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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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一)(含答案解析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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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_直过_问题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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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边疆民族地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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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98
2009年4期;(总第97期)满族研究№4,2009(Gerer;边疆民族地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张晓琼1任新民2;(1.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山东日;2.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云南昆明27682;摘要:中国的边疆民族地区,既是国家的边疆地区,又;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中图分类号:D633
2009年4期(总第97期)满族研究№4,2009(Gereral№.97)MANZUMINORITYRESEARCH边疆民族地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张晓琼1任新民2(1.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山东日照2.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云南昆明0091)摘要:中国的边疆民族地区,既是国家的边疆地区,又是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区。由于社会历史等多种因素,边疆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生存和发展条件相对较为恶劣的边缘地区和边境地带,除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外,绝大部分都处于前资本主义诸社会发展阶段。怎样使发展程度各异的少数民族社会摆脱历史所造成的脱胎差异,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跳跃式发展,创造与其它民族事实上平等的社会政治发展条件;怎样选择适合各民族客观实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便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的重要实践与探索内容,实践与探索的丰富成果也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探索;建设实践中图分类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X(10-0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与探索,体现出特色中的特色,这种特色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就彰显鲜明,历经几代领导集体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发展创新,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中央领导集体,自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十分重视解决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开辟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之路。大致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国家的整体统一、领土完整、国防安全和民族安危、社会稳定的高度,极端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各少数民族之间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和谐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当时领导西南地区工作的邓小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意消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注重做好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他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指出:“西南的国境线从西藏到云南、广西,有几千公里,在这么长的边境上,居住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从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探索与实践》(项目批准号:07AMZ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10?位置。”针对当时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邓小平提出,隔阂”。他指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而少数民族与汉族隔阂的根源,是“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是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实行的大民族主义的政策”的结果。为了消除民族隔阂,他提出要在首先抛弃大民族主义的前提下,来帮助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从而搞好民族团结。邓小平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为了消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邓小平提出了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工作上的三项基本任务,这就是要通过事实,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我们中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①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第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的人民主体性,从制度上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基本制度,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项创造,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少数民族地区探索与实践的标志性成果。建国初期,为了在现实中具体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等到保障,邓小平指出:“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为了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要采用使少数民族满意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名字;二是要在取得少数民族赞成的原则下,根据历史习惯和发展前途,来决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划;三是要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注意解决少数民族内部的问题。“使他们团结起来,不要再打冤家”;四是要派少而精的、自愿为少数民族服务的、真正能帮助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干部,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去工作;五是解决民族问题,要同少数民族商量,尊重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指出,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工作,“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一定要他②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为什么?因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特点,上层分子作用特别大。”这种要少数民族赞成才能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主体性、从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本身就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边疆少数民族实际的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核心之所在,因此也是特色中的特色的集中体现。正是遵从了这样一条原则,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了这一原则,中国边疆少数民族社会才能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之路。第三,把经济发展问题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以奠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少数民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低层次和生产力的低水平,邓小平就十分鲜明地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为此,“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要从少数民族的需要出发,研究出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套政策,努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政治要以经济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而把人家的粮食吃?11?光,这是不行的。”要在使少数民族“有利可得”的前提下,发展少数民族与内地的贸易,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自己的贸易。“目前的关键就是首先要使他们在贸易中获得利益,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只要我们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诚心诚意地③帮助他们逐步地从农、工、牧、商等方面发展”。帮助他们,就会把事情办好。”邓小平建国初期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提出的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具体阐发和丰富补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早期成功探索与实践的结果。这一结果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所制定的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具体体现,开创了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现实途径,根本改变了旧中国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奠定了新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和谐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引导边疆各族人民开始走上了民族发展繁荣之路。第四,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体系。在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对社会主义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质进行了重新认识,形成了正确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体系。其中,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理论和政策,既体现了对毛泽东民族理论和政策的继承,也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首先,把民族平等和团结作为民族政策的出发点,把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④“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他对中央讨论新疆问题纪要中提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观点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处理问题就好了。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国,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⑤“中国的统一“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只能“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他还提出: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而且要以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根据这一思想,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⑥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开启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其三,坚持把发展问题作为民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邓小平早就十分鲜明地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强调:“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邓小平在很多讲话中都强调在民族地区必须发展生产力。1980年邓小平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谈话时“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并不难。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⑦能巩固民族团结。”发展起来。”1987年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又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⑧“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这是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⑨得失成败的标准。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2?这标志着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重心实现了转移,同时也实现了党在民族理论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和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边疆民族地区的顺利实践提供了保障。其四,把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两个大局”战略,作为实现边疆地区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重要途径。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同步富裕又不可能,只能是有条件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还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他还指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这一创造性的战略计划,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和共同富裕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可能和现实。二世纪之交,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政治格局向多极化发展,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日益突出起来,新一轮的民族主义浪潮方兴未艾,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在国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改革和稳定等各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国际国内发展的新形势,更加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十分关心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对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制定了许多重大措施,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探索进程:第一,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提到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来加以重视,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江泽民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告诫全党“民族、宗教无小事”,江泽民发挥了邓小平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思想,认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国家的根本原则。1992年江泽民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帮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第二,制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也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为此,江泽民指出,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来说,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强调要把市场手段与国家政府行为相结合,把自力更生与国家的扶持照顾相结合,把发达地区的对口援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把扶贫与开发相结合,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照顾政策和措施,使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规定为上级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13?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施行,细化了上级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第三,提出了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措施。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构想,国家“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制定了帮助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六条重要措施,特别强调“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比较集中,又地处边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保障边疆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明确指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从现在起,这要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00年3月召开的九届三次人大,在会议议题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把西部大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并重的开发思路。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其实质就是要提高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第四,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特别强调民族团结问题,把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摆在了一个新的高度。江泽民指出:“国家统一、民“没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还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也离不开”的重要思想。指出: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度。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把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边疆少数民族工作的认识上升到了新的高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总结以往我国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形成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出要统筹兼顾各方面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论与实践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审时度势、求真务实,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和论断,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第一,提出了“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两个共同”的基本点,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曾分别提出过并且付诸实践,但把它们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过程中既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历史特点。第二,制定了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把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明确作为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指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民族问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决定》所提出的党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十二条和关于?14?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边疆民族地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建设实践98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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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法院文化建设初探作者:民丰县人民法院 张韶阳&&&&&&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院自身文化,是体现在法院的建筑艺术、物质条件、司法工作、法院管理等方面的人文精神和文明成果。法院文化是当前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的发展动力之源。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将人们对法院文化的认识也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法院肩负着促进地区各民族间的和睦团结、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历史使命,所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文化建设意义更为重大艰巨。本文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入手,结合民丰县法院目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对边疆多民族地区法院文化的特点进行探析,努力探索出适合边疆多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方法,为边疆多民族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提供思路。  &&&&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是以法院干警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会形成一种特定的法院文化。它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如除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法院文化纵横千古,贯穿东西,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且内涵丰富。综观法院文化的各种特征,人是法院文化中的决定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法院文化,就是法院“人化”,它是以法院干警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工作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行为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民族地区生活规范、行为习惯、管理制度等;物质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1、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信仰观念 &&&&法院文化首先是一种认知,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同一的认知。受文化影响的个体成员受到这种认知的影响,必然以已作为文化存在的价值观念或理想目标作为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衡量的标准,从而确保自身与整体的一致。也是因为这种原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信仰观念完全可以作为法院文化的一部分,深入法院干警思想深处,成为法院干警的信念与目标。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和思想观念相对落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成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有助于法院内部团结 &&&&法院文化能够发挥强大的凝聚力。凝聚人心是文化特有功能之一。一个国家、民族、社区、单位的文化对其内部都有一种或大或小的向心力、凝聚力,其优秀文化会将其内部各成员凝集到一块,团结协作,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就起着巨大的凝聚人心的作用,使中华民具有了很强的向心力、凝聚力,长期保持了大统一的局面。,一个国家、民族、社区、单位的优秀文化会对其进行整合,使其逐渐融合,形成自身新的文化体系,重又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可调动法院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民族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 &&&&3、维护法律权威传播法治思想 &&&&法院文化强大辐射功能。文化天生就具有感染与影响的功能,它向围绕在周围的其他不同领域无时无刻传达着信息。通过法院、法院干警、审判行为等这些法院文化的建设,可以让普通民众了解司法,知晓应然行为,预知反之后果,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将仅在法院内部形成的崇法、尚法的信仰,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逐步地成为全社会人的共同信仰。 &&&&4、有助于法院文化传承&&&&法院文化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与积淀,它既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汇和融合,也是立志于献身法律事业的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主动创造与弘扬,必须经过长期的启迪、教化、灌输与规范,必须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培植和时间积淀,最后内化为一种习惯,升华为一种力量,形成为一种传统。使法院形成的文化影响一代又一代法院干警,扎根边疆奉献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三、边疆少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不同的文化规定和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审美方式及生活方式,不同国家、民族或种族,其文化所表现的区别要比其地域、疆界等地理环境及人类的肤色或其它生理现象所表现的差别要深刻得多。同样,同处一个文化背景的不同职业群体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其水准、品位和发展水平,也是以文化为支撑的。人民法院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价值取向与其他职业相比有明显的不同。&&&&1、民丰县文化的特点&&&&民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隶属新疆和田地区。有维吾尔、汉、回、柯尔克孜、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其中维吾尔族占到人口总数的90%。 &&&&民丰县历史悠久,人类聚居劳作已有7000年,在纪元前建立了精绝、卢戎两个小国。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两国受其节制,同为丝绸南道上的主要驿站。1944年建县,定汉语名"民丰",维吾尔语仍称"尼雅"。这里民风淳厚,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2、民丰县法院文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民丰县法院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官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把文化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民丰县法院积极落实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并印发了《民丰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法官干警学习培训制度》、《宣传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文化建设各个工作环节,保证了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民丰法院要求广大法官干警大兴学习之风,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每年订阅《人民日报》、《新疆日报》、《和田日报》、《人民法院报》等10余种报纸和《中国审判》、《新疆政法》、《新疆审判》等刊物,为法官干警学习、参与文化建设提供了条件。全院干警认真阅读各类报纸刊物,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民丰县法院在精神文化建设,以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中心工作作为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轴,通过理论中心组、政治业务学习等会议模式组织学习,同时依托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一些集体活动,如参加上级法院、政法委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选派干警参加县上组织的演讲、歌咏等比赛和文艺表演等。民丰县法院通过张贴名人书画提高法院文化气息,张贴警示教育标语告诫全院干警警钟长鸣。&&&&四、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法院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干警由于对法院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法院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法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了;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   2、法院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在法院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审判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甚至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审判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人文化建设的意义。总的来看,法院文化缺乏一个叫得响的系统理念来统揽全局,号召力不够。   3、法院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审判执行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法院文化功能的发挥。 &&&&4、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民族特色不明显。&&&&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法院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法院各族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其法院文化建设也应该具有自身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边疆少数民族地方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法院和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要以构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为统领法院文化建设&&&&任何国家、民族、政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凝结人心,整合社会,昭示方向,引领发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灵魂,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根本立场、科学观点和科学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精神力量;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全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荣辱观着重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是非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法院文化建设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否则就离开了正确方向,甚至误入歧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对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人民法院要肩负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使命,致力于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渗透于法院工作之中,使之内化于自身,外化于社会。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决不以西方的政治模式和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要坚决抵制西方政治法律观点的影响和渗透,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2、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塑造法院文化灵魂&&&&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之处,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重之重,难中之难,万物不离根本,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干警法律信仰的建立与法律素质的提高。法院干警是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肩负执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使命,如果没有这种优秀的精神品质,即使是再丰富的专业知识,都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所以,作为法院干警群体,不仅要有郑板桥“衙斋卧听萧萧雨,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责任感和良知,还要有法律至上的法律人的理念。法律信仰,提高审判能力。&&&&针对当前法院系统总体知识层次、业务水平还不高的现状,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帮助干警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开办图书馆,购买和订阅法学和其他各种书刊杂志以供法官学习;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干警参加学历考试;鼓励干警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多向专业刊物投稿,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干警,要给予通报表扬甚至记功等奖励;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等载体,选取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供广大干警学习,开通法官博客群;积极组建法官调研小组,法官文学社,组织各种文学沙龙、开展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在精神文化层面,注重营造环境氛围,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性化管理,用理解和真情凝聚人心。人性化管理,是现代法院发展的必然方向。法官要求独立,但法官也需要独立之外的理解。法官精神的积极向上,还呼吁法院领导的人文化管理回应。在法官生日、子女升学时道一声祝福,在法官困难时伸出组织的援助之手,用理解融化困惑,做好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集体的真情,必然换来法官的敬业与责任。在法院中形成良好的精神文化气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像天山雪松、绿洲白杨、戈壁红柳、沙漠胡杨一样根植和挺立于大地。 &&&&3、加强对边疆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法院干警是重要参与者,因此对人民法院干警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避免很多常常出现的错误,节约资源。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应当做到:第一,要把法院文化宣传教育纳入法院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做好宣传动员根植,推进全院各族干警文化精神层次上的认识,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干警的宣传教育;第二,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要号召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提高少数民族干警参与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愿主动参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中来;第三,人民法院应当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专项研究,根据宣传教育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方案,形成系统化的法院文化建设宣传教育体系。&&&&4、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民族特色&&&&作为边疆少民族地区法院,应当立于边疆少数地区本土文化资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建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法院文化。  &&&&边疆多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应当具有三种特色:一是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在内容上体现多元化,既要吸收先进的法律文化,又要着重体现本地法律文化的精髓;既要传承和吸纳本土多元文化的精华,又要重点突出民族地区法院司法工作的特点;二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尊重少数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注意挖掘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中具有独特价值的内容,进行完善和发展,使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在法院文化中有所体现;三是具有浓厚的本土气息。少数民族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景观,给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将其融入到法院文化当中,形成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文化的独特个性,页有利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使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六、结语&&&&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它必须是长期不断地累积而成。法院文化建设要在物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平衡,才可达到合理、有效的效果。 从当前实际来看,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最终都要以法院群体观念的转换为根本前提,因此,在培育法院文化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型杼和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 责任编辑:谷琳琳&&&&文章出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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