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销售,卖车需要哪些证件件

举报安吉客运站大门内外售卖食品超范围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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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报安吉客运站大门内外售卖食品超范围经营问题
  南宁市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来电举报:
  称在安吉客运站大门内外摊点售卖无包装、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存在不卫生隐患。
  部门核实:
  西乡塘区稽查大队派出机构安吉食药所接到举报转办后,联合城管、工商、街道办等部门到南宁市安吉客运站大门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安吉客运站大门内外共7家食品流通经营户均办理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但部分经营户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
  2.有两家经营户超范围经营熟鸡蛋、粽子、小笼包、玉米、糯米肠等散装食品,且部分散装食品直接裸露;散装食品经营区“三防措施”不完善,未设有防尘、防蝇措施;从业人员在从事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按照要求着工作衣帽、口罩,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
  3.个别食品经营户从业人员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证,店内经营环境较差;索证索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到位,普遍未建立进货台账。
  处理情况:
  安吉食药所执法人员现场书写检查笔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超范围经营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待办理许可范围变更后方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未办理健康证及培训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销售工作。有经营散装食品资质经营户要完善散装食品区“三防”措施,不得直接裸露散装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及加强日常自查工作,保持店内经营环境整洁。
  回访督查:
  回访督查中发现超范围经营户仍在销售散装食品,部分直接入口食品裸露,食品经营户对上次检查发现问题未完全进行整改。
  安吉食药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散装食品,并对经营户进行了简易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经营户立即办理许可范围变更。同时检查了其他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对散装无包装食品加盖防尘防蝇设施,直接入口食品裸露销售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各经营户均能将相关许可证件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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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少欢、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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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旅游
3月起新开餐馆超市 只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作者:
[提要]&&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从3月1日起,申请开办餐馆、超市、食品店等只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国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我省将精简许可行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整合,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二证合一”,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从3月1日起,申请开办餐馆、超市、食品店等只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食品种类繁多,食品经营业态日趋多样化,此前由工商部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药监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凡是有食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包括销售酒水的餐饮店、有餐饮服务的商场超市等必须分别申办两证,递交申请资料,监管部门分别现场检查审核,两个部门各自发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去年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由工商部门移交食药监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我省将精简许可行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整合,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二证合一”,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陕西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全省约有30万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已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继续有效,有效期到达后统一更换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的申请企业从3月1日起,全省统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项许可为免费办理,申请者可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申办。
  除了两项许可简化为一项外,此次调整还按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范围进行了细化。分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依据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许可条件,使市场准入更加统一规范,便于加强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将引入信息化手段,在许可证上编印二维码,便于监管查询,扫一扫便知证照真伪。目前我省正在加紧制定配套审查细则,将从3月1日起使用信息系统对外办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我省将及时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红黑榜”,探索在企业中实行“吹哨人”举报机制(即鼓励内部员工吹响哨声举报违法问题)。针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将从3月起,开展为期7个月的“飓风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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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吃的要持证 七成受访者不看好
惠州民调:朋友圈买食品要持证(图一)
惠州民调:朋友圈买食品要持证(图二)
惠州民调:朋友圈买食品要持证(图三)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新规征求意见,若不亮营业执照或罚3万元,超六成受访者认为微商无营业执照
  自制的凉拌菜、卤猪蹄、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你有没买过朋友圈的食品?近两年,在朋友圈兴起“熟人经济”,微商除了卖面膜衣服,还卖食品,中秋节临近,各种口味的月饼也陆续登场。不过接下来,朋友圈卖食品将要持证经营,不亮营业执照或罚3万元!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近日南都记者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及走访等方式调查,共收到507份调查数据,结果显示,针对《办法》,七成受访者并不看好效果。
  数据分析
  两成受访者会买朋友圈食品
  近两年,朋友圈卖食品的绝大多数都在强调美食自制、原料纯正无污染,吊足了消费者的胃口。南都记者了解到,有八成受访者坦言自己的朋友圈里有人卖食品。在谈及是否会到朋友圈微商买食品时,有两成受访者表示“会购买”。如果到朋友圈的微商买食品,超过六成受访者认为其没有营业执照,也有27%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90后的小美女黄欣冉坦言自己就是不折不扣的小吃货,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的微信关注美食,“会尝试购买一些信得过的微商销售的自制美食,但不清楚他们是否有营业执照。”
  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对目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现状的印象不好,认为“小问题较多”、“市场很混乱”。小赵称,如果是代购衣服还好,但是吃到肚子里的食品,就不会考虑购买,主要担心质量问题。
  谈及对于《办法》出台,白领王小姐认为国家规定是好事,但真觉得太“上纲上线”了。“如果持证,这个证怎么办?哪些卖家符合办?有的人只是偶尔拿自己做的东西或者其他食品来卖,要不要持证?”
  现状调查
  卖家自制食品全凭良心把控
  通过微信朋友圈,南都记者近日采访了5家自制食品的卖家。这些卖家坦言,实体店卖吃的需要颁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微信朋友圈买卖食品,完全不需要这些,食品质量全凭良心把控。
  由于两个小孩还小,小瑶不得不在家照顾孩子,毕竟做微商工作时间比较自由,能灵活安排。平日为了家人健康,她常常做些烘培类的点心。中秋临近,她突发奇想开始做蛋黄酥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基本是卖给同学朋友,食品质量安全非常注重。“相对市面上的同类食品,不少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贵了不少。蛋黄酥是纯手工制作食品,工序繁琐耗时,不同于批量生产。由于没有添加防腐剂和其他食品添加剂,为保证新鲜,蛋黄酥都是按订单日期次日现做现发。”
  律师说法
  管理办法尚需完善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为避免网络中微信营销无序的加重,日前出台的新广告法及国家食药监总局拟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都试图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微信营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熟人营销、圈子营销,对其销售的监管及取证极为困难,相关管理机构配备监管的人力、财力也都需要一个阶段性完善的过程。管理办法是否能起到预计的作用,目前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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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砍价团人民网―大连视窗
从事食品销售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后,各类商场、超市、食杂店、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商家,都不需要再办理卫生许可证,而须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来自大连市工商局的统计表明,目前大连市的食品经营业户有3万余家。&&&&卖食品要先办“流通许可证”&&&&据悉,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后,与之配套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做出更严格的规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将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制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经营者必须先向工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经执法人员前往经营场所检查后,确定符合经营标准,才可以发证,然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此外,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销售自产食品,可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据悉,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范围是,商场、超市、食品市场和食品店等流通环节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对于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如在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经营项目,也要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从事食品销售的门槛提高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仅要求企业选址应在使用上下水方便、且远离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各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便于清洗就行。6月1日后,要想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保证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必须和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必须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实行“生熟分开”的原则。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有明显的区分和隔离标志,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等。此外,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也必须保证安全、无害并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食品批发、代理企业将逐步实施产品清单备案管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促使一些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我规范,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只让有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的经营者进入市场,从而达到杜绝“三无”产品的目的。这将提高食品销售行业的整体水平,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仍可使用&&&&据介绍,今年6月1日前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原证可继续使用;但从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企业和原有《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结束的,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无证经营或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已受理了100余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申请。(井惠群&&梅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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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今后朋友圈卖零食要办经营许可证
朋友圈里,极品吃货自制的卤猪蹄、私房牛肉干、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未来将不能直接到朋友圈一吆喝就开卖了。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网上卖食品应有许可或备案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昨日,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对此予以肯定。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针对主体信息公示,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方平台或担连带责任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才能在朋友圈 愉快地卖吃的?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2、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3、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4、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现状调查集体无照经营,质量好坏全凭卖家良心8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昨日,通过微信朋友圈,重庆晨报记者先后与11家自制食品卖家取得联系,食品项目分别为目前最热门的,烘焙、私房菜、卤菜类。在询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时,对方均给出否定回复。相对市面上的同类食品,不少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贵了不少。卖家们表示,正是因为材料用得好,价格才提了上去。对此,买家们也很乐意买单,因为大家买卖的,就是一份信任。重庆人最愿意买单的,是各类自制烘焙食品和卤菜、私房菜。制作这些食品的人,有家庭主妇,有烧得一手好菜的退休老人,也有白领趁休息时间做兼职。很多自制食品的卖家一人身兼多职,从客服、采购、生产、配送均由一个人承担。34岁的赵伟,就是名典型吃货,卤得一手好菜。今年6月,他兼职和几名熟识的卤菜师傅合伙开了微店,专卖卤菜。卤菜的制作地点,在他们特意租来的一套一室一厅里,至于食品卫生和安全,赵伟坦言,全靠自律。在谈到营业执照时,赵伟坦言,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在微信上卖糕点、私房菜的,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至于选材、制作也不受监管,质量如何全凭个人良心。“我们卖的是信用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赵伟说,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的,多是兼职,全职的并不多。如新规严格实施,估计很多人会撤退,因为最受约束的,将是无证小作坊式的网络商家。专家观点监管难质量难保证安全性令人担忧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通过微信,随机采访了42名网友。31人表示,曾通过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其中,26人表示,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者主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照,但如果贴出了,吃起来会更放心。在对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态度上,37人表示,这是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应该鼓励。20人表示担心食品的安全性,22人认为食品质量依靠售卖者的“良心”和“自律”。因为味道好,购买方式便捷,购买者越来越多。但网络销售自制食品准入门槛低,安不安全靠嘴说,这些也是目前买家担忧的现状。对此,西南大学食品科学院阚建全院长表示,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需要取得健康证,此外还要通过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的审批等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网络上大部分自制食品卖家,往往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目前,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并不具备达标的包装和流通保存能力,无法保障质量,无从监管,安全性令人担忧。如何保护自己?网购食品 注意保存消费凭证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称,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实际上,既保护了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也保护了消费者。”段勤表示,但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建议大家谨慎权衡信任度,有意识地识别卖家的信誉度。消费者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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