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二十五平方左右的精品店、主要要为顾客提供些什么商品?长沙精装修楼盘商品也要比较精致得、开这样的一间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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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规范 14:59&&来源: |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开发办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xx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xx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xx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 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xx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x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开发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根据xx房产局武房市〔2004〕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市〔2004〕7号文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 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
  4、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5、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6、在《xx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我们建议购房者补充以下几条: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当前xx场多为期房),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常见的就是绿化率达不到标准,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建设,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宣传资料中的标准),因此,购房者要将此写入附件六中。
  2)否定格式律效力的约定
  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效力及理解都作了有利于购买方的规定,开发商为回避法律的规定,常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双方理解一致,不产生格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以上条款,建议购买人不要签约。
  3)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每份合同的约定都应填写一致,应要求开发商当面签章,以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否则可能在购房人主张权利时,购房人提供的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不一致。
  (22)、合同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格式化条文,在此不多做详解。
  (23)、合同落款&&合同印鉴、签字
  注意开发商的印鉴名称(都应以《xx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所一致)、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亦应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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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 根据便利商店的经营特点,将所经营的商品分为食品类、杂货类、便利性商品与文化出版物四大类。
&&&& 一、食品类&
&&&& 食品类商品细分方法很多,例如,可简单的划分为食用类和饮用类;也可按照保藏方式,分为低温食品、高温食品和一般性食品;或较详细的划分为农产品类、肉类及其制品,鲜乳及乳制品,水产类,罐头类,饮料类,酒类,调味品,糖果饼干类,保健食品,其他食品。
&&& 随着便利商店业态的发展,食品类商品中的冷冻(藏)商品以其方便、快捷、营养、卫生的特点,成为目前便利商店内的必备和主打商品。随着食品店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此类商品也越来越受厂商的推崇和消费者的喜欢,了解冷冻(藏)商品的特性是便利商店在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 1、一般特点&
&&& (1)卫生安全、品质良好:冷冻冷藏食品一般都储藏在冷冻(藏)柜中,保存条件优良。顾客在有效的安全期限内食用,能够得到很好的卫生和品质保证。
&&& (2)价格稳定:在现有科学条件下,某些农产品通过较好的储藏和加工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以较便宜的价格买到各种时令食品。比如在冬天能吃到夏天的水果,在国内能买到进口的食品。
&& (3)食用方便:冷冻(藏)食品一般都具有食用方便的特点。消费者只需要通过简单的烹调作业或直接就可食用。
&&& 2、鲜度管理&
&&& 由于冷冻(藏)食品的特殊性,冷冻冷藏食品的鲜度管理是便利商店管理中一个必须考虑而且非常重要的问题。
&&& (1)做好冷冻、冷藏食品的鲜度管理
&&& 应先了解影响低温商品鲜度的因素,具体应注意:
&&& ①加工前保证食品原料的鲜度。
&&& ②保证制造场所的卫生条件。
&&& ③包装所用的材料和包装方法。
&&& ④制造日期和有效日期。
&&& ⑤完善的低温运送系统。
&&& ⑥储存和展示陈列的设备要求。
&&& ⑦营运人员的商品处理是否正确。
&&& 注:其中①~③是有关便利商店自制冷冻食品的。
&&& (2)鲜度管理要点&
&&& 下面根据从采购到销售的流程,进行简单说明。
&&& ①采购阶段(采购人员应注意的鲜度管理重点):商品的采购来源,应具备安全的保障;完整的包装和明确的商品标识;商品规格和定购量;配送方式和配送频度。
&&& ②运输阶段(物流人员应注意的鲜度管理重点):彻底做好各运送阶段冷冻、冷藏库的低温管理;保管及运送中要防止二次污染;仓库的管理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在库量要维持适当;以适当温度来运送。
&&& ③验收阶段(门市工作人员应注意的鲜度管理重点):优先处理原则;验收作业要迅速准确;制造日期和有效日期的确认;验收后,迅速上架。
&&& ④销售阶段(门市销售人员应注意的鲜度管理重点):陈列设备的温度控制;低温商品的陈列要求;保持环境清洁;商品目视管理;做好停电(水)时应变措施处理;商店自用低温商品的鲜度管理;非营业时间的管理。
&&& 二、杂货类&
&&& 杂,即指品种繁多,覆盖面广。零售杂货类商品种类有10万种以上,便利商店的卖场空间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最多陈列2000种左右的杂货商品,所以如何选择和组合杂货商品对于经营者就显得相当重要。
&&& 便利商店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临时性或补充性商品的需求,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多样&与&便利兼顾&的商品和服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对于&便利&的需求与日俱增,并且追求较高品质、品位的商品。所以经营者需要充分了解杂货商品的性质,做到所经营的商品&少而精,少而全&。
&&& 便利商店中,杂货商品一般包括日常消耗品、保健用品、家庭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工具等。这类商品的一般保存时期较长;多属规格商品,不需要加工,就可直接上架销售,因此杂货商品的销售成本较低;但消费者耗用商品速度较慢,商品周转率低,可能造成滞销品而影响销售。
&&& 杂货商品在便利商店中,扮演着&传统&和&前卫&的双生角色。一般来说,这部分销售额在便利商店的总营业额的比例不高,但只有种类齐全才能构成便利性的商品结构,从而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由于非食品类商品的保存期较长,商店一般疏于管理,一方面,此类商品周转较慢,周转率低;另一方面又出现一些种类缺货。便利商店经营面积相对而言较小,必须认真选择商品以免导致商品滞销,又要及时做好数量管理,避免出现商品脱销。经营者在杂货商品日常管理时应着重商品的陈列管理和鲜度管理。
&&& 1、陈列管理&
&&& 杂货商品品种繁多,而且周转率不如食品类商品快,所以陈列方式一般按照&用途&区分,通过适当的商品高速和特殊的陈列技巧,可以为便利商店带来意想不到的商机。例如,开设特别的陈列区;妥善运用副陈列架;引进小规格的商品;专柜化经营等。
&&& 2、鲜度管理&
&&& 杂货商品为干性商品,保质期较长,所以商家常常会忽视杂货商品的鲜度管理。便利商店在杂商品鲜度管理时应重点管理以下商品:逾期或接近有效期的商品;特殊包装的商品;包装损坏的商品;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成分、产地标识不清的商品;遭灰尘玷污的商品等。
&&& 三、便利性商品&
&&& 我国便利商店许多都是从原先的便民店发展形成的,一般都具有&时间便利&和&距离便利&的性质,而如何考虑在商品结构中追求差异性,提供&购买便利&的商品,并形成本店自己的特色,便利性商品的开发和组合至关重要。
&&& 便利性商品是便利商店现阶段及未来商品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各便利商店竞相开发,开成商店差异性的重要武器。便利商店为顾客提供&时间便利&,&距离便利&,&购买便利&的商品,是区别于其他零售经营业态的重要方面之一。
&&& 便利性商品是指为了考虑消费者特定的需求,而特别开发设计的商品,可简单划分为特殊性商品和服务性商品。
&&& 1、特殊性商品&
&&& 特殊性商品有别于一般商品,是指便利商店为了迎合&积极&创造消费者需求和提供便利性的特点,而延伸开发的商品。例如热狗、加冰可乐。
&&& 现便利商店已经开发出来的特殊性商品主要以食品为主。此类商品一般毛利率都非常高,在提供便利、增加商店来客数的同时,也为便利商店创造了高额的利润。特殊性商品可细分为:①冷食品,此类商品是为夏季特别开发的商品,它不同于一般的规格包装品,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此类商品附加价值高,利润高。②热食品,热食商品一直都是消费者所喜欢的,同时也是便利商店发展潜力较大的商品之一。③非食品,便利商店一般还没有进行开发,是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的商品选择。
&&& 2、服务性商品&
&&& 服务性商品是为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提供方便而开发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在便利商店提供邮票、电话卡等业务。
&&& 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有助于提升商店的形象。服务性商品可细分为:①急需品:即刻需要的服务性商品,是指消费者在某一时刻发觉即刻需要时,便利商店可及时提供的商品。例如,下雨时需要的雨伞,出差时需要的刮胡刀,停电时需要的蜡烛或电筒。②便利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特定的服务,例如代办邮局业务,代收各项费用,冲洗照片等。此类商品是便利商店制胜法宝,能达到增加商店来客数、创造利润和提升商店形象的功效。
&&& 便利性商品一般是非规格性的包装,因此在管理上,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动作制度和可行的作业方式,并落实实施,否则可能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 (1)商品质量管理&
&&& 商品的使用者是消费者,商品质量是商家成功的关键,商品质量的管理是商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特别是对于特殊性商品来说,商品的保鲜管理,从厂商到消费者的整个流程,必须制定质量管理的标准。
&&& (2)服务质量管理&
&&& 服务和质量是管理的两大重点,在管理过程中,服务质量并不是简单的指&人&的服务质量,而是指在整个服务流程的质量。服务流程的质量会直接影响整个服务质量,所以在提供便利性商品时,无论是特殊性商品还是服务性商品,都必须要有系统化的支撑。该系统的作业流程是影响整体服务质量的关键。要做好服务质量的管理,即做到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
&&& (3)形象管理&
&&& 商家提供便利性商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创造利润,是经营的最终目的,同时可提升商店的形象。
&&& 便利商店的商品组合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不能仅仅局限在有形商品的销售上。在商业圈内只要能满足顾客在生活上的需要和解决生活的不方便,都可以成为商店的业务(即服务性商品)。但是开发必须有选择性,应符合便利商店的特点和定位,而不是做到无所不包。
&&& 所以,商品开发人员在开发便利性商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特殊性商品开发追求便利性、快速性、差异性,遵循高毛利、高周转、自用品牌优先的原则;服务性商品开发追求便利性、消费者急需性、使用频度高。一般不只从毛利率角度考虑,而着生于满足顾客需要、替顾客节省时间、树立企业形象的角度。
&&& 四、文化出版物&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家在满足消费者生理需求的同时,还有满足其心理层面的需求,文化出版物则是适时补充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养分。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连锁便利商店文化出版物的销售业绩在整体营业构成中逐年递增(台湾约为3%~6%,日本约为10%),并且一些单价高、毛利率、周转快的商品(音像制品,软件等)成为其发展重心。我国大中城市中的便利商店也开始提供文化出版物商品,主要以报纸和杂志为主。
&&& 由于便利商店的店铺面积有限,不像书店一样可以摆上各式各样的出版物,所以便利商店中所销售的出版物一般为热门、流行的商品,例如期刊、报纸等。便利商店的最大特色在于24小时营业,所以在期刊、报纸类讲究时效的产品中可以占据时间的方便,满足顾客的即刻需求。
&&& 一方面,此类商品吸引顾客上门,进而促成其他商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具有可退货、零损耗、毛利高、周转快的特点,所以文化类商品逐渐成为便利商店发展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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