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2年4050社保补贴补贴到底是3年还是5年?13年12月50周岁,08年1月至10年12月3年领取补贴。11年社区停发,合理吗?

&&&&广州市用人单位招聘“4050”失业人员将享受由市财政厅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社保给于补贴。 一、“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口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及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必须到所在户口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将失
&&&&4050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4050”社保补贴多少钱?社保局专家介绍,一般而言,我们现在说的“4050社保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4050是指截止至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
&&&&新疆哈密地区积极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援助制度,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制度保障,特别是他们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政策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解决了“4050”就业困难人员三年补贴期满后再就业更难的问题。 哈密市石油新城
&&&&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日前出生,女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2)在200
&&&&威海市区(不含文登区,下同)全面开展“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将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06年起到现在,我市已为“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1856万元。    据介绍,补贴申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
&&&&符合条件的已认定的“4050”人员2014社保年度仍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养老保险按60%给予财政补贴,“4050”人员直接缴纳个人负担的40%部分即可。“4050”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则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我市共有2.5万余名“4050”人员可享受到这两项补贴。
&&&&记者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自7月1日起全面展开,至8月31日结束。 7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期限内,“4050”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须本人携带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年度缴纳社会
&&&&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   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是成都市根
&&&&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什么条件,享受补贴的年限以及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请看本文的政策说明。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
&&&&黄州区人社局、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对已实现灵活就业“4050”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养老保险补贴。  据统计,今年内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的有1500余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4050”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
&&&&我父亲今年50岁了,想办理40.50的优惠政策,开始说可以办理优惠四分之三的,但是我父亲我去办理时告知,户口本下只有我和我父亲2个人,我和我父亲都没有工作,也有就失业证,但是他说我结婚了,我媳妇的户口没和我还有我父亲在一起就不行?!可是我
&&&&我是天津市人,五月份打算到北京发展,能把天津保险转移到北京吗,怎么办手续? 政策规定: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
&&&&想问一下;优抚对象自己交的职工养老保险有补贴吗;好像我市各区都不一样;河东给报500元;津南让人们把票交了;没有了动静了;这钱是市财政还是区里出呢?我不相信我市在这个问题上各区也不一致吧   您好!政策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
&&&&来源 徐州夜新闻 12月16号徐州市人保局发布公告,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开始发放,消息一出立马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给我们打来电话询问,这个补贴到底如何领取,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帮问记者今天就帮大家问问这件
&&&&来源:东北新闻网  “4050”人员不用再到所属社区办理补贴手续,医疗保险补贴将直接打入“4050”人员的相关银行卡内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已认定的“4050”人员医疗保险补贴实现直接支付,“4050”人员不用再到所属社区办
&&&&请问人社局,40,50工作是否开展?什么时候和条件才能办理40,50?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认定,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具体可电话咨询:2366936。
&&&&根据抚政办发【2011】12号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
&&&&市直企业下岗4050人员,曾经申请过社保、医保补贴,现在再次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本年度何时开始办理?谢谢! 第一:到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第二医保补贴:到医保中心领取医保补贴申请表,然后根据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并
&&&&内蒙古新闻网 2013年,40、50人员社保费集中缴纳工作自3月13日启动以来,包头市地税局征缴工作一直高效有序进行,不少缴费人高兴地说:“今年排队时间缩短了,缴费窗口不再拥堵。” 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该局推行新版“社保费征缴系统”,加大计
&&&&“4050”人员创业有没有优惠扶持政策?   城镇“4050”和农村失地农民“4050”人员在政府投资的商贸市场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场开发服务机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经营
&&&&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已经开始,为了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社区工作人员在龙会社区180个单元楼梯口以及桥东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前张贴“4050”社保补贴申报通知,希望符合条件的居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钱爱武   越秀社区全面开始办理“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这项惠民政策涉及面宽、受益面广,社区工作人员在楼群每一个单元张贴“4050”社保补贴申报通知,上面详细写明办理补贴所需的各类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材料,当场予以办理,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全面做好此次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高峰时一天缴费3000余人次   “今年的服务比去年强多了。去年我们老两口一大早从东河过来排队,到下午4点多才交完费,用了整整一天时间。今年两个窗口合并在一起,系统速度又快,我用了两个小时就办完了所有的手续。”4月2日上午,刚办完社保缴费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姜玲)4月1日,2012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人员月底前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劳动保障部门领表申报。据统计,此次符合申领条件的约有2000人。 4月2日上午,记者在文登市劳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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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接触
06-11-24 00:54
本报记者 杨佳薇本报曾在10月27日报道了《“4050”人员即日起申领社保补贴》。报道一经刊出,就受到了绝大多数“4050”人员的关注,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有不少读者纷纷给本报打电话询问关于社保补贴的具体政策。就此,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即日起,市民也可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政策。■社保补贴覆盖哪些4050人员?记者:个体经营人员是否在这次社保补贴的享受范围之列?明年满岁数的人员是否还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报道刊登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哪些‘4050’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成为大多数读者最关心的问题,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甚至表示,因为发放这样的社保补贴在石家庄还是第一次,因此,总觉得很迷糊。市社保局: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类型企业失业一年以上,并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可申请社保补贴。从事个体经营者可按规定享受三年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已经从事公益岗位的人员可享受三年公益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因此,这两类人员将都不再享受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哪些时间“限制”申领?记者:虽然首次社保补贴的申领期已经结束了,但连日来,仍有不少未申领的下岗失业人员来电咨询。一位王先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计算“4050”人员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他正好明年到达年龄,他是不是应该从今年起就申领社保补贴呢?现在错过了申领期又该怎么办呢?市社保局:申请人必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后才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比如:2007年7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自2007年7月份方可申请补贴。政策中所规定的“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到2007年底”,主要是指政策的审批时间截止到日,也就是说日后不再受理此项业务。除了年龄的要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时间也将与享受社保补贴时间直接挂钩,首先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才具备申请社保补贴的条件。具体规定是:2006年1月以前办《再就业优惠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006年全年社保补贴。2006年2月以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符合条件的,从办证之月起享受社保补贴。■首次申领结束后何去何从?记者:符合条件,但没有申领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该怎么办?市社保局:此次发放社保补贴主要是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新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自今年起开始执行,因此,今年是石市正式实行社保补贴政策的第一年,今年没有申请的“4050”人员仍然还有申请的机会。目前,石市“4050”人员首次社保补贴申领已经全部结束,今年符合条件但没有来得及申请的人员,不用太着急,按照政策规定,只要日前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都有3年的最长期限。因此,今年达到条件却没有申请的,明年仍可以继续申请,同时仍可以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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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报告
——2007年4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海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根据我局职能,将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
1998年以来,特别是2002年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拓展就业岗位,扩大城市就业容量,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56万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4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全市新增就业岗位从2002年的10万个增加到2006年的13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2年的5%下降到2006年的4.2%。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体系。2003年起,将新增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分解到全市各区及各市直部门共51个目标责任单位,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制度。
——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落实机制。2003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并对政策不断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充实①。到2006年底,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3.66万本,为商贸、服务型企业办理《认定证明》361本,为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企业减免税费4.46亿元;落实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等五项补贴共3.24亿元;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27笔,贷款金额4785.7万元。政策的导向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年累计新增就业岗位达47万个。
——建立了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困难群体②就业帮扶作为为民办的“实事”,各区、各部门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大力开展“1131”免费服务、“四送”③和创充分就业社区等活动。先后解决了我市5650名一家多人下岗人员、1.7万名“三车”车主、1362名企业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以及 2172户“零就业”家庭的2626名援助对象的再就业问题。在对困难群体进行就业援助的同时,对1.46万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群体实施了社保补贴,对52户国有特困企业4055名“4555”人员④实施了社保援助⑤。
——加强了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了以市、区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以定点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的职业培训网络。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共有182家,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61家。 2001到2006年,全市累计再就业培训38.83万人,培训就业率达60%以上。
——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2004年起,我市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以农民工“进城求职、为你服务”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着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制定实施了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农民工评比表彰。目前,我市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0余万人。
(二)养老保险
从1986年开始实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经过改革探索、统一并轨和逐步完善,我市现已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本市各类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1%(私营、外资企业为20%),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个人收入的20%。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统一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截止2006年底,全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在职职工183万人,离退休人员70.6万人。
——在“确保发放”基础上稳步提高养老金待遇。从2000年起,全市实现了统筹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1995年至2006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累计人均增加430元/月。截止2006年底,全市统筹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784元/月(其中,中心城区人均812元/月),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配合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配合国有企业改制,1998年,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窗口,累计为2000多户改制企业、100多万下岗分流职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从2000年起逐步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区年审工作,全市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覆盖率达98%。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国有农垦企业、乡镇事业单位、市属科研院所、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及单位逐步纳入养老保险。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自1991年以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06年底参保人数达14.2万人,累计归集基金1.02亿元;2004年建立了“城中村”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制度,2.5万名村改居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⑥范围;2006年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⑦,7个区54个乡镇的2.4万名被征地的“5560”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三)医疗保险
2001年10月,我市开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纳入到市级统筹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0%,其中单位按8%,职工按2%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2004年,启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社平工资的6%。到2006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196.2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18.6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3.35万人,退休人员72.86万人。
——配套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的医疗统筹。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全市100多家企业的20万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为542家市属企业的2731名离休人员、85家市属困难企业的1至6级残疾军人建立了医疗费统筹。
——着力解决困难人群参保,缓解看病难问题。将特困企业和农民工较集中且缴费困难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适当降低;允许困难企业分期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确破产、改制的企业在资产清算时为退休人员预留医保费。2006年着力解决了4.6万原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适时调整政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缓解看病贵问题。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将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打通个人帐户,允许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重症医疗费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实行医疗费“五免”、“两降”⑧;增加了6个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重症病种;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从2204元提高到3650元;扩大充实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调整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初步解决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的问题。
——初步形成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建立了“两定”机构的准入和淘汰机制,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203家,定点零售药店142家,构建了以综合医疗机构为主体,专科医疗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合理配置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体系。对违规“两定”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四)失业保险
1986年,我市在国有企业建立待业保险制度。1999年,开始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2002年起,建立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每两年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从2002年的23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406元/月。到2006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91.2万人。
逐步加强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细化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将领取期限按缴费时间扩展为最低3个月、最长24个月。每年从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对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2002年高峰期的14万多人下降到目前3万人。
(五)工伤、生育保险
1992年起,我市开始在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伤保险试点。2005年1月,在全市施行统一的《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截止2006年底,工伤保险参保职工62万人。初步形成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2006年12月10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实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确定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年底参保人数9.5万人。参保者可享受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男职工配偶生育,也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全部进入国库,直接转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市社会保险资金实行两级管理模式,中心城区实行统一管理,各远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单独核算管理。2006年7月1日起,全市中心城区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缴。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了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金发放工作程序等覆盖基金收、支、存、管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了常规检查、专项检查与专案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控功能。制定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监督。每年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基金检查。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列为每年重点检查内容。为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公布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和处理办法,及时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七)劳动关系协调处理
——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1983年,我市开始进行用工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全面实行。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递增,从《劳动法》颁布之初的30%左右提高到2006年底的91%。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起先后四次调整了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到2007年3月,全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995年的20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远城区由16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⑨。1999年以来,坚持每年发布全市职工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试行意见。2006年,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4300多户。在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探索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努力预防减少劳动争议,规范劳动仲裁案件处理,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9万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仲裁庭建设,全市共建成省级“规范仲裁庭”12个。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市已建立劳动仲裁院2个。建立完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在市、区两级逐步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1995年,我市成立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了用工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等专项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年,全市平均每年检查用人单位1.46万户,累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29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7102.0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2.27万人,补办社会保险53.83万人次,追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66亿元。
(八)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
——机构建设及职能调整
2000年3月,市劳动局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后,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管理体制为:市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实行市级统筹的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处和分局。7个中心城区设劳动局,6个远城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劳动人事局。近年来还先后增设了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机构,理顺了中心城区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能不断拓展,在原有基础上先后新增了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企业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城中村”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国有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职能。
——就业和社保服务体系建设。
1997年,经原国家劳动部批准,建立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设中心市场和13个区级市场。2002年以来,先后对武昌、青山、江岸等社保处进行了改造扩建。市、区劳动力市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基本实现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003年以来,全市146个街(乡镇)、1241个社区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等“六到位”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逐步承担了再就业帮扶、社保扩面、失业保险资格认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等工作。
2006年,“金保工程”⑩正式启动。已完成市级统筹的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400余万各险种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的清理整合,实现了社会保险“同人同城同库”;“五险统一登记、核定、征缴”系统启动;覆盖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各社区的网络系统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已基本建成,并通过与市电子政务网对接实现了对全市800多个社区的覆盖,基本形成了省、市、区、街(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部分劳动者技能素质不适应市场竞争就业的需要
目前,我市正处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新成长劳动力的高峰期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加速期,岗位供求总量矛盾较大。部分劳动者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就业观念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就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方面,服装、餐饮等行业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部分求职者不愿在这些行业就业。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用工要求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一时难以达到,企业招工难。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窄,部分人员尚未纳入社保范围
2005年,武汉市城镇从业人员272.9万人,剔除省、行业统筹参保人员之外,按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覆盖范围,到2006年底在我市参保的,养老保险约占应参保人数的89%,医疗保险约占应参保人数的69%,失业保险约占应参保人数的84%。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原因主要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不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用人单位拒不参保、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还较低;部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无力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基金支付压力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高。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历史负担重,社保资金积累少。且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市养老保险参保的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为2.59: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例为1.69:1。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除扩面征缴外,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及地方财政补助,仅200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及市财政补助达20.27亿元。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调处难度大
随着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同工不同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硬,执法力量不足,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五)基础建设滞后,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滞后于事业发展的需要。因职能不断增加,人员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区就业、社保等服务经办机构场地仍显不足,群众办事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情况在基层窗口普遍存在。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主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社会保险新增扩面208万人次。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我市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服务场所建设,基本完成金保工程。
围绕上述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主要措施是:
(一)以开发就业岗位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重点,着力缓解就业压力
多途径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我们将围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扶持壮大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拓展就业岗位。通过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达12万个以上。
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导向作用。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督促和检查,重点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补贴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今年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12万人次,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
深入开展创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全社会的充分就业首先是社区的充分就业。继续将创充分就业社区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落实再就业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等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努力,使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社区每年递增20%,力争3-5年基本完成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缓解就业难的矛盾。
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特别是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训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采取校企合资合作方式,联手培养高技能人才,力争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000人。组织实施技能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委托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今年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继续推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模式,确保今年创业培训5000人次。
(二)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作,力争今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60万人次。
一是摸清底数。加强调查研究,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整体联动,依托街道、社区,进一步摸清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底数,找准差距,明确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上街道、进社区、到企业等多种形式宣传,让社会保险政策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所熟知,提高参保意识。
三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特别是强化各区的责任,真正使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用工管理。把好用人单位招聘审查关,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明确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是强化监察稽核。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稽核整体联动作用,组织开展社保扩面专项大检查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以核定缴费基数为重点,对一些重点行业和单位实行依法申报,据实核定。继续推进“五险一单、一票征缴”工作,对拒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实行强制登记、核定和征收。
(三)不断完善制度,着力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确保2007年度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落实到位;推动实施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做好新老制度合理衔接和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过渡;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起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及全市被征地农民中“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研究、适时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在医疗保险方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和费用审核,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力争2-3年解决好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内实施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方面,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联动机制。在工伤保险方面,按照社会化统一管理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伤保险制度衔接工作,逐步解决部分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在生育保险方面,积极完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落实生育职工各项待遇,积极推动远城区实施生育保险办法。
(四)大力实施素质进城计划,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素质进城”主题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职业技能素质培养、文化健康素质培养、法律素质培养等主题行动,重点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农民工评比表彰活动,激励其提高自身素质。
不断完善城乡平等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向农民工开放。以“素质进城,为你服务”为主题,每年春季定期开展农民工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春风行动”。
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出台实施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抓紧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从今年起政府出资为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以劳动合同签订和落实劳动者报酬权为重点,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家“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重组改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努力维护劳动者报酬权。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指导企业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使企业工资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完善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在市一级建立劳动仲裁院。着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力争每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继续采取日常巡查、用工年检、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恶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每年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95%以上。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系统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金保工程建设。2007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建成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业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四大应用系统启用,力争2-3年初步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
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今年将重点推进机构建设、服务行为、办公设施、台账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职能“六个规范化”。继续做好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库和市、区、街(乡镇)、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建立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继续在全市劳动力市场推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就业承诺服务、“1131”免费服务。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网上参保申报、业务经办的新办法、新途径。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规范审批工作程序。
加强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场地建设和力量的整合。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合理定编、定岗、定责,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行风政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力度,努力塑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劳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劳动保障部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听取这次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建立健全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和殷切期望,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实现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相关概念注释
①就业政策的延伸、扩展、调整、充实
&&&2002年,国家、省、市制订了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10项政策,2005年底,又制订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充实。
&&& 政策延伸:指将原确定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从原定的2006年延伸到2008年底,政策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 政策扩展:一是指将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适用对象扩展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二是将社保补贴政策在原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补贴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补贴。
&&& 政策调整:指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
&&& 政策充实:指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增加了“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并建立了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②六类困难就业群体
&&& 国家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4050”等困难就业人员纳入重点援助对象,我市根据实际,将“4050”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一家多人下岗、丧偶离异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六类群体纳入重点援助范围。
③“1131”免费帮扶、“四送”到社区
&&& “1131”免费帮扶:指武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帮扶的一种免费服务制度。即对每一位服务对象提供1次免费职业指导、1次免费职业培训、3次免费推荐就业岗位、1次免费档案托管3年。
“四送”到社区: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开展的送就业岗位、送就业政策、送技能培训、送就业服务的活动。2005年以后,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四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每季度、各区坚持每月选择1-2个社区开展“四送”活动。
④“4050”、“4555”、“5560”人员       
&&& “4050”人员:指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4050”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进行重点帮扶。
&&&& “4555”人员:指在国有困难企业中无能力再就业,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下岗困难职工。国家对“4555”人员实施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援助。
&&&& “5560”人员:指被征地农民和“城中村”村改居居民中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我市对“5560”人员分别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
⑤社保补贴、社保援助
&&& 社保补贴:一类指为鼓励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这些企业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由政府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二类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对录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三类是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府对六类困难群体中实现灵活就业并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人员,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 社保援助:指对国有困难企业中无能力再就业的“4555”困难下岗职工实施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援助,即根据核实的基数和标准,逐年或一次将这些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缴纳至其法定退休年龄。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4555”人员社保援助列入为民办的实事,对52户企业、4055名下岗职工实施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援助。
⑥“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养老保障
&&& 指在我市“城中村”中,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村改居人员在一次性向社保机构缴费10年生活费和13个月生活费标准的丧葬补助费后,可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10%,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养老保障制度。
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人均占有承包经营土地在0.3亩以下(含0.3亩),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费。2006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政府列入为民办的实事。
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社区就医“五免”、“二降”
&&& “五免”: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五项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二降”: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到200元;二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为8%,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由8%降为6.4%。
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
&&& 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当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通过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指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允许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应达到的最低增长幅度。
&&&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指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并向社会发布,用以调节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
⑩金保工程
&&& 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8月,金保工程正式由国家立项。2006年,武汉市金保工程启动。
&&& 金保工程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字:“一”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二”是两大系统,指建设社会保险子系统和劳动力市场子系统;“三”是三级结构,指由中央(劳动保障部)、省、市三层数据颁布和管理结构组成;“四”是四项功能,指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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