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哪个网站好价格更高如何维权?

郎圣国际公司不断忽悠老年人买高价保健品,我该如何维权?_百度知道
郎圣国际公司不断忽悠老年人买高价保健品,我该如何维权?
又给他送去了西瓜,经过我详细询问才得知已经上当了?关键是吃了几天了效果一点也没有,手里也有点积蓄我的父母退休金虽不高,花了1800元买了三盒郎圣国际公司的保健品,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了,我也没往心里去?,我觉得已经被洗脑了,还让继续买,可是事情远还完。我该如何劝他们?,又邀请我的爸妈免费去旅游,都快喊爸妈了,什么免费蜂胶之类的,特相信,我的父母没什么文化,可他们省吃俭用,还领免费面条?,最近经常听他们说吃什么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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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举报,到洗脑现场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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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市场近期专题2012消费投诉排行出炉 3?15该如何维权?
14:41:11 | 发表: | 发表评论(0) | 正文背景色:
  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 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快递业乱象频出:调包易索赔难 投诉年年有  汽车投诉与其他商品同比上升幅度最大 求偿成第一诉求  食品安全:非
    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 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快递业乱象频出:调包易索赔难 投诉年年有  投诉与其他商品同比上升幅度最大 求偿成第一诉求  食品安全:非法添加危害大 品种用量投诉热  电信跳不出投诉泥潭被宽带、被捆绑、被多计费  调查:骨科疾病成虚假广告重灾区  金融消费者维权路漫漫  收了学费 开了收据 拖了两年 驾校"教练"消失了  服装鞋帽类投诉绝对量仍居第一   消协:去年家用电器投诉超13万 手机投诉登榜首  7大经验4种途径 “3.15”该如何正确购物  四种途径教您正确保权益  截至3月6日,3?15晚会根据日前收到的各类线索汇总统计,整理出投诉量排在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行业分别是:  一、网络购物  进入一月,网络购物投诉量显著增加,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 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二、快递  快递一直是投诉较多的消费领域,特别是与网络购物相配套的快递服务问题较多。消费者经常反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索赔困难、先签字再验货、拒绝送货上门等。(快递业乱象频出:调包易索赔难 投诉年年有)  三、汽车  随着汽车消费的扩大,汽车投诉量大幅升高。其中多数集中在质量安全问题、汽车售后服务等方面,如发动机质量缺陷、配件来源不明、刚过保养期就频繁出现质量问题等。另外,汽车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汽车真实情况、随车附件不明、车险搭售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汽车投诉与其他商品同比上升幅度最大 求偿成第一诉求)  四、食品  食品类投诉主要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如生产日期标注模糊不清,食品中有异物,超过保质期食品更改日期销售,散装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食品安全:非法添加危害大 品种用量投诉热)  五、宽带网络服务和通讯产品  宽带网络服务投诉增长迅速,主要问题有实际网速大大低于名义网速、办理宽带网络需要捆绑手机服务、申请办理容易安装困难、网络故障维修服务迟缓等。而手机类通讯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依旧是投诉热点,特别是“吸费软件”导致话费突然增多投诉依旧较多。(电信跳不出投诉泥潭被宽带、被捆绑、被多计费)  六、虚假广告  消费者多投诉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广告时段发布的广告商品或服务,片面夸大商品功能效果、以次充好、假专家假患者假案例蒙骗消费者。(调查:骨科疾病成虚假广告重灾区)  七、金融  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有信用卡办卡容易销卡难,收费名目繁多;普通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经常排长队等候时间久,理财或VIP客户窗口却长时间闲置;投保容易,理赔困难等等。(金融消费者维权路漫漫)  八、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类投诉目前主要问题是收费站违规收费、强制收取道路通行年费、加油站油品质量以次充好等。特别是关于驾校教学质量,考试舞弊等投诉较为集中。(收了学费 开了收据 拖了两年 驾校"教练"消失了)  九、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  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的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主要投诉热点。品牌产地标识不清,销售方式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消费,假冒名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现象较为突出。(服装鞋帽类投诉绝对量仍居第一)  十、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质量出现问题后,维修不及时,不给延长保修期,过保修期后厂家商家互相推诿不作为等问题较多。另外,关于家用电器的售后维修收费不透明,维修不规范,配件乱收费等投诉也比较多。(消协:去年家用电器投诉超13万 手机投诉登榜首)  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 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最近几年,团购网站雨后春笋般的涌了出来,这种方便又实惠的消费方式让很多热衷网购的人大呼过瘾。面对良莠不齐的团购网站和商家,消费者在团购的时,如何既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服务和商品,又能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呢?我们的记者也是体验了一把团购的酸甜苦辣。  西安的徐先生前段时间在一团购网站购买了一家涮肉店的优惠套餐,虽说是省了一些钱,但这顿饭却吃的很郁闷。  团购消费被商家歧视  西安市民徐先生:不是团购的,正常去的就餐环境很好,服务员服务也很及时。我们去团购了一下,就安排在过道旁边。然后叫服务员服务员半天才过来。而且菜都不新鲜,有点受歧视。  在搜索引擎输入团购被骗几个字,网上能搜索出大约154万个搜索结果,很多人遭遇了和徐先生一样的消费歧视,更有一些人是被骗,看来,这团购的水确实挺深。记者也体验了一下团购消费。  记者:现在这些团购网站是无所不能,包罗万象,大到家电家具,小到女孩子吃的零食,这团购网上都有,您别说我们看了下东西还真便宜,比如说仅需三元钱,抢购原价688元的ktv套餐,上面更是说着白场,场,午夜场。任你挑选,这一碗凉皮的价钱能唱一场KTV,我觉得这的是很划算,让我们来抢一张。  简单操作后,记者团购的三元的KTV欢唱券的验证码就发到手机上了,这三块钱真的有这么大的能力随便时段任意欢唱吗?  某KTV工作人员:那个是所有的包厢费就给你免掉了。  记者:标题上也没写包间费呀?  某KTV工作人员:标题上没有,内容有呀。  记者:内容也没明确标出来,说有?  某KTV工作人员:不是包厢费,是最低消费,没有包厢费。  原来,所谓的3元欢唱券并非是花三块钱就能唱歌,而是按照包间的大小,每小时消费18元到888元不等的酒水副食后,才能享受免包间费,换句话说,3块钱并不能免费唱歌。  记者:我感觉这之前就没写清楚,说必须有最低消费。  某KTV工作人员:这就是广告嘛,对不对。  团购看似实惠 实则可能更贵  随后,记者又在团购网站上购买了售价为9.9元的韩式汗蒸养生套餐,赶到地方后发现,这团购并不省钱。  某汗蒸馆工作人员:你团购你都交了9块多(9.9元),每一次租一次衣裳,10次就是50块钱。  原来在这里尽管9.9元能做十次汗蒸,但每次来都必须租赁汗蒸服,等于说十次就花费了60元,而正常消费的客人,只要买一套一百块钱的汗蒸服,就能做30次汗蒸,而且汗蒸服也成了自己的,不用每次租赁,这样算下来,团购并不便宜。  根据记者的亲身体验,团购的服务和商品并非全都像商家和网站承诺的那样完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又该由谁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记者在街头采访时,不少西安市民都遇到过团购发生纠纷或者被骗的事情。  西安市民:(团购)要一百块钱,我们去了之后他(商家)又让加钱。  西安市民:我们宿舍有个姑娘团购的面膜是假的。  记者归纳了一下,团购消费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团购网站审核不严 商家涉嫌售假  一些团购网站,实力较弱,对参与团买商家审核不严,无良商家也借机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二 宣传不实 缺失诚信  三 消费者网络投诉困难  部分团购网站服务跟不上,有的为了逃避责任不留固定电话;规模较大的团购网站公布的多是总部投诉热线,电话经常会出现无人接听或占线等种种情况。  四 预付款支付风险大  多数团购网站均采用先付款后消费的交易流程,消费者在团购了产品或服务后,都是银行直接付款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时付款给团购网站。一旦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不规范的网站往往借口拖延,甚至有些团购网站客服电话根本无人接听。  在团购过程中,大家要选择有资质及信誉记录良好的厂商,并留意团购协议,截屏取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根据团购协议的约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西部网)  快递业乱象频出:调包易索赔难 投诉年年有  上海的小李春节前吃了个“哑巴亏”。他选了家物流公司,将年会中奖的一台索尼电视寄回新疆老家,到父母手中却成了康佳电视。  小李当初没填电视品牌与保价金额,“调包”案成了无处申诉的“冤案”。  快递公司内部的监管漏洞,为这类事件提供了空间。而“霸王条款”则使消费者有苦说不出。  类似现象不少。春节期间,浙江王女士上网买了台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快递员说验货要先签字。但签字后却看到产品摔坏了,要理赔,他们说,易碎物品寄送前,默认不承担运送过程损坏责任,否则不寄送。王女士找到另一快递公司想寄回,后者表示不寄易碎品。  张先生则对本报直言“防不胜防”。他说,让人放心的快递公司没几个,他曾寄两条中华去天津给朋友,结果对方只收到一条;情人节前给女友寄了份礼物,结果3月才收到。  近日,一家总部在北京的知名快递公司将自家三名员工告上法庭。去年春节至5月期间,三人共截留快递包裹6次,调包手机、保健品、首饰等物品销赃变现近4万元。  今年央视“3?15晚会”开幕前,投诉量排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行业中,快递位居第二。消费者反映最多的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索赔困难、先签字再验货、拒绝送货上门等。  投诉年年有,改观不多。快递业正处于成长烦恼中。  “这几年快递需求增长一直很快,直接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规范。”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的管理层对本报说。  由网购推动的业务量占比越来越大,已超过网络规模扩张速度,每逢节假日或恶劣天气,“爆仓”所引发的“快递”变“慢递”时常发生。  这不是一天形成的。该管理层坦陈,快递公司众多,价格被打压,很多公司利润空间小,抑制了网络和规模扩张。  这也跟营运模式有关。国内大多数快递企业采取加盟制,质量管控一直是个难题。  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申通、圆通等民营企业,都通过加盟方式扩张。如今它们的网络遍布全国,年营业额几十亿元。但它们的总部不过是个松散的管理机构,运单预收费是主要收入。各地网点如需总部投建转运中心进行中转分拨,要缴中转分拨费。  加盟商才真正负责快件递送和价格。它们自行购买车辆、招聘员工或将下属站点分包,一些网点甚至把定价权下放给站点承包商。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这种模式优势在于经营风险小,投资小,扩张快,但很难控制加盟商的执行力及诚信水平。  国家邮政局已制定快递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操作规范》等,对快递企业注册资金和工作人员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徐勇建议应加快快递诚信体系建设,以保证金等制度保证行业规范。(第一财经日报)  汽车投诉与其他商品同比上升幅度最大 求偿成第一诉求  去年3?15的时候,锦湖轮胎被央视曝光添加大量返炼胶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转眼一年将过。在今年3?15来临之际,笔者先从两组数据说起。  第一组数据有关汽车质量问题。通过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国内汽车的新车质量略有上升。其中,自主汽车品牌质量提升了14%,大大高于合资品牌。数据显示,整个行业的质量改善主要由自主汽车品牌所推动,其新车质量满意度的改善主要得益于新车型,平均满意度都高于老车型。第二组数据反映汽车投诉情况。中消协公布的去年消费者投诉中,在整体汽车产销增速不到3%的情况下,针对汽车问题的投诉量同比增长了19.2%,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一类商品。  这两组数据可谓“一喜一忧”,却真实地反映了整个汽车行业的动向。一方面,随着造车工艺、管理水平的提升,新车质量在逐年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提升,有关汽车质量的问题愈发受到消费者重视。这也是为什么在3?15来临之时,社会各界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的呼声如此之高。除了关系到消费者安全的质量问题,笔者注意到,在新车质量评价方面,“行驶过程中噪音较大”、“塑料件质量不好”、“内饰做工太粗糙”等一些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这说明在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的今天,汽车产品已经不可能像十几年前那样“粗狂”,从外观设计、内饰做工、节能环保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厂商层层把关。所以,在法律之外,汽车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显得尤为重要。  求赔偿诉求排第一  根据汽车投诉网的统计,2011年度汽车投诉呈现出以下6个主要特点。  1.要求赔偿投诉量占4成:在2011年度的投诉诉求中,“要求赔偿”的投诉占比达到38.67%,首次超过“要求维修”的诉求,从而成为车主维权的第一大诉求,车主诉求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厂商(或4S店)赔偿因车辆故障或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但目前法规上针对这一内容并无明确的规定,直接导致了车主与厂商(或4S店)从是否赔偿到赔偿额度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也最终导致了此类诉求的急剧上升。  2.SUV投诉同比暴涨四成:2011年度汽车投诉网累计收到SUV的有效投诉为693宗,同比增长41.14%,这既与保有量上升有关,更与部分新车因匆忙上市或需求旺盛而放松质量标准有关。  3.涉及服务投诉过半:仅针对服务产生投诉的占比18.75%,32.59%的车主都同时对质量和服务进行投诉,说明有51.34%的投诉涉及服务问题,虽同比2010年的70.92%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但是仅对服务问题的投诉同比2010年的10.48%上升了8个百分点,说明现在的服务问题多半在在销售的时候产生。  4.三分之一投诉涉及车身及电气:车身及电气由于涉及部件较多,其投诉量位居众多部件之首,占2011年总投诉量的32.76%,同比2010年的24.51%上升8个百分点,主要投诉问题包括:噪音、共振、空调、导航等问题;  5.近八成投诉能在半月内回复:61.75%的投诉能够在一周内得到企业的积极处理并反馈结果,同比2010年的52.27%上升了将近10%,14.13%的投诉能在半个月内得到回复,也就是说75.89%的投诉企业都能在半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同比去年有较大提升,说明大部分企业对车主的投诉越来越重视。  6.自主品牌投诉量同比增幅近五成:2011年自主品牌的投诉份额达到43.72%,同比2010年的30.58%上升了13个百分点,但投诉量同比增幅却达到47.22%,而在2011年度,自主品牌的轿车销量占比仅为29.1%,实际上处于负增长。  新车质量仍堪忧  汽车投诉网的报告显示,2011年8万元至12万元的价格区间投诉最多,占总投诉量的32.35%,而这一价格区间也正是热销车型最集中的价格区间,所以在基数足够大的情况下,直接导致8万元至12万元这个价格区间的投诉量偏高,同比2010年的31.57%,投诉率仍然有所上升;此外,把5万元至8万元及8万元至12万元这两个价格区间累加起来后,5万元至12万元价格区间的投诉占比已超过六成。而在35万以上这一价格区间的投诉量则有所下降,意味着在豪华车市场,虽然2011年销量上升明显,但厂家在质量和服务的把控和管理上并没有让消费者失望。  然而,伴随着新车数量大幅上升和新车的价格逐渐跳水,新车的质量问题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随着越来越多的新车上市,并未给新车质量带来好的影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消费者针对汽车产品的投诉中,对于2年内新车故障的投诉居于首位,而且对汽车自燃的投诉增长最快。而在汽车投诉网的报告显示,磨合期内产生的投诉占2011年汽车投诉网投诉总量的24.96%,这说明新车质量并未得到改善。  北京车主强调缺陷召回  根据汽车投诉网的统计分析,就北京地区而言,汽车投诉也有自己的特点。  1、北京紧凑车型投诉超六成:2011年北京市的投诉量为481宗,其中紧凑型车的投诉高达308宗,占北京总投诉量的64.03%。  2、北京合资品牌投诉两倍于自主品牌:合资品牌投诉量为321宗,占北京总投诉量的66.74%;自主品牌的投诉量为143宗,占北京总投诉量的29.73%;合资品牌高于自主品牌两倍,这与北京地区汽车的消费结构有关。  3、更多车主强调企业召回: 2011年北京市的投诉中,车身及电气、发动机、变速箱是主要投诉对象。要求维修、赔偿、召回的投诉占比为104.99%,其中要求企业召回的投诉占比高达29.94%,主要是针对通病性问题才会发起召回的诉求。 (北京晨报)  食品安全:非法添加危害大 品种用量投诉热  两乐近日在美国同时遭到致癌怀疑。美国一家消费者组织(CSPI)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该机构主持的实验显示在普通和低糖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中都含有致癌物4-甲基咪唑,形成的原因是制造焦糖成分时用到氨有关。两乐当中的含量足够达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添加剂警戒含量。因此可口可乐及百事可乐等其他饮料食品采用的焦糖色有致癌成分。   但这一说法遭到美国饮料协会、美国食品饮料和消费者制造商协会对此发表了正式驳斥和澄清声明。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也分别发布声明称:焦糖绝不会致癌。美国饮料协会最新回应措辞更为严厉,称“公众利益科学中心关于焦糖的言论是危言耸听”,并形容其结论“荒谬”。   两乐虽然暂告清白,但是,因为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精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让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风丧胆,一股脑儿全拒绝。专家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已有2000多种。问题出在添加剂的使用者身上――超范围超剂量滥用,甚至使用非食用物质。   合理使用能确保食品安全   嚼个口香糖,可能就有十几种添加剂进入肠胃:阿巴斯甜、木糖醇、明胶……吃个面包,也会有不下四五种添加剂进入身体:稳定剂、膨松剂、防腐剂……喝一杯饮料,也会有不少添加剂通过唇舌:苯甲酸钠、山梨酸、氯化钾……但如果是正规厂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并且使用的是合格的原料,这些产品都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仲恺农学院轻工食品学院院长、广东食品协会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白卫东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能把三聚氰胺、苏丹红这些非食用物质与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目前普遍认为,在标准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据介绍,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及保藏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入到食品中的少量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需经卫生部批准,在规定的食品中使用,并按规定的加入限量使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甚至表示:“几乎所有食品中都含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但对身体没有坏处,反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物质。”   尽管专家们如此力挺添加剂,但仍然无法阻挡公众对于添加剂的恐慌。“吃的一罐口香糖,全是添加剂”、“营养快线放了几天就变成了一坨乳胶,可以当避孕套”、“鲜榨果汁没有水果,全是香精、糖精、色素和增稠剂”这样的消息屡屡被传播。添加剂也难逃其原罪:把非法添加物当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超量食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实际上,正是这些非法添加物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导致人们误将食品添加剂比作“毒药”。   两乐近日在美国同时遭到致癌怀疑。美国一家消费者组织(CSPI)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该机构主持的实验显示在普通和低糖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中都含有致癌物4-甲基咪唑,形成的原因是制造焦糖成分时用到氨有关。两乐当中的含量足够达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添加剂警戒含量。因此可口可乐及百事可乐等其他饮料食品采用的焦糖色有致癌成分。   但这一说法遭到美国饮料协会、美国食品饮料和消费者制造商协会对此发表了正式驳斥和澄清声明。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也分别发布声明称:焦糖绝不会致癌。美国饮料协会最新回应措辞更为严厉,称“公众利益科学中心关于焦糖的言论是危言耸听”,并形容其结论“荒谬”。   两乐虽然暂告清白,但是,因为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精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让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风丧胆,一股脑儿全拒绝。专家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已有2000多种。问题出在添加剂的使用者身上――超范围超剂量滥用,甚至使用非食用物质。   品种、用量不标准成投诉热点   去年以来,食品添加剂掀起了一场接一场吃黑色风暴。一般的消费者也在铺天盖地的新闻中知道了一些专业名词,如瘦肉精、牛肉膏、飘香剂、着色剂、塑化剂等等;随口就能说出几个跟添加剂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化学火锅、染色馒头、双汇瘦肉精、骨汤勾兑门。稍微掰手指一罗列:瘦肉精、毒血旺、牛肉膏、漂白猪蹄、黑心烤鸭、假羊肉、蓝光猪肉、霉变火腿、香精包子、染色馒头、毒泡面、塑化剂、血燕、硫磺姜、染色豆瓣、毒豆芽,多是与添加剂有关。危险系数没那么大的,还有勾兑的酱油、勾兑的醋、味千拉面的汤、肯德基的醇豆浆、老酸奶等。   而消费者也从各种渠道了解到,一些违规食品生产线,堪比化学实验室:肉香王、一滴香、火锅飘香剂等成为耳熟能详的物品。而近日媒体暗访广州白云区增槎路一带的粮油食品批发市场就发现:非法的罂粟籽、伤肝肾的勾兑果汁、掩盖不良异味的牛肉膏、把开水变成辣油汤的飘香剂等等依然在公开售卖。   根据消委会的统计显示,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部分,其中添加剂的品种、用量不符标准是一大投诉热点。   而食品行业小而散,难以管理的特点,也让各种监管部门难以完全杜绝非法添加的恶行。仅去年一年,中央相关监管部门就出台了超过10份紧急通知和公告,加大了对餐饮、食品领域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并且10省区市联手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北京等地还启动了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凡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必须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公示告知消费者。   今年年初发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制修订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行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及对相关国家标准的追踪研究。但业内人士指出,真正威胁食品安全的是非法食品添加剂,但再傻的商家也不会将其公示出来自投罗网,因此公示也难治食品添加剂乱象。   -专家观点   食品添加剂不是罪   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表示,目前在国家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物添加剂,都是经过国际上大量的实验之后,再规定了其使用量和条件,都是安全的。目前引起消费者对添加剂反感的主要原因是添加剂的误用和滥用,而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添加剂,是保证食品质量的一个必需条件。   以面包为例,如果没有面粉改良剂,不到一天就会变得干硬;没有防霉剂,不到两天就会发霉;没有甜味剂和增香剂,就不会那么的香甜可口。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食品添加剂能让生活变得绚丽多彩。   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曾庆孝此前就添加剂问题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现在人们谈添加剂色变,需要专业人员和媒体工作者共同进行科普工作,其实国家对于哪些添加剂在食品中可以使用,用量如何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这个范围内的合理使用,是能够提升成品质量,并且对人体没有危害的。“目前业内发现的问题是违法使用的化学成分引起的。但这种情况在行业发展中不具有代表性,不能因为个别违规企业而打死一个行业。”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介绍,事实上,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品质,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市面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美味诱人的食品都离不开添加剂,实际上是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目前国内外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个伴随现代食品科技发展而迅猛成长的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不可否认,食品安全事故在全球许多国家时有发生,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隐患已经被降至最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率大幅下降。面对频频发生的食品添加剂事件,挑战最大的是中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法,更是中国监管部门的执行监测能力。虽然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应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法律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而且监管中具体措施也不到位。(中国新闻网)  电信跳不出投诉泥潭被宽带、被捆绑、被多计费  几年来,无论全国“两会”,还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电信业几乎都是负面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政协常委夏绩恩在两会上,就再次痛斥了电信行业计费方式不合理。  “在现行按分钟计费模式下,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2010年合计8763.64亿元的营业收入中,约有1132.8亿元是因多计费而相应增加的收入。”他说。  工信部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电信资费总共下降41.93%,2011年全年电信综合资费同比下降5.5%。这距离消费者预期仍有不小距离。  央视正在为“3?15晚会”进行用户投诉调查,信息显示,电信投诉再次上榜。其中投诉集中在:宽带不宽、宽带服务捆绑手机服务、办理容易安装难、网络故障维修服务迟缓等。  过去一年,各种电信投诉更是成为媒体关注和曝光的焦点,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争议和热烈讨论。  2011年中国信息化蓝皮书显示,在速率方面,全球宽带接入平均水平为5.6兆/秒,而中国平均下行速率仅达到1.8兆/秒,全球只排在第71位。而我国宽带费用如果以兆计算,平均每秒接入速率费用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到4倍。  同时,根据网友反映,宽带的实际接入网速远低于运营商的宣传网速也在媒体上引发讨论和曝光。根据奇虎360的“拼网速”活动,很少有网友的网速能达到2兆/秒的水平,超过4兆/秒的更是非常少见。这与运营商全面升级2兆和4兆的战略看上去有所背离。  当年,有关电信投诉的矛盾进一步计划的结果就是有关方面提出了反垄断申请,理由是电信和联通宽带占据了全国宽带市场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并且凭借垄断地位,采取价格歧视策略,发改委因此展开了针对央企的首例反垄断调查。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1年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比2010年下降了9.9%,但整体情况仍不乐观。  以第四节度为例,用户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39.9%,较上季度上升1.7个百分点,其中关于电信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的申诉量有所上升;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总量的38.3%,较上季度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关于移动电话和手机上网收费问题的申诉有所增加;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1.8%,较上季度下降4.4个百分点。  针对公众的质疑和媒体的讨论,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做出回应和解释:对于公众热议的“宽带不宽”问题,影响用户体验的因素一是用户访问网站的容量;二是骨干网、城域网及接入用户的带宽是否足够;三是用户实际使用带宽一般为接入带宽的70%,这和用户的使用习惯有关。  而对于“按秒计费”的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国际上都是按“分钟”计费。目前工信部正在加紧研究更加合理的话费计算方式,力争给用户一个满意答复。  至于今年运营商实施的宽带普及提速工程,运营商纷纷提出“提速不提价”,苗圩认为这属于“相对降费”,工信部鼓励运营商根据情况实施“绝对降费”。  对于媒体和消费者的种种诉求,运营商也大吐苦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在两会上对媒体表示:“电信资费已经持续多年下降,不能要求它永无止境加快下降,下降到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倒霉的还是消费者。”(第一财经日报)  调查:骨科疾病成虚假广告重灾区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魏氏磁疗骨痛贴"等4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记者发现,4个违规广告中有两个("魏氏磁疗骨痛贴"和"低频治疗仪")与腰颈疼痛有关。记者查阅2011年至今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违规广告则发现,其中15个与"骨科疾病"有关,近年来"骨科疾病"已成为药品虚假广告的"重灾区"。  据了解,本次曝光的4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范围等均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颇具欺骗性和误导性。  据悉,天水魏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魏氏磁疗骨痛贴",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骨性关节炎、颈椎病、骨质增生、腰腿痛、腰肌劳损等"。但广告宣称"告别吃药手术,拔出青紫痹毒;一次治好颈椎病;一贴赛过手术刀"等内容。深圳市攀高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低频治疗仪(商品名:颈椎治疗仪)"也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宣称"10分钟起效,一个月告别颈椎病;治一个,好一个"等。  记者查阅2011年至今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违规广告,发现其中的15个与"骨科疾病"有关,范围囊括内服、外用、涂抹,多有"患者服药第3天症状缓解,短期内即可恢复"等的断言和保证的字样。  信息时报近期开通的"3?15"投诉热线接到的读者报料中,也有很多关于骨科疾病虚假广告的。多个读者反映,一种名叫"铁腰板"的治疗仪,号称能治疗任何的骨科疾病,但患者用后却是"初期有疗效,之后病情更严重。"据记者了解,"铁腰板"多次登上包括广东、北京等地在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的名单,还有地方药监局勒令其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以消除影响。但该产品依然四处宣传其虚假功效。  相关报道  "铁腰板"在多地被责令停止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1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中称,山东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名称:铁腰板)",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颈腰椎骨质增生性病症,慢性胃炎和前列腺炎等疾病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现代航天高科技产品,长期使用可彻底治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011年5月,"超强辐射治疗仪"(广告名称为"铁腰板")因虚假宣传在呼和浩特市暂停销售,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必须在相应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而早在2010年,对"铁腰板"等产品发布违规广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并进行立案查处。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0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铁腰板治疗仪亦"榜上有名"。(信息时报)  金融消费者维权路漫漫  金融消费者是特殊的消费者,因为金融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非常依赖于金融机构的售后服务;因为金融产品是专业的,以至于有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中卖出了连自己都不太明白的产品。金融消费者也是普通的消费者,也有正当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之际,记者结合几个案例,探寻金融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卖者有责  “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本源是由金融业的特殊性带来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撰文指出。  “金融产品是无形的,是高度专业性的,因此,与其他消费者相比,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着更多更大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决定了金融消费者特别需要保护。”(601988,股吧)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2011年两岸金融交流会上表示。  车主陶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陶某驾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陈某摔出车外,恰逢张某驾车经过,陈某被张某车辆碾压,当场死亡。陈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陶某和张某向陈某家属连带赔偿25万元,其中,陶某承担6万元,张某承担19万元。判决后,陶某仅向保险公司索赔了6万元,并将其支付给陈某家属。陈某家属认为,陶某对受害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付2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按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赔付,而陶某的责任比例为6万元,所以,不同意赔付其余的19万元。  据悉,在私家车保险案件中,关于车损险合同中“无责不赔”和“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之争,较为普遍。“在实践中,车损险合同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的解释为: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其车辆损失,只能向有责一方主张,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车主往往对此提出异议。”上海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宋航日在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我们认为,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按责赔付"条款应认定无效,理由是"无责免赔"条款的适用,使得车主能否获得理赔取决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如果车主没有责任,便不能获得理赔,这限制了车主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使得即使购买保险,车主也只能通过向肇事方车主主张侵权责任,才能获得赔偿。一旦肇事方下落不明、或者肇事方经济实力不足以支付赔偿款,受损车主的合法权益就无从救济,其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在前述案件中,上海一中院认为,第一,保险公司所称的“按责赔付”条款是免除其保险责任的条款;第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提醒车主注意阅读合同中的“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两个部分,但“按责赔付”条款却没有出现在这两个部分,而是出现在“赔偿处理”部分,而且也没有以其他形式提醒投保人注意“按责赔付”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就该条款尽到提示义务;第三,保险公司没有就“按责赔付”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综上,“按责赔付”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须向陈某家属赔偿19万元。  由此可见,该条款没有效力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说明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与普通车主之间在缔约能力和专业水平上的差异,对一些重要条款和专业术语应给予认真细致的解释和提示,尤其是合同表述中专业理解与公众理解容易产生差异的,更要通俗易懂地为车主解释清楚,并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宋学东在这次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指出,金融机构“有意”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产品的风险细节,这在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尤为典型。“因为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中存在着大量欺诈和非理性行为,金融机构可能开发和推销风险过高的产品,消费者可能购买自己不理解的产品。传统理论认为,在充分竞争环境下,金融消费者是理性的,自己可以判断风险,金融机构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压力下不可能欺诈消费者。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的了解根本没有办法和金融机构相比,处于知识劣势,也不可能支付这方面的成本。”谢平表示。  廖岷也指出,金融市场中必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无知的幕布"概念告诉我们,一份合同要对双方完全公平,必须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商讨合同条款的整个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是甲方还是乙方。显然,这种概念只能存在于理论之中。现实中所有合同或契约的条款,对于甲乙双方而言,都难以做到完全的公平或对等,只能是一种妥协的结果。具体到金融产品的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的提供者,显然比金融消费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再加之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金融消费者的专业知识、风险判断和定价能力无疑更处劣势。两个效果的叠加导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廖岷表示。  谢平指出,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是金融机构掌握金融产品内涵信息和定价的主导权,有意识地利用消费者信息劣势开展业务。此举虽不构成法律定义上的“欺诈”,但可称之为“欺诈倾向”。“中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是能不披露尽量不披露,这种倾向就是准欺诈倾向。”谢平表示,“金融监管有必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免受不公平的、欺诈的交易损害。如今,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提供更透明的产品信息,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风险、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这很有实质意义。”  廖岷表示,通过主动、介入式的行为监管方式,剖析商业银行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加深对这些领域的了解,有助于广大金融消费者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信息上的不对等。  但廖岷也指出,强调信息披露或提高透明度,反而会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信息过多”带来的新的信息不对称。“美国证监会的公开文件数据库Edgar每年都要编录金融机构和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给投资者的报告。这些报告冗长、空洞、缺乏系统性,也没有任何精辟的见解,但数量却达到惊人的1500万页。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如此海量的消息是一种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有价值的信息反而掩盖在海量信息里。”廖岷表示,“又如当前一些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签署的文件有时多达数十份。大量专业深奥的术语、结构复杂的合同语言、隐晦难懂的假设条件,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其意思。因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判断的主要根据往往是销售人员的介绍或宣传,契约的起草与解释完全归属于银行一方。其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冲突显而易见。”  “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或不公正,是一些过度创新的结构化衍生产品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比如,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契约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无论通过怎样的信息披露,都不可能消除两者之间的不公平或不公正,这种契约的执行从起点开始就无法同等维护双方的权益。对这种属性的缺陷,仅仅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不可能彻底解决,还要依赖机构树立理性且具有良知的金融经营理念,培育尊重和公正平等对待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伦理和文化。银行不但要成为赚钱的银行,更要成为受人欢迎和尊重的银行。”廖岷表示。  买者自负  日,萧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代理个人客户业务协议书》,约定由银行代理其在金交所内进行黄金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之后,双方业务延伸至白银买卖业务。日,银行在其网页上发布通知,即日起将白银Ag(T+D)的持仓保证金调整为20%,请持有有关合约的客户提前做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9月26日8时55分07秒,萧先生提交1份卖出70手的Ag(T+D)合约。当时,萧先生账户内可用资金少于银行要求的持仓保证金。因此,该委托单于9时00分24秒被银行撤销。而当日该合约最晚一笔成交的委托单申报时间是8时50分18秒。9月27日22时05分11秒,萧先生提交1份卖出70手的Ag(T+D)合约,该委托单又因同样的原因被银行强行平仓。  萧先生起诉,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银行称,在履行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支持诉请,银行向法庭提交了金交所交易规则和委托理财操作规程,以证明双方签订的协议符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另外,银行提供了两份材料:一是日、27日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公告,证明银行可以根据金交所的规定及市场波动调整保证金的比例;二是历史报单查询,证明涨停板挂牌卖出必须在8时50分18秒前才能成交,而萧先生于8时55分23秒挂单。  据了解,双方系行纪合同关系,若银行存在过错,萧先生可要求赔偿。过错与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双方《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亦约定,萧先生有义务关注其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保证金,当交易保证金低于金交所规定比例时,其须最迟在当日14时30分前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否则除暂停交易外,银行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其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因此,银行根据双方合同强行平仓并无过错。此外,《上海交易规则》规定,金交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由于萧先生的持仓保证金低于银行要求,加上日合约最晚一笔成交的委托单申报时间是8时50分18秒,而萧先生于8时55分提交合约,本身亦不能成交,故银行撤销该委托单也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萧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在代理活动中存在过错,亦未能证明本人损失的实际存在,及其损失与银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萧先生的主张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  金融消费者因未能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只能“买者自负”的案例,同样发生在保险业中。  宋学东指出,在车险市场中,存在部分私家车主缺乏保险常识、投保风险意识淡薄、仅听信保险代理人的宣传而怠于阅读保险条款、对自身权利义务缺乏清晰认识、未妥善保管保险合同等问题,私家车主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一是在购买车险前,要充分了解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如保险的类型和承保范围,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规定、的基本程序。尤其是对于电话销售的车险,更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将其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一一予以对照。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设置有特别告知条款,其内容多为投保人确认已经收到保险条款,且保险公司已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已经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投保人一旦签字,这些条款将具有证据效力,广大车主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在签字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果对条款的理解有疑问,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二是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车辆保险并非万能,不会因购买保险而将自己的严重违法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谨慎驾驶车辆,坚决抵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私自改装车辆、逃避车辆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在出险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配合做好定损、理赔等相关事项。车辆修理前,应当就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等,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不要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和维修。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妥善解决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宋学东表示。  金融机构“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  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金融保险服务投诉3919件,同比增长3.8%。在金融保险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信用卡办卡容易销卡难,收费名目繁多;普通客户窗口排长队,理财和VIP客户窗口长时间闲置;银行单方为消费者定制服务项目,未履行告知义务,乱收费;医疗保险投保容易,办理理赔障碍重重。  银行收费问题引起的争议、纠纷,屡见不鲜。  日,江西消费者敖先生在银行开办了一个养老金账号,工作人员告诉他,发工资后会短信通知,但并未告知要收取短信费。然而,日,敖先生发现银行收取了23.48元短信费。  2011年10月,某向一名客户收取4200元的个人账户柜台信息查询费。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近日,该行决定将所收费用悉数退还。  银行不开服务费发票,则使公众更为不满。  有关部门近年来担起了对银行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如自日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免除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又如,银监会不久前部署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推出“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正在征求意见中。  但这些行政措施给外界留下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实质”的评价。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和处理某些矛盾,如价格水平问题,可收效一时,但绝无久效。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银行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个人有偿服务项目共196项;个人免费服务项目有80项,占比29%。  廖岷指出,在各种复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中,金融机构实际上控制了整个过程,尤其是理财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完全由金融机构加以运作。因此,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在控制风险的能力和获得收益的机会方面存在不对等,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证,完全依赖于金融机构能否有效履行受托责任、看管责任和代理责任。“此次金融危机证明,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与金融消费者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这完全印证了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一句名:一个行业如果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这个行业就是"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这个"效果"更多的是金融行业自己的收益大小。”廖岷表示,“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依然会继续存在。”  杨再平表示,银行在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尊重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不够。  谢平认为,金融机构应追求适度盈利,而不是一味的利润最大化,很多金融服务应降低消费者的成本。杨再平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自身生存的层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层次,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人有责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除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这两个直接当事方,立法者、执法者、金融监管者、金融行业协会,全都责无旁贷。  有人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尽快制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表示,金融立法权总体上属于中央的事权,但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地方也有立法空间。不过,上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徐菲也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范围、作用不能过大,不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这是因为,“许多突出的风险都不是该法能解决的,该法也不可能取代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所发挥的风险防范的核心作用。”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则体现了执法者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倾向。宋航就此表示:“对当事人保险免责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依照通常理解,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例如在某案中,车主陆某在驾驶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行驶中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涉水行驶而引起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我们审理后认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驾驶人员因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若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则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在金融监管方面,廖岷表示,“我们需要真正弥补监管者重银行体系稳定,轻金融消费者保护,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利润,轻公平公正对待金融消费者的两大缺陷。”他认为,强化行为监管,能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防范系统性风险,并培育金融机构公平公正对待客户的金融伦理和文化。  杨再平则表示,行业协会的自律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大有可为。据他介绍,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有六大抓手: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形成银行服务的良好标准;组织发布《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千家”示范网点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打造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打造热线服务平台,倾听金融消费者投诉;积极开展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公众教育。(上海金融报)  收了学费 开了收据 拖了两年 驾校"教练"消失了  据调查,还不止熊女士一人遭遇交钱没学车的情况。  两年前,成都郫县市民熊女士在驾校报名,准备学车。两年时间过去了,她不但一天方向盘都没摸过,甚至连驾考理论的机会都没有。  昨日,熊女士打进华西都市报热线投诉,驾校学习即将到期,但当初收学费的教练已没了踪影。  对此,长征驾校工作人员说,收取其报名费的教练并未在学校登记。目前,校方正努力寻找“消失的教练”,一定会给熊女士一个答复。  考生  交了2200元学费一直被暂缓练车  2010年初,听说驾校学习要涨价,家住郫县红光镇的市民熊女士准备学车。  当时,熊女士家附近开着个彩票店,老板薛仕华除了卖彩票,好像还在当教练,“因为店里挂着驾校招生的广告,彩票店门口经常停着驾校车。”  熊女士于同年3月,在薛仕华那里报了名,向其缴纳了2200元的学费,而薛仕华则给熊女士开具了印有长征驾校公章的收据。可交钱后,薛仕华一直以笔试名额有限,让熊女士暂缓练车,一等就是两年。  今年2月初,熊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驾考即将到期,而薛仕华经营的彩票店早就转手。她赶紧给薛仕华打电话要求退款,对方先含糊其辞,后来干脆不接听电话。  驾校  努力寻找“教练”给考生一个答复  面对即将到期的学业,昨日上午,熊女士来到长征驾校讨说法。对此,该校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说,经调查,薛仕华并不是该校的在册教练。而他给熊女士开具的收据,是从该校的一个分校点借去的。  该工作人员还说,据调查,还不止熊女士一人遭遇交钱没学车的情况。  校方表示,他们已责成该分校点负责人立即寻找“消失的教练”,并让其退还收取的学费。熊女士担心的驾考学习两年到期后,车没学会钱也没退成的情况,校方表示会尽快研究,给她一个说法。  律师说法  收据盖了驾校公章赔偿应由驾校承担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认为,教练代表驾校与学员签署合同,最后盖了公章,驾校与消费者之间就具有了民事关系。如果收据或合同上有长征驾校的章,长征驾校就应当对其负责。如涉及赔偿,那应当由驾校来承担。  在这一过程中,即便该教练存在“欺骗行为”,没有将学费上缴,而是独自占有,那这也只是驾校内部管理问题,校方可追究他“职务占有”的责任。(华西都市报)  7大经验4种途径 “3.15”该如何正确购物  一方面我们要监督产品,曝光哪些问题产品还在欺瞒消费者;另一方面,我们消费者自己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也要多一些保护措施,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不给那些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而一旦发生了侵权行为,我们也不要忘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就跟大家分享几条最好用的经验,推荐您在去IT卖场购物前“烂熟于心”:  经验一:明确需求  消费不是盲目的,购买通常应该是在需求的前提下产生。比如要买一款手机,可能你首先对手机有一个价格方面的预期,要买多少钱左右的、要买带什么基本功能的、什么颜色的等等。这样做的目的,一个是能够让自己确定自己的需求,另外也能够将选择的范围缩小,比如之前可能有数千款可以选择,但是逐步缩小后,现在就剩下3、4款手机了。  经验二:多听多问  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买消费类产品也是一样的道理。市面上那么多产品,并不一定所有的产品你自己或者你周边的人都能够用过。但是也只有用过的人,才最有发言权,他们知道产品的好坏。这样,可以多去论坛,去微博的地方发帖求助,或者是自己浏览别人有关该的评论,看看大家都是怎么说的。如果正好说到的“缺陷”是你自己不能接受的,也是很多人都提到的,那么自然你购买的范围又缩小了很多。  经验三:专业测评  问过了身边的人,也看过了论坛,恐怕现在我们购买范围都缩小到了2款产品了,这两款确实难以取舍,但是总得选一款。那么有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到专业的网站看专业的评测,通过专业的网站评测成绩结果自己来判定哪款机器更适合自己,性价比更高。产品不光要考虑性能,还要在性能和价格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经验四:价格底线  所谓的“价格底线”并不是说我们能够知道经销商的最低报价,这是不现实的。不挣钱的买卖,经销商是不会做的。但最为关键的是,我们要大概清楚所要买的产品的价格区间和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这样我们才不至于满脑子空白的杀入卖场,直接就被经销商杀的体无完肤,被宰得很惨很惨。知道这些价格并不难,比如我们中关村在线网站,就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一个价格参考,还有经销商报价和柜台信息,能够让您明明白白的消费。  经验五:提前预约  当我们把购买的产品缩小到一款,并且大约知道了该产品的一个价格区间,下面要做的,还不是直奔卖场购买,而且要从数十家商家里选择那些靠谱的商家了,这其实才是整个环节最为重要的一环。为什么要先预约呢?如果产品比较热门或者比较偏门,不能保证商家有现货,去了白跑一趟;另外,网上报价的商家很多,很多是欺骗,不敢保证一定有货,去了也是白跑,如果还要经过5、6道他才能拿到货,那个每个环节都会加价,这样你肯定就会买贵了。另外,从正规网站寻找到卖家,电话预约问清楚,不仅仅不会白跑,而且还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经验六:货比三家  就这样,即使我们锁定了商家,觉得商家报价也靠谱,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放松,要让商家利润最低化。办法就是货比三家,然后凭借疯狂砍价,基本上你拿到的,就离你的预期价格不远了。  经验七:索要凭据  有了确定的产品,有了好的价格,锁定了经销商,千万别忘记验货。你可以找个比你明白的人帮你验货,如果你信得过自己,那么你自己也可以做一些基本的判断。主要看看包装是否完好,是不是全新的产品,有没有明显的外观瑕疵。这一切都验证无误了,一定要索要凭据,并且是加盖有商家公章的那种。因为一旦发生了侵权行为,我们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  购买关键词:切莫冲动、货比三家、保全证据  四种途径教您正确保权益  前面我们分享了购买产品前的7个经验,可是有的时候买到假货,买到翻新产品,买到用过的二次封装产品还是不可避免的。可是发生了问题,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忍气吞声,而是要申诉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而所有这些的前提就是之前你跟商家索取的加盖有公章的购物凭据。  途径一:联系商家退换  一旦发现自己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比如买到了假货,买到了残次品,买到了翻新产品,那么第一时间是带上购物凭据联系到商家解决,所谓的“私了”。而如果商家承诺“假一罚十”这样的言辞,那么你可以理直气壮的让商家给予你应得赔偿。  途径二:联系卖场官方  例如中关村,很多商家是在卖场租用的柜台,这些柜台都和卖场签署有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卖场也会出面给予调解。并会在核实后,如果确为商家的行为,不仅仅能够按照三包要求给予消费者处理,还会对商家进行处罚。  途径三:投诉到315消协(网站)  经过如上两道程序之后,基本上您的问题已经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了。如果因此而发生纠纷,或者对卖场处理结果不满,你也可以投诉到315消费者协会进行处理。有消费者协会出面进行事件的调解。  途径四:报警  “有难处找警察”。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保持克制,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去协商解决。而当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时,可以报警。  *补充阅读:(部分摘录自互联网)  “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  关键字7、15、30、90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5&“三包”有效期:  Α《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收录机、吸排油烟机主机为半年外,电视机、自行车、录像机、空调等16种商品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  Β《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电池、外接有线耳机分别为6个月、3个月外,主机和其他配件的“三包”期为1年。  C《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无绳电话充电电池为半年外,整机和功能装置的其他部件的“三包”期为1年。  *特别提醒:  1、保存证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承诺、警示或者安全标识(标志)等;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应当请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消费者认为由于产品或者服务的缺陷造成了损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要提供医疗单位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为治疗所支付费用的单据,以及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证据,安葬死者所支付费用的单据。  2、不要贪图便宜。  3、消费者不要私下交易。  4、一定要索要发票  5、不要擅自拆动商品  6、不要超过申诉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去卖场购物,不仅仅要明白怎么买,还要清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不仅仅是“3.15”而是我们每天要做的事情。
责任编辑:Y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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