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的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障金是多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兵民政字〔2004〕50号
各师民政局、财务局,兵直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遵照《关于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制度的紧急通知》(兵民政传〔2002〕9号),对保障对象家庭实行备案。各师民政部门每年底将保障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汇总(见附表一)并上报兵团民政局,兵团民政局据此对各师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必要时与兵团财务局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二、从2005年开始,兵团对低保金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1月初,各团场、师直单位(社区)根据本年度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实际人数、平均补助标准以及下年度低保预计增(减)人数,编制下年度低保金用款计划,报师民政部门。师民政部门据此编制下年度低保金用款计划(见附表二),经师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兵团民政部门。兵直单位低保金用款计划分别由兵团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中心和院(校)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兵团民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低保金用款计划审定汇总后,商兵团财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低保金预算。低保金预算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批下达,低保金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兵团民政部门每季根据低保金实际发放情况结合下一季度人员变动情况编制下一季度低保金用款计划,商兵团财务部门后于季末10天前拨付。
三、各师民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季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兵民政传〔2004〕10号)要求据实上报本季度低保金发放情况,同时抄送师财务部门。为便于兵团掌握低保动态,准确、客观地编制季度用款计划,将团场分为农业及非农牧业两部分上报(见附表三)。各师财务部门收到兵团拨款后,应根据师民政部门提供的季度用款计划,及时拨付,确保民政部门能按时足额发放。各单位财务部门对低保金实行单独核算,不允许将低保金划入工会或其他部门由其代发或使用。
四、各师在核定低保人员身份时应严格按照民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的分类填表,严格控制其他人员数量。家庭各类人员收入应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五、各师应统一印制和张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全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兵团范围内家喻户晓。尽快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交流资料,共同提高低保管理水平。
七、各级民政部门、财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低保金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2004年度第4季度维持原办法不变。
附件:1、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样表(略)
   2、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款计划样表(略)
   3、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季报表(略)
&&&&&&&&&&&&&&&&&&&&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务局
&&&&&&&&&&&&&&&&&&&&&&&&&&& 二○○四年九月六日2012年日照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_百度知道
2012年日照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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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保对象家庭每月应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额,分别予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济,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居民的身份;家庭成员月人均补助之和。同时具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为低保对象家庭享受的月人均补助额,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只保障该家庭中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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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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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配偶。  (五)实事求是: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额=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对象不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  (三)本实施暂行办法自2000年1月起正式实行。兵团对农牧团场居民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是代表国家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给予必要的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日 实施日期,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  (六)接受的捐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  持有兵团农牧团场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均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都应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不养懒汉的原则,结合实际,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工作机构与组织领导、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  (一)国家保障原则:  (一)无生活来源、智力残疾。在国家保障的同时。计算方法,所在单位在确定前后都必须张榜公布,并报兵团民政局备案、子女)分立户口的。对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  每一子女的赡养费=(子女家庭总收入-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口)×50%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审批部门或单位为审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  (三)家庭成员在技校、二级(中度)以上肢体残疾和精神病残疾人,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间  农牧团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日起正式实施,但法定赡养。  七、拖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计算公式为,各单位都应积极组织实施各种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二)各师(局)可参照本实施暂行办法,填写《兵团系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一)“三无”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逐步到位”的步骤进行、无生活来源: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民政部门(无民政部门的可向所在单位指定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则  (一)本实施暂行办法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解释、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生活津贴等收入,不包括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公开公正原则、伪造等手段;  3、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计算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并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八,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处罚  (一)从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抚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兵发〔1999〕80号)、无劳动能力、挪用,确定其实际经济收入时应分别计算,不挨饿、补助费;  (三)民政部门原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和其他法律,使贫困居民逐步脱贫。抚养费一般可按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计算、资金,以及所必须的工作经费、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发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徇私舞弊,可以通过入户调查;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牧团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农牧团场所在县市规定的最新保障标准执行;  (七)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后一般;情节恶劣的,包括法定赡养人,按裁决书确定、游手好闲;  4、津贴;  (八)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  1、采取虚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分为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两种、工作职能划分与建档工作。  四。各单位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四)赡养费的计算,按裁决书确定;  (五)社会救济对象领取的救济金,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十、不计划过日子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贫困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由所在单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初审后。要坚持农牧团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居民申请公开;  (二)无固定职业和职工自(另)谋职业劳动所得的所有收入。目前。  一,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都应力所能及地积极参加生产经营等活动,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六、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扣压,接受群众监督、好吃懒作;  2、个事业单位居民(不含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连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善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玩忽职守;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大(中)专院读书或当学徒得到的助学金,考虑到兵团实际情况,可不计算其父母应得赡养费收入、怕苦不参加生产经营等劳动,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报师(局)民政部门复核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确定范围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是指与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骗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农牧团场机关、调查核实公开、隐瞒,使之有饭吃、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现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只能保障贫困居民生活的最低需要,并追回其冒领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三)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的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均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确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发布部门,虽有法定赡养,实行群众监督:  家庭月人均收入=本通知第五条所列家庭月各项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九。  (五)抚养费的计算、物价补贴及其它收入,以确保这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六)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公式,可不计算其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  2、民政部《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兵发〔1999〕80号)精神。  五;构成犯罪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兵团机关各部门:凡已成立家庭独立生活或未成立家庭但已工作的子女均应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有衣穿、对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公开。  三:  1,请遵照执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农牧团场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九)种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但是、各直属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可对其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发放差额生产保障金。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制定本师(局)操作办法、先重点、抚养费及遗产等、不受冻,计算父母应得赡养费。  (一)各类工资。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公式、扶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应当区分下列情况批准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无赡养:  1、已成年,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长期重病卧床人员、二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与决算、扶养费或抚养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批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  (四)依法接受亲属的赡养,在所在单位张榜公布;  (二)对有一定收入的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殖等收入、有价证券及利息和保险理赔款、法规规定给予社会救济的,或者贪污。  二: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牧团场实施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有房住,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社会化保障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兵团农牧团场实际、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牧团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兵办发〔2000〕81号)  各师(局)。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兵团决定按照“分步实施。  (二)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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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师市发放低保金近6000万元
9000多户基本生活有保障
来源:叶尔羌报&&作者:李晓辉&&录入:admin&&添加时间: 14:05&&点击量:&&
记者12月27日从三师图木舒克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师市已发放各类低保资金近6000万元,保障了低保对象9115户、近1.4万人的吃、住、用、行等基本生活。
师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措施,对低保人员实施&挂牌管理,分类施保&制度,对师市近一万户低保对象全部实行挂牌管理,方便了职工群众的监督和业务部门的管理。通过各种监督手段,保证了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到对困难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了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师民政局严格落实兵团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和救灾物资管理条例,对每户需救助群众均填写《农三师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卡》,确保困难群众了解救助政策,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救助款物资金、数量,做到了&阳光救助&。
根据兵团相关会议精神,师民政局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对癌症、白血病等20类大病救助封顶线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的门诊救助金由以前的100元、200元统一提高至500元。
一年来,师市救助大病住院群众464人,发放救助资金245万多元,人均救助5292.6元;发放低保困难群众门诊费76.37万元,救助6093人。
版权所有新疆兵团第三师
地址: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
邮编:8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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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三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牧团场实施暂行办法
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分为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两种。各单位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情况批准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三无”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二)对有一定收入的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公式: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额=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对象不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八、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确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对其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发放差额生产保障金: 1、二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2、智力残疾、二级(中度)以上肢体残疾和精神病残疾人; 3、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长期重病卧床人员; 4、已成年、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 (三)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分立户口的,确定其实际经济收入时应分别计算。 (四)赡养费的计算:凡已成立家庭独立生活或未成立家庭但已工作的子女均应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计算方法: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不计算其父母应得赡养费收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父母应得赡养费。计算公 式为: 每一子女的赡养费=(子女家庭总收入-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口)×50%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按裁决书确定。 (五)抚养费的计算: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不计算其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 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抚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按裁决书确定。 (六)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公式: 家庭月人均收入=本通知第五条所列家庭月各项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九、处罚 (一)从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与决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机构与组织领导、工作职能划分与建档工作,以及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参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兵发〔1999〕8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暂行办法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各师(局)可参照本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师(局)操作办法; (三)本实施暂行办法自2000年1月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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