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的老婆怎么称呼去世了留有一张银行卡,父亲是唯一继承人,该怎么去公证处证明,要办什从证件?!

老人被儿子“公证死” 房产继承人维权三年无果
时间: 16:20:00作者:张羽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证死”后遗症&
  莎士比亚的经典名言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对于活生生被儿子公证死亡的何淑芹而言,除了声讨“公证不公”的理性之外,恐怕更多地带着悲情的意味
  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五医院,六十九岁的老人何淑芹走到了生命尽头。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何淑芹的死亡时间是日。&
  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一栋千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房留给孙女芳芳(化名)。然而,当芳芳的母亲侯雅静在老人葬礼之后带着女儿来到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她发现了一份由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其中载明“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病在大庆死亡”。&
  一个人,八年间,能够死亡两次吗?&
  6月8日,记者见到老人的儿媳侯雅静(已离婚),她还在为女儿拿到获遗赠的遗产奔波。&
  母亲竟被儿子“公证死”&
  巨额遗产,是纷争的开始。&
  四十余岁的侯雅静鬓角的白发很明显,风尘仆仆。理论上,侯雅静已经堪称“富婆”,但她却付不起癌症的治疗费和女儿的学费。何淑芹遗留给芳芳的那栋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估价就已达五十万元。“临街的商铺、位于市中心、紧挨着大家乐市场,现在恐怕五百万都不止。”当地人告诉记者。“现在,任晓春每年的出租所得就有二三十万之多。”侯雅静说。&
  任晓春是李东柏的第二任妻子,与李生有一子;侯雅静是第一任,与李育有一女即芳芳。两个女人之间唯一的联系是李东柏,也就是文头提到的“被死亡”了两次的何淑芹的儿子。&
  在侯雅静看来,李东柏是个不太“立事”的男人,“有万贯家财也能挥霍没了”。&
  侯雅静1989年与李东柏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了女儿芳芳。然而婆婆何淑芹却一直想要有个孙子,婆媳矛盾开始激化。处在中间左右为难的李东柏,1995年与侯离婚,女儿由侯抚养。两年之后,李东柏与任晓春结婚。&
  在大庆这个石油之都,财富的源泉有两项:石油和土地。何淑芹的丈夫,正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在市中心盖起了一栋两层、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铺楼。丈夫1992年去世之后,房产便归何淑芹所有。&
  开发区公证处的卷宗显示,日,李东柏找到开发区公证处,要求进行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或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公证书的内容很简单:“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病在大庆死亡。死者生前在龙凤区厂前大家乐商场南遗有房产一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庆字第AKAA3702号,估价50万元)。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该遗产由其配偶李仁生和其父亲、母亲及儿子李东柏共同继承,鉴于其配偶李仁生和其父亲、母亲已先于死者死亡,故死者何淑芹的遗产应其儿子李东柏继承。”&
  就这样,在家里好好待着的何淑芹经自己的儿子申请,被公证死亡。&
  之后,何淑芹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悉数转给了李东柏。而何淑芹,对于这一切,全然不知。&
  2006年12月,李东柏又因感情不和与任晓春离婚。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其中载明,这栋房产归李东柏所有。然而,2008年初,何淑芹去世半年后,双方复婚。&
  日,假公证的关键人物何淑芹之子李东柏在办公室里死亡,警方认定为服毒自杀。“当时我刚刚做完癌症手术,身上还留着1尺2寸长的刀口,身体虚弱,孩子又在高考,所以并没有了解具体情况。这个时候,任晓春和李冬柏已经复婚29天了。”侯如此解释。&
  真假遗嘱&
  离婚后,侯雅静与前夫、何淑芹的关系一度陷入僵局。“老太太腿不好,中风,家里别人不让进。到后期,孩子要看奶奶还得偷偷摸摸的,提前商定好时间赶过去,否则不让保姆开门。”侯雅静说。在这样的情形下,芳芳每年能见到奶奶的次数屈指可数。&
  或许感觉身体不太好,&2005年春节过后,何淑芹就一直想要立份遗嘱。&
  相关证词显示,日早晨,何淑芹打电话给黑龙江大庆法律事务所宋树印,询问能否给立一份遗嘱。于是,宋带着所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去了何淑芹住处。何淑芹念叨着自己有一所房产,要给芳芳。因为儿子守不住家产,姑娘能养老。&
  该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出具的证词显示了何淑芹当时的心态,“2005年3月初左右我们做了两份遗嘱,第一份何淑芹把她的主要财产给他的儿子。当时她还有些犹豫,说要考虑一下,过几天她又重新做了一份遗嘱,其中大家乐附近的房产以及自己住的房子都给了芳芳。”事实上,这数百万的遗产在当地也是件大事,“我们律所的人几乎都知道。”&
  侯雅静和芳芳起初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直到2007年初,侯雅静在一名亲友的葬礼上,碰到了自己的前姑婆婆(丈夫的姑姑)。姑婆婆悄悄塞给她一个信封,并说信封里的东西可能会对她有用。&
  在这份日期为“3月6日”的遗嘱中,何淑芹称自己去世后,将位于龙凤区的总面积1400平方米的商铺(含裙房)的私有房产,和该楼东侧另一处三层楼房及存款中的50万元赠予芳芳。条件是,芳芳要给他的父亲李东柏养老。&
  何淑芹去世后,侯雅静带着女儿到当地建设大厦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工作人在查看遗嘱后告诉他,房产已经于2001年从何淑芹名下过户给李东柏,后又从李东柏名下过户给任晓春。在过户档案中,侯雅静看到了了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那份公证书。&
  侯雅静一时不能分辨:“人明明1999年的时候还活着,怎么就死了?”&
  在得知数百万遗产不翼而飞后,日侯雅静向所在的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遗嘱效力,二是发还遗嘱上所载明的遗产。但法官认为两案不适合合并审理,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先确认遗嘱效力。&
  案件原本是确定适用简易程序,但起诉一周后侯雅静查出自己患上了卵巢癌。在她治病期间,作为被告的任晓春又出示了另一份立于日的遗嘱,这让原本简单的案情陷入复杂之中。两份遗嘱,谁真谁假?&
  龙凤区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08)鉴字第0539号鉴定书显示鉴定结果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材‘十’字横画与竖画间墨水、笔痕特征差异及连笔关系、搭配比例等异常反映,充分表明检材‘十’字不是同一支笔书写,而是由‘一’字填写形成。由于检材‘十’字笔画量少和技术原因,不能对其横画和竖画是否是同一人书写及形成时间间隔进行有效检验。”&
  因为被告方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随后法院又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两份遗嘱重新进行了鉴定。对于3月10日的这份遗嘱,鉴定结论为:“三月十日中的‘十’字横画与竖画不符合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的特征,根据现有检验条件,无法确定‘十’字横画与竖画是否同一支笔书写形成。”&
  这起确认遗嘱有效的诉讼整整进行了两年。日,龙凤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芳芳所持有的、日期为日的遗嘱有效。被告上诉后,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关键证人去世,民事程序难再进行?&
  然而,手持两份法院判决的侯雅静,依然无法为女儿拿到遗嘱中的财产。&
  侯雅静数次找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被告知,由于产权已经转移了,而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自我纠错功能,所以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为此,2010年春节后,侯雅静开始了上访之路,从政府信访部门到公检法机关,按她的说法,“折腾了两个月也没有说法”。&
  龙凤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因为这个案件中的标的先后过户两次,所以必须在两次过户皆无效的情形下,侯雅静才能转移回房产。第一次过户的依据的《公证书》已经被大庆市公证处撤销;但第二次确认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李东柏与任晓春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必须经法律程序方能撤销。然后,再提起一个确认芳芳对房屋享有产权的确权之诉,才能顺利拿到遗产。”&
  侯雅静向法院提起了针对这份《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但是,法院方面一直没有受理。&
  法院迟迟没予立案的原因是,李冬柏死了。&
  在侯雅静到诸多部门进行上访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科在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于今年的5月5日向龙凤区法院提出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认为:“李东柏、任晓春为争夺、侵占财产,公然伪造相关案件将当时健在的何淑芹公证死亡……&(2006)龙民初字第583号民事调解书将当时归属于何淑芹所有的大庆市龙凤区厂前大家乐商服楼进行调解,归李东柏所有。现该调解书内容侵犯了本应属于申诉人芳芳的财产。”并建议法院对李东柏与任晓春的离婚案件,依法再审。&
  法院方面却给了另一种解决方案,先进行行政诉讼,请求房屋管理部门撤销依据假公证所作出的过户行为。然后,另一个就顺理成章被撤销了。于是,侯雅静又提起了行政诉讼。&
  然而,6月24日,侯雅静从当地报纸上看到,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的确是撤销了,但同时何淑芹对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也被注销了,她被告知的理由是“房子竣工验收时就缺乏相关资料,不符合办房产证的相关条件”。行政诉讼的标的不存在了,侯雅静无奈之下又撤回了起诉。&
  “房子不属于我女儿了,又属于谁了呢?”侯雅静问。&
  虚假公证书从何而来&
  一切的关键,显然在于那份《继承权公证书》。&
  大庆市公证处调取的卷宗显示,除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公证书的主要依据有两份:一是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科学技术协会出具的“我单位职工何淑芹于1999年身故,其父母及公婆早逝,现只有一独生子李东柏,特此证明”的介绍信;另一份是仅有一页、包含六个问题的《公证处谈话笔录》。&
  根据这些内容,开发区公证处公证员宫长安出具了公证书。据了解,宫实际上属于大庆市公证处公证员,当时开发区公证处成立不久,便被暂时借调开发区公证处工作。&
  大庆市公证处网站显示,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的证件包括:&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而这份关于何淑芹的继承权公证显然缺乏最基础的第一项资料。“我们普通人也知道证明一个人死了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吧?”侯雅静疑问。&
  蹊跷的是,老人死亡后,当侯雅静找到在大庆市司法局公证处时,她得到一个消息:“有人举报李东柏故意出具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证书。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市公证处(因为此时,开发区公证处已经被撤销,并入大庆市公证处)于日,对该公证书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员始终认为,这只是一次正常的公证失误。&
  唯一明显的事实是,公证的确有重大失误。&
  谁为虚假的公证书买单?&
  自从踏上这条被侯雅静称为“欲诉无门”的路,除了民事之外,她就一直琢磨着:“好好的人被公证死了,我女儿的财产也没了,总得要个‘说法’吧?”为此,她到处实名举报。&
  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失实,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成员、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认为:“她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该公证机构,要求其依照《公证法》的规定赔偿因错误公证而导致的损失。因为在中国公证协会的主导下,全国3000多家公证机构共同建立了一个赔偿机制,每家公证机构每年必须拿出当年收入的3%,交给中国公证协会成立一个专门用于赔偿因错误公证而导致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基金,如果某一个公证机构需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并不是这个公证机构去赔偿,而是整个中国的公证机构来赔偿这位当事人的损失。”&
  “这起案件实在是太气人,可是我们检察院究竟该怎么办?”记者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采访期间,已对该案介入民事监督的龙凤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力学对记者说。刘力学的疑惑主要是关于案件的刑事方面。“公证机构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对于案件中出具虚假公证书的公证员,我们能否追究其渎职的刑事责任?”刘力学说。&
  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的查询结果,大庆市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
  “如果公证员是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出具虚假公证书,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以‘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国政协委员许智慧律师认为。&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过《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份失实的公证书是在2001年出具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追究?&
  7月13日,侯雅静在跟记者的通话中说,她会再去跟公安局沟通,希望公安就刑事方面予以立案,以便要个“说法”。为了女儿的遗产,她已经成了另一个“秋菊”。■&
  各地屡屡出现的“公证死”&
  房主被购房人“公证死”:四川成都的一位农民杨世和,于1999年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2006年,孩子迁户口需要复印这套住房的一些资料,杨世和就来到成都市房管局查资料,却发现了四川省公证处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其中写到严春英是他的妻子,他1996年7月份已经死亡。事实上,严春英不是杨世和的妻子,而是十年前的购房人,为了逃避税款,替房主办理了虚假死亡公证。&
  老人被女婿“公证死”:2008年5月,网名“暗香蔓延”的郑州女孩袁方在天涯论坛上爆料,称其继父为了财产,在公证处开具了妻子“其父母已死亡,其生前无子女”,袁母遗产应由其夫樊某一人继承。这两份公证书不仅把袁方给公证没了,还把当时尚在世的袁方的姥姥都给公证死了。(方圆杂志独家供稿正义网使用)文/记者&张羽&
[责任编辑: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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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老人去世存折取现难 需继承权公证
10:34:20      来源: 水母网
   近日,山东烟台市民唐女士遭遇了这样一件事,自己手里有一张一直未取的老存单,是当年自己父亲的远房大伯亲手交给父亲的,由于父亲一直将他存放在衣服的口袋里,时间一长就忘了取。可是现在唐女士想要将它取出来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为此,唐女士求助96110。
   原来这是一张1987来自大连工商银行的存款单,到目前为止已有27个年头。这张存单的金额有3000元左右。这张存款单上写的是她大伯父的名字,但是大伯父已经过世了,对于怎样能把这个钱取出来唐女士一时犯了难,记者随后走访了相关部门。
   工商银行烟台分行:类似的问题需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需要证实唐女士是否有权成为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或公证处等部门取得有关授权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以此证明唐女士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二是唐女士取得相关部门开据证明的前提下,必须要到原始开户地点才能办理这项业务。因为她所持存款单的开户原地是大连并且时间较早,当时的信息没有联网,在本地不能办理。
   烟台芝罘区法院:想取出现金,必须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证明,还要继承人拿着证明,亲自去银行办理。
   芝罘区公证处:要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证明,唐女士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需要出示去世亲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并且提交相关的产权证明;第二需要死者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这个继承人首先以“第一继承人”为先,即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第二继承人”也就是老人的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公正。
   按照唐女士的说法,老人生前并没有留下相关的物证可以证明她们能够取得这部分钱,且老人无子女,在法律上她和父亲都不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单靠这一张存单她们是取不出钱的。
   近日,记者也从公证处了解到,类似唐女士的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唐女士这样的情况必须证明自己是存款者合法的代理人,才可以办理这项存款,而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等相关证明可以证实她就是继承人,公证处方面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才可以进行公证”。为此,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最好在老人过世前就了解老人是否留下遗嘱等证明证实可以取得继承权,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董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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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62女子将钱误存亡父账户 开6份死亡证明取不出
来源:中国江苏网
  昨日,刘洪胜向记者展示跑了一个多月收集的6份死亡证明。这些长辈的死亡证明,仍无法帮助他们把误存在未激活卡里的9000元钱取出来。父亲刚刚去世,沈阳市民陈静去银行存钱,一不小心把9000元存到父亲名下一张未激活的卡里,取不出来了。
  银行称,这钱想取出来得办公证。陈静跑了一个多月,拿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6份死亡证明,仍无法证明自己有资格取这笔钱。“卡未激活,柜台就给存钱,银行难道没有责任吗?想把自己钱取出来,咋这么难? ”
  9000元存未激活卡想取得做公证
  8月12日,陈静到沈阳市北大营街附近的一家银行存钱。几天前,陈静父亲陈国安刚刚去世。陈静存钱时,心情急躁,不小心把父亲陈国安名下一张未激活的卡递给了柜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把9000元钱存到了这张未激活的卡里。
  随后,陈静注意到钱存错了,她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她,钱取不出来了。陈静认为,自己粗心应当负一部分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存钱时,也应该检查下这张卡是否有问题。但银行工作人员坚持称,是陈静的错,自己没有责任。
  银行提出了解决办法是陈静找公证处公证,证明自己是陈国安的继承人,然后能把卡里钱取出来。和银行协商无果后,陈静和妹夫刘洪胜,沈阳新民两地跑,收集材料证明陈静是“唯一继承人”。
  一个月跑6份死亡证明还取不出钱
  陈静和刘洪胜先后去大东区公证处4次,提供了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以及弟弟妹妹的书面证明,仍然不行。
  刘洪胜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跑了一个多月,到处求人,因为很多材料都特别难弄,比如自己的爷爷陈华田,1985年去世,当时根本没有死亡证明,自己只好求村里给写材料盖章。姥姥姥爷都居住在新民,还搬过好几次家,自己去了两趟,根本没有正规的死亡证明。最后,求舅舅帮忙,找到姥姥姥爷最后居住的社区,请社区给出具个材料,又找公安局盖章,总算有个能证明姥姥姥爷已经死亡的材料。
  刘洪胜说,拿到6份死亡证明后,他又到公证处,结果又有了新问题。公证处认为,卡是2009年开的户,当时陈国安夫妻都在,是夫妻共有财产,陈国安妻子张宇文2011年去世,当时其母亲赵桂兰还健在,所以有可能发生了转继承,赵桂兰继承了卡里的共有财产,赵桂兰去世后,子女可能仍然会有转继承的情况。公证处要求证明姥爷姥姥是原配夫妻,如果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也放弃继承这张卡里的财产,并要求刘洪胜就此事到新民市做个公证。“就是这个公证里又套了另外一个公证。我去哪证明啊,姥姥姥爷都去世了,户口都注销了,我怎么证明他们是原配夫妻?”刘洪胜说,自己是工人,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几次跑出来办事,每次都得请假,实在跑不动了,“要不是姐姐需要用钱,我们都不想要这张卡里的钱了,太难了。”
  公证处:必须到新民核实老人是原配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和陈静、刘洪胜一起来到了大东区公证处。
  咨询台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赵桂兰(陈静姥姥)档案在新民,你得到新民公证处查,我们不能去新民,你们得自己跑,找新民公证处。
  刘洪胜:他们死后户口都注销了,又屡次搬家,我怎么证明他们是夫妻啊。
  工作人员:他们生了几个孩子,是否是原配夫妻,只有户口所在地能核,你自己先跑。谁给你核实,你自己定好了;如果能给你核,我们给新民发协查函,现在不走外调,我肯定办不了。你看看新民那边给核不?不核实不行,我不敢出公证书,我出了我下岗。
  记者:卡里的钱是老人(陈国安)死之后存进去的,不是发卡时间啊,存款日期不行吗?
  工作人员:现在你公证这张卡,我们认的是开户日期,谁能给你认存款日期,那我今天还可以存呢,那无穷无尽。如果你认定,我是后来存的,和他们一点儿关系没有。你可以找法院判啊,法院判完就完事了。
  业内人士:遇到卡有问题银行有提示义务
  因为公证处的证明难度太大,昨日下午,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和陈静、刘洪胜又来到事发银行,请求银行帮忙解决问题,仍被拒绝。
  陈静:我又来了,跟你商量点事。
  工作人员:你说。
  陈静:我那张卡公证不了。
  工作人员:咋的?
  陈静:他们要的太多了,需要我父母的死亡证明、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甚至还有其他长辈的一些证明,还是不可以。
  (陈静说的时候,别的窗口工作人员听着,憋住不笑。)
  工作人员:你管公证处要文件,要规定,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啊?
  陈静:你们这个,能不能通过银行给我解决这个事,因为本身这个卡不是激活的。
  记者:这个卡当时没激活,为啥就能存钱,银行没责任吗?不能通过银行解决一下吗?
  工作人员:解决不了。
  记者:那为啥能存里去?
  工作人员:能存不能取。你拿一堆卡,我没法判断你这卡有没有激活。
  陈静:我存钱时,只给她(柜台工作人员)一张卡。
  工作人员:你拿哪张,我们给你存哪张,明白这个意思不?
  记者:这事你们有没有责任?
  工作人员:我们没有责任。你给我哪张卡,我存哪张卡,很正常。存款随便存,取款取不了。
  记者:你能不能给开一个什么时候存钱的证明?公证处说是“继承”,能不能证明存的时间?
  工作人员:我怎么证明?我没有章。我写个条,也没用啊。
  昨日,省内一家国有银行的分行行长告诉记者,在他们银行,柜员存钱时,能看见卡的状态,如果这张卡有问题,比如说没有激活,那柜员应该提醒客户,工作人员有这个提示的义务。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赵永平
  昨日,刘洪胜向记者展示跑了一个多月收集的6份死亡证明。这些长辈的死亡证明,仍无法帮助他们把误存在未激活卡里的9000元钱取出来。
  原标题:误向亡父银行卡存9000元开6份死亡证明仍取不出来
  原文链接:/fortune//c_.htm
  稿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郭磊)
原标题:女子将钱误存亡父账户 开6份死亡证明取不出
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庭/周海媚/张钧甯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钟汉良/唐嫣/谭凯/杨W/菅韧姿/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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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法院:想取出现金,必须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证明,还要继承人拿着证明,亲自去银行办理。为此,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最好在老人过世前就了解老人是否留下遗嘱等证明证实可以取得继承权,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老人去世多年老存折取现难 部门:需继承权公证
水母网10月16日讯(YMG实习记者 尹琳 通讯员 张文军)近日,烟台市民唐女士遭遇了这样一件事,自己手里有一张一直未取的老存单,是当年自己父亲的远房大伯亲手交给父亲的,由于父亲一直将他存放在衣服的口袋里,时间一长就忘了取。可是现在唐女士想要将它取出来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为此,唐女士求助96110。
原来这是一张1987来自大连工商银行的存款单,到目前为止已有27个年头。这张存单的金额有3000元左右。这张存款单上写的是她大伯父的名字,但是大伯父已经过世了,对于怎样能把这个钱取出来唐女士一时犯了难,记者随后走访了相关部门。
工商银行烟台分行:类似的问题需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需要证实唐女士是否有权成为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或公证处等部门取得有关授权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以此证明唐女士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二是唐女士取得相关部门开据证明的前提下,必须要到原始开户地点才能办理这项业务。因为她所持存款单的开户原地是大连并且时间较早,当时的信息没有联网,在本地不能办理。
烟台芝罘区法院:想取出现金,必须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证明,还要继承人拿着证明,亲自去银行办理。
芝罘区公证处:要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证明,唐女士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需要出示去世亲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并且提交相关的产权证明;第二需要死者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这个继承人首先以&第一继承人&为先,即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第二继承人&也就是老人的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公正。
按照唐女士的说法,老人生前并没有留下相关的物证可以证明她们能够取得这部分钱,且老人无子女,在法律上她和父亲都不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单靠这一张存单她们是取不出钱的。
近日,记者也从公证处了解到,类似唐女士的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唐女士这样的情况必须证明自己是存款者合法的代理人,才可以办理这项存款,而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等相关证明可以证实她就是继承人,公证处方面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才可以进行公证&。为此,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最好在老人过世前就了解老人是否留下遗嘱等证明证实可以取得继承权,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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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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