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了北京市国税局局,今后升值空间大不大

朱氏兄弟制造湖北省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绊倒4名国税局长(图)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朱氏兄弟制造湖北省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绊倒4名国税局长(图)
.cn 日09:40 武汉晚报
(记者 金振强 摄)
  昨日,江汉区检察院披露:该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渎职侵权检察科”。至此,主要由该科办理的朱氏兄弟绊倒4名国税局长窝案浮出水面。
  本案侦查历时3年。截至目前,武汉市国税局汉南分局局长徐刚业被判刑,湖北省黄梅县濯港分局局长高张杰及副局长朱泽军已被提起公诉,黄梅县国税局长吴建华也将于近日起诉。另外,10余国税干部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破案过程
  虚开3.8亿元增值税发票
  “朱氏兄弟”即来自广东省潮阳市的朱明州、朱明桂,两人职业均系当地农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二犯死刑(注:二朱现已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从1996年3月开始,朱明州在我省和广东开了三家“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亿余元;其弟朱明桂,学着哥哥,虚开增值税发票2.2亿余元。
  朱氏兄弟貌不惊人,却以“生意人”的眼光,以身试法,制造了我省史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朱氏兄弟”走上审判台,找他们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人被牵了出来。2002年至2003年期间,江汉区检察院连续起诉了几起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嫌犯。这些嫌犯中,不乏大集团、大企业中的精英。
  沿着一个问号检方顺藤摸瓜
  朱氏兄弟从哪儿弄来这多增值税发票呢?侦查人员意识到,朱氏兄弟的背后,一定隐藏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行为。
  在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检察院的支持下,江汉检方利剑秘密出鞘。
  检察官首先制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方针。一是密切关注“朱氏兄弟”的追抓及审判进展;二是提审上述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嫌犯;三是到税务部门调查走访,收集相关证据。
  为撬开两朱的嘴巴,检察官前后提审了20多次。
  检方剑指汉南拎出国税局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追查利剑首先指向汉南区国税分局。
  查案初期,检方虽已确定该局有人渎职犯罪。但具体是谁呢?据检方以往惯例,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立案需明确犯罪嫌疑人。可现在,明确的嫌犯不存在。
  经过多次研究和反复论证,江汉区检察院提出采取“以事立案”的方式来突破困境。只有立了案,依法追查才可能有实质突破。这一想法,得到省、市检察院大力支持。
  由此,原汉南区国税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徐刚业玩忽职守一案,终于在去年下半年浮出水面。
  据查,1999年10月,徐刚业在明知“朱氏兄弟”成立的武汉广泰经贸有限公司不在汉南区经营,仍违反不得跨区受理税务登记的规定,同意该公司以在汉南设门面的“变通”方式,办理税务登记,后在广泰公司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管过程中,徐刚业也未加制止。后来,当市国税局汉南区分局征收所发现广泰公司连续3个月税赋明显偏低,用票量大,认为其有偷税嫌疑,对广泰公司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徐刚业强令征收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广泰公司,并称有问题由他负责。结果,国家税收因此损失160多万元。
  去年12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徐刚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黄梅联合作战3名局长落
  徐刚业案告一段落后,追查方向转移到了黄梅县国税局。
  黄梅作案,是朱氏兄弟实施犯罪的最后阶段,也是其作案最疯狂的时期。
  根据前期工作,检方初步掌握了该县国税局濯港分局局长高张杰、副局长朱泽军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线索。
  为迅速破案,侦查过程中,在省检察院协调下,武汉市检察院、黄冈市检察院、江汉区检察院以及黄梅县检察院共30余名检察官组成强大的专案组。作为本案核心侦查单位,江汉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修荣、副检察长李华明亲自督阵,先后七下黄梅。
  据查,2000年9月,高、朱二人在未查明湖北佳美服饰有限公司是否有实际经营及法定代表人“蔡俊龙”、开票人“张慧颖”等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该公司(注:实为空壳开票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另外,在明知该公司是“异地经营”,存在销售额巨大、税赋率严重偏低等疑点,仍非法接受其钱物而疏于防范与管理,在稽查中违反规程,轻率地作出“未发现税务违法问题”的结论。
  另外,高张杰还违反规定对该公司按0.3%超低税赋征收增值税。
  经核算,高、朱二人上述玩忽职守行为,致使“朱氏兄弟”有条件大量领购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开,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近900万元。
  作为黄梅县国税局副局长,吴建华分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但是,当佳美公司前来办理审批时,吴无视《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的规定,未经核查,擅自将佳美公司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致最终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
  案件反思
  变了味的“引资”
  本案检察官说,招商引资的初衷,是增加当地税收和就业机会。佳美公司注册资金达500万元,这种规模在黄梅濯港可谓数一数二。引进佳美当初,濯港国税分局预测其年税收可达百万元,而该局一年总共的税收也200多万。
  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是件好事,可在实际操作中,4名税务局长却没有尽到职责。
  国家对增值税发票实施严格的管理。佳美公司初到黄梅落户,按规定只能取得“临时纳税人”的资格,增值税发票由税务部门“代管监开”。若年销售额能达到180万这个“硬指标”,那么在经过3-6个月的考察之后,它才能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将增值税发票领回公司。
  可是,该公司却在3名精通税法的税务局长眼皮低下,直接跨过这个考察期,一跃而成“一般纳税人”,进而领回大把大把的增值税发票,向全国虚开。
  按理说,在佳美公司开出成百上千万的增值税发票背后,当有与之相配的物流进出,大量的运费支出,可是公司账上的运费支出为“零”。当地税务部门发现疑点之后,也未认真到公司查账。同时,佳美公司在银行的账上应该有频繁的交易,可这个账号上仍然一片空白。遗憾的是,税务部门也没去查。
  朱泽军在后来的谈话中说:“从我个人内心来说,是为了公家多做点事,多收点税。查账那天,他(注:指朱明州)还送了一条烟。我个人认为我对这个公司的管理还是比较负责,但因为他们送了东西给我,我才有所怀疑。”
  就这样,受一点小恩小惠,漠视原则和规定,4名国税局长在不知不觉之中,给国家造成了千余万的税款流失。
  主观上,他们没有犯罪故意,其想法大都是为当地引进税收大户,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或碍于人情,或受了小恩小惠,他们便漠视规定,突破正常的流程,不经意间给国家造成上千万的税款流失。本案昭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原则的重要!
  ――后记
  知识链接:
  增值税,国库的支柱
  增值税,是一种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954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其影响迅速风靡全球。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引进增值税。譬如一个商业企业,销售收入为1000万。那么,扣除成本600万,增值的400万才是国家征税对象,增值税即是在400万元中按比例征收。
  当前,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支柱作用。
  (文/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许丽薇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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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营业税改增值税 - 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所以“营改增”,是由于营业税是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企业生产每经过一道环节,都须缴纳全额营业额,这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税负。“营改增”后,“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的部分才需要交税,可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最大的目的在于减少对企业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而营业税则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征税,不能减除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 - 改革计划
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 -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营改增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和转让,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可按现行规定抵扣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试点推广进度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业税改增值税 - 征收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四)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三)自试点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三、关于货运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二)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一)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试点实施之日是指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的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之日。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试点地区
江西省峡江县日,全市首张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至此标志着我县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 上午八点,我县东阳物流公司负责人邹瑞雪,来到营改增发票代开窗口,为企业申请报税。邹瑞雪填写完税单后,国税局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开出了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东阳物流公司成为吉安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拿到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家。 “营改增”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交通运输67户,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新明到场参加启动仪式活动。 安徽 “八个到位”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要求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试点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保持情况信息畅通,在辖区内做到步调一致,全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改革试点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对有意愿的投资商进行点对点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先行先试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做到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 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随着试点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成效作用的显现,会吸引增加新的试点企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更加细致的做好协调,妥善解决好后续新增试点企业信息交接工作。 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要求国税部门在9月1日前调试完成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完成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工作,留足一个月时间进行试点纳税模拟运行。 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要求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过渡期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预案,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各地财政部门要算好帐,测算好本地收入变化。做好应对预案,在测算基础上,做好财力预调准备。抓好试点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政策不落实影响招商引资工作。 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协调、协助好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模拟征缴的同时,重点按照税款入库方案要求,测试好财税库之间的连接,保证新的增值税准确无误的入库。 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各地超前谋划,提高预见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加强对新的增值税的征管,不遗不漏、全面准确、做实基数。 北京 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天津 力保平稳转换&加强组织协调&抢抓改革机遇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广东 加强实施准备、政策衔接、督查评估自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 上海市黄浦区 “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黄浦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 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 湖北省南漳县 “五个迅速”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参谋推动。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 三是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 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 山西 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 倒逼山西运输行业转换经营模式:山西是运输物流大省。“营改增”政策对全省运输物流业做大做强将提供了一个重大的政策机遇。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2013年9月,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分局缴纳增值税27万元,与2012年同期缴纳的90多万元营业税相比,税额下降7成。公司财务处赵文华处长测算了一下,“营改增”后,按照2012年的营业额及材料、燃料采购等情况测算,2013年仅需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可减少700万元。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军阳说,“营改增”对于该公司而言,税负暂时出现增加。原由是企业自营车辆不多,大多是个人挂靠车,其中油料占成本的30%,过路过桥费占30%,维修费用占10%,其余占30%。这样的话,实际抵扣总额大约占成本的40%。所以公司必须增加自营车辆,转换经营模式,才能抢占山西运输业的市场。 事实上因为经营模式不同,税负变化确实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山西安泰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加油站与维修车间,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有限,“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达10.3%,税负明显提高。同样是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公司,车辆以内部短途运输为主,不产生高额的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0.68%,税负则可降低2.32个百分点。 刘军阳认为,“营改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内价外税收核算的变化,或者财务管理的变化,而是对企业经营模式、内部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和采购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次影响。运输企业要顺势而为,积极优化经营模式以适应于增值税制度,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交通运输业的升级版。 下游企业税金抵扣优惠更多: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孙苗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表面上看税率从5%增加到6%,实际上增值税价外换算后税率只有5.66%,加上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实际税负是下降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受税票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税负会降低,也利于公司业务拓展。” 山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认为,“营改增”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税负的直接降低,它对下游企业同样产生进项抵扣效应。”仅太原国税测算,2012年缴纳营业税达10亿多元,按收入规模同口径换算营改增后,年度缴纳增值税约为7亿多元,95%的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减税总额为2亿元,下游企业凭增值税发票还将享受到4亿多元的税金抵扣。 4亿元对2亿元—表明更多的下游企业通过进项抵扣优惠更多。“营改增”试点对山西全省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产生了积极影响。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8月至10月底,山西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开票3.3万张,开票税额4.5亿元。其中,开给本省非试点纳税人2.1万份,开票税额2.3亿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5799份,开票税额1.1亿元。山西省国税局称,全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75亿元,享受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明显。 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数据显示,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 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营业税改增值税 - 计算规则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相关 未来将简并税率档次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郑建新指出,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张斌表示,税率档次越少越清晰,一般来说,增值税采用单一税率是最好的,但是应当考虑服务业的特性。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营业税改增值税 - 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中的“其他”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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