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产可行性报告如何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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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限产专题报告之三:限产如期推进 供求平衡表重构
来源:招商证券  
煤炭开采业
能源局公布两批煤炭产能,超产2.7 亿吨,超产幅度19%,合理外推计算全国煤炭超产4.5 亿吨(12%),考虑到新增煤炭产能,我们测算2014 年后四月和2015年煤炭供给几乎零增长,而需求在2%左右,煤炭将恢复到供求均衡略微偏紧状态,维持行业推荐评级,推荐弹性大的冀中、潞安和阳煤。
公布两批13 省煤炭产能,超产幅度19%:9 月22 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两批煤矿生产能力:13 个省,2699 处煤矿,产能142887 万吨。13 省2013 年产量产量169651 万吨,超产26764 万吨,超产幅度19%。超产最多的是山西,占整个超产比例高达89%。
山西煤炭超产比例34%,我们调整后超产幅度降为22%:山西省公布煤矿424座,产能71885 万吨,2013 年产量96257 万吨,超产24372 万吨,超产幅度34%。其中,山西省五大集团超产13010 万吨,超产幅度41%。其它企业超产11362 万吨,超产幅度28%。不过山西部分大矿产能未见公告,比如山西焦煤集团1500 万吨的晋兴能源煤矿、中煤能源的2000 万吨的平朔东露天煤矿、大同1000 万吨的同忻煤矿、1200 万吨的麻家梁煤矿。假设此次未公告的大矿能够及时取得证照,我们调增山西煤矿产能至78985 万吨,那么既有煤矿在2015 年产量将较2013 年产量下降1.7 亿吨,下降幅度18%,2013年超产幅度将降低为22%。五大集团产量较2013 年下降18%,其他集团产量较2013 年下降29%,地方煤矿产量较2013 年下降10%。
重构供求表,行业将从此前的严重供过于求恢复到供求均衡,略微偏紧:按照13 省产能合理外推,我们测算全国煤炭产能36.6 亿吨,超产量4.5 亿吨,超产幅度12%。假设2015 年回到核定产能水平,那么既有煤矿产量为36.6亿吨,较2013 年产量下降11%。此外考虑2015 年新建煤矿3.9 亿吨投产,与压缩的4.5 亿吨对冲完负增长0.6 亿吨,即2015 年煤炭产量较2013 年产量增长-1%(2014 年产量几无增长)。此前我们测算2014 年后四个月供给增速为-3.4%,2014 年全年增速为0.3%。需求端,2014 年前8 月为1.2%(8月宏观经济不好,水电冲击,煤炭需求增长-4.4%)扣除水电冲击,我们可以大致合理假设煤炭需求增长在2%左右。煤炭行业将从此前的严重供过于求恢复到供求均衡,略微偏紧状态。
煤价空间维持前期判断:环渤海5500 大卡煤种,第一目标价:盈亏平衡价-530 元/吨,第二目标价:合理利润煤价-610 元/吨,我们预计价格将达到供求均衡下的价格,即含有合理利润的价格,较目前482 元/吨有27%的升幅。
维持行业推荐评级,推荐弹性大的三公司:随着用煤旺季、煤炭限产的双重叠加,煤价预期看涨。预计行业估值从1.2 倍P/B 上升到1.6 倍P/B 左右,空间大约30%。推荐弹性较大的公司:冀中能源、潞安环能、阳泉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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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意见如何写
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意见如何写
09-09-09 &匿名提问 发布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范文(YC)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3)接受培训和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由党支部逐项记录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培训情况。由党支部记载经党小组和党支部讨论积极分子具备条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及考察认定的意见以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培训的情况和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况。** 同志经过党组织的考察 光荣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这充分显示了其在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于翠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向党组织靠拢 积极表现 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 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 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找出自身的缺点 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 争取共同进步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学习生活中 能够联系群众 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热心助人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但是 还应该看到 **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 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 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内 **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学 热爱生活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 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段时期内 **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 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 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 在学习与生活中 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希望能持之以恒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应多做自我剖析**同志在考察期内 自我发展稳定一方面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关心时事 另一方面在学习生活当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全面学习 平衡提高 综合全方面 **同志已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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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范文(YC)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3)接受培训和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由党支部逐项记录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培训情况。由党支部记载经党小组和党支部讨论积极分子具备条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及考察认定的意见以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培训的情况和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况。** 同志经过党组织的考察 光荣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这充分显示了其在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于翠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向党组织靠拢 积极表现 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 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 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找出自身的缺点 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 争取共同进步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学习生活中 能够联系群众 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热心助人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但是 还应该看到 **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 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 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内 **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学 热爱生活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 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段时期内 **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 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 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 在学习与生活中 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希望能持之以恒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应多做自我剖析**同志在考察期内 自我发展稳定一方面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关心时事 另一方面在学习生活当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全面学习 平衡提高 综合全方面 **同志已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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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培养人考察意见范文(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3)接受培训和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由党支部逐项记录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培训情况。由党支部记载经党小组和党支部讨论积极分子具备条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及考察认定的意见以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培训的情况和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况。**同志经过党组织的考察 光荣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这充分显示了其在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于翠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向党组织靠拢 积极表现 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 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 同时 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找出自身的缺点 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 争取共同进步 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学习生活中 能够联系群众 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热心助人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但是 还应该看到 **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 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 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 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内 **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学 热爱生活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 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多关注时事 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 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段时期内 **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积极表现 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 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 在学习与生活中 全面学习平衡提高 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希望能持之以恒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应多做自我剖析 **同志在考察期内 自我发展稳定 一方面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关心时事 另一方面 在学习生活当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全面学习 平衡提高 综合全方面 **同志已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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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       1“农民工”之争?    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核心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   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   (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   (4)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   (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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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各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4.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学费+所在城市规定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5.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6.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  (1)六个月(含)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6.03%  (5)五年以上:6.21%  7.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8.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9.国家助学贷款有几种担保形式?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助学贷款四种形式。   10.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11.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担保人年龄原则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经办银行还要求,每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额。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12.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2)提供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提供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体户可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提供家庭成员有经济收入成员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0元以上;   (5)担保人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分支机构,以便于核保,提供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6)贷款申请表中本次愿意保证的总额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13.保证担保中法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企业须具备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有代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可按照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提供经营状况说明。企业信用等级为BBB(含)以上;   (5)法人担保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贷款证。财务部门及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14.学生本人、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则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则需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开证明,证明上写明补办原因及身份证号码。   15.什么是抵押担保?   答: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6.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只限于房产。范围包括:担保人有权支配的短期不会拆迁的私房及商品房;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17.什么样的房屋不能抵押?  答:农村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的公房、个人购买的不完全产权住房、用银行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抵押;产权有争议的、已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不能抵押。  18.抵押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抵押担保需要提供:  (1)抵押清单及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包括房产为共有财产的,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9.什么是质押(权利)担保?  答:质押(权利)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进行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0.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答:(1)质押(权利)的范围有:商业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  (2)以第三人权利出质的应有第三人权利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及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权利质押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1.异地担保的怎么办?  答:异地担保的所在地必须有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该地没有该经办银行的分支机构,贷款人无法核保,则担保不能成立。22.什么是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简称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3.信用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4.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5.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26.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8.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两名同班同学或老师对其身份提供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29.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30.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介绍人、见证人不负连带责任。   31.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32.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银行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33.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34.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所贷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3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接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36.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7.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8.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39.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1.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育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43.为什么说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因此,强化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因此,大学生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44.现行政策都采取了哪些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措施?   答:(1)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2)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3)公安部门将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惟一化,并协助银行查找违约借款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4)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实现学校、银行间联网;(5)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等信息;   (6)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在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45.“四定”、“三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为落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的要求,在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开办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于2002年2月出台了“四定”、“三考核”政策。   (1)定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贷款学校)。申请贷款学校限于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所在的普通高等院校。   (2)定范围。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申请贷款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定额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各地区具体比例,由省级教育部门、银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学生申请贷款情况研究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和申请贷款学校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比例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数额,根据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贷款需求,具体测算确定各申请贷款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并及时通知贷款经办银行。   (4)定银行。由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目前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协议的银行原则上不再变动;尚未选择经办银行的申请贷款学校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经办银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城市的商业银行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三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对考核情况要按月分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教育部副部长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新规定 日??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解读人:教育部副部长 张保庆  今年秋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规定新在何处?记者为此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延长还款年限: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贴息方式有变化: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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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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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基本准则重大差异的比较 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于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本文通过对新基本准则(2006)与原基本准则(1992)的比较,揭示新准则在确立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拓展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明确会计目标等方面与原准则间的差异,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新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发布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发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新旧基本准则重大差异的比较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三)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6]FASB,Proposalforaprinciples-basedapproachtoU.S.Standardsetting,  October21,2002.  [7]刘燕。《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  会计研究,20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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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价格水平屡创新高,2006年国际油价达到65美元/桶,比2003年上涨了40美元/桶。从近年来国际石油市场情况看,并未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的情况,石油市场中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石油价格上。近年来国际油价之所以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并不是因为国际油价波动的频繁性,而在于国际油价的波动幅度往往与各方的预期有很大差异。&br&&br&  一、此轮油价上涨与以往油价波动的比较&br&&br&  纵观1970年代以来的油价走势,包括当前的本轮上涨,国际油价共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波动。前四次分别发生在1973年、1979年、1990年和1999年,起因分别是第四次中东战争、伊朗革命与两伊战争的爆发、伊拉克侵犯科威特引发的海湾战争和欧佩克减产促价政策的奏效。国际油价每一次较大的波动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对世界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其中,1973年和1979年两次引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被称为世界石油危机。石油危机的主要表现是石油的物质供应紧张,石油价格短时间内暴涨和全球性经济衰退。前三次油价波动都与世界“油库”中东地区有关,直接原因是该地区发生的战争或政治危机,导致石油生产的严重下降以及石油运输通道的中断。导致本轮油价上涨的因素比以往更加复杂,除了与中东地区为主的产油国的局势动荡有关外,世界经济复苏,石油需求增加而增产能力有限,欧佩克限产保价,石油交易投机增加,美元贬值等也是重要因素。&br&&br&  二、引起本轮油价上涨的主要原因&br&&br&  近年来影响油价的因素越来越多,也变得愈加复杂,难以预测。尽管对油价的走势以及具体价位有很多种不同的预测,但国际上对油价的基本分析大体上是一致的,即认为国际油价由影响供求关系的基本因素起主导作用,同时受偶发事件等非基本因素的影响。2004年以来,国际油价不断走高,仍然是由于供需基本面的支撑。需求方面,世界经济形势整体看好。其中,中国经济增长强劲,美国经济复苏,日本去年开始从十几年来的经济衰退中走出。供应方面,欧佩克继续执行限产保价措施。西方国家的库存处于走低状态。石油供需的基本面决定油价走高。&br&&br&  在供需基本面的基础上,近年来一些突发性事件对油价的作用日益凸显。由于这些因素的不可预见性,油价变动更加难以琢磨。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都认为,期货投机成为拉动油价走高的最重要非基本面因素。德意志银行的分析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世界原油交易中的投机活动增加了一倍。各种套利基金进入油市进行投机加剧了油价的波动。&br&&br&  三、石油消费国应对油价波动的政策措施&br&&br&  国际石油价格随着供需变化经常发生波动是正常的,但波动分正常波动和非正常波动,正常波动是市场因素造成的波动,非正常波动是由非市场因素造成的波动。对石油消费国而言,石油价格上涨时,将直接增加消费者的支出和用油企业的成本,从而拉动物价上涨、对GDP增长产生影响。为避免石油价格波动对经济产生严重影响,石油消费国采取应对措施。石油价格的正常波动反映供需变化,是市场机制的体现,因而一般不需要政府采取调整措施;非正常波动时油价变动幅度大,非市场因素通过市场供需面影响价格变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此时政府出台应对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br&&br&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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