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发的绩效可以纳入到12月份发的年终奖个税算法报全年一次性收入报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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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例解一
10:45:14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
&&& 小赵是某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06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
基本及岗位工资
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费一金合计
个人所得税
3210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06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C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000-43000)×20%]。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06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2)、(3)、(4)、(5)、(9)项收入。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000-43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所述,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00+00+=0000元。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时,小赵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1600。
  [注: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5=5275元。
  [注:因为300,所以适用于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390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136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1500)×20%+3000×50%×20%=484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23400元。  [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12=()×20%×12=6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额-减除费用)×2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元。
  3.申报地点: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因为小赵有任职、受雇单位,所以小赵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4.申报期限: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6.其他:小赵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赵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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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进入妖娆的夜色,城市里的一些年轻人便会钻进灯红酒绿的酒……年终奖多发1块 个税或多缴千元__新华网辽宁频道
年终奖多发1块 个税或多缴千元
专家:别把好事办砸了
年终奖,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岁末年初,年终奖成为网络最热门的词汇之一。而不少单位的年终奖也被晒出来,借用一句网友的话:“神马都可以是浮云,但年终奖无论如何不能被当成浮云。”
昨天,某单位负责人向税务人员咨询,如果将“先进奖”赶在春节前发放,会不会因和年终奖撞车、导致1月份员工个人的税负特别高?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疑问,财税专家表示: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但奖金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的情况现实存在。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筹划,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缩小这种不合理情况,“别把好事办砸了”!
优惠仅一次
年终奖构成很重要
“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税务专家介绍,不同单位年终奖的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员工的先进及全勤奖励等全部作为年终奖的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却是分别发放,这税款可就差得远了。
对税务人员而言,“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税务部门相关文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从日开始,对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其实,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计算出单位多数员工的年终奖所在区域,如果恰巧多数人收入在临界点附近,完全可以把类似先进奖、全勤奖等拿出去,单独发放,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一名财税专家对记者说。
可能多缴个税千元
姜先生的年终奖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1155.1元。这种情况比较“悲催”,但却是现实存在的。
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我国目前个税实行七级税率,年终奖在计算时,要先以总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比如王女士全年奖金为18000元,除以12个月后,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40(元)。
姜先生全年奖金18001元,虽然只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除以12个月后,只比第一级的临界点1500元多出几毛钱,但适用的税率“蹦高”为第二级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5=1695.1(元)。计算结果,姜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6305.9元,王女士的税后所得为17460元。虽然姜先生的税前奖金比王女士高1元,税后实际收入却比王女士少了1154.1元。
要避免上述不合理现象,可采用的对策:一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二是将年终奖化整为零,比如分解为年终奖和全勤奖等,在不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前提下,合理节税。
年终奖单算
工资与各种福利合算
“我们单位年底发了购物卡和电影票,元宵节还要发元宵。”“我们单位一到年底就组织集体旅游一次,节日上班有加班费……”网上不少人对“福利”待遇好的单位羡慕不已。各单位的“福利”是职工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其实,单位组织旅游、发放实物形态的各种“福利”,都是要算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的。因此,发放福利多数时候不如直接发奖金合算。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除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薪人士来说,单位将不同名目的年终奖合并在一次发放是较为“合算”的。而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对此,税法也作了明确,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都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发放福利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专家提示,“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上千元”的情况,同样也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本报记者 窦红梅  临近年终岁尾,很多单位开始给员工发各种奖金,包括年终奖、年终双薪等,而这些奖金又该如何缴纳税款?年终奖的发放究竟有没有技巧,能否帮员工“省”点个税。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税务专家。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这一政策对多数市民影响不大,只是对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和个人来说,双薪合并后个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这样可能会使得个人所得税略微增加。”沈阳市地税局康平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企业在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月发放,则可以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征税。  “也就是说,如果第13个月的工资和年终奖合并发放,对应税率与单独发同属一个税档,可少缴税款。”  案例:员工张先生工资为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年终奖12000元。  如果双薪在12月份发放,年终奖在1月份发放,那么,他在12月份要缴的个税(00)×20%-速算扣除数375=82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10%-速算扣除数25]+(1)=135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825+元。&  如果双薪和年终奖都在1月份发放,那么,12月份要缴的个税:()×10%-速算扣除数25=17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10%-25]+[()×10%-25]=175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175+元。  如此一来,将双薪和年终奖合并在一个月发放,税负可以减少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话,那么并在一起扣税,就要多缴税。  案例:员工张先生工资为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年终奖21000元。  如果双薪在12月份发放,两个月要交的个税:[(-2000)×20%-375]+[()×10%-25]+[21000×10%-25]=3075元;  如果双薪和年终奖都在1月份发放,两个月要交的个税:[()×10%-25]+[()×10%-25]+[()×15%-125]=3975元。  按这种算法后者比前者多出900元。这是因为()/12=2083.3元,0元,二者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一样。  注册税务师、执业律师李利威提醒说,如果提前知道单位的双薪和年终奖数额,单位会计可预先计算一下,采用合理避税的方式,看哪种发放方式对员工最有利。  本报记者&高薇  通讯员&&常雅芳
第1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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