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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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课后习题:消费税税额计算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10月28日开考,考生朋友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精品学习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特别收集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课后习题,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1、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00)&(1+17%)=240000(元)。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2002年)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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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规定,纳税人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CIF)++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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