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没有销售额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企业纳税实务》随堂随练
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是()
A、烟、酒及酒精、鞭炮及焰火、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
B、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
C、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自行车
D、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成品油、汽车轮胎
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小汽车发动机的企业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卷烟的企业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下列各项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正确表述是()
A、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环节纳税
D、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E、销售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下列应税消费品不适用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
A、烟丝、化妆品、雪茄烟、高档手表
B、鞭炮、焰火、酒精、汽车轮胎
C、高尔夫球及球具、油艇、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D、黄酒、啤酒、成品油
下列应税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B、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C、卷烟、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
D、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
下列各项不适用对卷烟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规定的是()
A、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0元(含)以上,税率45%
B、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0元以下的,税率30%
C、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D、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250元
下列各项不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是()
A、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不能分别核算的,按最低税率征税
B、企业将适用不同税率的消费品成套销售的,根据销售全额按最高税率征税
C、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在零售环节纳税的,一律全额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D、企业生产销售的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在复合征税中适用45%的比例税率计税
消费税适用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
A、企业将适用不同税率的消费品成套销售的,根据销售全额按最高税率征税
B、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不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C、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在零售环节纳税的,一律全额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D、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在生产环节纳税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
A、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B、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C、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计征的方法
D、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计征的方法
适用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正确表述是()
A、向买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向买方取得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C、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D、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货物,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相同的
按单位税额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其计税数量是()
A、生产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应税数量
B、自产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应税数量
C、委托加工的,以收回加工产品的数量为应税数量
D、进口的,以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为应税数量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核算()
A、应交的消费税
B、已交的消费税
C、欠交的消费税
D、多交的消费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借方不核算()
C、城市维护建设税
期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的余额转入()
A、“销售成本”账户
B、“营业费用”账户
C、“本年利润”账户
D、“其他支出”账户
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新的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的已纳消费税的项目有()
A、外购已税的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B、外购已税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C、外购已税的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
D、外购已税的汽车轮胎和生产摩托车
下列哪些情况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A、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
B、工业企业不生产,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
C、工业企业外购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经进一步加工后出售
D、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的余额为12万元,本月购进化妆品8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外购化妆品的余额为6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额为()
A、240000元
B、288000元
C、222000元
D、258000元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成套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化妆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为10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月该企业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的税额为()
A、150万元
B、120万元
C、175.5万元
D、124.5万元
某鞭炮厂(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5月向某个体经营者销售生产的鞭炮,取得收入53000元,款已存银行,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A、50000元
B、53000元
C、59000元
D、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50000元,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53000元
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20万元,税金37.4万元,同时又从购货方收取手续费5.85万元,款项已存银行,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是()
A、110000元
B、128700元
C、112500元
D、374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为()
C、双方可根据协议确定纳税人
某生产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接受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1500元,支付的加工费2500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5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在提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14000元
B、13500元
C、20000元
D、18000元
某工业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接受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200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在提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税额为()
A、28000元
B、30000元
C、21000元
D、22000元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到加工费20000元,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A、借:银行存款2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B、借:银行存款2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6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经计算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000元,已作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1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000元,受托方收到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时的会计处理应为()
A、借:银行存款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000
B、借:银行存款15000贷:应收账款15000
委托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委托加工产品的加工费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元,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应为()
A、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1000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5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9500
B、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000借:其他支出5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
对进口应税消费品按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对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对进口卷烟采取从价与从量混合计征的方法征收消费税,其中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45%)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45%)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0%)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0%)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进口货物一批,国外批发价格为85万元,运抵到我国输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合计15万元,已经过海关审定,关税的税率为20%,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经海关审定的关税的完税价格为90万元,该货物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企业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
C、10.8万元
企业生产销售卷烟符合消费税政策要求的有()
A、自产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和手工卷烟等,应纳消费税
B、对卷烟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混合征收方法
C、生产的雪茄烟和烟丝,按比例税率征税,不实行混合征收方法
D、用于生产卷烟而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扣除
企业生产销售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和单位税额分别是()
A、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含)以上的,税率为45%
B、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不含)以下的,税率为30%
C、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150元
D、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250元
企业销售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的原则()
A、按非标准条卷烟每条的对外调拨价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征收
B、按折算的标准条卷烟的数量和单位售价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征收
C、将非标准条卷烟折算为标准箱,按标准箱的数量和单位税额征收
一律从高适用45%的比例税率征收比例消费税的烟包括()
A、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B、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C、企业生产销售的非标准条卷烟
D、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生产的卷烟
企业生产销售卷烟应计征的消费税,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调拨价格或由税务机关按市场零售价和35%的差价率而确定的核定价格为计税依据,在实际计税时()
A、企业的实际售价高于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计税
B、企业的实际售价低于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的,按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税
C、按核定价格计税时,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D、按核定价格计税时,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对白酒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
A、征收消费税的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B、按混合征收的方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C、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单位税额为每公斤0.5元
D、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单位税额为每斤0.5元
以特殊原料(或方式)生产白酒消费税适用税率的政策是()
A、以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按生产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征税
B、以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C、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以粮食、薯类和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酒、啤酒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
A、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方法
B、黄酒每吨(1吨=960升)的单位税额为240元
C、啤酒每吨(1吨=988升)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
D、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开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销售的自制啤酒,征收消费税的税额为250元/吨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以下方面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A、用于对外销售的
B、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C、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D、用于基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的
自产自用消费品应依法缴纳消费税的,应依次按本期或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出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符合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规定的是()
A、生产销售环节
B、进口环节
C、生产和进口的金银首饰改在商业零售环节
D、生产和进口的非金银首饰改在商业零售环节
改在商业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符合计税依据规定的是()
A、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B、以不含增值税和消费品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C、包装物的价款应计入计税销售额
D、分开核算的包装物的价款不计入计税销售额
享受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是指()
A、生产企业
B、一般商业企业
C、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
D、外贸企业。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是()
A、消费税的税率
B、增值税的税率
C、增值税的退税率
D、国家另行规定的退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价格是指()
A、外贸企业的出口离岸价格
B、工厂销售价格(含增值税)
C、工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D、外贸企业的出口报关价格
符合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是()
A、在生产环节已征收的消费税退还给外贸企业
B、出口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
C、涉及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企业,仅限于有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
D、消费税的退税率与征税率是不一致的
外贸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A、出口应退增值税,仍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B、出口应退消费税,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算
C、出口应退消费税,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D、不予退还消费税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
A、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
B、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价格(含增值税)×税率
C、应退税额=生产数量×单位税额
D、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外贸企业发生下列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外贸企业从国内购进货物时:借:商品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B、购进货物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贷:商品采购
C、外贸企业出口报关销售时:借:应收外汇账款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D、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的会计分录是()
A、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B、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C、贷记“商品销售成本(消费税)”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您的位置: >
自产自用消费品两种情况的消费税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和视同销售的关系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部分业务在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出现交叉征收[同时征收]的情况;部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只征消费税,不征增值税。现对这两种情况的处理分别予以说明。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增值税交叉征收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会计的角度,由于其不符合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
  [例1]A企业为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08年将一批自制的木质地板用于以下用途:(1)办公楼装修领用20箱;(2)对外承揽装修工程领用200箱。本月每箱地板的出厂价[销售价]为5000元[不合税],成本价为4000元。未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1、分析。
  增值税:企业将自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工程,增值税确认为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和用于非应税劳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用于办公楼装修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
  用于装修工程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元]
  消费税:企业将自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和装修工程,消费税应确认为自产自用。
  用于办公楼装修消费税额=%=5000[元]
  用于装修工程消费税额一%=500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将自
  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和装修工程,所得税不确认为视同销售。
  2、会计处理。
  用于办公楼装修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2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
  用于装修工程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2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50000
  (二)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为收入。
  [例2]某酒厂(一般人)将自制的保健酒以福利形式分给本厂职工。该保健酒的实际成本50000元,按出厂单价(不含税)计算的售价金额为70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1、税收分析。
  增值税: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0&17%=11900[元]
  消费税: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消费税上属于自产自用业务。
  应纳消费税税额=70000&10%=7000[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自产应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确认收入7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50000元,消费税7000元。
  2、会计处理。
  惜:应付职工薪酬 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结转成本:
  惜: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确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致。
  (三)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该项业务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例3]某酒厂2009年12月生产一批特质白酒赠送客户,总计1000瓶,每瓶500克。生产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1、税收分析。
  增值税及消费税:企业以自产产品赠送客户,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消费税上属于自产自用业务。由于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所以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0000&(1+10%)+]&(1-20%)=13812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3481.25[元)
  消费税税额=%+=28125[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际应酬,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11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10000元.消费税28125元。
  2、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一交际应酬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8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125
  上述业务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为:其一,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而会计不确认为收入,则所得税和会计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其二,会计将交际应酬确认为营理费用,所得税对其扣除进行限定,超标准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和会计差异的性质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应设置辅助账记录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并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调整。
  (四)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为收入。
  [例4]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本月以自产10辆小汽车向A公司投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同类小汽车的实际成本为每辆60000元,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每辆90000.该厂已将小汽车交付A公司使用。该型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1、税收分析。
  增值税:汽车制造厂以自产汽车向A公司投资,为增值税以自产货物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元)
  消费税:汽车制造厂以自产汽车向A公司投资,属于消费税中的自产自用。
  应纳消费税额=%=45000[元]
  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处理上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确认计税收入90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600000元,消费税45000元;初始计税投资成本为1053000元。
  2、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0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致。
  (五)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业务,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上述业务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确认为收入。
  [例5]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0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捐赠。该批化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售价金额[不包含增值税]30000元。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
  1、税收分析。
  增值税: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消费税: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对外捐赠,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
  消费税税额=30000&30%=9000[元]
  企业所得税:其一,所得税为确认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确认计税收入3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20000元,消费税9000元,其二,此项业务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2、会计处理
  借:营业升支出 341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
  上述业务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为;其一,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而会计不确认为收入,则所得税和会计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其二此项业务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所得税和会计差异的性质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应设置辅助账记录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并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调整。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增值税不交叉业务的处理
  下列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一致,只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一)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由于其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确认为收入。在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自产的应税消费用于设备使用,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由于其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确认为收入。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由于其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确认为收入。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部门使用(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由于其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确认为收入。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6]石化企业将生产的汽油一部分用于办公车辆使用,一部分用于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润滑油一部分用于设备使用(具体数据略)。
  1、税收分析。
  石化企业将自产汽油用于办公车辆、运输车辆,将自产润滑油用于设备,属于将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缴纳消费税;同时将自产汽油用于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枧同销售中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以上项目,征收增值税;上述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2、会计处理。
  将自产润滑油用于设备
  惜: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润滑油
  应变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汽油用于办公车辆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汽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汽油用于运输车辆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货:库存商品&&汽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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