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进项留抵票可不可以留抵

货代用“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6%的代理包干费,6%的进项税可否在国内销售中抵扣销项税?_百度知道
货代用“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6%的代理包干费,6%的进项税可否在国内销售中抵扣销项税?
我司是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免税,上海货代用“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6%的代理包干费,我司现在开始也做国内销售,请问这6%的进项税可以在国内销售业务中抵扣销项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提问者采纳
不可以。因为货代一般是出口货代,出口的增值税已经免了,出口的进项税已经退还给你了,等于说出口环节你没有缴纳任何税收。这是对出口的优惠。对于国内销售来讲,国内销售没有这么多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不可能免的。也不可能退的,因此如果你用出口的进项税抵扣内销的销项税是不合理的,国家也不允许。如果这样做被发现了,就被定义为偷税行为,处罚挺重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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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依据就是增值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文件。总局网站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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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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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收到上海货代开具的出口报关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blogAbstrac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诺取得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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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期有多位纳税人咨询海运费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基层税务人员对能否进项抵扣有争议。   笔者认为,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呢?对此,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中国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发票而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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