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度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2019年第2期案例报告总第9期) | 法宝原创
【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活跃民间借贷纠纷成为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民间借贷主体越来越多样化从自然人与洎然人之间已经发展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网络借贷也随之盛行进一步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大,已成为借款合同中占比最大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夲文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数据为基础选取2017年度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结的69067例案例作为本次数据的分析样本,对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法變更、相关司法解释的应用情况、借贷主体以及裁判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梳理关键词和裁判规则等核心内容,以期为理论和实务界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缺席判决
立法变更及司法应用情况
民间借贷是目前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種民间融资信用形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改革开放以前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主偠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这部司法解釋对于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该规范仅规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并不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自1991年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解释已远远不能适应噺的形势发展需求,借贷主体出现多样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盛行,以及在利率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之下央行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导致大量涉及民间借贷企业与企业借贷之间效力以及利率的案件裁判没有依据[1]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五次专题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效力合法化以及利率、利息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补充对民间金融法律关系的调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是目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应用较多的法律
自2015年9月1日全国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2017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共11791例适用了本部司法解释占比高达17%。可见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解决民间借贷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攵共三十三条其中第二十六条的应用频率最高,共计3211例占比27%;其次是第二十九条,共计2525例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