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公职管技人员请销假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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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沙县水利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沙县水利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1沙县水利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调动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高效运作、务求实效”的要求,健全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一、工作制度㈠组织原则。水利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党委书记代理主持或指定其它班子成员代理主持,代理主持的领导主要负责局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文件批办、工作安排、接待等工作。局长到岗时,代理主持工作的领导应及时向局长汇报代理期间的工作情况。㈡责权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及职责权限,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及一般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较重要的事项,需请示主要领导后处理;重大事项应提交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办理。一项工作涉及不同分管领导的,由局长确定主办领导,涉及的其他分管领导应相互间多讨论协商、互相配合、合力办理落实。下列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应提交局领导班子会研究:1.人事方面:水利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选拔、奖惩、辞退、辞职、“两留一脱”、内退、调入、调出(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招工等。2.财务方面:一次性开支超过 6000 元以上的事项。3.考评方面: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推荐等事项。4.其他方面:局长或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2紧急情况下,上述重要性问题,可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处理后,再向局领导班子会通报。㈢议事规则1.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召开局领导班子会(遇重要任务或突发情况顺延)。由局长召集,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班子成员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主要内容;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抓好议定事项的督查。2.局领导班子会内容包括:每位分管领导简要汇报上次局领导班子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打算,未及时完成有关工作的说明原因;局长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研究业务工作。3.班子成员需提交局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事项,应提前三天书面报给办公室汇总后,交局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紧急情况下,班子成员也可在会上直接征求局长意见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研究;提交研究的内容,要有本人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提供多个选择方案;局领导班子会议事时,应有半数以上(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成员到会,且有主要领导参加。4.开会时,班子成员可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发表赞成意见,也可以发表反对意见;在个人意见处于少数时可以保留,但集体做出的决定应当执行,不得消极推诿,不得发表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言论。同时,班子成员对不宜公开的会议细节不得对外泄露。5.遇重要性、突发性事项需要立即提交研究时,可由局长临时召集会议。㈣办事规则1.局领导班子会研究(或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由确定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办理落实;无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可由3办公室办理或牵头办理。2.凡确定办理期限的事项,承办部门和人员应按确定的期限办理;无确定期限的,紧急事立即办理,一般的事三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下,一周内办结(需要公示或需报上级领导研究议定的事项除外)。3.在办理过程中,因情势发生变化,主要领导要求停办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应立即暂停办理,接到继续办理通知后立即恢复办理;在 15 天内未接到任何通知,则仍按原决定办理。4.对于确定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在办结后的三天内,应向主要领导反馈;确定期限办理的,办公室应抓好督查(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并向主要领导反馈。办公室发现决定事项有错误的,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反映。㈤请示汇报规则。请示汇报应按程序逐级进行。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干部、职工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公室及有关分管领导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对无需提交局领导班子会研究,但又比较重要的事项,应及时向局长请示;个人重大事项应向组织报告。二、考勤制度㈠遵守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政府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㈡实行上班签到。通常情况下采用指纹机签到,上班起始时间前后 10 分钟为签到时间,10 分钟-30 分种为迟到,30 分钟后为旷工。采用签到表签到时,杜绝委托他人代签,否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一律按旷工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及时签到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告知办公室补登,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㈢健全请假手续。上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4的,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1.领导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局长外出向县长或县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局班子成员。2(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未经审批视为旷工。3.婚、产、探亲假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4.请病(事)假必须及时办妥手续后,及时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并严格遵守审批的日期,期满按时到岗上班。㈣加强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确定考勤管理员具体负责信息录入、补登、统计工作,每日安排一名值日人员提前10 分钟到岗。考勤管理及值日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违者与被代签者同等处理。㈤值班加班管理1.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汛期值班由防汛办和办公室共同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要求,按时到岗,认真履职,不得无故脱岗。2.工作应讲究效率,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日常性工作。但遇防汛、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确需加班处理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年内发现两次以上拒绝加班的,年终考评降一个考核等次。3.未列入规范津补贴范围的人员,可领取节假日、防汛等值班补贴,(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节假日、双休日 25 元/半天,中午 10 元/次,上半夜 20 元/次,通宵 50 元/次。值班补贴由负责安排的股室制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原则上每月报领一次。㈥年休假管理。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5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年初由各股室将初步计划报局办公室汇总进行统筹安排,在规定假期内,年休假可分段安排最多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主汛期不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手续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㈦加强督促检查。局主要领导、效能建设分管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效能督查,凡被发现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早退的,按旷工论处;凡被发现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等行为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㈧严格考勤奖惩。每月的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汇总后,在机关“政(事)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将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与岗位出勤补贴和绩效考评相挂钩,根据人员类别进行分类管理。1.对列入规范津补贴范围的干部职工,将出勤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当月迟到、脱岗等情形 3 次及以上的、旷工超过 1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全年约谈超过三次的,(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格为“不称职”,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者,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2.对未列入规范津补贴范围的干部职工,设立满勤奖和岗位出勤补贴(外借人员不享受满勤奖),岗位出勤补贴根据岗位职务确定。干部职工迟到、脱岗等情形 3 次以上,旷工 1 天以上的,不发给月满勤奖,并扣除相应岗位出勤补贴,旷工半天扣 30 元。全年累计旷工 3 天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 7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格为“不称职”,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者,上报县人事部门处理。3. 干部、职工请假,直系亲属婚丧事外(1-3 天),对于列6入规范津补贴的干部职工,月请假超过 5 天的计约谈一次,全年请假超过 15 天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未列入规范津补贴的干部职工,每月事假累计超过 1 天(病假 2 天)不发给当月满勤奖,扣发相应岗位出勤补贴;婚、产、探亲假假期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学习管理制度1.各股(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室每周自行安排不少于半天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为省、市、县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水利行业的政策及法律、法规。2.本单位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申请报考。3.报考与所从事岗位工作对口专业的电大、函授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派遣短期培训的学习时间,可以视为出勤。4.学历教育费用实行一次性补助。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文凭的,学习费用一次性补助 2000 元;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文凭的,学习费用一次性补助 3500 元;在本单位第二次申请参加学历教育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因组织上需要派遣学习培训的,学费及其它差旅费用,按规定全额报支。四、车辆管理制度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沙委办[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项制度。㈠统一管理原则。车辆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局长批准实行单列管理,但需要时必须服从局统一调度。用车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要求,驾驶员应根(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据《用车派车单》,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执行用车,并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7安全。遇干部、职工个人紧急用车应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干部公事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乘车补贴统一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执行。㈡维修审批原则。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维修制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严肃处理。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送修单》,详细列出应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名称和数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根据数量按程序报批。2.维修费用总额 300 元以下的《用车审批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总额在 300 元以上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把关,局长审批;维修费用在 20 元以下的免办审批手续。3.车辆维修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更换的部件带回单位集中统一处理,驾驶员擅自作主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自负。㈢违章自负原则。违章停车、闯红灯超过 1 次的,驾驶员自付金额按 20%/次递增;限速区有明显标识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自付 20%。车辆应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一次扣罚 50 元,并承担一切后果。(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㈣统一核算原则:实行车辆用油量、油耗、里程表公里数、派车统计行程公里数等指标挂钩考核,费用超支部分由驾驶员自负。五、接待管理制度本局的所有接待工作,均由局长交办或同意,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所有酒店、饭店的用餐、住宿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均无权签单。接待必须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视具体情况8确定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等。所有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定期结算,交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批报支。六、财产采购管理制度局机关所需的物品的采购、订购必须经过审核、审批,否则,一律由个人自理。㈠实行采购审批。办公类的物品采购、维修,由股长事先填写《添置、维修申报单》,逐级审核批准。零星办公类用品,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领导核准后,办公室统一联系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总额在 300 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总额在 300 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总额在 6000 元以上的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㈡实行质量把关。业务类物品采购、订购由业务股室经办。总额 6000 元以下的物品须经分管领(来源:淘豆网[/p-8057196.html])导和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价格调查对比,报局长批准后购买。总额 6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须经有关人员进行数量摸底、调查,做好预算后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指定的保管人员按有关资料验收、签名,如发现货物与有关资料不符的可以拒收或通报财务人员拒付。㈢实行统一处置。各股室处理、变卖办公设备,需由股长事先填写《公共财产处置申报单》,分别经办公室管理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所得收入财务入帐。㈣坚持厉行节俭。领用办公用品应实行登记制度,购买和领用的物品,每季度由办公室结算一次。七、财务管理制度㈠执纪执法原则。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熟练掌握专业技术。9㈡主管审批原则。所有财务开支,均由局长审批。审批前,实行分类审核把关:1.省定基建项目资金拨付,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资金到位情况,由业务股室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局长审批,报局纪检监察备案。2.属工资、福利性项目开支,由财务统一制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干部职工有拖欠款项的,财务应说明,并先扣回、后支付。3.属办公、运转开支,由办公室和财务共同监督管理,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4.干部职工已享受项目设计咨询费包干分配的,不再报支下乡、出差补贴。5.干部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培训、出差办事,需提交上级通知文件,经业务分管领导提出参会、参训人员建议名单,报局长同意,方可享受出差补贴。未经审批,视为无故旷工,并不得报领出差补贴。㈢报支审核原则。差旅及其他报销单据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单据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会计负责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符合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㈣分工制约原则。会计管帐不管钱,管章(印鉴)不管票(支票、汇票);出纳管钱不用票,管票(支票、汇票)不管章(印鉴);会计不盖空白票(支票、汇票),不盖无签票(大额须有局长签署同意的支票、汇票)。㈤定期清帐原则。因公出差、外出学习、考察等允许暂借一定数额的现金,但必须与办事地区类别、时间长短等相符,不得超额借款。当事人必须写好相应的借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借10款。当事人在当月返回的必须当月结帐,跨月的必须返回后立即结帐。严禁私人用途的任何借款。㈥资产登记原则。凡属固定资产,会计必须登录固定资产帐,建立使用人帐户,凡有调离、调岗转移使用者的必须随之转移;凡有报损、遗失、变卖的,必须及时冲帐,所得赔偿、卖价的实际金额必须进入相应的帐内。会计每年必须会同有关人员重新登记,检查固定资产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八、下乡、出差制度㈠实行请示审批制度。需要下乡(出差)的,须填写下乡(出差)审批表。一般干部职工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局长审批;出差一律由局长审批。遇临时急事下乡,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经电话请示同意后,按上述程序补办审批手续。下乡(出差)手续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㈡按规定发放补贴:1.下乡、出差补贴按县里规定标准执行。2.下乡、出差补贴须凭下乡(出差)审批单或出车通知单结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㈢定期报支补贴。下乡、出差补贴每个月结算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愈期不补。九、收发文管理制度㈠加强收文管理。对收发文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文应当天呈送局长批阅,按先办理再传阅的原则,及时将局长批办的文件送至具体经办人员阅办完毕后,集中在党政班子范围内传阅。㈡提高发文质量。以局名义发文,主办股室负责拟稿,办公室文字核稿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送局长签发。主办股室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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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水利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1沙县水利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调动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高效运作、务求实效”的要求,健全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一、工作制度㈠组织原则。水利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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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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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利〔2015〕9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流域水利站、下属各单位:&&《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水利局
2015年6月10日
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
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组成的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勤考核工作办公室(下称考核办),具体负责考勤考核的日常工作和督查工作。
二、考勤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编制外用工人员(含劳务用工)。因工作需要,受上级指派或局领导研究决定外派工作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考勤考核。
三、考勤考核内容
考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情况等。
四、考勤考核基本方法
(一)考勤制度
1、实行刷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2、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刷卡时间为上班时间前30分钟至上班时间后10分钟。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为旷工半天。
3、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代人刷卡,一经发现,除迟到者作旷工处理外,对代刷卡人按照《台州市党政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4、因工作需要提前外出工作或开会等无法刷卡的,应及时与考核办联系,由考核办进行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5、局干部职工到县外出差(包括开会、学习等),3天内由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审批单交考核办备案,作为考勤和报销依据;特殊情况先出差后补办审批手续,并事后告知考核办。
6、上班期间无故不得串门,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擅自外出买菜、逛市场等;禁止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
7、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或下乡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告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告知分管领导,班子领导应告知局长。
(二)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事先联系,期满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1、病事假审批权限:一般人员请事假1天,病假2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2―3天,病假3―4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4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假2天以下、病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假3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局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应附相关证明。
2、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县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3、工作人员需年休假的,由科室排出年休假计划表。休假时由本人填写年休假表,一般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休假由局长审批。&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将经批准的请假条交考核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假期结束,均应到考核办办理销假手续。续假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违者作旷工处理。
5、遇突击任务必须加班或行政执法占用休息时间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调休。调休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调休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考核的局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可调休,同时将经批准的调休申请表交局考核办作为考勤依据。
(三)平时考核制度
1、平时考核。局制订《三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表》(下称考核表)。每季度次月10号前,被考核人结合自己本季度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填写考核表交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等作出季度考核考评评鉴意见,交考核办;考核办根据科室、分管领导评鉴意见以及考勤情况,提出被考核人季度考评等次建议,报局负责人确定季度考评等次。
2、建立平时考核考勤工作台帐。考核办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平时考核考勤工作备案资料,特别是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情况、季度考核表、请(休)假条等应有详细的记载备案,
使平时考核考勤考之有据,为年度考核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
(四)平时考核评鉴结果
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月迟到、早退累计达4次,季度迟到、早退累计8次以上;月旷工达到1天、季度旷工累计达到2天的。 &&& (2)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违反工作程序,月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季度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 & &&(3)工作责任心不强,月责任差错1次,季度责任差错2次,造成不良后果的; &&&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耽误工作的。 &&&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经批评无明显改进的。
(6)违反有关规定应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季度迟到、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月旷工2天,季度旷工累计达到5天及以上的。&&& &
(2)上班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经组
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违反有关效能建设规定,被局考核办或县效能办查获的。& &&(4)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经自身努力能完成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月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以上、季度被群众有效投诉4次以上的。 && &(5)工作责任心不强,月责任差错2次以上、季度责任差错4次以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7)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8)拒绝参加平时考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表的。
(9)违反其他管理制度,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3、除上述1、2点以外的参加考核人员,确定为称职或优秀等次。
4、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的,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因病(重大疾病除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五、考核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被考核人个人季度考核和平时考勤结果,各分管领导和考核办应及时与被考核人沟通,针对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被考核人弥补不足,改进工作。
(二)平时考核考勤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季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年度优秀等次。
(三)未参加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减半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各类假期待遇按照台人社发〔2014〕127号执行。旷工每天扣200元。
(五)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考勤的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相结合。
(六)局平时考核考勤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详见三门水利网。
六、其他规定
(一)对平时考勤考核情况或季度考核确定的等次不服的,可向局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
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二)各流域水利站、下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考勤考核办法。
(三)本工作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制定的《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方案》停止执行。
(四)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及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抄送:台州市水利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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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浙ICP备号关于印发市水利局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方案的通知 - 镇江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市水利局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方案的通知
镇江水利网 - dwgk 加入时间: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镇江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镇人社发〔2014〕5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局机关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现将我局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方案提出如下:
一、年休假工作的管理
(一) 带薪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统筹安排好工休关系,保证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单位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原则上一月份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填写《市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表》(附件一),年底前要基本执行完毕。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并对休假计划和休假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局领导在年休假前7天填写《市水利局机关领导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人教处备案。各处室休假人员在休假前10天填写《市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三)报处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人教处备案。
二、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的管理
(一) 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保证休假”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员的天数,并做到逐年减少。对确应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填写《市水利局应休未休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年底前统一报局人教处,按规定核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二) 单位在支付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前,单位人事部门须对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员名单、未休假的天数及未休假原因等,统一填表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于下年1月5日之前,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于下年度的一月由单位发放。
三、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 年休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应实行规范管理。除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职工健康休养(疗养),以及按照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对优秀公务员实行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镇政人〔2003〕55号)规定组织的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疗养)天数,不计入年休假以外,其他行业(系统)、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形式的休养(疗养)天数,一律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健康休养(疗养)的天数达到或者超过当年本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
的应抵充当年的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假后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三)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规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人员从达到《职工带薪年假条例》中规定的工
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在当年1至11月底前遇工作年限满10年或者20年的情况,可在当年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如在12月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当年新录聘或调入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及当年
离退休人员,其未休假天数由局人教处在年底统一按规定折算。
(六)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改革性补贴。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 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年休假的休假对象、休假时间、
休假条件等问题,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将于年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实施时间
&&&& 自2014年1月起执行。
附件一:《市水利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附件二:《市水利局机关领导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三:《市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四:《市水利局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登记表》
镇江市水利局
2015年5月29日
&&&&&&&&&&&&&&& &&&&&&&&&&&&&&&&&&&&&&&&&&&&&&&&&&&&&&&
抄& 送:市人社局&&&&&&&&&&&&&&&&&&&&&&&&&&&&&&&&&&&&&&&&&&&&&&&&&&&&&&
镇江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版权所有:镇江市水利局 All Right Reserved.网站备案:
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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