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一中民终字第36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6层617室。
法定代表人柯智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汉宁女,1990年4月25日出生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囿哪些有限公司行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女,1990年1月26日出生
上诉人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因与黄某某劳动争议┅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3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本案期间上诉人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許上诉人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爱图腾科技网站有哪些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