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对货币政策的削弱效果表现在哪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
【摘要】:
一、论文的主要内容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之中,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在建国后的近三十年里,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民间地区一直是自发地开展,但规模不大;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逐渐活跃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民间借贷越发活跃,在我国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借贷活动纷纷转向地下,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止。进入21世纪后,一直到现阶段,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其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尤其是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当地的民间借贷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
民间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得不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连锁不良反应,严重时会危害社会安定,因而具有很大风险,是官方重点的管制对象。但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确实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对农户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间借贷的双刃性,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引导和规范发展其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方面,消除其负面影响,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从对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入手,共分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的内容是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包括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的关系、民间借贷的特征和规模。
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多样而灵活的借贷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都会对正规借贷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增加,两者在市场上会因为争夺资金而形成竞争。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特征: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借贷方式的灵活性、借贷形式多样化、借贷金额扩大化、借贷期限长期化和借贷利率市场化。目前,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第二章分别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第一,实用理性是民间信贷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要形成民间借贷,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民间借贷(或者说是民间借贷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二是存在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相关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说是要存在民间借贷机制。就第一个条件而言,一方面,民间资金愈发充裕,数额巨大;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需求也很旺盛,因此第一个条件具备。就第二个条件而言,由于我国正规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欠缺、民间融资手段不足,而对民间借贷机制的需求却十分强烈,在正规金融制度无法及时提供的情形下,诱导性的民间借贷机制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
第三章分析了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民间借贷进一步良性发展存在的障碍。
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来看,第一,民间借贷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市场机制的发育。第二,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辅相成,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两翼齐飞”。第三,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借贷的不足,对正规借贷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消极方面来看,第一,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第二,民间借贷风险的危害性大,容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安定。第三,民间借贷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损害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益。第四,民间借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国民间借贷要进一步良性发展还存在着以下障碍:法律性障碍、监管性障碍、经营性障碍和信用体制障碍。
第四章是针对如何规范发展我国民间借贷而提出的对策建议。
首先,提出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总体原则:一是合法化、公开化;二是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的正面与负面成分,引导规范与打击取缔并重;三是构建有力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四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多样化地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五是同步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其次,针对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一,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的地位,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借贷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第二,建立规范的监管制度,将民间借贷纳入到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中。第三,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样化地解决民间借贷出路。第四,同步进行相关配套改革,包括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论文的主要观点
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今天,中国的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来源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意识到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出过应该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地位。尽管现在,国家有关方面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法律上的解释和一定程度的规范,但这些法律规章对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应该如何与正规金融机构良性共存,如何规范其活动,都还没有一个完整和有效的说明。可见,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急需补充和完善。基于此,本文认为:尽管民间借贷自身存在着很多负面因素,但是鉴于其的存在和发展有合理的原因,以及其对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贡献,首先,应该明确民间借贷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应有的位置;其次,在深刻认识其积极效应的基础之上,建立良好的机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将其引上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最后,积极探索民间借贷的出路,充分发挥其有利一面,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三、论文的主要贡献
近年来,许多学者在专著、文章中都对民间借贷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但是,研究的程度深浅不同。从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来看,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研究集中在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的负面效应。几乎所有研究该问题的学者都对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制度中的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持有积极的观点,同时也指出了其本身存在的许多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学者们纷纷进行探讨,期望能为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找到出路,但是具体到应该怎样使其规范化,怎样解决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还是没有一个通说。由此,笔者提出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以期能对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献以绵力。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7【分类号】:F832.4【目录】:
中文摘要3-7
Abstract7-11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11
二、理论研究背景11-12
三、本文的写作目的12-13
四、主要结构体系13-14
五、研究方法14
六、参考资料说明14-15
1.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15-19
1.1 民间借贷的概念15
1.2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的关系15-16
1.3 民间借贷的特征16-17
1.4 民间借贷的规模17-19
2. 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19-27
2.1 从社会学角度探究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19-20
2.2 从经济学角度探究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20-27
3. 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发展障碍27-33
3.1 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27-30
3.2 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30-33
4. 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33-52
4.1 总体原则33-34
4.2 具体对策建议34-52
参考文献52-54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56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蔡婵婵;;[J];法制与社会;2012年12期
孙正成;;[J];西部论坛;2012年04期
武英梅;;[J];理论界;2012年05期
孙正成;虞玲云;;[J];华北金融;2012年06期
孙正成;虞玲云;;[J];金融纵横;2012年07期
高玲;;[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年09期
李晴;;[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刘泽赫;[D];海南大学;2010年
张志昆;[D];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
雷敏;[D];暨南大学;2012年
徐安邦;[D];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
王明青;[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宋戈;[D];山东大学;2012年
胡胜波;[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李淑贞;[D];吉林大学;2012年
王辉;[D];安徽大学;2012年
周慧琦;[D];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王自力;[J];南方金融;2005年07期
江曙霞,秦国楼;[J];决策借鉴;2000年04期
李敏;[J];经济问题;2005年08期
范振喜;[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03期
毛金明;[J];金融研究;2005年01期
黎嬿;;[J];金融与经济;2006年01期
傅永泉;;[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杜铁忠;[J];农村天地;2005年09期
纪尽善;;[J];西南金融;2006年04期
夏朋月;;[J];商场现代化;2005年30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齐美东,王连芬;[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马永双;张惠玲;;[J];保定学院学报;2011年05期
宋扬威;;[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03期
刘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常颖;[J];商业研究;2003年23期
黄家骅,谢瑞巧;[J];财贸经济;2003年03期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J];金融论坛;2006年01期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课题组;乔晋声;周志芬;;[J];金融论坛;2006年08期
王修华;彭建刚;;[J];金融论坛;2007年03期
韩晶;宋瑞敏;;[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刘梦阳;刘少军;;[A];金融法学家(第二辑)[C];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郑启福;[D];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
邵传林;[D];西北大学;2011年
郑境辉;[D];福建农林大学;2011年
杨文硕;[D];上海大学;2011年
杨柳;[D];湖南大学;2011年
方少勇;[D];中国农业大学;2005年
李永平;[D];山东大学;2006年
朱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
胡士华;[D];西南大学;2007年
杜伟;[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刚;[D];山东农业大学;2009年
徐志铭;[D];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
解汀滢;[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耿康顺;[D];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
王彦力;[D];吉林大学;2011年
曹雪;[D];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丛飞;[D];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
邵萌娲;[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安建辉;[D];浙江大学;2011年
徐鑫龙;[D];浙江大学;2011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郑启福;;[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方伶俐,李文芳,王雅鹏;[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7期
李海洋;;[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张大英;[J];商业研究;2002年21期
朱坤林;;[J];商业研究;2011年05期
吕伟;;[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石莹莹;;[J];中国城市经济;2012年03期
李苑青;;[J];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07期
马九杰;;[J];银行家;2006年08期
何崇阳;;[J];银行家;2007年07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席月民;[N];经济参考报;2012年
本报驻柏林记者
魏爱苗;[N];经济日报;2005年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周吉川;[N];经济日报;2011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
刘煜辉;[N];上海证券报;2008年
韩瑞芸;[N];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
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 张大龙;[N];中国信息报;2004年
作者系中共黄冈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N];黄冈日报;2005年
刘宗干;[N];金融时报;2007年
吴国联;[N];金融时报;2011年
孟云丽;[N];金融时报;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郑启福;[D];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
王劲松;[D];复旦大学;2004年
杨勇;[D];复旦大学;2005年
杜伟;[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陈蓉;[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张希慧;[D];湖南大学;2009年
王千六;[D];西南大学;2009年
王春宇;[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
王学忠;[D];安徽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文静;[D];苏州大学;2010年
高妮;[D];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
马翘楚;[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曾纪胜;[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黄绍红;[D];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
田瑞云;[D];兰州商学院;2011年
刘晓娅;[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徐燕青;[D];湖南大学;2010年
陈云;[D];华南师范大学;2004年
吴中辉;[D];湖南大学;2005年
【二级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贺思文;;[J];海南金融;2012年09期
张强;;[J];金融纵横;2013年01期
李红;;[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3年03期
常春水;;[J];理论与改革;2013年06期
王伟;闫鹏;;[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S2期
孙云霞;李佳;;[J];商场现代化;2012年30期
刘晚霞;;[J];生产力研究;2014年01期
邹东涛;王博;;[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2年04期
陈康济;;[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想;[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马志成;[D];安徽大学;2012年
闫琳;[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冯育浔;[D];中南大学;2012年
胡胜波;[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李淑贞;[D];吉林大学;2012年
陆慧;[D];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
李永卿;[D];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
王宇明;[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徐朦;[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杨雪莱;[J];商业研究;2004年13期
胡大展;[J];福建学刊;1995年01期
杜朝运,许文彬;[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9年03期
徐畅;[J];近代史研究;1998年02期
高梅;[J];华南金融研究;2003年02期
陈时兴;[J];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01期
林毅夫,李永军;[J];经济研究;2001年01期
史晋川,孙福国,严谷军;[J];经济研究;1997年12期
李胜军,张兰;[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年05期
张大龙;[J];金融会计;2004年10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红云;胜秋;;[J];老友;2011年08期
薛继栋;;[J];中国农村观察;1984年01期
杨立军;;[J];中国改革;1990年03期
黄金木;王社教;;[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3年10期
解洪文,任崇君;[J];财金贸易;1996年10期
顾国民;[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年06期
马兰村;[J];价格与市场;1998年11期
马兰村;[J];北京物价;1999年08期
蒲长春;林子;;[J];四川监察;2001年07期
张红;[J];农家顾问;2002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游海华;;[A];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9年卷[C];2011年
沈悦;董军贤;邓彤;;[A];2005年经济体制课题研究和优秀论文集[C];2005年
万江红;;[A];“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湖北省首届涉农领域青年博士论坛论文集[C];2006年
沈彤;陈梁;;[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李有星;郭晓梅;;[A];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的现代化[C];2008年
张卫平;张欣;;[A];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2009优秀论文集[C];2010年
宋磊;王家传;;[A];科学发展观:理论·模式·实践——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6年学术年会文集(1)[C];2006年
刘合伟;;[A];中国新时期思想理论宝库——第三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成果汇编[C];2007年
张芸;杨少萍;;[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册)[C];2009年
傅跃建;胡晓景;;[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 王卉彤;[N];证券日报;2005年
傅勇;[N];东方早报;2005年
邹莉;[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5年
何慧;[N];上海金融报;2005年
陈杰龙;[N];张家界日报;2005年
丁国锋;[N];天津政法报;2008年
肖季祥 李华松
彭为民;[N];金融时报;2009年
胡作华;[N];经济参考报;2009年
李俊跃 霍州市信用联社;[N];科学导报;2009年
陈道龙;[N];新华日报;2009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春宇;[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
蒙蒙;[D];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
李道永;[D];郑州大学;2012年
冯剑;[D];南开大学;2012年
潘为;[D];吉林大学;2012年
俞如先;[D];厦门大学;2009年
张晓艳;[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王哲;[D];武汉大学;2011年
黄光伟;[D];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
于转利;[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宋阳;[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王治轶;[D];内蒙古大学;2011年
张倩;[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莫佩华;[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应舜;[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戴乐旺;[D];江西师范大学;2003年
侯旭丹;[D];浙江大学;2006年
潘劲;[D];宁夏大学;2005年
韦熙;[D];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孙莹;[D];中共中央党校;2008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800-810-661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800-810-91813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民间借贷之利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页¥3.0044页免费8页免费7页免费1页免费 5页免费3页免费2页免费1页免费1页免费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6页免费4页1下载券8页免费12页1下载券4页1下载券
民间借贷之利|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疯狂的民间借贷(下) - 中国工人杂志社
疯狂的民间借贷(下)
发布时间:来源方式:原创
中国经济的心腹之患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银行等正规渠道的一种补充,而非法的民间借贷,无一利而有百弊,会给社会、经济制造诸多风险和混乱,是中国经济的心腹之患。
一些企业被高利贷逼入绝境
当民间借贷利率抬升后,就会影响资金的价格,而资金价格被推高的直接后果是,一些企业被逼入绝境。
在浙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已经高达100%了,而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却只有10%,借了高利贷,就是死路一条。
在资金紧缺的无奈情况下,浙江中小企业几乎集体低下头来,把目光投向地下融资这一并不阳光,却可解燃眉之急的“非常规市场”。
2010年年末,郑先生的企业因为打跨国官司,企业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不得不向担保公司拆借1亿元人民币。“按照每天千分之二的利息来算,一天要付出的利息就是20万元。我们公司只借用几天资金,就已经被吓得半死了,利息太高了。”郑先生表示。
“当你实在坚持不住,马上就倒掉的时候,高利贷还是要去借的。借来,先活下来再说。至少还能撑半年。”在浙江中小企业主中间,像郑先生这样的心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高林是浙江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经理,在他的客户中,有一家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由于着急用钱,在“等不及”的情况下,借了700万元高利贷。这700万元,每天要付14万元的利息。这家企业希望高林在半个月之内帮他把款从银行贷出来,还给高利贷。结果,银行的贷款还没贷下来,企业就先倒了。提起这件事,高林一脸的惋惜,“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钱贷出来是没问题的,但后来政策越来越紧缩。”高林说,“银行的钱突然断掉,就像人一样,血液流光了,人会怎样?”
于是,从银行贷不到款,转而向地下融资伸手的一些企业,在利滚利的巨额高利面前,选择了“出逃”。
“利滚利,就像吸毒一样。有的企业,借了高利贷等银行贷款,等两三天可以负担得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从银行贷不出款来,这个企业就要逃走。”高林说,“老板跑了, 人们管这叫‘上高速’。”
浙江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景伟说:“目前,‘上高速’的老板越来越多。”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层,陈景伟对贷款风险的加剧忧心忡忡,“有一家生产麻将机的企业,借了高利贷,一天前,一百多人的工厂还机器隆隆,一派热闹的劳动景象,仓库里也堆满了原材料及产品成品,可一天之后,这家企业却突然寂静无声、大门紧闭,厂子关门了,老板也消失了。”
2011年4月以来,温州当地的江南皮革、波特曼、三旗集团、浙江天石电子、巨邦鞋业等企业接连关门倒闭,中小企业老板欠债“跑路”的消息不断。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半年内就有超过80起公司老板“跑路”事件。高额借贷压力以及资金链的断裂是促使这些老板“远走高飞”的主要因素。
任直平是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一家耐火材料厂的董事长,2002年,他投资100万元开办了一个小的耐火砖厂,三年多的时间发展到了固定资产上了4000万元的大厂,2005年下半年任直平想再建第三个厂,生产高档耐火砖以抢占更大的市场。由于工厂赚的钱基本上都用在扩建上,手头的流动资金并不多,建新厂有10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结果只能去借高利贷,“利息四分的居多,它结息的周期太短,后边进来的钱,都付了前面的利息,就用不到建设上,并且那个新厂投不了产,把这个旧厂也拉垮了。”就这样债务一天比一天大,效益一天比一天差。2008年金融危机来了,他的企业垮了,工厂停产,工人要工钱,高利贷对他更是围追堵截。三年的时间,任直平的高利贷从最初的1000多万元利滚利到最后工厂停产,还欠下3000多万元的债务。任直平成了一个典型的高利贷债奴,至今还没有彻底摆脱高利贷的魔圈。
自杀又想开了的任直平萌生了写本书的念头。2010年8月初,26万字的《高利贷》出版了。这本书记录了他背负多年高利贷,一直都没有办法还清的痛苦而真实的经历。在这本书的封面上,他这样写道:“绑架亿万债奴,吃垮无数企业”,这就是他的心声。
任直平说:“就我们一个市,包括大企业在内,70%~80%的企业家都借过高利贷,因为高利贷逃亡的企业家有好几百人。”高利贷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离我们很遥远,对企业家来说,从创业之日起,便如影随形。
武汉汉口丹水池661钢材市场商务区的一家商户负责人韩先生说,曾经有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因为临时找高利贷借钱,最后搭上了自己的性命。他从高利贷借款1000万元,购进了一批钢材,本来是桩转手就能赚几百万的生意,哪知道货物刚刚到手,正值钢材价格下跌,手中的钢材不断贬值,到了贱卖钢材都没人要的地步,最后因为还不起高利贷,企业老板一病不起。
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景伟分析说,在利滚利的巨额利息面前,如果你不选择出逃,那将面对两种状况,第一,即使厂子全部卖掉也无法承受本息;第二,高利贷雇佣的社会力量每天戴着墨镜在你家门口守着,堵住你的厂门口,或者干脆就把你人抓走。
高利贷的高利率及其放贷方式,注定了其高风险,几乎所有放高利贷的“组织”和个人都与社会黑恶势力有联系,有的甚至就供养着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份调查,这些闲散人员,大多有前科劣迹,高利贷供养这些人,作用只有一个,就是讨债。当“水钱”的本金、利息收不回时,这些人就会受命前去讨债,而在催讨过程中,多采用暴力或胁迫方式。
据《黑龙江晨报》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9" Month="8" Year="年8月29日报道,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王某在朝开区开了一个小煤矿,由于厂里资金周转不灵,发不出工人工资,无奈之下他就向当地高利贷团伙老大胡连锡借高利贷周转。
因为到期未能还钱,2011年1月29日凌晨3点,胡连锡带着5名男子,乘坐一辆白色汉兰达车来到王某家,敲开门架着王某上了车。
1月29日下午,胡连锡等人将王某带至东坝一块坟地中,先对其殴打,后又用冷水喷洒。随后又将其衣服强行扒光,推进一个水库中。
而后,这伙人又将王某带到某宾馆房间,强迫其写了一张14万元的借条后,留下王学忠和徐勇看守王某,胡连锡便带着借条离开了。
1月30日上午,接到胡连锡的指示后,两人又将王某带至莲花水库,折下树枝疯狂地抽打他,打完后命令其脱光衣服,一丝不挂站在马路中间,任由过往行人“观赏”。
在苏北某镇有一个小企业的张姓老板,因为不能按时归还“水钱”,多次被放水的人强行带走,后来于走投无路之下,自杀了断。
高利贷不仅祸害企业,而且还会祸害普通民众。
高利贷的本性是逐利,只要有利可图,谁向它借钱都可以。
为了扩大业务,追求高收益,放贷者不仅将钱贷给企业,也会想方设法将钱贷给那些急需用钱的普通民众。
据《现代快报》2011年11月3日报道,于某介绍老同学周某到南京中山南路森葆大厦的一家借贷公司借钱,并对周某说,他有朋友在这家借贷公司上班,过一段时间让朋友帮忙把抵押的身份证和欠条偷出来,要是偷不出借条和身份证,只要介绍五六个人去那里借钱,也可以不用还钱了。周某借了钱后还不上,借条和身份证也偷不出来,只好介绍自己的几个同学朋友去这家借贷公司借钱,以抵消自己所借的钱。小玲就是周某找去帮他借钱的同学之一。
周某当初向小玲承诺借到钱后分她3000元,同时还说由他负责还钱。小玲跟周某是初中同学,关系一直很好,没有拒绝。于是,小玲就用自己的身份证作抵押,写下了欠条:“因本人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恳请向好友王某某借1.5万元现金,并于10月17日归还。如到期不归还,本人愿意按借款总额每日5%计算滞纳金。”借款期限是一个月,借条末尾有小玲的签名和手印。
借条是小玲按照借贷公司要求的模式写下来的。借贷公司只给了7000块钱,而且全被周某一个人拿去了。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晚上,借贷公司的两名男子带着一张1.5万元的借条找到小玲家要钱。按照借条上的借款滞纳金相关约定来计算,小玲需要还本金1.5万元,滞纳金1.2万元,共计2.7万元。这可把小玲的母亲吓坏了,第二天就带小玲到借贷公司理论。争吵中有人报了警,经警方协调,张女士给了王某某7000元后,才拿回了女儿的身份证和写下的那张借条。
一位知情人士说:“现在学生打游戏成风,放水公司也很乐意做他们的生意,因为学生相对更容易控制。曾经有个学生借了高利贷买装备,日息高达20%,后来还不上了,放水公司就将电话打到他同学那里去,逼迫那些也在借高利贷的同学压迫他还款。
某机关干部四年前在赌场借得十几万元“水钱”,其中有每万元日息500元的,有月息100%的,利滚利,很快就变成一笔根本无法偿还的“阎王债”,讨债的小混混们隔三差五就闹到他的工作单位。2009年夏天,该干部在亲朋好友帮助下一次偿还了30多万元,之后讨债的仍不断上门。到2010年10月,他已弄不清楚还欠多少钱,只能一跑了之。
参与放贷的人血本无归
疯狂的民间借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江苏省泗洪县在2011年7月借贷大户“跑路”、停止付息后,出现高利贷市场崩盘情况,众多放贷人血本无归。绑架、殴打、将上线活埋灌辣椒水讨钱的极端事件也因此出现。
泗洪高利贷好景并不常在。
由于“爪王”石国豹等人“无力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因涉嫌非法融资被政府扣留,出现资金断裂,使他们带动的高利贷网络一下子崩盘。
2011年5月中旬,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的下线们发现,大大小小的上线突然开始躲躲闪闪。下线交了钱进去,居然从上线那里不能及时拿到钱。这是个不祥的预兆!
5月底,大大小小的上线不约而同地宣布停止借贷,当地几位上线突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个消息一夜之间传遍整个石集乡,泗洪县其他乡镇的高利贷链条全部断裂,“多米诺骨牌”就此倒下。
深陷高利贷泥潭的李芸在绝望、悔恨和惊恐中度日。
在这个史无前例的高利贷崩盘风暴中,她所在的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村民被卷入的财富少则三五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更糟糕的是,在这些财富中只有小部分属于他们毕生的积蓄,大部分则来自亲戚、朋友甚至自己借来的高利贷。也就是说,除了倾家荡产之外,他们还不得不面对一系列债主,而且这其中的一些债主还可能给他们带来致命的伤害。
当地医院陆续收治了一些特殊病人。2011年6月24日晚,4名放高利贷的石集乡村民,找到上线要钱后,所乘轿车被追撞,村民吴刚当场死亡,刘彩胜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张守虎重度昏迷,冯雷受重伤,在医院接受治疗。李芸的丈夫也住在这里。两个月前,有下线村民在路口堵住他,将他半埋进土里灌辣椒水,几乎被呛死。
而那些处在高利贷金字塔最底层的受害者,他们的生活状况又如何呢?
石集乡石集村冯庄大队已经71岁的冯万金、王月兰两位老人,住在一处搭建的简陋民房里,2011年3月份,经不住自己侄子的劝说,以6分的利息也就是月息6%,把自己所有的积蓄7万块钱全部放了出去。
可是现在钱要不回来,自己的亲侄子也不知道躲到哪里去了。现在的老两口只能靠编竹篦子、竹扒子谋生,每个月的收入最多不超过一二百块钱,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冯大爷说,他们已经有两天没有开伙了,桌上放着几个冰冷的馒头和一小碟咸菜。现在没有吃的了,就想钉些竹篦子,实在没办法就从小儿子家里拿来几碗米,凑合着吃吧,旁的也没办法。指望卖些竹篦子,一集卖个十来块钱也供不上吃的。
像冯大爷这样的情况在石集乡还有很多。石集乡柳山村今年57岁的石祖强,一家4口人,闺女和儿子已经成家,现在只有老两口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里。
石祖强说,中午吃的米饭,做的青菜汤,炒个豆角。没有钱,这个便宜。
石祖强说,自己的生活原先并不是这么清苦,在农村因为有田地,吃饭基本不是问题,一年卖粮食能够卖出3000元,偶尔去工地打零工一天也能挣个几十块钱,可以补贴家用。但2011年5月份,他经不住自己姨表兄弟的劝说,以1毛的利息把自己养老的所有积蓄4万块钱全都放了出去,连一个月的利息都没有拿到,现在连本钱都要不回来了。
对于大部分血本无归的人,泗洪县政法委书记徐宜军说,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能否追回要看具体案例,追不回来只有个人承担损失。
据泗洪县官方给出的数据,泗洪民间融资占到了全县融资总规模的85%以上。泗洪民间高利贷资金链的断裂,使全县老百姓遭受的损失保守估计也有上亿元。
类似于泗洪参与放贷者血本无归的悲剧也在全国上演。
2011年5月初,44岁的包头富豪金立斌自焚身亡,留下上千民间债权人的高息债务。
2011年5月20日珠光集团浙江钢构公司董事长卢立强自溺而亡,牵出2.7亿元金融机构贷款及1.72亿元民间借款。
2011年9月初,现年37岁的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公德村村主任许火从,乘飞机逃往国外,欠下了3亿多元的巨额本息。
2011年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福金在一间厕所上吊自杀,留下了月息高达3%、总额2.63亿元的贷款。
向王福金提供资金的主要是他以前在法院的同事以及离退休干部、中富公司内部员工的亲属,以及王留宝(中富公司创办人之一)退休前在银行的同事、储户等。
鄂尔多斯市苏叶女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通过民间借贷,贷得8.3亿元~10亿元的资金,甚至达到了13个亿,2011年9月20日被债主追得无路可逃的苏叶女自首后,总受害者有4000人左右。
山西省中阳县的崔某开过三轮车,当过公共汽车售票员,还因为出了车祸导致左腿伤残。他好不容易积蓄了20多万元,从2005年开始放贷,由于自己一向小心谨慎,又有老天照应,三年摸爬滚打有了80多万元。本来分三部分放贷,看到放贷人张宏信誉好、利息又高,就从其他地方要回来全放在他身上。结果张宏一跑,让他一夜回到了解放前。想想过去贫穷的日子,做梦都会惊醒。崔某茶不思饭不想,夜里常常失眠。
担保公司资金断裂,投资者回款无望
高利贷的钱并不好赚,把钱投给担保公司也不保险。
2011年深秋十月,河南担保业打了一个大喷嚏。
河南圣沃投资担保公司资金链突然断裂,让上千名“理财客户”的资金打了水漂。而且不安和焦虑情绪迅速蔓延至整个河南担保业,许多担保公司因此挤满了要求提前退款的理财客户。
多名圣沃公司的理财客户说,圣沃在资金链断裂之前信誉良好,投资总会按时兑现,有时甚至提前还款。圣沃看似良好的运转从2011年9月19日开始出现异常,许多理财客户接到圣沃公司王雨的电话,称有借款方紧急用钱,仅用一两天,按日付息。
一些客户将资金放了进去,但圣沃并未及时在第二天支付资金和利息。直到21日,更多察觉出异常的客户询问圣沃,得到的答复是圣沃公司账上已经没有钱了。原因是由于借款方没有按时还款,因此导致他们也没钱兑付给理财客户。
虽然失算的理财客户不愿透露关于这笔业务的真实利息,但一位业内人士说,在郑州过夜资金最高能够达到日息0.12元,也就是一百万元的业务,一天之后要支付12万元的利息。这样的业务通常被称为过夜资金。
随着越来越多理财客户合同的到期,引起了理财客户们的群体恐慌。2011年10月13日,近千名理财客户占据了郑州金水路浦发国际金融中心圣沃公司所在的整个楼层。
在这次壮观的追讨活动中,有理财客户当众拨打了财务总监王雨的手机。王雨说,河南省工信厅的领导要求她在当天晚上将圣沃客户的所有资料在第二天上午全部递交,包括每位理财客户的身份证号、合同、家庭住址以及利息等信息。
王雨在电话中表达了她的担忧:如果这件事情交由政府处理的话,结果会很漫长,大家的钱很有可能长期不能收回。王雨的说法在理财客户中引起一阵骚动。主张报警和反对报警的声音形成两种对立面,有人为此大打出手。
不久,郑州市公安局介入,圣沃公司财务总监王雨等核心人物被控制。郑州市公安局为了调查圣沃一案,抽调了120名经侦警察开展调查,并在圣沃公司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大厅设了登记点。
截至2011年10月19日,圣沃公司未兑付的借贷金额已经超过15亿元。
受圣沃担保挤兑的影响,各类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命名的“准担保机构”,也发生了信任危机。
在90%为投资担保性质公司租用的郑州英协路华悦时间广场,大门外聚集着大批前来追要理财款的投资者,该写字楼内的多家投资担保公司出现挤兑现象。
2011年10月18日下午,在华悦时间广场17层,河南宝银投资有限公司(宝银投资)办公室内众多投资者在追要理财款,而公司内除了前来维护秩序的警方人员外,仅有两名前台工作人员在上班。
宝银投资在公开信中称:公司的投资业务和实业项目都得到了快速扩张和良性发展,近期收购了位于深圳的一家韩资企业,并书面保证公司董事长停止一切出差,每天在公司正常上下班,直至客户疑虑消除,并建议投资者续签担保合同。
在宝银投资等待消息的刘某说:“我是9月16日签订的合同,借款期限为32天,现在到期了来这里回款,却找不到他们公司的经理和负责人了,现在也没有人管,这都是我和老伴的养老钱!”刘某出示的借款合同上显示,该理财款在宝银投资的担保下,借给了一位名字叫张鑫的个人。而刘某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有见到张鑫本人,理财款也是直接打到了宝银投资的账号上。
2011年10月19日早上,约好再次到宝银投资等待兑付的投资者发现,公司办公室内已经空无一人,大门已经被紧紧锁住。
一位同在该写字楼内办公的担保公司经理说:“目前郑州市无论是投资公司还是投资担保公司,只要牵涉民间高息揽储行为的,六成以上的公司都出现挤兑问题,由于多数不能及时回款,所以只能让投资者多等待些时间,以后发展究竟会怎样,谁心里也没底。”
2011年3月初,河南诚泰投资担保公司,就带着1.2亿元的资金离奇蒸发了,让近百名投资者陷入恐慌。
福建厦门融典担保有限公司出现巨额坏账,资金链断裂,大量债权人上门讨债。据业内人士介绍,融典担保公司以高于银行利息的高利向民间借钱,月息少则2分,高的达到7分左右。在资金链断裂后,融典担保公司出现数亿元的民间借贷债务,其中最多的一人债权就达1.8亿元之多。
对于这种担保公司拖欠投资者理财款的现象,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表示:“民间借贷构筑的维持其苟延残喘式的金字塔客户源,只有通过吸纳更多的客户理财资金来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总有一天,后面的客户新注入资金无法维系前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非法借贷经营者的资金链条必然断裂。”
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条一旦断裂,投资者的资金极有可能要打了水漂。
导致实体经济空心化
广东社科院专家黎友焕认为,民间借贷高利还可能引发“实体经济空心化”,在暴利吸引下,不少企业家将资金投入这一行,而不是扩大再生产或者继续投资做实业,就像股市火爆时,“企业家”变成了“资本家”,会形成资本泡沫。
“实体经济空心化”,又会使得其他产业遭受打击,对整个中国危害非常之大。
助长通货膨胀
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高利贷肆虐,祸害实业,并将这种高成本转嫁给消费价格。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何志成认为,“等到高利贷四处点火冒烟的时候,它告诉我们的是:一个全面的通货膨胀时代已经到来!”
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不劳而获的高利贷大佬为了赚取差价,暗地里以高于银行的利息为诱饵从社会上非法吸收资金,然后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以更高的利息放贷,月息达10%,甚至更高。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给付实际远高于借款合同的利息,并附有逾期罚款条款,严重破坏了社会金融管理秩序。
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收回,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用打手,出现专门讨债人员,采取恐吓、骚扰借债人家庭正常生活等手段,敛取钱财,逐步形成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高利贷的恶,不仅恶在本身高利率、“利滚利”,而且恶在它的黑恶手段,恶在它为了讨债无法无天。高利贷不仅是个金融问题,而且是个治安问题、社会问题。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影响到期一般很难偿还,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或者因利滚利无法还清,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同时又因连带责任使担保人凭空增添了大额债务,给担保人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因一些企业破产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利贷为何疯狂
中小企业融资难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此轮民间非法集资产生的根源之一是由于通胀以及紧缩的货币政策之下,一些企业苦于通过银行渠道很难贷款。
为遏制通胀的压力,迄今为止,中央银行已经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国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21.5%的历史高位。
央行的货币政策在有效收回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大了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事实上,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即使是在货币政策宽松的时候,也很难得到充足的贷款。现在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银根收紧的时候,银行贷款首先满足的是政府的项目需求和大企业需求,被挤压的是小企业。因为政府的项目是压不下来的,而贷给大企业的成本和风险都远比中小企业低。”
温州市经贸委的相关调查显示:2011年一季度,温州市资金面偏紧的企业占了42.9%,企业资金缺口平均约为10%,而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仅57.4%。受调查的企业大部分是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贷款满足程度相对较高。事实上,更多的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全国工商联2011年7月的调研也显示: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小微企业的融资状态更为窘迫。
一边是不断收紧的货币政策,另一边是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这使得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非理性上涨。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收紧银根后,由民间资本构成的贷款公司或典当行会成为融资者在短时间融到大额度资金的首选渠道,所以即便利息上涨,许多急需大额资金的人还是纷纷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
目前,我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他们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开发,但是他们依然很难获得银行的青睐。
针对银行资金参与放高利贷乱象,银监会专门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但监管的效果并不明显。
根据浙江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景伟的分析:按照正常的贷款通则,贷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去使用,例如约定购原材料就得拿去购原材料。“但如果他是提现的话,你就没办法监管。北京、上海提取三五百万元现金可能很困难,但在我们这边很方便。每个银行机构的现金都放得很多,现金监管几乎不可能。”
根据合同的约定,银行有监管的权利。但作为权利,这意味着可以放弃行使。
站在银行的角度,最重要的是风险防范,只要抵押物和盈利状况都没有问题,最终钱流向何处,不是它最关心的。
监管不力还表现在对担保公司的管理上。
一方面是为了完成存款任务考核不惜找到担保公司求援的银行,而另一方面则是手中握有巨大闲散资金和理财需求的民众,还有一方面是融资需求远远无法满足的中小企业。河南担保行业短时间内的兴盛似乎有着合理的内部逻辑。
短短几年间,河南省的担保机构从190多家增加到1600多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而政府监管措施的缺失和滞后使得这一依靠潜规则运行的民间借贷模式从一开始就蕴藏着巨大的危险。
2008年上半年之前,担保公司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到工商局办手续就可以。而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8月期间,申请成立担保公司需要经过河南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合格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执照。
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先到工信厅审批,再到工商局办理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09年9月2日之前成立的担保公司由于没有备案证,被要求必须限期补办。
这似乎表明了河南的民间借贷活动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制约和掌控。
从2010年3月份,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担保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整顿期结束,没有办理备案证的担保公司就不能拥有合法身份。
2010年6月份,河南省工信厅提高准入门槛,将其中的246家担保机构列为初审合格机构,还不足实际开展担保业务公司的五分之一。
但在2011年初,拥有政府颁发备案证的河南诚泰投资担保公司违规吸纳资金而导致400多位理财客户数亿元资金无法收回,正好发生在整顿期间,也体现了政府在监管方面的无力。
政府限制担保公司数量,但无法压制民间借贷的巨大需求。僧多粥少的格局反而成为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圣沃事件的爆发,使得河南整个担保业笼罩着恐慌的情绪。这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相关政策,又是一次巨大的挑战。
针对担保公司违规担保、高息揽储、高息放贷乱象,在2011年3月中旬,银监会在系统内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查,担保公司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规范整顿,达到监管要求,才能获得准入牌照。
但事实上,在浙江,这次整顿并没有显著成效。根据浙江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经理高林透露,只要成为相关协会的会员,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用,办理担保公司的一切手续均开绿灯。在整顿之后,他还成功办理了多家担保公司的注册登记,而这些公司做的都是拆借业务。
高回报低风险
高利贷在高回报之下是否隐含着高风险呢?
“表面上看是这么回事,但在较为成熟的运作下,风险出现的几率和暴利的几率三七开都不到,风险也就在20%左右。”浙江一家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老板陈永说,在浙江,像他们这种资产已经达到10多个亿的企业,银行贷款到期了,再困难也绝不拖欠银行一分钱。“实在没钱了,向高利贷借,先还银行,等银行放款出来,再还高利贷。”
此种情形之下,高利贷赚的就是这样一个时间差。假设企业要还银行钱,还缺2000万元,向高利贷借。“还给银行的钱不一定能再贷得出来。但很多担保公司就有这样的本事,他可以知道哪些企业需要钱还给银行,还可以确定银行是否会再次贷款给企业,甚至他可以确定哪一天贷出来,出现在哪个账户上。你还认为这会有高风险吗?”在陈永看来,高回报之下,实际上承担的是低风险。
虽然很多借了高利贷的老板还不出本金就跑了,但实际上,在还回本金之前,利息可能已经回本了。即使亏损,也不大。
除了与银行搞好关系、摸清企业的贷款情况外,放贷者还有多种办法来规避和降低风险。
为了尽量减小放贷风险,在借款之前放贷者就早有防范。
“借钱的周期很短,最长不超过半年,借一天两天都行,但现在一般都在3个月以内。”武汉一位“入行”多年的高利贷老板李涛(化名)称,高额的利息使得借款人不敢借太长时间。
当别人提到很多借款人因无法还钱而逃跑时,李涛笑了,“我们签的有合同,不怕他不还钱。”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从武汉现在的民间借款来看,其年利率早已经超过这个范围。
李涛说,以一万块钱为例,假如利息是一毛,他们借出去时签的公开合同利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借款人必须先支付这个利息差额。另外,他一般还会和借款人签订一份私下合约,包括买卖协议和全权委托协议,假如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时,他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你想想看,一套300万元的房子,还差30万元没还清,只贷50万元,这里有什么风险可言?30万元的车做抵押,只贷5万元出去,这也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李涛总结说,借之前签有合同,对抵押物可以处理,加上前期收的利息,一般不会亏本。
还有一种降低风险的办法是预先收息。例如,目前在沈阳市及辽宁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贷款时,私营的借贷公司和私人贷户就把利息扣除掉,俗称“砍头息”,到期归还贷款数额。另一种是本金加利息逐月还款。以第一种贷款最为普遍。目前行内民间借贷利息基本已经达到3分至3分半,如借贷10万元一年,以月息3分计,先扣除“砍头息”3.6万元,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4万元,当然在借条或贷款合同上写的还是10万元。这种做法虽然极不公平,但是借贷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
放高利贷的人还刻意规避法律风险,尽量安全地做。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是在放款时扣下首期利息。比如放10万元,利息5000元,实际借款人拿到手里的,只有9.5万元。在签合同的时候,只说某某借了某某10万元,完全看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二是借条不写利率,把利息加进借款数额内。南京白下法院审理过一起借贷案:市民张某诉凌某夫妇去年8月借260万元,仅还100万元,要求被告归还余下的160万元。凌女士讲当时为到宁夏投资开矿,向张借款200万元,借期3个月,张提出月利率20%,并要求把3个月利息60万元加进借款数额,不写出利率,于是写成“借款260万元”。后因开矿出了问题,投资无法收回,难以如数还款。法官认为,“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不能仅凭推理定案”,还是判被告全数偿还。
三是以违约金、投资回报率代替利率。比如,市民向借贷公司借款时写的借条是:“借款6万元,期限20天,违约一天违约金6000元”、“借款16万元,期限20天,一天违约金1.6万元”。放款时签的是“合作协议”,上面写明的是“投资额”、每年固定利润率及期限。
四是口头约定利率,不留痕迹。例如在借条上面仅写借款数额和日期,利息按口头约定按期收取,也不写收据。有些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防止对方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五是利用民间经济纠纷掩盖高利贷。借者遭高利贷逼债,被追债人跟踪,或干脆“住”进家中,常常会先打110报案。警察来了后,只将之看做是民间经济纠纷,劝他们向法院起诉解决。警察一走,追债人员便又继续进行威逼恶索。
降低高利贷风险的最后一招是对借款人严密监控、暴力讨债。
有些放水公司在放款之前就对借款人的公司、家庭住址、家庭成员都做好了充分调查,所有信息尽在掌握之中。一旦借款人跑了,放水公司雇佣的打手就开始追债,借款人跑得了和尚,却跑不了庙。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黎友焕说:“有些钱庄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动用高科技监控手段,不怕你不还债,天涯海角都能找到你。”
一般放高利贷的人,都要养几个“活闹鬼”,其主要任务是跟踪和盯梢。“高利贷的钱不能断掉,几次一断,放水公司就会倒闭。所以,放高利贷的人每天都高度紧张,要监控、盘算每个借钱人的信息。”而且,放出去的都是短期借款,每到一个月必须“回一次头”(还款),哪怕还了再借,发现回不了头便立马逼债。
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的人,身边多半跟着保镖,那场面跟香港电影里的情节特别像。有些高利贷公司会成立自己专门的讨债部门,市场上也有专门的黑道讨债公司与高利贷产业相呼应,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恶性案件了。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负利率以及紧缩货币政策下,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说,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吸引着巨大的民间资本涌入其中。据了解,2008年,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银行利率的2至3倍,还相对趋于合理化。而到了2011年,融资难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飙升至疯狂的地步,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的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和银行一年6.56%的贷款利率相比,高利贷与之形成了巨大的利差,面对高额利差的刺激和诱惑,除了来自民间的资本,银行、企业也都积极参与其中,高利贷雪球越滚越大。
首先是越来越多的人纷纷将存在银行的钱改道高利贷。
孙路(化名)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前不久他把自己的100万元存款从银行转出放到一家担保公司中,从这个月开始,他每个月可以拿到15000元的利息。“民间现在至少是一分半,如果存在银行保值都保不了。”孙路口中的一分半就是指月息1.5%,即使不按复利计算,年利润也会高达近20%。
更有甚者,有的人还通过银行贷款来放高利贷,赚取利差。
在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公务员贷款较容易,不少人便以各种名义从银行以月息8厘(千分之八)左右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月息1.5分甚至更高的利息通过担保公司转贷牟利。
上海市民文女士近来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向——民间借贷。她把已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拿到60万元贷款。一年期贷款利率仅8%,略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在拿到贷款后,文女士迅速将钱投进典当行,典当行大方地开出一年24%的利率。“一转手,一年就能坐享16%的利差,60万元资金一年就能净赚近10万元。”文女士表示,身边有越来越多的朋友把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转投到民间借贷中去,轻轻松松就可获得巨大利差。
河南省郑州市居民刘女士也选择了这种新的“投资”方式。由于担心房价会有下跌风险,她6月份卖出一套两居室的老房子。在拿到52万元房款后,刘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将钱投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开出一年20%的利率。
“房子继续出租,一年的租金不过1.5万元,年租金回报率只有2.8%,甚至不如银行定期存款。房子卖掉后将钱拿去放贷,按20%的年利率,一年就能拿到10万多元,收益远远超过其他投资渠道。”刘女士表示,担保公司承诺资金会借给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大老板,风险很小,加上又有朋友介绍,不是很担心。
刘女士表示,在得知自己放贷每年20%的利息后,很多亲戚纷纷找到她,也希望能将闲置资金投给担保公司,甚至年逾六旬的老人都愿意将“养命钱”用来放贷。
其次是相当多的企业不做实业,抽出生产资金,投向高利贷。
武汉市李涛(化名)把自己在江夏的一个养猪场抵押,在银行办了一个50万元的信贷户,准备把猪场做大。正在李涛准备扩大规模时,他一个朋友找他借这50万元急用半个月,愿意每天支付五千块钱利息。
“把钱借给别人,比养猪要划算多了。”李涛又托朋友从银行借了50万元,开始涉足“高利贷”。一年时间,李涛靠高利贷挣了30万元。
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李涛也在武昌开了一家担保公司,他的公司负责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再通过各种方式将钱以高利贷出去,获利颇丰。
2011年以来,温州、深圳等地民间借贷不断升温,不论是数额还是利率都有所走高。在“卖产品不如倒资金”的诱惑下,不少小企业老板也纷纷关了工厂去放“水钱”。而且这些民企老板玩的段位非常高,可以直接从海外以5%、6%、10%的低息拿到贷款,再转手高息放出去,40%是底线,60%为正常要价。
第三是部分上市公司不务主业,争放“高利贷”。
在高收益的驱动下,部分不差钱的上市公司也热衷于对外发放高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有的公司利息收入甚至超过了主业利润。
来自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共86则,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2011年7月底,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1.6%。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被称为“高利贷倒爷”。
委托贷款规模激增的背后是高收益的驱动。
2011年1月14日,钱江生化宣布对外委托贷款1.4亿元,年利率为12%,每年利息收入高达1680万元,比其一季度1369万元的净利润还高。
2011年2月18日,武汉健民宣布对外委托贷款1.5亿元,年利率为20%,一年利息收入将达3000万元,而武汉健民上半年的净利润也不过3620万元。
2011年3月26日,京山轻机宣布对外委托贷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15%,贷款时间为半年。京山轻机一季度的净利润仅为174万元,同比下滑12%。与此相比,半年期的委托贷款就能为主业不振的京山轻机轻松赚进450万元的利息收入。
金陵饭店2011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2910万元,而其5月27日公布的为期一年的2亿元对外委托贷款将为其赚进2400万元。
曾因一句“手机中的战斗机”而闻名的手机制造商波导,最近几年在智能手机的兴起下本已渐渐被人遗忘,甚至曾因业绩不佳而戴上ST的帽子,直到2009年才实现扭亏为盈。
梳理ST波导最近的业绩报告发现,委托贷款的收益在其净利润中占据着重要角色。
ST波导2010年的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5.92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1628.93万元,占净利润的38.55%;2011年一季报显示其净利润为1896.96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808.83万元,占净利润的42.64%;最新公布的2011年中报显示其净利润为3514.58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1773.83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高达50.47%。委托贷款的收益占据了利润的半壁江山。
值得一提的是,ST波导在扭亏为盈后虽然连续盈利,但在报表中并未看到公司对主营业务增加投资。
第四是一些金融机构在高利的驱使下,成为高利贷背后的“推手”。
信用社的记录显示:70%的资金通过信用社的一些干部职工和某些官员之手,从那里贷出来,再流向高利贷市场。有一家企业,不得不从信用社“批发”贷款的放贷户那里求借了2000万元,累计滚成的高利贷高达9000万元,其中7000多万元的利息,1000多万元间接回了信用社,5000多万元揣进了放款人的腰包。就这样,国家资金被他们用于谋私利,而困难企业和缺钱农民却与之无缘。
与此同时,黑龙江、河北、江苏、内蒙古、浙江、重庆等地信用社干部职工利用国有资金放高利贷被抓的案件纷纷爆出。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荣海呼吁说:“高利贷不完全是自由资金,其中很多是银行资金、国有企业资金或政府官员灰色收入。”
另外,不少政府主导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也遮遮掩掩鬼使神差地加入了高利贷行业。它们一方面拿着各级财政给予的贴息和奖补,另一方面却经营着高息的资金生意。
此外,天灾人祸等偶发性事件和一些畸形消费需求,也是高利贷疯狂的原因之一。
整顿治理民间借贷
对高利贷必须严加整治,但严厉打击多年,效果平平,相反日趋严重、活跃。这说明仅用一两种行政手段打击,是不能根治它的。整治高利贷,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多方面入手,让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
2011年7月初,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强调,要十分关注民间借贷市场的状况,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转变金融业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的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持续努力。从根本上来讲,要依靠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式转变来解放。
一方面,中小企业也需要积极地加强内部管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发展理念,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的机制建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保持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势头。
央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要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的金融环境。同时,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切实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激励。央行还要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抵抗系统性风险的制度保障,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建设。
正如英国电信集团董事长利万基在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所言:“中小企业是整个经济的引擎。”关心中小企业就是关心国民经济整体,就是关注就业、关爱民生。只有帮助中小企业从“民间借贷依赖症”的无奈困境中走出来,才能迎来企业和民间借贷的春天。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要破解高利贷迷局必须从加强监管方面入手。
针对目前民间借贷形势,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必须正视民间金融的作用,尽快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福建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加快民间放贷主体的组织规范工作。针对近年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行为,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或者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加快设立统一性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机构,整合民间资本,引导民间借贷利率。
有关专家提出,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进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引导民间资金进行合法放贷。地方政府还可以引导民间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等。
在治理思路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应该“两条线”分开治理:其一,对于经国家许可、正规的担保、私募、信托等信贷机构由银监会、证监会分责监管。其二,对于体制外的游离资本,当地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特别是地方金融办要做好协调、组织的工作。
近年来,高利贷及其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呈上升趋势,部分放贷人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借款人,甚至把借款人逼得妻离子散,亡命天涯,追款暴行令人发指。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正义。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全面摸排放“高利贷”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和重点问题,依法整治因 “高利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放“高利贷”的场所、行业,没收非法所得,决不让“高利贷”祸害社会。
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从事赌博、诱骗等放贷行为,以及通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人员暴力讨债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截至2011年7月底,四川广元市公安局破获由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118件,其中故意杀人2起;刑拘125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其中恶势力团伙5个;共收缴、扣押、冻结赃款赃物价值600余万元,有效遏制住了“高利贷”违法犯罪的蔓延势头。
2011年7月19日,泗洪召开“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抵制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纪委副书记姚海波在会上说,对于已参加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党政干部职工,要迅速纠正到位,同时还要严格管好家人、亲友、身边人,督促他们不参加非法集资。
此外,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违规行为也要严肃处理。
2011年以来,在信贷规模趋紧背景下,温州借贷利率持续走高,民间借贷之风盛行,个别银行员工在高利诱惑下充当起民间借贷双方的“掮客”。温州银监分局采取全面隐患排查、严格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据温州银监分局2011年11月6日透露,从2011年8月至今,温州共发现4家银行4名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参与民间借贷涉及的金额约为2亿元,相关银行对当事人做出了开除处理。
对于投资担保企业存在民间借贷、高息揽储问题,河南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在2011年7月28日出台《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后,严格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联系监管、风险防控,只要查实存在违规问题,一定依法严肃处理。
打破资金垄断,进行金融改革
单纯的重刑、严打等等,只是带来了高利贷屡禁不止、一次次卷土重来的历史。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这种乱象?民间融资的路又究竟在何方?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认为,这种斩不断理还乱的乱象正是缘于国家对资金的垄断。我们应该放开民间借贷,允许高利贷才能消灭高利贷。资深财经评论员李光一也认为,利率市场化正是解决民间借贷难题的一剂良方。虽然也有许多人反对开放民间融资,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不过越来越多的人还是开始觉得,高利贷被我们过度地妖魔化了。
实际上,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合法化的。在中国香港,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在美国,8000家银行中有7000多家都是小银行;而在孟加拉,甚至有与我们“地下钱庄”类似的穷人银行。
破除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本就在于金融体制的改革。不可否认的是,现今的体制对于不断爆发的高利贷乱象显得有些束手无策,继而听之任之。
法律上,我国不保护高利贷行为,同时对高利贷案件的审理判决上又往往存在着争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面临日益严重的高利贷乱象,无论是否将民间融资行为合法化,首先都应该去处理和改革。要运用市场手段,解决“地下融资”利率畸高的问题。如果民间信用的利率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趋于一致,那么,民间信用就会弱化,“地下融资”也就会失去资金来源,这正是市场的力量。为此应当改革探索,提高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利率市场化是解决“地下融资”的利器。可以探索以贴息等方式,给予民间金融组织支持,努力促成民间利率与正规市场利率趋于一致。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则认为,当前第一个需要做的事是,在货币政策方面把存款准备金率降下来,从目前的21.5%、22%左右往下调,同时让利率往上升;第二,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正规化。
温州市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温州市在2011年“1号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写道:“尝试建立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这是一个大胆设想。温州民间资本每年以14%~20%的速度增值,在股市、楼市不再是主要投资方向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显然成了资金为数不多的可选流向。建立公开、公平、合理、合法、健康的民间资金交易市场,无疑是规范民间借贷更切实可行的办法。
将非法放贷牟取暴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
正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资本的自然属性是逐利的,但是,资本也有其社会属性,即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功能,当资本的逐利性与其社会功能不能和谐共存时,这就涉及资本运动规律与国家责任了。当“高利贷”在市场上狼奔豕突时,国家应遏制资本逐利的魔鬼面,阻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小高利贷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应该如何遏制畸形的高利贷呢?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彭兴庭认为,应将非法放贷牟取暴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
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诈骗和非法经营。利率偏低的普通高利贷固然能帮助中小企业或者农民暂渡难关,但利率畸高的畸形高利贷则弊大于利、祸国殃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高利贷有过经典的论述,他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它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
畸形高利贷不仅损害市场秩序,积聚金融风险,还会断送经济发展的成果,阻碍国家的成长和崛起。在现实中,高利贷往往也与黑恶势力紧密相连,因高利贷索债所致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杀人等,这方面的血泪控诉比比皆是,因此,高利贷也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正是基于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法放贷牟取暴利的行为入罪有着充分的理由。目前,我国对高利贷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民法领域,即在民事诉讼中对于高于银行4倍利息不予支持,这种威慑力显然远远不够;而将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量刑,则较为牵强,甚至得不到检控方的认同,导致许多涉及高利贷的案件不了了之。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牟取暴利罪”,通过以罪治罪的方式,加大对“畸形高利贷”的处罚,提高犯罪成本,预防社会和经济风险。
用法律来为民间借贷把关
温州市推出的民间借贷法律服务,能有效地从法律层面上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经人介绍,2011年年初退出房地产市场又找不到投资方向的亮子,去了温州民间借贷网,在网上寻求合适的借款对象。民间借贷网向他推荐了借款人,又在律师帮助下,借贷双方碰面洽谈,确定了借款方案,然后开始办理借款手续,并进行资信调查、办理借款方的房产抵押手续。当他将120万元打进对方账户时,心里很踏实——这是他过去借钱给别人时从来不曾有过的感觉。
在温州,首家专业从事民间借贷法律服务的是攀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主任颜贻泼说,他们承办的每一起民间借贷法律服务,都要走完备的法律程序,预防每一笔借款发生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亮子的月息为2%,其中包含了律师费。
颜贻泼想到“用法律来为民间借贷把关”这个主意,是因为他的律师事务所接手了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官司:有的当事人凭一个电话,就借出几千万元;有一张借条或“欠条”就算很好了,有的出借人对自己当初把钱打进了对方哪个账户都讲不清楚。
温州市经济学会会长马津龙对温州民间借贷网以及温州民间借贷法律服务给予很高评价:如果谁都可以搞民间借贷平台,肯定要出事;但如果谁都不能搞,政府部门又做不了,倒不如让律师来参与探索这个新机制。
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
借“高利贷”利滚利势必不堪重负,放“高利贷”风险大势必得不偿失,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清“高利贷”给社会以及给家庭、个人、企业所带来的现实危害,自觉远离“高利贷”,不借“高利贷”、不放“高利贷”,顶得住各种诱惑,坚持依法借贷,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同时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高利贷”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