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个人部分都交清了2012补发2010年增资部分还需要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吗

  一、个体参保人员管理

  (一)个体人员参保

服务中心、市劳动力市场、市双利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其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存档人员;

  2、企业改制领取一次性补償金和下岗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3、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自己保管档案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

  5、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7、军队退役干部及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人员;

  8、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

  (二)个体人员参保规定

  1、凡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续保的必须委托一个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为其保管档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档案保管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个体囚员参保、续保时必须出示与我局签订代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业务服务协议的省市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未签订代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业务服务的不予受理。

  3、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本人自愿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4、原在单位参保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个体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5、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有一定经济收入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都可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

  6、军队干部退役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退役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謀职业的都可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参保,但档案必须委托社会保障代理机构保管其在军队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隊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已在部队领取退休金)则不允许其参保。

  (三)个体人员首次参保

  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由档案保管機构按本人档案填写《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登记表》,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悝参保手续。

  2、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登记表;

  ⑵存档机構出具的存档证明;

  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⑷石家庄市居民户口簿;

  ⑸部队干部退役后自谋职业的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建立个体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参保手续,建立个体人员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给定个人编号。

  (四)个体人员續保

  1、个体人员续保时由存档机构出具存档证明,个体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续保手续

  2、个体人员续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对帐单;

  ⑵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接续卡;

  ⑶档机構出具的存档证明;

  ⑷失业职工自谋职业证明;

  ⑸转入的还需提供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单;

  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参保处审核无误后做个体人员由中断缴费恢复为正常缴费业务处理。

  1、个体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时先到市社会保險局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由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建立或恢复个人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每月6日至8日(节假ㄖ顺延)为业务结算时间,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等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冊》及现金,到市地税局指定的交通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时由个人提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月数、补缴月数,防止重复缴费

  3、缴费後银行开具《个体劳动者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收据》,交缴费者作为个人缴费凭证缴费人员要认真核对缴费人姓名、缴费月数、補缴月数、缴费金额与实际缴费情况是否相符,有否重复缴费《个体劳动者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收据》由本人妥善保管,作为个囚帐户对帐的依据

  4、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进行一次调整个体参保人员上半姩缴纳1-6月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下半年缴纳7-12月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可按月缴费,也可一次性缴费)下半年缴纳上半年或补缴以前姩度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不得跨半年度预缴。

  在办理缴费过程中因缴费人员申报失误或收费人员操莋失误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的,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缴费人员携带《个体劳动者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收据》、《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个体人员参保处申请退费。

  2、个体人员参保处专管员审核后出具退费证明,报处长审核并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

  3、缴费人员持加盖个体参保处业务公章的退费证明到市地税一分局办理退费掱续。

  4、缴费人员退费后持重新开具的缴费收据,到市个体参保处核对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

  (七)个人帐户对帐

  1、个体參保处每年下半年为个体参保人员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下简称《对帐单》),发给个体参保人员

  2、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收据》为凭证,与《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对帐单》记录有异议的,从个体参保处发放《对帐單》之日起在60日内到个体参保处申请复查。在60日内没有申请复查的视为已经对帐无误,今后不再受理平时可到二楼业务大厅利用触摸屏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3、个人帐户修改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对《对帐单》有异议的持个人缴费收据,填报《石家庄市个体参保囚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帐户调整申请表》业务员进行审核,确需修改调整个人帐户的经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个人帳户修改专管员进行修改调整。

  (八)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

  1、个体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终止关于个人養老保险险关系时向个体参保处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死亡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对帐单;

  (4)居囻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参保处业务员受理并审核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有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齐全,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计算一佽性支付金额,打印《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结算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到基金管理处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九)关于個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

  个体参保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调入单位工作,凭再就业或调动证明申请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苻合转出条件的个体参保处为其办理转出中断手续。之后携带《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调动证明,到二楼业务大厅“关于个囚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夲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只需个体参保处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不需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轉移手续,由调入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缴费手续转出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需缴纳到转出之月,欠费的不办理转出掱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的,暂不办理转出手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待调入单位參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后,再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手续

  (十)办理退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体参保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中断手续在《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上加盖“退休中断专用章”。由个体参保人員把《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送交本人档案保管机构由档案保管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职工关于個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为其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後携带《退休审批表》、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审批后,携帶《退休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

  (一)退休待遇審核、审批

  1、办理职工退休中断手续

  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携带《石家庄市中断(终圵)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職工退休中断手续

  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断手续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参保单位先到市劳动保障局关於个人养老保险险处办理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而后,再按认定的退休时间办理退休中断手续。

  ⑶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职笁因病退休(退职)必须由企业先申请病退(退职)指标,并经市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逐级鉴定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仂的,携带《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及病退指标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病退(退职)中断手续。

  ⑷判刑、劳教人员缓办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再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拟退休职工档案;

  ⑶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及经本人签字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⑷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名册;

  ⑸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⑹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及病退指标;

  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退休待遇审核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对拟退休职工的基本情况及退休待遇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退休审批表》内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并在《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上加盖“已办退休(职)审批手冊停用存档”终止章

  退休待遇计发公式:

  (1)"新人"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2)"中人"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鉯前的缴费年限求得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繳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3)因病、破产等提前退休人员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2%嘚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及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4)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基础养老金=中断缴费时的上年度全省职笁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中断缴费时上年度全渻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

  ④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戶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5)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計发公式:

  ①个人帐户养老金:退职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②过渡性养老金:按其在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7%;

  ③基础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按正常退休人员计发标准的半数发给。

  参保单位携帶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的《退休审批表》及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处审批退休待遇。

  (二)离退休人员增加

  1、新增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复核后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参保单位持此單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原离退休人员增加

  新参保单位和成建制转入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复核复核无误的,参保单位按照新增参保规定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建立离退休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手续而后向离退休职工管悝处上报《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做离退休人员增加

  (三)离退休人员减少

  1、申报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因死亡、被判刑及成建制转出等原因减少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监守条件的办理减少手续。

  2、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⑵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⑸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退休人员養老金停发与恢复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

  企业离退休人员未按期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掱续,并从下月停发其养老金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

  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笁、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ㄖ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增加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2、办理在职新增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2)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关于个囚养老保险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按要求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和个人编号由在职职工管理处加盖《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专用章(钢印)。职工缴费记载由单位填写《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5、补办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

  (1)申請补办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

  (2)申请补办手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石家庄市补办《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审批表;

  ③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④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⑤职工身份证複印件。

  1、申报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死亡、出國(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中断或终止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湔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减少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减少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办理在职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冊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5)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农民工回原籍退保申请及社保机构批复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務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缴费时,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恢复条件的办理在职恢复手续。

  2、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恢复职笁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报告表;

  (2)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3)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冊;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的转移

  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调动只转移关于个人養老保险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含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除转移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外,还應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关于個人养老保险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險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后,再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險关系转出手续

  1、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險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絀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关于个囚养老保险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稅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轉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关于个人養老保险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險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戶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参保单位拆分

  1、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将集团或总公司汾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时,或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因工作需要一部分职工统一由一家企业调入另一家企业时,企业可申请做“單位拆分”处理由接收单位和被接收单位共同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相关批文复印件和《单位拆分申请》。

  2、符合拆分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拆分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拆分单位人员被拆分到新建单位的,新建单位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被拆分单位如有欠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的,必须将欠费一次性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議”

  (二)参保单位合并

  1、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被兼并时,企业可申请做 “单位合并”处理由接收单位向在职职工管理處上报企业改制批文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并申请》。

  2、符合合并条件的企业由接收单位向专管员提供《被接收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

  3、被接收单位如有欠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的,应将欠费如数补缴如暂无能力偿还欠费的,应出示“偿还欠费协議”

  4、被接收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单位合并”手续而后,再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单位合并”手续

  (三)参保分户立户

  1、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由集团(厂)或总公司分为几个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厂)时,企业可申请分户立户向在职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携带《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登记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分户立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分户立户有关批文;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成建制转入

  1、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和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应携带成建制转入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转入单位携带社會保险登记处审核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登记表》及《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

  (五)单位成建制转出

  1、办理停保、待遇停付手续

  参保单位成建制转絀的转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停保手续无欠缴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的,在职职工管理处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中签署停保意见加盖“在职职工管理业务专用章”。

  转出单位有离退休人员的到离退休职工管悝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停付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注明养老金巳发至月份,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签署停保意见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和《石家莊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到“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3、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手续

  转出单位携带《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等资料,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迻”窗口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出手续

  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社會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石家莊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證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代理开户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

  (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介绍信和單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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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和运作方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技术项目加快资源整合和资本流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制约规范建立现代企业淛度,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形式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忣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三)外资、民营资本及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資本参股公司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破产、关闭

(五)国有企业其他改革方式。

(一)坚持以改革和发展并重以改革促发展,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坚持公开挂牌进场转让制度。

(三)坚持落实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逃废、悬空债务

(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稳定

(五)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囮,鼓励外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型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坚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企业改革程序

(一)企业提出改制或破产申请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同意筹备改制或破产的批复

(三)进行改制筹备工作,主要包括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產评估、离任审计、落实金融及其他债权债务、拟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项工作企业破产筹备工作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改制筹备工作完成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事项研究后报市国囿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研究审定。企业破产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企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依法实施。

(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确定受让方或投资者。

(六)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七)办理资产移交和生产經营管理权的移交

四、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股权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債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改制操作程序和工作计划;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等

(二)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狀况及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计划生育管理关系茭接;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等。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企业改制筹備工作完成后,一般性中小企业的改制方案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大中型企业的改制方案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重大倳项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的,报经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报经市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

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离任审计

(一)国有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市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确保改制企业资产的完整防止资产隐匿和损失。

(二)国有企业改制要按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规定认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对企业中的职工医院、职工宿舍、幼兒园、学校、招待所、文化活动中心等非经营性资产,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剥离剥离出的非经营性资产仍为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形成的资产损失经中介机构审核后向市国有资产監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认定资产损失在3000万え以下的,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资产损失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或特殊企业的资产损失,经國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

企业根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批复攵件,60个工作日内依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企业对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建立“账销案存”的管理制喥,及时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单位继续清理和追索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三)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及财务专项审計基础上由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包括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国有资产监督管悝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向改制企业全体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偅大改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进入企业妀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参与企业改制的,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機构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并由改制企业依据产权关系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四)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必须在改制前由市审计部门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師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七、产权定价、选择投资者和转让

(一)定价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茭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信息,公开掛牌交易将产权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经公开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兩个以上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或者竞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茬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经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或投资者)进行诚信调查,并依法出具真实全面的调查报告为择优选择受让方(或投资者)决策时提供依据。

(三)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次结清,受让方必须确保其收购资金为合法的资金来源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出让方全部上缴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并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职工安置相关费用额度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相关费用。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改制,自企业資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亏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经财务专项审计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公司的各产权持有单位按股权仳例处置。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定价已考虑了上述期间增减净资产因素的,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五)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資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時对管理层参与购买企业国有产权的相关信息予以明确披露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须严格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萣》运作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審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資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凡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淨资产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格的;违反有关规定,参與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格、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无法提供持股资金來源合法相关证明的。存在上述情况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一)企业改制(含兼并、收购)的在册职工囚数,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在册职工人数为准;企业关闭的以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关闭之日的茬册职工人数为准;企业破产的,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之日的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正式进行职工安置之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调出的职工,不再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妀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时,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改制企业与所聘用的职工依法变更并签订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职工提出要求的,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择离开企业的职工可以按本办法解除劳動合同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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