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被请求别人帮忙的话买了 求写一份告状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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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60分) 一位著名企业家在作报告,一位听众问:“你在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请问,对你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企业家没有直接回答,他拿起粉笔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只是并没有画圆满,留下一个缺口。他反问道:“这是什么?”“零”。“圈”/“未完成的事业”/“成功”,台下的听众七嘴八舌地答道。 他对这些回答未置可否:“其实,这只是一个未画完整的句号。你们问我为什么会取得辉煌的业绩,道理很简单:我不会把事情做得很圆满,就像画个句号,一定要留个缺口,让我的下属去填满它。”留个缺口给他人,并不说明自己的能力不强。实际上,这是一种管理的智慧,是一种更高层次上带有全局性的圆满。 给猴子一棵树,让它不停地攀登;给老虎一座山,让它自由纵横。也许,这就是企业管理用人的最高境界。(选自《工人日报》)要求:全面理解材料,选准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拟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或其内涵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要抄袭。要书写清楚,出现错别字扣分。
题型:写作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最佳立意是留个缺口给别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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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作文: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一..”主要考查你对&&材料作文&&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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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作文:是根据所给材料和要求来写文章的一种作文形式。材料作文的特点是要求考生依据材料来立意、构思,材料所反映的中心就是文章中心的来源,不能脱离材料所揭示的中心来写作,故材料作文又叫“命意作文”,属于自命题。命题作文与材料作文:材料作文,一般是指出题者只给出一些文字或图画材料,要求应试者根据所给文字或图画的内容自己命题进行写作。材料作文是只给材料不给题目,题目的确定,完全是靠应试者自己对所给材料的理解与把握而定。从命题的角度看,命题作文实际上是他命题,而材料作文则是自命题,这就是二者的主要区别。写作策略:
①引:恰当地引用材料,开头既要引述材料,在论证时还要回扣材料(不能全部照抄),对材料进行分析后,或摘要或概述,三言五语即可。
②议:是对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议论,对人物关系的分析,对结果的预测,对原因的追问等,目的是为了提出观点做铺垫,这部分不能太长,百字左右即可。
③提:提出论点(或观点),文字简炼,一两句话就可以,观点明确。
④联:这是文章的关键,可由材料推开去,可联系历史人物、历史故事,可联系现实生活,今人今事;可以正面举例也可以反面证明;可以摆事实,也可以讲道理。最少要举两个例子,一古一今或一正一反,多角度多侧面得把中心论点阐述得深刻有力,三四百字即可。
⑤深:深入分析。怎样深入分析??分析原因,说明好处(或危害),找出症结。
⑥结:收敛全篇,总结全文,宜对论述的问题有所深化,不要故作惊人之语,强调精炼有力,不要画蛇添足。&&&
在话题作文出现之前,材料作文是中考试卷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作文考查形式,在话题作文中,材料只是提出话题的背景,材料与文章是一种疏远的关系;而材料作文中的材料则是作文观点的重要载体,是写作内容选择和立意的依据,考生必须从材料中提炼出一个观点进行写作,离开了材料就是离题,文章与材料是一种很亲密的关系。由此可见,写作材料作文,必须针对其“材料重要性”特点,采取有效的写作的策略,才能更好地写出高质量的考场作文,具体来说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读懂材料,全面把握读懂材料是材料作文写作的重要前提,没有读懂材料必然会模糊作文,以致出现偏题或者离题的现象,读懂材料必须全面把握,切不可断章取义,执其一端,而要抓住重点,明白内容,理清关系,理解中心,为立意奠定一个较好的审题基础。全面把握材料和理解材料,不可从某一局部入手,只抓住片言只语不放,否则容易跑题。但是要抓住材料中的关键词语或语句,深刻理解其本质意义,这对于把握材料的中心很有帮助。
二、立意求准,力求新颖材料作文也是“命意作文”,立意好坏直接影响到作文的深刻与否和创新程度,因此,写材料作文,在读懂材料的基础上,要尽量在立意上求准求新。所谓求准,就是要把握住材料的内容,牢记主题必须从材料中得来,切不可脱离材料,否则就容易写出失败之作。所谓求新,就是要努力突破思维定势,超越一般人的惯常思路,应该发人之所未发,言人之所不能言,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新”字上下功夫,这样写成的文章才有希望焕发出创造的光彩。
三、使用材料,恰当巧妙在材料作文中,材料在文章中的使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般来说,引用材料有两种形式,即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化用)。根据文体的不同,使用材料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写成议论文,开头最好引述材料,以便更好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其他文体也不能完全脱开材料,要在恰当的地方直接和间接引用一下材料,否则容易造成于材料疏远的感觉。材料的类型:
故事型梗概、片断、寓言……
论说型名言警句、哲理、议论文段……
事例型名人事例、凡人小事……
情景型生活场景、特别的细节……
图表型一幅漫画或一个图表……
审题就是领悟题旨,是一种思维取向过程,也是写好作文的第一步。如果是写提供文字材料的作文,那么必须要正确全面地把握文字材料的意思。
方法:首先要透视文题的字面意义,即显性要求;然后再深入把握其内在的关系,即隐性要求。对显性要求要全面、完整地理解文字材料的内容;对隐性要求要明了文字材料的情感意向,即材料所指的人或事、现象或问题所表现出来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误区:1.误把材料作文的材料,当作话题作文的材料。2.误把材料作文的材料,看作命题作文的提示。材料作文的材料是命题的有机组成部分,往往很具体,有完整意思,命题从材料中来,作文内容又离不开材料。而命题作文有时附有的提示,一般来说,或说明或阐述,并不含有具体内容。有时附了二或三则材料,必须抓准材料之间的联系点或对比点,不能只看一则材料而不及其余。有时材料蕴含了比喻义,要求类比阐述,如“‘回声’的启示”所附的小孩和小山的对话,如果就事论事地谈文明礼貌而不去阐述人与自然或人与他人的关系,就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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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35137832307607266689229770287860暑假实践报告一份,字数3000!_百度知道
暑假实践报告一份,字数3000!
提问者采纳
我用两根小木棒对想朋友们作了测试,“他应该受到老师的惩罚”等,但摆放方式不同。早上教小朋友歌舞,是非对错“黑白分明”,里面包括有他们的姓名、粗大和京戏动作发展,看到某个小朋友做得好被老师表扬。我们的专业课本上对3至6岁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表述特点有以下几方面,这可能与小朋友各自因素有关;深入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行为特征,绘画和歌舞,都画不出来,儿童处于外在控制时期,就觉得“他不应该这样”、想象力发展今年暑假,这两个年龄段的小朋友虽可以说只有个过渡期,犹其在4岁与5岁的小朋友间。测试结果表明;4至5岁小朋友知道前一种摆法是两根木棒等长,我发现、为了引起老师的注意。所以:创造力,但我认为在幼儿园实践能拓宽我的眼界与知识面,时时告状就是不好的,时自己也变得心胸狭窄了,同一年龄的儿童对待、说话特点,可绘画能力却相差甚远,性格较为开朗外向的;二,不同年龄的小朋友表现出来的很不一样、性格类型推论、用告状来发泄对其他小朋友的不满:自我意识开始增强,从我对小朋友的日常观察中可体现出来,歌舞也是如此。不过,还必须通过测试方法。但就此我可以得出结论,当他们被问到第二种摆法时、想象力都发展得很好这也许跟其遗传,但事事告状,更重要的是“告状”导致儿童总是盯着别人的缺点、天分而和家庭的教养有关。具体来讲。我的主要方法是观察法:力量增加。婴幼儿纯真无暇。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阻碍自身的健康成长与发展。能直观地看到他们的不同之处和差异程度,发挥所长、皮面程序,用统计学计算分析数据才能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到了县实验幼儿园做幼儿教师所带的班为小中班:一:亲身体验幼儿教师的工作。这一点,先把两根木棒摆成平行状,但我达到了我自己的预期目标和要求,我还认为,受益匪浅、4岁,有从众心理,他们时常表现出爱受老师表扬。这两个角度上,看到某个小朋友的说话做事与自己或周围不一致时,我认为小朋友们爱告状有如下几个原因、结论:3岁小朋友较难集中注意力。这时的小朋友还没意识到别人可以有与自己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式。 每天的课程是简单重复的。由于条件所限。 其次:不同年龄的儿童的思维发展层次是不同的;三,其中有3岁至6岁的小朋友。而且你告我:思维的片面性和我想思维,我告你。这是本次实践中的一大缺陷,不过这一现象并非占大多数,都是5到6岁的;同一年龄层次的儿童在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方面的差异大小。我的主要任务是对其进行歌舞,艺术方面的能力会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也有极个别性格特别外向活泼的小朋友。总结起来,也就是我们心理学上所讲的个别差异我虽然不是学前教育专业的,3至6岁的儿童在道德发展阶段中属于习俗前道德、逃避惩罚的道德原则,这点突现出5至6岁的小朋友开始“自我评价”,有几个小朋友,“自我中心”即为“我向思维”;6岁小朋友对前一种摆法与4,其表达的是内心最为真实的东西,或是给模板加工。只是这一差异是否显著,思维的片面性指儿童此时的思维有集中于事物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倾向。 为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的、爱打小报告,在这方面也会发展得较为完善。 此外,第二次摆法,或报复与自己有小矛盾的同学,不懂灵活处理事情。如。身体感知觉方面;认知方面、美术等的艺术培训,我为每个小朋友准备了一份记录资料,不会全面地认识别人,而5岁小朋友则能根据老师画的模板,4岁的小朋友任老师怎样一笔一划教画画、对老师的要求或自己知道的一些道德要求堪的过于僵化、科学地分析。对此,综合分析,第二次把木棒摆成一前一后。同时。这次实践的目的有三个,讨好老师,大多数这一年龄的小朋友都认为摆得往右靠一点的棒子长一点、年龄,把课本知识转化成实际能力,不同年龄的儿童对歌舞、处理事物的方式也出现差异,他们有个通性,要想精确,虽只有3岁,自己也会学他,告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是指儿童倾向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待事物和进行思考,有功利心和自尊心。 首先。但这些都只是基础工作,想在老师面前表现自己、下午教美术,服从于得到奖赏,“表里如一”。 从另一角度看,使自己深得老师宠爱,即通过观察其日常言语语行为,创造出更多漂亮的画、性别,我过得充实而有意义,这一阶段的儿童思维发展有两个局限性特点,虽然告状并非都出于恶意,7月22日至8月10日,长此以往也影响小朋友间的友谊和团结、5岁小朋友表述相同,就是极爱向老师打小报告,即他们认为别人的思考和运作方式应该与自己的思考完全一致;同龄的之间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或说这差异来源是什么则有待进一步的计算;社会化方面,他们会试着把木棒移动到平行位置再作判断,我进行了为期2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绘画的接受程度有较大差异,所以不能给予答案、表现特长等能。用两根长短相同的木棒。 虽然只有短短20天实习时间,我未能完成这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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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笑夫在全市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发言材料作者:李笑夫&&
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勇担为民司法重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 我叫李笑夫,今年40岁。教师职业是我工作生涯的开始,机遇使我在1992年离开三尺讲台,步入铁锋区人民法院,至今已整整20年。从书记员开始,我一步步地成长,一步步地历练,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坚定信念,踏实做事,不计得失,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肯定。2009年,组织上把更重要的担子交给我,任铁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 从事法院工作20年,尤其是2003年开始担任执行局局长,2009年担任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以来,我没有因职务的变化而忘记自身的使命,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殚精竭虑,恪尽职守,让庄严的国徽昭示出公平、正义和尊严。 执行难,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作为主管执行工作的负责人,我深知其中的酸甜苦辣。每当听到&法律白条&一词,我的内心都是一阵刺痛。百姓打官司,为的就是讨回公道,并兑现裁判结果。一起案件,能否得到执行、能执行到何种程度,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破解&执行难&,我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我的体会是:破解执行难,关键是&三敢&,即敢改革、敢碰硬、敢负责。
&&&&& 一、敢改革 执行难,从法院内部分析原因,首先是执行理念、执行方式不适应当今不断变化的执行环境。只有对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保持执行工作的与时俱进。在工作中,我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一是推行执行风险提示,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二是实行悬赏执行,积极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三是建立&执行110&制度,将我本人以及执行局干警的手机、办公室电话和住宅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四是实施阳光办案,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五是设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在铁锋区的每个街乡、社区、村屯都设立执行联络员,依靠群众的力量,协助配合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六是制定每周例会制度,我与全局干警定期研究疑难案件的执行方案,大家集思广益,制定执行策略。此外,还积极尝试、大胆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其中我院率先探索并实践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悬赏执行三项举措,在2008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被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为规范的法律执行措施。各种执行手段的灵活运用,极大地挤压了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赖帐者无处可逃。我院的执行案件结案率每年都保持在85%以上,执行和解率达到60%,综合评比连续多年在全市排名第一。以实施阳光办案为例,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的全过程,以此来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在执行高某强制迁出房屋一案中,我邀请了时任省人大代表的李纯德同志亲临强迁现场,在执行干警被打,被执行人又歪曲事实到市委告状,使强迁工作面临中止的关键时刻,在场的人大代表坚定地支持法院继续执行,并当场打电话向市委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使几次强迁未果的案件顺利执结。目睹了法院执行艰辛的李纯德代表,多次在省、市人代会上肯定法院的执行工作。
&&&&& 二、敢碰硬 执行难,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各种阻力太多。形形色色的干扰、障碍形成了层层坚硬防线,与法律抗衡、较量。我理解,法院执行就是一项用智慧与胆识去啃骨头、拔钉子、动真格的工作。敢碰硬,不单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一种人民法官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我的执行工作履历基本是伴随着碰硬填写的,虽然碰硬过程中遇到很多危险、很多坎坷、很多尴尬、很多无奈,但我知难而进,勇敢面对。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清晨,我接到执行报警线索,一名长期在外躲债的被执行人出现在市区一家早市,我随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到,在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时,该人突然激烈反抗,并持刀威胁我们,我不顾危险冲上去勇敢地与其博斗,胳膊上被划出几道口子,最终在同行干警的协助下,成功地将其制服并带回法院,迫使其偿还了拖欠近10年的债务。再比如,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辽宁省锦州金城造纸有限公司,在当地属著名的大型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几年前他们从我区扎龙乡农民手中收购了35万元的芦苇,长期拖延还款。在执行过程中,他们依仗在当地的影响和势力千方百计设置障碍,使我们的执行人员连公司大门都难以进入。经过认真调查和周密安排,我们依法在当地扣押了该公司领导乘坐的两辆新购进的豪华轿车。该公司找到当地领导机关诬告我们执行干警抢劫车辆,并召集《辽沈晚报》、黑龙江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组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我进行采访。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我没有退缩,先后4次带队赴辽宁省,反复对重要线索和证据进行核实,并意外地发现了该公司和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设立账外账且涉嫌偷漏税款的事实证据,随即我们向辽宁省地税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不久辽宁省地税部门复函告诉我院:&法院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属实,已将追缴偷税款和罚款50万余元缴入国库,并将该偷税企业纳入重点户加强管理。&我们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资料,彻底查清了该公司的真实财产状况。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公司主动来到铁锋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当场交付了35万元现金。历经3年周折终于讨回芦苇款的扎龙乡农民,高兴得在我院门口燃起了鞭炮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 三、敢负责 破解执行难,核心是敢不敢破,敢不敢负责。每当看见当事人那渴求帮助的眼神,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儿,有满怀期待的领导,有扶我衣襟的长者,有跪地哀嚎的妇女,更有顿首泣泪的汉子。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深知肩上责任的重大,唯恐自己不能为人民及时履行排忧解难的职责,一种无形的压力,时刻在警醒着自己。 敢负责要有爱民情。在执行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把服务和关爱贯穿到每一起案件中,结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特点,通过释法析理、预约办案、延时服务、登门回访等方式,为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周到热情的法律服务和援助。我们在执行吴某诉王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时,了解到申请人吴某家住牡丹江市,其丈夫是大货车司机,为了满足初中刚刚毕业的16岁的女儿去趟北京的愿望,一家人搭乘货车高高兴兴地奔向北京。却不料,在京沈高速上发生了车祸,丈夫和女儿不幸当场身亡,她本人造成了右小腿截肢,肝、脾脏破裂的严重后果,当吴某拄着双拐来申请对判决的执行时,伤心地表示,丈夫女儿都没了,如果连这笔赔偿款都拿不到,我也就不活了,直接从法院的楼上跳下去!为了执行好这起案件,我发动全局同志,一方面为吴某妥善解决食宿、衣物和医疗等困难,另一方面积极分头查找执行财产线索。终于在大年三十那天,经过13个小时的蹲守,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迫使其履行了赔偿义务。针对吴某身有残疾的特殊情况,我没有结案了事,而是与齐齐哈尔市一家假肢厂协调,免费为吴某安装了假肢。吴某回到牡丹江后还经常打来电话以表感激。 敢负责要有服务心。2011年6月份,我在带队执行某娱乐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时,当我们到达扣押现场后,发现歌舞厅在正常经营,内有400多名顾客。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我与执行干警从晚上6点开始一直到半夜12点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等候,在该公司结束营业才开始依法执行。该公司的董事长得知法院执行时还为其经营考虑深受感动,连声道歉,当即履行了法律义务,使这起标的额10万元的案件没动用任何强制措施便当场执结。 敢负责要有清廉气。工作中我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自身硬、自身净。凡是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面对权利、金钱、人情等侵袭干扰,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多次拒绝当事人或亲朋好友的请托事项及礼金、财物等,我主管的执行局也从未发生过廉政方面的投诉。 执行必然涉及到信访。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情况复杂,因素较多,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我在到任之初,逐案清理了近10年的涉及执行信访案件,按照&四定、四包&措施,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执行信访积案。对每一位上访者我都亲自接待,认真答复,及时办结;对一时不能办结的向其解释清楚,取得理解配合。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过问的案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及时向领导机关专报结果反馈情况。在我的影响带动下,全局同志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做到了关口前移、接访认真、态度文明、处理高效。辛苦努力得到的回报是,近5年,铁锋法院没有一起越级上访的执行案件。
&&&&&几年来,铁锋法院执行局共12次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5次在省、市法院系统介绍工作经验、两次荣记集体三等功,我本人获得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40余次。《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执行局及我本人的事迹。但我深知,所有的成绩和荣誉都应归于关怀、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和铁锋区法院以及铁锋法院执行局这个优秀的团队,我本人只是这个团队的一个代表。 回顾多年的执法历程,我感慨万千。为了执行,我常年奔波在外,79岁的老父亲身患肺癌,我无法守在身边尽孝;同为公务员的妻子几乎承担了全部家务,有时晚上加班加点,我无法抽空去接送;上中学的女儿每当星期天便站立窗前期盼我回家陪伴,而多数时候都让她感到失望。更令人心酸的是,由于我的手机号码和住宅电话都曾向社会公开过,我本人和家人多次接到过被执行人的恐吓、威胁电话,妻子女儿时常生活在高度紧张之中&&。想到这些,我感到惭愧和内疚。但当我看到当事人讨回公道后的喜悦,看到群众权益得到兑现后的笑容,我又觉得无愧一个法官忠诚的为国之心、赤诚的为党之心、坦诚的为民之心,又令我感到非常欣慰。 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将永远激励我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申张正义、一往无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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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编辑同志:
我们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山西省党代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潘新建,山西沁水县39名共产党员老干部代表原沁水县财委副主任、粮食局长王法聚(今年70岁,50年党龄),永红煤矿520名职工代表任育华。我们实名举报沁和能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以及山西省晋城市政协副主席(沁水县县委原书记申会),沁水县政协主席(嘉丰镇党委原书记马刘勤)等,利用沁水县“三矿一站”改制的机会,恶意侵吞国有资产800亿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我们连续举报了多年后,终于看到曙光。2012年4月27日,山西省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原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沁水县政协主席(原嘉丰镇党委书记)马刘勤被双规。
今天,我们再次实名举报,我们对以下举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检举如下:
吕中楼是山西省沁水县人,博士,毕业后留京,曾在科技部原下属单位中国国际科学中心工作。后因经济问题被开除,于1996年返乡。
吕中楼不管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书面材料上,都自称1994年-2002年担任该单位投资部部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但是经向中国国际科学中心调查了解,他仅仅在投资部主持过一段时间工作,1997年即离开中心下海经商,根本没有担任过主任助理、副主任职务。
沁水县嘉丰镇南凹寺村煤矿是1976年全镇历经五载创办的一座乡镇集体煤矿。1983年投产后,又滚动投资不断增产,经济效益连年翻番,成为嘉丰镇2万人民脱贫致富的希望工程。该矿拥有2.87平方公里的开采面积,地质储量1800万吨,可采量1260万吨,年设计生成能力15万吨,服务年限84年。资产总值65亿元(含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平均每年可向嘉丰镇2万人民提供8000万元的回报,如今正值“风华正茂”年代。
嘉丰镇南凹寺村煤矿总资产达65亿元、年利润2000万元,该镇党委书记马刘勤却以年60万元的超低价承包费给吕。1998年,吕中楼仅用207万元就从镇政府手里买下了总价值65亿元的南凹寺煤矿的所有权。至此,吕中楼挖到了第一桶金。
“三矿一站”(永红、永安、侯村和嘉丰煤炭集运站)是我们沁水县的国有骨干企业,其精良资产占全县国有资产总额的80%,其经济收入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70%,资产总价值(含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800亿元。2001年12月31日,“三矿一站”的账面资产总值有5.2亿元。然而,吕中楼一伙为了吞并“三矿一站”的精良国有资产,继而进一步达到永久性霸占“三矿一站”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巨额国有资产目的,在马刘勤、申会的一手操纵下,一是由吕中楼从北京请来所谓的评估公司——“北京中新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评估公司未将侯村煤矿部分资产列入评估项目中,仅这一故意漏估部分资产总值就高达6200万元。
其二,永安矿接替井当时主井、副井、通风井均已完工,仅该项技改投资总额高达2300多万元,显然属于恶意漏估。沁和能源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后,在“三矿一站”广大干部群众的质疑下,吕中楼迫不得已才给国有净资产增加了500万元,至今这500万元是否入账不得而知。
其三,省政府历年来以拨改贷形式返还给“三矿一站”的煤炭发展基金,至2001年底,累计高达4600万元。这部分资金是省政府通过建设银行以低息贷款的形式拨付给企业的,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中,已明文规定这部分资金转增国家股本金,开户银行不再计收利息。然而,在他们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不仅没有把这部分资金转增国家股本金,反而把这部分资金称之为“政策性贷款”,从“三矿一站”的总资产中予以扣减。这样一反一正,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加4600万元,反而减少了4600万元,让9200万元的国拨资金化为泡影。
其四,“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总体上只是在账面国有资产上做文章,对于资源性企业的核心部分——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均未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其中,仅采矿权一项漏估,漏掉的国有资产总额至少在50亿元以上。更骇人听闻的是,改制之后的“三矿一站”在沁和公司所占股权折合成的价值,仅仅只有1250万元!
当时参与“三矿一站”改制的四家外来资本中的最后一家晋城中嘉实业公司是吕的个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和改制以后的沁和股权结构中,中嘉一直存在,令人瞩目。改制注册时约定,和平出资25%、大通20%、润新10%、中嘉20%。然而,在沁和公司注册成立生产经营后一年左右时间内才姗姗来迟的3750万元外来注册资金中,本来应该出资25%(1250万元)的和平公司分文未付!
1997年,永红煤矿全矿职工开始对老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时称三井一厂(即一个年提升120万吨的主提升井,两个能够满足年产100万吨的通风井和一个年洗选60万吨的洗煤厂)。
三井一厂建设之时,由于当时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售价低得实在可怜(沫煤16元每吨,块炭110-120元),16万吨沫煤堆在沟里自然无人要,炭块销售困难重重,吨煤利润只有7-8元。因此,造成矿井技改资金严重困难,真有停下来的危险。在这关键时刻,煤矿党政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群策群力想办法,众志成城渡难关。大家一致认为,洗煤厂应尽快投产。因为,当时洗精块比普通售价每吨高50元。如果洗选40万吨,就可获得2000万,既可以缓解矿井建设资源严重短缺矛盾,也可以尽快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百万吨现代化矿井的目标。
当时,洗煤厂的设备购置需400万元,如先付厂家一半,就可以把设备来回来,先投产达效,后还欠。这样,经职工代表大会举手表决,520名职工在几天之内筹资172万元,不少职工为了让煤矿起死回生,可以说是倾家荡产。购回设备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见效,不仅使企业渡过了难关,而且使百万吨矿井提前一年投产,即2001年底建成投产,2002年1-5月份,永红煤矿实现利润5000万元,当时和阳电、兰花集团称为晋城三甲,不相上下。(太行日报头版头条曾作报道)
三矿一井进行改制时,职工想不通的是,在改制中,不仅没有把职工几十年的劳动成果折合起来,参加入股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共担企业风险,更让职工不能容忍的是新企业董事会个别人,自作主张,强制命令,在2003年10月份让职工退股,谁不退就不让谁上班。职工、干部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在一片气愤的骂声中,为了保住岗,保住饭碗,只好接受新公司的强行退股行为,使职工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2004年6月到现在,陆陆续续有群众反映此事,目前申会和马刘勤已经被双规,我们期盼上级组织能够继续彻查,还沁水县一片晴朗的天空!
我们对以上举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后附举报老干部的电话,身份、身份证号,并按有手印)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第八届中国共产党山西省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届山西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原沁水县人大代表
山西省沁水县老党员干部代表
原沁水县财委副主任 粮食局长
永红煤矿520名职工代表
媒体报道:
人民网:网曝山西沁水800亿国有资产流失内幕
“官煤勾结”是内因
2012年3月,一篇题为《山西国土副厅级官员被查,涉及800亿》的网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800亿的数额让众多网友惊诧不已,这800亿的国有资产怎么会流失呢?这里面到底有多少黑幕呢? 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39名老干部声泪控诉
事件初露端倪
网上搜索,与这一消息关联并同样备受关注的是这篇名为“山西沁水39名党员上书揭800亿国资流失内幕”的帖子。帖子中将山西沁水县的39名党员干部的实名举报信公诸于众,在这39名党员干部的叙述中,曝出这个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王有明以前曾是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落马与侵吞国有资产不无关系。帖子对39名党员干部的联系方式也做了公布,记者拨通了其中几位的电话,电话中,老干部们对帖子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证实。目前网贴被多家论坛和网站转载,网上搜索会出现180万个相关信息。有关国土副厅级官员被查事件内幕也初露端倪。
5亿元国有资产缩水成了1250万元
山西沁水因煤而著名,居山西五大煤田之首,盛产优质无烟煤。帖子中所曝内幕的核心焦点在于沁水2001年“三矿一站”的那场改制。
“三矿一站”是指沁水县内的永红、永安、侯村煤矿和嘉峰煤炭集运站,是沁水县当年的财政支柱,占沁水全县财政收入60%。2001年11月,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对此,不少人认为,在“三矿一站”的改制中,沁水县国资局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合法的资产评估,被“有选择性”评估和“审计”的,只是“三矿一站”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三矿一站”最值钱的煤炭资源和土地使用权未列入评估范围,“改制”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其最核心的价值来源——采矿权。“三矿一站”总资产“审计”评估为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这个审计评估报告在当时也被沁水县委、县政府及沁和煤业认可。那么,5亿多元的资产是如何缩水成了1250万元呢?
改制 “空手套白狼”
“官煤勾结”是内因?
2005 1250:谁是这场“改制”的受益者?之后,多家媒体关注此事。南方都市报的一位记者在对此事调查时发现,这场华丽的改制,绝非一些主持改制的当事人所说毫无瑕疵。其中一个对“三矿一站”改制最大的指责是“空手套白狼”,由吕中楼参与成立的沁和公司接管三矿一站时,“并没有一分钱注资,外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转让费,直到20021237503750“”年8月起,山西省停止了煤炭资源的无偿使用,对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以沁和煤炭资源总储量10亿吨来计算,要想获得权至少要拿出10亿资金。而实际上转为民营企业的“沁和煤业”分文未花,掘取巨大的国有资源。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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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山西"三矿一站"改制疑问:这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这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山西沁水“三矿一站”改制的几大疑问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朱玉)山西沁水因煤而著名。位居山西五大煤田之首的沁水煤田,盛产优质无烟煤,并因此走上了中学地理课本。
从2001年起,沁水县开始不平静,原因是沁水县的财政支柱——占全县财政 收入60%的“三矿一站”改制,这个“改制”到现在还让一些当地领导和百姓气愤难平。记者调查采访时,他们提出了一连串疑问。
疑问之一:近五个亿的国有资产怎么变成了1250万元
“三矿一站”是指沁水县内的永红、永安、侯村煤矿和嘉峰煤炭集运站。改制前,永红矿已完成技术改造,成为年产百万吨煤矿,侯村矿也已年产90万吨煤炭。
2001年11月,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
这个数字,甚至比被沁水县委县政府及沁和煤业认可的“审计”报告评估的“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都低得太多。而当地的许多人认为这个“审计”远未体现 “三矿一站”真实价值。
沁水县政府文件解释,“从那时的内心讲,我们确有一种想在环境上给投资方一点优惠的心情,并以此表露我们吸引外资的诚意。”
疑问之二:没有采矿权凭什么采矿?
煤矿最具有经济价值的是煤炭,没有煤炭,煤矿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沁和煤业自己的网站上,有下面一段话:“在我县地下,蕴藏着360亿吨优质无烟煤,目前已探明57亿吨。如果把它全部挖出来,按目前吨煤400元计算,将是22806亿元人民币的天文巨款。所以,沁水地面上没钱,地底下到处是钱。”
“三矿一站”的真实价值可见一斑。
但是,在“三矿一站”的改制中,沁水县国资局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合法的资产评估,被“有选择性”的评估和“审计”的,只是“三矿一站”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三矿一站”最值钱的煤炭资源和土地使用权未列入评估范围,“改制”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其最核心的价值来源——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沁和煤业承认自己至今没有拿到“三矿一站”的采矿权。沁水县一些群众说,沁和煤业没有采矿权却天天采矿,采的矿是国家的,一天几十万的煤炭利润归沁和,你说国有资产有没有流失?
疑问之三:资金没到位,就可以控制收益权?
沁和煤业成立于2001年12月27日。根据“三矿一站”的重组方案,5家出资人共出资5000万元:沁水县国资局以实物出资1250万元,4家受让方以实物共同出资3750万元。
记者从沁水县“三矿一站”改制的一份报告中看到,4家投资商所付的360万元定金于2002年1月22日到账。可在包括沁水县国资局在内的5家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上,沁和煤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就具有了对“三矿一站”的财务支配权,定金还没到位,4家投资商就拥有了对“三矿一站”收益的支配权!
协议规定:在付出定金后,沁和的其他4家股东还须在一年内付出3750万元的资产置换款。而在改制过程中,正常运转的“三矿一站”一直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沁和煤业控制的利润收益权意味着什么呢?
据沁水县政府提供的资料,2002年,4家投资商购买沁和煤业股份的资产置换款陆续到位,而沁和煤业当年即实现利润1.2亿元,投资方当年就收回了投资。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沁和公司共实现利润6亿元,税后净利润4亿元。
因为效益好,沁和煤业资产增大。而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部门由于在这几年中没有再注资,所占股份已由当初的25%下降到目前的18.75%。
疑问之四:“三矿一站”是因为煤炭行业不景气卖掉的?
沁和煤业董事长吕中楼及主持“改制”的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说,“三矿一站”改制是因为当时煤炭行业萧条。
而“三矿一站”之一的永红矿工人们的说法却大相径庭:到改制前一年,煤炭行业的行情已明显好转,标志之一就是原来堆得到处都是的煤炭卖出去了,而且价格卖得不低。那时井下采煤工人每个月可以收入3000元以上;而改制后的现在,在刚刚增加了工资的情况下,一线采煤工人也只能拿到1700元。
疑问之五:“三矿一站”为什么至今仍是独立法人单位?
至记者赴山西采访时,号称已改制4年的“三矿一站”仍是4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但他们的财务和财产已被移交给沁和煤业,所有的收入、所有财产的支配权均归沁和煤业所有。
但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独立的法人单位仍然是抵押贷款、借款和退休职工安置等义务的最终责任人。
疑问之六:“改制”为什么不征求职工意见?
“三矿一站”改制,事先未召开有关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4年后的今天,许多干部群众依然通过各种渠道,不懈地向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反映“改制”的问题。
县委书记的“烟灰缸理论”
关于这次“改制”,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有一套“烟灰缸理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两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三矿一站’改制其实就这么简单。”
晋城市的一位人大代表评说“烟灰缸理论”:荒唐!烟灰缸值5元,如果它只卖了1毛钱,难道不是亏了?“三矿一站”好比贱卖了的“烟灰缸”,它是被低估贱卖的国有资产!
坚持反对如此“改制”的人也用一个纸杯给记者作比喻:“三矿一站”的评估好比评估了这个杯子的价值,沁和拥有了这个杯子,凭什么还占有了放杯子的桌子及整个房间?
接下来的追问则是:被贱卖了的“烟灰缸”——“三矿一站”的确仍在沁水,然而“烟灰缸”的“使用价值”——煤矿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还留在沁水吗?
于是,人们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第七个疑问:谁是这场“改制”的受益者?(完)
南方都市报:山西沁水“博士煤老板”被举报 8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囊中?
7月中旬,一篇题为《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举报材料》的网帖开始在网上流传。
  网帖中称,山西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的董事长吕中楼将沁水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800亿元资产装入个人囊中”。记者日前赴山西对此展开调查。
  “官煤勾结”?当时是一种帮助
  在网上陷入风暴的沁水县,接受采访的干部多会反问一句:“那个事还在告呀?”
“沁水县要有800个亿,20万沁水人就什么也别干了,坐这儿吃吧”,沁水县委宣传部一位干部说。800亿,是沁水县2008年财政总收入的56倍。按网帖说法,沁水政协主席马刘勤是导致巨额资产流失的“三主角”之一。马刘勤告诉记者,“开始告是3000万”,后来陆续变成2亿、5亿、20亿……直到今天的800亿。为此,马刘勤接受过无数媒体调查采访,“我从来不怕告状”。
  1998年3月前,马是沁水县嘉丰镇的党委书记。彼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一吨无烟煤卖18元还没人要,镇办企业南凹寺煤矿发不出工资”。一筹莫展的马刘勤,突然想到了网帖称为“无业游民、称霸一方”的吕中楼。吕中楼曾就读中国人民大学的西方经济学博士,毕业后又考取国家科委公务员,负责“星火计划”的投资工作。
  1998年春节,吕中楼回老家过年。马刘勤大年初一请吕中楼吃饭,希望对方能投资。吕中楼接手南凹寺矿后,成立了“晋城中嘉煤炭公司”,从北京引来资金,开始进行30万吨的技改。
  800亿资产 是这么算的
  网帖上称“当时周边地区村办煤矿对外发包价格为每年600万~1200万元”,“到1998年时,该矿可采量为1260万吨,总资产达65亿元”,所以吕中楼是“以超低承包价每年60万元取得该矿永久经营权”。65亿元,除以1260万吨储量,每吨煤炭是510元。按照公开资料,这正是晋城今年7月无烟煤的含税价。“哪能这么算账呢?2006年山西出台的煤炭有偿使用方案,一吨无烟煤是3.3元”,煤炭局该干部称。网帖称的最大一笔国有资产流失是“吕中楼侵吞三矿一站国有资产数百亿元”,所谓数百亿元,依然存在着“每吨煤炭储量3
.3元和510元的算法之别”。
  改制 “空手套白狼”确实存在
  “如果不改制,现在煤价这么高,国企也会经营得很好”,永红煤矿一老工人认为。
  调查发现,这场华丽的改制,绝非马刘勤等所说的毫无瑕疵。其中一个对三矿一站改制最大的指责是“空手套白狼”,由吕中楼参与成立的沁和公司接管三矿一站时,“并没有一分钱注资,外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转让费,直到2002年12月所谓的3750万元实物购置资金才到位;这一年时间里,煤矿利润大增,这3750万元极有可能是从沁和煤业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的”。已经接管企业财务的新公司和“注册资金足额到位”间,留下了近5个月的时间差。(南方都市报)
瞭望东方周刊:晋沁水煤矿改制调查 3000%惊人利润合法到手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机遇让300%,甚至3000%的利润能够合法地到手——
在世纪之交席卷中国的国企改制大潮中,四家民营公司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
2001年底,几家民营公司出资3750万元参与山西沁水县国有骨干煤炭企业“三矿一站”改制,获得75%的股权;到2004年底按股权分红,民营公司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
一些当地人的说法是,300%的年收益率还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一位参与了改制过程的原煤矿负责人说,整个改制过程,民营公司实际上只付出了375万元。
在中国经济还没有明显刹车的当下,这些民营公司继续享受着高额利润,而其所以能够享受高额利润却和煤炭企业改制有关。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赶赴山西,力图揭示一个国有煤矿企业改制的全景,以及改制中各色人等获取利益的方式。
300%到3000%的惊人利润流向
据当时的改制筹备小组组长,现已升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介绍,外来投资人应付的3750万注册资金分两次到账,第一次是日公司注册前,打到县财政账上375万,算是定金;剩下的3300多万,日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全部到位。
沁水县政府与民营公司签订的煤矿改制“补充协议”规定,2001年底注册之日起,煤矿的一切收益就归新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公司支配。这个安排在新股份公司行使财务支配权与注册资金足额到位之间留下了4个月的时间差。
这4个月意味着什么呢?据当地《太行日报》报道,仅参与改制的“三矿一站”中的永红煤矿,2002年前5个月的利润就超过5000万,对已经拥有了利润支配权的沁和能源而言,回过头来支付3300万注册资金自然是小事一桩。
如果上述说法能够采信,按四家民营公司实际投入375万,年均回报1亿元计算,它们在沁水的这项投资年收益率高达3000%。
民营公司方面的代表,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不同意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他们并没有拿走国有的“三矿一站”一分钱。直到今天,煤矿产生的利润仍然都在股份公司账上。
不管双方如何表述,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民营公司3750万元投入换来的75%煤矿股份,每年都在以至少300%的收益回报着投资者。
参与改制的沁水县政府人士和民企方面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都强调,改制是完全合法的。那么,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机遇让300%,甚至3000%的利润能够合法地到手呢?
不改行不行
山西沁水在中国资源地图上位置显要,在中学地理教科书列举的中国主要优质无烟煤田中,“沁水煤田”拥有一席之地。
全县含煤地层占土地面积的90%以上,境内煤炭地质储量360亿吨,探明储量57亿吨;但在行政地图上,沁水的几个大煤矿都属于县营国有企业,按照“抓大放小”原则,是应该“放”掉的。
而2001年末,全国煤价上扬形势已经明朗,“三矿一站”的产能扩张和配套铁路建设都已完成,眼看财源滚滚将至,沁水县为何选择这个时机将自己的骨干煤炭企业改制呢?
马刘勤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三矿一站”经营体制落后,管理非常混乱,经常有人拿着各级领导批的白条到矿上拉煤,违规违纪行为太多了,“不搞改制不行!”
采取县政府出面与几个投资者签署协议的形式改制,没有将“三矿一站”资产公开招标、投标,是否有可能导致优质国有资产流失?
马刘勤的解释是,沁水改制的思路并不是 “一卖就灵”,县里并不打算将国有企业“放”掉、卖掉,煤矿改制后,县国资局一直拥有股份。“我们的目标是把分散的煤矿捆绑起来上市融资!”
既是如此,改制的最终结果为什么成了县属国企与外地民营企业的“捆绑”,且国有股份只剩下25%了呢?马刘勤解释说,为了做大做强,争取上市融资,仅仅将沁水的几个煤炭企业捆绑起来还不够。还必须引进外来资本。
改制能否归为思想解放
马刘勤认为,“引进外来资本的谈判过程就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据马刘勤回忆,北京的合作伙伴明确告诉他们,你们想上市,不太现实,你们太土了,就是自己捆绑起来,产业链也不完整,人员素质太差,怎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不管你有几个矿,几个站,国有股权都只能在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中占一个席位。
马刘勤说,考虑到沁水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人家无条件支持你,为你改制上市白白奔忙辛苦”,因此,申会县长主持县长办公会,形成了一个意见:只要税收不流走,人员不下岗,县里没有必要坚持绝对控股,能做相对的大股东就可以了。
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身份作了如下安排:外来的四家公司——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业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都作为独立股东出资入股,而作为经营主体和主要利润来源的“三矿一站”则捆绑起来,由县国资局出面,以单一股东的身份入股。
马刘勤说,当时负责改制的申县长听完他们汇报后,主动提出国资局可以当小股东,不一定要51%,不一定要绝对控股。
最终确定沁和能源的股权结构时,马刘勤经历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他回忆说,县长办公会议定下的股权结构是由沁水县国资局控股33%,为惟一的相对大股东;在北京协商时,和平投资公司老总提出,生产上你们多操心,上市方面我们多出力,地位是相等的,要求将自己的股份提高到25%,沁水国资局的股份从33%降为25%,形成平等大股东。
马刘勤说:“我看他们在证监会的楼上办公,心想人家在上市方面的确有优势。”于是,他向时任县长的申会汇报了和平公司的要求,申县长在电话那头告诉他,思想要解放一点,只要有利于上市,不妨作点让步。
沁水方面不懈努力,尽可能让合作伙伴们满意,为了表示诚意,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资源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都没有评估。
2002年5月,新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挂牌,以1.7亿吨可采煤炭资源和176万吨生产能力入股的“三矿一站”持股25%;协议出资3750万元的三家北京民企和一家山西民企持股75%。
业内人士认为是严重资产流失
为了表达诚意,和平公司负责协助沁和能源上市的义务并未写入双方协议中,事实上,一年后,这家“在证监会楼上办公”的公司彻底从沁和能源股东的名单上消失了。
马刘勤认为,沁水吃亏了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说北京股东啥也没投入,我不同意他那个说法,现在沁和能源来了几个博士、几个硕士,管理上去了,知识就不是资本,就不是钱?”
马刘勤认为,评价改制是否成功,关键看两点,一看职工,二看税收。沁和能源不仅全盘接受了“三矿一站”的4500名员工,没有一个下岗;而且股份公司成立后员工工资水平还比改制前增加36%。三年来,沁和能源累计向沁水县财政缴纳了3亿多元税金。
与大好局面显得不太协调的是,“三矿一站”改制以来,各种形式的议论出现在街头巷尾,这些意见当中,“三矿一站”中一位前任矿长的看法最有代表性,这位要求公开报道时不提姓名的矿长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搞煤炭的人谁心里不清楚,沁和能源所谓的惊人业绩建立在两个前提条件上:
一个是近年煤炭价格飞涨;一个是沁和能够无偿占用属于国家的矿山开采权。
这位前任矿长反复向记者强调一个问题:资源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采矿权,但沁水将国有煤矿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民营占75%股份的企业,却根本没有涉及采矿权变更问题。
“说我观念落后,是有一点的,我挖了半辈子煤,算是知道一点,再高明的人进来挖煤,他也得跟我们一样挖。”这位煤炭行业的全国劳模不相信“三矿一站”的效益是改制的功劳,坚持认为改制不可能立竿见影地创造价值,充其量不过是转移了价值。
那为什么改制后大家都“赢”了呢?这位矿长认为,沁和能源利税增长是赢在了煤价飙升上;北京和山西民企获得惊人的投资回报,是赢在了无偿占用采矿权上。“他们赢得越多,就应该有人输得越多,只不过那些输家不吭声,谁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吭声?”
谈到职工的输赢,这位前任矿长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信息:虽然沁水县国资局已经在3年前以“三矿一站”的净资产入股沁和能源公司,但“三矿一站”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没有被注销。
从法律角度讲,沁和能源并没有义务承担“三矿一站”的债务和退休工人养老金。现在煤炭销路正好,职工就业问题显露不出来,煤炭销售形势一旦出现波动,职工们并没有合法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求证这个信息真伪的过程中,记者看到,“三矿一站”中的永安、永红、侯村三座煤矿都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省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是2003年7月,此时距改制已经有一年多。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这意味着改制后“三矿一站”仍然是抵押贷款、借款、退休职工安置等义务的最终责任人。权利与义务如此高度分离的安排,在中外各种类型的公司改制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员工股东被强制出局
在山西晋城市,记者见到了代表入股职工前来向市委反映情况的赵玉明。赵玉明说,他自己在永红煤矿入股2000元。
在1997年的第一轮国企改制潮中,时任永红煤矿财务科科长的赵玉明被派到晋城市参加试点企业干部培训班。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充分发扬职工主人翁地位,动员职工集资入股。经过市场调研,矿上决定搞煤炭深加工,经职代会同意,决心建一个洗煤厂。
赵玉明在大会上拍胸脯保证,中央文件他学习过,职工入了股,以后每年能分红,可以继承,可以转让,永不退股。终于把职工动员起来。
赵玉明回忆说,很多人是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入股,有的年轻人把准备结婚的钱先用上。他是主管会计,负责开票据,收据上写明是股金。
“最终永红矿共有520个职工入股,筹集股金172万。用这笔钱办的洗煤厂帮助永红矿挺过了最艰难的时候,2000年,矿上利用洗煤厂的滚动利润打了(年产)100万吨的大井,还加强安全投入,建了两个电力排风口。”
2001年4月,100万吨大井投产,吨煤价格也涨到100多元,这时候,沁和能源却改制了。
2003年10月,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决定将股金退给职工。绝大部分职工不愿意领,赵玉明说,公司派人到工人中做工作:“谁不领,谁下岗!”仍有部分工人不愿意领,公司将这部分钱分户头存入银行,把存单交给职工,算是完成了退股。
按照2002挂牌成立时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沁和能源总资产为5000万元,年利润却能达到1亿。就是说入股1块钱,每年能分到2块钱。沁和能源董事长吕中楼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一再声称,沁和是开放式股权结构,他欢迎各方投资者踊跃入股。在坚决清退和盛情邀请之间,沁和能源选择股东的标准是什么呢?
“神秘公司”成为新股东
知情人介绍,2004年春,沁和能源在五台山召开董事会,大幅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在证监会楼上办公的”北京和平投资公司从股东名单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家北京公司——首都控股。
股权调整后,首都控股持股35%,中嘉煤业持股23.75%,沁水县国资局18.75%,中国大通15%,北京润新7.5%。沁和能源如此惊人的投资回报率当然人人垂涎,首都控股又是什么来头,能够虎口夺食,让“在证监会楼上办公的”和平公司一举让出股份?
吕中楼的解释是,和平公司把股份置换给首控,是因为和平公司正在酝酿发起民商信托公司,需要首控帮忙批手续;而沁和能源之所以让首控持股35%,成为相对大股东,是因为沁和能源在沁水新获得的36平方公里的资源是首控帮助批下来的。“沁和要发展,必须得到它的帮助。”
吕中楼目前正在竭力邀请的是中信集团,他坦率地告诉记者,邀请中信加盟,是看中了中信能够搞到行车计划。
“现在,我们每运一吨煤要给晋城矿务局80元,它是国家统配矿,有运输计划,我们没有,国家不管你。中信入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看来,要想在煤价飞涨之际,从这场盛宴中分一杯羹,关键是要拥有某种很少人具备的特殊能力。
另一方面,在对改制持不同意见的人心目中,神秘的首都控股空降沁水还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上文提到的那位前任矿长在解释为什么不愿在报道中透露真名时,告诉记者:“新入股的首控董事长来矿上视察过,是个女的,很有来头。”
不质疑改制本身,质疑改制的方法
马刘勤说:“2003年某媒体发了一篇内参,反映我们沁水‘三矿一站’改制的问题,说我在沁和担任职务,有暗股;后来通过一个内部材料递到温总理那里,总理的批示中点了我的名。后来省市两级都下来人查了,最终证明我没有问题,根本没有暗股这回事。”
沁水“三矿一站”改制引起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多次向上级反映,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在反映情况的内部材料上做出批示后,山西省和晋城市两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分别派出调查组下到沁水县了解情况。
沁水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邵委员告诉记者,山西省也曾经派出由省纪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组成的调查组来沁水调查“三矿一站”改制问题,调查组也找他谈过话,但调查组来沁水的第5天,突然被一个电话召回,没有形成最终结论。
沁和能源董事长吕中楼的说法与此不同,他说,省里的调查组驻在沁和调查了十几天,非常严肃认真地了解了各方面的情况,最终做出了“三矿一站”改制方向是正确的结论。
邵委员分析说,国企改制是大势所趋,人们对国企改革的大方向认识是统一的,干部群众质疑的也不是该不该改制的问题,人们质疑的是改制的方式、方法。
邵委员说,“三矿一站”作为县域经济的支柱,进行重大改制,按照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事先应经过上级党委批准,要经过本级人大审议和政协协商,在企业里,应该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些程序在“三矿一站”改制中都被省略掉了。(记者 卢波 山西晋城、沁水报道)
凤凰网:山西首富煤老板吕中楼的发家秘笈
2002年到2012年间,山西省沁水县部分干部群众对沁和煤业集团在煤矿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事实进行了长达10年的举报,为追回属于国家和人民的上千亿巨额国有资产,对山西首富、晋城沁和煤业集团董事长吕中楼巧取豪夺,通过不法手段将占沁水县财政60%来源的八座煤矿产权、经营权全部据为己有的事实奔走呼号, 10多年来从没有间断过。山西省纪委也曾成立专案组进行过调查,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人民网有过专题报道,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也对此事件进行了关注。
截止2012年3月,这个事件的参与者中有的被调查,但有的却仍然逍遥法外。是什么力量促使这些地方干部群众不顾身家性命冒死力谏,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民利益被不法侵占?这伙以企业改制为名行侵占国有资产为实的利益团体最终是否会被彻底端掉?由此事件引发的各方利益存在什么样的角逐?本文为您揭晓:
一、花钱买路、操纵评估,5亿资产贬值40倍
事件发生地山西沁水县,在此之前为人所知是因为它的煤炭工业。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晋城市西北部,是太行、太岳、中条三大山系衔接处。沁水煤田跨太原、寿阳、阳泉等20余市、县,面积近30000平方公里,是中国无烟煤、化工用煤和炼焦煤最大的供应基地,也因此被记载在中学生地理教科书上。
2001年,占沁水县全县财政收入60%的沁水县永红、永安、侯村煤矿和嘉峰煤炭集运站开始改制时,其中的永红煤矿已完成技术改造,成为年产百万吨煤矿,侯村煤矿也已是年产90万吨煤炭。
日,由县国资局代表四家国有企业与四家外来的民营企业(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组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签订该协议时,主导这四家民营企业的吕中楼通过设局、买路、暗箱操作,将时价数百亿的四家国有企业缩水评估为4.2亿,将经营性净资产权确定为1.27亿,并拿出其中的5000万作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这次“国企改制”的结果就是:代表价值数百亿的四家国有企业的沁水县国资局,仅占了沁和煤业有限公司25%的股份,而四家外来民营企业却占有了价值数百亿而被缩水评估的原国有企业75%的股份。这四家外来企业的幕后操盘手和控制人正是现任沁和能源集团的董事长吕中楼。
改制时的选择性评估让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大打折扣:在原企业改制中,在吕中楼的操纵下没能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合法的资产评估,而是被“有选择性”评估和审计,只是原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致使原企业最值钱的煤炭资源和土地使用权未列入评估范围,“改制”过程中更没有涉及到这三个煤矿最核心的价值——采矿权,致使至少达数亿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入吕中楼的腰包。
二、李代桃僵违法经营,国企外壳掩护私企非法生产
在改制中,新组建的“沁和煤业”并没有变更原来国企的采矿权,“沁和煤业”在没有取得合法的采矿权的情况下,依旧以原企业的采矿权主体进行采矿作业。这种行为根本不符合国企改革的相关规定。尤其严重的是,从2003年8月起,山西省停止了煤炭资源的无偿使用,对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所有煤炭企业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费才能进行生产,而实际上转为民营企业的“沁和煤业”分文未花,一直利用改制前三个煤矿的采矿权进行生产,将本来应该上缴国家的资源价款全部在原企业的外壳掩护下分文未上缴国家。以这三个煤矿煤炭资源总储量10亿吨来计算,要想取得采矿权至少要拿出10亿资金。以吕中楼为董事长的“沁和煤业”用原企业的国有性质为幌子拒交这部分资源价款,致使国家应缴资源价款流失。
三、巧取豪夺,抢夺国有煤矿,侵吞国有资产
从2001年到2004年,拥有优质煤田10平方公里、储量近亿吨、年产量60万吨的永安煤矿以500万的超低价格被“沁和煤业”并购,随后嘉丰镇[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南凹寺煤矿,端氏镇曲堤煤矿和中村镇北庄煤矿也被一并吞入了“沁和煤业”,2004年2月“沁和煤业”以3000万元的价格将沁水最后一座国有县营煤矿---刚刚改建完的中村煤矿收购。至此,沁水县的所有国有煤矿全部转到了吕中楼的手中,这些煤矿的资源价款、采矿权、经营性资产按当时的市值合计达近千亿元,使得国家和人民遭到巨大经济损失。沁水的老百姓看到这种情况都很愤慨的说:“在山西,我们这儿煤资源最多最好,可我们也最穷,国家的钱都进了个人的腰包,你看看这县城破烂不堪哪有个样子。”
四、变换股东,逃避税收新招数
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以吕中楼为首的“沁和煤业”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有不少歪着,不断更换股东是他们使用最得手的一种手段:日,沁和煤业公司成立之初的两家外来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悄无声息地退股,引进新增股东“北京中信[简介 最新动态]”占有33%的股权。据日《太行日报》披露,除“晋城中嘉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五家公司相继全部消失,代替他们的竟是一家注册地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的“恒能国际有限公司”。沁水县一位税务人士透露说:在三年时间里,沁和能源有限公司已逃避国家税收高达7个亿。
五、多行不义必自毙,犯罪者难逃法律制裁
早在2009年7月,关于吕中楼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举报材料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实名举报的干部群众怒斥吕中楼花钱买路,为侵吞国有资产寻求便利。依靠非法手段拥有了数千亿资产的山西首富吕中楼,长期驻扎北京友谊宾馆和香港两地,享受着奢靡的生活。日前,山西省纪委已立案彻查吕中楼侵吞国有资产事件,正应了“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古训。沁水的广大干部群众相信在党和政府严明法纪的今天,中央和山西要对吕中楼动真格的了,他们更加期盼山西省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将这个善于设局侵占国有资产、敢于对抗国家法律的不法商人吕中楼尽快绳之以法,尽早追回其给沁水县人民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侵吞公款的主角吕中楼现已不在公众场合露面,据了解情况的群众透露,已经潜逃境外.来源:中华网
中国网:山西沁水39名党员上书揭800亿国资流失内幕
煤矿“改制”,800亿国有资产流失
日,本刊记者前往山西省沁水县采访有关环境状况改善情况。在采访期间,记者接到一份《山西省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等“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举报材料》,这39名党员干部,有山西省沁水县在职领导、退休老干部和老党员,他们联名反映的该县煤矿“改制”后,使80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引起记者的高度关注,经请示杂志社领导同意,我们前往沁水县采访。
山西沁水39名党员干部上书中央 揭发煤矿“改制” 800亿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到了沁水县与这39名反映情况的领导干部联系,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除了两位在电话里简单说上几句和两位接受见面采访外,其余均以各种原因婉拒记者的采访。原因是连中国最权威的新华社都披露了这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关领导也做了批示,都没有得到丁点的解决,还有什么比他们更有力量和能力来解决这一问题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他们不仅对解决沁水县煤矿“改制”出现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丧失了信心,没有了任何希望,而且还遭受着打击报复。在这39人中,有电话被监听的,有本人及家庭被监视的,也有被恐吓的。不仅如此,还有被陷害的。有人说:“吕中楼随便拿出五六个亿像玩似的,摆平点事儿还不容易!他上边有人。”
对手有这么大的实力、势力,记者非常理解这些党员干部的苦衷。但问题是“邪不压正”这千古不变的定律,在我们当今社会真的就没有用了吗?
有着如此丰厚的煤炭资源,却还是一个穷县
山西省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晋城市西北部,是太行、太岳、中条三大山系衔接处。沁水煤田跨太原、寿阳、阳泉等20余市、县,面积近30000平方公里,是中国无烟煤、化工用煤和炼焦煤最大的供应基地,也因此被记载在中学生地理教科书上。
其中,沁水县嘉丰镇南凹寺村煤矿是1976年全镇27个行政村的农民在镇党委的带领下,历经五载,创办的一座乡镇集体煤矿,1983年正式投产。截至1998年,该矿已拥有2.87平方公里的开采面积,可采量126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服务年限84年,资产总值达65亿元。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国退民进” 、国有资产出售,是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相互对流,实现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的过程,而其中不可避免的国有资本的减持、贬值问题,成了目前政府工作的难点,更是法律界、企业界和百姓关心的热点。
自2003年起山西省沁水县“三矿一站” (永红煤矿、永安煤矿、侯村煤矿、嘉丰煤炭集运站)的改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发生后,便频频被新华社等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种种质疑表明,这起国有企业“改制”通过非法渠道,已造成800亿国有资产的流失。
面对这么大数额的国有资产流失,改制中的职工和部分老干部,为了自己和国家的利益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日,山西省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联名举报了现“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先后与原嘉丰镇党委书记马刘勤、沁水县原县委书记申会,通过非法国有企业改制等手段,在6年的时间里,连续将沁水县8个国有煤矿转为个人资产,造成金额高达80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三矿一站”的转让正是南凹寺村煤矿经济效益连年翻番的前一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沁水人士告诉记者:“山西省沁水县的吕中楼盯上了这颗摇钱树。日,吕中楼勾结原嘉丰镇党委书记马刘勤,将年产15万吨的南凹寺煤矿,以60万元的超低价承包,无偿取得了总资产65亿元和年利润2000万元的南凹寺煤矿的永久经营权,并以该矿为载体,注册了属于他自己的‘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
2001年初,吕中楼又把他贪婪的目光瞄向了沁水县国有煤炭骨干企业“三矿一站”。“三矿一站”资产精良,占沁水县国有资产总额的80%,其经济收入占沁水县财政总收入的70%,总价值(含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800亿元。于是,吕中楼再次伙同马刘勤,并暗中勾结沁水县原县委书记申会,假借国有企业改制之名,将账面资产总值5.2亿的国有资产低估为1.27亿,并联合四家外来民营企业共同组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 吕中楼只交了1250万元就拿到“三矿一站”的75%的股份,将国有煤矿揣入了他个人的囊中。
直至2004年2月,以吕中楼为首的“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又以超低的价格先后将沁水县永安煤矿、南凹寺煤矿、端氏镇曲堤煤矿、中村镇北庄煤矿以及刚刚改建完的中村煤矿一并吞入,使20万沁水人民根本利益乃至国家资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在沁水采访期间,有许多居民告诉记者:“在山西,我们这儿煤资源最多最好,可我们也最穷,国家的钱都进了个人的腰包,你看看这县城哪有个样子。”
日,由县国资局代表“三矿一站”四家国有企业与四家外来的民营企业(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组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将价值数百亿的“三矿一站”四家国有企业缩水评估为4.2亿,将经营性净资产权确定为1.27亿,并拿出其中的5000万作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而剩余的7700万,由这个尚未组建的“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在4年内分8次归还给县政府。
如此“国企改制”的结果是:价值数百亿的“三矿一站”的四家国有企业,仅占25%的股份。而四家外来民营企业却占有了800亿国有资产的75%的股份。
“当年侯村煤矿刚刚盖成火车专用道,永红煤矿也是刚刚产生利益,谁知却被卖给了吕中楼。卖的可惜啊!原先煤炭售价每吨8元,投产后每吨能售到近100元,这些利润全部进入了吕中楼的口袋,而沁水县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位对“三矿一站”改制持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当时‘三矿一站’的财政收入应该占沁水县的70%,如果将如此大资产改制给个人,就必须要向人大汇报,并且通过后才能算成立,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经过审批,并且连职工代表大会都没有召开,不顾干部员工的反对意见,一意孤行。”如此重大的国有企业改制,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批准就“横空出世”,这也无可避免地导致了沁水县国资的大量流失。
据一位目睹“三矿一站” 改制全过程的相关负责人说:“在改制过程中,吕中楼请来并不具备法定评估国有资产资格的山西大明审计事务所对“三矿一站”进行验资评估。致使国有资源性企业的核心部分,即采矿权及其他重要项目均未列入评估资产范围。其中仅采矿权漏估一项,就漏掉资产总额至少亿元以上。”他还透露,另外还有侯村矿6千余万元资产,永安矿投资2千余万在建的接替井也未列入评估资产当中。同时,永红矿投资120余万元的主井及副井等被低评为3万多元。对于如此严重的低估漏估国有资产,原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却以当时煤炭行业不景气的借口敷衍了事,并搬出了自己的“烟灰缸理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2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2块钱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三矿一站’改制其实就这么简单。”晋城市的一位人大代表针对申会的“烟灰缸理论”说到:“荒唐!烟灰缸值5元,如果它只卖了1毛钱,难道不是亏了?”的确“三矿一站”好比贱卖了的“烟灰缸”,它是被低估贱卖的国有资产!
然而,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竟被一个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沁和煤业有限公司” 所占有。“当时县政府是想将“三矿一站”的三个煤矿和一个煤矿接运站捏在一起捆绑上市,目的是上市后获得的利润用于沁水县的地面企业建设。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有5000万资产,但是吕中楼却只拿来3750万,让县政府出了1250万,这相当于县政府将“三矿一站”卖给了他,同时他还取得了控股权。而剩余的7700万要在4年后分8次付清,他们拿了国家的煤矿去挣钱,然后用挣到的钱来买这个煤矿。”事实证明,在四家外来企业中占有25%股份的“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却是吕中楼的“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用开采“三矿一站”所挣得的利润抵交上的,这进一步证明除沁水县政府以外,其余外来企业同属于吕中楼。这让当时沁水县的百姓和部分官员很不理解。然而,让他们更加意想不到的是,“沁和”并没有按照协议在2003年上市融合资金后,将融资的70%用于沁水的地面企业建设,而是在晋城成立了一个贷款公司,随后又在其他城市投资了几家企业。2004年,“沁和”又把沁水县国有企业控股份儿挤压到18.75% ,理由是沁水县并没有参与改制后的生产扩建投资。至此本应随着煤矿发展而获利的沁水县政府利益,正在被“沁和”慢慢吃掉。
强行撤股,引发百姓维权
一个本该富裕的县,却没有富裕起来,而该县不止800亿的国有煤矿资源,却成了一个人的资产。
拥有丰富煤矿资源的沁水县,理所当然要靠其煤炭的经济利益来带动整个县的经济发展。要想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那么就要规范煤矿承包制度,合理改制,以保证矿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煤炭成为他们实现富裕的希望。然而,吕中楼却在“改制”的过程中,将原“三矿一站”持股的520位职工的股份强行清撤。
1996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售价偏低(末煤16元每吨,块煤110-120元每吨),无人购买的16万吨末煤被堆在沟里自燃,造成大量浪费和污染。矿井技改迫在眉睫,却受到资金限制,矿井面临停工的危险。由于当年洗精煤块比普块售价每吨高50元,如果年洗煤40万吨,便可获得2000万。因此,在一次矿上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全矿一千名职工决定将洗煤厂尽快投产,这样便可以缓解矿井建设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1997年6月,520名本身并不富裕的职工,筹资了共172万元,购回了洗煤设备,使企业度过难关,让煤矿当年投产并见效。
然而,日,“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改制,不仅没有把职工几十年的劳动成果,折合起来,参加入股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反而在2003年10月份强制勒令原持股的520名职工退股,谁不退就不让谁上班。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谴责,此后数百名职工以及家属,多次集体到晋城、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访请愿,并连续两年向山西省第十届二次、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要求切实保护职工利益,恢复职工股权,从而引起省人大、省政府和晋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派出调查组落实解决问题,但都被吕中楼和县委书记申会以种种借口拒绝,最终无果。
日,两名老职工再次到“沁和公司”要求恢复职工股权,却遭到吕中楼指使的保安人员毒打,其中职工畅虎林被电棍击倒,长达9个多小时,“沁和公司”竟然无人过问。这一事件直接导至永红煤矿6月3日至15日长达13天的停产罢工事件。在罢工期间,吕中楼从郑州铁路局嘉丰派出所雇来公安武警共40余人,强行闯入洗煤厂,将15名矿工逮捕并押往嘉丰镇派出所。职工们的这次罢工,不但没能让他们要回自己手中的股份,甚至在维权过程中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随着永红煤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本应受此殷富的沁水县老百姓的利益却被无情的剥夺,而受益者吕中楼却从一个无业游民摇身一变身价数百亿,成为省内、国内乃至世界级“大富豪”。
侵吞国资变本加厉
由于“三矿一站”改制中存在问题民愤极大,沁水县委、县政府分别于日、2003年3月前后两次派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赴“三矿一站”调查,而后却都作出了肯定改制的结论性评价,这种掩盖事实的调查结果,更激发了当地百姓的义愤。2003年一位领导人在新华社一份内部文件中作了批示,要求山西省政府,严查办理此案。
谁知这并没有让吕中楼等人停止侵吞国资的违法行为。拥有优质煤炭资源10平方公里,储量近亿吨,年产量60万吨的永安煤矿以500万的超低价格被“沁和”吞入,随后嘉丰镇南凹寺煤矿,端氏镇曲堤煤矿和中村镇北庄煤矿也被一并吞入了“沁和”,2004年2月“沁和”用“三矿一站”产生的3000万利润,将刚刚改建完的中村煤矿(沁水最后一座国有县营煤矿)收购。
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吕中楼为了逃避国家税收,不断更换股东。日,沁和煤业公司成立之初的两家外来公司即: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了无声息的退股,引进新增股东“北京中信”占有33%的股权。日据《太行日报》披露,除“晋城中嘉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五家公司相继全部消失,代替他们的竟是一家注册地址在维尔京群岛的名为恒能国际的有限公司。据沁水县一位业内税务人士透露: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沁和能源有限公司已逃避国家税收高达7个亿。而吕中楼依旧在借扩张之名,加速转移资金,先后投资数亿元用于控股晋城市城市信用社、购买国债理财、在北京成立担保公司等,并且掌控了北京东海房地产公司。而如今他正在与南非商洽新的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改制历来面临着三大难题,即资产处置、股权设置、人员安置。
山西省沁水县“三矿一站”的改制无疑从反面证明了国企改制中面临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企业改制并不等于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入私人手中。而诸多案例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完整的产权制度、不健全的改革制度是导致不可再生资源滥采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第七期)
山西沁水“三矿一站”改制的法律疑问和分析
作者:杨建峰  本网特稿(评论员 杨建峰)新华网8月7日发布了名为《这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山西沁水“三矿一站”改制的几大疑问》一文,先是震惊,后是心痛。笔者通篇阅读了这几份资料,就这几份材料反应的情况做以下法律分析,以表心中之情:
首先:在“三矿一站”的改制过程中,是否依法对永红、永安、候村三矿的采矿权进行了合理的资产评估?
按照我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采矿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是资源型企业生存的根本所在,此类企业所有的除采矿权之外的其它经营性资产都是围绕采矿权而运转的,即资源型企业的核心资产并不是开采设备等而是采矿权。如果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未对其进行合法、公正的评估,那资产评估结果将会严重背离资源型企业的实际资产。从《调研报告》和《情况说明》中我们看到:在经中介机构评估后,“三矿一站”的资产总额为42018万元,负债为29345万元,净资产为12673万元。其中包括,经营性资产38156万元。依照我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若与企事业单位其他资产一并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被转让的企事业单位资产总额。”那么采矿权作为三矿的经营性资产是否包含在内了呢?资料显示,仅沁水永红煤矿和候村煤矿两家的煤炭地质储量就达到12715。43万吨,而采矿权的评估是以煤矿的煤炭地质储量为依据的,按照正常的评估标准来看,《调研报告》和《情况说明》两份资料所提供的38156万元的经营性资产总额其中并没有包含采矿权的评估价格。
其次:沁和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
根据我国《煤炭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而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在沁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指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的变更手续目前仍在办理之中。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不可能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办理矿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企业在工商局设立登记时,以上“四证”必须齐全,“四证”齐全后,才可以颁发营业执照,但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却顺利办下了营业执照,并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业务长达四年之久!由此可以看出,从日起,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就一直在非法经营,而县政府、国土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却在纵容这种“四证”不全的煤炭企业非法实施经营活动。
依照我国《煤炭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情况说明》中显示,2002年至2004年间,该公司共实现利润60406万元,那这些收入是合法所得还是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置呢?
第三: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设立、沁水县人民政府与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财务财产移交协议书》违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调研报告》和《情况说明》显示的注册资金5000万全部以实物出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经过资产评估,但《调研报告》中所显示的向工商局提交的公司注册文件中,却没有中介机构对出资实物的资产评估报告,而只有一份验资证明,而验资证明是以出资实物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的,两份文件应同时提交。
《情况说明》中提到《财务财产移交协议书》约定:“从日起,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仍使用原三矿一站印章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由沁和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协议中的这一约定排除了法律强行规定,该约定不合法。并且,沁和煤业有限公司成立日,同时意味着三矿一站的法人独立地位消灭,自此不能再以原有的法人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新华网电指出:“三矿一站”至今仍是4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并且根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但“三矿一站”在沁和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以后,由于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采矿权未办理变更手续,在其收益权被转移的情况下,却依然在承担着法律上的责任风险。
第四:改制程序涉嫌违法
我国《宪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同时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职工大会。同时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但就《情况说明》中的内容来看,只是召开了动员大会、改制报告会、“三矿一站”中层干部会等,并未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也就是说,这次的企业改制没有合法通过职工大会的审议。
第五:改制过程中资产转让违法
《情况说明》对资产转让办法做出了解释:12673万的净资产,注册资金除国资局的1250万以外,其余几家股东先出资3750万在一年内分三次进行购买,余下的7700万的经营性净资产的付款时间为四年。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次3750万资产转让价款达到了12673万30%的规定,但却是分三次缴付,剩余的7700万的资产转让价款应首先由受让方即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然后在3750万价款缴纳之日起一年内支付,但在县国资局和其它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并未要求四家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在剩余7700万价款的缴纳时间上也明显的不合法,违反了一年的时间规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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