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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郑航拒绝公众监督&践踏法律侵犯网民人权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拒绝公众监督、打击报复举报人、滥用职权、践踏法律、渎职犯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刑事案件控告书
二、胡连友惨遭郑航、卿良杯等执法者不法行为侵害的全部经过
三、光碟一个,注明:多家媒体视评:公安局长郑航拒绝公众监督、滥用公权力状告网民、侵犯网民合法权益
四、胡连友等受害群众的实名举报信及邮局查询清单
“官告民”案,郑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郑航拒绝公众监督、打击报复举报人、滥用职权状告网民,郑航的“关系网”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事实和证据
1、郑航、卿良杯的自诉状,注明:日郑航以胡连友在网上发帖诽谤为由非法拘留10天,就在非法拘留胡连友的当天又以网上发帖诽谤为由郑航伙同涉案民警卿良杯将举报人胡连友告上当地法院追究诽谤罪;
2、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3、东安县法院日以“故意伤害”开庭的违法传票
4、东安县法院日“中止审理”的违法裁定,注明:东安县法院承办法官沈燕多次与胡连友通话,明知胡连友暂住湖南长沙地址,而以“下落不明”向胡连友下达“中止审理”裁定,
5、东安县法院日“恢复审理”的违法裁定,注明:胡连友多次告诉沈燕是在举报郑航,要求东安县法院查明核实网帖上郑航所作所的事实,沈燕对胡连友说:“我只管你诽谤郑航,其他我不管”,胡连友多次要求沈燕回避,将本自诉案件交给上级法院异地审理,被沈燕怒斥,东安县法院日以“故意伤害”开庭,胡连友多处致命残伤发炎疼痛在病床上不能到庭,请律师到庭应诉被沈燕拒绝;
6、东安县法院日以“诽谤罪”开庭的违法传票
7、东安县法院违法判决书
注明:承办法官充当郑航的帮凶,记者的摄像机、手机不允许带入!庭审首先宣布:不允许录像录音,违者没收器具!予以罚款!每当胡连友辩护时被审判长唐庆元强行制止,一起不公开审判的自诉案件于日当天开庭审理、当天宣告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2年,当天违法逮捕胡连友,违法将胡连友关进大牢,剥夺胡连友的辩护权和诉讼权益;
8、东安县公安局违法逮捕通知书
注明:日郑航指令民警张云健、兰华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当场违法逮捕胡连友,当天并没有告诉胡连友的家人胡连友被关在何处,迟至日在东安县法院门口台阶下民警张云健、兰华才拿给此违法逮捕通知书给胡连友的妻子,当场民警张云健、兰华对胡连友的妻子说:“你不要告我们,这是郑航要我们这样做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郑航每次指令民警不法行为对待胡连友时,民警都是像张云健、兰华这样对胡连友说:“你不要告我们,这是郑航要我们这样做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9、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注明:二审裁定: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2)
东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0、郑航的违法撤诉申请书
注明:郑航于日晚上违法违规带领十余人进入东安县看守所强迫胡连友在郑航编写打印好的“道歉声明”上只允许胡连友签上名字,不允许胡连友多写一个字,胡连友写了不道歉的理由及“于东安县看守所”,郑航看后退给胡连友,又强迫胡连友重写了四次,郑航践踏法律,伪造证据,以此伪造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严重侵犯胡连友的合法权益,郑航的行为严重构成犯罪!
11、东安县法院违法“取保候审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注明: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重审认定:“自诉人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未向本院提供补充证据”,为什么还要对胡连友采取此种违法行为;胡连友及其妻子不愿意在此违法“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承办法官蒋谋骗胡连友俩口子:“深夜了,放胡连友出去后,明天就解除”,为什么深夜放胡连友出去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诉人在重审过程中提供不岀补充证据,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不直接放人,还要“取保候审”吗???法官继续充当郑航的帮凶,“戏法娱民”继续侵犯胡连友的合法权益,
12、东安县法院重审违法裁定书
注明:东安县法院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不依法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反而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违法准许郑航践踏法律,以伪造的证据为由撤诉;注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自诉案经一审违法宣告判决又经二审开庭审理,自诉人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未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重审承办法官蒋谋承认:“此案原审错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就应当无罪放人,不应该发回重审,此案是一路错,领导要我继续错,我有什么办法;”东安县法院为什么还要继续充当郑航的帮凶,戏法娱民呢?
13、胡连友对重审不依法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不宣告胡连友无罪,反而对郑航践踏法律,伪造的证据予以认定,戏法娱民的裁定不服,再次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重审法院戏法娱民的裁定不依法予以纠正,反而维持原裁定,坚持让永州市的法律大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之上,检举揭发的人胡连友蹲监坐狱,违法犯罪的人郑航继续危害社会;在永州这里没有公众对公共官员的公务行为最广泛批评的权力,没有公众对公共官员监督的权力:迫使胡连友还没有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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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航暴力执法、渎职犯罪的证据
1、郑航不法行为对待胡连友公权力用尽的证据;注明:郑航五次非法拘留胡连友的证据、指令民警蒋晖抢劫胡连友的手机的证据、指令涉案民警到湖南长沙寻找追胡连友全家的证据;受害人胡连友的联系电话:
2、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联名指控郑航贪赃枉法、腐化坠落、涉黑护黑、暴力执法的证据;
3、11名举报民警之一的唐竹林生前向检察院提交的被郑航迫害的鸣冤状;举报人唐竹林家人的控告材料;被害人唐竹林家人的联系电话:
4、东安县受害群众(百货公司下岗职工)朱小云控告郑航暴力执法、刑讯逼供!!!
受害人朱小云的联系电话:
5、受害人腾德义夫妇的控告郑航“不知郑航这种做法是不是杀人灭囗?”受害人腾德义的联系电话:
6、受害人魏爱国刘天柱 龚焜控告郑航私设黑监狱非法拘禁他们51小时后又转移到东安拘留所
7、东安县部分群众举报:“这个‘黑窝点’赌场为何敢顶风作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受害人张丙武被民警多次殴打、黑监狱非法拘禁140多天,张丙武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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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民警卿良杯报复陷害、故意伤害致残举报人胡连友;涉案民警唐得华、郭冬生“地下岀警”陷害胡连友贩卖毒品,绑架胡连友八十多小时作为人质、敲诈胡连友现金4000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1、日胡连友向湖南省委、省政府举报的材料原稿,注明:1995年胡连友并没有‘带头冲击政府机关’!
此文字依据证明胡连友是举报乡干部私吞国家救灾救济资金,这是人工打印机的底稿当时未收去,人工印刷的材料被卿良杯等人强迫收激去了,案发经过详情见:胡连友受害的全部经过;
2、原中田乡乡长唐述锑赌气要胡连友在三处墙上写的粉笔字的照片,注明:郑航等人向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捏造事实陷害“胡连友在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时期,书写和张贴大字报攻击乡政府”,原中田乡乡长唐述锑赌气要胡连友在三处墙上写的粉笔字的照片属于大字报吗???
3、日东安县法医门诊检验报告单
注明:6月11日早上卿良杯等乡干部及原芦洪市区公安派出所所长黄战林、民警易远伟在胡连友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之下,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侵入胡连友住宅将胡连友双手反剪,连衣和鞋都不许胡连友穿,捏住胡连友脖子推走,用枪口对准胡连友头部左边太阳穴,逼胡连友交出举报材料和粉笔字的照片,在非法拘禁胡连友去乡政府途中,两民警边骂胡连友的娘,边打胡连友,激发了目击者自发地到乡政府与其讲理,卿良杯等人扣上胡连友煽动群众围攻、冲击乡政府,此法医鉴定是胡连友被黄、易两民警打伤的证据!案发经过详情见:胡连友受害的全部经过;
4、在场目击者证明,注明:日在胡连友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之下,民警卿良杯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在沙子铺村医务室门口将胡连友喉管捏住致胡连友窒息昏死后,非法逮捕胡连友;
5、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解审证明,注明:卿良杯等涉案民警使用特别残忍手段毒打胡连友四小时之久致残后,非法(超长时间)刑事拘留胡连友三十六天;
6、当时的伤情有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非法(超长时间)刑事拘留九十三天的祖佩林作证;
7、日东安县医院心电图报告单,注明:胡连友出狱后,胡连友爱人扶胡连友到县医院看病,刚做完心电图‘左前半支传导阻滞’出来,门诊医生就拒绝不给胡连友看病;
8、涉案民警唐得华、郭冬生“地下出警”陷害胡连友贩卖毒品,绑架胡连友八十多小时作为人质、敲诈胡连友,有唐德华涂改复印给胡连友的东安县公安局废罚没凭证(存入案卷联作证),有给房胡连友住的房东作证
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公安部“大接访”重大举措和上级职能部门的交办、督办情况的部分书面证据
1、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安“大接访”征求意见表》;
2、日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信访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3、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通知单》;
4、日东安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
5、日东安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意见书》;
6、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
7、永州市公安局、东安县公安局对两起恶性刑事案件的非法处理《协议》;
8、国家信访局交办函
9、湖南省信访局交办函
10、东安县联席办集体接访的答复意见
11、湖南省公安厅多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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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友未受害前兴办私人小企业的书面证据
1、在共产党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引领下,胡连友未受害之前,已脱贫致富,是原中田乡第一个私人小企业,有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证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号码:东工商乡字6-001,证件丢失,当时年纯利达到十万元以上,正在筹建一个400kw/小时的小型水电站,还有一个东安土特名产:柚子糖厂、一个特殊电焊机厂、一个竹木制品厂,受害后为治多处致命残伤卖光了所有私人小企业的设备和家产,办中小企业的梦想就不能实现了。
胡连友惨遭涉案民警卿良杯报复陷害、故意伤害致残的医院检查报告单
1、日永州市三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
2、日湖南省肿瘤医院CT检查报告单
3、日永州市三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
4、日东安县人民医院肠镜检查报告单
6、日湖南省人民医院纤维喉镜检查报告单
7、日湖南省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单
8、日湖南省人民医院血细胞分析检验报告单
9、日湖南省人民医院X线诊断报告单
10、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免疫检验报告单、门诊体液检验报告单
11、日湖南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蛋白芯片报告单、免疫检验报告单
12、日长沙市第八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
郑航拒绝公众监督、滥用公权力状告网民,以权干扰法院公正司法、法官充当帮凶,当天开庭审理、当场判处网民胡连友有期徒刑2年,当场指令民警违法逮捕胡连友,迫使胡连友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后造成身体严重损害,当今难以治愈严重危及生命,见医院检查报告单
1、日长沙市第八医院住院证,注明:多家医院强调要求住院治疗,因交不起住院费未入院;
2、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心电图报告单、X线诊断报告单
3、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CT扫描报告单
4、日东安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报告单、心电图报告单
5、日长沙市第八医院CT扫描报告单
去北京看病被驻京办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东安非法拘禁的证据
1、日至17日胡连友俩口子被非法拘禁在东安县城舜皇东路百姓土菜馆,照片3张、视频录像光碟一个、郑航指令民警李谋、陈秋利对胡连友俩口子问话笔录2份(当时民警李谋查看了胡连友去北京看病携带的数份多家医院检查报告单,可向民警李谋调查)
核心注明:
东安县委书记谢景林是郑航的表哥,永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勇是郑航的“同姓同乡”,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马娟是郑航的再婚老婆,郑航的“关系网”对法院公正司法造成干扰,胡连友等受害群众、11名民警实名举报郑航,得不到查处,举报人遭到郑航的打击报复,令人费解;新华社湖南分社周楠等个别记者虚假报道:“胡连友在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帮助郑航散布谣言,败坏胡连友的名誉、侵犯胡连友的合法法应权益,令人质疑;这就是本案中的猫腻。
1995年胡连友如果真的‘带头冲击政府机关’、2000年胡连友如果真的贩卖了毒品,东安县公安局能放过胡连友吗???
胡连友一辈子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特别是受害后这十多年来,家境特别困难,一家人遵法守法不做坏事,经得起历史和目击者的检验。
郑航的表哥谢景林滥用手中的公权力,将东安县公安局积压的恶性刑事案件强迫各乡镇政府管辖,各乡镇政府干部敢怒不敢言,造成许多起东安县公安局积压的恶性刑事案件一直未依法办结,郑航、谢景林两表兄弟不是依法通过正当手段、正当渠道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动不动就是对受害群众搞拘留、搞判刑,强迫各乡镇政府非法拘禁受害群众,许多案例证明,可提供被非法拘禁受害群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难道郑航、谢景林这样做,不构成犯罪吗???郑航等人向记者提供的(关于胡连友非法上访并在网上诽谤他人的情况说明),纯属郑航等人捏造事实陷害胡连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自诉案件已经一审违法宣告判决、又经二审开庭审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自诉人郑航、卿良杯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属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郑航、卿良杯没有撤回自诉的资格和权力!东安县法院重审应当依法裁定:驳回郑航、卿良杯的自诉,宣告胡连友无罪!况且胡连友是实名举报郑航,就凭唐竹林交给胡连友11名民警举报郑航的材料,胡连友不构成诽谤罪。
自诉人郑航违法违规带领10余人进入东安县看守所强迫胡连友签名的“道歉声明”,属于郑航伪造证据,以此伪证作为撤诉理由,申请撤诉,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相关规定及公安部对监管的规定,郑航严重构成犯罪!严重侵犯胡连友的合法法应权益!东安县法院重审认定: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请问:符合法律哪条规定???东安县法院继续坚持一错再错,充当郑航的帮凶;
刑事案件控告书
控告人:胡连友,男,汉族,
59岁,湖南省东安县人,原住新圩江镇(原中田乡)沙子铺村九组,受害后为治多处致命残伤卖光了私人小企业所有机械设备及全部家产,一家人无家可归,流浪他乡;身份证号码:026911;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郑航,男,日出生,汉族,系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现任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长(公局长诉网(访)民诽谤案自诉人),身份证号:042034,警号:110488,联系电话:、),现住东安县龙溪花苑
控告事由:
请求检察机关对被控告人郑航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从重追究被控告人郑航的刑事责任!查出大案要案!维护受害者合法法应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郑航充当犯罪嫌疑人卿良杯的保护伞,不法行为对待受害者公权力用尽,帮助犯罪嫌疑人卿良杯逃脱罪责
日被控告人在担任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长期间,以“新官不理旧事”拒绝对东安县公安局积案压案的管辖和办结,激发矛盾,引发受害群众之一的本案控告人进京上访,被控告人多次指令民警到北京将控告人押解回东安后非法拘留,在每次押解当中都是剥夺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特别是日、日两次指令当年毒打控告人的涉案民警卿良杯带领三名民警、六名协警及手铐进京抓捕、押解控告人,日、日被控告人郑航指令涉案民警卿良杯到湖南长沙岳麓区到处寻找控告人一家的去处,特别是日涉案民警卿良杯乘坐9096次列车从永州到长沙寻找控告人一家,卿良杯在10车箱91一92号座位上对魏爱国等人大肆宣扬:“我不管在什么地方看见胡连友,我就要打死他!”魏爱国问卿良杯:“你这出来寻找胡连友,你不要上班?”卿良杯说:“郑局喊我搞死胡连友,公安局赔钱就是,我出来寻找胡连友,已经有二十多天没上班了;”卿良杯说:“今天你们帮我将胡连友找来,我请你们到大酒店去吃大餐,菜尽你们点”,卿良杯还说:“郑局说:‘你们大胆去搞,搞错了,我来顶就是;’郑局要我们自己摆平此案;”有魏爱国等人作证,见第三部分第1项魏爱国等人的证词。毒打控告人的涉案民警卿良杯(主犯)及郭东生、唐德华等三名民警陷害控告人贩卖毒品,绑架敲诈控告人,涉案民警卿良杯、郭东生、唐德华的犯罪事实、两起恶性刑事案件详细经过见第一部分第二项胡连友惨遭郑航、卿良杯等执法者不法行为侵害的全部经过;
被控告人不选择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纠纷矛盾。而选择不法行为威胁控制控告人上访,被控告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控告人在北京非正常上访的行为,东安县公安局是没有管辖权的,非正常上访也不是拘留的法定情形,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实施了五次非法拘留(五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及解除拘留证明见第三部分第1项);日作出拘留决定的其第二项理由:称控告人在日东安县公安局有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1、没有当时的问话笔录,2、腾德义证明日是被控告人强迫腾德义做伪证的!有腾德义证言(可提供光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可是被控告人却对两年前发生的“行政案件”强迫腾德义做伪证追究控告人的责任,显然违反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的规定;况且,控告人没有扰乱东安县公安局办公秩序。如果当时控告人有扰乱东安县公安局办公秩序的话?当时能放过控告人吗???
日被控告人指令民警蒋胜利、蒋晖等10多人将控告人由永州市驻京办101房间转移到北京市驰源宾馆223房间,到223房间后,控告人发现被控告人再次又安排6名协警、4名民警(其中当年毒打控告人的凶手卿良杯又来了),控告人见人身自由再次受到剥夺的时候,拨打了北京市110,民警蒋晖带领4名协警强行将控告人由驰源宾馆223房间转移到302房间,将控告人与魏爱国隔离,蒋晖强行将控告人的手机抢去,大声恐吓控告人:“今天在这里我要你怎样,你就怎样!”控告人就蒋晖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说要告他,蒋晖转变口气说:“胡大哥,郑局长要我这么做的,我是无奈的,”事后控告人要蒋晖写了手机扣条(证据见第三部分第1项),有当时民警蒋晖写下的扣条和其及重要证据(此重要证据等检察机关立案后提供),被控告人指令民警蒋胜利、蒋晖这样做,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控告人举报被控告人 遭被控告人打击报复
日控告人就被控告人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投诉无果,至今,没有回复;
控告人就盘踞在湖南省东安县行政执法机关的“禁赌者开赌场”、“禁毒者吸毒开毒馆”、
执法者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长郑航等人充当保护伞;郑航不法行为侵害控告人的人身权益的犯罪事实,及其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提供郑航涉黑护黑的犯罪事实,在2011年5月一8月17日分别向国家信访局、全国“打黑办”、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根有据进行了投诉举报;见第一部分第四项胡连友等受害群众的实名举报信及邮局查询清单;
11名民警联名举报材料中指控郑航涉黑护黑事实之一:
2011年春节前夕民警周谋将外省市民潘志修从外地骗到东安,周谋将潘志修非法拘禁在东安县井头圩镇派出所留置室等三处7天之久,逼迫潘志修还什么钱,将潘志修三片肋骨打断,经湘永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郑航等人包庇周谋不受刑事追究;详情见第三部分第2项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联名指控郑航贪赃枉法、腐化坠落、涉黑护黑、暴力执法;
11名民警联名举报材料中指控郑航涉黑护黑事实之二:
月的特大突发事件:东安县公安局10多名民警在东安县白牙市镇“如意山庄”,伙同赌痞、赌棍、地痞、地霸骗哄、引诱他人进场赌赙,然后又放高利贷;两个小混混团伙为争收保护费发生斗殴,杀伤多人,其中一名重伤(重伤者魏纯红,东安县黄泥洞人),东安县井头圩镇民政所唐英被诱骗到此赌场赌赙,输了130多万元(其中有75万是公款);唐英发现其中有诈,向东安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揭发10多名民警开设大型赌场的犯罪事实,东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到案件涉及公安局长郑航等人不依法严惩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民警,反而尽全力进行保护,为犯罪民警充当保护伞,将情节特别严重的李程推荐到县开发区招商局当局长,对10多名涉案民警不予立案查处,反而充当保护伞为其开脱罪责,导致东安县社会治安极不稳定,突发事件不断发生,郑航等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欺骗上级;(详情见11名民警联名举报材料内容)
三、控告人举报被控告人,遭被控告人非法拘留同一天自诉到当地法院追究“诽谤罪”,严重打击报复
控告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权,无路可走,通过媒体监督和网上舆论监督,被控告人滥用手中的权力公报私仇以“诽谤罪”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迫使控告人讨公道无路可走;
日控告人等受害群众就被控告人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及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联名指控被控告人的材料一并向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纪委等领导进行了投诉举报(见第一部分第四项实名举报材料,有邮寄客户查收单作证),被控告人对控告人怀恨在心!对控告人及11名民警进行打击报复,可向9名民警调查,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提供联系方式,只要检察机关对郑航立案侦查,东安县公安局还有很多民警要指控郑航!!!11名民警联名控告被控告人的其中之一的唐竹林、唐小平巳死亡,举报人唐竹林生前写下控告被控告人郑航的遗言、举报人唐竹林母亲、胞弟控告被控告人郑航的材料见第三部分第3项,请检察机关立案查明举报人唐竹林的死因!
2011年5月16日被举报人东安县公安局副局长蒋公华的外甥在到湖南长沙四处寻找胡连友一家人的去处,对胡连友一家人生命安全进行威胁(有人证);
日控告人等受害群众向全国“打黑办”提交举报材料,乘坐衡阳至北京西K186列车,到达北京西站时,还未下车被东安县驻京办杨佳党等近三十余人拦截,杨佳党雇请六名保安押解回东安,7月7日被控告人指令民警周玉来带领多名协警将控告人的手机抢去,将控告人关进东安县城东派出所留置室,被控告人指令治安大队民警周玉来(警号112425)、刑警大队民警(警号112431)在东安县城东派出所“审讯室”以控告人在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黑公安局长郑航与中央决策部署对抗到底,使用黑恶残忍手段残害受害群众》的帖子,对控告人进行刑事讯问,三小时之久的刑讯逼供,逼迫控告人承认网上发帖“诽谤”了被控告人,民警周玉来边问边作笔录,问也是周玉来,答又是周玉来,没有控告人回答的权力,这样的问话笔录周玉来要控告人签字,控告人不签字,控告人要求在此问话笔录上加以补充,周玉来不允许,试图以公诉追究控告人“诽谤罪”的目的未遂后,郑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非法拘留控告人10天,就在控告人被郑航非法拘留的当天郑航伙同当年毒打控告人的涉案民警卿良杯将控告人自诉到当地法院,郑航的自诉状见第二部分第1项,控告人郑航对控告人联名向中央、湖南省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了郑航等人,怀恨在心,郑航认为对控告人的打击报复还不解心头之恨,在对控告人行政权力已经用尽之后,又试图将罪恶之手伸向法院,借助法院的审判权实现对控告人的双重打击报复。日借助法院当天开庭审理、当天判决的帮凶,被控告人指令民警张云健、兰华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控告人铐上警车送进东安县看守所,当天并没有通知控告人的家人;民警张云健、兰华于日在东安县法院门口台阶下才给予控告人妻子的:东安县公安局违法逮捕通知书(见第二部分第8项):民警张云健、兰华在拿此东安县公安局违法逮捕通知书给控告人妻子的时候,两人同时对控告人的妻子说:“你不要告我们,这是郑航要我们这样做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被控告人每次指令民警不法行为侵害控告人的合法法应权益时,民警们都是像民警张云健、兰华这样说:“胡连友,你不要告我们,这是郑航要我们这样做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被控告人郑航明知控告人惨遭卿良杯等民警毒打致多处致命残伤靠药物、饮食结合治疗维持生命,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不法行为用尽之后,借助东安法院判决的帮凶,违法将控告人关进大牢,其目的是迫使控告人多处致命残伤得不到药物、饮食结合治疗而死亡,被控告人郑航顿起杀人之心,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造成控告人多处致命残伤加重加剧加危严重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见第七部分多家医院检查报告单),被控告人郑航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健康权的犯罪;
控告人对被控告人郑航滥用公权力收集来的所谓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伪证,再加上法官沈燕滥用公权力为郑航帮凶收集来的所谓证据等等不服!对东安县法院一审违法判决不服,遂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控告人即“官告民”案自诉人郑航于日12:00时许带领警号为2457的民警等5人违法违规进入东安县看守所强迫被告人(即本案控告人胡连友)向自诉人郑航认错,逼迫胡连友在郑航们写好的刑讯笔录上签字,112457民警偷录偷拍、两小时之久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伪造证据未遂;
二审开庭审理裁定出来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法院的错判,发回重审;
重审认定:“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航、卿良杯在重新审理的诉讼过程中未向本院提出补充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明确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郑航在一审、二审开庭宣告判决之后,没有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权力和资格,只是服从重审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被控告人郑航继续违法犯罪伪造证据:
被控告人即“官告民”案自诉人郑航在提供不出补充证据的时候,于日18:00时至22:50时许又带领警号112201、蒋公华等民警及社会人士等10余人违法违规进入东安县看守所,逼迫、哄骗、威吓、强迫控告人在郑航编写打印好的“道歉声明”上只允许控告人签上名字,不允许控告人多写一个字,控告人写了不道歉内容,郑航看后退给控告人,并强迫控告人重写了四次(有东安县新圩江镇镇长周志诚作证、有第二次、第三次郑航不允许胡连友多写一个字的郑航编写打印好的“道歉声明”作证,第一次的在郑航手中,第二次、第三次的在控告人胡连友妻子手中(证据见第第二部分第10项,第四次的两张郑航只允许控告人签上名字在郑航手中),郑航威吓控告人胡连友:“你想不想从看守所出去,想出去,在‘道歉声明’上就不要乱写!否则,我不撤诉你永远也别想从看守所出去!你要知道重审←(循环)→上诉、上诉又发回重审,你严重疾病缠身,熬得过这么久的日子吗?签个名字,今晚我马上放你出去。”多处致命残伤严重威胁控告人胡连友的生命,郑航四小时之久“不认错,不放人”的逼迫,控告人胡连友在郑航违法违规的强迫之下签名求生。郑航又对控告人胡连友说:“你出去不要到任何地方去告我,不要接触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要理睬那些记者,特别是永州红网的记者,否则我是不会放你出去的!”
郑航以此违法违规进入东安县看守所强迫控告人胡连友签名的“道歉声明”,伪造的证据,作为撤诉理由,申请撤诉,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相关规定及公安部对监管的规定,严重侵犯控告人胡连友的合法法应权益,郑航用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证明自己是一个法盲!是一个“老大”,证明控告人没有诽谤郑航!!!郑航为自己提供犯罪证据!有郑航编写打印好的“道歉声明”控告人写了不道歉内容及“于东安县看守所”,被郑航看后退给控告人的两张作证,有东安县看守所日18:00时至22:50时许的视频监控录像作证,有东安县新圩江镇镇长周志成作证(此重要证据等检察机关立案后提供);
“公安局长告网民”案,郑航是自诉人,自诉人有资格进入看守所直接接触郑航的被告吗???
在控告人人身自由受到郑航强行控制之下,自诉人郑航编写打印好“道歉声明”,违法违规带领社会上10余人进入看守所,强迫控告人签名,只允许控告人签上名字,不允许控告人多写一个字,郑航的这种行为与黑恶势力的老大又有什么区别呢???
东安县看守所是郑航私立的吗???郑航任意可以带人岀岀进进吗???
125天的牢狱之灾,控告人的人身自由被郑航剥夺后,在东安县看守所控告人险些丢掉生命,控告人靠药物、饮食结合治疗维持生命的多处致命残伤,在看守所严重受限,多处致命残伤加剧加重加危,造成控告人颈双侧动脉硬化、脑动脉硬化、颈韧带钙化、心脏剧烈如刀刺的疼痛、肛管糜烂大便时大量污黑色浓血等残伤恶化,难以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人身损害;
&卿良杯等八名民警毒打控告人四小时之久致多处致命残伤、郭东生、唐德华等三名民警绑架敲诈控告人,两起恶性刑事案件,被控告人不履行天职依法办结,反而动不动就是拘留、判刑,借助法院判决的帮凶,将多处致命残伤靠药物、饮食结合治疗维持生命的59岁老人胡连友非法送进大牢,郑航与卿良杯两人亲笔签名的自诉状就是郑航充当保护伞的最好证据!郑航等人捏造的“关于‘胡连友的信访起因及处理情况’简称《情况说明》”,说: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
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等等的虚构谣言,通过新华社湖南分社周楠等个别记者发布此虚假报道(证据附后),网上流传给胡连友及家人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
1995年胡连友并没有‘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胡连友手中有文字依据证明自己在举报乡干部私吞国家救灾救济资金,向湖南省委、省政府的举报材料可以为胡连友作证(人工打印机的底稿当时未收去,人工印刷的材料被卿良杯等人强迫收激去了(证据见第四部分第1项,原中田乡乡长唐述锑赌气要胡连友在三处墙上写的粉笔字的照片(见第四部分第2),注明:郑航等人向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捏造事实陷害“胡连友在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时期,书写和张贴大字报攻击乡政府”,原中田乡乡长唐述锑赌气要胡连友在三处墙上写的粉笔字属于大字报吗???
案发经过详情见:第一部分第四项胡连友受害的全部经过;
2000年胡连友并没有贩卖毒品!!!胡连友一辈子没有贩卖毒品!!!胡连友一辈子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有证据证明!
情况说明》说:胡连友“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属唐德华、郭东生“地下出警”绑架行为!!!
有唐德华将东安县公安局两联废罚没凭证(存入案卷联)涂改复印成一张作为“收据”给胡连友为证,证据附后
日(农历)上午,郭东生、唐德华等三民警身着便装“地下出警”,见胡连友在冷水滩珍珠路原420号门口玩耍,以问话为由将胡连友骗上一辆银灰色面的限制胡连友人身自由,非法将胡连友带走,有给房胡连友住的房东作证,证据见:第四部分第8项;
上述两起恶性刑事案件的案发经过详情见:第一部分第四项胡连友受害的全部经过;
郑航等人捏造的“关于‘胡连友的信访起因及处理情况’简称《情况说明》,就是郑航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证据!
对于这起公安局长郑航状告一个59岁普通农民的官告民案件,此案的留毒很深,其实是在剥夺公民的合法法应的权益,剥夺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多家新闻媒体评论员发表评论,附多家媒体视评光碟一个。
这是一个“因言获罪”的案子,也正是网络上大家讨论的热点,当官的到底能不能去告老百姓呢?郑航觉得能告,维权嘛。可是郑航除了有权利维权,更应该有接受公众和媒体批评、建议和监督的义务!网络言论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哪怕农民胡连友,真的是发表了不准确的言论,那他也不是针对郑航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而是针对郑航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所行使的公共事务发表的言论。就因为说了几句话,竟然要受到郑航的法律惩罚,甚至还要将胡连友关进大牢,郑航还称这是法治进步,其实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公权力滥用!
好心人为控告人在网上发表的帖文内容是有根有据可查的!并没有对被控告人进行造谣与攻击,更没有对被控告人进行“诽谤”,控告人一针见血地点中郑航的要害!郑航害怕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害怕查出大案要案,所以,被控告人郑航与东安县委书记谢景林(郑航的表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发生这徇私舞弊的事件,以权干扰法院公正司法,该公安局长选择使用手中的权力公报私仇,而不选择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纠纷矛盾。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成私人物品,随意使用,藐视法律、无视党纪国法。
2010年公安局长郑航见到网络上被举报和指责就心虚胆怯,因为欺人太甚这一想,万一遇到上级清官,查出更多的问题,掉了乌纱帽不说,还要坐狱,所以先下手为强,与涉案民警卿良杯合伙变成一条不倒塌永不攻破,更有势力的坚实围墙,借助当地法院判决的帮凶,违法判处胡连友有期徒刑两年。迫使胡连友又进一步遭殃,胡连友依法维权,艰难曲折,被公安局长郑航整了六次坐狱刑罚;
公民如果发表不准确的言论就会受到郑航的法律惩罚,甚至像本案胡连友这样坐牢,那么就会产生负面的寒蝉效应,导致当事人即便有确凿证据也不敢揭露,唯恐承担法律责任。而这有违《宪法》第35条和41条之规定,公民不但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网络言论显然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宪法规定,要保证公众对公共官员的公务行为最广泛的批评权。
温家宝总理2012年答记者问的时候,专门提到:“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
郑航真是中国的第一个老大,干了违法违纪的事,还不允许公众说,“只要你惹我,我要你蹲监坐牢吃不了,抖着走”,胡连友举报了郑航等人,惹了郑航,果真被郑航整得“蹲监坐牢、吃不了,抖着走”;
指控郑航贪赃枉法、腐化坠落、涉黑护黑、暴力执法等等事实,是东安县公安局11名民警的联名举报!就凭此证据证明胡连友没有捏造和虚构事实诽谤郑航;只要中共中央对郑航立案调查!东安县公安局还有许多民警要举报、指控郑航!
郑航对11名民警之一的唐竹林予以打击报复,详情见唐竹林母亲、胞弟的控告材料,唐竹林胞弟的联系电话::
同时魏爱国、张丙武、杨祖志、卢松姣、朱小云、腾德义夫妇等受害群众都在指控郑航涉黑护黑、暴力执法;
东安县受害群众(百货公司下岗职工)朱小云控告郑航暴力执法!!!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报复陷害举报人唐竹林,朱小云控告郑航暴力执法的材料见第三部分第4项,受害人朱小云的联系电话:
受害人腾德义夫妇的控告郑航“不知郑航这种做法是不是杀人灭口???”腾德义夫妇的控告郑航的材料附后:联系电话:
受害人魏爱国、龚焜、刘天柱控告郑航私设“黑监狱”遭郑航非法拘禁,魏、龚、刘三人控告郑航的材料附后:联系电话:、、;
日胡连友爱人陪同胡连友去北京协和医看病,行李经过湖南长沙黄花机场安检后在26号登机口行包被警号为0032等五名民警无任何理由搜查,在胡连友乘坐的HU7636航班着陆时,警号为008390、、009181等四名民警无任何理由到机窗座位上将胡连友俩口子带到北京市首都机场派岀所,没过多久湖南东安县驻京办来了五名干部,当时胡连友与警号为008399陈警官讲好了:第二天由东安县驻京办派人陪同胡连友俩口子去北京协和医看病,看完病后由东安县驻京办派人陪同胡连友俩口子回湖南;湖南东安县的五名干部将胡连友俩口子接到丰台区后非法拘禁在银龙大酒店8710房间,当天晚上21时花两万钱雇请了一辆车车牌号为:京·AH5421,及五个保安将胡连友俩口子押解到湖南东安后非法拘禁在东安县城舜皇东路百姓土菜馆8301房间,十余人看守,胡连友家人报警无效,11月17日胡连友多处致命残伤严重危及生命、胡连友的爱人心脏病被此剥夺人身自由后突发,要求回湖南长沙暂住处还被四人跟到湖南长沙,胡连友病危当晚23时住进长沙市五一路八医院,11月18日胡连友好说歹说才得了人身自由;
镇干部对胡连友俩口子说:“县领导要这样做,我们也是没有办法”,今年是82宪法颁布30周年,宪法赋予胡连友的合法权利,很多次遭到严重侵犯,受侵犯以后,也没有一个很有效的渠道去解决。当今去北京协和医看病遭到非法拘禁后雇请车辆、保安将其押解湖南东安后又非法拘禁9天,东安县驻京办滥用公款雇请车辆、保安押解胡连友,难道就不可以派干部陪同胡连友去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吗???一名叫陈建荣的干部还带领保安殴打胡连友俩口子,9日上午陈建荣在车上叫嚣要将胡连友爱人的哥哥、妹妹、妹夫喊到东安来,当着她们的面要打胡连友!
胡连友俩口子想不通的是:胡连友在进入湖南长沙黄花机场通过安检后,登机时竟要被五名民警无任何理由搜查???在航班着陆时,竟要被四名民警无任何理由到机窗座位上将胡连友俩口子带到北京市首都机场派出所???法制社会,怎么出现这样的暴力维稳呢???县级驻京办以早日被撤销,东安县驻京办为何如此活跃京城???一个多处致命残伤严重危及生命的人经得起30多小时之久的长途汽车的折磨吗???难道去北京协和医院看病的权利都没有吗???
郑航的表哥谢景林滥用手中的公权力,将东安县公安局积压的恶性刑事案件强迫各乡镇政府管辖,各乡镇政府干部敢怒不敢言,造成许多起东安县公安局积压的恶性刑事案件一直未依法办结,郑航、谢景林两表兄弟不是依法通过正当手段、正当渠道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动不动就是对受害群众搞拘留、搞非法拘禁、判刑,强迫各乡镇政府非法拘禁受害群众,有许多案例证明,可提供被非法拘禁受害群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难道郑航、谢景林这样做,不构成犯罪吗???
郑航不法行为对待胡连友公权力用尽,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涉嫌犯罪,被控告人郑航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法应权益!
请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立案侦查,给予立案侦查通知书,不予立案侦查,给予不予立案侦查通知书;
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东安的受害群众、民警,为其提更多更重要的侦查线索!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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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胡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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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友受害的全部经过
第一部分:
1995年胡连友是举报原中田乡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物资!!!并没有‘带头冲击政府机关’!
更没有“书写和张贴大字报攻击乡政府”!《
情况说明》纯属郑航等人捏造的谎言!!!&
一九九四年原中田乡遭受洪灾,胡连友家一亩二分田连续两次遭受洪灾,稻田被毁,粮食颗粒无收,国家给原中田乡的救灾款十一万元被东安县原中田乡卿良杯等干部私分,国家给原中田乡的救灾粮,胡连友花每百市斤四十元现金从乡长唐述锑手中买了八百斤指标。事后,胡连友将此案向东安县纪委反映,县纪委查实后对其进行了分多少罚多少的处理,收回所分的救灾款据为己有,后返了四万元现金作为救济孤儿、孤老、孤残,被原中田乡卿良杯等干部又分了。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中午原中田乡长唐述锑、副乡长卿良杯带领十多名乡干部以胡连友欠上交为由,打击报复胡连友,将胡连友家的电焊机等电器设备抬走,并大骂:“妥子你会告,你发动全乡人告我们!”设下圈套激发胡连友在自家墙上用粉笔写了,要全乡人民依法去告他们,谁知不到半小时原芦洪市区派出所长黄战林,民警易运伟将胡连友传唤到原中田乡政府,对胡连友写的粉笔字要中田中心小学蒋长春老师用相机摄下,扣胡连友写“大字报”的帽子,当场原芦洪市区委副书记李谋金作出处理结论:认为不属于写“大字报”,要胡连友及时擦掉,不追究什么责任。对于原中田乡干部私分救灾,救济款的事同意胡连友用书信形式向上级政府反映。当时胡连友按李副书记的处理意见及时擦掉了三处的粉笔字,次日胡连友到乡中心小学请刘思定老师为胡连友打印了上访湖南省委、省政府的举报材料,顺便要蒋老师给胡连友写的三处粉笔字的照片(见目录第四部分第2项)原中田乡副乡长卿良杯得知后,连夜将中心小学的负责人、刘老师,蒋老师传到乡政府,勒令他们收回给胡连友的打印材料(见目录第四部分第1项,注明:这是人工打印机的底稿当时未收去,人工印刷的材料被卿良杯等人强迫收激去了)和照片。不然就停发全学区老师的工资!同月十一日早上卿良杯、乡政府正、副书记蔡道专、潘长友来到胡连友家,随后原芦洪市区公安派出所黄战林、易远伟身着便装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胡连友的住宅,当时胡连友在为村民焊接农具,黄、易在胡连友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事实之下,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将胡连友双手反剪,连衣和鞋都不许胡连友穿,捏住胡连友脖子推走,黄战林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将枪口对准胡连友头部左边太阳穴,逼胡连友交出举报材料和照片,在非法拘禁胡连友去乡政府途中,两民警边骂胡连友的娘,边打胡连友,激发了目击者自发地到乡政府与其讲理,黄战林、卿良杯等人扣上胡连友煽动群众围攻、冲击乡政府的帽子,陷害胡连友“扰乱社会秩序”。当时胡连友到原零陵地委政法委,杨祁贵书记目击胡连友被两民警打伤、不许胡连友穿衣和鞋的情况,看了胡连友的举报材料和粉笔字照片,认为不属于写大字报,要胡连友将此况给东安县委、政法委看看,要胡连友作出法医鉴定向非法拘禁胡连友,打伤胡连友的两民警索赔,胡连友到东安县政法委,陈有为一见就大骂,便扣上胡连友写大字报的帽子,陈有为已安排东安县公安局去中田乡抓那些出面讲公话的百姓,经县公安局调查后,是两民警和卿良杯等人在违法犯罪,陈有为以权包屁,不作任何处理。日黄、易两民警打伤胡连友见目录第四部分第3项:195年6月13日东安县法医门诊检验报告单;
第二部分:
1995年10月3日举报人胡连友惨遭卿良杯等民警报复毒打致多处致命残伤
1995年初胡连友就是为了给孤老、孤残们说句公道话,举报卿良杯在原任副乡长期间伙同其他乡干部私吞国家救灾救济资金,东安县纪委届时办案人员工作失职,查处不到位,副乡长卿良杯(东安县组织部考察不安排干部之一,可向届时东安县组织部长刘仲树了解),事后卿良杯混进东安县公安队伍(当时进入公安队伍要求是国家正式干部,而卿良杯是招聘干部,况且还是县组织部考察不安排干部之一),一九九五年十月三日在胡连友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之下,民警卿良杯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在沙子铺村医务室门口将胡连友喉管捏住致胡连友窒息昏死(见目录第四部分第4项:在场目击者证明),与黄战林(所长)、民警席荣国非法将胡连友逮捕到东安县原芦洪市区公安派出所,卿良杯、黄战林、席荣国三名民警非法从胡连友身上搜去现金一千元到酒家他们熏醉酒后,八名民警使用特别残忍手段毒打胡连友四小时之久致残,(卿良杯将胡连友右手反背,左手反肩反铐,将铐子压得很紧很紧,将一条凳双脚插进胡连友被反铐的双手腕之中,卿良杯、黄战林、席荣国伙同李运芬、夏尊旺、秦山峥、张解来、郭东生等民警脚穿皮鞋猛踢胡连友的胸、腰、尾、腹、背、头部等生命要害处,拳打脚踢,打倒地后经猛踩猛踢后,席荣国用胡连友的裤带套住胡连友被反铐的左手腕象拖猪似将胡连友从地面拖起,强迫胡连友继续跪好在地,打昏后用冷水泼醒,继续反复这样残酷的肉刑体罚达四小时之久,打得胡连友死去活来,惨叫连天,四处鲜血直流,黄战林脱下胡连友沾满鲜血的衣、裤、袜擦干净胡连友身上的血,当场将胡连友的血衣、血裤、血袜烧毁,卿良杯骂胡连友是“五类分子”的儿子,要将胡连友丢进芦江河淹死)(有证可取),将胡连友打成多处严重重伤后,捏造事实,报复陷害胡连友,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超长时间)刑事拘留胡连友三十六天[见目录第四部分第5项:刑事拘留解审证明,当时的伤情还有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非法(超长时间)刑事拘留九十三天的祖佩林作证(见目录第四部分第6项,还有东安县看守所民警作证,可提供姓名,需要保密,以防报复(有证可取)],还以“取保侯审”不许胡连友上访,不许胡连友做法医鉴定,不许胡连友去公立医院看病(胡连友爱人扶胡连友到县医院看病,刚做完心电图‘左前半支传导阻滞’出来(有东安县医院心电图报告单作证见目录第四部分第7项),门诊医生就拒绝不给胡连友看病,易世付等民警经常跟踪胡连友,强行剥夺限制胡连友人权自由,并作出错误处理此案的违法结论(有东安县公安局档案作证,可查),至今,还没有无罪释放胡连友,造成胡连友为治多处严重重伤卖掉了房屋及私人小企业所有机械设备和所有家产,还欠下三十余万元债务,一家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在湖南冷水滩,胡连友的处致命残伤靠药物维持生命等等的严重恶果;
第三部分:
2000年胡连友并没有贩卖毒品!!!“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属唐德华、郭东生“地下出警”绑架行为!!!
200年4月29日(农历)上午,郭东生、唐德华等三人身着便装,见胡连友在冷水滩珍珠路原420号门口玩耍,以问话为由将胡连友骗上一辆银灰色面的限制胡连友人身自由,拉到东安县端桥铺镇叉路口一酒店里,叫来一地痞姓唐,将胡连友铐放一旁,三民警与地痞进行玩牌赌博,直到下午快到公安局下班时,将胡连友带到东安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强迫胡连友承认贩卖了鸦片,当时胡连友问:“鸦片从何而来,卖向何去,赃物在哪?”唐德华将胡连友头部左边太阳穴猛击一拳打昏,郭东生写了什么拿着胡连友手签了字,将胡连友关进东安县城东公安派出所留置室,郭东生数次打电话到给房子胡连友住的房东家,要胡连友爱人找钱去交给他们放胡连友出来,以两万、一万五、一万、八千与胡连友爱人讨价要钱,威吓胡连友爱人,如不找钱交给他们,就要判胡连友死刑了。逼迫胡连友爱人到处求人借钱,办法想尽,只借到了四千元现金交给他们才放了胡连友,当时没有给收据,胡连友女儿走了四趟路,最后唐德华给两联东安县公安局废罚没凭证(存入案卷联)涂改复印成一张给胡连友女儿(见目录第四部分第8项)。
第四部分:
胡连友惨遭卿良杯等民警不法行为所侵害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依法上访维权,遭到公安局长郑航非法拘留、非法拘禁、判刑坐牢;
郑航于日调到东安县公安局任局长,6月15日在东安县公安局操场郑航见到胡连友就说:“我新官不理旧事,你们的案子我不管!”钻进小车离开了东安县公安局(魏爱国在场可以作证)”,激发胡连友进京上访,在北京火车西站被东安县驻京办截访,6月18日至24日东安县驻京办要胡连友、魏爱国等着郑航安排人去接谈,东安县驻京办负责人杨佳党两次告诉胡连友、魏爱国:“你们的案子,东安县公安局新上任的局长、政委说不管,我看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到时闯出祸来,上面追责任下来,该谁负的责任就是谁负责任”,杨佳党两次告诉胡连友、魏爱国走非正常上访途径。24日下午胡连友、魏爱国准备去中办、国办递交上访材料,走到北京力学胡同被一名警号为025741的民警从后方叫住,该民警叫来一辆警车将胡连友、魏爱国送到前门派出所,登记照相后送到马家楼,被杨佳党接到东安县驻京办,当时杨佳党向胡连友、魏爱国承诺不请保安,后因杨佳党要驾驶东安县驻京办的公车陪同自己从美国回来的弟弟去玩耍,杨佳党就雇请两个“黑保安”将胡连友、魏爱国囚禁在永州市政府驻京办206房间,暴力对待、非法拘禁胡连友、魏爱国,
胡连友、魏爱国的手机、身份证、裤带被两个“黑保安”强行抢去,在记者回复胡连友的电话,进行解救人质时,“虎哥”黑保安冒充胡连友,骗取记者说:“我现在到国家信访局了”、“到天安门了”、“到长安街了”等谎言,并将胡连友的手机设置为呼叫转移,转移的号码全都是永州市各县区黑驻京办工作人员的,“黑保安”将记者的多次来电呼叫转移到上述号码(可见详单),在记者继续拨打胡连友的手机,寻找胡连友、魏爱国时,“虎哥”黑保安将胡连友的手机关机,将胡连友、魏爱国囚禁在永州市黑驻京办206房间47小时之久。在胡连友的家人异地多次拨打010110报警电话时,“黑驻京办”杨佳党吩咐“黑保安”:“他们家人报警,你们就打!”胡连友、魏爱国就此案呈文请求郑航依法立案侦查!可是郑航不但不查,反而付给了“黑驻京办”在北京西站给乘警的截访费、雇请“黑保安”的费用、“黑保安”打胡连友、魏爱国的酬金等等不正当的费用,证明郑航化公款雇请“黑保安”、将公权力交给社会上的黑恶势力行使,残害受害群众,郑航出动警力将胡连友、魏爱国逮回东安后,郑航指令民警蒋爱文,蒋爱文指使东安县新圩江镇派出所非编人员陈秋利于7月6日至10日分别六次拨打胡连友电话骗胡连友说:“郑局同意处理好你受害的案子。”将胡连友、从长沙骗到东安县公安局,7月12日8:00时至22:00时蒋爱文、陈秋利剥夺胡连友人身自由14小时之久,期间给了胡连友不足两两米的饭吃,郑航与涉黑、负重案在身的唐鸿、蒋公华、郭东生、蒋胜利等民警策划、捏造事实陷害胡连友“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多次到东安县公安局非正常上访,在东安县公安局大院内阻塞交通,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强迫他人作伪证,于日22:00时至22日8:00时非法行政拘留胡连友(见目录第三部分第1项:安县公安局五次非法处罚决定书),《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郑航强迫民警收激胡连友的通讯工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胡连友的残伤肛管糜烂、肠内多处充血肿胀,糜烂,出现大量便血,疼痛十分利害,急需就医,郑航一而再、再而三强行剥夺限制胡连友的人身自由、不允许胡连友就医、不允许胡连友住院,不允许拘留所及时送胡连友到医院急救,造成胡连友多处致命残伤伤情加重加危、当今严重危及生命、生存一天算一天的严重后果!(见目录第七部分第4项:肠镜报告单、入院许可证),拘留所长、教导员、值班民警送胡连友去医院急救,救了胡连友一命,这些秉公执法的民警要遭到法盲郑航的打击惩罚!可向在场人调查了解;
7月18日在胡连友肛管糜烂、肠内多处充血肿胀,糜烂,出现大量便血,疼痛十分利害,急需急救时刻,副局长唐八一作风粗暴,严重违反湖南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和党纪国法,到拘留所,违反拘留所《出入拘留区制度》第二条规定,对胡连友进行行凶虐待,并大骂:“你到处告状弄得我们局长很不好办;”
7月22日放胡连友出狱时,郑航下令没有拘留证给胡连友,胡连友依法要求永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秉公执法,反而支持、袒护郑航违法犯罪;胡连友依法要求东安县公安局依照法定程序办结“八名民警使用特别残忍手段毒打胡连友四小时之久,打成多处致命残伤”、“三名民警陷害胡连友贩卖毒品,绑架胡连友八十多小时作为人质,敲诈勒索胡连友现金四千元”,故意伤害及绑架、敲诈等两起恶性刑事案件,郑航以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骗胡连友签订非法《处理协议》,胡连友签了名为由,决定此案终结,拒绝接待胡连友,郑航多次对胡连友说:“只要你继续上访我要关死你!”胡连友依法逐级向永州市、湖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无效,郑航于日公然安排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涉案主犯)乘坐9096次列车到长沙寻找胡连友,卿良杯在10车箱91一92号座位上对魏爱国等人说:“我不管在什么地方看见胡连友,我就要打死他!”魏爱国问卿良杯:“你这出来寻找胡连友,你不要上班?”卿良杯说:“郑局喊我搞死胡连友,公安局赔钱就是,我出来寻找胡连友,已经有二十多天没上班了;”卿良杯说:“今天你们帮我将胡连友找来,我请你们到大酒店去吃大餐,菜尽你们点”,郑航公然安排凶手卿良杯公开寻找胡连友、要打死胡连友和胡连友儿子;并寻找胡连友一家人的去处;卿良杯公然说:“郑局说:‘你们大胆去搞,搞错了,我来顶就是;’郑局要我们自己摆平此案;”有魏爱国等人作证。
日卿良杯在郑航办公室抓住胡连友的右手,郑航不加以制止,郑航说:“他又没打你!我们的公安民警从不打人!”(有证据),卿良杯多次对胡连友的堂侄说:要打死胡连友和叫人打死胡连友;
日东安县县级领导接待日,胡连友要求郑航依法给予损伤鉴定委托书,被郑航拒绝,郑航说:“我给损伤鉴定委托书给你,好让检察院批捕我的民警。”郑航以胡连友告他为由,拒绝接待胡连友;
日县级领导接待日,胡连友在东安县涉法涉诉接待室(东安县检察院一楼)向郑航反映问题,郑航私自从哪里雇请来的小车司机(私养的打手)就象社会上的流子似的扬起拳头要打胡连友,幸亏检察长屈谋在场,胡连友才未挨他打,等了一会,胡连友拿手机打电话,郑航私养的打手又来抢胡连友的手机,还要打胡连友,是上访人员劝解制止的,郑航私养的打手两次找来打胡连友,郑航在场不加以制止,郑航拒绝接待胡连友,
胡连友要求郑航依法给予损伤鉴定委托书,郑航说:“我给损伤鉴定委托书给你,好让检察院批捕我的民警。”魏爱国、刘天柱在场可以作证,郑航日亲口在电视上讲的:“只要是县级领导批示的案件,将在三天内做到办理结案。”胡连友和魏爱国持东安县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文德副县长集体接访的批示,要求郑航依法处理此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郑航看都不看,将批示抛在一边说:“这没有用!你要告,你到北京去告!”并口口声声喊胡连友和魏爱国等人到北京去告,胡连友就郑航等民警不法行为所侵害,生存没有保障,而进京上访,10月13日郑航又安排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民警卿良杯等四名民警、六名协警带两副手铐追到北京,胡连友的致命残伤出现便秘,好心人送胡连友到医院洗肠后,护送胡连友回长沙暂住处,郑航安排卿良杯带一名协警在北京还寻找了两天,此事可向东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毅强、东安县信访局刘启银局长了解,有上访群众魏爱国、刘天柱、龚焜等人作证;在北京胡连友没有到任何地方去上访,郑航还要捏造事实,扣上胡连友“非正常进京上访、非法聚众拢乱社会秩序”的帽子,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见:东安县公安局第二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于日非法拘留胡连友(见:日至3月24日东安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有受害群众魏爱国、刘天柱、龚焜三人作证。“非正常上访”与“非法上访”并非同一概念,对非正常上访进行拘留或劳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没有“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分,也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属“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拘留或者劳教。《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但这里指的是政府的义务,不是对访民的;
郑航多次召开东安县公安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只要胡连友继续上访,抓回东安拘留、劳教,并公开宣扬对胡连友要予以严重打击;
日就安排大量警力到处寻找胡连友,将胡连友当做“逃犯”追捕;逼迫胡连友进京上访;
日下午郑航又安排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带领一人到湖南长沙岳麓区到处寻找胡连友,卿良杯遇到东安人就说:“我要找到胡连友和他儿子,我要打死他和他的儿子!我要灭了他全家!!!”胡连友爱人检废品遇见卿良杯,当时胡连友正在外地治疗残伤,得知郑航再次又安排卿良杯到长沙岳麓区到处寻找胡连友和胡连友儿子,胡连友被郑航所逼从湖北搭便车进京上访,3月6日下午东安县公安局负重案在身的民警蒋胜利将胡连友接到东安县“黑驻京办”,
胡连友的残伤肛管、肠内疼痛十分利害,出现大量便血,急需就医治疗,蒋胜利袖手旁观,拒绝不管,直到3月7日下午,魏爱国见胡连友肠内疼痛20多个小时十分利害,多次要求蒋胜利送胡连友到医院就医,被蒋胜利拒绝,魏爱国拨打北京市110后,北京市公安局六里桥派出所处警要蒋胜利拨打120送胡连友到医院就医,并要蒋胜利在处警记录上签了:“由我接回由我负责”,在六里桥派出所民警离开现场后,蒋胜利仍然不管胡连友的死活,魏爱国扶胡连友到四楼向永州市驻京办反映此事,该办主管信访的高文大叫:“将他拖了下去!”高文叫“黑保安”将胡连友从四楼拖到101房间,3月8日7:30时蒋胜利等民警强行将胡连友和魏爱国由永州市驻京办101房间转移到北京市驰源宾馆223房间,到223房间后胡连友发现郑航再次又安排6名协警、4名民警(其中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又来了),胡连友见此况就拨打北京市110,民警蒋晖带领4名协警强行将胡连友由驰源宾馆223房间转移到302房间,将胡连友与魏爱国隔离,蒋晖强行将胡连友的手机抢去,大声恐吓胡连友:“今天在这里我要你怎样你就怎样!”胡连友就蒋晖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胡连友说要告他,蒋晖说:“胡大哥,郑局长要我这么做的,我是无奈的,”事后胡连友要蒋晖写了手机扣条(见目录第四部分第1项),3月8日17:00时卿良杯与东安县“黑驻京办”蒋向前进入北京市驰源宾馆302房间打胡连友,事后将胡连友和魏爱国押解(乘坐北京西至湛江157列车)回东安,将胡连友和魏爱国分别隔离在3号、10号车箱,在列车上胡连友和魏爱国每移动半步要受到6名协警、4名民警的控制,削夺他们的人身自由,3月9日22:00时到了东安县公安局后,郑航早已安排治安大队做好了非法拘留他们的一切安排(见:东安县公安局第三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及日至4月2日东安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在送胡连友去拘留所途中民警蒋晖说:“郑局要我杀人我都干”,在东安县行政拘留所将胡连友和魏爱国隔离关在二、三拘室,3月10日拘留所里值班民警邬家松、值班职工夏和平对其他拘留人员可以按拘留人员一日作息时间活动,可就是胡连友和魏爱国要24小时关在拘室不放出来,他们问:“这是为什么?按不按《拘留所管理条例》办事?”所长兰孜献和值班民警邬家松、值班职工夏和平告诉他们:“这是郑航局长的指令,局长的指令比王法还要大,我们不敢不做,前任的所长喻永昌和教导员夏仕忠、值班民警黄志毅按《拘留所管理条例》办事,救了胡连友的命,未按郑航局长的指令去做,已遭到郑航局长的处罚,我们如果再按《拘留所管理条例》办事,郑局能放过我们吗???”3月15日15:00时郑航指令治安大队长唐孝能、蒋少华等民警向胡连友宣读了《东安县公安局办理胡连友劳动教养申请书》,要胡连友签字胡连友不签,是警号为112214的民警蒋少华签字的,3月17日凌晨胡连友起床上厕所,此时被卿良杯等民警踢残的下半支双脚麻木疼痛失去知觉,从床上跌倒在地上,值班民警发现后将胡连友从地面抬放床上的,值班民警向所长反映,所长向郑航反映送胡连友去就医,被郑航拒绝,3月20日东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毅强等人到东安县行政拘留所找胡连友谈话,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彭大忠认为:郑航多次安排凶手卿良杯到湖南长沙到处寻找胡连友,郑航这样做,将来要出人命案子的;3月23日16:00时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唐孝能、蒋少华、唐竹林等三名民警再次又向胡连友宣读了“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见:东安县公安局第三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及日至4月2日东安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宣读完后民警唐孝能对胡连友说:“这是郑航局长交办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请你不要责怪我们。”3月24日10:00时在拘留所学习室,胡连友的多处残伤,特别是肠内疼痛十分利害,胡连友请求拘留所为他购药,一名不是该所的(警号112307)民警在学习室外答腔:“你不要装病!不要放懒!”胡连友说:“我向拘留所领导请示,我又没有跟你讲”,这位民警指手蹬脚的对胡连友大骂:“我叫席海鸿,你的事我管定了!只要你出去再告我们民警,我就打死你!我就灭了你全家!”席海鸿暴跳如雷,三番五次要冲进拘留所学习室打死胡连友,是前任拘留所长喻永昌在门外拦截阻止的,等到席海鸿离开拘留所后,拘留所长用办公室电话拨通了政委陈毅强的电话,要胡连友将此事告诉了政委陈毅强;3月29日16:00时永州市公安局法制办的警号为:的民警到拘留所找胡连友谈话,警号为:110090的民警对胡连友说:“我们是永州市劳教委的……”这位民警不听取胡连友的反映,他只顾讲了一大串不结合事实的的谎言,及目的是用劳教来威吓胡连友不要继续上访,他们眼见目睹胡连友多处残伤疼痛十分利害、一大包大便带血擦肛门的卫生纸,明知郑航申请对胡连友进行劳教是违法的!接连非法拘留胡连友25天是违法的!!郑航的所做所为是违法犯罪的!!!严重违反中央“以人为本”、“视上访群众为亲人”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可是这个永州市公安局法制科(警号为:110090)的黄有国副主任明知郑航的所作所为在违法犯罪,黄有国副主任不主持公道、不秉公执法、不依法责令郑航解除对胡连友的非法拘留,在黄有国离开现场时,警号为:111277的民警听取了胡连友的反映,他认为:郑航对胡连友申请进行劳教是违法的!接连非法拘留胡连友25天是违法的!!郑航的所做所为是违法犯罪的!!!严重违反中央“以人为本”、“视上访群众为亲人”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要胡连友从拘留所出去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请求相关部门对郑航实行问责!对于郑航等民警的渎职犯罪,要胡连友请求相关部门责令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追究郑航等民警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是,胡连友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郑航指令民警一次接连违法拘留胡连友25天。
4月6日胡连友到永州市公安局纪委投诉了郑航,当今,没有回复,胡连友就郑航多次指令民警使用不法行为侵害他的人身权利时,电话向永州市公安局()报警,值班民警要胡连友向局纪委()投诉,被他们拒绝、谩骂、批评;如果,永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主持公道、秉公执法,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的督办函办案,那么,此案就不存在复查出错、不存在胡连友逐级爬光部委、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门槛及郑航非法拘留胡连友、非法拘禁胡连友、指使凶手卿良杯打死胡连友和他的儿子,灭了胡连友全家,郑航顶着有法不执、有令不行,公开性、暴力性实施犯罪行为侵害胡连友,这一切都是永州市公安局个别领导别有用心的安排与支持;
日胡连友、魏爱国等受害群众联名向全国“打黑办”提交举报材料,乘坐衡阳至北京西K186列车,到达北京西站时,还未下车被湖南省东安县驻京办杨佳党等近三十余人拦截,杨佳党雇请六名保安押解这些举报人随车返回湖南,有四名保安当时殴打胡连友,七名举报人没有坐位,已有一天没有进食了,
胡连友拨打杨佳党等人的电话,杨佳党等人将手机关机,胡连友拨打东安县委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张波的电话,张波拒绝不管!胡连友拨打永州市政府办值班电话,值班领导提示胡连友找保安带队的,“你问他:‘上访犯了什么罪???连饭都不给我们吃’???”胡连友找保安带队的方才弄到了饭吃,7月7日由东安县信访局副局长周爱荣带队将胡连友等受害群众从衡阳接回东安,已到15:00时,胡连友要求周爱荣、民警周玉来给一点饭吃,周爱荣拒绝不管,胡连友拨打了永州市公安局8、电话反映了情况,民警周玉来带领多名协警将他们的手机抢去,将他们关进东安县城东派出所留置室,事后捏造事实以“日魏爱国、张丙武、杨祖志等四人参加我市20人抱团进京集访,并冲击外国使馆区”(见处罚决定书),非法将魏爱国、张丙武、杨祖志等四人拘留;是不是“抱团进京集访,并冲击外国使馆区”?要让事实说话,要不要拘留?就要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办事,
日魏爱国、张丙武、杨祖志等人步行在北京麦子店街,属于“冲击外国使馆区”吗???
日胡连友在湖南长沙暂住处,任何地方没去,郑航指令治安大队民警周玉来(警号112425)、刑警大队民警刘谋(警号112431)在东安县城东派出所“审讯室”以胡连友在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黑公安局长郑航与中央决策部署对抗到底,使用黑恶残忍手段残害受害群众》的帖子,对胡连友进行刑事讯问,三小时之久的刑讯逼供,逼迫胡连友承认网上发帖“诽谤”了郑航,民警周玉来边问边作笔录,问也是周玉来,答又是周玉来,没有胡连友回答的权力,这样的问话笔录周玉来要胡连友签字,胡连友不签字,胡连友要求在此问话笔录上加以补充,周玉来不允许,追究“诽谤罪”的目的未遂后,将胡连友非法拘留(见:东安县公安局第四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有一名民警向周玉来提出:“眼见胡连友肛肠出现大量便血、上呼吸道等说话、咽食症状严重,魏爱国心脏有疾病,根据此种现况,这两个人我们最好别无事找事了”,周玉来眼见胡连友、魏爱国二人症状严重,周玉来于胡连友、魏爱国二人的生死于不顾,非要非法拘留胡连友、魏爱国,在东安拘留所大门口周玉来对胡连友说:“胡叔叔,请您原谅我,郑航局长要我这样做,我没办法”;就在胡连友、魏爱国被拘留的当天,郑航将刑事自诉状递交至东安县人民法院。
非法拘留了胡连友郑航还不甘心,日郑航伙同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民警)卿良杯,以胡连友在网上发帖诽谤他们,将胡连友告上法院追究“诽谤罪”,
在胡连友还没走出东安拘留所时,日东安县法院法官沈燕送来了郑航的自诉状给胡连友(见:郑航伙同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民警)卿良杯的自诉状1一3页,此自诉状的右上角并没有加盖东安县人民法院“副本”
业务专用印章),胡连友做好充分准备,有十足的把握打赢这场“官告民”的天下奇闻的刑事自诉官司,胡连友多次要求东安法院申报异地管辖审理被拒绝,要么按简易程序迅速开庭审理,可就是一直没有开庭的传票;时隔七个之久,远远超过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规定,日法官沈燕送给胡连友传票,以“故意伤害”开庭(见:不合法、不规范的非法传票)
,法官沈燕并没有“故意伤害”的自诉状副本交给胡连友,胡连友“故意伤害”了何人?“官告民”“诽谤罪”,怎么变成了“故意伤害”?
胡连友又怎么到庭应诉呢?日胡连友趟在病床上问法官沈燕:“我因多处致命残伤发炎剧烈疼痛现每天在输液治疗,来不了,刑事自诉案件,我请代理律师到庭应诉,是否可以?”法官沈燕说:“不成!你不来不开庭!律师来,不开庭!定你的罪了,律师把你领罪?你不来,到时会有办法的!”胡连友又问这名法官沈燕:
“东安的法律与国家法律是不是一样的???”法官沈燕轻轻的答了声:
“一样的”,有与法官沈谋电话通话记录,公安局长自诉网民,这名法官沈燕明知公安局长郑航指令民警对网民进行三小时的刑讯逼供,追究“诽谤罪”未遂后,就在拘留当天再自诉到法院,法官沈燕明知郑航在“娱民”“
,为什么不站在公正立场主持正义呢?郑航选择自诉到当地法院立案,东安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走法律规定的“回避”程序呢???郑航私自利用公权力采集一些所谓的证据,郑航对胡连友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法官沈燕为什么不核清事实?那么,法院公堂就成为郑航一方当事人的表演,迫使胡连友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和不敢发出真实声音。
日胡连友根本不会到湖南省委、省政府去上访,湖南东安县信访局局长刘启银、副局长唐朝晖等多人打电话问胡连友:“你在哪里?省委召开第十次党代会,你去不去上访?”胡连友多次回复他们:“我不去!!!”并四处设卡拦截,并派人到胡连友暂住处寻找胡连友一家人,逼迫胡连友进京上访,郑航指令多名民警、镇村干部于日将胡连友非法拘禁在北京至湛江k158次列车司乘人员休息的加2车箱,押解回东安县公安局后非法拘留胡连友(见:东安县公安局第五次非法拘留处罚决定书及日至12月3日东安县拘留所解审证明),在东安拘留所第三拘室,胡连友“左前半支传道阻滞”、“甲状外肿瘤”、“慢性鼻咽炎”、“慢性结肠炎肛管糜烂、肠内多处充血肿胀,糜烂,出现大量便血”等残伤疼痛十分剧烈,下半支麻木失去知觉跌倒在地上无人管;
日公安部的首长接待胡连友时认为:八名民警所为、三名民警所为,确属黑恶势力,东安县公安局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予立案也不给予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不合符法律规定的,要永州市公安局将“非法处理协议”寄了去,认定此“处理协议”没有根据法律处理此两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是非法的,认定是永州市公安局复查出错,当时及2010年2月多次下达了督办函,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将此案依法按程序办理终结;
郑航向南方日报记者撒谎说:“缘起多年前旧案”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刑事案件的时效明确规定!!!
郑航明知八名民警所为、三名民警所为严重构成犯罪,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湖南省信访局、湖南省公安厅明文督办,责令东安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身为东安县公安分局一局之长的郑航就是不作为;(见目录第五部分:国家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等等督办)
胡连友未受害前,在共产党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引领下,刚脱贫致富,是中田乡第一个私人小企业,全家人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当年胡连友的冷饮厂已经做到年纯利润达到10万元,正在向做大做强方向发展,正在筹建一个400千瓦的小型水电站;受害后家破人残,办中小企业的梦想就不能实现了;(见目录第六部分:未受害前胡连友兴办私人小企业的证据)
胡连友未受害前1975年至1983年在原东安县中田公社农机站驾驶方向拖拉机工作过近十年,中央出台了优惠政策,关心农机工作失业人员帮助解决生活待遇,可是,胡连友享受不到;
胡连友受害十多年来一直坚持依法逐级正常上访,家庭再困苦一家人不做违法之事,儿女们生活自身难理,胡连连靠爱人捡废品维持生活、靠药物维持生命;郑航于2010年6月调到东安县公安局任局长,他不管胡连友受害的案子,是杨佳党两次喊胡连友去两办递交材料的,非正常上访是郑航所逼;郑航多次安排当年毒打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带人到湖南长沙、北京等地到处寻找追杀胡连友,逼迫胡连友进京上访!因为,胡连友的多处致命残伤常期靠饮食与药物结合治疗及经常输液消炎治疗维持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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