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论坛医保慢性肾炎非得发展到透析门诊才可以报销吗?

我爸爸得了慢性肾炎,医生说一年以后就要做透析,他有城镇医保_百度知道
我爸爸得了慢性肾炎,医生说一年以后就要做透析,他有城镇医保
如果真的做透析做了特殊病种不知道能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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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慢性肾炎一般发展比较慢,很多人10多年才发展到尿毒症的,建议你们现在订畅斥堆俪瞪筹缺船画好好控制,延缓发展到尿毒症的时间。如果到了尿毒症,可以办理特殊病种,大部分是可以报销的。
只有肾功能衰竭才需要做透析的,一般肾炎完全不必要的。透析一次就需要400元以上(各地医院价格不等),有的肾坏死病人每周需要一到二次透析,医保大概最多能报百分之五十-----八十,不是十分必要还是不做为好。而且透析不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只是代替肾脏的部分功能,延续人的生命。
如果有低保最少可报90%,,有些地方全保。没低保报1半左右。但是为什么要等到1年后透析,而不去积极治疗控制病情,不去透析呢??
那就要看当地的医院的医保情况了,各地的报销程度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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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最新南京江宁区医保相关政策解答(来源: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就诊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南京地区以外三级医院就诊的,须南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在外地医院诊治时,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2、长期异地居住的江宁参保人员如何就诊?
答: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职工驻外地工作超过6个月以上的,需办理医保异地居住登记手续,在当地选择3家不同层次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至少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自已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或住院的约定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3、在门诊看病能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超过自付段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补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000元)以上,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65%),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2000元/年(退休人员3000元/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5%,最高支付4000元。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通过刷医保卡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暂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有以下三类42种:
第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血友病;(2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0)慢性萎缩性胃炎;(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2)克罗恩病;(33)重症肌无力。
第Ⅱ类:(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第Ⅲ类:(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0)颅内良性肿瘤;(41)骨髓纤维化;(42)运动神经元病。
5、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凡患上述42种慢性疾病的,由参保人员携本人病历、出院小结、诊断书及辅助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申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异地居住人员(南京地区以外)可由区外二级及以上约定或指定医院的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携带以下材料之一:(1)诊断证明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6、什么是门诊特定项目(俗称“门特”)?如何办理“门特”准入手续?
答:门诊特定项目是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包括以下几种:
(1)因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
(2)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3)肾、肝、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后进行的门诊抗排斥治疗。
参保人员患有(1)、(3)疾病时,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及其以上医师确认,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加盖医院专用章,还需携带恶性肿瘤确诊的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需携带两次以上的肾功能和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执行(免住院起付标准)。
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二
7、参保人员住院的“门槛费”是多少?
答:“门槛费”也称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起付段,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我区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如江宁区中医院)500元;三级医院(如南京市鼓楼医院)900元。
8、参保人员住院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答:(1)起付标准(“门槛费”)及以下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3)自费的药品与诊疗项目;
(4)超标准床位费;
(5)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9、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每天3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核报。对危重病人重症监护、层流病房(床)位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核报。
1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精神疾病,医保怎样补助?
答:对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部分门诊精神病定额补助,其门诊精神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使用,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2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180元。上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病门诊治疗,应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医疗登记手续,开具《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定额补助使用通知单》,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1、哪些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12、对于特殊检查及特殊医疗有什么规定?
答:(1)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以及在进行此类手术时使用的贵重材料,属国产产品、合资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先由个人分别自理10%、15%、20%后,其余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体外碎石、腹腔镜、胆道镜等内窥镜手术的直接手术费用,CT、核磁共振、动态心动图、超声彩色显象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电子彩色内窥镜检查等单次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理20%后,其余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心脏搭桥术、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扩张加支架手术、激光打孔术的手术费用,参保人员自理20%,其余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13、参保人员如何持医保卡就诊?
答: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定点并已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须凭医保卡(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经核对就诊、购药人员身份无误后,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门诊、住院、购药均需以医保卡(市民卡)刷卡直接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理费用,能够报销的费用不需参保人员支付,医疗机构、药店再与医保中心结算。
无特殊原因(如社保卡遗失、损坏补办期间、新参保人员办卡期间、异地居住、计算机网络故障、在未联网的定点机构就诊、急诊等)未使用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的医药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4、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答:参保人员就诊(含门诊、住院)、购药均须刷医保卡结算。
零星报销仅限于因定点机构网络故障、医保卡(市民卡)遗失、损坏、新参保人员尚未办卡、异地居住已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人员、在未联网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金结算等特殊情况。无合理原因不刷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15、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以上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的,方可办理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天元东路52号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1)门诊报销提供发票原件(发票无明细者需提供处方、病历复印件);
(2)住院报销提供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3)报销者本人的医保卡;
(4)报销者本人以下银行卡(存折)账号:建设银行或紫金农商银行或南京银行;
(5)南京地区以外转诊、临时外出人员就诊、外伤人员就诊按有关规定另提供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住院如何计算医保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保报销的计算公式为: (总费用-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比例。
1、关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就是通常所说的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费”。我区暂定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如江宁区中医院)500元;三级医院(如南京市鼓楼医院)9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住院的免付起付标准。
2、关于医保范围外费用。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分为甲类、乙类和自费。甲类是指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乙类是指部分(如10%、20%、30%等)属于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项目;自费是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项目。
3、关于报销比例。
当前我区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
退休(职)人员
计算例子:如在职参保人员小王在南京市鼓楼医院2014年度第一次住院产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0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为1000元,那么医保应报销:(00)&90%=7290元。
人的一生是不是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金?
答:不是。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至于对领取的次数则没有限制,换句话说,你只要失业了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即使以前领过24个月也可以再次申请领取。
江宁区内定点医院和药店有哪些?
答:1、区内定点医院有:
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区中医院、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军区南京总医院汤山分院(原解放军八三医院)、上海梅山医院、江宁区妇幼保健所、江宁区皮肤病防治所、江宁区结核病防治所、江宁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江宁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淳化街道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龙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淳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麒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上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江宁红十字门诊部、南京江宁红十字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东方口腔诊所、江苏省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新亭门诊部、南京市江宁康复医院、江宁区红十字口腔门诊部、南京江宁荣平医院、天印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时代雅居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门诊部、南京江宁阜新诊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天宝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医务室、江苏时花电器集团卫生所、南京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卫生所、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南京江宁博爱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东城福园诊所、南京江宁武夷绿洲诊所、南京博大肾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湖滨世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江苏省职工康复医院(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南京江宁天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市江宁区科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春元城诊所、南京江宁顺和祥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天柱门虹宇诊所、南京江宁应天医院、南京江宁西苑诊所、南京江宁健民诊所、南京江宁晋贤堂诊所、南京江宁振容诊所、南京江宁健康园门诊部、南京造币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南京江宁五洲医院、南京江宁悦民诊所、南京江宁神州中医门诊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南京江宁仁医诊所、南京江宁赐康诊所、南京江宁文靖东路诊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马应龙中医医院。
上述医院已与我区医保联网,江宁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卡结算医疗费用。
2、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有:
江宁医药总公司东山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医药商场、江宁医药总公司第二医药商场、江宁医药总公司胜太路药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湖熟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江宁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汤山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禄口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陶吴医药商店、南京强院药店、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上元路大药房
、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竹山路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天景山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天印路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殷巷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新南路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上峰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万欣花园药房、南京天成开心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南京天成开心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南京延年药房文靖路分店、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坊药店、南京保康药店、南京仁济堂药房、南京润泽药房、南京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凤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三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人民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分店、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药房、南京逸馨药店、南京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盛江花苑分店、南京民信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魏康药店、南京和谐大药房、南京赐康药店、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天元吉第药房、江苏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景祥佳园店、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托乐嘉药店、南京丰元药店、南京市江宁区珍诚药店、南京市江宁区放心人大药房、南京康宇药店、南京同信大药店、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文鼎牙苑店、南京沁园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殷巷商业街药房、南京乐生大药房、南京市江宁区全盛药店。
江宁区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区哪些医院和药店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答:1、江宁区参保人员可以在南京市区以下医院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江苏省级机关医院、南京明基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惠民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钟山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秦淮区双塘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东南眼科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京宁益眼科医院、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医院)、南京市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医院)、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建中中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中医医院)、南京市雨花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门西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中心卫生院)、南京市建邺区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沙洲卫生院)、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卫生院)、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龙潭分院、南京金康老年康复医院、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七家湾回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市白下区回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区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蓝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蓝旗街卫生院)、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卫生院)、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卫生院)、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卫生院)、南京市白下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中华路卫生院)、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卫生院)、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卫生院)、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向阳卫生院)、南京市栖霞区仙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林卫生院)、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康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熊猫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南京市鼓楼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晨光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小行医院)、南京市秦淮区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玄武区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模范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中医医院长白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市白下区银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苜蓿园东街社区卫生站、南京市白下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舜天集团医疗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双闸卫生院)、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油运医院)、南京市玄武区仙鹤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医院(建邺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栖霞区摄山星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栖霞镇卫生院)、南京曙光医院、南京肛泰中医医院、南京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
上述医院已与我区医保联网,江宁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卡结算医疗费用。
2、江宁区参保人员可以在南京市区以下药店购药时直接刷卡结算:
南京先声再康药店有限公司升州路药店&
&(地址:秦淮区升州路183号)
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健康药店& (地址:白下区建康路149号)
江苏采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二店&
&(地址:秦淮区中华路308号)
南京同仁药店& (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153号)
江苏省医药公司国药商场& (地址:鼓楼区广州路140号)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南京连锁有限公司迈皋桥药店 &(地址:栖霞区迈皋桥街22号)
南京新街口第一药房有限公司 &(地址:白下区中山南路118号103室南门)
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药房& (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75号)
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地址:白下区东白菜园14号)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南京连锁有限公司第四药店 &(地址:栖霞区栖霞街146-3号)
江苏省润天生化医药有限公司省人医门诊药店& (地址:鼓楼区广州路300号)
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建宁路大观天地药店&&
(地址:下关区建宁路300号一层A113-A114)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本报讯 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就医需求,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城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1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三种病种。
  据了解,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共40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帕金森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艾滋病;硬皮病;脱髓鞘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风湿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DP);干燥综合征;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克罗恩病;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共2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肝硬化;脑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新闻延伸
  门诊慢性病政策更细更惠民
  提高报销比例、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用药仅限通过鉴定的病种
  本报讯(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李鑫)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降低5%。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异地就医降低5%。对部分特殊病种(罕见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他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1万元(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足一年的,按享受待遇的月数计算相应的支付限额)。
  根据该通知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络管理,患者用药明细及费用按要求及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购药费用通过网络联网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垫付。每月10日前,医疗机构将上月的处方和结算单据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垫付部分的90%,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扣除;其余10%留作保证金,年终根据日常审核及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兑付。
  规范定点管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选择政府办一级(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药品种类或治疗条件所限的,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市、县城区内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城区内自行确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供患者选择。血液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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