告及保函
7.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9.本次采购国产设备付款凭证复印件
10.购进国产设备实地影像资料(设备全景彩色照片和突出铭牌的彩色照片)
11.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齐全,固定资料管理及核算符合要求的,县(市)局税政科或市区各单位综合科于收到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进出口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信息比对相符的,进出口处于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完成审核审批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及核销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免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3.出口发票
4.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县局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理科每月初审后,提交税政科审核,县(市)局22日前完成审批;市区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理科每月初审后,综合科于18日前完成人工审核,提交进出口处机审,进出口22日前完成审核审批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报告
2.出口企业退税未申报备案明细表
3.出口企业退税未申报备案申请
4.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5.因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应视情况提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复印件、《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复印件、修改出口报关单时报海关的申请资料(如错误关单或预录单复印件、补正后预录单复印件、出口舱单复印件等)等
6.因不可抗力、特殊报关方式及经营方式特殊等原因无法按期申报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延期申报的电子数据
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县(市)局、市区各单位于收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上报进出口处;进出口处于收到出口企业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予办理延期申报的决定。
扣缴义务人申报
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综合服务窗口(代扣之日起7日内)
综合服务窗口
个体发票随票征收
个体工商户
1、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2、购领发票审批单
综合服务窗口
代征税款征收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1、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
2、集市征收记录
3、已收取的通用完税证(存根联)
综合服务窗口
逾期税款征收及滞纳金加收
欠税纳税人
综合服务窗口
各类简易罚款的扣款
违章纳税人
本局违章处理岗位传递的处罚决定书
综合服务窗口
逾期申报纳税人
企业申报表
综合服务窗口
有留抵税款的欠税纳税人
综合服务窗口
误收(多缴)税款退税审批
错误多缴税款纳税人
1、收入退还书
2、书面申请(退税申请书)
3、税票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已入库税款办理退库登记表(或分局办退时统一填制)
5、误收退库申请情况及原因说明
当场受理,在与计统部门沟通后处理;
综合服务窗口
征收类纳税证明
需要出具证明的纳税人
综合服务窗口
加油站抄报税
综合服务窗口
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综合服务窗口:1天;
分局长室:2天;
综合服务窗口
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和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3、所有银行存款帐户对帐单
4、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总时限16天(其中分局4天、县局级3天、地市级5天,省级4天);
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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