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滞期费是否应该纳入关税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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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滞期费是否应该纳入关税征缴范围
货物进口方式是CIF,船舶在装卸两港所产生的滞期费是否应该纳入关税补征的范围,这一问题一直有争议,我想了解不支持纳入关税的相关意见,意见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理论支持吗?
提问者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滞期费作为运输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来自团队:
根据报关合同上的船价来征收进口税(二手船出口不要交关税,新船退增值税),与滞期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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